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资助管理制度

时间:2024-04-07 10:17:29 嘉璇 制度 我要投稿

幼儿园资助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幼儿园资助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幼儿园资助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幼儿园资助管理制度 1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前幼儿专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补助的对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受助儿童按在园儿童数的15%测算。

  二、补助的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三、资金来源:经费除中央奖补资金外,不足部分由省、市、县4:3:3的比例进行分担。

  四、资金拨付:教科文股依据预算指标,用款计划等审核无误后按资金支付程序办理。

  五、有关要求:

  1、教育部门要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办法,科学设计认定程序,并按照全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要求,做好在园幼儿和受助幼儿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

  2、要加强对幼儿资助奖补资金使用监督,督促相关幼儿园做好资助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幼儿园资助管理制度 2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通知》(湘财教〔2012〕75号)等文件精神,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县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为做好我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享受学前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原则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为主体、幼儿园减免费用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

  二、实施范围

  全县公办幼儿园和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三、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优先考虑城乡低保户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补助对象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

  四、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五、经费来源

  (一)财政负担。学前教育资助所需资金由上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共同负担。

  (二)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助经费。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鼓励社会捐资助学。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六、资助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学前教育助学金每学年初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程序如下:

  (一)监护人申请

  每年的9月份,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宁远县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儿童: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复印件;

  2.孤儿: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复印件;

  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4.烈士子女:提供民政部门烈士子女的证明及复印件;

  5.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子女:实际居住地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实际居住地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贫困家庭子女:实际居住地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调查摸底。幼儿园评审小组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摸底。

  (三)资格审查。幼儿园评审小组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拟定人选。

  (四)公示对象。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受助幼儿及其监护人名单要在幼儿园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收社会各界监督。

  (五)汇总报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幼儿园按要求采集受助幼儿及其监护人有关信息并汇总,填写《宁远县学前教育资助汇总表》(附件2),由园长和幼儿园资助管理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幼儿园公章,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审批核准。

  (六)拨付资金。由受助幼儿监护人提供涉农惠农资金账号,县财政采取国库统一支付的方式,及时足额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幼儿监护人的银行卡上。资金发放到位后,幼儿园要组织家长在发放名单上签字确认,并纳入幼儿园账务管理。

  幼儿园资助管理制度 3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前幼儿专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补助的对象:

  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受助儿童按在园儿童数的.15%测算。

  二、补助的标准:

  每生每年1000元。

  三、资金来源:

  经费除中央奖补资金外,不足部分由省、市、县4:3:3的比例进行分担。

  四、资金拨付:

  教科文股依据预算指标,用款计划等审核无误后按资金支付程序办理。

  五、有关要求:

  1、教育部门要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办法,科学设计认定程序,并按照全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要求,做好在园幼儿和受助幼儿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

  2、要加强对幼儿资助奖补资金使用监督,督促相关幼儿园做好资助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幼儿园资助管理制度 4

  一、指导思想

  实施教育资助制度,实现资助政策在全园的全覆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教育强县的客观要求,是优化教育结构、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有交手段,是健全公共财政服务体系、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二、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成员

  三、主要内容

  (一)资助原则、形式

  1、基本原则。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实施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为主体,幼儿园减免费用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2、资助形式

  (1)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从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园入园补助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2)园内学费减免政策。幼儿园要从事业收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实施办法

  1、补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享受入园补助政策的幼儿人数按照上级文件分配的指标全镇统筹分配。

  2、资助标准。20xx年秋按资助对象人平500元标准。

  3、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程序组织评审。具体评审程序是:

  ①贫困幼儿家长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

  ②幼儿家长持申请表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好公章;

  ③幼儿园组织评审工作小组认真评审;

  ④评审结果在幼儿园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拍照保留公示资料存档;

  ⑤将受助幼儿申请表、受助幼儿明细表和公示照片上报中心学校,由中心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将评审资料统一存档;

  ⑥幼儿园在中心学校资助工作分管领导、学前教育分管领导、会计监督下,及时将补助金足额发到幼儿家长本人手上,并拍摄照片存档,任何人不能代领、代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扣幼儿补助资金,不准将幼儿补助资金平均分配或降低标准发放;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前教育资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胡敏为第一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靠的实施方案。各幼儿园要将实施方案(要有幼儿园学费减免和社会助学的'措施),上报乡镇中心学校备案。

  2、加大宣传力度。幼儿园要充分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进行宣传,召开好各种资助工作会议使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3、完善基础信息。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要设立资助工作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资助管理员要根据有关要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住处管理系统,在全国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好在园幼儿和受助幼儿基础管理工作,根据幼儿数量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有关数据,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

  4、确保资金落实。要切实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同时各幼儿园每学期也要拿出相应的资金用于减免贫困幼儿的学费,资助贫困幼儿。要广开渠道,积极开展社会助学活动。

  5、加强档案建设。幼儿园制定资助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资助档案。将省市县的资助文件、受助幼儿申请表、受助幼儿明细表、受助幼儿名册汇总表、学前教育基本情况统计表、公示和发放照片、幼儿园经过公示的贫困幼儿减免学费签字名册和统计表以及社会助学等有关资料和资助工作情况分学期、分年度装订成册,建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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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全面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促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

  在我园就读的具有巨龙镇常住户口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1、低保家庭儿童;

  2、孤儿;

  3、残疾人家庭儿童或残疾儿童;

  4、军烈属子女;

  5、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

  三、具体实施措施

  (一)成立"龙湖镇第一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集体认真研究,严格审查,确保我园最困难的儿童和家庭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二)办理程序

  1、资助申请。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先到本班教师处领取《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向我园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符合资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三张。

  2、资格审定。

  1)成立幼儿园资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园长、教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

  2)评审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3)评审结束后,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园务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4)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连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经园长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报至县教育局审核和确认。

  5)建立幼儿资助信息档案,将资助幼儿有关材料妥善保存。

  3、资助资金发放

  教育局根据幼儿园上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幼儿名单,填报《学前教育资助名册汇总表》,再由县财政局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

  (三)所需材料

  1、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填写的《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3份;

  2、受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3份;

  3、受助儿童符合资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可一项或多项):

  1)低保家庭子女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3份;

  2)孤儿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其复印件3份;

  3)烈士子女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烈士子女证明及其复印件3份;

  4)残疾人家庭或残疾儿童经县残联签署意见和县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3份;

  5)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须实际居住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及相关证据。

  4、受助对象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件和规定的'复印件,原始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宣传栏、通知、家长会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幼儿园所有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幼儿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2、落实工作责任。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幼儿园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建立资助档案,将幼儿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公示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园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学期末或学年末在本园校务公开栏公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4、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实施方案的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加强幼儿学籍管理,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对在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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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使幼儿园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及顺利实施,切实把国家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增强管理工作职责,使幼儿资助工作得到落实而有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幼儿园班级宣传栏、校讯通、微信等多种形式,切实把这项国家惠民政策宣传到位,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严格做好国家资助金的申请、认定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对幼儿的.认定应按政策要求严格把关,按实际下达的名额执行。建立和完善受助幼儿相关资料,将幼儿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3、做好幼儿资助信息报表完整、及时,做到无虚报、错报、重报、漏报行为的发生。

  4、国家助学金严格按受助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

  5、班级要及时向幼儿园报送幼儿异动情况,幼儿资助管理应根据幼儿异动情况及时调整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6、严格按公示制度公示,对公示中出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及时处理。

  7、幼儿园资助管理要严格做好助学金采取银行卡形式发放,做到无代领,无实物或扣减行为,无强制消费或抵减其他费用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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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高邮市从20xx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建立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制度。

  第二条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对象为:在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残儿童、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第三条学前教育政府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资助比例为在园儿童总数的10%。幼儿园在资助名额和经费总额内,可以按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比较困难、特别困难、最困难”三档确定资助标准800元、1000元和1200元。

  第二章实施细则

  第四条学前教育资助经费:

  (1)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

  (2)省财政划拨资助经费;

  (3)市财政资助补足剩余款项。

  第五条每年9月份由各幼儿园向高邮市教育局小教科递交幼儿园“在园儿童登记清册”和“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小教科核定在园儿童人数,按10%资助比例,以人均1000元标准,核定资助人数和幼儿园补助资金总额。并且将资助名额分配下达到各幼儿园,同时递交资助信息到局计财科。局计财科向市财政申请专项资助资金。

  学前教育年资助金额=幼儿园人数*10%*1000

  幼儿园自筹资助金额=幼儿园人数*幼儿园收费标准(年)*5%

  省财拨学前资助金额=省划拨学前教育资助专项经费金额

  市财政政府资助资金=学前教育年资助金额-幼儿园自筹资助金额-省财拨学前资助金额

  第六条每年9月底前,市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学前教育在园儿童数和资助比例,核定资助总人数,并将资助名额分配下达到各幼儿园。市财政部门在10月底前将学前教育政府资助资金划拨教育部门,保证资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

  第七条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对象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份,符合资助条件的儿童家长向所在幼儿园申请,并提交《江苏省学前教育政府资助经费申请表》(附件1)。

  第八条幼儿园收到家长申请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将拟资助儿童名单在幼儿园公示栏或幼儿园网站进行公示,方便家长知晓。经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须填报《江苏省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儿童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于10月份名单汇总表和资助申请表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第九条小教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幼儿园上报的拟资助儿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确认资助儿童名单通知所在幼儿园,由幼儿园通知家长,并在幼儿园公示栏或幼儿园网站对外公布。

  第十条小教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在11月底将政府资助经费发放到位。可视情况采用向家长直接发放现金或打入家长银行账户等方式。

  第十一条局计财科、审计科、小教科、资助中心要加强学前教育政府资助经费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儿童都能得到资助。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或挤占、挪用、滞留政府资助经费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并扣减补助经费。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以政府资助为主体,学校减免收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幼儿园资助管理制度 8

  第一条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学前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幼儿、革命烈士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第二条资助标准

  学前资助政府资助标准原则上为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比例原则上为在园幼儿的5%。

  第三条办理程序

  1、申请:每学期开学后,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幼儿园(或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由乡镇或村(居)委会签字盖章确认。

  2、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证件,如低保证、残疾证、农村独生子女证和二女结扎证,以及因病致贫、因灾返贫等证明。

  3、审核和公示:

  ①幼儿园(或学校)接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立即成立由幼儿园(或学校)负责人、资助管理人员、班主任、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儿童家庭经济状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初步确定享受资助儿童名单。

  ②初步评审的受助儿童名单,要在所在街道、居委会及园(校)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若有异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程序重新进行评定。

  ③经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名单,由幼儿园填写《学期学前教育资助汇总表》,附公示材料,经乡镇中心校签字认可后上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条资金发放

  教育经费核算中心根据审核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幼儿园(或学校),幼儿园(或学校)再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卡或现金发放形式,发放给受助儿童监护人,监护人在《学期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签字确认。

  第五条监督管理

  1、乡镇中心校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乡镇教育管理中心主任负总责,幼儿园园长(或校长)直接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幼儿园(或学校)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教育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幼儿园(或学校)要建立健全受助儿童信息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资金发放凭证及图片、工作执行情况等分年度建档备查,并安排专人加强管理。

  3、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骗取专项资金或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等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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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前幼儿专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补助的对象:

  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受助儿童按在园儿童数的15%测算。

  二、补助的'标准:

  每生每年1000元。

  三、资金来源:

  经费除中央奖补资金外,不足部分由省、市、县4:3:3的比例进行分担。

  四、资金拨付:

  教科文股依据预算指标,用款计划等审核无误后按资金支付程序办理。

  五、有关要求:

  1、教育部门要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办法,科学设计认定程序,并按照全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要求,做好在园幼儿和受助幼儿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

  2、要加强对幼儿资助奖补资金使用监督,督促相关幼儿园做好资助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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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范围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实施范围为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公办(含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二、资助对象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对象为实施范围内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或者纳入城乡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孤儿、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幼儿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各地(幼儿园)应根据市分配指标,合理界定资助条件,确定最后资助对象。

  三、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标准原则上为每生每年1000元,各地(幼儿园)申请资助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在园幼儿数的5%,具体资助人数以市分配为准。

  四、资金分担

  学前教育资助所需资金由市负责统筹落实。相关幼儿园要从事业单位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扩大经费来源,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资助为主体,幼儿园减免收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

  五、实施程序

  (一)资助申请。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从20xx年春季开始按学年进行,分学期发放。每年9月开学时,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家长向就读幼儿园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明、孤儿证明等有效证件或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等相关证件及材料。

  (二)对象评审。各幼儿园要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对提交的资助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幼儿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要重新评审。

  公示无异议后,各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及幼儿家长身份信息,由园长和资助管理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幼儿园公章,报各乡镇中心学校审批;各中心学校、市直幼儿园将审批的资助名单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核查并组织实施,实施结果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资金发放。市财政局将资助资金指标下达到各中心学校和市直幼儿园,各中心学校和市直幼儿园统一通过银行卡的形式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幼儿监护人手中。

  (四)档案管理。各中心学校(幼儿园)要将受助幼儿的有关材料(幼儿申请表、贫困证明材料、受助幼儿名单、发放名单、公示结果及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中心学校(幼儿园)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组织好辖区内各幼儿园的资助评审工作,制定出台适合本地(园)实际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顺利实施。要建立健全幼儿资助管理机构,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这项惠民政策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基本信息。各中心学校,相关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在园儿童信息和受助儿童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儿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相关资助材料、发放记录等要按照档案和财务管理工作要求加强规范管理,并做好资助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三)规范资金管理。各中心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管理,实行专帐管理,单独核算。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按要求公开受助儿童信息和资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教育、财政部门将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资助经费、虚报儿童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幼儿园资助管理制度 11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幼儿解决生活困难,培养贫困幼儿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同时,也为了规范对贫困生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结合幼儿园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二、贫困生资助对象

  1、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500元以下或家庭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城乡居民收入中下水平的;

  2、孤儿;

  3、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4、家庭贫困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幼儿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可以优先得到资助。

  7、家庭生活水平一般,家庭因疾病、多子女升学或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开支非常困难的“留守儿童”。

  三、贫困生资助范围

  贫困生资助比例按照在园幼儿总数的10%以内予以资助。

  四、贫困生评审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负责,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将贫困生情况、申请及名单上报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2、调查小组入户调查、了解,请社区、村委会核实。

  3、领导小组根据调查小组各方搜集的资料,决定贫困生资助人选。

  五、贫困幼儿的管理

  1、幼儿园建立贫困幼儿管理档案,组织对贫困生日常表现进行跟踪调查,对反馈内容给予及时记录,保证贫困生日常的管理。

  2、加强对贫困幼儿的教育,通过激发贫困幼儿的斗志,使其树立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

  3、建立受资助贫困生信息反馈和取消资格制。各班级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幼儿园反馈受资助幼儿的家庭经济情况。若在受资助期间出现弄虚作假,伪造经济困难者,取消贫困资助资格,或视情况追回已享受的`全部金额。

  4、贫困生的调整。

  (1)原来不是贫困生,由于家庭发生重大灾祸等特殊原因需申报的,按规定程序申报。

  (2)贫困生受到幼儿园资助后,由于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的,本人应书面提出主动放弃资助;或经幼儿园调查属实的,将作相应的调整。

  六、贫困生补助资金的使用

  每个幼儿按核定的贫困程度给予每学期减免50---500元的保教费。

  幼儿园办公室具体负责贫困生资格的审查、年度资助计划的制定和资助经费的发放。

  幼儿园资助管理制度 12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xx]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兴隆镇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为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负担,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决定从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全园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在兴隆镇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具体包括:

  1、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

  2、城乡低保家庭幼儿。

  3、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

  4、父母双残。

  5、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

  6、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父母双方有一方是公职人员、村委干部、个体户不享受特困补助)。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幼儿园给予免除保育费。补助经费实行“按学年申报、分学期拔付”的办法。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程序

  1、领取表格

  每年的1月份和9月份,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兴隆镇幼儿园提出申请,领取《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两份,并据实填写。

  2、提供材料

  (1)低保家庭儿童。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2)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4)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需有有县级医院医生的诊断书、实际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共同出具的意外灾难等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二)公示、审核

  1、兴隆镇幼儿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核。由各班班主任初审,兴隆镇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调查、核对、园长审核、审批确认。

  2、经审核确认后,兴隆镇幼儿园将补助的幼儿花名册在园公示5天。

  3、经公示无异议的幼儿名单,上报安龙县教育局审核。

  (三)资助资金分发

  资助金到位后,及时发放到受助儿童监护人手中。

  四、实施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我园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园长直接负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二)完善幼儿信息建设。我园认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三)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校长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园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学期末或学年末兴隆镇幼儿园在醒目位置公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老师及幼儿家长的监督。我园在收到资助资金后15日内将资助资金支付给各资助对象,向资助单位上报《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发放清单》复印件,以供查核。

  (四)规范收费行为。幼儿园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规定。兴隆镇幼儿园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xxxxxxxx。

  幼儿园资助管理制度 13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学前教育的帮困助学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就读问题,特制定下列帮困助学管理制度。

  一、成立帮困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具体对象:

  1、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适龄幼儿;烈士家庭的.适龄幼儿;以及适龄孤儿。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括:

  (1)持《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幼儿;

  (2)因灾、因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父母一方患大病,丧失劳动力家庭;

  (4)经济困难的丧偶、离异的单亲家庭。

  3、资助学生主要是本地的困难幼儿,突发事件造成困难的外地幼儿根据具体情况考虑。

  三、申请资助要求:

  1、出具低保、烈士、孤儿证明

  2、出具各村民委员会困难证明。

  四、信息收集途径:

  1、新学年开始时发放家长征询书,由家长上报,幼儿根据相关有效证明实施申报。

  2、教师通过家庭访问,了解幼儿家庭情况,幼儿根据相关有效证明实施申报。

  五、资助标准:

  每学期大班、中班150元,小班每月180元,托班每月220元。

  每年元旦、儿童节等节假日为每位困难儿童赠送一定金额的实物。教师注意了解困难幼儿的日常生活,及时反馈上报,幼儿园根据反馈的实际情况随时给予帮助。

  六、帮困助学儿童管理要求

  1、注意资料积累,做好归档工作

  2、签收单据、各类证明,原件存学校,复印件。

  3、签单收据原件交财务入帐、复印件归档。

  幼儿园资助管理制度 14

  为贯彻落实荆教发【20xx】29号文件和《荆门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精神,切实解决我园困难幼儿家庭入园难的问题,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管理领导小组

  机关幼儿园资助贫困学生管理工作由吴同志为主要领导负责人,詹同志为具体负责人,各年级组长及班主任为宣传、监督人员,各成员积极配合,协调组织实施全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1、贫困儿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园长)

  副组长:(副园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2、贫困儿童资助工作评审小组

  组长:(副园长)

  成员:

  二、资助对象

  1、已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军属中困难户子女以及烈士子女;

  2、父母双亡或一方死亡,家庭缺乏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常年患重大疾病,导致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

  4、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保教费家庭的子女;

  5、孤儿、残疾幼儿及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子女。

  三、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元,受助对象在学前教育阶段资助不超过三学年。

  四、办理程序

  1、资助申请

  每学期开学时,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受助儿童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县级以上民政、医疗等相关机构出具的低保证、孤残证、医疗证明或所在村委会(居委会)证明等相关印证材料,填写《荆门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资格审定

  幼儿园贫困儿童资助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儿童家庭情况进行评审。

  3、公示

  幼儿园将通过评审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名单在幼儿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儿童隐私。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上报

  幼儿园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受助儿童名单后将受助儿童申请材料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和按规定复印的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五、资金拨付

  收到学生资助中心拨付的专款后,在一周内将资助发放给贫困家庭。

  六、工作要求

  1、严格公示,经上级审核合格后在园内进行公示。

  2、采取展板、口头等方式对家长做好宣传,以便做到家喻户晓。

  3、专设管理人员,监督人员,不、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

  4、各班教师清楚上交申请幼儿的具体情况,有必要进行相关的家访活动,以便确认申请的真实性。

  5、将《申请表》、《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审核名册》、《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发放清单》等相关表册、公示照片及幼儿贫困材料存档备查。

  幼儿园资助管理制度 1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1号)以及省、市扶助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园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学前教育助学制度,特制定灌贫困学生助学制度如下:

  一、资助对象

  受资助对象为公办幼儿园(3-5周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包括:

  (一)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女、五保户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幼儿;

  (二)低收入家庭子女;

  (三)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每年由县教育局和财政局于年初确定标准并发布到各幼儿园。

  三、经费筹措

  资助经费由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和落实,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街办、各幼儿园要开展献爱心活动,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扩大经费来源。

  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

  1.县教育局组织各公办幼儿园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名册和相关资料台账。

  2.各幼儿园将资助幼儿的.家庭经济困难与乡街核对,并在幼儿园公示一周;上述工作完成并确认无误后,各幼儿园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上报县教育局。

  3.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符合确认。

  五、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教育局要认真最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组织实施工作,幼儿园园长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班主任作为具体责任人,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确定自主对象,准确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群,建立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我县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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