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协议书

时间:2022-07-17 16:10:36 转让协议书 我要投稿

关于转让协议书模板锦集7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转让协议书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转让协议书模板锦集7篇

转让协议书 篇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买卖挖掘机(含配件)的有关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挖掘机基本概况

  1、甲方出售的挖掘机型号为 ;发动机号码为 ;车架号码为 ;生产厂家为 ;颜色为 色;购买于 年 月 日。

  2、配件有 。

  第二条 交易价格

  经双方协商该挖掘机的转让价为人民币 ¥ 元(大写: 元)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挖掘机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与第三人不存在权属争议;挖掘机之上未设置有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甲方提供的车辆情况和信息真实。

  2、甲方保证挖掘机主要零部件(发动机、车架、液压系统等)均系原厂配置,未进行改造更换。

  3、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应向乙方提供购买挖掘机的合同、发票、保修单(卡)和其它文件、证件(均为原件),并确保真实、有

  效。

  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甲方将挖掘机交付乙方,交付地点为 。甲、乙双方签署交接清单。

  5、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购买款 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2、3、4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回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并以交易价格为基数,按10%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购买款的,以应付而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超过30日未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转让协议书 篇2

  本《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20xx年月日由下列双方在某省某市订立: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某公司为经某部门批准成立的债权转股权公司;3.20xx年,原某局多种经营开发公司变更为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某集团多种经营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理顺某集团多种经营有限公司股权关系,现依据上述债权转股权协议及某公司设立时的其他相关文件,某公司和某公司矿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如下:

  一、本次转让

  1、某公司同意向某公司出售、某公司同意向某公司购买某集团多种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2、自转让交割日起,某公司享有标的股权及其项下的所有权益、权利,并承担标的股份项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指某集团多种经营有限公司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变更之日。

  3、交割日前股权项下的所有未分配利润以及在该等股权下所有盈利或亏损,亦均由某公司享有或承担。

  4、某公司保证截至转让交割日(含转***让交割日当日),不存在、也不会发生任何第三方对标的股权享有任何权利,标的股权且未设定也不存在任何质押、委托管理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截至转让交割日(含转让交割日当日),不存在、也不会发生针对标的股权的任何查封、冻结、扣押或者强制执行等任何法律程序。

  二、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本协议下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为零元。

  三、工作安排和交割

  双方将共同采取所有必要行动并签署所有必要文件、文书,以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工作。

  四、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国法律解释。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进行。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五、保密

  双方都应当,并应当促使其代表,对另一方的.未***公开信息和/或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予以披露(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接受采访、回答问题或调查、新闻发布、在指定媒体刊登公告或者其他方式)。

  六、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4份,由某公司和某公司各执一份,其他各份报主管机关审批使用或备案,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本协议文首日期订立,以昭信守。

  (此页无正文,为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页)

  转让方: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

  受让方:某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

转让协议书 篇3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公司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第一条,转让域名 本协议中所指网站域名包括:

  (一)域名及域名相关的二级域名与子目录。

  (二)域名及域名相关的二级域名与子目录所承载的网站全部源代码、内容等。

  第二条,转让前域名相关信息 域名由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记注册,后用其搭建网站至今。 域名所有者: 域名注册人: 域名管理员邮件: 域名注册商:

  第三条,转让承诺 甲方保证对本协议中

  第一条所指转让网站域名拥有完全且合法的39;所有权、处分权。如有欺诈或隐瞒行为,甲方认为乙方违约。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本协议生效之前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本转让协议生效之后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软件转让金额

  第五条:权利与责任

  1, 协议生效后,本协议中所指网站域名的合法所有权、处分权归乙方完全所有。

  2,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本协议中所指网站域名相关域名密码、域名管理邮箱、网站管理后台、网站备案信息等信息变更,否则乙方视甲方违约。

  第六条,违约与解决

  1,本协议生效后,一方行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或一方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权益受损的,被违约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经济损失及被违约方维权行为所 引发的诉讼费、律师费、误工费、差理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相关条款与本协议条款矛盾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转让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经济适用住房现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XX市XX区XX街道XX号 的经济适用房转让乙方。

  二、房屋概况

  甲方房屋坐落在 市 区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储藏室 平方米,产权证号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三、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一次性支付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四、房屋权利担保

  1、甲方保证对上述房屋有处分权利,其他共有人也一致同意由甲方代表处分该房屋及院落。房屋处分后涉及到得继承、分割纠纷与乙方无关。

  2、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该房产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乙方付清价款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

  六、交付条件

  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甲方在交付该房屋时房屋内(地面什么要求、墙面什么要求通水通电情况等)

  七、房屋过户责任承担

  甲方在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 日,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协议书签订以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该经济适用房市价总额30%的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

  十、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协议书 篇5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号双体钢质客轮的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

  停泊在黄埔港的“ ”号双体钢质客轮,该船现有设施有:

  a.动力系统;

  b.通讯系统;

  c.中央空调主机;

  d.救生设备;

  e.所有随船原图纸。

  第二条 转让价格

  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

  第三条 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本合同定金。余款 万元乙方用银行承兑汇票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 前期准备

  4.1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甲方将“ ”号交由乙方管理,管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包括水电费、码头费、人工费等。乙方管理“ ”号轮期间,“ ”号轮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4.2 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如需甲方提供有关手续,甲方应全力协助。

  第五条:移交

  5.1 乙方应自管理“ ”号轮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无瑕疵的银行承兑汇票,确保甲方收齐余款,以示乙方已付清余款;

  5.2 甲方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立即与乙方办理“ ”号轮的过户移交手续,过户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违约责任

  6.1.1 甲方将“yu”号轮移交给乙方时,须确保“ ”号轮具备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设备。如乙方发现“ ”号轮设施不全,且合法弥补,导致“ ”号轮不能正常行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6.1.2 甲方收到定金后,如无正常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6.1.3 如甲方自身原因,“ ”号轮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

  非甲方原因导致“ ”号轮不能办过户手续,甲方只需返还 万元定金给乙方;

  6.1.4 “yu”号轮移交前,“ ”号轮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如有遗留债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须尽快解决,否则,甲方直接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6.2 乙方违约责任

  6.2.1 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余款,按日 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付清时止。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没收定金;

  6.2.2 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定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败诉方除承担仲裁费外,还应承担胜诉方支付的律师费。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转让协议书 篇6

  卖车方(甲方):

  买车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现将牌号为;,车主 ,发动机号 ,车架号 的色 车壹辆,转卖给乙方,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 该车20xx年 4月日成交。成交价格人民币拾万 仟 佰元整。

  二、 甲方保证该车来源合法,该车的一切证照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与档案相符,保证乙方随时过户转籍。

  三、 乙方购买该车后,如发现该车在交付给乙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必须立即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购车款拾万 仟佰元整,并赔偿乙方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负责相关法律责任。

  1、有盗抢嫌疑;2、发动机号车架号与档案不符;3、车身颜色未经审批改造;4、遗留交通违章肇事未结案;5、有债权债务抵押借款扯皮纠纷;6、分期付款购车未付清余款或其他原因被车管部门或相关执法机关冻结;7、非法组装拼装车辆;8、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原车主过户证件手续致使乙方不能过户;9、档案审验的签字签章,如有任何一种属伪造致使乙方不能过户或过户后被发现追究的;10、该车在转卖给乙

  方后,无论是否办理过户转籍,无论卖出时间长短,一旦被发现在本次转卖有盗抢行为的;XX、非法转卖他人车辆的。

  四、20xx 年 月 日 时前,该车发生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债权债务、交通违章事故等一律由甲方负责, 20xx年 月 日时后,该车发生的上述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 该车过户费由 方负责,现双方确定:甲方在 20xx 年 月日前提供该车一切过户手续,并协助乙方过户。

  六、 甲方现已于 20xx年 月 日将该车及该车行驶证购置证, 20xx年 月 日养路费保险费单证交给乙方,乙方已付清车款人民 币拾万仟佰元整。

  七、 本协议甲乙双方一旦签字,即被视为完全领会协议条款并愿意按各条款内容执行。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生效并随附对方 证复印件为凭。

  九、 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20xx年月日

转让协议书 篇7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下称深圳分会)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下称仲裁规则)的规定,于xx年7月18日受理了双方当事人关于上述合同争议的仲裁案。

  申请人选定了仲裁员,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选定而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任代为指定了仲裁员与因双方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共同选定或委托指定而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了首席仲裁员,于xx年9月11日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仲裁庭商深圳分会秘书处原定于xx年10月31日开庭审理,后仲裁庭因故延至xx年11月10日开庭。xx年10月29日被申请人申请延期开庭,因其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仲裁庭经研究决定,如期举行开庭。申请人代理人出席了庭审,被申请人没有出庭,仲裁庭根据仲裁规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了缺席审理。庭后申请人提交补充材料,深圳分会秘书处于xx年11月20日,将该材料转给被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在xx年12月16日之前,对申请人修改的部分仲裁请求提交答辩意见及其他材料。

  被申请人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及附件后,未提交答辩状、反请求申请书及有关证据。在申请人修改仲裁请求后,被申请人也未在仲裁庭规定的时间内针对该修改请求部分提交答辩意见和提交其他材料。

  仲裁庭于1998年1月22日作出本裁决书。

  现将本案案情、仲裁庭的意见以及裁决分述如下。

  一、案情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年11月8日合资成立了××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申请人占51%股份。xx年12月1日,经合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申请人自愿将自己在合资公司的51%股权以人民币500万元的转让价格全部转让给被申请人。同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书中与本案有关的条款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即申请人,下同)将其所占合资公司51%的股权以人民币500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即被申请人,下同)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后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按以下规定的方式付清给甲方。

  A、乙方应于1995年1月31日前付清人民币100万元给甲方;

  b、乙方应于1995年3月30日前付清人民币150万元给甲方;累计人民币250万元;

  c、乙方应于1995年6月30日前付清人民币150万元给甲方;累计人民币400万元;

  d、乙方应于1995年9月30日前付清人民币50万元给甲方;累计人民币450万元;

  e、乙方应于1995年12月31日前付清人民币50万元给甲方;累计人民币500万元。

  二、有关合资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再承担所有的债权债务。

  三、甲方在10天内办妥资产移交手续,20天内甲方人员撤出合资公司。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二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申请人于1997年6月17日依照双方所订协议第五条仲裁条款的规定,向深圳分会提起仲裁,并提出以下仲裁请求:

  1、偿付尚欠股权价款人民币84万元;

  2、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94.68万元;

  3、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申请人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如下:

  xx年12月1日,合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会议在××市召开,经双方协商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申请人决定将其在合资公司中所占的51%股权以人民币500万元的转让价格转让给被申请人,同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于xx年12月9日经××省××县公证处公证。

  申请人依照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在10天内办妥资产移交手续。被申请人在第一、二批付款到期日前亦依约支付了应付价款。到xx年6月份即协议规定的第三批付款到期日前被申请人支付110万元,按照协议书第一条第二款C项的规定,该次被申请人应付款为150万元,故该次被申请人少付应付款40万元。到xx年9月份即协议规定的第四批付款到期日前,被申请人按协议第一条第二款D项应付款50万元未付。xx年10月被申请人付款20万元至××市D公司(系申请人认可的收款单位)。对xx年12月份到期应付款被申请人未能依约给付。被申请人又分别于xx年4月付款11万元,xx年1月付款5万元,另还付款20万元至××市D公司,尚欠款84万元一直没有给付。按照协议第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对其逾期支付的部分股权价款应偿付日2‰的违约金,即94.68万元。

  1997年11月10日庭审后,申请人变更了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偿付尚欠股权价款104万元;

  2、裁决被申请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

  申请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如下:

  关于第一项仲裁请求,申请人称:被申请人应依双方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规定,于xx年12月31日前给付申请人股权转让款500万元,但至xx年1月止,被申请人仅付转让款396万元,尚欠104万元未付。申请人于xx年6月12日向深圳分会提起仲裁,因其中有20万元原约定由被申请人代付××市D公司,故原仲裁请求被申请人给付股价款数额仅为84万元。1997年11月3日,××市D公司致函E公司(申请人为其下属公司),称其于xx年6月28日依据股权转让协议有关条款委托××市F公司偿还××市D公司欠款40万元,到xx年6月份止仅还欠款20万元,下余欠款20万元至今未还。被申请人此间并未代申请人付××市D公司20万元欠款。故特将原仲裁请求做了修改,偿付尚欠股价款为104万元。

  1、协议书规定xx年6月30日前付清人民币150万元给申请人,实际履行130万元,该次少付20万元,违约金计算期间从xx年7月1日至xx年9月30日,以日1‰计,违约金数额为1.8万元。

  2、协议书规定xx年9月30日前被申请人应付清人民币50万元给申请人,该批付款未履行。含上述20万元,延期付款金额为70万元,违约金计算期间从xx年10月1日至xx年12月30日,以1‰计,违约金数额为6.3万元。

  3、协议书规定xx年12月31日之前被申请人应付清人民币50万元给申请人,该批付款未履行。含上述70万元,逾期付款金额为120万元,违约金计算期间从xx年1月1日到xx年3月30日,以日1‰计,违约金数额为10.8万元。

  4、xx年4月,被申请人付款11万元,延期付款金额减少到109万元。违约金计算期间从1996年4月1日到xx年12月31日,以日1‰计,违约金数额为29.43万元。

  5、xx年1月,被申请人付款5万元,延期付款金额减少到104万元。违约金计算期间从xx年1月到xx年10月30日,以日1‰计,违约金数额为31.2万元。

  以上五部分总计,被申请人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数额为79.53万元。

  二、仲裁庭意见

  1、关于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5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案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订和履行的。因此,本案的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关于转让股权问题

  经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年12月1日在××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并经合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按照上述规定,在合资双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并经合资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应以合资双方中被申请人为主会同申请人办理报批手续,获得批准后再履行转让股权付款。本案的股权转让虽未完全履行上述手续,但仲裁庭考虑到,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书”是合资双方自愿达成的,体现合资双方的真实意愿;且经查,合资公司xx年度的工商登记资料中已经没有申请人,证明转让已经完成,资产移交手续已经办妥。该协议书内容大部分已得到履行。而且造成该协议书未报批,主要责任也在被申请人。因此,该股权转让应继续履行下去。

  至于申请人增加请求的人民币20万元,申请人所提证据不足于证明被申请人未付申请人人民币20万元。1995年6月28日,E公司致合资公司函提到:“根据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条款,你公司应于本月30日前付人民币150万元给我公司下属申请人”,并请合资公司将其中的人民币40万元直接汇给G公司。xx年11月3日,××市D公司经营分公司和G公司致E公司函提到上公司委托合资公司还其欠款人民币40万元,到xx年6月份止,合资公司仅还欠款人民币20万元,下余欠款人民币20万元至今未还。本案的股权转让是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转让,E公司与申请人是两个独立的法人,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授权或委托E公司代为收取股权转让价款。E公司确曾通知合资公司将人民币40万元直接汇给G公司。G公司承认收到人民币20万元,并提到尚有人民币20万元未收。但申请人在1997年11月10日的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中却说,其中有人民币20万元原约定由被申请人代付××市D公司,被申请人并未向该公司代付此笔款。经查,申请人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有此约定。仲裁庭对此无法认定。因此,仅认定被申请人应偿付申请人应付而未付的股权价款为人民币84万元。

  3、关于违约金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书”第4条约定,被申请人如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1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2‰的逾期违约金。申请人在庭后提交的补充材料中修改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每逾期1天按1‰作为计算违约金的依据,明确要求违约金的数额为人民币79.5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仲裁庭认为,按申请人修改的计算方法,违约金的数额仍显然过高,应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较为合理。因此,上述逾期付款违约金调整为按日万分之五、从实际支付日起计算至1997年10月30日,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数额为人民币33.87万元。

  三、裁决

  综上所述,仲裁庭作出裁决如下:

  1、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30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尚欠股权价款84万元人民币。逾期不付,按年利率10%计付利息。

  2、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30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人民币33.87万元。逾期不付,按年利率10%计付利息。

  3、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90%,申请人承担10%。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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