红楼梦诗词鉴赏:又副册判词

时间:2022-05-29 06:09:47 红楼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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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诗词鉴赏:又副册判词

  引导语:下面的又副册判词说的是红楼梦中哪2位人物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红楼梦诗词鉴赏:又副册判词

  红楼梦诗词鉴赏:又副册判词之一

  又副册判词之一

  画:既非人物,亦非山水,不过是水墨滃染,满纸乌云浊雾而已。

  霁月难逢,彩云易散。心比天高,身为下贱。风流灵巧招人怨,寿夭多因诽谤生。多情公子空牵念。

  [注释]

  这一首是说晴雯的。

  1.霁月难逢,彩云易散——“霁月”,明净开朗的境界,旧时称赞人品行高尚、胸怀洒落,就说如光风霁月(出宋诗人黄庭坚语);雨后新晴叫霁,寓“晴”字。“彩云”,喻美好;云呈彩叫雯,寓“雯”字。这两句说像晴雯这样的人极为难得,因而也就难于为阴暗、污浊的社会所容,她的周围环境正如册子上所画的,只有“满纸乌云浊雾而已”。

  2.心比天高,身为下贱——这是说晴雯从不肯低三下四地奉迎讨好主子,没有阿谀谄媚的奴才相。

  3.风流灵巧招人怨——传统道德提倡“女子无才便是德”,要求安份守己,不必风流灵巧,尤其是奴仆,如果模样标致、倔强不驯,则必定会招来一些人的妒恨。

  4.寿夭——短命夭折。晴雯被迫害而死时仅十六岁。

  5.多情公子——指贾宝玉。

  [鉴赏]

  晴雯从小被人卖给贾府的家仆赖大供役使,连父母的乡籍姓氏都无从知道,地位原是最低下的。在曹雪芹笔下的许多家仆中,晴雯是反抗性最强的一个。她藐视王夫人为笼络丫头所施的小恩小惠,嘲讽向主子讨好邀宠的袭人是哈巴狗。赵姨娘作威虐待芳官,结果被藕官等四个孩子一拥而上“手撕头撞”,弄得狼狈不堪。晴雯站在反抗者一边,对主子欺压家仆反而吃了亏大为称心。抄检大观园时,凤姐、王善保家的一伙直扑怡红院,袭人等顺从听命,“任其搜捡一番”,唯独晴雯,“挽着头发闯进来,‘豁啷’一声将箱子掀开,两手提着底子往地一倒,将所有之物尽都倒出来”,公然反抗,还当众指着狗仗人势的王善保家的脸痛骂。晴雯因此而遭到残酷报复,在她病得“四五日水米不曾沾牙”的情况下,硬把她“打炕上拉下来”,撵出大观园,当夜就悲惨地死去。贾宝玉对于这样思想性格的一个丫头满怀同情,在她抱屈夭亡后,特意为她写了一篇长长的悼词《芙蓉女儿诔》,以抒发自己内心的哀痛和愤慨。这说明贾宝玉之亲近晴雯,自有其开明思想为基础,决不是因为“美人的轻怒薄嗔,受宠的使性弄气”使他觉得“更别具有一番风韵的”。曹雪芹在介绍十二钗的册子时,将晴雯置于首位,这是有心的安排。作者对晴雯的特殊热情,是有现实感受为基础的,在描写她的不幸遭遇的同时,也可能还有政冶上的寄托,所以图咏中颇有“怨时骂世”的味道。这些留待后面的《芙蓉女儿诔》的鉴赏中再说。

 

  红楼梦诗词鉴赏:又副册判词之二

  又副册判词之二

  画:一簇鲜花,一床破席。

  枉自温柔和顺,空云似桂如兰。堪羡优伶有福,谁知公子无缘。

  [注释]

  这一首是说袭人的。

  1.枉自温柔和顺——指袭人白白地用“温柔和顺”的姿态去博得主子们的好感。

  2.空云似桂如兰——“似桂如兰” ,暗点其名。宝玉从宋代陆游《村居书喜》诗“花气袭人知骤暖,鹊声穿树喜新晴”(小说中改“骤”为“昼”) 中取“袭人”二字为她取名,而兰桂最香,所以举此,但“空云”二字则是对香的否定。

  3.堪羡——值得羡慕。在这里带有调侃的味道。优伶,旧称戏剧艺人为优伶。这里指蒋玉菡。

  4.公子——指贾宝玉。作者在八十回后原写袭人在宝玉落到饥寒交迫的境地之前,早已嫁给了蒋玉菡,只留麝月一人在宝玉身边,所以诗的后面两句才这样说。续书未遵原意,写袭人在宝玉出家为僧之后才嫁人,细究起来,就不甚切合诗意了。

  [鉴赏]

  袭人原来出身贫苦,幼小时因为家里没饭吃,老子娘要饿死,为了换得几两银子才卖给贾府当了丫头。可是她在环境影响下所逐渐形成的思想和性格却和睛雯相反。她的所谓“温柔和顺”,颇与薛宝钗的“随分从时”相似,合乎当时的妇道标准和礼法对奴婢的要求。这样的女子,从封建观点看,当然称得上“似桂如兰”。作者在判词中用“枉自”、“空云”、“堪羡”、“谁知”,除了暗示她将来的结局与初愿相违外,还带有一定的嘲讽意味。这一点,脂砚斋的体会不同,他口口声声称“袭卿”,可能把作者的微词也当作赞词了。

  在评这首判词时脂砚斋说:“骂死宝玉,却是自悔。”(是说作者自悔)这也许只是脂砚斋自己的观点,未必尽符作者本意。然而,观点尽管不对,批语却仍有研究价值,因为这样批还是话出有因的,否则何以袭人后来嫁给蒋玉菡,倒说宝玉(他的形象中当然有作者的影子在)是该“骂”应“悔”的呢?我们理解是宝玉后来的获罪沦落与袭人嫁人,正是同一变故的结果——即免不了招来袭人担心过的所谓“丑祸”。宝玉为此类“毛病”曾挨过父亲的板子,但他是不会改“邪”归“正”的,所以终至成了累及封建大家庭利益的“孽根祸胎”。当事情牵连到宝玉所亲近的人时(也许与琪官交换汗巾的事还要成为罪证),袭人既不会像晴雯那样索性做出绞指甲、换红绫小袄之类不顾死活的大胆行动,甚至也不可能象鸳鸯那样横了心发誓说“我这一辈子,莫说是宝玉,便是宝金、宝银、宝天王、宝皇帝,我也横竖不嫁人就完了。若是老太太逼着我,我一刀抹死了也不能从命!”袭人唯一能用以表示旧情的,只不过是在将来宝玉、宝钗处于“贫穷难耐凄凉”时,与丈夫一起对昔日的主人有些生活上的资助而已,即脂批所谓“琪官(蒋玉菡)虽系优人,后同与袭人供奉玉兄、宝卿,得同终始。”(甲戌本第二十八回总评)所以,不管袭人的出嫁是被迫的还是自愿的,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反正,在脂砚斋看来,这是宝玉不早听从“贤袭人”劝“谏”的结果,是宝玉的过失,故曰该“骂”应“悔”。但实际上曹雪芹并没有什么“自悔”,他后面还借“寻得桃源好避秦,桃红又见一年春”的诗句来暗示袭人的画(第六十三回),这不也含有嘲讽的意味吗?再看册子里所绘的画,是“一簇鲜花,一床破席”,除了“花”、“席”(袭)谐音其姓名外,“破席”的比喻义也并不光彩。当然,袭人的可讥议并不是什么她不能“从一而终”,而在于她的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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