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租赁合同

时间:2022-08-31 16:58:15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便利店租赁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便利店租赁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便利店租赁合同

便利店租赁合同1

  出租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厦门市福满家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 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出租房屋情况

  1、 甲方将其享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具体情况和出租期限见本合同附件一。

  2、 在租赁期内,甲方始终对该房屋享有合法有效的产权和出租权。甲方向乙方出示的权利证明文件见本合同附件二。甲方保证其出租该房屋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履行本合同不会违 反任何法律规定、不会侵害第三方的任何合法权利)。甲方承诺该房屋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履行本 合同所需的出租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屋可作为经营 24 小时便利店使用)。

  3、 甲方承诺以该房屋地址为注册地址的相关证照于约定交付之日均已注销(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原承租户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以保证乙方顺利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有关执照, 和许可证。

  4、 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三中加以说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三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以及乙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 依据。

  二、 租赁用途

  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乙方店铺和与其相关的业务使用。

  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 交付和免租期

  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在交付日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和完整的办证资料后视为完成交付。甲方应在交付日前 3 天内发给乙方书面交付通知。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的工程和营业条件, 和甲方承诺的交付条件以附件三和附件七为准。

  2、 甲方应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如乙方在交付时发现该房屋不符合约定的,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2 日内予以修复直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如乙方在交付时发现该 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但仍然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的,则此行为并不代表乙方对该房屋存在的瑕 疵予以接受,同时甲方仍需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存在瑕疵的该房屋予以修复直至符合本合同约定 的标准,且该修复完成后乙方确认无误之日方为实际完成交付日。

  3、 甲方同意在免租期内不向乙方收取租金。如实际完成交付日晚于约定日期的,双方同意以实际完成交付日为准起算租赁期和免租期。

  4、 房屋交付乙方之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电话费等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四、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 该房屋月租金见本合同附件四,所列款项均为含税金额。

  2、 第一期租金的支付前提为:

  (1)甲方已完成本合同第三条第 1 款规定的交付义务;

  (2)甲方已提供完整有效的办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

  (3)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第一期租金发票。

  3、 甲方应在下期开始日前 20 天内,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租金发票作为其付款前提,乙方收到发票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付款。如甲方提供发票有延误,则乙方付款日期相应顺延,且不视为乙方违约。

  4、 乙方支付方式为:银行划帐。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见本合同附件四。

  五、 保证金

  1、 本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本合同附件四。保证金以银行划账方式支付,甲方收到保证金时应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2、 前款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关系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收取的该房屋保证金除用以充抵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或用于抵扣乙方违约金(如有)外,剩余部分应在该房屋交还当日即以银行划 账方式无息归还乙方。

  六、 公用事业及其它费用

  1、 甲方应将该房屋的电表在租赁期间过户给乙方,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租赁关系终止时,乙方应将该电表过户给甲方,费用由乙方承担。

  2、 如该房屋现有电力无法满足乙方经营所需,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电力增容的请求,甲方应予同意。电力增容的手续由乙方以甲方名义办理,甲方提供协助,费用由甲方承担。

  3、 乙方在该房屋施工期间及营业中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及电话费等均由乙方根据单独设置的计量表具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有关标准向甲方或有关部门支付,同时甲方需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且同等 金额的收款凭证。

  4、 甲方承担有关租赁该房屋的房产税、租赁税、土地使用税、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5、 本合同中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如需向有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或租赁登记备案的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6、 该房屋的灾害保险由甲方办理,乙方不负责任,费用由甲方负担。

  7、 租赁期间该房屋内的设备、商品等有关的灾害保险由乙方办理,但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 房屋使用和维修责任

  1、 该房屋交付时即存在缺陷的或乙方在使用中发现该房屋存在缺陷但乙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完成修复,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不修复的,乙方有权解 除本合同或者要求甲方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2、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 方报修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属紧急情况,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报修 通知后 24 小时内予以修复。无论前述何种情形,如甲方逾期不维修或逾期不修复的,乙方可代为 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应当支付予甲方的租金中抵扣);如因甲方逾期维修导致乙方 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 用由乙方承担。

  4、 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供应该房屋的水或电(因自然灾害、政府限制能源使用政策、公用设施检修等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如在乙方报修后 24 小时内未接通水或电的,甲方应全额赔 偿乙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如在乙方报修后 3 天仍未接通水或电的,视为甲方严重违约,乙方 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依照本合同第 9—3 款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 甲方同意如果租赁期内该房屋相邻区域进行装修、搭建或有其他影响乙方经营的行为,甲方应负责处理或者负责与相关责任人进行沟通协调以确保不影响乙方的经营,如因此影响乙方经营的, 甲方同意对乙方的经营损失以降租方式进行补偿。

  6、 甲方同意乙方可在该房屋内设置有关设备、在该房屋周围设置广告牌、招牌,但不得对该房屋主体建筑结构造成损害。

  7、 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加层、搭建、改造等改变该房屋主体结构的行为。

  8、 乙方在该房屋进行装修施工所需的政府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予协助。

  9、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超出承租范围装修房屋或安装附属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八、 转租、转让和交换

  1、 租赁期间,甲方出售该房屋则本合同下甲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均转移至该房屋的新产权人。甲方应将本合同作为该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以确保本合同继续履行。如因此导致乙方不能继续承租该房 屋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第 9—3 条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如出售该房屋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 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 租赁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可将该房屋部分转租作为经营烟草柜台和/或 ATM 机器使用和/或文化出版品。在不改变租赁用途的前提下,乙方可将该房屋全部转租。如乙方将该房屋全部转租给第三 方,乙方与该第三方之间的租赁纠纷(如有)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涉。除前述情况之外的 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九、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①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②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③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④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⑤ 以上①—④款情形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支付根据相关征收、征用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属于乙方的补偿费用(如有)。

  2、 租赁期内,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享有单方解约权(如甲方行使解约权,则本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解约通知后即解除),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解约之当月月租金金额 2 倍的违约金 (甲方可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如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 额部分:

  ①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该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② 乙方人为原因导致该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③ 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或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④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限支付租金,且经甲方书面催告 1 个月后仍未支付的; ⑤ 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 15 日内仍未改善的。

  3、 租赁期内,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享有单方解约权(如乙方行使解约权,则本合同在甲方收到乙方解约通知后即解除),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解约之当月月租金金额 2 倍违约金,如 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①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第 1 款规定完成交付义务,且乙方催告后 3 日内仍未完成交付的; ② 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第 1 款的约定,且经乙方催告要求甲方修复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③ 甲方在签约时提供不实资料或未如实告知该房屋产权状况、抵押状况的;

  ④ 租赁期间,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该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⑤ 甲方违反第八条第 1 款的约定以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该房屋的';

  ⑥ 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之后,甲方又擅自将该房屋出租予任何第三方的;

  ⑦ 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 15 日内仍未改善的。

  十、 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条件

  1、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可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提前终止合同,但甲方的提前终止仅限于甲方收回自己使用或非用于便利店(包含超市等零售业) 本款的提前终止。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解 约当月月租金的 2 倍),如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不包括一方租金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 失等),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2、 如甲、乙任一方未提前书面通知对方或甲方系在违反前款约定的前提下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该擅自解约方应承担相当于解约当月租金金额 5 倍的违约金;如不足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予以补 足。

  十一、 本合同的续约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日 3 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或续约事宜;否则本合同将自动续 约 3 年,合同条款(除租金和保证金金额外)均与本合同相同,以后也类同。但无论何种情况, 乙方均享有同等租金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

  十二、房屋返还

  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 7 日内搬空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租赁期最后一个月每日租 金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甲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则经乙 方催告后仍不返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需按照应返还保证金之当月日租金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

  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其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乙方可将可移动、拆除的设备搬离,但不可拆除的设备、装潢除外。返还时,甲乙双方应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并且甲方应积极配合乙 方办理该房屋的返还手续,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不予配合的,则乙方将该房屋的钥匙交 付于甲方之时即表明乙方已完成该房屋的返还手续。

  3、 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将该房屋恢复的工程由乙方自行指定第三方公司完成,并且由此产生费用以该第三方公司出具明细为准。

  十三、其它条款

  1、 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发票)如以挂号信方式寄出,则寄出三个工作日后即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如以上门递送或以快递方式寄出,则上门当日或投递次 日即视为已送达收件人。甲乙双方的联系地址如本合同签字处所列,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否 则仍继续沿用原地址。

  2、 本合同中违约金之计算标准(月租金金额)以本合同附件四所列之月租金金额为准。

  3、 如甲方将该房屋设定抵押或被法院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积极履行被抵押债务或被诉债务,如因抵押权人行使该房屋的抵押权或该房屋被法院处分而致使乙 方权益受到损害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有权行使本合同第九条 3 款约定的权利,并 且亦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第九条第 3 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4、 如因甲方提供的房屋及相关设施原因导致乙方、乙方员工、顾客、合作伙伴及其雇员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该损失。

  5、 在乙方进驻该房屋或者返还该房屋时,甲方应尽力配合乙方或者负责协调该该房屋所属物业管理公司,以便乙方能够顺利办理所有手续,在此过程中,如有任何一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该房 屋所属物业管理公司、其他第三人等)有故意阻挠、拖延或以其他理由推脱等行为而造成乙方无 法顺利办理该房屋所有交接手续,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乙方不予承担,并且如因此而给乙方造 成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予以追偿。

  6、 如在乙方承租之前有注册在该房屋的经营者,甲方应督促该经营者将该地址之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注销,以免妨碍乙方有关证照之办理,如因此原因而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营业的, 甲方同意本合同免租期和租赁期相应延长。

  7、 甲方承诺在本建筑项目甲方产权或使用权或出租权范围内不另行出租房屋或以合作经营、特许经营等其它任何经营方式用于经营便利店及其他类似店铺,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保 证金金额 6 倍的违约金;如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予以补足。

  8、 甲方在此特别向乙方陈述并保证,甲方是在与乙方就其提供的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和条件进行充分协商与讨论的基础上决定接受并签署本合同的。甲方进一步声明并保证,乙方已经采取所有合 理的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并就该等条款做出了充分合理的解释 和说明,甲方完全知晓和理解该等条款的规定并同意接受。

  9、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10、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差异之处以补充条款为准。

  11、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为证。

  14、 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租赁房屋和租期

  附件二:出租权利证明文件

  附件三:交房条件

  附件四:租金、保证金和收款帐户

  附件五:补充条款

  附件六:该房屋平面图

  附件七:需要出租方&物业管理公司确认和配合事项

  附件八:招牌、灯箱、室外机位置图

  (以下为签字页和附件,无正文)

  出租方(甲方):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承租方(乙方):厦门市福满家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签约日: 年 月日

便利店租赁合同2

  甲方:

  地址:

  身份证:

  乙方:

  地址:

  身份证:

  甲方将 店面租给乙方 ,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租甲方店面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一年每月租金为 元,以后每年分别按每月租金百分之十增值支付,租金等其他契税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二,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付给甲方租店违约押金肆仟元正,甲方出具收条,合同到期押金退回乙方。如合同未到期,甲方无权收回店面的经营权

  三,店面租金从甲方支付乙方使用之日,乙方按三个月一次付给甲方,甲方出具收条,乙方不得违约。

  四,店面租赁期间,乙方有权转租,但需经甲方同意。

  五,在乙方承租期间,水,电,卫生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店面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益。

  七:店面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店内外主体结构,要确保店容店貌,合同到期不能乱拆内外装饰,否则违约金不退还,如遇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除,甲乙双方必须顺从。

  上述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便利店租赁合同3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共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自有房屋的一部分租给乙方作为营业之用,现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租房屋的位置,范围及面积。

  乙方租用甲方的房屋位于宁乡县玉潭镇春城南路328号第一层(不含车库)

  二、乙方租用甲方房屋经营

  三、租期,自 年 月 日交房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后每年递增 %,房租提前半个月支付。期满后,如果乙方退租或甲方提出要另行出租,双方均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原承租方。

  四、租金为一年总额: (¥ )。 交房之日付 (¥ ),租金一年一付,如果不涉及相关费用,押金在终止租赁时退还乙方

  五、租用房屋所支付的卫生、水电、租赁税及各项相关费用,由乙方向各部门按期足额缴纳。否则:如给甲方带来影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之前已收取的租金、押金不退。

  六、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损坏墙体及水、电等设施,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项目或转租所租房屋。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押金不退。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得损坏室内原有装饰及墙体结构。甲方不承担乙方所有装修费用。

  七、乙方应注意水电安全,如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给甲方造成灾害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部分责任。乙方自己的财务,由乙方自己保管,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以上协议,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如有一方违约,依法承当相应责任。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便利店租赁合同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本酒店便利店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酒店有关规定,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制订,租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酒店M层大堂便利店(约 平方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给乙方营业使用,如甲方对便利店进行更新改造重新规划,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如到期双方未提出异议,视为合同延续一年。

  二、经营范围:场地只限用于经营工艺品。

  三、乙方不得超出以上经营范围,同时不能和酒店经营或出租的商品有抵触,若违反,甲方有权收回经营地点,不另行赔偿;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的经营不受侵犯。

  四、所有的产品明码标价售卖,不能欺诈客人,如有投诉,按酒店处理程序处理。

  五、甲方只提供场地,其余设备设施、人员福利由乙方自行解决。

  六、租金每月6000元(六千圆整)包含水电费,每月5日之前结算。

  七、发票由乙方提供,工商税金由乙方全权负责。

  八、乙方向酒店承诺以下各项

  1、如客人用信用卡和挂房帐结算,则有甲方代收,甲方向乙方收取消费额5%的手续费。

  2、营业时间在早上至晚上之间。

  3、乙方如欲更改场地的装修或悬对外宣传的广告物品时,必须事先得到酒店书面同意后,才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4、乙方必须维持承租区域的整洁和完好,并承担租赁区域的一切维修费用。

  5、乙方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服从酒店的管理,不得将任何非法物品及易燃品带入酒店。

  6、员工要统一服装,规范仪容仪表,按四星级酒店的服务标准为客人提供优质的服务,统一由酒店管理。

  7、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承租范围任何部分从事不合法或不正当行为,否则责任自负,不得牵连甲方。

  8、乙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酒店管理人员的协调管理。

  9、该承租范围不得分租或转租。

  10、如非因酒店有关人员的人为疏忽而造成租户任何财务损坏或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甲方向乙方承诺以下各项

  1、乙方每月可在本酒店购买饭票解决员工的膳食问题,饭票价格按每餐元/人执行。

  2、乙方员工可乘坐酒店员工班车。

  十、押金

  在该合同签订后的七天内乙方应付给酒店人民币1万元整作为租用押金,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友好协商提前终止时,如乙方已付清所有押金,并遵守合同的规定,甲方将退回押金,但不付任何利息,押金不可以用作租金交付。

  十一、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从押金中扣除损失费用。

  十二、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如有单方不履行者,守约方追究违约方责任,并处以罚款贰仟元给守约方。

  2、如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此合约时,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终止方需负责对方三个月租金的经济损失。

  十三、续约

  1、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但乙方应于租约届满时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续约的书面通知。

  2、乙方如不续签租约,本合同至年月方必须搬出酒店,逾期不搬届时将按酒店酌情制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场租,并需赔偿酒店一切有关损失。

  十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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