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餐饮卫生工作方案

时间:2022-07-12 22:27:36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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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餐饮卫生工作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贯彻《食品卫生法》,实施餐饮卫生监督公示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区餐饮卫生工作方案范文

  一、公示目的

  在餐饮单位实施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向社会公示食品卫生监督结果,有助于消费者及时、准确、便捷地了解餐饮单位的卫生状况,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督权和选择权,做到知情消费;同时有助于引导餐饮业经营单位自律诚信经营,促进其加强自身卫生管理,提高餐饮业卫生管理水平;有助于加强对卫生监督工作的社会监督,规范卫生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效能和食品卫生监督水平,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二、公示内容和形式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统一规定全区公示内容和形式。公示内容包括餐饮单位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级别、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人员、食品卫生质量及保质期、食品加工过程卫生防护、加工场所环境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原料采购索证与验收台帐、综合评价结论、现场卫生监督意见以及卫生监督机构名称、公示日期、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等15项。

  采用公示牌的形式在餐饮单位入口处等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限自本次检查开始至下次检查结束,更新时间应不少于卫生监督意见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时限,最长应不超过量化分级要求的监督频次的平均间隔时间。

  三、公示原则

  (一)依法行政的原则

  依据现行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实施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应包括与食品卫生安全有关的事项。实施公示制度不影响对被监督单位现有的其他法律措施的实施。

  (二)公开透明的原则。

  公示牌务必包含卫生监督检查结果、卫生监督机构名称、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以便消费者知情消费,同时对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进行监督。

  (三)动态管理的原则。

  公示内容仅反映最近一次现场日常卫生监督情况。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卫生监督检查结果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对餐饮单位因自身卫生管理水平下降,造成卫生状况与公示内容不符,以及引起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后果,由餐饮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确定综合评价结论的监督检查时,必须是日常监督检查,卫生监督员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出该单位的真实卫生状况,做到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四、方法步骤

  基于餐饮单位数量多、卫生状况差异大以及卫生监督力量相对薄弱等特点,实施公示制度应遵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

  (一)广泛宣传 搞好培训

  要充分做好餐饮单位实施卫生监督公示制度的宣传与培训工作,促使餐饮单位积极配合,自觉参与。公示制度实施前,卫生监督机构应向餐饮单位发放“餐饮单位实施卫生监督公示制度明白纸”,并采取召开会议、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宣传餐饮单位实施卫生监督公示制度的目的意义,形成主动参与、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共同推进公示制度的实施。

  (二)突出重点 分步实施

  我区决定在城区餐饮单位及全区学校食堂率先实施餐饮卫生监督公示制度,成功后全面推开。

  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对城区餐饮单位及学校食堂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人员、食品卫生质量及保质期、食品加工过程卫生防护、加工场所环境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原料采购索证与验收台帐等9个重要项目的卫生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制作“现场卫生检查评价表”,作出综合评价结论。9项全部合格的餐饮单位为“卫生状况良好”,用“笑脸”脸谱标志予以标示,有1—2项不合格的为“卫生状况一般”,用“常脸” 脸谱标志予以标示,有3项以上不合格的为“卫生状况较差”,用“苦脸” 脸谱标志予以标示。将制作的“现场卫生检查评价表”及脸谱粘贴在公示牌上,张贴于被检查餐饮单位的入口处等醒目位置。

  卫生监督机构再次对餐饮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应重新制作“现场卫生检查评价表”并连同新获得的脸谱,对原有的公示内容予以更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开展餐饮单位实施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作为落实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我区餐饮单位卫生监督公示制度顺利实施。

  (二)强化措施 落实责任

  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将监管责任明确到科室,落实到人,接受社会监督。我所将把开展卫生监督公示制度情况列入对各监督科室年终考核内容。

  (三)加大力度 强化监管

  卫生监督机构应将实施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和立案查处卫生违法行为结合起来,对在“现场卫生检查评价表”中公示为不合格的检查事项,应同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对轻微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对严重违法行为,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未经卫生监督机构允许,违反公示制度擅自涂改、损毁或摘下公示牌的餐饮单位将列入不良记录,进行重点监管;对拒不执行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卫生监督人员实施公示制度的,依照《食品卫生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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