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咨询合同

时间:2023-01-05 12:02:43 咨询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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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设计咨询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推荐】设计咨询合同

设计咨询合同1

  委 托 方:

  承 接 方:

  时 间: 20xx年 月 日

  委托方: (简称甲方)

  承接方:(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20xx-20xx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初步设计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技术服务内容、形式和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编制20xx-20xx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初步设计,其内容、范围和深度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初步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

  二、小流域初步设计进度

  1、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小流域初步设计有关资料后,乙方开始工作。

  2、乙方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完成小流域初步设计的编制。

  三、收费及支付方式

  1、乙方按国家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收费标准的规定向甲方收取小流域初步设计编制费。

  2、小流域初步设计的编制费、评审会费用及专家酬金共计 (人民币),合同签定后三日内预付 (人民币)。

  3、乙方向甲方提交经审批通过的小流域初步设计时,甲方应付清全部余款 (人民币)。

  四、小流域初步设计的交付

  1、乙方向甲方提交编制完成的小流域初步设计2本。

  2、超出合同规定增加的小流域初步设计应另收工本费。

  五、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

  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

  3、如甲方变更委托评价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较大修改、错误等,造成乙方返工。双方另行协商订补充协议,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4、乙方负责办理小流域初步设计相关审批的手续办理。

  六、小流域初步设计专家评审会费用及专家酬金由 乙 方承担。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壹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咨询服务合同书工程咨询费用协议书。

设计咨询合同2

  委托人________监理人_______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

  工程实施地点:______

  工程总投资: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标准条件;

  2、本合同专用条件;

  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章)______监理人:(签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设计咨询合同3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服务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地点

  第二条 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服务内容:该项目的所有现场验收及建设单位要求的现场技术服务。

  2.方式: 亲临项目所在地的施工现场。

  3.要求:按时、专业、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 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本项目报酬(服务费): 元。按乙方50次亲临现场提供技术服务计,不足50次按50次计,超过50次后,按每次 元额外支付。

  注: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食宿、交通及通讯经费,由乙方负担。

  2.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

  (2)基础全部验收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3)主体全部验收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4)单体全部竣工验收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5)单体全部节能验收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余款。

  第四条 甲方的主要责任与义务

  1.在合同生效后十个日内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设计文件(电子版)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乙方开户银行帐户为 :

  3.协助乙方完成下列配合事项:

  A.现场有技术服务需求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B.积极配合乙方解决图纸上的技术问题及现场需要的设计变更。

  第五条 乙方的主要责任与义务

  1.根据现场的工程进度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积极按时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参加现场的验收及现场技术问题的解决。

  3.以专业工程师身份给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4.应对甲方交给的技术资料、样品等妥善保管;工作完成后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5. 加强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不得违章驾驶车辆及不采取安全设施进入工地现场。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五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双方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不履行合同,迟延支付报酬,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2%的违约金,逾期二个月不支付报酬或者违约金的,乙方有权终止服务,甲方应当交补交报酬,并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5%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2%的违约金。

  3.乙方在工作期间,因乙方原因或建设单位不满意而终止未完成工作的,甲方按乙方已提供的服务的次数支付服务费用( 元/次)。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4.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工作成果引用,发表或提供给第三人,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5%的违约金。

  第八条 补充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咨询合同4

  概念方案设计咨询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顾问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技术咨询任务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乙方表示接受,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更好地完成其任务,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XXX项目概念方案设计

  (2)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XXX平方米

  (3)地址:项目位于XXXX;

  二、 咨询的内容、方式和要求

  (1)乙方承担本项目的概念方案、形态规划及相关案例研究,包括总体规划建议、

  景观设计建议、建筑产品设计建议;

  (2)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总平面图及分析图、相关空间分析图、经济技术指

  标、案例分析及建议。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者商定的设计进度和深度要求完成本合同所列的设计工作,并达到甲方要求。

  三、 履行形式、期限、地点和方式

  (1)本合同自签订且首付款支付之日起60天,乙方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设计成果的完成时间,以甲方签收的日期为准。

  (2)付款时间:在乙方提交正式设计成果且获得甲方确认后支付。乙方应当在申请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正式等额发票,如因乙方延迟提供发票导致甲方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汇报及提交设计成果地点:位于上海市的甲方公司所在地

  四、 验收、评价方法

  咨询报告达到了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为要求,采用 图片、模型、光盘及参照本 条后“乙方提交的成果内容”验收,乙方所提供的成果应合理、精细、美观、充分体现时代感和文化品位;文图要清晰、美观,装订成册要正规,达到甲方要求。

  成果的具体交付为:图文并茂、装订成册的文本10 本;效果图展板≥5张;实体模型;多媒体三维动画;电子光盘。

  乙方提交的成果包括以下内容:

  1、总体规划概念建议

  2、总平面图、初步分析图以及初步经济指标

  3、总体鸟瞰图、主要节点透视图

  4、案例介绍及产品建议

  5、项目规划设计操作模式建议

  6、建筑产品建议

  7、景观设计建议

  五、 报酬及付款方式

  (1) 根据项目的规模及设计要求,乙方经过详细测算并经双方协商后,双方确定的

  本合同最终总价报价为:

  (小写) 万元RMB,人民币(大写) 万元正。该总价已包含乙方的设计费、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使用费,以及到甲方或项目现场讨论汇报的差旅食宿费、服务费、咨询费和其他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全部费用及应缴纳税费。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支付方式 :(分期二期支付)

  第一期为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设计费50% ,计万元RMB;

  第二期为乙方交付全部设计成果并经甲方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余款,计万元RMB;

  (4)除因乙方违约或不可抗力造成的以外,甲方如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日期付款时,应支付迟延违约金,每拖延一个日历天按该项设计费迟延支付部分的0.2‰计算;反之,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供设计成果,每拖延一个日历天按该阶段设计费用0.2‰减收项目设计费用。因甲方原因引起的乙方设计延误不在此限。

  六、 委托方的协作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乙方如认为甲方提供的

  资料有疑义或不完善,应及时将意见书面提交甲方,否则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完善。

  (1)设计任务书

  (2)有关图纸资料

  (3)其它有关材料(政府规划指标及红线图)

  七、 受托方的义务

  (1) 乙方应保证其具有充分的公司资质及授权以签署本协议及完成本协议所涉

  及的服务内容。

  (2) 乙方应按中国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政府审批部门有关本项目的文件

  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工作;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

  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当甲方或政府审批部门依据规划文件、政府决定

  或有关标准、规范对设计成果提出异议时,乙方应及时、负责地对所涉设计

  成果及相关文件作出修改(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设计修改,双方友好协商酌

  情收取相应费用)。

  (3) 乙方必须为本项目配备胜任的设计团队,并事先报甲方备案。乙方项目经理

  及主要设计人员一旦确定,不得随意进行调动或更换。如需调换,须事先通

  知甲方并获得甲方认可。对其中不称职的设计人员,甲方有权要求调换。

  (4) 乙方保证,其为履行本合同目的所使用的图纸文件及所交付的设计成果没有

  任何第三方以涉及侵犯专利或版权,盗用商业机密为由提出任何索赔。如甲

  方因使用乙方设计成果而导致对甲方由于涉及侵犯专利或版权的诉讼或索

  赔以及由此引起的施工延误或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并确保甲方免于承担诉讼和赔偿。

  八、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如果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设

  计延误及重新制作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设计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完善。若由于乙方设计

  人员的设计错误或遗漏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采取补救措施以外,还应对甲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本合同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均有责任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将有关已完成的设计文件及电子文档移交甲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及相应责任。

  九、 保密和知识产权

  (1) 双方当事人对技术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露技术秘密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乙方应令其聘用的顾问、雇员、代表及/或代理同意不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与本项目相关的甲方信息,除非该种披露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遵守法律而必须进行。双方约定,不论本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设计咨询合同5

  项目名称:委托单位:承接单位:

  合同编号:签订日期:设 计 咨 询 合 同

  合 同 书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第一条 签订本合同的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云南省昆明市有关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委托的具体内容 2.1 项目名称:2.2 设计内容及深度:

  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咨询(达到与工程设计对接深度)

  2.3 设计规模: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项目成果 交付日期: 合同签订约 天。

  第五条 项目收费及付款程序

  建筑方案设计取费标准为 15元/平方米,经双方商定本项目总收费为 万元。 5.2 收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合同签定后三日内支付定金万元;

  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经甲方及当地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后三日内支付万元; 乙方完成与工程设计单位技术交接后三日内结清尾款。

  第六条 甲方责任

  6.1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6.2 甲方须协助配合乙方进行现状调查和相关资料收集。 6.3 甲方自行承担超出所规定数量的成果的制作费用。

  6.4 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由于甲方原因拖延支付设计费,则按本合同约定金额每日千分之五支付乙方违约金。

  6.5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出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6.6 甲方采用乙方方案后,在项目推广宣传中,注明“建筑方案:Gauee建筑设计(意大利)”。

  6.7 甲方在设计费支付完成后,设计成果属于甲方。

  第七条 乙方责任

  7.1 乙方应按甲方的委托和提供的有关文件、基础资料,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有

  关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规划设计。

  7.2 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份数,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

  7.3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方案汇报、成果评审、报批工作及现场服务。 7.4 乙方应对景观设计、样板房设计提出建议。

  7.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设计文件出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八条 其他

  8.1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订立终止合同履行协议。

  8.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负责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昆明市人民法院起诉。

  8.3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协商解决。

设计咨询合同6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暂定名称)规划设计顾问咨询服务工作,经协商一致,签订该项目规划设计和项目、企业品牌建立发展战略的顾问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密切配合,并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责任。

  一、项目规模: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约________亩;

  二、服务边界: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甲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给予专业顾问咨询的支持,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对本项目项目用地概念性规划暨总图设计全程顾问咨询:

  ⑴对项目规划设计的定位提出专业意见;

  ⑵对项目规划设计的总体布局提出专业意见;

  ⑶对项目规划设计的功能分布及空间布置提出专业意见;

  ⑷对项目规划设计的各项经济指标及户型配比提出专业意见;

  ⑸对项目规划设计的配套设施规划的合理、完整性提出专业意见;

  ⑹对项目规划设计的建筑风格提出专业意见;

  ⑺对项目规划设计的住宅及商业规划提出专业意见;

  ⑻对项目规划设计的园林规划提出专业意见;

  ⑼对项目规划设计的路网布局提出专业意见;

  ⑽对项目规划设计的目前及未来市场风险规避、后续项目发展提出专业意见;

  2、项目用地的建筑方案设计全程顾问咨询服务:

  ⑴对项目规划设计的各项经济指标提出专业意见;

  ⑵对每期项目建筑方案的建筑形式、建筑单体外立面的造型、色彩组合、使用材质等提出专业意见;

  ⑶对每期项目建筑方案的户型配比及户型设计提出专业意见;

  ⑷对每期项目建筑方案的商业规划细化提出专业意见;

  ⑸对每期项目建筑方案的环境景观设计提出专业意见;

  ⑹对每期项目规划设计的路网布置提出专业意见;

  ⑺对每期项目规划设计的安防消防布置设计提出专业意见;

  ⑻对每期项目规划设计的交通消防分布设计提出专业意见;

  3、项目成本控制:

  根据本项目用地概念性规划暨总图设计和建筑方案设计的内容,从该项目区域发展和项目营销策略角度,结合品质要求,提出对项目成本控制的专业意见。

  4、项目形象和企业品牌建设:

  通过该项目规划的后续发展及甲方企业发展对土地的规划需求,编制并提交:

  ⑴项目形象品牌建设发展策略的专业建议;

  ⑵甲方以此项目为契机的企业品牌发展策略的专业建议。

  5、其它方面:

  ⑴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针对性考察学习;

  ⑵参加关于项目的有关会议及讨论;

  ⑶提交甲方要求的各类报告及建议书。

  备注:以上服务工作所提交的成果应根据该项目开发节奏、强度,视阶段性不同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改,以支撑项目的顺利推进。

  三、服务要求:

  6、顾问咨询服务工作要求:

  ⑴乙方应对顾问咨询工作持有专业服务态度,对各提案或方案提出专业可行参考意见,发挥为甲方项目稳定良性运作的参谋支持作用;

  ⑵乙方提出的专业建议需附带以下内容以供甲方对乙方提出建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①该建议相关的规划知识及政策法规支持;

  ②该建议在规划报批通过的经验或技巧;

  ③该建议在市场或同行业可借鉴的先进范例、经验或新信息支持。

  ⑶乙方需准时参加甲方通知的各类会议;

  ⑷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及时间规定准时提交各类书面报告及建议书。

  四、服务目标:

  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和项目、企业品牌建立发展战略进行全程顾问咨询,为甲方该项目在规划设计、成本控制、风险规避、项目形象建立、后续发展、企业品牌建设等方面起到参谋、顾问作用,使本项目实现甲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品牌效益最大化发展。

  五、服务费用:

  1、在本合同范围内,本项目全程顾问咨询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万元整(¥_________元),该费用包括乙方人员的各种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含乙方应纳各项税费。

  2、双方约定,如因以下情况出现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由甲方指定的,非广西本省范围内的专项考察的出差费用。

  2)乙方在顾问咨询作业过程中,应甲方要求派出人员赴非本项目所在城市与外协机构沟通的出差费用。

  六、付款方式:

  1、项目全程顾问咨询费用以分阶段方式支付,具体分期如下:

  ⑴在双方签定合同后___天内,甲方支付乙方项目全程顾问咨询费预付款: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元)。

  ⑵甲方本项目完成项目用地概念性规划暨总图设计,并通过甲方和合作单位审定后_________天内,甲方支付乙方项目全程顾问咨询费第二笔款: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⑶甲方本项目完成每期项目用地的建筑方案设计后,并通过甲方和合作单位审定后十五天内,甲方每期支付乙方该期项目全程顾问咨询费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元)/每期。

  ⑷其余款项在甲方完成该项目全部建筑方案设计后,并通过甲方和合作单位审定后半年内逐步支付完成。

  3、上述各阶段付款均以转帐或现金形式支付。

  银行资料如下: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合同终止:

  1、如出现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部分全程顾问咨询服务作业,因甲方责任非正常终止,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进度情况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

  2、如出现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部分全程顾问咨询服务作业,因乙方责任非正常终止,乙方根据项目的实际工作进度情况给予甲方相应补偿。

  3、如经甲方评估乙方的工作确未按本合同要求完成或完成情况未能推动本项目进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不需再支付未付余款。

  八、保密条款:

  1、乙方和顾问人员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应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九、违约及法律责任:

  1、甲方未按期支付顾问费的,乙方有权中止服务,直至甲方全额支付顾问费和逾期支付期间的违约金。服务中止期间,乙方暂停对甲方服务,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甲方应对逾期支付金额按_______比例支付违约金,但是甲方逾期支付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终止服务。

  2、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乙方提供的任何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会计、金融、法律或其他的具体建议)是乙方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并根据乙方房地产项目顾问经验做出的。但是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所提供的意见、建议、观点、信息或提供的文件、资料等均仅供甲方参考,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甲方均需依自身判断,独立做出决策。对于甲方决策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争议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变更或争议均应根据现行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

  2、本合同书如需增订或删除,必须经双方授权代表协商并同意后签订补充合同。

  3、其它未尽事宜另以补充协议(合同条件)为准。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咨询合同7

  第一部分 信息系统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监理人_______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

  工程实施地点:______

  工程总投资: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标准条件;

  2.本合同专用条件;

  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章)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项目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有关成员。

  5.“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6.“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集成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7、“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二条 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2.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3.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4.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集成商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条 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4.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和其他办公设施。

  第四条 监理人的权利

  1.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信息系统工程的规划设计、项目实施、使用功能等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2.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信息系统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3.审批工程实施的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集成商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4.事先向委托人报告,经征得委托人同意后,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5.工程上使用的设备和工程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集成商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集成商停工整改、返工。集成商得到监理项目组或委托人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6.工程实施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完成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实施合同规定的完成期限的签认权。

  第五条 监理人的义务

  1.保证自签订本合同时起至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时止,始终、不间断的具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执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资质。

  2.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3.接受委托人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4.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监理质量,按照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开展监理业务,保证不发生质量问题。

  5.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项目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项目组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6.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7.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和设计人、集成商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六条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实施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七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触及法律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对集成商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委托人或监理人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提出赔偿的一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对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集成商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经双方协商,适当延长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十一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经双方协商后应适当增加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也应予以延长,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十二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集成商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事先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监理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答复,否则委托人有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权利,并且由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十六条 委托的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在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其费用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十七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八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项目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集成商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坚决杜绝商业贿赂行为。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一条 本合同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委托人应在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四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项目组提供如下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咨询合同8

  甲方:

  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身份证号: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订立。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币×万元整,作为管理服务费。

  (2)乙方利用甲方名义所开发票,则乙方需向甲方缴纳面值金额的百分之×。

  (3)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年度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义务:(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2)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施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充分利用建业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4)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义务:

  (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2)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负责解决。

  (3)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4)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5)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

  (6)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第四条 乙方实施的工程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第五条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有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第六条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时付清管理服务费。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一年,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相关主管单位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设计咨询合同9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顾问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技术咨询任务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乙方表示接受,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更好地完成其任务,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XXX项目概念方案设计

  (2)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XXX平方米

  (3)地址:项目位于XXXX;

  二、 咨询的内容、方式和要求

  (1)乙方承担本项目的概念方案、形态规划及相关案例研究,包括总体规划建议、景观设计建议、建筑产品设计建议;

  (2)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总平面图及分析图、相关空间分析图、经济技术指标、案例分析及建议。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者商定的设计进度和深度要求完成本合同所列的设计工作,并达到甲方要求。

  三、 履行形式、期限、地点和方式

  (1)本合同自签订且首付款支付之日起60天,乙方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设计成果的完成时间,以甲方签收的日期为准。

  (2)付款时间:在乙方提交正式设计成果且获得甲方确认后支付。乙方应当在申请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正式等额发票,如因乙方延迟提供发票导致甲方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汇报及提交设计成果地点:位于上海市的甲方公司所在地

  四、 验收、评价方法

  咨询报告达到了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为要求,采用 图片、模型、光盘及参照本 条后“乙方提交的成果内容”验收,乙方所提供的成果应合理、精细、美观、充分体现时代感和文化品位;文图要清晰、美观,装订成册要正规,达到甲方要求。

  成果的具体交付为:图文并茂、装订成册的文本10 本;效果图展板≥5张;实体模型;多媒体三维动画;电子光盘。

  乙方提交的成果包括以下内容:

  1、总体规划概念建议

  2、总平面图、初步分析图以及初步经济指标

  3、总体鸟瞰图、主要节点透视图

  4、案例介绍及产品建议

  5、项目规划设计操作模式建议

  6、建筑产品建议

  7、景观设计建议

  五、 报酬及付款方式

  (1) 根据项目的规模及设计要求:

  乙方经过详细测算并经双方协商后,双方确定的本合同最终总价报价为:(小写) 万元RMB,人民币(大写) 万元正。该总价已包含乙方的设计费、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使用费,以及到甲方或项目现场讨论汇报的差旅食宿费、服务费、咨询费和其他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全部费用及应缴纳税费。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支付方式 :(分期二期支付)

  第一期为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设计费50% ,计万元RMB;

  第二期为乙方交付全部设计成果并经甲方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余款,计万元RMB;

  (3)除因乙方违约或不可抗力造成的以外,甲方如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日期付款时,应支付迟延违约金,每拖延一个日历天按该项设计费迟延支付部分的0.2‰计算;反之,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供设计成果,每拖延一个日历天按该阶段设计费用0.2‰减收项目设计费用。因甲方原因引起的乙方设计延误不在此限。

  六、 委托方的协作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乙方如认为甲方提供的资料有疑义或不完善,应及时将意见书面提交甲方,否则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完善。

  (1)设计任务书

  (2)有关图纸资料

  (3)其它有关材料(政府规划指标及红线图)

  七、 受托方的义务

  (1) 乙方应保证其具有充分的公司资质及授权以签署本协议及完成本协议所涉及的服务内容。

  (2) 乙方应按中国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政府审批部门有关本项目的文件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工作;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当甲方或政府审批部门依据规划文件、政府决定或有关标准、规范对设计成果提出异议时,乙方应及时、负责地对所涉设计成果及相关文件作出修改(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设计修改,双方友好协商酌情收取相应费用)。

  (3) 乙方必须为本项目配备胜任的设计团队,并事先报甲方备案。乙方项目经理及主要设计人员一旦确定,不得随意进行调动或更换。如需调换,须事先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认可。对其中不称职的设计人员,甲方有权要求调换。

  (4) 乙方保证,其为履行本合同目的所使用的图纸文件及所交付的设计成果没有任何第三方以涉及侵犯专利或版权,盗用商业机密为由提出任何索赔。如甲方因使用乙方设计成果而导致对甲方由于涉及侵犯专利或版权的诉讼或索赔以及由此引起的施工延误或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并确保甲方免于承担诉讼和赔偿。

  八、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如果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设计延误及重新制作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设计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完善。若由于乙方设计人员的设计错误或遗漏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采取补救措施以外,还应对甲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本合同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均有责任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将有关已完成的设计文件及电子文档移交甲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及相应责任。

  九、 保密和知识产权

  (1) 双方当事人对技术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露技术秘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应令其聘用的顾问、雇员、代表及/或代理同意不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与本项目相关的甲方信息,除非该种披露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遵守法律而必须进行。双方约定,不论本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委托方: 顾问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咨询合同10

  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详见附件)

  (三)乙方的义务如下:

  1.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内派遣________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程咨询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为期________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的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交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交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附件中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写。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________个日历日(包括________个旅途日和________个周末日),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所在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立即免费补寄。

  (四)甲方的义务

  1.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2.为乙方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的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的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协议书所规定的总金额的75%计美元,在乙方所派专家到达北京后,甲方凭收到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天内通过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1)商业发票正本一份;

  (2)商业发票复印本五份。

  3.本协议总金额的25%,计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__天通过中国银行和________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1)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2)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过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科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在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九)仲裁

  1.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________国,由(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的名称)根据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4.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协议应继续执行。

  (十)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地震、内乱、封锁、政变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协议执行时,则经双方协商后本协议可以暂停履行。如乙方专家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回国的,甲方应负担回国旅费。

  (十一)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中英文书写,并采用公制单位。

  (十二)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需经中国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协议以中英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双方法定地址。

  中国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国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

  附件:技术咨询具体范围

设计咨询合同11

  甲方: 乙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开户行名称: 帐 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及 项目的企业运营及相关广告推广(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提供顾问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 定义 1.1 本合同中

  (a) “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双方根据合同第7条所作的任何书面变更的内容。本

  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c) “ 咨询服务”指附件二(详见附件2)中订立的咨询服务内容,以及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附

  加咨询服务。

  (d)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 本合同中的“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1.2 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作为参考之用,不得从任何意义上影响本合同的涵义或其解释。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3、 文件效力

  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4、 禁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5、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完成之后即时生效: 5.1 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

  5.2 甲方依照附件一(详见附件1)中的规定将预付款付至乙方的银行帐户。

  6、 开始咨询服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时开始咨询服务工作。

  7、 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8、 合同终止

  8.1 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 8.2 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10、 额外咨询服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11、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1.1 甲方应按附件三(详见附件3)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

  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1.2 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

  方工作超出附件二(详见附件2)定义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

  11.3 甲方应按附件一(详见附件1)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

  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定付款日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前已提供的服务所对应的咨询服务费。

  11.4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咨询服务工作的,不退

  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在乙方按进度计划完成咨询成果的情况下,甲方应根据附件一(附件1)所约定的付款方式,以乙方阶段进度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或以月服务时间为一个阶段,不足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 11.5 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咨询服务的,甲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按照

  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如拟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终止本合同。

  11.6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

  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1.7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的项目代表为(如需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姓名:职务: 手机: 电话: 传真: E-mail:

  12、 乙方

  的权力和义务

  12.1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规定,并恰当地运用国际上先进科学的咨

  询技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交咨询成果。

  12.2 乙方应按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时间提交咨询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一天,

  乙方应承担该阶段合同费用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12.3 乙方应按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对咨询成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

  改和完善。

  12.4 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8.1、11.3、11.5款约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 12.5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

  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2.6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项目代表为(如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电话:传真:

  E-mail:

  13、 免责约定

  13.1 因合同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合同另一方不承担违约

  责任。

设计咨询合同12

  工程

  (设计咨询)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

  项目管理单位:

  服务单位:

  合同条件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与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设计咨询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总 则

  (一)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和本项目管理实际,本项目将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甲方将依据有关规定和规范,充分行使其严格控制工程设计进度、质量和投资的权力。

  (二)甲方下达指令,监督乙方履约行为。

  (三)乙方承诺遵守甲方所制订的针对本工程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这些管理制度、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1、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和标准;

  2、符合招标文件和本合同对项目管理的基本精神和要求;

  3、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所必须;

  4、不是针对某一特定的勘察设计咨询人、设计人或承包人。

  第一条 设计咨询项目概况:

  1.1设计咨询项目名称:

  1.2设计咨询项目地点:

  1.3设计咨询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万元

  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资金来源:

  第二条 设计咨询范围、内容

  2.1设计咨询的范围:横沥镇工业园外江水闸泵站工程的设计咨询工作

  2.2乙方必须按相关的设计咨询法规和甲方赋予的权利进行设计咨询,服务内容包括:

  2.2.1设计咨询和设计管理。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按照 “三控制(质量、投资、进度)、二管理(信息、合同)、一协调”的要求对设计工作进行全过程(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督及管理,并对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进行复核及审查,纠正偏

  差和错误,提出优化建议,出具各阶段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咨询报告等。提供与上述服务范围有关的技术支持。

  2.2.1.1审查勘察设计单位和勘察设计人员承揽任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资质要求;

  2.2.1.2审查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履行情况;

  2.2.1.3根据咨询目标,为勘察设计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2.2.1.4配合甲方收集有关本工程建设所需的相关资料及数据,并验证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

  2.2.1.5审核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收取阶段勘察设计费用的申请;

  2.2.1.6协助甲方组织各设计阶段的审查会议;

  2.2.1.7参与或主持有关设计计划进度、质量的协调会议,定期向甲方提出勘察设计单位的工作进度及工作情况报告;

  2.2.1.8协助甲方开展项目的技术招标工作;

  2.2.1.9代表甲方处理施工现场出现的有关设计问题;

  2.2.1.10审定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要求;

  2.2.1.11按照设计程序,对勘察设计单位提出勘察设计技术要求、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勘察设计计划安排,对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和质量进行复核和控制,并负责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对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勘察成果资料、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初步设计的图纸及文件进行审查并向甲方提交审查报告;各阶段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方案设计阶段

  (1)核查本阶段设计咨询所需的设计依据文件、规范、标准、工程资料是否齐全。

  (2)对方案设计的设计原则(书面)进行审核,提出设计咨询意见。包括:

  设计原则中关于本工程的技术指导要点是否体现业主及其上级部门的要求和批示;设计原则中关于方案设计的内容和深度要求是否符合设计合同规定和建设部或地方的有关规定。

  (3)对方案设计过程中方案论证结果进行检查。必要时对设计单位向业主提交的方案论证结论进行审核,提出评审意见。

  (4)对设计单位正式提交的方案设计文件进行审核,主要内容为:

  有关方案设计文件(包括签署、出图章等)完整性和深度;有关设计依据(包括工程地质初步勘察报告)采用的设计规范、标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有关项目组成;有关设计方案的可行性;有关先进、适用、安全、节能、美观、经济原则的各专业说明和措施;有关规模、投资与功能是否合理、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是否适宜;)有关主要的建筑设计单体平面和空间布置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提出优化方案及其预计的社会、经济效益。

  2、初步设计阶段

  (1)核查本阶段设计咨询所需要的设计依据文件、规范、标准、工程资料等是否齐全,包括:方案设计批文、建设单位签发的要求和条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已建和拟建的建筑物坐标图、各主管部门批文等。

  (2)对初步设计的设计原则进行审核,提出设计咨询意见:

  设计原则中关于本工程的技术指导要点是否体现方案设计批文、建设单位及其上级部门的要求。

  设计原则中关于初步设计的内容和深度要求,是否符合设计合同规定和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对初步设计过程中方案论证结果进行检查。必要时对设计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的方案论证结论进行审核,提出评审意见。

  (4)对设计单位正式提交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核。主要内容为:

  有关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说明书、图纸、签署、出图章等)完整性和深度;有关设计依据(包括工程地质详细勘察报告)、采用的设计规范、标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有关设计规模;有关经济技术指标;有关项目组成;有关各专业设计中合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方面内容;有关结构设计的主要技术参数、结构方案选择、主体结构布置、结构材料选择、地基处理与基础方案选择、安全度、可靠度、

  抗震等方面内容;有关估算、概算、预算编制依据、费率、开项、价格的合理性,并提出评审意见;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的实施细则,包括各设计阶段限额设计的具体实施方式、实施目标,及对限额设计的评审意见;提出进一步优化设计的意见和建议,及其预计的社会经济效益。

  3、施工图设计阶段

  (1)核查本阶段设计咨询所需的设计依据文件、规范、标准、工程资料等是否齐全。包括:初步设计审查会纪要、初步设计批文、建设单位鉴发的对本阶段设计的要求和条件、各主管部门批文、设计所选用的各种设备和材料的样本或说明书等。

  (2)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核,提出设计咨询意见:

  设计原则中关于本工程的技术指导要点是否体现初步设计批文、建设单位及其上级部门的要求和批示;设计原则中关于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和深度要求是否符合设计合同规定和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对设计单位正式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主要内容为:

  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目录、图纸、施工验收标准、签署、出图章等)完整性和深度;有关设计依据(包括工程地质补充勘察报告)、采用的设计规范、标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有关使用功能、安全可靠和质量要求是否得到满足,是否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是否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设计深度;必要时应对计算书进行审核;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

  4、配合招标阶段

  (1)土建施工招标阶段:

  审查设计文件、图纸是否按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和政府有关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设计深度是否达到业主招标要求;工程量清单不漏项、工程数量准确率在95%以上;

  (2)设备采购招标阶段:

  审查设计提交的设备技术规格书、用户需求书;审查设备选型及其布置;配合和参加评标、澄清技术问题。

  5、施工配合阶段

  (1)根据建设单位编制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建立设计变更审批程序;

  (2)对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变更及施工单位施工变更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设计咨询人员应在现场配合。

设计咨询合同13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及 项目的企业运营及相关广告推广提供顾问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 定义

  1.1 本合同中

  (a) “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双方根据合同第7条所作的任何书面变更的内容。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c) “ 咨询服务”指附件二(详见附件2)中订立的咨询服务内容,以及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附加咨询服务。

  (d)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 本合同中的“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1.2 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作为参考之用,不得从任何意义上影响本合同的涵义或其解释。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3、 文件效力

  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4、 禁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5、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完成之后即时生效:

  5.1 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

  5.2 甲方依照附件一(详见附件1)中的规定将预付款付至乙方的银行帐户。

  6、 开始咨询服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时开始咨询服务工作。

  7、 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8、 合同终止

  8.1 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

  8.2 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10、 额外咨询服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11、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1.1 甲方应按附件三(详见附件3)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1.2 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附件二(详见附件2)定义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

  11.3 甲方应按附件一(详见附件1)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定付款日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前已提供的服务所对应的咨询服务费。

  11.4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咨询服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在乙方按进度计划完成咨询成果的情况下,甲方应根据附件一(附件1)所约定的付款方式,以乙方阶段进度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或以月服务时间为一个阶段,不足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

  11.5 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咨询服务的,甲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如拟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终止本合同。

  11.6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1.7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的项目代表为(如需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姓名:职务: 手机: 电话: 传真: E-mail:

  12、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2.1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规定,并恰当地运用国际上先进科学的咨询技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交咨询成果。

  12.2 乙方应按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时间提交咨询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该阶段合同费用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12.3 乙方应按附件二(详见附件2)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对咨询成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2.4 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8.1、11.3、11.5款约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

  12.5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2.6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项目代表为(如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电话:传真: E-mail:

  13、 免责约定

  13.1 因合同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合同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设计咨询合同14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开户行名称:

  帐 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 (项目名称)提供设计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

  1、 定义 1.1本合同中

  (a)“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双方根据合同第7条所作的任何书面变更的内容。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c)“ 咨询服务”指附件2(详见附件2)中订立的咨询服务内容,以及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附加咨询服务。

  (d)“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本合同中的“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1.2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作为参考之用,不得从任何意义上影响本合同的涵义或其解释。

  2、 合同的完整性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3、 文件效力

  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4、 禁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5、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完成之后即时生效: 5.1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

  5.2甲方依照附件1(详见附件1)中的规定将预付款付至乙方的银行帐户。

  6、 开始咨询服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时开始咨询服务工作。

  7、 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8、 合同终止

  8.1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

  8.2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9、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10、 额外咨询服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11、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1.1甲方应按约定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1.2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附件2(详见附件2)定义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

  11.3甲方应按附件1(详见附件1)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定付款日期满后三十日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前已提供的服务所对应的咨询服务费。

  11.4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咨询服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在乙方按进度计划完成咨询成果的情况下,甲方应根据附件1(附件1)所约定的付款方式,以乙方阶段进度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或以月服务时间为一个阶段,不足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

  11.5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咨询服务的,甲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如拟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终止本合同。

  11.6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违约金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1.7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的项目代表为(如需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姓名:

  职务:

  手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12、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2.1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规定,并恰当地运用先进科学的设计咨询技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附件2(详见附件2)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交咨询成果。

  12.2乙方应按附件2(详见附件2)约定的时间提交咨询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该阶段合同费用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12.3乙方应按附件2(详见附件2)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对咨询成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2.4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8.1、11.3、11.5款约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

  12.5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违约金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2.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项目代表为(如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13、 免责约定

  13.1因合同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合同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4、 知识产权

  14.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咨询成果的版权,在甲方按附件1约定付清咨询服务费用后,由甲所有。

  14.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最终咨询成果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项目,但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前提下双方均可用于企业推广、广告宣传等。

  15、 保密约定

  双方承诺,双方之间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交流信息都应当由接收方严格保密,除非为履行本合同所需,一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对方获知的任何商务、技术、操作、工艺流程、市场信息等商业秘密,但下列情况除外:

  a) 对方书面同意;

  b)有关信息已为公众所知;

  c)一方在对方提供之前已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该信息。

  16、 通知、送达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正式通知须为书面形式,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发送至本合同规定的通讯地址,即当送达论:

  16.1派人送交接收方指定的代表,对方须签字确认。

  16.2经特快专递送达,以签收时间为准,接收方传真反馈信息。

  16.3任何一方以传真形式发送文件给另一方,另一方都必须签字确认收到文件,否则将视为拒绝签收。

  16.4拒绝签收对方文件是违约行为。

  17、 合同语言

  本合同所用语言为中文简体。

  18、 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和争端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 其他事宜或有特殊原因的,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说明和约定,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20、 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执伍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咨询合同15

  中国××公司和×国××××公司

  关于××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协议书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详见附件)

  (三)乙方的义务如下:

  1.乙方应于 年 月份内派遣 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程咨询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为期 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的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交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交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附件中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写。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 个日历日(包括 个旅途日和 个周末日),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所在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立即免费补寄。

  (四)甲方的义务

  1.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 美元(大写 美元整)。

  2.为乙方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的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的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协议书所规定的总金额的75%计美元,在乙方所派专家到达北京后,甲方凭收到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天内通过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1)商业发票正本一份;

  (2)商业发票复印本五份。

  3.本协议总金额的25%,计×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 天通过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1)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2)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过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科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在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九)仲裁

  1.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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