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工作总结

时间:2022-06-26 07:57:10 总结 我要投稿

2020年河长制工作总结

  一段时间的工作在不经意间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我们的工作能力、经验都有所成长,这也意味着,又要准备开始写工作总结了。为了让您在写工作总结时更加简单方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河长制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0年河长制工作总结

  河长制工作总结1

  一、“河长制”管理的成效

  河道环境显著提升,河道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巢湖及环湖河流水质明显改善。20xx年,巢湖湖区平均水质为Ⅳ类,巢湖东、西半湖及全湖均呈轻度富营养状态。湖区主要污染指标总磷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0%。主要入湖支流南淝河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浓度较上年分别下降16.5%、17.8%和4.43%。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分解落实任务。各辖区党委负责人亲自担任河长,把“河长制”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领导小组,设立“河长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巡查河道,解决重难点问题。同时,各辖区普遍建立三级“河长制”,落实乡镇、村居职责,把小河道、支次沟渠纳入“河长制”管理。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纵向建立三级“河长”体系,横向把环保、水务、建设、城管等10多个部门纳入其中,整合各方面力量,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提高了工作实效。

  (二)完善责任机制,强化考核问效。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听取“河长制”工作汇报,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实行“河长制”的通知》及配套文件,为“河长制”管理提供制度平台。一是强化目标考核,对考核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增强考核办法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市环境保护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合肥市“河长制”考核办法(修订)》。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印发《合肥市落实“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对未完成水质改善和排污口整治目标等“河长”给予诫勉谈话等6种不同形式的问责。三是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情况月报、工作通报、工作督察和曝光整改等制度。河道综合治理、规划项目进展每月检查一次,河道断面水质每月监测一次,检查和监测结果及时通报。四是开展专项督查。市委督查室开展专项督查,督促整改了一批突出问题。同时,市人大、政协多次开展调研活动,积极参与指导“河长制”实施。

  (三)注重调查摸底,强化“一河一策”。各辖区深入巡河,摸清生活污染、农业面源和工业点源污染,分别以图片、表格、文字形式绘制个性化“河长工作图”。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实行“一河一策”,市级制定了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等重污染河流综合治理方案,县(市)区级对本级河道调查和制定“一河一策”,明确综合整治措施、工程推进措施、长效管理及时间安排等。

  (四)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市环湖办、市环保局等单位组织省水利设计院等10余家设计科研联合体和400多名科技人员,历时半年深入开展流域污染源调查,在此基础上完成《合肥市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一期工程可研报告》的编制。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一期工程初步选择了白石天河、十五里河等14个流域,面积达4598平方公里,对流域山水田林路村园进行综合治理与系统保护,做到治理一个小流域、清洁一个小流域,并逐步向市辖淮河流域、滁河流域、菜子湖流域、白荡湖流域推进,最终实现合肥市1.14万km2国土面积综合治理全覆盖。

  三、存在问题

  合肥市“河长制”总体推进情况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攻坚克难能力有待增强。“河长制”实施以来,河道两侧一些看的见、摸得着的问题基本解决,大部分排口截污工程基本完成,河面漂浮垃圾、河岸两侧违规开垦及垃圾堆放现象基本消除,河道景观及管理能力得到提升,但遗留下来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有些问题的彻底解决,需要结合路网建设、城市规划以及项目建设进展等综合考虑;有的需要结合城中村改造统筹考虑解决方法,有的还涉及搬迁、补偿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客观上存在相当的难度,有些辖区以此为理由不主动作为,存在等靠思想,攻坚克难的决心和能力有待增强。

  二是流域统筹推进有待完善。城市河道往往存在上下游、左右岸分属不同行政区域的现象。长期形成的行政管理体制导致了流域割据,且雨水分区、城市污水处理规划分区和行政区划交错,一个流域往往涉及多个行政区域。但水质的改善迫切需要划分清晰的流域治理单元,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综合施治。

  三是精准施策水平有待提高。一是以往采取的河道综合治理路线大多为沿河截污、污染集中处理、清淤疏浚等,不是建立在精准的污染源分布与构成的分析基础之上,工程措施的处理规模、布局、削减污染物总量与水质改善之间未能建立相对定量化的响应关系;二是环保部门实施河道水质监测,流量监测则由水务部门实施,难以精确计算入河污染物通量,没有形成有效的水质、数量协同控制。三是对水质变化情况还未形成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对水质变化情况的研判、溯源及快速处置能力需增强。

  四是落实考核问责有待严格。“河长制”实施三年以来,除表彰先进、启用约谈程序以外,实际上还没有一个干部因为生态环境质量损害而受到追责处理。究其原因,客观上近年来合肥市经济高速增长,人口快速增加,水环境治理既要还旧账、又要不欠新帐,任务重、难度大;另外,现有的考核体系难以精准区分上下游、左右岸的贡献情况,导致责任难以厘清;主观上还存在“尽职免责”的心理,没有动真格。

  五是公众参与局面有待形成。市辖各县(市)区、开发区一律要求在河道上设立“河长制”告示牌,通过举报电话等,鼓励公众参与河道管理。大部分公众虽对河道水质状况不满意,但随意向河道倾倒污水、抛洒垃圾等行为在有些河道还存在;公众积极主动参与的意愿还不够强烈,未形成较为强大的舆论氛围。

  四、下一步工作思考

  随着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十三五”更加聚焦水质改善,“河长制”管理应当更精细化地统筹流域水质、水量和水生态改善,统筹点源、面源和内源防控,寻找与转变社会经济增长方式、居民生活与消费模式的契合。

  一是更加注重落实主体责任。强调地方党委政府为落实“河长制”责任人,完善“河长制”考评体系,倒逼各级河长积极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共同研究水质改善工作,改变某个部门单兵作战局面。要把“水质改善只能变好,不能变差”作为工作红线和责任底线,对照国务院《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追责办法》(试行版),各地要尽快出台地方实施办法,对不顾生态环境质量盲目决策等实施严格追责。

  二是更加注重完善顶层设计。完善“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探索实施“多规合一”。严格城市河道蓝线管理,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非经科学论证,严格限制“裁弯取直”,现有水域面积不得减少。积极保护河湖休养生息空间,科学整合各类保护区域,构建生态安全格局。针对区域内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等,积极划定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

  三是更加注重夯实工作基础。打破行政区界,以流域为单元,开展深入的污染源调查,是确保河道治理精准施策的工作基础。当前,迫切需要以流域为单元,深入分析污染源的构成与时空分布,建立污染源信息库,并根据变动情况实施动态更新。完善现有监测体系,积累河道长期水量、水质监测数据,保障水量、水质协同控制工作条件。

  四是更加注重统筹流域治理。根据欧美发达国家治水经验,水质改善需要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治理,通过水质模型的建立,实施基于水环境容量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当前,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削减城市面源,结合智慧城市建设理念建立流域大数据平台,结合生态特色小镇建设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形成农业面源防控的突破,真正实现河道治理迈入流域治理。

  五是更加注重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公共政策和新闻宣传,增强公众对水环境治理的参与度和主人翁意识。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等纳入市民教育之中,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和官方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作用,拓展公众参与水环境治理渠道,在全社会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行为准则。

  河长制工作总结2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营造共治氛围。

  充分发挥领导带头示范作用,由该院检察长担任余姚市境内的东大河“河长”,负责牵头、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在治理东大河水环境过程中,设立公开栏和意见箱,广泛听取群众对东大河综合治理意见;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平台,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推进环保法制宣传与法律咨询,提升企业、群众环保意识,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是紧密分段部署,推进有序治理。

  东大河整治工作分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全面实施、总结完善四个阶段,分别设定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制定治理任务、时间、经费等详细统计表,定期报送上月工作情况和当月工作安排,保障整治进度。以水环境治理领域为重点,结合东大河东排二期工程,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治理检察建议。以宁波九联实业有限公司为联系点,开展“双带双走”走亲连心活动,多渠道多方面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为企业治污排污出谋划策,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三是强化协作联动,确保治理合力。

  《方案》细化分解综合治理内容,明确各方职责,并确定一名优秀青年干警担任“五水共治”检察联络员,及时掌握党委“五水共治”工作动态,适时通报水环境检察进展情况。与法院、公安局、环保局、水利局、农林局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及时通报调查处理的'破坏水环境方面案件情况,发现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

  四是严格督查检查,确保治理实效。

  该院作为“河长制”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东大河开展走访调研,通过明查暗访、定期检查、随机督查等方式,实地排摸污染源头问题,对于相关部门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等问题,形成书面材料通报给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水环境治理工作,强化东大河综合治理效果,做到污染早发现早处理,坚决查处群众举报、投诉的各类违法行为,减少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使东大河水环境治理成为群众支持、群众检验、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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