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时间:2022-09-04 20:45:27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财政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在当下社会,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财政资金管理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财政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财政资金管理自查报告1

  按照你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x财[20xx]20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专人对我局20xx年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及时自查。召开班子成员和财务人员会议,研究自查方案,由局长亲自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财务人员具体操作,对20xx年财政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深入自查。

  二、切实落实好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主体责任,严格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建立重大支出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决策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全年无截留、侵占、挪用财政资金(包括灾后重建资金和捐赠资金)现象发生。

  三、严格执行《会计法》、新《预算法》等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财务工作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定期对资金支付流程、对账制度、岗位权限、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梳理、对照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规定要求办理。建立严格的印鉴和票据管理制度,拨款印章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实行分人分印管理,资金收付相关票据、凭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加强对本单位账户的管理。全年无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和将资金从国库存款账户和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清算到单位零余额账户沉淀现象发生。

  四、加大财政资金使用公开公示力度,完善公开制度,定期对财政资金信息进行公开,采用网站公示和张榜公示等方式进行公开公示。

  五、加强资金使用和支付退票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部门的主体作用,定期对下发到乡镇的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进行抽查和监督,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及时与各乡镇办理资金结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的退票行为,无直接支付退票资金留存财政零余额账户沉淀、将授权支付退票资金留存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自有资金支付的现象出现。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资金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行为,预防和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进一步规范我局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财政资金管理自查报告2

  近几年来,xx区财政局坚持“生财有道、聚财有方、用财有规”的原则,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通过依法规范财政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实现了科学合理配置政府的财政资源,增强政府公共保障能力,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促进了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认真贯彻执行财政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一)贯彻执行预算法律制度。一是根据预算法和省市关于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合理编制各年度区级财政收支计划,着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保证规定的重点支出需要。二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实施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增加预算透明度,提高预算约束力,维护区人大审批监督预算的地位和权威。三是在预算编制和报送审批过程中,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区人大经工委报送预算等资料,并按财经委提出的初审意见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在配合做好预算初审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规定时间提交经区政府审议批准的预算草案报告及其他重要情况,努力为人代会审议预算草案提供相关资料。四是以规范超收安排和预算调整为重点,健全预算执行报告制度,协助区政府做好有关工作,认真按照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按进度安排支出,依法对预算执行情况实施财政监督,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五是改进决算编报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对决算进行审批监督。

  (二)贯彻执行财政改革法律制度。一是贯彻执行部门预算制度。按照预算法的'要求,推进部门预算改革,选择民政局、卫生局2个部门为20xx年编制部门预算试点单位,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编制范围,试行综合预算,具体编制到类、款、项级预算科目,人员、公用经费细化到目级预算科目,专项资金核定到具体项目,使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提高。二是贯彻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我区是在20xx年开始实行财政性资金支出由国库集中支付的,主要是把个人工资纳入国库集中直接支付,即改变个人工资经费逐月拨给单位的做法,由财政部门直接把个人工资划入工资卡,我区从20xx年12月起实行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统发。三是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我区认真探索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去年完成4宗采购任务,平均节约率达17.4%,实现了对财政支出管理从分配到使用的全程监督和财政支出效益的最大化。四是贯彻执行财政管理信息化制度。全区已在各镇(办)成立了财政结算中心,对所属有经费补贴或由镇(办)直接管理的下属站、所、办和各行政村的财务收支活动,全部纳入财政结算中心集中管理,实行单位单独设账、分户核算、“非零户”的管理办法,强化对财政资金的统一管理和核算。

  (三)贯彻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法律制度。我区开展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已有相当长的时间,早在1988年县区分设时即设立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开始将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管理范围。1992年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颁发,我区预算外资金开始进入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新阶段。1997年颁行《xx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设立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核算。1999年起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财政委托银行代收; 20xx年春季起对城区中小学校教育收费委托银行代收代扣,实行票款分离。另外,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财物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票据,坚持实行“以票控款、以旧换新”制度,严肃查处违规使用票据的行为。加大预算外资金帐户的管理,按照“单位自报、财政确认、人行审批”的基本程序对单位的帐户进行清理,防止多头开户。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稽查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涉农、涉教、涉企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对涉农、涉企收费实行“两证一票一卡”(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统一票据和企业、农民交费登记卡)管理办法,对中小学生收费全面实行“一费制”,有效制止了乱收费,减轻了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负担。

  二、完善办事程序,规范行政行为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了梅州市xx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八项制度,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执法人员培训、资格管理制度;岗位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处理等情况的登记和存档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举报控告受理制度。上述制度明确了行政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及执法责任工作的分工,做到行政行为主体、内容、形式均合法,且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二)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制定了《预算正常经费拨款审核程序》、《财政行政诉讼业务工作流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程序》等49项工作业务流程,对财政政策法规、会计、国有资产评估、财政

  票据等十大管理方面的业务工作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作了明文规定,全方位规范了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和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监督的业务操作程序。

  (三)规范业务工作行为。制定了《xx区地方预算资金拨付管理规定》、《xx区财政预算外资金(含上级追加款)审批制度》,明确局内有关预算内外资金拨付的职责分工、拨付程序、拨付时间要求和经办股室

  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另外制定了有关政务管理、业务管理、部门管理、机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五大方面17类共37项管理规定,基本做到了各项工作都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规范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一是通过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健全预算初审制度、严格预算执行报告制度、改进决算编报工作,积极配合区人大做好预算审批监督工作。二是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上级审计和同级审计监督,对审计监督中提出的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认真研究并落实整改。三是贯彻执行《信访条例》,制定《xx区财政局信访工作办法》、《xx区财政局接待来访工作规范》,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通讯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一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及其配套措施,着重抓好建立岗位执法责任制及对各业务股室行政执法情况的考评工作。二是实行内审制度,制定了《梅州市xx区财政局财政性资金稽核暂行规定》,明确由内设财监法规股负责实施,对各股、所的财政性资金的拨付、业务经费收支和执行财会制度情况进行稽核,对大额资金、专项资金进行延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财政干部法律素质

  一是制定各年度学法计划,明确“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期间财政干部各年度学法重点内容、时间安排、学法形式。在学法内容上,认真按财政改革的进程和各阶段财政工作重点,确定各年度学法重点内容。二是局领导带头参加各类学法活动,重视用法律手段研究解决问题,推动财政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三是选派财政业务人员参加省、市、区举办的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重要规章制度,财政部门依法理财实务、财政改革与法制等专题培训班的学习,增强相关业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四是改进学法方法,结合财政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对依法理财重要性的认识。五是组织财政干部职工参加各级各类普法考试,扩大法律知识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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