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3-05-02 08:43:40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房屋租赁合同范文集锦六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租赁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必备】房屋租赁合同范文集锦六篇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出租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位置:面积:平方米。

  一、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租赁期内,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乙方所付租金不予退还。

  二、租金费用

  1、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租金每年________元,乙方租赁三年,不开发票,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交,乙方必须提前两个月交给甲方租金。

  2、租赁期间乙方负责交纳物业费、水电费、卫生费,以及和营业有关的一切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押金,防止乙方对水电、物业费拖欠及主要设施损坏。解除合同时,甲方应返还给乙方。

  三、相关事项:

  1、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将此房屋转租,营业期间不得在此房进行违法活动,如果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和干扰以至于引起的不良后果,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2、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潢,装饰,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房屋结构和附属设施。如须改变,必须经物业管理人员和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要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租赁期间乙方要注意防火,防盗,保卫安全,以及门前三包,如乙方原因引发火灾,盗窃,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

  4、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以后,室内装潢可移动的装饰材料乙方可以拿走,甲方已装修的如(门窗,地砖,墙砖,卫浴)等有所损坏,乙方应按现有市场价格赔偿给甲方,或以乙方负责修复。

  四、违约条款:

  如乙方有在合同约定期间内拖欠房租;或私自将房屋转租,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付房租不予退还,并且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20%为违约金。

  五、不可抗力

  1、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迟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本合同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违约责任。

  2、甲、乙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的,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应及时通知对方,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否则,应对对方因此遭受的扩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的,可依法解除。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故意损毁本合同房屋,危及本合同房屋安全;

  (二)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达10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决定等调整经营,但乙方必需出示官方相应文件;如果发生此情况,乙方也应承担甲方招租期的二个月的租金。

  (二)乙方因经营需要,但应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

  七、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本合同签字前甲乙双方各自核对对方证件,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简称甲方):承租方(简称乙方):

  出租方代理人: 承租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位于:号房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三条: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出租房屋租赁期限为年,甲方从年月日起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租期已满收回该房。

  第四条:租赁合约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元整(¥:),作为甲方房屋、水电费、管理费等及室内财物的押金。甲、乙双方在房屋交接前须清点室内物品、检查室内设备是否完好,并列好清单(清单附后)。

  第五条:乙方在租赁该房屋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网络宽带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应由乙方全部负责支付,乙方若因拖欠上述应交费用而产生的滞纳金则由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该房屋只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不能擅自转租给第三者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退回保证金,并收回该房屋(经甲方同意并有书面协议转租给新承租人除外)。

  第七条:房屋租金计算起始日期应从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钥匙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准时每月 日前向甲方缴交房屋租金。超过7天,双方需经过协商,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预交给甲方的押金不予退回,并结清租赁期间该房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收回该房屋。

  第八条:乙方需在室内进行装修时须与甲方协商,并有书面协议确定。但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的.墙体及楼面结构。否则,所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准在房内进行非法活动及有损坏公众利益及人身安全的行为,否则导致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自付,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条:甲方有义务将合同生效日之前该房屋的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及电话费等相关费用全部结清。甲方对上述出租房屋必须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任何第三者对此提出异议与乙方无关,如发生房产纠纷等问题由甲方全权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乙方对甲方任宅内的设备、财物必须爱护,小心使用并保持室内清洁,不得有损坏,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预交的押金中扣除损失金额,如押金不抵赔偿,应参照损坏物品以市价同等补偿给甲方,但天气灾害、自然灾害等非人为的因素所导致的房屋受损除外。

  第十二条: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双倍退还乙方租房押金。如乙方需退房,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所交押金不得退回,并负责缴完已使用的水电费及有关该租房的一切费用。

  第十三条:租赁期满后如不续约,乙方应无条件将该租房交还给甲方,经双方清点确认无误,甲方须向乙方如数退回全部押金;如需续租,则另外签定续约。

  第十四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再另行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约一式三份,双方签字扣即可生效。

  第十六条:(补充) 1,屋内家私物品详见家私清单附件。

  出租方签名(甲方):承租方签名(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答辩人因与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 原告作为房屋的产权人和出租人,并没有善尽法定和约定义务,不应该完全享受权利。

  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外出租人防工程和地下室,作为产权人首先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登记备案。其次,产权人必须保证出租的房屋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设置机械通风或空调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新风量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符合规范要求;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设置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等等。而本案中,原告出租诉争房屋并没有经过批准备案,法律规定应当符合的条件几乎无一具备。而且,事实上,诉争房屋从来也没能正常使用过,除了非典期间长时间停用外,还有多次被水淹多次屋顶渗漏多次由于人防办公室及地下空间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命令停止使用。而这些都与原告没有妥善尽到法定和约定义务有直接的关系,根据合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原告不应在不作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就毫无阻碍地享受权利。

  二、 答辩人并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不应当作为本案被告。

  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才能基于合同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本案中,与原告签订《租用房合同》的是被告一北京鑫潮招待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期满后腾退和交回房屋是《租用房合同》约定的义务,也是《合同法》规定的义务,但是该义务仅只针对作为合同一方主体的承租人而言,并不指向第三人。因此,根据上述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原告把鑫潮招待所作为被告并无不当,但不应该再将合同外第三人的.答辩人也作为被告。

  三、 原告诉状所述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

  原告在诉讼中陈述,答辩人一直实际进行房屋出租的经营,这与客观情况不符,也是对法律关系的混淆判定。答辩人没有资格也没有能力对诉争的房屋进行出租经营,事实上答辩人也从来没有对该房屋进行过出租经营。答辩人与诉争房屋没有直接的关联关系,也没有居住使用该房屋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占用。此外,原告陈述其多次要求收回房屋,但答辩人强行阻挠,更是凭空杜撰。原告不应该也不可能向答辩人主张收回房屋,答辩人也没有理由和力量进行阻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原告在没有证据证明答辩人实际占用诉争房屋的情况下,起诉要求答辩人腾房,不应得到法庭支持。

  综上,答辩人既不是租赁合同的相对方,也不是租赁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原告不论是基于债权的请求还是基于物权的请求,都不应该将答辩人列为被告,因此要求法庭驳回其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石家庄市裕华区(县)东岗路46号世奥花苑4号楼03单元1202号房,建筑面积 94.09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未设定抵押。

  (三)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四)甲方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等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居住 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人,最多不超过 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本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月 日至年 月日,共计 年个月。甲方应于 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每月元,按季支付租金人民币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每季第一月第一周支付当季租金,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1个月的租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下列费用,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卫生费(9)上网费(10)室内设施维修费(12) 费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石家庄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7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以外,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累计达十五日的。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品或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四)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50 %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5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六)。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国籍: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房主方: 手机:

  租赁方: 手机:

  1、租赁时间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赁期限_______年,租金每年__________元,租赁方每_______年交纳一次租金________租金需提前半个月交纳,租赁期限内,租赁方需按时交租,房主方不可以私自涨租,如有一方不履行算违约,违约方需做出相应赔偿。

  2、租赁方需交水、电费押金_______元,转租或者不续租的情况下,租赁方交清所有水电费后,房主需退还水电费押金。

  3、租赁方安全租住,不得搞违法经营,需安全防火,如租方引起火灾,租方负责赔偿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视收视费等,租方自负。

  4、保持清洁卫生,不得私自拉、安装电线,注意防盗安全,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不能乱丢垃圾到卫生间下水道,如租赁方把卫生间下水道堵塞,租赁方负责疏通。

  5、租赁方要爱护财务,如搞坏门窗、锁、地板、天花板、水表、电表、玻璃窗等,租赁方负责赔偿。

  6、如邻居无故生事,屋主需出面解决问题。

  7、合同期内,租赁方可以转让房屋(房租由屋主收),转让或者合同到期后不续约的情况下,租赁方不可拆除装修布局,屋内全部物品归租方所有,可全带走。

  8、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需提前十天通知屋主。

  9、租赁方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后,屋主不可以提前收回房屋或者转租给他人,如屋主违约应付租赁方违约金_________元,合同到期续租优先权归租赁方。

  10、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应,本合同一式两份。

  屋主签字:

  身份证号码:

  租赁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1、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本市 区(县)路弄(新村)号室(部位)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1-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 )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2、租赁用途

  2-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权证编号:),其用途为 。

  2-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2-3、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3、租赁的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一九年月日起至一九年月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租金及支付的方式

  4-1、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4-2、该房屋租金年内不变。自第年起,租金每年递增%。

  4-3、乙方必须在每月 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 %支付滞纳金。

  4-4、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5、其他费用

  5-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煤气及等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

  5-2、上述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6、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包括该房屋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的,须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根据原书面约定,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乙方拆除添置的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6-3、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和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甲方负责。

  6-4、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房屋所有人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转租约定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房屋,乙方不得部分或以铺位转租给他人,或同时转租给二个以上的承租人居住。

  7-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

  (1)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7-3、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经本合同甲方签署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生效。

  7-4、乙方转租该房屋,甲方可从转租租金中获得收益,具体收益比例由甲、乙以方另订书面协议商定。

  8、变更和解除本合同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煤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它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9、乙方违约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4)拖久租金累计月以上的;

  (5)因乙方的原因、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收回该房屋的其他情况。

  9-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及 等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预付租金不退;若预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违约金。

  10、甲方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其他的条款

  1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私有非居住用房租赁合同按规定经上海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的15天内,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按本市有关规定,向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1-2、本合同经登记、取得《房屋租赁证》后,方可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天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终止登记手续。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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