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基础知识:请示和报告的区别

时间:2022-11-02 09:57:24 写作基础 我要投稿

公文写作基础知识:请示和报告的区别

  “请示”和“报告”都是上行文,是行政机关公文使用频率较高且容易混淆的文种。常见的问题主要有:将“请示”文种用“报告”文种呈送上级机关,请求上级机关批复(答复),这样就容易贻误工作。因此,在撰写“请示”和“报告”时,要特别注意二者之间八个方面的区别。

公文写作基础知识:请示和报告的区别

  一是作用不同。

  “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答复上级讯问,报送文件、物品等。

  二是内容不同。

  “请示”是本单位无力无权解决或按规定须上级批准之后才能实施的事项;“报告”是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比较重大的工作或向上级机关建议,须上级机关知道的事项。

  三是容量不同。

  “请示”应一文一事;“报告”可多事一报,但不得夹带请示的事项。

  四是时间不同。

  “请示”应事前行文;“报告”可在事前、事中、事后行文。

  五是范围不同。

  “请示”一般只主送一个上级机关,不得多头主送或越级主送;“报告”可以主送几个相关的上级机关,其他上级机关也可以抄送。

  六是处理不同。

  上级机关收到下级的请示后,应及时批准、批复(答复),是办理件,下级应在收到上级批复(答复)后才能实施;上级机关收到下级的报告后,主要是了解情况,可以不答复,下级不用等待上级答复。

  七是篇幅不同。

  “请示”的篇幅比较短,一般不超过1500字;“报告”的篇幅相对较长,但一般不超过3000字。

  八是结束语不同。

  “请示”在结束时用“特此请示”、“特此请示,请批示”、“请审示”等;“报告”用“专此报告”、“特此报告”。

  说下请示与报告混用的情况。

  在公文的实际写作过程中,很多小白请示与报告不分,有下三种情况很普遍。

  一是把请示当作报告。就是把请求、批准的事项写作成“报告”。如《xxxx关于申请拔款xxxx的报告》,指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拔款xxx的要求,请求上级机关给予批准。这种情况应属于请示,而行文实践中有时恰恰使用了报告这一文种。

  二是把报告当作请示。有些报告是下级呈送给上级的.报告,这类报告属于汇报工作,报告情况,也被当作请示。如《xxxx关于xxxx的请示》末尾处写“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示。”属于典型的把报告当作了请示。

  三是请示与报告混为一体。即在一篇公文中,既有请示工作,又有报告情况,或者既报告情况又夹带请示事项,这些形式都不符合文种的使用规范的要求。例如《xxxx关于xxxx的请示报告》,这类“请示报告”的行文里,不但汇报工作,又提出了请求事项,或者先请求事项,后又汇报了工作,这种混合的形式,极易使上级机关理无法审批,又耽误了工作。这是必须加以注意的。

  要理清楚请示与报告的主要差异。

  1.行文约束性不同。请示对上级机关具有强制恢复的约束力,要求上级机关在接到请示之后的一定时间内必须给予答复。报告一般不要求上级机关针对报告内容作出回复。

  2.行文时间不同。请示是在事前行文,而报告是在事后行文。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这样说:请示具有“计划”性质,报告具有“总结”性质。

  3.事项不同。请示只能一文一事,即写一个事项;而报告可以写一事,也可以写多事。请示的事项通常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无权或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报告的事项则通常是自己职权范围内办理完毕的问题。

  4.主送机关不同。请示的主送机关只能是一个;而报告的主送机关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

  今天就学习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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