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污染整治管理暂行方案

时间:2022-11-03 11:15:16 方案 我要投稿

扬尘污染整治管理暂行方案(精选7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扬尘污染整治管理暂行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扬尘污染整治管理暂行方案(精选7篇)

  扬尘污染整治管理暂行方案 篇1

  实施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和文明施工管理是遏制扬尘污染,提升城区空气质量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和文明施工水平,着力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建设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百日整治、百日提升”)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此次行动,取得扬尘防治工作实效,成立区建设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扬尘集中整治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过伟忠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吕中良副主任、区建设局方煜文局长为副组长,区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环保局、城管局、交巡警大队和各镇、开发区、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郁明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整治范围

  区范围内所有区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和房屋拆除等工地,以及建筑垃圾和渣土的运输处置全过程。

  三、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全区建设工地扬尘得到有效控制,文明施工行为全面实现六个100%(工地内非施工区裸土覆盖率100%、施工现场围挡率100%、工地路面硬化率100%、非爆破拆除工地拆除与建筑垃圾装载时采用湿式作业法率100%、工程车辆驶离工地车轮冲洗率100%、暂不建设场地绿化率100%),渣土密闭化运输率达到100%,且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达到20%。同时,形成建设工地扬尘长效管控机制。

  四、整治标准

  (一)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扬尘整治标准

  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各类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按总平面布局整齐分类堆放,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渣土等按规定覆盖堆放;工地主要通道、进出口通道、办公区和居住区地面实行硬化,并配备保洁人员经常清扫、洒水,防治扬尘;文明工地施工现场出入口及重要产尘点设置视频监控,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禁止带泥上路;对单独发包的挖土、基础工程,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协议,并制定防止扬尘污染的具体措施,确保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在施工中落实到位,文明施工标准不低于主体施工阶段。

  20xx年3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新开工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二)交通、水利工程项目扬尘整治标准

  工程施工采用连续、密闭的围档,使用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时,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档或围墙、防尘布盖等防尘措施;运输散体、流体材料,清运余土和建筑垃圾,做到捆扎封闭、覆盖严密,防止遗洒飞扬;有扬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压尘,并尽量缩短起沉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不得组织施工;施工时应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网,主体施工、模板拆除后,应及时将楼面清理干净,洒水除尘;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堆场,并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

  (三)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整治标准

  房屋征收拆迁部门或实施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房屋拆除委托合同时,应将扬尘防治纳入合同管理;拆除工地应设置围档,配备必要的防尘抑尘设备,采取持续加压喷淋措施,抑制扬尘产生。拆房工程出入口要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禁止带泥上路;爆破作业应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喷湿;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停止房屋或其它建(构)筑物爆破或拆除。拆除工程完毕后不能在15日内开工建设的,对裸土地面进行覆盖、绿化或铺装。

  (四)工程渣土运输与建筑垃圾处置扬尘整治标准

  运输企业资质审批和车辆营运证、准运证及通行证核发和建筑渣土处置许可制度全面落实,涉及专项许可的,应确认工地围档和出入口的冲洗条件完善到位并先取得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日常管理和联合执法措施有效,密闭运输、车辆冲洗和卫星定位系统(GPS)监管到位,无带泥上路、抛洒滴漏和偷倒乱倒等现象,无农用低速货车从事运输和无证运输行为。规划建设的建筑渣土处置场所满足需要,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的意见》得到落实。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中旬)。区级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区级动员部署会议。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实施整治(3-5月)。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本方案要求,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职责,做好扬尘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三)完善提升(6-8月)。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对存在较多问题的项目和区域开展“回头看”。区领导小组组织抽查验收并通报情况,同时做好省、市验收的迎检工作。

  六、工作分工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立足自身职能,按照统一的整治标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区建设局负责牵头做好房屋建筑工地和房屋拆除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手续不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不得开工;进一步强化前期挖土、基础工程阶段和后期收尾阶段的文明施工,确保文明施工标准不得低于主体施工阶段。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工地出入口安全监管工作。对执行不到位的工地严格执法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录入企业诚信档案,同时加大违反《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行政处罚力度。

  (二)区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负责牵头实施交通、水利工地的扬尘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手续不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不得开工。

  (三)区环保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设工地扬尘的监管工作,定期向有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空气质量状况。

  (四)区城管局负责区管市政基础设施大中修、道路开挖和园林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加强大中修工程开挖阶段文明施工的督促检查,确保无扬尘防治方案不审批、措施不到位不得进行施工作业;负责建筑渣土处置的管理,确认工地围档和出入口冲洗条件等完善后再发渣土处置证;负责对抛洒滴漏、带泥上路、偷倒乱倒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督促运输车辆加强密闭运输。

  (五)交巡警大队牵头负责加强工程车辆运输管理,开展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将核查工程车辆GPS运行是否正常作为核发工程车辆《核准标志》和《准行证》的内容,定期检查。

  (六)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统筹做好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拆除工程的工地整治。

  (七)城投公司、城开公司、都市公司、商旅公司、金源公司和建屋公司等建设单位分别负责落实各自工程项目的扬尘专项整治,将扬尘控制和文明施工纳入承发包合同管理,督促各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整治措施,进一步强化前期开挖阶段和收尾阶段的扬尘整治工作。

  (八)各施工(拆房)企业要按照“双百日”集中整治行动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认真落实扬尘整治工作的目标、制度。按照“谁的建设项目谁负责,总包单位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各监理单位按照“双百日”集中整治行动要求,将扬尘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监理范围,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等情况实施跟踪监理。

  七、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把建设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作为城市环境整治年度行动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并作为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区建设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汇总整治情况,必要时召开现场会、推进会,推动阶段性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三)建立区级情况通报制度,及时评估工作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对扬尘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四)广泛开展建设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宣传活动。通过市民体验、志愿服务等方式,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建立网络举报平台,进一步健全群众投诉、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

  (五)贯彻标本兼治的要求,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着力推进长效管理,巩固提升整治成效,落实省、市工地整治工作要求,改善大气环境。

  扬尘污染整治管理暂行方案 篇2

  一、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3、 《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

  4、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

  5、《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二、具体管理目标

  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

  2、无市民重大投诉;

  3、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

  4、上级部门检查验收达标;

  5、争创文明工地;

  其中施工扬尘控制达标的具体指标有:工地围墙、大门封闭;堆土用密目网覆盖;建筑垃圾入库、当天清运;材料进出采用自动翻盖车辆,车辆进出用水冲洗;使用商品砼;生活垃圾袋装化;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洒水清扫。 四、组织机构建立本工程建立由建设单位领导,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工作的管理网络,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策划,组织、落实并从财力、物力、人力上实施布置,将本项目的施工扬尘控制贯穿于整个施工管理中,扬尘治理现场总负责:王国勇,联系电话:1832xx193。具体组织机构如下:

  三、责任制考核

  实施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在领导,管理在岗位,关键在班组。因此,项目部必须在建立和健全各项扬尘控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将施工扬尘控制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紧密联系在一起,使之始终贯穿于整个施工管理过程中,成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中环境因素的一个补充要素,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控制。

  1、项目经理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第一责任人,须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

  2、各管理岗位人员须对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列入施工全过程管理的范畴,对照各自的职责,加强管理;

  3、班组长是作业级施工扬尘控制的带头人,须服从项目部领导指挥,积极主动地搞好扬尘污染控制。

  4、项目部宜与各施工班组操作人员落实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制定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四、扬尘污染控制点

  1、工地围墙及大门封闭控制;

  2、现场硬地坪施工;

  3、土方施工扬尘控制;

  4、现场材料进出扬尘控制;

  5、混凝土、砂浆的使用;

  6、建筑垃圾处理;

  7、生活垃圾处理;

  8、灰土施工;

  五、管理控制措施

  1、进行日常管理

  (1)施工现场保洁

  施工区内派清扫班三人,每日进行定时清扫,及时洒水确保路面清洁;日常车辆进出,必须对车辆进行冲洗,保证灰土不带出工地,生活区、办公区由保洁员每天进行日常保洁清扫工作。

  a、每天进行1至2次清扫,清扫的尘土和垃圾必须及时处理,不得滞留;

  b、在清扫前,必须对路面、地面进行洒水,防止清扫时产生粉尘而污染周边环境;

  c、车辆进料必须进行登记,车辆出门必须进行洗车,如车辆拒不执行洗车,一律不予放行,并及时报告项目部领导;

  d、做好保卫工作,与本项目无关的扫扬尘污染源禁止带入内;

  e、生活区垃圾箱必须及时更换垃圾袋,及时上盖,及时清运。

  (2)沉淀池管理

  a、项目内沉淀池必须做到二级沉淀;

  b、日常每周一次对沉淀池进行清理,特殊情况下必须及时清理,

  保证管道流水畅通;

  c、不得将漂浮物和固体物排入沉淀池内;

  d、专池专用,不得代替其它排水池;

  e、不得损坏沉淀池;

  f、定期对沉淀池的沉淀排污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排污达标。

  (3)专用建筑垃圾临时储存间管理

  a、建筑垃圾必须分类堆放,不得混堆;

  b、禁止超量堆放;

  c、及时进行遮盖洒水,防止粉尘挥发;

  d、保持周边清洁,不得散落;

  e、及时做好清运记录。

  (4)垃圾及材料运输管理

  垃圾及砂石等材料的运输,能导致在运输途中的撒、漏、扬等不良现象,造成扬尘污染和其它环境影响,必须实施有效控制。

  a、垃圾的清运和砂石材料的进场必须是车厢自动翻盖的车辆实施封闭运输,无此设备的车辆禁止进场运输;

  b、禁止超载,必须保证车厢封闭完整,不留漏缝;

  c、车辆出门必须用水冲洗;

  d、自动翻倒时必须缓慢进行,禁止猛加油门而造成排气管冲灰产生扬尘。

  扬尘污染整治管理暂行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城市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高公众生活满意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渝委发〔xxxx〕xx号)、《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渝委办〔xxxx〕xx号)和《xxxx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渝府办发〔xxxx〕xx号)要求和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xxx号)扬尘控制八项强制性规定,继续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渝建发〔xxxx〕xx号)及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加大城市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力度,巩固施工扬尘控制“百日攻坚行动”的阶段性成果,确保xxxx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高质量完成,为全市空气质量总体目标的实现作出贡献。

  二、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国土房管、交通、市政、园林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房屋拆迁和土地整治工程、交通建设工程、各类市政管养维护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等其他专业工程结合本行业建设施工特点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扬尘污染治理情况检查

  以《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xxx 号)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渝建发〔xxxx〕xx号)关于扬尘控制的强制性规定为检查依据,每月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扬尘治理达标。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x.渣土密闭运输。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辆,车辆离场时保证密闭措施到位,不得冒装,防止运输中“抛、洒、滴、漏”影响市容环境。

  x.车辆冲洗。工地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沉砂井、排水沟等车辆冲洗设施,配置高压水枪或工具式冲洗设施。工地出口的车辆冲洗位置保证夜间照明,车辆离场前必须进行冲洗作业,不得带泥上路。

  x.易扬尘物质处置。施工现场的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以及xx小时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品予以覆盖。

  x.施工湿法作业。施工场内道路、砂浆搅拌场所以及进行土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作业时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或设置喷淋设施。

  (二)推进扬尘治理相关工作措施落实

  x.实施重点项目施工工地视频监控系统。主城区新开工项目施工现场实施xxx%电子监控,其他区县房屋建筑面积x万㎡及以上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x千万及以上的施工现场必须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加强扬尘控制工作监控。

  x.积极响应空气重污染预警。收到空气重污染预警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扬尘污染:一是加大响应区域在建工程检查频次,督促施工现场控制扬尘污染;二是增加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洒水、喷淋频次或采取覆盖措施;三是对施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道路进行冲洗、洒水和保湿作业;四是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

  x.加大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力度。依法从严处理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通报批评、纳入不良行为记录,进行诚信综合评价扣分以及媒体曝光等手段,加大处理力度。

  四、时间安排

  结合我市夏季日照时间长、地表干燥,不利于扬尘控制的特点,专项治理行动主要分三个阶段:

  (x)部署阶段(xxxx年x月xx日前)。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结合本方案,将专项治理行动部署到辖区或监管的每个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以及在建工程项目部。

  (x)集中整治阶段(xxxx年x月—xxxx年xx月)。各在建工程施工单位要制定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检查要贯穿全年,并明确工作目标。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督促和指导各自监管的在建工程逐一对照整治内容开展专项整治的自查自纠工作,资料留存备查。

  (x)检查督导阶段(xxxx年x月—xxxx年xx月)。市城乡建委结合“四不两直”随机执法检查对工地进行抽查督查,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自查自纠不认真、存在问题较多和整改不落实的企业和工程项目,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限期结束后整改仍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进行诚信评价扣分等,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五、建立扬尘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专项档案。全市所有在建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建立扬尘控制专项档案,内容包括:扬尘控制专项方案;扬尘控制工作制度、记录;专项经费使用计划、收支记录、发票;专项检查、隐患整改工作记录;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环保类投诉处置记录等资料档案。

  (二)抓好开工前提条件审查,把好源头关。施工扬尘控制有关要求已纳入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各区县建设施工行业主管部门切实把好开工前审查关,对控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不得通过开工前提条件审查,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三)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各区县城乡建委安全监督机构应将施工扬尘控制作为施工现场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在监督记录中专项记录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检查情况。

  (四)积极创建或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积极创建或巩固施工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全面提升辖区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文明施工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水平。xxxx年,主城各区创建或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xx个,其他区县创建或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x个。

  六、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分管领导亲自挂帅,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控制扬尘污染主体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抓好重点时期的扬尘治理,特别是做好夏季高温季节、风高物燥时期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强化这些重点时段扬尘监管,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三)完善工作记录,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企业自查自纠、各区县城乡建委、安全总站检查督查、市城乡建委执法式督查时应填写《xxxx年度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检查表》(附件x),存档备查。各区县城乡建委按要求开展施工扬尘控制日常工作,并加强工作中有关扬尘控制资料的收集、整理,每季度形成工作小结,并填写《施工扬尘控制工作信息报送表》(附件x),于下季度首月xx日前书面上报市安全总站(联系人:韦舒,电话:xxxxxxxx,传真:xxxxxxxx,QQ:xxxxxxxxx)。

  扬尘污染整治管理暂行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改善城市环境和大气质量,结合建筑工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长效监管机制,筑牢扬尘防治责任网,着力解决施工扬尘污染,推进空气洁净行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机构

  为推进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特别是中心市区做好扬尘治理各项管理工作,市住建局决定成立“泉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4个工作小组、1个督查小组和1个宣传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钟文成

  副组长:王惠萍、张志铭、陈拥军、郑葆飞、王文演、许金城

  成 员:张元镐、施明奕、卢海东、叶飞、郭文森、黄海华

  (一)第1工作小组:王惠萍任组长,张元镐任副组长,分责任片区挂钩指导、督促鲤城区工程项目;

  (二)第2工作小组:张志铭任组长,卢海东任副组长,分责任片区挂钩指导、督促丰泽区工程项目;

  (三)第3工作小组:陈拥军任组长,叶飞、黄海华任副组长,分责任片区挂钩指导、督促市直工程项目(含装饰装修工程);

  (四)第4工作小组:王文演负责任组长、施明奕任副组长,分责任片区挂钩指导、督促洛江区工程项目。

  (五)督查小组:郑葆飞任组长,邀请市环保局副调研员陈允彪、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主任王森江任副组长,负责中心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

  (六)宣传小组:许金城任组长、郭文森任副组长,负责营造良好氛围,协调配合电视台、报纸等媒介做好扬尘污染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

  在我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扬尘防治责任制,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依法向环保部门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预算,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应当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应当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内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部门要对以上内容认真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整改到位。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作为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内容,报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企业组织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所需费用已列入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应当确保该项费用合理使用,应当将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和环境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编制,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爆破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制定并落实爆破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做好运输车辆密闭启运和清洗工作,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拆除工程扬尘治理实行属地管理。房屋拆除发包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在房屋拆除合同中明确扬尘防治的责任和要求,明确列支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同时,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扬尘治理方案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备案。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督促房屋拆除发包单位和拆除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扬尘治理方案组织施工。

  各县级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管工程项目由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

  (二)房建工程扬尘防治重点

  1.施工现场的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围挡设置应当符合《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围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要求。

  2.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砼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工地的排水系统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

  3.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当定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4.土方工程(爆破工程)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周围的栏杆上,每隔1.5米设置一个小型喷头,对土方(爆破)施工区域进行喷淋或施放水炮进行压尘。遇有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从事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作业。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绿化等措施。裸置6个月以上的土方,应一律种植草坪。

  5.建筑工地脚手架外侧搭设的密目式安全网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工地脚手架、各种防护架及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应当每季度清洗、整理一次,保持整洁。拆除安全网前应当先行淋湿,再行拆除,防止刮风扬尘和工作扬尘。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应当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6.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达到六层以上时,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便于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上下班和及时清运垃圾。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装卸建筑垃圾、清扫施工现场时(特别是路面及场地)应当先洒水压尘,然后再进行装卸、清扫作业,避免引起扬尘污染空气。

  7.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鼓励使用预拌砂浆。工地现场搅拌砂浆及其它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搭设操作防护棚和采取除、吸尘措施,严禁现场露天搅拌。除防护棚进出口外,其它各个立面应当用密目网或者其它材料封闭。

  8.施工现场进行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三)市政道路工程扬尘防治重点

  1.市政道路施工时应当配备洒水车辆,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

  2.破路施工土方开挖后应将开挖出的土方放置在土工布上,并及时进行覆盖。

  3.路基土方填筑时,应严格控制含水量,分段分层填筑并及时碾压。

  4.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的,应当有专人负责洒水降尘。水稳层混合料不得在施工现场采用简易搅拌设备进行拌合。

  5.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序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6.清扫水稳层、旧混凝土路面作业时,优先采用洒水、吸尘措施,当采用空压机、鼓风机吹扫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7.路沿石、路砖等构件切割、加工或者进行其他切割、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8.路面破除时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围护、遮挡等防止扬尘措施。

  9.建筑垃圾处置应当经过核准,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严禁“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

  10.市政道路路面基层水泥混合料自20xx年3月起由拌和站集中拌和。

  (四)房屋拆除工程扬尘防治重点

  1.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当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米,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当设置不低于2.5米的硬质封闭围挡。围挡内侧应设置高出围挡高度不少于3.6米的双层密目网,并在网顶设置喷雾设施。双层密目网每日清洗应不少于2次,防止和减少拆除中物料、建筑垃圾等外抛,避免粉尘、废弃物飘散。

  2.拆除施工中应当采取持续加压喷淋压尘或其他压尘措施抑制扬尘产生。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遮挡,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当牢固可靠。遇有风力达5级及以上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作业。

  3.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当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拆除产生的废弃物(建筑垃圾)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吊运并及时清运,暂时不能清运的应当集中堆放,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并在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7日内清运完毕。严禁在拆除施工工地内焚烧垃圾和各类废弃物。

  4.清运车辆应当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出行便道应当作硬化处理,清运车辆应当在现场出入口进行除泥冲洗。

  5.拆除工程施工完毕后30日内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土地权属单位应当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前)。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同时要将扬尘治理工作要求通知到每个施工项目,确定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主体及工程项目扬尘防治责任人并登记造册(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于3月15日报送市住建局。

  (二)集中治理阶段(3月15日至11月底)。各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单位对本单位扬尘治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达不到要求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县级住建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要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标后方可继续施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动态考评小组将联合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对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鲤城、丰泽、洛江区住建局,市质监站、市装修站应每月5日前将《中心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月报表》(详见附件2)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联系人:刘绍斌,电子邮箱:xxxxxx。

  (三)工作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对本地区、本单位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进行认真总结,并上报市住建局。要针对存在问题,制订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确保扬尘治理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市住建局将结合半年度、年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对各地、各单位的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把各地、各单位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半年度、年度质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并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实施细则,强化扬尘治理责任制,督促工程参建责任主体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主体责任。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要合理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范建设工地围栏、围挡、出入口、施工道路防尘和覆盖措施;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现的施工扬尘行为,应当要求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渣土运输、爆破施工等专业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所承包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负责。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扬尘防治监管力度,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和防治措施,重点加强对施工进度处于基础阶段、土方开挖量大的工程以及拆除工程的监督检查,对未达到文明施工要求的,按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动态管理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对因建设施工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积极宣传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表彰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引导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树立扬尘防治“人人都是责任人”的意识,规范现场施工行为,减少或消除施工扬尘污染现象,大力营造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整治光荣、污染可耻”的舆论氛围。

  扬尘污染整治管理暂行方案 篇5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扬尘治理实施措施。

  一、扬尘治理工作总目标

  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实施确保工地施工现场达到成都市扬尘治理检查要求,使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扬尘治理工作职责分工

  (1)项目部成立扬尘治理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专职安全员、责任工长为副组长,专项工长、施工员、材料员为组员,实施扬尘治理工作。

  (2)由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落实及实施情况并作好记录。

  三、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1、施工现场:

  施工前先砌施工区围墙,形成一个封闭的场所,以遮挡外来风沙、尘土,落实到人,施工现场每日派专人洒水降尘。木工加工场地产生的锯末及钢筋加工厂地产生的铁销应及时清理,以防被风吹散,造成空气污染。

  2、密目网:

  工程采用外脚手架密目网进行封闭,防止施工粉尘外扬,污染环境。

  3、水泥库和搅拌站:

  水泥库与搅拌站应设计成全封闭式,避免水泥袋表面的水泥面污染空气。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水泥袋,以防袋内残余的水泥面被风吹散在空气中,影响空气质量

  4、建筑垃圾及材料堆放

  楼上的垃圾用塔吊、物料提升机或滑轮向地面运输,不能任意堆放和抛洒垃圾。现场垃圾应及时向外运输,现场不存放隔夜垃圾。土方施工时,每天有专人对现场存放的浮土进行洒水、清扫,以防刮风是尘土飞扬。严禁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保护周围环境。现场的石灰粉及各种掺加用散料必须在库房内存放或者严遮盖,沙、石等散粒建筑材料和土方要采取表面固化、覆盖等防扬尘措施。

  四、扬尘治理实施办法

  1、 在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防止车辆出入带泥土。

  2、施工现场的道路做水泥或硬化路面

  3、施工现场各类脚手架采用绿色密目安全网封闭,以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4、施工现场使用的沙子、石子、白灰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并且砌筑不低于0.5m高度的遮挡并覆盖。

  5、施工备用渣土存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挡高度并采取洒水苫盖。

  6、工程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物内清理垃圾、搬运装卸过程中按现喷淋、洒水、压尘后作业的程序进行或采用相应容器管理运输,严禁凌空抛洒

  7、对施工现场道路项目部应设专人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

  8、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时禁止土方工程施工

  9、临时堆放的土方采取彩条布覆盖措施,以防尘土飞扬。

  10、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沥青、油毡、油漆桶、橡胶、塑料袋等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11、项目部对汽车尾气进行控制,定期组织车辆进行检测,并将车辆尾气检测报告汇总备案

  12、楼层建筑垃圾装袋密封,由垂直运输设备向下转运,严禁由楼层自由倾倒。

  13、散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存放在库房内,如需露天存放采取严密遮盖措施。

  14、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措施。

  15、对粉尘、废气排放监督管理

  (1)公司负责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部预防粉尘污染控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部与作业班组逐级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3)项目部每半月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4)项目部要经常教育培训职工,进行粉尘污染相关知识教育。

  车辆冲洗制度

  1、施工现场主要大门口处必须设置进出车辆冲洗台,配置有效的冲洗设施及足够的水源。

  2、配置专职冲洗人员,执行值班冲洗进出车辆。

  3、所有驶出大门的车辆,必须接受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场外,严禁拖泥带污车辆驶出场外,影响周边的环境卫生,造成城市道路污染。

  4、冲洗台沟必须排水畅通,应经常清理疏浚,保持畅通,排水沟槽应接通市政管道,场地不得积泥积水。

  5、加强进出车辆的冲洗管理,严禁车辆未经冲洗驶出场外,严格执行冲洗车辆责任制。

  扬尘污染整治管理暂行方案 篇6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对散流物体实行密封运输的通告》(威政发〔xx〕48号)、《关于加强市区建筑垃圾渣土管理的通知》(威政发〔xx〕122号)文件精神,为最大限度的消除建筑施工对城市环境和人民居住生活的影响,全面推动我市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内容

  在建工程的现场围挡和大门、现场道路和出入口、物料堆放、土方和垃圾的堆放与防尘、运输车辆保洁与防尘、土方运送地点监管、临建设施设置和后勤卫生管理。

  二、专项整治的标准

  现场管理标准的依据是: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指导意见》(建质〔xx〕232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散流物体实行密封运输的通告》(威政发〔xx〕48号)和《关于加强市区建筑垃圾渣土管理的通知》(威政发〔xx〕122号)、威海市建委《威海市工程建设现场管理标准》(威建发〔xx〕6号)。

  (一)现场围挡和大门

  1、施工场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1.8m高的彩钢板围挡或24cm砖墙抹灰刷白,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并在外则设置安全生产方面宣传口号。市区主要路段,现场围挡不低于2.5米。

  2、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金属板制大门,门头尺寸一般不小于5×4.5m,且设置企业标志,门头底的颜色为深蓝色,字体颜色为白色。

  (二)现场道路和出入口

  1、必须设置现场内环形畅通的砼主干道路和沿单位建筑物四周非泥面的畅通道路,雨天不积水。同时设置固定洒水点定时洒水、确保无扬尘。

  2、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采用砼硬化且与城市道路相连接,砼标号不低于c20,硬化厚度不少于20cm。生活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其他方式硬化。场地要平整、坚实、整洁,尘土不飞扬,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可种植或盆栽花草,搞好现场绿化。

  (三)物料堆放

  1、严格按照平面布置图所标位置堆放各种工具、构件、材料,并悬挂名称、品种、规格、主要责任人等标示牌。

  2、各种材料、构件要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做到“五成”(成方、成垛、成堆、成捆、成排),散装材料要入池,并设置明显标牌。

  3、水泥、钢筋等建筑初料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强度和生产日期分类存放、稳定牢固、整齐有序,并设置材料状态标识牌。水泥存放应设专用库房,要有防尘、防潮、防雨措施。中心城区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

  (四)土方工程

  1、土方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现场土方扬尘治理及文明施工承诺书、对周边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土方开挖施工准备、基坑开挖方法、土方开挖质量要求和质量保证措施、土方开挖安全要求和安全保证措施、土方的运输和堆放地点。

  2、建设单位及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土方工程负总责。土方工程施工前,必须做好大门、围挡、出入口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3、土方运送必须采取全覆盖的密封措施,必须装载规范,保持密闭运输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

  4、施工现场堆土要使用蓬布及密目网双层覆盖。

  5、施工现场裸露地面要进行碾压,及时洒水,确保无扬尘。

  6、施工现场四周设置畅通的排水沟,设置沉淀池,确保雨期洪水不污染城市道路、堵塞管道。

  (五)运输车辆管理

  1、施工现场液体或散装材料、垃圾的运输,必须进行密封、包扎或覆盖,严禁洒漏污染城市道路。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和沉淀池,配置高压水枪,对驶出车辆进行冲洗。洗车池应设在工地大门内适当位置,深度不低于30cm。沉淀池不小于80×80×100cm,并与市政管网相通,未经沉淀的污水严禁排入市政管网。

  (六)垃圾运送和堆放

  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临时堆放的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不得乱卸乱倒。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七)临时设施布置

  1、现场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区及生活区应有明显界限,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临建设施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两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温暖季节应安装纱门、纱窗。

  3、职工宿舍: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需设置2×0.8m规格的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不允许使用钢管搭设,每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每人居住面积不少于2㎡。

  (八)后勤卫生管理

  1、食堂的设置位置:距离厕所、垃圾场(箱)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30米以外。

  2、食堂外墙面应抹灰刷白,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应大于0.2米,安装纱门和纱窗,食堂、食品储藏室门口处应按规定设置“挡鼠板”,高度不低于0.3米。

  3、食堂制作间的炊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有明显标记,分别放置。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各种佐料和副食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应有标识。

  4、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并做到四周场地平整、清洁、无污水。炊事人员应按规定每年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保持个人卫生,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作间。

  5、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封闭、水冲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人与蹲位比为25-30:1,蹲位之间设置隔墙,隔墙高度不低于0.9米;便池应采用面砖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低于1.5米,厕所墙面应抹灰刷白。高层建筑超过8层以后,应每隔4层设置封闭式便桶。

  6、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室,淋浴室应有管理制度和专人管理,墙面应使用面砖等材料饰面;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淋浴头不少于8个,并使用防水电器。

  7、盥洗设施应设置满足作业人员使用的盥洗池,并应使用节水龙头。

  8、施工现场应设置医务室,配备担架等急救器材,配备止血药、绷带及其他常用药品。

  9、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室、饮水室,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

  10、施工现场必须设专人供水和专用保温饮水桶,水桶加盖加锁,防止污染。

  三、整改方法

  (一)企业自查

  各施工企业对现有工程要立即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每天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记录表附后),安全监督员要认真巡回检查、抽查,并做好记录(记录表附后),每周四上报市建管处。

  (二)跟踪监督

  施工科每周组织拉网式检查,考核打分(考核表格附后),通报检查情况并及时上报市建委。

  (三)考核规定

  根据考核办法进行打分。80分以上为合格;60~80分为基本合格,限期3天局部停工整改。连续2次基本合格的,按照不合格处理;60分以下为不合格,限期7天停工整改。连续2次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停止招投标资格,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等处理。

  扬尘污染整治管理暂行方案 篇7

  为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站成立了以站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组,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向相关单位发放了《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具体工作如下:

  一、工作布置

  我站召集各在建项目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了专题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依法推进我县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各项工作,根据市住建委〈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各单位、各项目部要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责任,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封闭围挡、道路硬化、材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工程立面围护等控尘抑尘措施,并按照标准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切实落实责任。

  二、具体要求

  1、开展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2、加强巡查力度。成立巡查组,定期对工地进行督查,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建筑工地责任主体进行处罚;

  3、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4、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实施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对出入车辆必须清洗干净后方能放出,严禁带泥上路;

  5、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

  6、对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7、外脚手架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

  8、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害有毒烟尘的物质;

  9、运进或运出工地的土方、砂石、禁止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采取封闭运输等防尘措施。

  三、存在的问题

  1、部分工地防尘网使用不规范,未按规定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或防尘布;

  2、部分工地原材料堆放不遮盖;

  3、部分工地未设置围挡墙或围挡墙设置不规范,未保证围档连续、密闭;

  4、部分工地未建立规范的车辆冲洗设施,原材料运输车辆出入工地轮胎不及时清洗、运输土方水泥车辆不覆盖篷布,致使泥土物料抛洒路面,造成二次扬尘污染。

  5、巡查队伍不健全,质监站人员有限,暂时还未能成立专门的执法队伍。

  四、工作落实

  针对建筑施工工地未按规定完成扬尘整治任务的,我站逐一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上述问题的责成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各自不同情况,按照要求分别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完成扬尘整治任务。整治期间,我站派专人对工地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治不达标的施工项目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重点督促,确保整治任务完成。

  五、下一步打算

  1、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宣传力度。加大媒体曝光频率,重点提高工地建设方与施工方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提高他们防治扬尘污染的自觉性,营造争创“绿色文明工地”的良性氛围。

  2、认真总结,落实整改。对在建工程继续认真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程度。

  3、加大暗访、督查、处罚力度。我站将在此前检查的基础上,及时研究整改落实对策,明确相关责任,加强暗访和督查,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扬尘治理工作扎实有效。

  4、加强长效管理。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巩固好前期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措施,完善长效管理,努力实现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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