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世界法律日活动方案

时间:2021-08-15 11:07:09 活动 我要投稿

4.22世界法律日活动方案

  每年的4月22日是世界法律日。以下是小编整理的4.22世界法律日活动方案,希望对你有帮助。

4.22世界法律日活动方案

  4.22世界法律日活动方案【篇一】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专卖市场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提高专卖管理人员及行政相对人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专卖依法行政,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基层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五五”普法核心内容,全面贯彻专卖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通过积极开展宣讲培训、咨询服务等活动,使行业管理实现“学法律、重责任、讲权利、尽义务”的基本要求,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理念,引导相关人员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法治化水平,为构建和谐烟草和做好新形势下的专卖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基层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1.贴近实际、贴近工作原则。既要遵循法制建设的普遍规律,又要体现专卖管理工作的特点,适应宣教对象综合素质和接受能力,积极倡导深入浅出、循循善诱的方式,采用通俗鲜活的语言,生动典型的事例,体现互动性和趣味性,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理论联系实际、资源整合原则。在对基层专卖管理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时,做到宣传与日常学习培训相结合,宣传与思想教育活动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为其提供了解和参与法治实践的机会,教育和引导基层管理人员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领会法治理念,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3.务实高效原则。宣传活动要切实实现“学法规、学懂法规”的基本目标,努力提高被宣传对象的思想认识,强化法律意识,各项具体活动也要实实在在地解决管理和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活动的组织者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咨询、时事调解、教育引导等多项服务活动,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使宣传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组织要求

  为切实做好宣传活动的各项工作,如期开展有关活动,要求基层专卖管理部门成立“法律政策宣传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法律政策宣传工作活动安排,落实工作任务,确定工作措施,通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县级局局长

  副组长:县级局局长副局长

  成 员:专卖股(科)长、副(股)科长、内勤人员及相关人员等。

  四、主要工作任务及要求

  通过宣传活动,增强专卖管理人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依法管理和行政服务的水平。健全机关学法制度,把学法纳入年度学习规划之中,不断完善和提高,在全局上下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丰富学法内容,要坚持学习宪法、公务员法、行政法、专卖法等基本法律和政策,争创学法用法模范单位和个人。

  1.举办专题培训班。聘请上级管理部门或者专业人员组成法律法规宣讲工作组,结合本单位培训计划,开展专题理论培训,集中学习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行业规章制度等法律法规。通过理论培训,促使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行业的`方针政策更好更快的得到执行。此类培训每年不得少于15学时。

  2、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相关法律颁布纪念日等特殊时间;在商业区、主要街道、农村集贸市场、零售业者服务交流会等特殊场所,利用民众聚集的时机,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光盘、举办实物和图片展览、开展现场咨询服务等形式,向群众宣传专卖法律法规,讲解分析案例,介绍识别假冒伪劣卷烟知识和零售许可准入制度,解决经营者和消费者在思想上、认识上存在的各种问题,增强学法、懂法、守法并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教育引导零售业者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要求基层专卖管理部门全年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不低于3次。

  3、开展宣传服务入户活动。活动范围争取做到最大化,要涵盖基层专卖管理的整个辖区;宣传由不同级别的专卖组织机构(如县级局机关、专卖科、稽查中队)执行,任务合理分解,逐层监督;宣传对象为卷烟经营者和消费者,力争把宣传工作深入到城镇、农村、厂矿、集市、街道、社区、部队、大中专院校,根据不同方式,开展市场管理、卷烟打假、证件使用等相关法律宣传,实实在在地将经营者和消费者需要的法律知识和执法服务送到家门口。要求将入户宣传作为专卖工作职责固定下来,一年内实现零售户基本懂法。

  4、多种渠道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板报、宣传单等进行广泛宣传。要求基层专卖管理部门每年采取3种以上方式开展法律宣传工作,板报宣传单每月都要更新内容。

  五、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成立由专卖局长任组长,相关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方案,自觉接受上级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

  2.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对行业内的教育宣传实行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把考试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3.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基层专卖管理部门要做好年度预算报告,落实相应经费,专款专用,保证专卖普法和依法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4.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加入进来,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组织编写普法材料,培养普法骨干。

  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宣传形式要因地制宜,增强针对性,讲求实效,既要保留传统的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又要开发新型数字化媒体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新闻媒体,利用行业网站、地方网站等互联网平台,办好烟草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在办公场所建立固定的法制宣传设施,为行业从业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4.22世界法律日活动方案【篇二】

  依照《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市 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 〕48号文件)要求,区委政府将法律援助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工作内容,加强顺利完成为民办实事任务,继而提高区委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水平,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法律援助作为关注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手段,不断开拓法律援助服务领域,树立“稳中求进、质量优先、注重基础、创立品牌”的工作理念,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惠济、平安惠济、法治惠济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扩大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建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案件补贴标准和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1.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由房屋拆迁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符合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案件的再审听证、婚姻家庭纠纷、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列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并根据新受案范围制作宣传材料,在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法院立案庭等处摆放宣传资料。(完成时限: 年6月底前;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2.调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区司法局会同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确保补贴标准达到应援尽援工作要求,提高法律援助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完成时限: 年12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司法局)。

  3.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按照《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意见》(郑政文〔 〕26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二)完善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功能,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4.建立区法律援助中心标准化接待室。标准化接待室应处于临街一楼,设立无障碍通道,总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接待室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标识、统一公示内容、统一放置法律援助明白卡等宣传资料。(完成时限: 年10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司法局)

  5.加大对区法律援助中心基础设施投入,切实解决区法律援助中心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和法律援助办案设备、服务设施紧缺等问题。确保区法律援助中心配备电话、传真、复印机、上网电脑及业务用车,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完成时限: 年10月;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

  (三)全区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站)10个,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可就近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

  6.在全区各镇办司法所和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站)。在选点上,要充分考虑方便群众申请,确保城市符合条件的居民在2平方公里范围内可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农村符合条件的居民在镇办即可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受理点(站)要尽量选择在临街一楼。(完成时限: 年10月;责任单位:各镇办)

  7.加强受理点(站)规范化建设。区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受理点管理规定,对受理点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考核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法律援助受理点(站)工作规范、受到实效。新增受理点应统一标识、统一内容。根据上级要求,11月份,对全区法律援助受理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受理点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每个受理点(站)全年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10件。(完成时限: 年12月;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四)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

  8.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法律援助。要强化对基层农村的'宣传,注重对农民工、困难群众、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低保人群的宣传,在每个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宣传栏,在工厂、劳务市场等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设立法律援助统一宣传标识,要突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通过宣传,使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在全区达到80%,在农村达到50%。(完成时限: 年12月;责任单位:各镇办、区司法局)

  (五)加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建设

  9.在我区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积极为涉法公民提供及时、便捷、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完成时限: 年6月;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

  (六)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和质量,提高案卷归档率

  10.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各法律援助受理点(站)办案数量要达到170件,与去年相比,增长35%。(完成时限: 年12月;责任单位:各镇办、区司法局)

  11.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实现对案件的分级评价,提高办案质量。(完成时间: 年10月;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七)继续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和内容,提高法律援助效率

  12.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提供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加强与区劳动监察部门和工会的联系,认真做好农民和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做好法律援助与区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公安、住房保障、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介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案件,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完成时限: 年12月;责任单位:各镇办、区司法局)

  (八)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水平

  13.选调优秀人才,充实法律援助队伍。加强培训和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扩大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完成时限: 年12月;责任单位:各镇办、区司法局)

  14.积极使用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完成时限: 年12月;责任单位:区法律援助中心、各镇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根据《关于印发 市司法局落实市委市政府 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司文〔 〕18号精神),成立 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法律援助中心。各镇办、所属法律服务所要充分认识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区法律援助中心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分解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加强对各镇办司法所、所属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的指导,同时也要强化法律援助管理职责,精心组织,务实求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区法律援助中心要建立考核奖罚机制,对各镇办司法所、所属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经费使用、办案补贴发放、案件办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各项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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