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议论文

时间:2021-07-15 16:56:43 议论文 我要投稿

电视节目议论文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大家都写过论文,肯定对各类论文都很熟悉吧,论文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那么你有了解过论文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电视节目议论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电视节目议论文

电视节目议论文1

  我们常看的电视节目有分好几种,例如:“年轻人常看的娱乐节目、老少都会看的新闻节目、妈妈们爱看的美食节目等等。”

  电视节目常常是老年人的伴侣、小孩子的保母,更是许多上班族抒解压力的工具。看归看,但看多了便会着迷,如果不懂得控制时间,便会忘了该做的事。另外,在节目的选择上也要注意,像是未成年的小朋友不该看限制级的节目,因为看了会影响到小朋友的身心发展。那要如何知道哪些电视节目可以看,哪些看了会影响到小朋友的身心呢?我觉得电视节目应该采取分级制度大概这几类:“普遍级”代表不分老少都适合看的电视节目、“保护级”是六到十二岁需父母陪伴,六岁以下不得观赏的电视节目、“辅导级”则是十二到十八岁需父母一同观赏、“限制级”是十八岁以上才能观赏的电视节目。

  做为小朋友的我们应选择一些正面、健康的节目,不应该看对自己没有帮助又会让身心不健康的电视节目,或者我们可以选择自己喜爱的电视节目,并与父母共同讨论。当然,看完自己跟父母选择的电视节目后,不要一个接一个的继续看下去,也要让眼睛稍微休息一下,才能继续看下去喔!

  近年来,许多电视节目纷纷被国外来的连续剧给抢了风采,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国产的连续剧剧情大部分都是一些打打杀杀,充满暴力的血腥画面,不像国外的连续剧,很有教化性,内容也合情合理,更合乎伦理道德。所以,希望电视公司要制作一些净化人性的节目,来达成寓教于乐最大的功能。

电视节目议论文2

  电视节目版式是经由作者的思维过程将思想以自己独有的风格表达出来,是作者独创性劳动的成果,因此说电视节目版式是具有独创性的,满足著作权保护对象的要求。可复制性。电视节目版式形成以后,可以被第三方以有形的方式加以复制。目前电视界泛滥的抄袭行为显示电视节目版式可以容易地进行复制,著作权法应当对这些抄袭行为进行规制。

  一、保护的必要性

  电视节目版式具有产业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其中最为关键的是产业价值。在“社会高度信息化和文化传媒融合的历史条件下,版权不仅由此渗透世界诸多重要产业的中枢,而且成为文化与传媒业的主体和关键,同时自身发展为全球规模最大的产业之一。”电视节目在向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的同时,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但在电视行业的竞争中出现了诸多抄袭电视节目版式的现象,久而久之,这将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影响到整个电视产业链的前端———内容生产和制作环节的健康发展。唯有法律对电视节目版式的保护制度趋于完善,将电视节目版权确定下来,才能更好地实现电视节目版式的价值,更好地促进电视行业的发展。

  二、国外电视节目版式的保护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指出,电视节目版式的保护,尚未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讨论的主题。但在现实中,有关电视节目版式的判例和非政府组织的文件,以及市场力量都对电视节目版式的知识产权属性进行了积极保护。意大利版权法目前正在修订,考虑到电视节目版式巨大的经济价值以及制作成本,决定把电视节目版式列为保护客体。巴西和法国等国家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电视节目版式,澳大利亚主要通过合同形式的专营权或牌照进行保护。国际范围内大量关于电视节目版式的司法判例对电视节目版式进行了较强的保护。著名的CBS诉ABC电视节目版式侵权案的审理,法院依据“实质性相似”和“接触”原则对两个节目版式进行了对比分析。所谓“实质性相似”是指被告的作品与原告作品存在着实质性的相似。“接触”原则是指原告的作品可为公众接触获得,作品已经出版,或由于与原告有其他关系而使被告有机会获得原告的作品。此案所运用的两原则是美国司法实践中最常用的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美国的司法实践有将电视节目版式纳入版权保护范围的趋势。

  三、对国内电视节目版式保护的建议

  我国对电视节目版式的知识产权不仅没有立法上的保护,也没有司法上的案例可以借鉴。而大量的电视节目版式知识产权纠纷一般是通过行政方式解决。在完善保护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国内特殊国情的需要,还应当与国际惯例接轨,为我国的电视节目版式未来在全球范围内受到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第一,立法保护。通过立法把电视节目版式明确纳入到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之内,是保护电视节目版式最有效的方法。与此相配套,确定电视节目版式的内涵和外延以及创新性标准,对符合著作权法保护条件的电视节目版式进行直接的保护,明晰保护对象和侵权原则。保护期限应当考虑电视行业本身的特点和著作权保护引起的收益和成本的平衡。

  第二,借鉴国外经验,通过各种组织进行保护。在国内,可以成立专门的民间组织对电视节目版式进行保护。在国际范围内,我国可以考虑申请加入国际图联即电视节目版式的承认和保护协会(FRAPA)。加入国际性组织一方面可以合法与国外进行电视节目版式的贸易,充分发展我国电视产业,另外从长远来看,可以为将来我国的电视节目在世界范围内播放、贸易提供法律保护,避免我国的电视节目版式被外国电视节目抄袭和不正当利用。

电视节目议论文3

  【摘 要】本文作者根据自己多年电视节目主持的经验,浅谈了作为一名电视节目主持人应该具备的几种素质。

  【关键词】电视节目主持人 素质 品位

  做一个好的、优秀的电视节目主持人,必须要具备高素质,必须要不断地学习各种知识来充实自己,以丰富的学识主持好节目,以素质和品位以及独特的风格来使节目生辉,同时又以高质量的节目造就出一个优秀的节目主持人,这应该是主持人所追求的目标。那么什么样的主持人是优秀的?优秀的主持人应具备什么样的素质?

  一、政治文化素质是基础

  地方电视节目主持人的职业特性决定了对主持人的特殊要求:必须具有一定的素质。所谓素质,就是素养,就是平时的知识、道德、艺术、生活准则的修养。电视节目主持人是在节目中的表演者、播报者。同时是以自己的身份、个性面对广大的电视观众而提供、传播信息。所以,主持人必须是以个人良好的素质完成具体的节目,满足观众的需求。而这种需求必须是与党和政府的喉舌这一要求完全相统一的。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和工具,首先必须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保持与党和政府的高度一致。紧密配合当前的中心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时刻牢记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是代表党和政府与群众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风格设计完成文稿,但最重要的是以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基础。因此,就必须在节目制作时,抛开一切杂念,一切从节目的要求出发,从党和政府,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体现大局意识。有了这样一种基本概念,也就是主持人的'基本素质要求,这是节目成功的最基本的条件。也就是说,主持人不仅要自觉加强政治理论的研究、学习,同时还要深入实际生活,注重调查研究,多角度、多层次、多方位的体验社会生活,以个人的切身感受和理解来完成节目的制作播出,来诠释某种需要让广大观众理解和接受的社会观点。

  再者,主持人的文化素质、知识底蕴是对政治素质起决定性的一个方面,文化水平的低下、知识积累的贫乏,不可能对政治理论产生深刻的理解,也不会对现实生活和敏感话题有深层次的认识。

  所以说,作为一名主持人,应该全面提高文化素质、知识修养,我深切体会到,只有随着文化知识的不断充实,文化素质的不断提升,才能使政治素质得以提高,才能在电视节目主持人行当里挥洒自如、游刃有余,才能在主持节目时,出口成章、一语中的。聊能聊出真谛,侃能侃出品位。用自己的风格,以大众化的语言,以自己深厚的文化知识功底,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变成广大群众通俗易懂的道理,这是当代地方城市台主持人的最高追求。

  基于这样的认识,作为节目主持人在具备了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敏感性以及职业的可塑性后,就可能在节目的策划、构思、编排后,在现于荧屏时,才会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影响观众。

  二、专业素质与团队创作是结果

  以上谈到了主持人的政治文化素质,那么,专业素质应该有哪些方面呢?主持人所主持的节目是框定在一个范围之中的,有时空上的要求和限制,所以主持人的最基本的一个要求,就是要有驾驭所办节目的能力,具备丰富多彩的表达能力,临场从容、落落大方、举止得体、话语亲切到位,还有就是镜头感和对象感。千万注意主持人与节目播报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作为电视节目主持人首先要准确流畅地吐字发音,强调语言的口语话。主持人的语言是以第一人称贯穿始终,在主持节目中充分表达出鲜明的个性特征,让观众入眼入耳,感到亲切自然。当然在地方台,主持人在节目中,偶尔穿插几句时兴的方言俗语,也许会出现不错的效果。睿智、幽默而不乏朴实和亲切的形象,简练、准确而不失大众生活的语言,庄重大方又具时代特色的风格,这些应该是主持人追求的又一目标。

  目前,有把电视主持人的节目分类成“采编播合作型”与“采编播一体型”之说,但在我的实际工作中体会到,这个分类并不是非常明确,而且也不必那么清楚。如果真的要详细分类,那我们的实际情况就是兼而有之。因为像我们这样的城市电视台,无论是从业人员数量和质量、设备的配备等等实际情况而言,还不具备纯粹的记者、编辑、主持人、操机制作人员这种明确专业分类。而更多的是一档节目或栏目的团体创作精神。我在实践中非常强烈的感受到,每一个电视节目的制作,都是一次集体创作的结晶,优秀的电视节目和出色的主持人一定是有一班优秀的人马在幕后运作。

  其实,我们每天在电视中看到的各类节目,最后出现在屏幕上的职员表,就是团队创作的说明。毫无疑问,这个团队整体的素质是决定节目质量优劣的重要方面。但是更重要的是主持人在节目中展现给观众的形象素质。主持人在节目中所演示的内容正是把某种观点变成自己要说的话题,主持人的专业素质表现就在节目中起到决定作用。

  三、主持人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

  既然把主持人作为公众人物,在当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注意事业中,电视节目主持人在具备丰富的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文化素质后,也要深知自己担负的责任和使命。因此,节目主持人应该或者说必须要注意几个问题。

  浮躁和媚俗是目前大家谈论较为集中的话题,也恰恰是主持人在实践中容易产生的现象,我们应该拒绝这种卖关子、穷调侃、低品位的做派,特别要坚决拒绝迎合消极、庸俗、不健康的某些世俗。我们正处在一个多元化发展的社会之中,大千世界,芸芸众生,面对不同层次和需求各异的观众,在主持人的位子上更要反对急功近利。只图名图利但不图怎样提高自身素质,这种人注定要被观众所拒绝,被节目所抛弃。反过来说,一个具有高素质高品位的主持人,不会出现那种思想肤浅、卖弄口才、哗众取宠的低级作风。

  综上所述,主持人的素质品味是多方面的修养和实践的集中表现。我非常赞成这样的观点:“只有观众看到主持人所表现出的文化内涵、知识修养是实而又实的东西,才会被接纳和肯定。没有深厚的知识文化为基点,主持人即使有娴熟的表达技巧也是一个花架子”。地方城市台主持人,往往是集节目策划、采访、撰稿、出镜于一身的新闻工作者。把我们的节目办成“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把我们的责任放在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之上,幸福而又辛勤地耕耘在这块精神文明的阵地上是我们神圣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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