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工作总结

时间:2021-08-03 18:10:31 总结 我要投稿

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工作总结

  总结是事后对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进行回顾和分析,从而做出带有规律性的结论,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因此十分有必须要写一份总结哦。那么总结有什么格式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工作总结,欢迎阅读与收藏。

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工作总结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教秘20458号)精神,市教育局对全市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按照“以换证工作为契机,对本地区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安排,制定了工作方案,并从田家炳实验中学抽调一名同志负责全市民办学校换证材料的收集和审查工作。现将此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学习,确保换证工作依法开展

  市教育局于10月27日召开了全市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会议,各区县教育局民办学校管理机构负责人及民办学校校长或副校长参加,会议首先学习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对民办学校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讨论。督导室就民办学校换证材料及相关要求进行了解读和说明,市教育局纪检书记张英同志对换证的有关方面工作提出了要求。通过学习和讨论,明确了本次换证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方法、要求,为本次换证工作奠定了基础。在换证过程中,对民办学校的相关材料进行了收集、归档,并抽查了部分民办学校。

  二、全市民办学校的基本情况

  我市民办学校在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这一大背景下得到了快速发展,一九九四年由中华职教社申办的徽州中华职业学校成立,一九九七年创办了第一所民办初级中学——昱城中学;一九九八年民办黄山学校、二0年新世纪学校分别成立。近年来,我市民办学校已形成了一定的办学规模。目前,全市各级各类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12所,其中12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在4所,初级中学1所,民办普通高中1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6所。在校学生13431人,教职工1132人。另外,其他非学历培训学校11所,其中高考补习班3所。全市民办幼儿园25所,在园幼儿4648人。全市各级各类(含短训、幼儿园)民办学校48所,在校学生21547人,教职工1719人。

  全市民办学校资产总值达28067.75万元,占地面积576365.8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价值8002.86万元,图书191913册。

  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市教育初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多元化格局。民办学校的兴办不仅满足了我市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需求,缓解了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矛盾,而且优化了整个教育体系机构。同时,它还以先进的办学理念、灵活多样的办学机制给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三、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

  在民办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市教育局根据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积极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

  1、允许民办学校举办者租用国有或集体资产举办民办职业学校

  根据职业教育的办学特点和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现状,为鼓励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我们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实施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意见》(皖政20xx号)关于“各地可以采取出租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等措施对民办职业学校予以扶持”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的政策规定,对具有一定的办学基础,且有多年从事职业培训工作经验的举办者,在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学校时,允许租用国有或集体资产办学并要求逐步改善办学条件。目前我市正式审批的5所中等职业学校及2所筹设的中等职业学校,其中有6所学校都是通过租用校舍的方式从事教育教学活动。民办职业学校每年招生人数20人左右,占全市中职招生人数的1/4,为发展全市职业教育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与公办学校统一安排,并创造有利于民办学校发展的条件

  全市民办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如各种评比竞赛、评优、教学检查、研讨、会议等都与公办学校统一安排,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政策。并在民办学校建立健全党、团、工会等组织,纳入全市统一管理,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各种活动。在民办学校招生、教师职称评审等方面为民办学校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采取更加灵活和优惠的政策措施。每年招生安排民办学校提前招生且不受区域限制,以保证民办学校有足够的生源和一定的办学规模。在教师职称评定方面不受指标的限制,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即可获得通过,使民办学校的教师有更好地发展空间。在民办学校建设方面,享受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有关优惠政策,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之后,为保证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能获得相应的资金,允许民办学校继续收费,为受教育者提供选择学校的机会,同时也保证了民办学校有更好地发展前景。

  3、严格审批,加强管理,促进民办教育更好地发展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都把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民办教育事业。按照“非禁即许”的原则多种形式举办民办学校,目前我市有社团、个人、民办企业、公办学校等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在审批过程中,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市教育部门负责审批本市实施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和高中阶段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的民办学校。县(区)教育部门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初中及初中以下各级各类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及中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的民办学校。根据谁审批,谁主管的原则,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每年组织对民办学校进行督导检查或专项检查,并组织民办学校负责人进行研讨,听取各方面的建议,特别是利用对民办学校年审为契机,强化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四、存在问题

  1、民办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改善进展缓慢

  我市民办职业学校基本上是在原技能培训学校基础上创办的,且是通过租用场地办学,尤其是徽州中华职业学校不仅场地租用,而且分散办学,目前有三个教学区,给教学管理带来了困难。由于办学者没有固定资产,对管理部门来说存在着很大风险,万一出现重大的特殊情况将很难处置。

  2、教师的相关法定保险未办理到位

  由于经费的原因,一些学校在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对聘用教师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未能全部办齐,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教师队伍不稳定。但如果五险一金全部办理,学校又感到困难很大。

  3、少数民办学校的办学主体不合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但××外国语学校是合资举办的一所民办学校,县教育局占有20股份,作为股东之一,这明显不合法。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因为当时为招商引资而采取的一种办法。而且这所学校从筹设到20年正式批准设立,一直未办理办学许可证,属于无证办学。

  徽州中学是由当时铁路中学移交时创办的一所国有民办学校,举办者是市教育局,至今未明确负责人,校长由育才学校钱长春校长兼任,这些都不符合要求,此次换证必须纠正,进行规范,明确这所学校的举办者和负责人。

  4、对短训机构的管理缺乏有效手段

  目前,市教育局审批的短期培训学校有博达电脑学校、和乐外语学校、小主人新闻学校、勤奋及成功高考补习班。这些学校除审批外,没有其他有效的监控手段,平时管理难度大。

  5、公办学校举办的培训班或民办学校没有独立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目前,徽州中学参与举办的育才民办学校没有独立的校园。另外,屯溪一中举办的补习班和实验小学举办的小主人新闻学校也没有独立的校园,这些都不符合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

  6、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缺乏有效手段和政策措施

  在我市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各级政府都给予了高度重视,从规划、建设、师资配置、校址选定、招生、日常管理等方面都予以积极支持和优先考虑。但由于财政困难的问题,尚未设立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

  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更好地发展,充分调动举办者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定期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对承担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民办学校、市县(区)政府应当依法承担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经费,对本区域内就读九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黄山籍学生,按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给予资助。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建议局长办公会议进行一次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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