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时间:2026-02-12 16:35:53 制度 我要投稿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合集)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合集)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

  为了加强对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销售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所经营的食品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检查。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二条经营包装食品时,应当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的食品,应当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三条本单位及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并如实记录食品进货台帐、销货台帐(从事批发业务的`),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五条本单位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不合格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对不合格食品应当实施退市登记管理制度。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严禁聘用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销售。

  第七条在行政执法部门检查时,本单位及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主动、积极、有义务配合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1、设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场进行商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疏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2

  一、食品安全自查应至少每周一次常规检查、每月一次全项检查,开展全项检查时应邀请单位负责人参加,检查内容见《食品安全自查评价表》。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重点环节(如烹饪加工、凉菜制作等)食品安全检查,对各环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要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三、各岗位或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食品安全操作要求的行为。

  四、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奖惩等规定处理。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建议本单位负责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3

  一、安全体系

  1.餐饮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人。

  常见问题:

  ①未制定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

  ②从业人员不知道本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

  ③未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④学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未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

  ⑤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餐饮企业总部未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⑥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

  ⑦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常见问题:

  未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原料控制要求、过程控制要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场所及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消毒维护校验、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厨废弃物处置、有害生物防制、学校集中用餐陪餐、学校现场分餐管理等制度。

  二、诚信自律

  3.食品安全信息公示。

  常见问题:

  ①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标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未在就餐区醒目位置或餐饮信息平台公示;

  ②幼儿园、中小学食堂未向师生和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

  ③幼儿园、中小学食堂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未在学校食堂醒目位置或餐饮信息平台进行统一公示。

  4.入网餐饮单位信息公示。

  常见问题:

  ①未在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②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未更新;

  5.证照情况。

  常见问题:

  ①超范围经营;

  ②证照过期;

  ③经营地址与证照地址不一致;

  ④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 ⑤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未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加工行为。

  常见问题:

  ①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

  ②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③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再次加工制作食品; ④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⑤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⑥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⑦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如织纹螺等); ⑧在餐饮经营过程中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三、质控管理

  7.食品安全自查。

  常见问题:

  ①未开展食品安全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 ②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未存放在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避免被误用或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 ③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未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④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未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⑤发现其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未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经销售的食品。

  8.投诉核查和应急处置。

  常见问题:

  ①接到消费者投诉食品感官性状异常时未进行核实; ②经核实确有异常的未进行及时撤换; ③未告知备餐人员做出相应处理;

  ④未对有食品安全风险的同类食品进行检查,消除隐患; ⑤未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

  ⑥主要管理人员不了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9.学校集中用餐陪餐。

  常见问题:

  ①中小学、幼儿园相关负责人未与学生共同用餐; ②无陪餐记录。

  10.检验检测。

  常见问题:

  ①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内部配送中心未制定检验检测计划;

  ②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内部配送中心未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等进行检验检测。

  四、人员管理

  11.培训考核。

  常见问题:

  ①食品安全管理员未参加培训或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②从业人员未经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直接上岗;

  ③餐饮服务企业每年未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④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每半年未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⑤自备检验室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内部配送中心检验检测人员未经过培训。

  12.健康检查。

  常见问题: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未对从业人员开展上岗前的健康状况检查,做好记录。

  13.人员卫生。

  常见问题:

  ①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清洁操作区内的加工制作及切菜、配菜、烹饪、传菜、餐饮具清洗消毒)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②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制作;

  ③从业人员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披散头发; ④从业人员工作时不穿工作服或工作服不清洁;专间和专区人员加工制作前未更换浅蓝色专用工作服和帽子并佩戴口罩;

  ⑤从业人员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外露;

  ⑥从业人员在加工制作食品前,未洗净手部;专间和专区人员未严格清洗消毒手部;

  ⑦加工制作过程中,未保持手部清洁;

  ⑧使用卫生间、用餐、饮水、吸烟等可能会污染手部的活动后,未重新洗净手部。

  14.工作服和私人物品管理。 常见问题:

  ①食品处理区内加工制作食品的从业人员使用卫生间前,未脱去工作服;

  ②专间内从业人员离开专间时,未脱去专间专用工作服; ③食品处理区存放私人物品。

  五、设施设备

  15.布局流程和防护设施。

  常见问题:

  ①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原有功能间区和流程; ②与外界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等未做到防尘、防蝇、防鼠和防虫;

  ③所有管道(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空调等)与外界连接处有空隙;

  ④天花板连接处有空隙;

  ⑤无有效防鼠设施;

  ⑥餐饮食品摊贩无防尘、防蝇、防虫的设施; ⑦餐饮食品摊贩无废弃物收集设施。

  16.设施设备配置。

  常见问题:

  ①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三类食品清洗池未分类配置(小型餐饮可采用移动式专用清洗盆);

  ②食品加工工用具和容器未按“红绿蓝”颜色进行标识; ③未配置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专用清洗水池或设施设备;

  ④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专用清洗水池设置位置不合理有污染食品的隐患;

  ⑤食品处理区未设置洗手设施,或其位置不利员工操作,水池附近无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⑥工用具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 ⑦加工制作用水的水质不符合要求 ⑧自备检验室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内部配送中心检验室设施设备与产品检验项目不相适应; ⑨配送有温湿度保存特殊要求食品的使用车辆,不能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

  17.专间或专区设施。

  常见问题:

  ①专间墙裙未铺设到顶;

  ②专间传递食品的窗口为非可开闭式; ③专间门不能自动关闭;

  ④设置明沟,地漏不能防止废弃物流入及浊气逸出; ⑤专间未设置独立的空调设施; ⑥专间未配置温度计;

  ⑦专间未安装空气消毒设施;

  ⑧专间入口处未配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水龙头未采用非手触动式开关;

  ⑨专区入口处未配置洗手、消毒设施,水龙头未采用非手触动式开关;

  ⑩专间或专用操作区未配置足量专用的工用具。

  18.设施设备维护。

  常见问题:

  ①未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 ②未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③未定期更换紫外线灯管、净水设备滤芯、制冰设备滤芯等,无更换记录。

  六、采购运输

  19.采购。

  常见问题:

  ①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未查验相关资质; ②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20.索证索票。

  常见问题:

  ①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未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

  ②未如实记录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③未保存相关记录。

  21.原料运输。

  常见问题:

  ①原料运输和盛装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聚积食品碎屑; ②运输过程中,无防尘、防水措施;

  ③食品与非食品、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混放运输; ④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

  22.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评价。 常见问题:

  ①未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 ②未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 ③未定期对供货者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

  七、食品贮存

  23.原料贮存。

  常见问题:

  ①库房无通风、防潮及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 ②冰箱外温度显示器损坏未配内置温度计; ③冰箱内积霜严重;

  ④设置冷藏(冻)库的,未配置能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监测装置,冷藏(冻)库内未设置防爆灯; ⑤未分区、分架、分类、离地离墙存放食品; ⑥散装食品储存(食用农产品除外)未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⑦食品添加剂未专柜(位)存放,未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

  ⑧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未配置精确的计量工具; ⑨无存放清洗消毒工具和洗涤剂、消毒剂等物品的独立隔间或区域;

  ⑩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

  24.贮存管理。

  常见问题:

  ①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未分开存放;

  ②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未分开存放;

  ③未按要求进行冷冻或冷藏贮存;

  ④未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八、清洗切配

  25.清洗切配。

  常见问题:

  ①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未分类清洗或切配;

  ②盛放或加工制作不同类型食品原料(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工具(含抹布)和容器未分开使用分类管理、定位存放;

  ③接触食品的容器和工具直接放置在地面或者接触不洁物;

  ④在食品处理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

  ⑤在辅助区内加工制作食品,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和宰杀禽、畜等动物;

  ⑥食品原料未洗净使用;

  ⑦使用禽蛋前,未清洗禽蛋的外壳。

  九、烹饪加工

  26.烹饪加工。

  常见问题:

  ①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②烹饪食品的中心温度未达到70度;

  ③油炸类食品用油未定期更换,未定期拆卸油炸设备,进行清洁维护;

  ④烤制食品时直接接触火焰; ⑤火锅类食品重复使用火锅底料;

  ⑥糕点类食品使用烘焙包装用纸时,使用有荧光增白剂的烘烤纸;

  ⑦使用自制蛋液的,未冷藏保存蛋液。

  27.调味品和添加剂使用。

  常见问题:

  ①盛放调味料的容器感观不清洁,使用后未加盖存放; ②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调味品或食品添加剂,在盛放容器上未标明调味品或食品添加剂名称,未保留原包装; ③超范围或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④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

  28.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高风险食品制售。 常见问题:

  ①制售冷食品类食品;

  ②制售生食类(瓜果除外)食品; ③制售裱花蛋糕;

  ④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十、专间专区

  29.专间或专区使用。

  常见问题:

  ①专间和专区未做到专人加工制作; ②生食类食品未在专间加工; ③裱花蛋未在专间加工;

  ④冷食类食品未在专间或专区加工;

  ⑤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冷却、分装未在专间加工;

  ⑥现榨果蔬汁未在专间或专区加工; ⑦果蔬拼盘未在专间或专区加工;

  ⑧在专间和专区内从事非清洁操作区的加工制作活动。

  30.专间或专区设施设备使用。 常见问题:

  ①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未对空气和工作台进行消毒;

  ②专间内温度高于25度;

  ③盛放或加工制作不同类型食品原料(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工具(含抹布)和容器未分开使用分类管理、定位存放;

  ④专间未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设备,使用前未使用专用清洗消毒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

  ⑤专区未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设备,使用前未进行消毒;

  ⑥空调未定期清洗消毒。

  31.专间或专区食品传递。

  常见问题:

  ①未及时关闭专间的门和食品传递窗口;

  ②蔬菜、水果、生食的海产品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传递进专间或专区;

  ③预包装食品和一次性餐饮具未去除外层包装传递进专间或专区。

  32.生食海产品加工制作。

  常见问题:

  ①海产品可食用部分受到污染;

  ②加工制作后未放置在密闭容器内冷藏保存,或者未放置在食用冰上保存并用保鲜膜分隔。

  33.裱花蛋糕加工制作。

  常见问题:

  ①裱浆和经清洗消毒的新鲜水果未做到当天加工制作、当天使用;

  ②蛋糕胚未存放在专用冷冻或冷藏设备中。

  34.加工用水。

  常见问题:

  现榨果蔬汁、食用冰等未按规定使用预包装饮用水、符合相关规定的水净化设备或设施处理后的直饮水或煮沸冷却后的生活饮用水。

  十一、食品留样

  35.食品留样。

  常见问题:

  ①留样容器未经清洗消毒或感观不清洁; ②在留样操作过程中有污染食品的隐患; ③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未达到48小时; ④每个品种的留样量未达到125g以上; ⑤无留样记录。

  十二、备餐供餐

  36.备餐。

  常见问题:

  ①未在专用操作区备餐;

  ②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和养老机构食堂未在专间备餐。

  37.供餐管理。

  常见问题:

  ①加工好的高危易腐食品未在规定时间内食用; ②传递设施(如升降笼、食梯、滑道等)感观不清洁; ③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工具使用前未清洗消毒; ④加工制作围边、盘花等的材料使用前未清洗消毒; ⑤使用感观不清洁的托盘等工具,从业人员的手部直接接触食品(预包装食品除外)。

  38.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配送。 常见问题:

  ①中央厨房食品配送包装或容器上未标注中央厨房的名称、地址、许可证号、联系方式,以及食品名称、加工制作时间、保存条件、保存期限、加工制作要求等; 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容器上未标注食用时限和食用方法;

  ③食品配送前,清洁运输车辆的车厢和配送容器,盛放成品的容器未经过消毒或感观不清洁。

  39.就餐区管理。

  常见问题:

  ①垫纸、垫布、餐具托、口布等与餐饮具直接接触的物品未做到一客一换;

  ②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③供顾客自取的调味料过期或变质;

  ④就餐区未设有对外直接可开启的窗户,或未配备必要的通风设施,保持空气流通;

  ⑤学校在教室分餐的,分餐环境感观不洁。

  40.外卖配送。

  常见问题:

  ①外卖箱(包)感观不清洁; ②外卖箱(包)未定期消毒;

  ③需要冷藏保存的外卖食品未低温保存;

  ④送餐人员未经食品安全培训,无食品配送污染防护知识;

  ⑤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下单时间、送餐人员、送达时间以及收货地址;

  ⑥自建网站信息保存时间少于6个月。

  十三、餐具洗消

  41.清洗消毒。

  常见问题:

  ①未按要求对餐用具进行洗净消毒或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感观不清洁;

  ②在辅助区(如卫生间等)清洗餐用具;

  ③从业人员佩戴手套清洗消毒餐用具的,接触消毒后的餐用具前未更换手套;

  ④使用抹布擦干清洗消毒后餐用具的,抹布未专用,未经清洗消毒,感观不清洁。

  42.保洁和使用。

  常见问题:

  ①消毒后的餐用具未定位存放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 ②保洁设施感观不清洁或存放其他物品;

  ③使用未经清洗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用具; ④提供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单位不具备合法资质,无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或消毒合格凭证。

  十四、环境卫生

  43.场所卫生。

  常见问题:

  ①天花板有裂缝、破损,霉斑、灰尘积聚、有害生物隐匿; ②墙壁有裂缝、破损,霉斑、积垢; ③地面有裂缝、破损、积水、积垢; ④排水设施堵塞和污水倒流; ⑤通风排烟设施有明显污垢;

  ⑥就餐区空调、排风扇灰尘积聚,地毯污渍严重、包厢有异味。

  44.四害防控。

  常见问题:

  ①电击式灭蝇灯悬挂在食品加工制作或贮存区域的上方; ②餐饮服务场所内存放杀鼠剂;

  ③食品库房或食品贮存区域、固定设施设备背面及其他阴暗、潮湿区域存在老鼠、蟑螂等有害生物活动迹象。

  45.餐厨废弃物管理。

  常见问题:

  ①废弃物存放容器盖子为手动式; ②餐厨废弃物未分类放置;

  ③餐厨垃圾未及时清理;

  ④无索证、协议、回收记录。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4

  一、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

  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的要求;

  2、明确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具体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查验人员;

  3、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查验证明其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明,具体内容包括: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检验证明等,并保留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备,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查验。长期定点采购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4、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

  5、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事项。

  6、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食品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

  7、经营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查验记录方式及时间;操作办法;制度落实人等。

  二、食品贮存管理和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1、食品贮存场所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有隔离地面10厘米以上的平台和层架,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设施;散装食品要有专用食品容器,并符合标签标注制度要求。

  2、食品贮存场所、经营场所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食品区和非食品区、食品区内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冷冻、冷藏、保鲜食品应具有明显区分或隔离标志(食品专柜)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以防止污染。

  3、销售散装食品做好标签标注工作,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5、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清洗,消毒。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2、患有痢疾、伤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物工具。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1、聘请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等卫生知识,以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防护素质。

  2、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培训班学习,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坚持每月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不能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4、对培训情况记入培训档案并保存。

  五、食品安全检验制度

  1、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定期或不定期自行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5、有条件的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或委托食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六、运输工具安全、无毒、无害、清洁制度

  1、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明确食品经营贮存、运输、装卸等环节容器、工具和设备管理人员;

  3、在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缷食品时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4、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自检或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3、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4、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5、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明确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体操作人员及制度落实人员。

  八、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成立机构、组成人员,明确各自责任;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如何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九、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三)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和食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帐、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进入本店,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杜绝价格欺诈,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五)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等承诺方式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监督。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5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自律意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建立月度自查制度。校长是月度自查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定期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题会议,每月组织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月度自查的检查重点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方式、原料储藏、发货核查、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冲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有关申报项目等内容。

  三、月度自查要做好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认真填写,所有自查记录需留存完整,归档管理。

  四、学校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参加月度自查工作,并在检查记录上现场盖章证实。确因特定情况无法亲自参加的,须要附注表明。

  五、月度自查情况应及时在食堂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六、学校对通过自查辨认出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应当及时全面落实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做好有关记录。若辨认出存有关键性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七、学校应当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记录应当归档管理。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对学校食堂积极开展季度检查、督导抽检、飞行器检查等,及时督导检查学校食堂的月度自查工作积极开展情况。督导检查需从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中》和自查记录抓起,审查自查过程实际情况,自查与否存有针对性、辨认出的问题与否客观存在、自查与否及时妥当等。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6

  为切实加强我酒店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肠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有效提高我酒店的卫生水平,保障广大员工及客户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酒店特制定本计划。

  检查范围:

  酒店厨房备设施、卫生、食品及饮用水

  检查内容:

  1.酒店厨房卫生安全:围绕酒店集体用餐食品安全,按照《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主要检查酒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酒店饮用水卫生:酒店切实解决饮水问题,提供开水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对自备水源、供水设施及管道的防护和管理,落实清洗消毒措施。自备水源应经所在区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检查安排:

  酒店厨房安全领导检查小组不定时对酒店厨房进行抽查,每月至少一次。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酒店厨房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酒店卫生专项检查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厨房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酒店厨房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2.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检查效果。酒店各块负责人要密切配合,要根据区政府相关要求,努力开展厨房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全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酒店厨房,充分发挥示范厨房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我酒店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使我酒店厨房从采购、加工、个人卫生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3.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酒店领导要加强对厨房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督促酒店切实落实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4.加强厨房检查督导,严查违法行为。酒店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酒店厨房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酒店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严厉查处厨房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认真开展全面排查。

  5.做好检查总结,及时上报信息。酒店要确保每月至少对单位厨房检查一次以上。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7

  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的内容防止因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杜绝二次污染。便于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将过期食品上市销售。

  2、采购食品时,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从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定期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验。

  3、配备相应设备和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

  4、不经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

  5、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过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再继续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检查身体的事情发生。

  2、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3、在岗员工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4、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发现“五病”人员立即调离岗位,病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登记。

  5、注意个人卫生。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经常洗澡,保持个人卫生。

  6、员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药品、化妆品、饰品及其他物品,不得存放在经营区内,不得在岗期间处理个人卫生。

  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建立饰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属包装食品的,要对包装食品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的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3、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质期不少于两年。

  4、进货时查验包括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5、食品进入店面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在进货时查验供货单位的资质情况,查看供货单位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查看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报告是否齐全。

  6、检查供货方出具的“一单通”,看“一单通”内容与实际进货食品是否一致,病按要求规范建档保存。

  7、检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参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命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

  8、检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表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9、检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10、箱批发商索取的各类证件,包括“一单通”同意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11、进货时,对检验不合格和无合格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1、不得销毁相关证据。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后果的扩散。

  2、商品在销售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本着“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首先向消费者承担责任,挽回影响,再按照规定的程序追究内部的责任。

  3、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如实上报。

  4、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材料,并予以召回、停止销售。

  5、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并进行清洗和消毒。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再次发生类似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8

  1.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2.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质量卫生标准。

  3.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4.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5.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9

  为了避免幼儿园食堂发生火灾或伤害事故,预防造成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防止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保证幼儿的人身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健康自查

  1、凡患有皮肤切割伤、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腹泻、口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禁止从事食品加工操作工作。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离岗治疗,痊愈后持痊愈证明及保健医检查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2、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环境整洁无油污,室内无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个人衣帽整洁,不留长指甲及佩戴首饰,勤洗澡洗头。

  二、食品原材料自查

  1、食品采购、验收自查。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防止三无食品原材料进入厨房,以防误食或由于加工不当而引起食物中毒。

  2、采购记录自查。按记录表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等相关内容。

  三、储存自查。

  1、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2、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

  3、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

  4、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5、易腐食品应低温冷藏。

  6、厨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碱、小苏打、明矾、硫黄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7、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厨房。

  四、设备自查。

  1、冷藏设备的数量应满足生熟分开存放的要求,并保持食品安全所需的冷藏温度,冷藏设备应定期除霜、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冷藏室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

  2、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3、厨房内设备运行要正常,用后要清洁,无原材料残留。

  五、安全自查。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1、厨房电器、机械安全操作流程上墙。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2、食堂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符合消防要求,在保质期内。对所有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的检查。

  3、火源管理,燃气灶及连接管、电热设备安全检查。

  4、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

  5、禁止一切非厨房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6、设置专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时专人定点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7、炉灶操作人员在烹制、运送食品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接触高温炊具炉具,必要时,应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热,以防烫伤灼伤。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0

  为规范我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师生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与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定期进行公布并记录归档备查。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1

  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超市作为食品销售渠道之一,也在不断完善自身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超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是超市进行自我监管的一个重要手段,它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锻炼工作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并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1、制定制度

  超市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其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制度应当包括自查频次、要求、程序、内容、责任等方面的细则。同时,超市还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素质培训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书和食品安全零容忍令等。

  2、自查计划

  超市应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食品安全管理的`需要,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及临时自查计划。自查计划应当准确反映超市的自检需要,集中突出超市的薄弱环节,保证全面高效的自查工作。

  3、自查内容

  超市的自查内容应当包含以下方面:生鲜食品的进货、贮存、销售的环节,涉及到食品加工、餐饮的操作环节、包装、存放、销售等环节。并且还要加强对流程的管理,确保及时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保障消费者权益。

  4、自查程序

  超市的自查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自查前准备工作、自查过程、自查结果的分析与处理。超市工作人员应当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制定自查规范程序,按照事先预定的自查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

  5、自查要求

  超市的自查应当准确、全面、规范,保证检查的对象和位置,完善检查记录,及时处理不合格食品,进行安全隐患排除工作,做到没有遗漏、错漏、违漏。

  6、签署食品安全责任书

  超市应该送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注册,并且在超市的明显地方张贴食品安全零容忍令。并配合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其食品安全责任书的检查,并将食品安全责任书签署并备份存档。

  7、培训

  超市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培训应当包含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基础知识、食品安全防护措施、食品安全卫生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8、反馈和改进

  超市应当及时反馈自查结果,并在自查结束之后,及时总结和分析自查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制度和措施。

  总之,超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能够起到提高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预防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要求,超市应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不断探索,不断完善,做到真正的天天关注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2

  为规范便利店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便利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便利店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便利店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便利店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3

  为规范食品安全检测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授权范围依法经营,在经营场所醒目的位置悬挂或放置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业或兼职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销售全过程实施内部自我检查管理记录,落实责任人,严格执行监督部门监督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管理人员和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进货检查、工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管理等各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定定定期或不定期的食品安全检测计划,采全面检测、抽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单位是否违反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改善,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的准备。

  六、各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应服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单位和部门自我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员工违反制度要求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单位食品安全状况开展检测评估,经营条件转变,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若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应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八、检测中发现的同类问题经过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相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和报告情况备案调查。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4

  1目的:强化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规范运行,提高公司食品安全自我防控能力,确保食品安全。

  2范围:原辅料采购验证、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全过程的现场检查、制度落实及过程记录等。

  3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食品安全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经理(兼质量负责人)担任,下设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生产部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主任、供销部长、车间主任和仓库主任组成。

  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①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的编制工作;

  ②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具体执行与落实;③编制本公司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报告;

  ④组织对本公司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及隐患进行评估分析,必要时对评估结果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食品安全自查的'内容

  4.1企业资质变化情况;

  4.2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

  4.3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4.4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

  4.5不合格品管理情况;

  4.6食品标示标注符合情况;

  4.7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

  4.8标准执行情况;

  4.9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

  4.10从业人员;

  4.11接受委托加工情况;

  4.12对消费者投诉登记及处置记录情况;

  4.13收集风险监测及评估信息的记录;

  4.14企业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

  5食品安全自查频次

  5.1各科(室)、班(组)每季进行一次自查;

  5.2公司整体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自查。

  6食品安全自查的方法步骤

  查阅文件;检查记录;调查询问;口试笔试;现场核查。

  7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要求

  7.1坚持切合实际,有效管用的原则;

  7.2必要时聘请相关专家参与本公司全面自查工作; 7.3自查记录要真实,情况评估客观;

  7.4发现可能存在食品风险时,要立即停止食品生产,并立即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5

  (一)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卫生。

  2、依法亮证经营,不超许可范围经营,不超出供餐能力承接聚餐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不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新、改、扩建加工场所或变更许可内容,先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行。

  3、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餐饮业法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4、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实施内部检查管理,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5、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在部门内开展岗位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进行一次以上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每周进行1次食品安全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6、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方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食品采购查验制度

  1、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要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要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2、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要查验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要由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3、建立采购记录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4、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不得采购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的食品,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及其制品。

  6、所采购的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47、48和66条的规定。

  (三)食堂环境、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加工场所面积与冷藏等设施数量与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有相应的防霉、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洗涤设施。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功能区分类使用、标识清楚,设备正常使用。垃圾桶加盖防止溢漏,下水道加盖保持畅通,加工场所内外卫生保持清洁干爽,不在加工场所内饲养活禽畜。

  1、食堂、包间随时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员工就餐时不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2、发现或被员工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食堂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使用专用工具传递,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传递食品与收款分开(专人、专用工具),防止交叉污染。

  4、供员工自取的调味品,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的贮存和使用要求,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发霉。

  5、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摆台上桌。

  6、配备充足的用餐者专用洗手设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洁设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端菜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员工,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洁台面。

  8、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密闭,垃圾及时处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四)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餐饮具必须经有效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盛装生食和熟食的容器必须分开,消毒后的餐具放臵于专用保洁柜保存。使用集中消毒企业餐饮具的,要向供应商索取营业执照、消毒合格证明,不使用无执照、无标签的集中消毒餐饮具,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盒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五)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6.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8.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9.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10.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11.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臵于帽后。

  (六)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相关文章: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02-04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1-26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1-27

(热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2-14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精品)11-27

(实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1-28

[推荐]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2-15

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03-11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精选22篇)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