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校安园工作方案

时间:2024-03-25 14:28:54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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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护校安园工作方案

  2017护校安园工作方案1: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领导和市领导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按照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县教育局决定,即日起至2018年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护校安园”专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2017护校安园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结合重大活动安保工作总体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针对校园安全突出问题、难点问题,整合各方面力量和现有制度、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隐患整改、巡控防护、打击查处、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切实保护在校师生人身安全,坚决防止发生有影响的校园重大案事件,保障全县校园及周边持续安全稳定。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安防建设,提升校园防范水平。

  一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各学校要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落实校园内部安全管理的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加强校园日常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建立外来人员、车辆登记以及学生、幼儿接送等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流入校园。

  二要配强保卫力量。要按相关规定配足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保安员,保安员要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配全安全叉、长短橡胶棒、催泪喷雾器等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器械。此外,寄宿制校园要按规定配备专职的宿舍管理人员,女生宿舍区要由女性教职工担任,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

  三要完善技防设施。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国家标准要求,加大校园重点部位安防系统建设投入,进一步完善入侵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装置、紧急报警装置、电子巡查系统等建设,做到公共区域无死角,城区校园达标率达到80%以上。

  四要强化物防建设。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要求,根据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在学校门口设置隔离栏、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要加强校园实验室管理,危化物品要采取双人双锁、专柜管理,严格领用登记、定期核对存量等工作制度,确保安全。乡镇农村校园要逐步完善围墙等物防设施,实行封闭管理。

  (二)强化排查稳控,清除校园安全隐患。

  一要深入排查隐患。要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检查,排查、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逐一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限。今年重大活动举办前,各校务必组织开展滚动式、拉网式的校园安全大检查,对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整改,全力堵塞安全漏洞。县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人员适时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二要提前预警风险。各校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经常性的校园安全风险排查预警机制,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为校长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校园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

  三要稳控重点人员。要强化涉校矛盾纠纷的摸排化解,摸清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心理失衡对社会不满等各类重点人员底数,报告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严防失控漏管造成现实危害。

  (三)强化周边整治,构筑校园安全屏障。

  一要加强群防群治。要充分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工作,协助处置各类涉校园突发事件。乡镇农村校园要充分发挥村校联防机制作用,联系治保干部、民兵、治安积极分子等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逻,及时防范处置各类安全问题。

  二要开展周边整治。各校要加强与公安、综治、工商、城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全面清查校园周边治安乱点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四)强化协作配合,完善联勤联动机制。

  一要加强情况信息沟通。各校要加强对涉及校园安全的各种苗头性情况信息、线索的收集和梳理分析,加强情况报告和传达通报,切实提高对涉校案事件及苗头提早发现、有效防范、迅速处置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等制度,定期通报涉校涉生安全形势,共商对策。

  二要提升联动应急水平。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式”报警等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完善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和应急反应能力。加强对各类涉校、涉生信息收集掌握,指导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密切与公安、派出所的联勤联动,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警校双方快速反应,密切协同,妥善处置。

  三要合力治理校园欺凌。各校要在校内设置防治“校园欺凌”举报箱、举报电话,定期收集汇总举报投诉和学生求助信息,建立清单台账,并会同公安部门共同研究落实有效的预防措施,及时消除“校园欺凌”苗头。会同社会、家长共同落实好帮教措施。

  四要联手强化宣传教育。各校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作用,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防踩踏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活动,提高师生法制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各校要将提高学生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教育中要适当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消防逃生、交通安全教育等内容,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强化规则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期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各司其职、联动推进的`工作合力,确保专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结合实际,分类解决。要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地方、区域以及不同学校、幼儿园的特点、需求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构建、完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特别是对影响校园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支持,逐一落实解决。

  (三)立足长效,完善机制。要突出制度建设,强化顶层设计,积极探索与当前形势和本地实际相适应的校园安全工作模式,切实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要善于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地方、部门及学校、幼儿园的先进经验、创新做法,进一步固化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县教育教育局将根据相关考核评估标准,全面开展校园安全工作考核,并通过考评通报等措施,促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对工作成效明显、成功防范和有效处置涉校涉生案事件的学校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发生恶性涉校涉生案件不报、瞒报、迟报或处置不力的,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依法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汇总收集情况,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工作情况及统计表(附后)上报教育局安全股,重大案事件和重要情况信息随时上报。有关阶段性工作情况和工作总结分别于2017年6月15日和2018年1月15日前一并上报。

  2017护校安园工作方案2:

  为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完善校园安全工作机制,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1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护校安园”专项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多管齐下、综合施策,针对校园安全突出问题、难点问题,整合各方面力量和现有制度、机制,进一步强化“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校园安全风险排查整改、校园周边巡逻防控、涉校违法犯罪打击处理、警校联动机制、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等6项工作措施,建立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切实保护在校师生人身安全,坚决防止发生有影响的校园重大案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指导、监督学校、幼儿园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实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负责制,加强校园日常安全管理。一要健全完善校园安全制度。要建立外来人员、车辆登记以及学生、幼儿接送等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带入校园。二要加强校园内部保卫力量建设。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规定数量的专职门卫和保安员,配齐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器械。保安员要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寄宿制校园要按规定配备专职保安员和宿舍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三要推进技防设施建设。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国家标准要求,加大校园重点部位安防系统建设投入,进一步完善入侵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装置、紧急报警装置、电子巡查系统建设,做到公共区域无死角。城市校园达标率要达到80%以上。四要全面推进校园物防建设。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要求,根据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在学校门口设置隔离栏、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乡镇农村校园要逐步完善围墙等物防设施,实行封闭管理。

  (二)强化校园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建立经常性的校园安全风险排查预警机制,定期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逐一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限。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校园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要加强与公安、综治、工商、城管等部门协作,加大清理整治力度,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全面清查校园周边治安乱点。公安机关要强化涉校矛盾纠纷摸排化解,摸清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心理失衡对社会不满等各类重点人员底数,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工作。

  (三)强化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治安状况始终处于在控状态。要将城市学校纳入网格化巡逻巡查,及时发现并严格盘查校园周边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及时应对处置学校的报警求助。反恐防暴形势严峻、治安复杂地区,要在上下学高峰勤务时段,派出足够的警力重点加强校园及周边的守护巡控。要充分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工作,协助处置各类涉校园突发事件。乡镇农村校园要充分发挥村校联防机制作用,协调组织治保干部、民兵、治安积极分子等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逻,及时防范处置各类安全问题。

  (四)强化涉校违法犯罪打击处理。公安机关要深入摸排各类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侵入校园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重大线索,省市公安机关要挂牌督办或成立专案组直接侦办。对涉校在逃犯罪嫌疑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上网追逃,尽快缉拿归案。对可能是系列或流窜犯罪的案件,要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并案侦查,全力突破。要建立校园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一段时间集中出现的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团伙,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防止发展蔓延。

  (五)强化警校联动机制。各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幼儿园要在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健全联动机制。一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加强对涉及校园安全的各种苗头性情况信息、线索的收集和梳理分析,加强情况报告和通报,切实提高对涉校案事件及苗头提早发现、有效防范、迅速处置的能力和水平。二要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式”报警等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和应急反应能力。三要依托校园警务室密切与学校的'沟通联系,探索建立警务室民警或担任法制辅导员民警对有不良行为、欺凌、暴力行为学生实施训诫教育制度。

  (六)强化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教育中要适当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为、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等内容,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强化规则意识。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公安民警担任校园法制辅导员的作用,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法制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综合施策。各级公安、综治、教育部门要成立“护校安园”联席会议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各司其职、联动推进的工作合力。

  (二)针对问题,分类解决。要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地方、区域以及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幼儿园的特点、需求,有针对性地构建完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特别是对影响校园安全的重难点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支持,逐一落实解决。

  (三)立足长效,完善机制。要突出制度建设,强化顶层设计,积极探索与当前形势和本地实际相适应的校园安全工作模式,切实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要善于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地方、部门及学校、幼儿园的先进经验、创新做法,进一步固化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各级公安机关和综治、教育部门要将校园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和综治考评体系,加强对各项安全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地方和人员进行联合通报表彰;对行动迟缓、安全隐患较多、安全事件频发的地方,要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依法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各地要于每月5日前报送专项工作开展以来累计到上月的工作情况及工作成效数据,发生的重大案事件和重要情况信息要随时上报。有关阶段性工作情况和总结报告,要分别于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结束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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