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合同

时间:2022-06-20 14:18:22 咨询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咨询合同范文集锦七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咨询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咨询合同范文集锦七篇

咨询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

  乙方(被委托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确认各方权利与义务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服务事项

  甲方因融资 万元事宜,委托乙方就融资方式、对象选择、操作办法、风险防范措施等事宜,委托乙方提供咨询服务。

  二、乙方服务内容

  1、帮助甲方联系或者寻找适合甲方融资需求的对象;

  2、对甲方拟进行的融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

  3、帮助或代理甲方与潜在的融资对象进行初步的商业谈判或者协商;

  4、根据融资意向双方的具体情况,为甲方拟定融资参考方案;

  5、帮助或指导甲方准备融资方案执行过程中所需的基本资料。

  三、咨询服务费

  就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为:甲方按实际取得融资额的 %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服务费在融资通过审批并取得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四、乙方服务期限

  乙方收取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服务费后,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至以下条件之一出现时止:

  ⑴ 甲方与合作对方实现成功合作,即甲方与合作对方主要合作合同签订;

  ⑵ 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放弃融资计划;

  ⑶ 甲方已经实际失去融资条件;

  ⑷ 甲方三次以上放弃与乙方联系的客户进行实质性谈判。

  五、保密

  为履行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融资信息、关于主体与资信情况的信息,经甲方特别明示为保密信息的,乙方应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提供或者泄露,但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除外。

  六、风险承担

  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方案与措施等均供甲方参考,对甲方使用后可能产生的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对帮助或者指导甲方所取得的合作对方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对合作对象资信状况与承担责任的能力不作任何保证。

  3、乙方对所提供咨询服务是否能使甲方实现拟融资目的不作任何保证,甲方支付费用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4、对甲方与合作对方之间的合作合同的履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费用的,乙方有权在收到费用前暂停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

  2、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应按逾期支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收到甲方费用后拒不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服务费。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认为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其他

  1、对本合同的修改需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且签名代表人及印章应与本合同签名与印章相符。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可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甲方:

  代表人: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日期:

咨询合同 篇2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九条 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二直接经济损失x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汇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种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款》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种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

  在填写建设工种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30%预付款 元,当工作量完成70%时,预付70%的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咨询合同 篇3

  项目名称:上海××里改造项目

  委托方(甲方):×××(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上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上海市

  有效期限:××××年×月××日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上海××里改造项目管网综合规划及前期综合管网现状调查研究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如下:

  1、咨询内容:(1)委托地块规划红线内外综合管网现状的前期调查研究及其成果。(2)参照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完成委托地块管网综合规划及其成果。

  2、咨询要求:(1)综合管网现状的前期调研成果包括各类地下管线、管道的平面相对位置,管径、目前使用状态,切断位置等。(2)管网综合规划成果充分考虑技术要求、安全、经济等因素,提交的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成果包括各类工程管线的平面相对位置、主要设施用地、管径、典型断面布置等。

  3、咨询方式:通过现场调查、资料分析,针对规划地块特点及周边环境,提出基础设施配套规划。

  二、乙方应当按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技术咨询工作并提交成果。其中:(1)综合管网现状的前期调研成果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完成。(2)平面布局完成后一周内完成管网综合规划图。

  三、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本项目所在地块最新实测数字化地形图;

  (2)本项目所在土地使用规划电子文件;

  (3)本项目相关现状地下基础设施调查资料。

  2、对乙方工作予以配合。

  乙方如需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应提前七日向甲方提交所需相关资料明细,经甲方确认同意后向乙方提供,如甲方拒绝提供,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或延期向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整;

  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分二次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按照本合同要求提交前期研究成果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三日内,支付××万元;

  (2)按照本合同要求提交最终管网综合规划成果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三日内,支付××万元。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3、本合同技术咨询报酬中包括技术咨询费、人工费、交通费、调查费等因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而并不因此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五、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保密内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所有参与人员。

  3、保密期限: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起至向社会公众披露该信息时止,在此期间无论甲、乙双方合同关系是否存在,都应无条件的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

  4、一方在对方未披露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利用上述商业秘密;对于一项完整的商业秘密,如果一方仅披露部分内容,对未披露的部分另一方仍要承担保密义务。

  六、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七、双方确定,按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提供成果蓝图六套并提交电子版的最终工作成果。

  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有关的标准、规定、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

  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通过甲方指定的专家评审。

  八、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四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应按同期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应当支付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违约金,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七条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赔偿金,按报酬总额的10%支付甲方,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其他约定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咨询合同 篇4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年_ _月____日在____签署。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被委托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帐号:

  鉴于:

  a)甲方愿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委托乙方就第一条约定的咨询服务事项; b)乙方愿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

  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服务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参与进行商务咨询服务及有关合同签订及履行的法律服务,服务事项为:

  ( 等)。

  1.2具体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3甲方承诺乙方是上述服务事项中唯一的委托人。甲方亦可委托其他第三方,但不影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对双方的约束力。同时,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所委托的其他笫三方不受本条款的约束。

  1.4乙方应尽忠实义务,除非甲万明知并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担任同一项目中与甲方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服务人,并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利益之行为。第二条 费用

  2.1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咨询服务费具体支付办法见第3.3条款。

  2.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额外支出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长途通讯费用、复印费用、公关费用中没有列明的费用或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一切费用或支出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三条 费用支付

  3.1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该项目的部分利润作为乙方的咨询费用。该项目的详细描述为 。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方式支付咨询费:乙方咨询费用:¥ (乙方领取咨询费用不提供增值税票)

  3.2第2.1款约定的咨询服务费用,甲方应以 方式给付,除非乙方另有书面指示,任何费用应汇至下列账号: 。

  3.3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

  第四条 事务执行

  4.1乙方将指派具体执行第一条约定的代理服务事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另行指派其他人员。

  4.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理指示,依法尽职尽责执行咨询服务事务,维护甲方的利益。

  4.3经甲方同意或在情况紧急时,乙方有权将代理咨询服务事项的一部分临时性地委托合格的第三人进行,委托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4法律文件。

  第五条 相互报告

  5.1甲方应尽其所能,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所有相关资料,并尽力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在任何一方认为必要时,乙方应对此给予协助,如向甲方提供所需文件清单。5.2乙方应不迟延地向甲方报告该项目的最新进展,并提供专业意见供甲方参考。

  5.3在任何一方采取对该项目构成实质性影响的行动前,应提前合理的时间告知另一方。

  5.4任何方均有权不时地要求另一方提供关于该项目的口头或书面报告。

  第六条 保密

  6.1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知悉或取褂得的另一方的资料和信息,应视作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除非法律要求或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笫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

  6.2本合同终止时,如任何一方要求,另一方应将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的资料不迟延地返还。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7.1双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将争议提交 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八条 期限

  8.1本合同的有效期为60天。只要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均无权作出解除、终止、中止本合同的效力及对方依据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

  第九条 完整性

  9.1本合同构成双方迄今为止唯一的全部的协议,并替代双方此前达成的任何书 面的或口头的约定。

  第十条 独立性

  10.1本合同的各条款应视作相互独立,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 性,除非该种结果将根本性地破坏本合同的目的,或造成完全不合理的结果。 10.2对于任何无效的条款,双方应不迟延地修改本合同,使之符台双方的原本 意图。第十一条 其他

  11.1本合同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或有充分协商的机会而被放弃, 双方均有充足的机会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提出废除、变更、增删及修改意见, 双方均对最终定稿的本合同文本的每一条款的含义及法律后果有充分的理解和 预见。

  11.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__ 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被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咨询合同 篇5

  建设地点:高新路延伸段西角

  委 托 方:高科开发有限公司

  承 接 方:西宁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20x067 20x 年 8月 14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西宁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

  上列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承接 唐珺 项目日照分析设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设计项目名称、规模及主要成果内容

  2.1项目名称:唐延·九珺

  2.2项目规模:

  2.3成果内容:日照分析报告

  2.4最终成果:图册两本

  第三条、费用及付款方式

  3.1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实际设计费按照最终总建筑面积核定,多退少补。

  3.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启动费用50%为人民币付剩余50%合同费用为人民币 18436.958 元整。

  第四条、成果提交的时间:

  乙方按照3.2条付款后 七 个工作日提交;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所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

  完整性、正确性、合法性及时限性负责,甲方提供资料如有不准确,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如果超时提供,乙方有权重新确定设计时间。

  5.2在乙方设计中途,如甲方发生变更委托设计项目的规模、条件,所提交资料错误或做重大修改,以至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按照乙方的报价为准)。

  5.3 乙方为项目设计需要到现场调研时,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积极予以协助满足。

  5.4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5.5乙方应当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规范和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设计。

  5.6甲、乙双方应对因本次设计所知道的对方材料秘密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及方式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天,应当按照估算设计费金额千分之二向乙方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同时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估算设计费金额10%的违约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天,应承担估算设计费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6.2乙方如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扣除成本后应向甲方返还已付款。

  6.3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合同时间完成设计内容,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甲方已付款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6.4若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如乙方已经开始工作或最终成果已提交的,乙方不返还设计费,同时甲方还应向乙方承担估算设计费金额10%的违约金;若甲方因乙方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双方应立即达成如何处理的协议,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5甲方未协助乙方或未按照乙方要求进行调研现场的,乙方可停止设计直至甲方履行协助义务,但甲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超过15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可按估算设计费10%向甲方主张违约金。

  6.6乙方交付成果文件后,应根据有关部门设计审查见对不超出原定设计任务书范围的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和补充, 调整或补充面积或工作量超出本合约定10%以上的,要另行收取设计费用,收取标准则按本合同相应比例进行计算。

  第七条 其他

  7.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2甲方发表乙方的设计作品应经过乙方的同意,作品的发表版权应注明乙方要求的字样。

  7.3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7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8.8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单位名称: 承接方单位名称:

  高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日期:20x.08.14 单位地址: 西宁市劳动南路178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西宁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 9080125 西宁银行劳动南路支行 日期:20x.08.14

咨询合同 篇6

  甲方: 办公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乙方: 办公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互利、诚信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针对甲方拥有的呼和浩特东河地块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整体规划前期专家咨询顾问工作,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性质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的前期规划专家咨询顾问工作。

  第二条:委托咨询顾问服务期限

  年9月27日至年11月25日

  专家组进入服务时间:年10月20日----年11月25日

  第三条:工作内容计划及人员要求

  第四条:服务内容及方式

  1、专家组组织服务:

  ⑴乙方针对本次规划前期专家咨询顾问工作组织专家组共三人,专家专业方向:市场、城市规划、城市经济发展。

  ⑵乙方一名人员作为专家组成员中市场专业专家并为专家组组长。

  ⑶乙方负责专家组成员中城市规划专家、城市经济专家的联系、推荐各一名,乙方所推荐的专家确认合同约定的内容及计划。 ⑷乙方推荐专家名单提交甲方,经甲方审定通过。

  2、参与会议服务:

  ⑴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会议具体时间后,乙方组织专家组成员准时到达并出席会议确定的地点并在会议进程中讨论会议相关内容提出相应观点。

  ⑵乙方进行在工作计划内会议的会议记要并以书面文字形式整理

  3、咨询建议服务:

  每次工作计划内的会议结束后,针对当期会议,乙方负责汇总专家组中各位专家的建议内容,在当期会议结束三天内以书面文字的形式向甲方提交专家组对当期会议的咨询顾问建议。

  4、联络沟通服务:

  ⑴乙方针对每次工作计划内的会议,在会议前向专家组成员沟通当期会议的议题内容,并在甲方许可的情况下将与当期会议有关的资料传递给三位专家。

  ⑵每次工作计划内的当期会议结束后,乙方与专家组成员沟通本次会议的具体建议,确定专家顾问建议内容。

  ⑶甲方通过乙方向专家组沟通相关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咨询服务费用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咨询服务整体费用为60000元(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

  第六条:费用的结算及支付

  甲方共分为三次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1、付款时间年10月16日,付款金额: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2、付款时间年11月11日,付款金额: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3、付款时间年11月19日,付款金额: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乙方在甲方付款前三天向甲方开剧相应款项的正式发票,甲方准时向乙方进行付款,如甲方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两天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的服务。

  第七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乙双方在「本项目」合作过程中应精诚合作,以保障工作之顺利高效进行。

  2、甲方责任:

  ⑴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⑵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作计划的时间或内容的变更,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误后果由甲方承担。

  ⑶甲方对本项目的对外宣传资料、媒体、会议、各项活动中应明确标注乙方公司名称。

  3、乙方责任:

  ⑴乙方有责任严守乙方在服务期内所涉及甲方相关的商业秘密

  ⑵经甲方确认专家组人员名单后,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服务期内专家组参与人员前后连贯一致。

  ⑶乙方确保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及服务内容的完成。

  第八条:服务团队

  1、专家组成员:三名

  组长:一名,张良(市场专家)

  组员:二名,城市规划专家一名;城市经济专家一名

  2、对接人一名

  第九条:合同终止事宜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 若甲方或乙方之公司解散,停止经营,转让或因重组或合并以外任何原因而清盘,惟当事方须于事前给予对方书面通知。

  2、 若甲方未能按时及全额支付咨询顾问服务费时,乙方有权利在提出通知7天后,实施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索的权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咨询服务费,超过七天按应付款的5%/天加付给乙方违约金。

  2、乙方在甲方没有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终止咨询顾问工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付。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若本合同内有任何条文于任何法律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本合同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2、如遇不可抗力或国家对房地产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影响 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具体解决办法,甲乙双方均不视为违约。

  3、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本合同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正本共伍页,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合同及附件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另立补充条款。

  甲方:乙方:

  授权人签署及公司盖章:授权人签署及公司盖章:

  日期: 日期:

咨询合同 篇7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顾问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医药投资咨询服务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服务项目

  由顾问方提供:

  1、可行性论证

  2、技术预测

  3、专题技术调查

  4、分析评价报告

  5、投资分析报告

  6、其它咨询项目

  第二条 双方的义务

  委托方的义务:

  1、阐明咨询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

  2、按期接受顾问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顾问方的义务:

  1、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委托方的问题;

  2、提出的咨询报告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金额按照工作量、技术难度、完成时间等因素由双方商定,签署合同后,顾问方将提供一份咨询方案大纲,委托方确认后,即需支付不少于合同金额30%的定金。

  2、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顾问方在收到委托方合同金额(除定金外的)剩余款项后将咨询合同约定的所有数据、资料、咨询报告等提交给委托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所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

  2、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所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3、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按照顾问方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委托方承担。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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