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自查自纠报告

时间:2023-07-21 11:11:39 宗泽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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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自查自纠报告范文(通用10篇)

  时间一溜烟儿的走了,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看这段时间的工作,有惊喜,也存在着问题,自查报告也应跟上时间的脚步了。那么一般自查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律师自查自纠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律师自查自纠报告范文(通用10篇)

  律师自查自纠报告 1

  根据国家领导人的指示,司法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律师整顿活动,而律师的自查自纠是这次=整顿活动的重要环节。自己作为一名有四年执业经历的年轻律师,对这一次自查自纠活动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和体会,认为这一次开展的律师整顿活动非常及时也非常有必要。就我执业几年的经历来看,其间所耳闻目睹的许多司法不正之风与当前律师队伍出现的种。种问题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虽然目前我县仅有的六名执业律师当中未出现大的问题,但及时给自己敲响警钟,消除不良倾向于萌芽状态对自己将来的执业道路必将产生重要的作用,促使我必须认认真真而不是应付检查走过场的面对自查自纠活动的开展。当前社会公众对律师和法官的社会评价趋于降低,对法院的威信度、公正度打了折扣,对律师的信任程度、依赖程度不再如从前,导致社会公众遭纠纷不愿通过诉讼解决,通过诉讼解决的也不愿意委托律师参与,造成律师参与诉讼率持续降低。应该说社会公众对律师、法官的评价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偏激的成份,但也的确有一部分律师自己造就了日趋下降的社会评判,律师与法官之间不正当往来的增多使得“打官司”成了“打关系”,律师执衷于拉拢法官以分享权力资源,部分政治性不强的法官也乐于被律师拉拢以分享经济利益,这种不正当交往的发展应该说是目前司法界的悲哀,是对当前依法治国方略的一大嘲弄,是应该受到严正唾弃的丑恶之举。接合我的执业经历,剖析自身,发现自已身上的一些不良苗头,及时为自己敲响警钟十分重要。

  一、执业过程中了解到的一些司法阴暗面,让自己原本内心对法律的崇尚开始动摇。

  执业四年来,通过与公检法等司法人员及委托当事人的接触,耳闻目睹了许多从来不为所知的权钱交易内幕,个别政治性差的司法人员抵不住金钱的诱惑,而当事人为求得满意的诉讼结果,二者便容易产生不正当交易,最终的结局是导致不公正的司法后果,也严重降低了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和权威性。我接触到这些社会阴暗面的同时,对自己当初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正义的理想一度产生怀疑和动摇,表现在工作上不再全身心的投入,对代理案件的最终结果持无所谓随你怎么判的消极态度,对案件深入思考不够,调查取证能省就省,抱着反正我再努力法院还是那样判的随意心态。这种状况的持续将会对我今后的执业产生极为不利的后果,势必影响到个人的执业形象,自已现在应该认识到,尽管在现阶段存在这样那样的社会阴暗面,但社会的主流还是在不断进步发展的,还是让人欢欣鼓舞的,作为一名执业律师,肩负着推动社会进步,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负,更不应该对社会的前进方向失去信心产生疑问,应该做的是通过自己微不足道的努力为社会的进步贡献一份力量,为最终消灭社会的负面影响奉献自己的一份光和热。

  二、执业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困难,一度促使我产生与法官拉关系、套近乎的心理倾向。

  不容置疑的是,现阶段立法上对律师的定位、传统历史原因对律师的理解,都使我们律师在当前社会的地位低下,应享有的权力缺失而承载的义务过重,律师在有权司法部门的心目中也同样一文不值,个别素质低劣的法官对律师更是不屑一顾甚至在代理案件途中横加刁难,而自己看到一些与法官拉关系、套近乎甚至结成利益同盟的乡镇法律工作者在代理案件如鱼得水的有利地位时,不禁自己也一度产生了放下面子和法官请吃喝、送礼物拉拢一下关系的想法。现在经过这次律师的整顿让我认识到这是对与法官关系的一个严重误解,与法官拉关系、套近乎只能求得一时的方便快捷,但从长远角度来看对律师的执业前景十分有害,只会导致社会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怀疑,只会误导打官司的'群众产生“打官司就要凭关系”的不良想法,最终导致群众遇难寻求“关系”资源而不诉诸于律师帮助,也只会更加降低群众对律师的社会评价,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十分有害。必须要坚决刹住不正当的想法,寻求与法官正常工作、朋友关系的良性轨道。

  三、对日常继续学习、增强自身素质的努力认识不足,自以为以现有知识足以立足。

  律师是一个日新月异的知识阶层组成的行业,知识的更新非常快,社会的发展进步对律师的知识层次、素质层次的要求越来越高,怠于学习进取将面临被淘汰的命运。这要求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必须加强自身的学习修养和充分的知识储备才能在执业中立于不败之地,而我在近两年的执业中,错误的认为在西乡这个小地方每年接触到的尽是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和刑事辩护,不需要高深的法学理论基础,也用不上知识产权法、公司法、金融法等一些高精尖的法学领域,从而不自觉的放松了自己对业务学习的要求。这是很不应该有的想法,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应该内强素质而外塑形象,时刻准备为迎接新的挑战而努力,机遇只会重青于有准备的人。

  律师自查自纠报告 2

  为了加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同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沌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队伍,提高律师在社会公众的整体形象,党中央国务院及司法部十分重视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今年尤其强调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之自查自纠的重要性。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专职律师,通过前一阶段一系列的的学习与讨论,个人的职业道德与思想觉悟,以及对这次的整顿认识有了极大的提高。深深感受目前我国整体司法环境不尽如人意,甚至存在的部分司法腐败,有很多部分与律师相关,或一部分问题本身就来源于我们很不自律的同行——执业律师。

  自从踏入律师门槛的第一天起,即自己拿到实习律师证的那一刻,就将律师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时时刻刻默念于心,并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溶会于自己的血脉之中,上升为工作执业之自觉行为。

  一、在任何时刻都确保与法官、检察官等的正常工作接触,没有违反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各种规定,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伟大光荣与正确。

  (1)与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从来没有任何的不正当交往,没有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检察官等,从未以支付介绍费,利用亲朋同学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要求法官、检察官等介绍案件。

  (2)自执业以来,从来没有为法官、检察官等装修住宅、购买商品及出资邀请进行娱乐活动。

  (3)执业至今,没有向法官、检察官等请客送礼、行贿,也从未指使、诱导当事人送礼、行贿。对执业中遇到或了解的相关送礼、行贿事件,总是以一个律师应有的尊严而对其深恶痛绝。

  (4)本人没有自己或让当事人为法官、检察官等报销费用、出借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它物品。

  (5)从未假借法官、检察官等名义,或者以联络、酬谢法官与检察官等为由,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其它利益,也没有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审判。

  二、守法遵纪,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坚守宪法和法律至上,对当事人诚实信用,认真维护其合法权益。

  (1)认真学习三个至上,充分保持与党中央的高度一致的统一。虽然目前离一名共产党员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但一直在认真不断的努力,争取在有生之年可以达到入党的最基本的标准。因此在各方面都严格坚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原则,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正确领导。

  (2)信守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定不移地信仰社会主义,维护法治的公平正义,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政治水平,同时为营造和谐社会的长治久安,努力尽自己一个公民及律师的应尽义务。

  (3)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实信用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不向承诺包打官司,也不调词架讼。在具体执业中,按规定向当事人书面告知诉讼风险,尽量促成当事人与对方达成相关和解协议,按规定或对困难当事人适当减免律师服务收费。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没有受到一位的当事人的口头或书面投诉,也没有与当事人发生过争吵或争执,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协的任何处罚或批评。

  三、需要改进的.不足之处。

  (1)对于在执业过程中了解到的一些司法阴暗面,曾经让自己原本内心对法律的崇尚开始有所动摇。表现在工作上有时不再全身心的投入,对代理案件的最终结果持一定的消极态度,对案件深入思考不够充分。现在认识到此状况必须彻底杜绝,才能有利于今后业务的正常发展。

  (2)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过一些困难,曾一度促使自己产生与法官、检察官等拉关系、套近乎的心理倾向。虽然最终没有去做,但该念头现在看来也极其危险,必须要坚决刹住不正当的想法,寻求与法官、检察官等正常的良性发展轨道。

  (3)对当事人有时不能够持续保持足够的热情或耐心,虽然能理解其急切心情,但由于心理压力过大,有时遇到难缠的当事人难免会有态度。对日常继续学习、增强自身素质的努力认识也不足。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应该内强素质而外塑形象,要时刻准备为迎接新的挑战而努力。

  律师的自查自纠是这次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环节,对这一次自查自纠活动的重要性,如今有了更充分、更彻底的认识和体会,认为开展的律师教育整顿活动非常及时、也非常有必要。保持警钟常响,努力消除所有的不良倾向于萌芽状态,对自己将来的执业道路必将产生重要的作用,意识到必须是认认真真,而不是应付检查走过场的面对自查自纠活动的开展。

  通过以上的自查自纠,本人感到自已又接受了一次进一步的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教育。今后要年年、月月、日日、时时的自查自纠,坚决做到"日三省乎已",并将其作为本人在律师执业期间的必修之课业,努力使自已成为一个让党和政府及人民放心的称职的好律师。

  律师自查自纠报告 3

  为贯彻中办发30号文件,落实省、市促进律师司法行政部门关于开展律师工作专项检查通知的精神,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规范律师依法执业行为,提升律师的公信力与满意率,我所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开展了律师工作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特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迅速传达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动员发动。

  我所收到长沙市司法局、浏阳市司法局《关于对全市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及律师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后,立即召开了全体律师会议,传达了文件精神,要求各位律师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专项检查,落实各项具体工作。通报文件精神的会议上,我所按照文件对专项检查进行了工作部署,制定相应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和细则,将具体工作责任到部门负责人和各位律师,要求各位律师抓紧时间提交相应资料,规范整理案卷及时归档,通过自查自纠查找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组织召开年度总结工作大会。

  二、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我所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规范律师行为、强化律师事务所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立科学、民主、法治化的管理体系是当今律师事务所发展的需要,律师事务所的发展需要根据社会形势、服务重点、业务主流等问题不断调整工作重点,完善工作制度。我所根据《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办法》,着重完善了一些规章制度。一是利益冲突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律师代理行为,防止因执业利益冲突而给当事人带来不满,影响律师诚信形象;二是律师服务质量反馈制度,实行一案一卡,把律师执业的诚信情况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三是投诉查处制度,使全所律师人人自觉讲信用,用诚实守信规范自己的行为。

  我所在所内日常工作中,做到了律师之间、律师与主管部门之间、律师与本所之间的信息沟通,凡是涉及律师队伍工作的一切重点问题,涉及所内事务的重大问题,涉及法律服务的重大问题,我所都及时召开会议或者以飞信方式向律师们进行了通报,使律师们及时掌握全市律师行业动态和律师工作的动态,做到耳聪目明,强化了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法律服务质量有所提高。我所组织学习了《长沙市律师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长沙市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问责办法》,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位,迅速将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律师在承办案件时,遇到重大疑难案件,及时向办公室和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呈报书面材料。所负责人也勇于挑起担子,对投诉问题亲自接待,亲自调查,亲自回复投诉人,依据客观事实与相应规定作出处理。

  我所虽然严格要求律师诚信执业,淡化经济利益,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但在具体办案过程中,还有存在与委托人沟通联系不多,律师工作交代不细致等问题,事后容易引起委托人的误会与猜疑,带来不必要的反映与投诉。我所将对此类情况特别重视,并通过调研制定方案,进一步规范委托合同,平等约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委托律师的工作范围,进行委托和诉讼风险提示,避免委托人因非律师原因也责怪或迁怒于律师而投诉。我所还存在案卷归档不及时问题也比较突出,导致内部案卷评查管理无法到位,监督办案质量进行受阻,我所将据此健全奖惩措施,坚决贯彻案件评查制度实施。

  三、给力律师成长发展,加强青年律师培养扶持。

  我所与执业律师与行政辅助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与工伤保险等形式的保障,并提取一定经费用于培训学习,我所为所有执业律师成长发展提供优越条件,不为所里利益而设置条件阻碍律师个人的'发展。

  我所特别重视对青年律师培养扶持,通过多种形式,为青年律师提供执业扶持与经济关照,引导青年律师正确处理竞争和协助、效率和公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提高青年律师的执业水平与业务收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措施:第一,指派执业经验丰富和案源充足的律师为实习律师的指导老师,实习律师正式执业后,指导老师仍要认真做好传帮带工作,提携青年律师加入办案团队,保持紧密合作,协作办案,使青年律师能够真正学到办案技巧与应对能力等综合业务素质,指导老师放开手脚让青年律师钻研案件,鼓励青年律师自觉主动提出自己的办案观点,但指导老师又严格要求,严厉对待,绝不让实习律师单独办案,杜绝对委托人不负责的行为发生。第二,减免青年律师的管理费用,我所对注册执业的青年律师减免部分分摊的费用,减轻青年律师尤其是初次注册律师的经济负担。第三,鼓励青年律师参加业务培训,我所每年提取一定比例学习培训经费,对参加专业知识培训的律师予以报销部分费用,参加培训的律师培训结束后,必须向所里全体律师授课,做到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第四,为青年律师的发展成长提供便利条件,有些青年律师尤其刚大学毕业就通过司法考试的律师,对自己工作目标还没定位,可能将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视为过渡期,我所也表示理解与支持,并鼓励青年律师要站得高看得远,为青年律师的成长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今年我所有一名实习人员已经通过司法考试,在我所实习期间,报名参加全国公务员考试,我所在住宿方面对其给予照顾,并尽量少安排业务,让她有时间能够学习,准备考试,最终该实习人员考取了公务员,被万载县人民法院录取。第五,安排青年律师到顾问单位坐班,处理一些日常法律事务,有些法律事务多的顾问单位,要求设立律师值班室,要求律师每天值班,处理一些法律事务,而有些顾问律师因工作忙难安排时间到顾问单位坐班,我所就安排青年律师去坐班,顾问律师定期视事,顾问单位对这种安排非常满意。

  我所在对青年律师培养扶持上做了一定贡献,为社会输送了一批人才,但每年的培训经费还是有些不足,不能为青年律师的培养扶持提供长效机制和作出长远计划。另外,受地域和经济环境限制,我所执业范围相对存在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青年律师的继续发展,我所培养扶持的律师为所工作不久就转向大中城市执业,所里的投入没有得到应有收益,青年律师的培养扶持没有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不管怎么样,我们为社会输送了人才,我们将继续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加强对青年律师扶持,努力寻求良性发展之道。

  四、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适时申请设立党支部。

  我所现有党员律师四名,均参加律师党支部党组织活动。四名党员律师在所内建设和业务素质上都起着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组织所内的政治业务学习,带领青年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关注和支持党员发展。但我所还应当加快对入党对象的发展,将优秀的律师人才发展为党员,增加所内党员人数,适时申请设立党支部。以上是我所律师专项检查工作的自查情况,虽然做出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我所已经着手整改或在近期内完善规范,确保按照文件精神落实各项工作。我所特提请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检查。

  律师自查自纠报告 4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有关精神和指导,我院召开专题会议,全面梳理我院一年多来律师服务收费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检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熟悉收费规定

  律师服务费的收取是关系到律师形象的大事。我所负责人从学习入手,加强对执业律师的教育,组织全所律师学习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颁布的《律师服务费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律师服务费管理暂行条例》、《律师法》,使律师充分掌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制度。通过学习,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进一步提高,律师社会责任感增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执业意识增强,为全年收取律师服务费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收费制度完善,律师服务收费行为规范

  1、建立健全律师执业公示制度。我所将《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条例》、执业律师的姓名、照片、电话、六项禁令等公示在办公大厅的墙上和我所网站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完善风险通报制度。本人要求执业律师在受理案件时,有义务告知委托人收费方式、收费标准、风险处理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收取服务费。

  3、实行验收审批制度。我院由院负责人负责受理案件的审批,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收费不达标的案件不予受理,加强对受理案件和收费的.监管,确保收费管理措施和标准的落实。

  4、实行统一收费和关闭审批制度。一是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或比例、支付结算方式、收费争议解决方式;二是建立业务登记簿,由后台根据业务类型进行登记编号;第三,律师事务所统一与客户结算,不存在律师向客户收费或与客户结算的情况。

  5、实施印章和文件管理系统。交易所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并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严格文件管理,统一文件格式,统一签发涉外法律文件(包括代理合同、信函等。).

  6、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一是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开具税务发票;二是严格规范现金管理、费用报销、票据管理、业务薪酬分配、银行预留印鉴;三是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异地办案律师差旅费和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提供异地办案律师差旅费估算表,统一办理结算,不存在律师私自收费或乱收费的情况。

  7、认真落实案例质量跟踪反馈制度。同时,我所将把《委托说明》和《服务质量监督表》交给客户,公布监督电话,请他们对我所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并将律师事务所的专项监督与客户的动态监督相结合,防止律师违规收费。

  8、自觉接受国家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今年,我院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按时参加年检,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法律服务费,开具税务发票,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自觉接受国家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做好法律援助工作,降低经济困难当事人的收费标准

  为了突出我们的社会导向,增强律师的社会责任感,近年来,我们承办了许多法律援助案件。在不收费的情况下,认真代理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为当事人节省了巨额诉讼费用。在负责代理部分工伤案件中,由于当事人经济困难,我院有不同程度的减免和优待,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和好评。

  总之,由于管理得当,我全年办理的代理案件中没有发现违法收费和乱收费的情况。

  律师自查自纠报告 5

  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律师事务所开展此专项活动动员会的安排部署,我首先参与了律所组织的集体学习并开展个人自学,按照活动安排,动员会后每位律师及时查找问题,初步形成整改清单,随后开展为期2个月的个人自查。作为一名执业两年的青年律师,我深刻认识到只有经常自查自省才能促进律师的进步和发展,于是,借此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之际,我深入查找个人存在的问题,剖析根源,指定整改措施,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学习政治理论方面。作为一名党员律师,我时刻意识到律师应当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为此我积极参与律所组织的集体学习,并根据安排进行个人自学,先后学习了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牢记党的初心和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是在此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作为党员律师,本来应该在政治理论的学习上走在前面,但实际上却一直是被动学习,学习劲头甚至不如非党员律师;二是学习政治理论停留于表面,对其中的理论精神领悟不够全面彻底;三是平时学习的侧重点还是再专业知识,业务繁忙的时候会忽视对政治理论学习的强化。

  在遵守执业纪律和执业规范方面。总体上,我能够服从律所管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从未有过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行为。办理案件时也能够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我目前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专业知识的学习预见性不够,都是碰上某一类案件,才钻研有关专业知识,学完又丢开不巩固。二是工作缺乏自律,存在迟到早退的现象。三是对工作的实施无计划,行动过于拖沓。四是对较为简单的'案件过于自信,有耍小聪明的嫌疑,有遗漏案件要点的情况存在。五是案件办理完成后,不能够及时装订案卷,完成案卷归档。六是有时接受当事人咨询没有耐心,态度不够亲和。

  在恪守廉洁自律方面,作为一名党员律师,本人能够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党章党规为准则,我见过就是假遵守组织秩序,服从组织决定,在全面系统的学习党章党纪党规的同时,将其与自己的本职工作和生活相互结合,在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但在这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出现过开庭结束时间过晚,和当事人一起吃便餐的情况;二是对于亲属朋友的案件,有时会稍低于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通过剖析自己,我发现自己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究其根本,我认为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第一是认为政治理论过于枯燥,对政治理论的学习不够系统深入。学习时依赖性过强,认为只要按照安排把学习任务完成即可,自主学习积极性不够,导致自身的政治理论学习仍有不足。第二是侥幸心理国强,认为只要能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出现纰漏即可,不再去追求案件高质量和精细化。同时,工作久了出现惰性和厌烦心理,案件办理完成后,认为装卷工作过于繁琐,一拖再拖,继而影响整个律所的案卷归档工作。遇见问题过多的当事人也失去了职业最初的耐心。第三在对自己的纪律要求和自我约束方面有所放松,时时刻刻以党章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来审视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方面做的还不够。

  三、改进措施和今后努力方向

  二要不断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查阅律师行业违法违规案例、熬夜惩戒案例。深入剖析违法违规行为根源,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及时校对偏差。在工作过程中发现自身的问题和不足时要给自己限定改正期限,严格要求自己按期改正。

  三要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内心谨记纪律和规矩,严格遵守党内各项法规,政策和行业规范,不断完善自我,时刻剖析自己的思想,检查自己的行为,严于律己,坚定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提升律师职业能力为律所的发展倾尽全力。

  通过这次深入的自我剖析,我加深了政治理论、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和廉洁自律的教育。今后应当在日常执业中严格要求自己,经常做到自查自纠,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与职业纪律的基础上,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高,努力做到更好的适应时代和形势发展的要求,依法执业、诚信执业。

  律师自查自纠报告 6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服务收费情况的相关精神和指导意见,我所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我所一年多来律师服务收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熟悉收费规定

  律师服务费的收取工作,是关系律师形象的大事,我所负责人从学习入手,加强对执业律师的教育,利用例会组织全所律师学习国家发改委、司法部颁发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条例》、《律师法》等内容,使律师充分掌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自觉遵守并执行各项制度。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增强了律师社会责任感,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执业意识得到加强,为全年律师服务费收取工作奠定了牢固的思想基础。

  二、收费制度完善,律师服务收费行为规范

  1 、建立健全律师执业公示制度。 我所将《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条例》、执业律师姓名、照片,联系电话以及六条禁令等内容在办公大厅墙上和本所网站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 、完善风险告知制度。 我所要求执业律师承接案件时有义务告知委托人收费办法、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以及办案风险,并严格按照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3 、执行收案审批制度。 我所由该所负责人专门负责收案审批工作,对不符合收案条件、收费不合标准的不予收案,加强对收案、收费的`监督,确保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贯彻落实。

  4 、实行统一收案收费和结案审批制度。 一是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付款和结算方式、收费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二是建立业务登记簿,由内勤按业务类型分类登记、编号管理;三是律师事务所统一与当事人结算,不存在律师个人向委托人收费或与委托人进行结算的情况。

  5 、实行印章、文书管理制度。 本所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印章、票据,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严格文书管理,统一文书格式,统一出具对外法律文书(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函件等)。

  6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一是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开具税务发票;二是严格规范现金管理、费用报销、票据管理、业务报酬分配和银行预留印鉴;三是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异地办案差旅费及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提供律师异地办案差旅费概算表,统一办理结算,不存在律师私自收费和乱收费的情况。

  7 、认真执行案件质量跟踪反馈制度。 我所在收案的同时将 “ 委托须知 ” 、 “ 服务质量监督表 ” 交委托人,公布监督电话,请求他们对我所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将律师事务所专门监督与委托人动态监督相结合,杜绝律师违规收费现象。

  8 、自觉接受国家物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今年,我所按规定办理了收费许可证,按时参加了年检,严格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法律服务费,开具税务发票,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自觉接受国家物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做好法律援助工作,针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降低收费标准

  为了突显我所的社会定位及增强我所律师的社会责任感,近年来我所承办了多件法律援助案件。在没有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下,认真代理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合法权益,为当事人节约了巨大的诉讼成本。在代理一些工伤案件的收费中,由于当事人经济上的确存在困难,我所均在不同程度上给予降低和优惠,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和好评。

  总之,由于管理到位,全年我所办理的代理案件中,未发现任何违规收费和乱收费现象。

  律师自查自纠报告 7

  上半年,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支持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神,围绕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水平,做到援助数量和援助质量齐头并进,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株洲建设中发挥了较大作用。截止至20xx年6月17日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47件,达到全年任务的63%,其中民事案件67件、刑事案件80件,接待各类咨询200余起,发放宣传资料30000余份。其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打造窗口形象,构建一流服务平台。

  株洲市xx区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了法援咨询窗口、法律援助窗口、人民调解窗口,配备了三间律师办公室(含私密会见室),各种规章制度、办事流程予以公示,配制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触摸显示器等办公设备,完善了“148”法律服务热线,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服务水平。区中心窗口聘请专门人员值班,规范接待解答群众来访来电。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到:一是接待热情。对所有来访者一视同仁;二是认真解答。积极宣讲法律,晓之以法,动之以情;三是正确引导。引导他们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四是明确责任。对来电、来访者反映的问题不推、不拖,做到及时处理。遇有涉及当事人隐私的问题时,引导其前往私密室进行谈话和咨询,保障其合法权益。上述举措既方便了援助对象,又促进了全区法援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树立了法律援助的窗口形象。

  二、健全工作机构,构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我中心从20xx年实施民生工程项目以来,在全区构建了较为完整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在纵向上,坚持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支点、村(居)委会法律援助联络点为基础的三级网络体系。目前,我区共有法律援助工作站18个,法律援助联络点100个;在横向上,不断整合各方资源,坚持与区劳动人社局、老干局、工会、妇联、团委、残联、民政、信访、法院、检察院、武装部等部门组建的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儿童和下岗职工、军人军属专项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基本涵盖了弱势人员集中的主要群体,形成了区法律援助纵横交错工作网络体系。依托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的全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已经全面建成,加上已经有序运行的如法网,我区已经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信息网上录入、流程网上管理、活动网上监管、质量网上考核,让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享受到及时便利、专业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按照“高起点、高标准、规范化”的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制定了《xx区受理、审批、指派法律援助案件的规定》、《xx区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制度》、《xx区法律援助咨询接待制度》、《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支付办法》等规章制度,有效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不断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一是严格按上述制度受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严把案件审查关。二是在办案过程中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四统一”,即: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援助案件标准、统一受理法援案件、统一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办理、统一监督检查援助案件质量,全区法律援助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三是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考核制,把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列入法律服务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落实奖惩措施,促进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

  一是多渠道认真组织开展日常法援工作宣传报道。今年来,我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定期向《红网》、《株洲晚报》、《株洲新区报》以及株洲新闻网投稿,全面宣传报道法援工作动态。

  二是定期向上级法律援助机构报送优秀案例。按照司法部、厅、局布署,每月选送办理完结和优秀案例,参与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案例的评比。

  五、进行公示回访,努力提高办案质量。

  积极宣传建立法律援助体系对于实施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案质量,我们对今年承办的案件进行了案件公示和回访。首先,我中心在办公场所及接待窗口公开了法律援助条件、范围、程序、申请材料、受援人权利义务、接待制度、案件受理、监督电话等内容,其次,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初在司法局法治xx网站及政务中心窗口公开上季度案件办理情况以及案件补贴发放情况。对已经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中进行回访,一是征求了受援人对承办案件的意见;二是对承办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有效提高了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也取得了受援人的一致好评。

  六、规范辖区内两院工作站值班管理。

  加强对律师值班工作的管理,征求了区属律师事务所意见,并制定内部制度管理。推进律师值班制度,积极与法院、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对接,制定《值班律师工作制度》,每周二、周四下午安排值班律师入驻,配合xx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工作的开展,配合xx区人民法院刑事案件法律帮助工作的开展,并解答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法律咨询。中心借助于建立的xx区法律援助工作微信群,在微信群按序指派案件,同时每月制定律师值班安排表,公布在工作群,提前联系律师事务所获取具体值班律师名单、电话,然后通知xx区人民检察院和xx区人民法院。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征求值班律师意见,制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权利义务告知书》《值班律师见证刑事案件认罪认罚情况登记表》等法律文书,要求值班律师认真履行职责,填写上述法律文书,告知当事人法律规定,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做好自身权益的保护。

  七、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助力解决经费问题。

  我区法律援助中心经费来源于xx区财政预算和经费追加,中央、省、市经费拨款。近年来,按照中央、省、市工作部署,认罪认罚工作全面铺开以后,刑事案件快速增长,导致办案经费不足。为将中央的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提请区第五届第54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请求批准全区全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并给予拨付专项工作经费。20xx年4月20日,会议全面通过该项议题,为司法局全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提供了财政支持,彰显了政府的责任担当,也体现了政府推动法治建设的决心和力量。

  八、参与维稳涉访调处,为政府排忧解难。

  法律援助中心20xx年至今共参与区属维稳、涉访案件的调处十余件,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最后均圆满调解成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肯定和兄弟单位的好评,为xx区的维稳做出了贡献。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经费严重不足。

  20xx年我局审批下来的法律援助经费为零,这既达不到省、市关于经费保障的工作要求,也不利于法律援助工作,也就是民生100工作的开展。今年以来,法律援助办案任务数量增长,加上今年开始的刑事案件审判阶段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以及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增加,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难以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人员需要增加。

  我区法律援助案件从20xx年的75件,每年增长,至今每年的案件数量在300余件,但现在法律援助中心只有一名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和一名临聘工作人员,难以应对日趋繁重的日常接待、法律咨询、案件受理、案件管理等等工作。

  下阶段工作安排

  一、应援尽援,克服困难全面完成工作目标。我区230件法律援助案件,我们尽最大努力争取提前高质量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为全区“民生100”工作增光。

  二、争优创先,工作力争全市先进。目前我局已经完成147件工作任务,我们力争在八月全部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管理,争取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工作目标。

  律师自查自纠报告 8

  根据《XX县统计局关于认真开展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工作的通知》X统发(20XX)13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镇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工作会,对统计执法检查和自查等工作做了周密的安排部署,现就自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领导、搞好宣传

  为切实加强对统计执法自查的组织领导,我镇成立了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统计站,由何述群兼任办公室主任,余冲负责日常事务。为提高统计执法力度,我镇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单位领导和统计负责人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增强执法检查人员法律意识。切实提高统计报表止报率,保障源头数据质量。

  二、落实措施、搞好自查

  对照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执法查检人员对本镇内的各单位、部门、企业等统计工作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登记,并召开会议要求各单位和部门、企业对统计工作先进行自查,然后由镇统计执法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办公地点的落实、统计人员的落实统计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证、设备设施的备办、网络的`开通、制度是否健全和上墙、报表的质量和是否按时上报、是否建立有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经费的落实等。通过学习、自查和镇统计执法组的再次检查,没有出现任何违纪违规行为,相关要求均得到落实。具体检查结果如下:

  (一)制度健全,资料完善归档并上墙。

  (二)资料真实,无虚报、瞒报、漏报、迟报和伪造现象。

  (三)无任何单位或领导干预和更改统计数据、资料。

  (四)依法统计、持证上岗、无任何超越《统计法》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违纪违规行为。

  通过组织全体统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了我镇全体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整体素质,增强了统计人员法治观念,提升我镇的统计质量。

  三、存在问题

  通过此次统计法律事务工作的自查,发现以下问题:一是个别单位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统计网络不健全;二是基层统计人员数量偏少;三是统计人员学习不够,对统计业务、统计法律知识掌握不全面;四是对已上报的报表归档不规范,支撑数据不够全面;五是个别被调查人配合不够,导致统计数据不够真实,给统计人员带来不便。

  四、整改措施

  (一)加强基层统计力量,维护统计人员的稳定,促使企业按照《统计法实施细则》和《统计管理条例》的要求,健全网络,配齐各项设备设施及人员。

  (二)进一步加大统计行政执法和统计普法宣传的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把“说实话、统实数、干实事”作为真实统计的重点工作来抓。强化‘六五’普法学习,杜绝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等统计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保持相对稳定的统计队伍,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和业务技能。

  (四)加强对统计数据管理,按要求建立健全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帐,确保统计的源头数据真实可靠,定期开展统计调查分析,做到信息共享,数出一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镇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大对统计业务培训和相关法律学习的力度,力争我镇的统计工作在上新台阶。

  律师自查自纠报告 9

  一、凸显科技宣传,营造创建卫生县城的浓厚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成立了创建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报纸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对创建卫生县城工作,进行重点宣传报道。让创建卫生县城工作目标、工作方法、工作举措等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做到了电视上有图像、广播里有声音、报纸上有内容、网络上有文字;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累计在各类媒体上稿18篇,为全局创建卫生县城工作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凸显科技创新,形成创建卫生县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我们按照创建卫生县城考核的标准和要求,联合实际充分发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宣传发动到整体推进,每月突出抓一个重点,每周突出抓一件难事,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忙而不乱,富有成效。

  以门前“三包”为载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是居民最关心的问题。我们要求责任街道,居民区全日制清扫保洁,标准达到洁净。院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设在责任区周围的暴露垃圾点,当天垃圾堆积时间不超过四个小时,垃圾场做好垃圾打药灭虫,覆盖处理。同时,完善门前“三包”工作,与湄湘居委会签订了责任状。落实了多套清扫工具(扫帚、撮箕、抹布)、一个记事笔记本;完善取证处罚方式:取证拍照由门前 “ 三包 ” 办抽调专人负责。

  以城管改革为主,整合力量,形成齐抓共管格局。上半年配合城管、环卫、市政、园林4家单位的'职能进行卫生整治7次,把片区各个单位的单个力量扭成一股绳,形成合力,使现在的创建职能加强、力量加强,形成新的合力,为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按照县创建卫生县城的总体要求,定目标、明思路、创特色、树亮点,制订了《创建卫生县城方案》、《局创建卫生县城管理考核办法》。在日常检查、巡查中对创建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一月一通报,实行保证金缴纳制。

  三、凸显科技整治,形成创建卫生县城管理的高压态势

  城市管理重于城市建设,“三分建设、七分管理”,我局的薄弱环节既有建设配套的问题,也有管理的问题。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必须加大整治力度,对损害城市形象的违规行为毫不手软,纠正和处罚并举,使城市管理始终处于一种高压态势。针对当前城市管理的一系列难点问题,如责任路段工程车辆沿路抛洒漏滴、人行道上的洗车修车、早点摊点的出门占道经营等。1至6月份我局组织专项整治6次。 1月份,组织相关单位对乱牵乱挂横幅进行了整治,对破旧、过时12条横幅进行拆除;针对县里召开人大、政协重要会议期间,组织责任区的住户进行环境卫生、乱牵乱挂、乱堆乱放现场整治。

  四、凸显科技服务、增强创建卫生县城的活力

  “为民创建、创建为民”是文明创建工作的立足点,把市民的共同愿望当作我们创建工作的目标要求。一方面,经常深入街道、社区了解创建情况,收集群众意见,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为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热情接待市民上访、举报,做到电话有记录,举报有记载,对可以解决的问题现场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向县领导反映情况,尽快解决,做到有一件回复一件,解决一件。此外,还投入资金3000元,与统战部、县剧团修整了1条面积300平方米的巷道;投入资金1600元,安装路灯2盏;投入资金4800元,保洁责任区内卫生整治。在广大市民心中树立起了 “ 创建为民,为民创建 ” 的良好形象。

  律师自查自纠报告 10

  今年以来,我县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精神,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率先脱贫,实现全面同步小康”战略,以“关爱弱势群体,实现公平正义”为立足点,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强基固本,提升案件质量,不断加强“一小时法律服务圈”建设,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完成市、县下达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联系点建设任务,半年来取得明显成效,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开展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局党组高度重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年初召开局长办公会、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并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纳入全年目标考核,同时组织召开全系统大会安排部署,推进落实。为确保民生工程有效推进,实行分类审批制度,即具有较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由分管领导亲自审批;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由局长亲自审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采取集体讨论、领导约谈承办案件单位负责人方式,局领导全程参与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等环节,跟踪督办案件,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提高认识,强化宣传

  在法律援助工作中,通过“法律八进”、“法律援助宣传月”和送法下乡等活动,全县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宣传车、制作专题片、展板、墙报、现场解答咨询等方式,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法律法援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半年来共开展法律援助法规宣传40场次,发放《法律援助申请指南》8000余份,通过创新宣传载体,扩大宣传覆盖面,使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维护弱势群体,实现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三)全面加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和联系点建设

  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乡(镇)党委政府的鼎力支持下,20XX年上半年对拟建的50个贫困村法律援助联系点进行了调研和筹备,在武警XXX县中队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各法律援助站、点落实了专门的办公场地和办公人员,积极开展法律咨询以及受理、初审法律援助申请等工作,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快捷及时的法律服务。

  (四)简化审批程序,扩大援助范围

  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法律援助政策法规,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积极将人民调解、婚姻家庭、交通事故、追索劳动报酬等非诉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畴,加大了对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的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充分运用司法行政工作平台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案件全部实行网上登录、及时录入。截止目前,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1812件,完成目标任务的90.6%,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51件(其中民事案件125件,刑事案件26件),完成目标任务的75.5%,处理法律援助事项1510件,完成目标任务的94.4%。

  (五)加强督查力度,提升案件质量

  一是局领导高度重视法律援助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对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亲自约谈案件承办单位负责人,要求承办单位负责人亲自参与、过问案件的办理情况,确保受援人的合法权利得到最大保护。二是受理审批后,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告知受援人在接受法律援助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并向受援人发放《受援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使受援人充分知晓自己的权利义务,积极参与援助案件的办理。三是建立了法律援助案件督查督办和案件质量跟踪管理制度。法律援助中心通过书面通知、电话回访、旁听案件审理、组织评议法律援助案卷等多种形式,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加大对承办人员的监督力度,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努力使受援人的合理诉求得到回应,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今年以来,通过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认真办案、尽职尽责、优质服务,受到广大受援群体的好评,截至目前,全县法律援助实现零投诉。

  二、存在问题

  (一)法律援助宣传面还存在不深入问题,在一些偏远农村还存在受援“盲区”,需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

  (二)督查督办面不够宽,需要进一步加大个案督查督办,强化案件质量跟踪管理力度。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加大贫困村法律援助联系点建设工作。强力推进贫困村法律援助联系点的建设,让法律援助联系点建设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强化对各援助站、点的动态跟踪管理和业务指导,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减轻弱势群体维权负担,努力做到“应援尽援”,进一步惠民利民,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跟踪管理、案件评议制度、法律援助案件抽案庭审旁听等制度,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三)加强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办案业务培训,提高责任单位及承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强化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及效率管理,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办案结案管理办法,使其与办案补贴相挂钩,提升援助案件结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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