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

时间:2025-12-10 15:10:22 制度 我要投稿

考勤制度(精)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考勤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考勤制度(精)

考勤制度1

  第一条:本公司所有员工、管理人员上下班,悉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员工、管理人员都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上下班。

  第三条:迟到、早退、旷职按下列办法处理:

  迟到

  1、上班迟到5—15分钟,予以5元/次的处罚;

  2、15分钟至30分钟内的,予以10元/次处罚;

  3、超过30分钟后的,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早退的一律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旷职的予以扣发三日薪资的处罚;连续旷职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3天的,均以自动离职论处。

  第四条:上下班打卡及外出公差、私事,均应严守秩序,规定如下:

  1、上下班同时打卡超过三人时,必须排队依次进行,如有争抢、插队等扰乱秩序的行为,经监督人员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视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处罚。

  2、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私自外出或办理私事,如有违者,按早退论处。

  3、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

  4、下班时间到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所属主管人员负连带的责任。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亲自操作,严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违者,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半日论处。

  6、没有上班、加班而打虚假卡的,按旷职一日论处。

  7、遇停电或卡机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时,应在两天内交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交人事部,过时不予受理,如违规签卡,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半日论处。

  8、漏打补签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超过一次按上班迟到15分钟内论处;漏打未签的.,每次按上班迟到30分钟内论处。如因公事外出末打卡的需填写补卡申请条。

  9、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须持有效请假单或外出放行条,保安方可放行。如有违者,按早退或旷职论处。

  10、个人请事假需提前申请,由部门主管和人事部审批后方算生效,非特殊情况下所有事后请假一律作旷工论处。

  第五条:本制度条款如有与目前制度相抵触的,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第七条: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八条: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

考勤制度2

  一、出勤点到制度

  1、教师每周5天,每天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校、离岗。

  2、实行点到制,上、下午各点一次,上午(冬春季:7:50—11:50,夏秋季:7:30—11:40),下午(冬春季:13:50—16:40,夏秋季:14:50——17:50),值班、值日的教师点到见点到表的时间。晚于点到截止时间30分钟内为迟到,30分或以上算请假或旷课,迟到每次扣5元。

  3、教师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或有课不去上或中途离岗1节以上(含一节)视为旷课,旷课1节扣10元,1天扣100元(考勤奖不够到其他福利中扣除)

  4、每周教师开会,开会缺席者,每次扣10元(学校安排的公假除外)。

  5、长假、节日(含寒、暑假)教师必须按时来、离校。如果教师提前走或推迟来校的每天扣20元,考勤评分时还要根据考勤评分条款扣分(特殊情况除外,但要有相关的材料说明。)。

  6、每学期事假3天以内(含3天)不扣出勤奖,此外超过1天扣50元,超过3天以上不得本月出勤奖。

  7、请假1天向校长报告,请假3天及以上向校长报告,事假和一般病假教师自行安排代课,教室空堂以旷课处理。特殊假学校安排代课。

  8、特殊假:婚假、产假、丧假、手术假、重病假,陪护配偶、子女、父母住院及直属亲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假学校安排代课。9出勤点到每月统计一次,满勤奖惩制度30元,其他按以上规定计算。

  二、特使假时间规定

  1、婚假:

  (1)不符合结婚年龄的'不给假;

  (2)符合结婚年龄的给假7天;

  (3)教师子女结婚假2天。

  2、产假:生育第一胎的女教师享受产假三个月。

  3、丧假:父母(指男女双方)、子女去世给假3天,配偶去世给假5天,其他亲属(亲兄弟、姐妹)丧假给一天。

  4、重病假:县鉴定办证明为准。

  5、培训假:自身函授、自考、职称培训、考试请假,按实际需要给假。

  6、公假:凡学校公派外出、开会、考察以及个人业务文化提高的听课、考试为公假。

考勤制度3

  一、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二、教职工请假必须经园长批准,病假须有医院就诊依据方能生效,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园长批准而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因事需临时调班,必须园长批准。

  三、凡园规定的学习教研活动时间及集体活动时间,晚到者以迟到论处,不到者(特殊情况除外)按旷工论处。

  四、上课、活动时间,一律不接待亲友,不接私事电话;当班和值班时间不能因私事离开孩子。

  五、考勤列入奖惩、评比条例中。

  具体细则如下:

  1.教师早上做操为点到时间,过门音乐结束未到者视为迟到。

  2.女教师本人产假根据国家规定休假,老公生病护理、儿媳产假1周(五个工作日),本人婚假一周,为儿女操办婚假、父母亡丧假3天,直系亲属婚丧假(非休息日)1天。

  3.旷工一天考核扣5分,事假一天考核扣4分(与自己或家人有关事假扣1分)。病假一天,考核扣1分。如若住院并有乡级、县级、市级医院诊断书和药费收据(二者缺一或不主动上交,按事假处理),可分别在3天、4天、5天内不扣工资,但考核每天扣1分。教职工请事假一周以上或病假两个月以上,必须向园长申请并由中心校校长批准。

  4.丢课或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及私自串课,发现一次扣款10元,且考核扣5分。

  5.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学习,需持上级通知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否则按事假处理,且不予报销旅差费。

  6.一个月累计迟到五次或四个小时,按事假半天处理(迟到两次扣1分)。

  7.每周外出半小时以内(不影响上课)不记假,其他时间不准外出,外出一次扣1分,超1小时扣3分。不请假外出发现一次扣5分,影响工作或上级领导发现加倍处罚。

  8.病事假学期累计5天以上,或出现丢课、外出不请假现象,期末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评为优秀。

考勤制度4

  为使幼儿园工作能正常有序、保质保量的完成。根据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幼儿园教职工考勤工作作如下规定:

  1、本园教职工实行签到、签离制度,保育员、值日教师必须在7:30前签到,其他教职工必须在8:00前签到。下午5:00后签离,值班教师必须等到最后一个幼儿离园后才能签离。

  2、每月全勤(无事假、病假、婚假、产假、迟到、早退、旷工)发放全勤奖50元。

  3、病假、事假必须出具申请书或病假相关手续,经园领导审核、同意,由当事人安排好代课教师和班务工作。

  4、事假一天扣50元,迟到5分钟以内扣5元,迟到5分钟以上扣10元;早退5分钟以内扣5元,早退10分钟以内扣10元;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按旷工论处,旷工一节课扣20元。病假不扣钱(要有正规手续)。

  4、教职工须考虑学校工作的特殊性,婚假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或长假中进行。在本幼儿园工作满二年,享受婚假;满三年,享受产假;假期中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

  5、该请长假的(病、事、婚假),必须提前递交书面申请,并征得园长的同意,否则按旷工处理。

  6、本制度从20xx年8月26日起执行。

  为促进本园健康、快速发展,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管理,切实提高保教保育质量,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考勤: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无故离开工作岗位。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扣2分,10分钟以上扣3分,中途不经行政批准无故离开幼儿园每次扣10分。迟到20分钟或早退视同旷工半天。每天实行签到制度,后勤主任每天在签到簿上做好记录,按月统计。

  2、请假:无论病、事、公假,均需书面向行政请假,并自己安排好课务,填写好课务安排表,经同意方可离园。特殊情况可委托她人代填课务安排表。不得事后请假,不得私自委托她人上课,否则作旷工处理。

  3、请病、事假扣当天工资,3天(包括3天)以上扣除周末工资。重大病情由行政人员讨论处理。病、事假全学期累计超过5天,本学期不得评优,并在本学期奖金中适当扣分。

  4、业务学习、教研活动等不参加每次扣5分。开学、期末、重大集会等活动期间请假7分。

  5、值日未按时到岗,除按迟到处理外,并作情况说明。

  二、考绩:

  1、思想品德: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持正确的社会誉论,促进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

  (2)爱岗敬业,爱生如子,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仪表大方,谈吐文明,同志之间团结合作,背后不议论她人,搬弄是非,不闹无原则纠纷。

  (4)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5)服从领导分工,配合做好有关园务工作,以事业为重,以全园大局为重。

  (6)廉洁从教,不做有损教师形象的事。

  (7)上班时间不得玩游戏、玩手机、上网聊天、挂qq,不得做任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不得将学校物品带回家。

  以上如有违反,每次扣5分,情况严重按有关法律或合同处理。如因工作失误,家长每反映一次,查实扣8分。

  2、教育教学:

  (1)认真学习《幼儿教育规程》和《幼儿教育指导纲要》,钻研业务,熟悉教材,积极参加园、组内各项活动,主动、大胆发表自己的观点,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2)各班班主任认真制定好家园互动网文字材料(材料必须周五下班前完成并上墙)。

  (3)每周教案、周计划必须在周日晚上9:00前统一发在班主任邮箱,由班主任看完再转发,(如发现教师没按时发送教案一次扣3分,段长没按时发送教案一次扣3分)

  (4)按周活动计划认真上课,组织幼儿活动。不得私自调课,如发现不上课或放任自由一次扣3分,上课期间不得因任何事情离开课堂,发现一次扣5分。

  (5)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完成教研课题或教研活动任务。每学期至少上1节教研课,认真听课、评课,互听互评不少于10节。

  (7)积极参加园内组织的各项活动,竞赛、集会等,态度认真,准备充分,辅导尽力,追求创新。敷衍失职,酌情扣分。

  (8)积极组织幼儿晨间活动、区角游戏、户外活动,按规定保证幼儿适度活动量,注意学生安全,使幼儿在有趣的游戏中成长。定期更换主题墙。不断收集废旧材料,制作增添幼儿玩具,如少于一定量,酌情扣分。

  (9)上课、活动期间,配班老师均需在班共同辅助教学。保育员除打扫、发副餐、清洗餐具等也要在班辅教。

  (10)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家园联系活动,少1次扣5分。

  3、安全管理:

  (1)后勤主任提前5分钟入园,集中先到园的幼儿进行晨间活动。

  (2)后勤主任注意签到、划线,查点请假人员,课务情况。

  (3)各班老师注意接送学生上下车,清查人数,确保安全并注意幼儿接送人员,不得随意由他人带回,下午离园老师要等本班幼儿全部离开方可下班。

  (4)中午值日老师不得离班,学生午睡时教师不得午睡,发现一次扣2分。

  (5)安全老师要注意户外大型玩具的维护,所有老师在活动前要注意检查活动器材安全。活动结束后把活动器材收齐归位。

  (6)教育幼儿不得私自玩大型刑具,要有老师或家长带领,注意活动安全。

  (7)保健人员每天对幼儿食品,要进行查验,在保质期间方可食用,确保幼儿食品安全。

  (8)如发现班上幼儿划伤等小事故,老师没做好家园工作,家长反映查实后属当班老师责任一次扣5分,中等、重大事故扣10分,并据责任情况扣分。

  4、卫生保健

  (1)幼儿进园,认真进行晨检,从卫生、衣着、精神状态等方面进行检查,促进幼儿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认真做好记录,特别是带药进园的,要认真做好登记。

  (2)后勤主任督促当班老师给患病幼儿按时喂药,当班老师认真记好幼儿姓名、药名、数量,如发现一次错误,扣5分。

  (3)禁止幼儿带零食进园,教育幼儿不吃过期食品。教育幼儿不乱扔纸屑、果壳。如发现老师吃幼儿零食者扣5分。

  (4)各班认真填写好幼儿全日观察记录等档案资料,放学前交保健员管理,每少一次扣1分。

  (5)保持园内卫生,教室卫生由当班老师(包括艺术班老师)负责监督,走廊、楼梯、寝室、盥洗室等由保育员负责。注意巡视,及时打扫。如发现果壳、纸屑等不卫生情况,每次扣1分,每天最多扣3分。(教师如无法处理及时向后勤人员反应)

  5、档案管理:

  (1)园内各项制度上墙,组织健全,档案资料明确管理。

  (2)所有园内物品实行登记制度,任何人借阅、使用必须登记,及时归还。缺一次扣2分。

  (3)教研活动资料、卫生保健资料等要规定时间及时上交,缺一次扣3分。

  (4)建立好师生健康档案,按规定组织体检。

  (5)认真做好幼儿成长记录,收集优秀作品,建好幼儿成长档案。资料不全,酌情扣分。

  三、奖励:

  1、全学期出满勤奖励100元。

  2、全学期无事故奖励100元。

  3、积极参加教育教研,每上一次公开课获得好评,奖20元,在点级优质课获奖50元。优秀论文被刊登录用:省、市、县级每篇分别奖80、60、40元(同一篇只奖最高项不重复)。指导学生获得镇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50、30、20元。园内获奖酌情奖励。

  4、获得家长好评,社会好评的,或在上级检查中获得高度评价的酌情奖励。为本园发展献计献策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另有重奖。

考勤制度5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强化劳动纪律,规范教师考勤,坚持制度管理人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签到要求

  1.上午签到时间为:7:30之前,下午签到时间为~14:00签到(劳动节假~国亲节假结束),13:30签到(国亲节假后~劳动节假结束)@。

  2.教师签到后必须在校办公,上午11:00前、下午17:00前离校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注明离校原因。中途查岗未在,按旷课处理。

  二、教师请假及调课规定

  1.事假

  一学期内,事假3天(含3天)以内,由教师自行调好课,请假人事先应将请假条、调课教师安排上交教导处、总务处存档;事假3天以上,由教务处负责安排教师代课,代课费由请假人负担。

  2.病假

  (1)教师请病假,必须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返校上班后,出示病历证明和医药票据并上交其复印件存档,否则以事假论处。

  (2)病假3天(含3天)以内,由教师自行调好课;3天以上,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教师病假超过7天,不享受当月考勤奖(大病、重病除外)。

  3.函授、自学考试请假

  教师参加函授、自学考试,凭函授、考试通知,办理请假手续,自行调好课:3天内不扣考勤费,超出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4.公假(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经学校同意的各种培训、考试、公差等)公假3天(含3天)以内,由教师自行调好课;3天以上,由教务处安排代课。7天之内不扣考勤费,7天以上不享受当月考勤奖。

  5.法定假

  (1)教师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休假期间,由学校安排教师代课,不扣请假教师费用,但休假教师不享受当月考勤奖。在法定假期内因工作需要提前上班的,未休足的假期按12元/天给予补助。利用寒、暑假结婚的,按上述办法奖励。女教师适逢寒、暑假分娩休产假的不予补助。

  (2)超过法定假天数的,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3)婚假。按照法定婚龄(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允许女教师婚、产假连休。

  (4)产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教师,可按规定享受假期:正常分娩给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增加产假15天。女教师因人流缺勤,按上级计划生育有关文件执行。

  (5)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亡故,一律给假5天(外地不含旅途往返时间)。超出规定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三、考勤费用

  1.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教师每月从绩效工资中扣除60元作为考勤奖。

  2.教师当月出勤率应为100%(请假除外),迟到或早退每月不超过4次,每超1次扣5元,扣完为止。

  3.教师旷课1节(2节早读折算1节课,1个晚自习折算 1节课),扣款40元;教师旷会1次,扣款5元;旷工1天,扣款20元。

  4.上课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扣5元,5—10分钟扣10元,11—20分钟扣20元,20分钟以上按旷课处理。

  5.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包括各种考试及教研活动等其他集体活动)请事假每次扣10元,不参加活动的按旷课1节处理。

  6.监考迟到5分钟以内扣款10元,5—10分钟扣款20元,迟到10分钟以上扣款40元。

  7.学校安排的代课,满工作量的代课教师,大学科可每节享受8元的补助,小学科可享受每节5元的补助。

  8.事假由学校安排代课的,扣除请假教师每节8元或5元的代课工资。

  四、请假手续

  1.班主任、任课教师请假,由分管校长审批。

  2.处室人员请假,由分管领导和分管校长共同审批。

  3.校级领导请假,由校长审批。

  4.请假3天以上,由分管校长签署意见后,由校长审批。

  五、考勤管理

  1.教务处安排代课教师上课,若出现不服从分配或未能到岗的,统一按旷课处理(每节40元扣款),并通报批评。

  2.教师考勤及费用情况,每月汇总公布1次。总务处核算出考勤扣款清单送交学校财务室,统一在当事人考勤费中扣除,扣款不足部分再从绩效工资中直接扣除。

  3.教师考勤情况均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对教师学年度工作评估的依据之一,并与评模、评先及职称评聘挂钩。

  六、本制度自20xx年10月8日起执行。

考勤制度6

  为规范员工行为,严肃劳动纪律,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特制定考勤制度:

  一、人员配备:

  由各部门从部门内部选派一名认真负责的员工兼职担任考勤员,负责每天对员工的签到情况进行监督,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对员工的各种假条、申请、考勤表等进行保管。

  二、考勤管理:

  1.员工每日于上班前、下班后到规定地点(保安岗亭)进行打卡,打完卡后到达部门工作岗位进行签到,打卡或签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都算作迟到,下班提前打卡或提前签离都记作早退。

  2.迟到:比规定上班时间迟到两小时内记作迟到。

  3.早退:比规定下班时间提前两小时内记作早退。

  4.旷工:迟到两小时以上,六小时内记作旷工半天,六小时以上壹天以内记作旷工一天。

  5.事假: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一天写好请假条交部门主管或经理审批后(一天以内主管审批,一天以上经理审批)方可休息。事假条由考勤员保管,每月1日汇总交行政部。

  6.病假:员工请病假须有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门诊病历及药费缴费单,写好病假条交部门经理审批后方可休息,病假条由考勤员保管,每月1日汇总交行政部。

  7.换班:员工换班须提前写好换班申请交部门主管批准后才可换班,否则视为旷工。每位员工每月换班不得超过二次。换班申请由考勤员保管,每月1日汇总交行政部。

  8.排班表:各部门于每月31日前编制好排班表,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上交行政部,排班表上须注明各班次的上、下班时间。

  9.考勤表:各部门考勤员根据每位员工出勤的具体时间填写考勤表,须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考勤表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于每月1日将上月考勤表上交行政部。

  10.加班:员工加班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交部门经理签字,于每月1日汇总上交行政部。

  三、考勤奖惩:

  1、全勤奖:为鼓励员工出满勤、干满点,特设立全勤奖,员工每月出勤率达100%者(壹月内无迟到、早退、旷工、病假、事假等)。可获当月全勤奖30元,未达100%者当月无全勤奖。

  2、迟到:壹月内迟到壹次记口头警告壹次,迟到贰次记第一次书面警告,按员工手册规定扣除当月工资总额的10%,迟到叁次记第二次书面警告,按员工手册规定扣除当月工资总的'的30%。

  3、早退:早退处理与迟到处理相同。

  4、旷工:旷工一天按员工手册规定记书面警告,扣除当月工资总额的10%,旷工连续三天记严重过失,作除名处理。

  5、事假:事假一天扣除员工当月工资的1/15,依次类推。

  6、病假:病假一天扣除员工当月工资的1/30,依次类推。

  报总经理审批!

考勤制度7

  1、全体教职工实行坐班制,按规定时间正常上下班,教师须晚办公时间(按每学期晚办公规定执行)。

  2、教职工应准时参加总校、部门、科组等组织的各类会议及活动,因故请假务必由园长批准,否则按《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上班者都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请假必须填写由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交部门主管存档、一份交核查。),事假扣发每天日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班主任费、校龄工资、师德奖、常规考核奖等项工资的日平均值)。

  4、请假审批权限:教职工1天(含)以内由园长批准,2天以上(含)以下(含)报总校长核准方可生效,3天(含)以上须由总裁核准。

  5、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确认为紧急情况而无法预先告知除外),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发日平均工资的两倍。

  6、教职工婚假,一般应安排在假期进行,享受7天(含双休日)的带薪(基本工资)假期;女教职工享受3个月的带薪(800元/月)产假,且计算校龄,超过3个月的视为请事假,按事假的规定执行。但产假最长不得超过1年,超过1年者视为自动离职,不予结算带薪产假工资。休假结束后,学校在编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安排上岗,在上班后第二个月的工资发放日一次性发放3个月产假工资共计2400元。

  7、教职工丧假,仅限教职工直系亲属,享受本省内为4天,外省为7天(均含双休日)的带薪(基本工资)假期,超过规定日期的视为事假,按事假规定执行。

  8、全体教职工应按作息时间表的'规定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内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事外出需经主管领导同意,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且课务要自行调节好。

  9、迟到早退1次扣5元,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者扣除2天日平均工资,超过2天以上(含)者视为自动离职,不予结算工资。

  10、凡参加进修的学习假按事假处理;凡被邀请出席的政府或教育部门的报告会、典礼仪式等,按具体情况可申报公假,但要提出书面申请,不扣发工资。

  11、病事假一天以上(含)者扣发日平均工资。4小时(含)以内(含)的病事假,不扣发工资,但课务自行调节,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代课教师不发代课金,由请假者和代课教师自行协商解决。

  12、法定节假日,星期日本人可自由安排,但外出一天以上须向有关领导告示去向,平时中层以上(干事以上)的领导干部外出一天以上,须向园告示去向。园长、主任外出一天以上须报告总校长或总裁。

考勤制度8

各股室:

  为加强机关效能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实行上班签到制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到对象

  全局职工。

  二、签到地点

  3楼事业股窗台前。

  三、签到时间

  上午(8:30-9:00)下午(1:30-2:00)

  四、要求

  1、签到实施。上下班签到由办公室安排人员负责实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签到时间执行,严禁超时或提早签到。

  2、严肃纪律。严禁找人代签或替人代签,一经发现,均作旷工处理。对因工作安排工作,不能签到后外出的,由分管领导签名,并在备注栏简要说明情况,分管领导同时外出不能到场签到的由分管领导报局办公室备案。局领导因工作安排,不能到场签到的,报局办公室备案。对请假的,必须具有事先经领导审批后的'假条(书面),请假条交办公室存查。

  3、每月对上下班情况由局办统计,并进行通报,并作为干部职工考核、表彰奖励、评选先进、提拔任用的依据。

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考勤制度9

  1、工作效率统计

  通过工作效率统计对居家办公员工的电脑操作行为进行审计,能够记录到员工日均办公时长统计、部门日均办公时长统计和工作效率趋势分析,可用于员工聊天应用、日常办公、办公系统、图片设计统计管理,让管理者了解员工在电脑上做了哪些事,从而解决员工工作效率低的问题。

  2、日常考勤和工作状态统计

  对于员工出勤可以通过时间肖像去进行统计,不仅可以记录员工电脑操作行为,还可以记录员工使用电脑的状态、办公、程序和网页等操作记录,来进行智能分类统计,从而使管理者了解到员工的'日常出勤情况及电脑使用情况。

  3、上网行为统计

  通过网络审计可以统计和审计员工各个方面的上网行为,如开启网络搜索审计、浏览网络审计、聊天行为审计和电子邮件发送审计,以便管理者可以通过网络审计查看员工在上班期间的上网操作行为。

  4、上网行为管理

  可以通过网站访问控制和应用程序管控设置相应的黑白列表,如禁止员工访问了哪些网页,使用哪些程序,或只允许员工访问哪些网站,使用哪些程序,从而限制员工的上网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员工的日常办公效率。

  5、电脑文档安全管理

  对于在家工作的员工来说,数据安全也很重要,管理者可以通过设置文档透明加密、禁用U盘、禁用打印机和限制多途径外发文件来保护数据安全。

  6、电脑屏幕快照审计及录像

  在本地审计中开启屏幕审计和屏幕录像后,管理者就可以通过回放的形式查看员工电脑屏幕使用情况,或者管理者也可以通过实时屏幕以屏幕墙的形式查看多个员工电脑实时操作画面,方便管理者了解员工电脑屏幕的使用情况。

考勤制度10

  一、请假制度

  1、请假。工作人员心请探亲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和享受年休假,都必须书面请假,按程序审批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并在商定其工作有人替代后,向分管领导及本科(股)负责人知会请假情况。职工因病因事请假的,必须履行手续,凡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不含住院)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者,当年不能享受公休假;若不享受公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年度不安排公休假。

  2、审批。全局人员需要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经局长审批;所有签批后的假条交办公室登记备查。无局长批准签字的假条视为无假自假。

  3、假期计算。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当天到正式上班时为止,法定假日可扣除。

  4、严格销假制度。职工请假期满或年休假期满后,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应在假期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在外地不能回单位的,可电话、电报联系办理,并实事求是说明续假原因。

  5、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擅离工作岗位或无故超假者,经核实后,按旷工处理。

  二、考勤制度

  1、干部职工必须按区政府颁布的休息时间上下班,上下班以规定时间前(后)推10分钟为上下班准时,不得迟到、不得早退,否则为不按时上下班。

  2、干部职工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职工上下班主动签到,如果不签到又不说明理由的,按旷工处理。职工出差、下乡、外出办事的,必须向办公室说明出差、下乡、外出办事的地点和事由。职工下乡后,必须用所在地的座机电话向办公室报告,不报告者按旷工处理。

  3、干部职工均实行考勤制。考勤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年芳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4、凡全区性的会议及社会公益活动(义务劳动、植树等)必须参加,凡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发200元补贴。

  5、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对无故制度和上班时间不请假外出办私事的.人员,可累计计算时间,情节较轻的按本制度第一项第五款规定处理。职工迟到一次扣10元,早退一次扣10元,请病假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后(住院除外)每天扣20元,请事假一年内累计超过7天后每天扣20元,旷工一天扣100元,职工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作为年终评选先进个人和核定年终达标奖的主要依据。

  6、职工节假日出差、下乡领取加班补助后不得再报销旅差费。

  7、参加各类函授、自修学习的面授时间,应抵销公休假。在各类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学习期间不再享受公休假和当年年终奖。

  8、职工年度旷工或不假外出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辞退。不假外出7—15天的,向局长说明理由,年终考核确定为称职,并在局职工大会上作出书面检讨,年终奖减半计发,不假外出3—6天的向局长说明理由,并在局职工大会上作出书面检讨,除按旷工处理外,扣当月一切津补贴,不假外出1—2天的,向局长说明理由,并写出书面检讨。

  9、各股、室做好职工节假日加班、夜间值班的登记工作,由股、室负责人审核后交办公室存查。

  10、考勤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每个月结职工的出勤考核情况进行汇总,经核实无异议后报告局领导并存档备查,职工出勤考核情况作为年终评选先进和核定年终奖标准的主要依据。

考勤制度11

  为确保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充足的教学时间和工作时间,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体教师都要自学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课,按时坐班办公,按时参加会议及其他群众活动,不得无故缺勤。为此,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望全体教师自觉履行并监督执行。

  一、请假制度: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经校委会研究,本学期对教师事假、病假、伤假、婚假、丧假、产假及相应待遇作如下规定:

  1、本考勤办法实行月统计制,一月一公布,一学期一汇总。一学期请假15节之内(含15节)每节扣0.1分,超过15节,每节扣考勤分0.2分,计入教师综合考评。

  2、迟到、空堂和旷工: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工作,也未履行请假手续者,在15分钟之内为迟到,15分钟之外至40分钟为旷工,时间在40分钟以上则累加。迟到一次记事假1节,旷工1节记事假3节,且因旷工造成的事故全部由个人承担。上课期间无故离开教室,记事假1节,超过15分钟记为空堂,空堂按教育局文件处理,且因空堂造成的事故由个人承担。

  3、事假:无特殊状况不要请假,务必请假者,需事先把个人负责的.工作协调好以后,方可请假,否则以旷(误)课论处。教职工确因事请假的,向学校提出请假。电话请假时,7节(含7节)以下向副校长室请假,7节以上向校长请假,回校后务必补办请假手续;校内请假3节以内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3节以上须到副校长室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请假(未履行手续而擅自休假者,以旷工计)。3天以上(含3天)须持有关证明到黄楼中心校请假。一天按7节,一周按35节计。

  4、伤、病假:在职教师确因伤、病严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能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乡镇以上医院证明报校长室批准后方可休息。对长期病假,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中心校批准后方可休假。

  5、丧假:直系亲属3天,旁系亲属(叔伯、姑舅等)1天。

  6、婚假、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7、病休:贴合病休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病休申请并报中心校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按国家规定发病休工资,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8、个人外出学习须持有效证件或通知并在安排好个人工作之后,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事假论(学校安排的除外)。

  9、对于学校组织的考试、阅卷、开会以及其他群众活动,一般不予准假,请假者一节记两节。对工作造成损失,有重大失误者,根据有关规定执行。注:以上所有假期的计算均包含公众假期在内。

  二、考勤操作:

  1、考勤采用签到制,每一天四次,教师到校门口保卫处签到。任何人不得请人代签。2、考勤人员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值勤状况,作出详实的记录材料。

  3、考勤结果按月公布,教师对公布结果,如有疑问,有权核查考勤的原始记录材料。

  4、全体教师,有权监督值勤和统计人员。值勤或统计人员务必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5、值勤人员务必按要求,履行值日职责,每一天至少检查两次,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值勤。

考勤制度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管理,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由政府全额出资或者以补贴方式设立的辅助性社会公共管理岗位和非营利性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置下列人员: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四)家庭经济困难且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五)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六)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前款所列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岗位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承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有关工作。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

  第七条 政府全额出资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费用,由财政支付。政府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市、县(市、区)财政年度预算。

  第二章 岗位设定与人员招用

  第八条 公益性岗位的设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就业形势需要;

  (二)社会公共管理延伸的需要;

  (三)政府阶段性重大任务需要。

  第九条 公益性岗位设定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确因特殊需要在年度计划外增设公益性岗位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编制年度公益性岗位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本地区公益性岗位年度计划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公益性岗位设定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设定事由、岗位名称、数量、期限和岗位要求、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岗位设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公益性岗位应当招用具有本市户籍的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人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设置歧视性用人条件。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益性岗位年度计划和用人(用工)单位的招用申请,将公益性岗位名称、人员数量、招用程序和岗位要求等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十四条 申请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应当经社区或者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相应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薄;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四)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并将核实后的材料报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需在市政府设定的公益性岗位上安置就业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将核实后的申请材料报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用人(用工)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择优录用,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布考核、录用结果。

  第三章 岗位管理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就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

  第十八条 用人(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公益性岗位的要求,对招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第十九条 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政府全额出资的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患病死亡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参照企业职工的标准享受相关待遇。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公益性岗位年度计划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就业人数、考勤情况,及时拨付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政府全额出资的公益性岗位按照下列规定拨付资金:

  (一)市政府设定、由市属单位管理的,由市财政支付;

  (二)市政府设定由区属单位管理的,由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

  (三)县(市、区)政府设定的,由县(市、区)财政支付。

  第二十三条 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人员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清退: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弄虚作假,顶替上岗的;

  (四)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依法行政拘留的;

  (五)被劳动教养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给用人(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二十五条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公益性岗位:

  (一)本人提出辞职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

  (六)公益性岗位被取消的。

  第二十六条 建立公益性岗位统计制度。用人(用工)单位应当按规定每季度向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报告岗位名称、岗位数量、人员增减、资金使用等情况。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每季度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公益性岗位计划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公益性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用工)单位应当自空缺之日起十日内向市、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报告,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抄告财政部门。

  第四章 监督与评估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公益性岗位就业信息服务系统,公布公益性岗位的设定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公益性岗位的'人员上岗、补招、权益保障等事项实施监督。

  第三十条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资金管理制度,按规定对公益性岗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不予拨付相关费用:

  (一)未经政府批准设定公益性岗位的;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招用人员的;

  (三)违法本办法规定招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的。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组织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每年对公益性岗位年度计划执行、社会效果等情况进行评估。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公益性岗位:

  (一)岗位设定所依据的阶段性任务完成的;

  (二)岗位设定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岗位设定期限届满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一)故意刁难,拒不受理就业申请的;

  (二)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对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拒不签署同意意见。

  第三十四条 用人(用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属于政府全额出资的公益性岗位的,对用人(用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管理权限的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二)属于政府补贴的公益性岗位的,不予纳入下一年度公益性岗位计划。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对所拨付的财政资金应当进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门或者审计部门的监督。骗取、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由财政部门或者审计部门责令退还,予以通报,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设定公益性岗位的;

  (二)未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在招投标中弄虚作假的;

  (三)核定公益性岗位就业人数与事实不符,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

  (四)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考勤制度13

  一.考勤范围:

  1.学校、部门、学科组、年级组组织的各种集会和活动。

  2.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和每周一的政治业务学习。

  3.党团员组织活动。

  4.教学人员依时上课,每天上午7:45—11:55,下午2:40—5:20为坐班时间;语文、英语、政治教师每天的午读课(每周一至周五)。如果没第一节课的`老师,上午8:00前,下午3:00前到校。

  5.非教学人员实行坐班制,每天上午7:30上班,11:30下班;下午2:30上班,5:30下班。

  二.请假:

  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外,占用工作时间办理公、私事或治病都应办理请

  假手续。

  1.请假手续:到级长处取请假单,填写好请假单(请病假需附上医院证明或医生意见),然后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并安排好接替工作,再送给有关领导审批,审批后把假单交主管处室。若遇急事或急病不能事前书面请假,须口头告知主管领导,事后应说明原因,及时补回假单(三天内)。

  2.批假权限:

  (1)请假半天,科、级组长审批。每次当天报办公室汇总、统计。

  (2)请假一天,经主管处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

  (3)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含三天),副校长审批。

  (4)请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校长审批。

  (5)临时因故不能参加学校和学科组、年级组或部门组织的和种集会和活动的,应口头或书面请假。属于升旗仪式、全校集会、午读课、第七节下班,向年级组长或召集会议的负责人请假;属于会议或其它集体活动,向会议或活动的组织者请假。

  3.销假:请假者请假期满回来工作,应向原请假审批部门销假,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否则当缺勤处理。

  三.考勤

  主要由各年级、学科组和处室、部门考勤,每学月第四周星期五前,把上个月的考勤情况上报办公室汇总公布。学校进行不定期抽查,若发现缺勤,将从严处理。

  四.考勤奖惩

  按学校教职工《聘任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勤制度14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

  早7:30――晚17:00

  早8:00――晚16:30

  2、休息期间公司统一安排轮流值班。

  二、违纪界定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0分钟以内,每次扣罚2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

  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10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

  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三、请假制度

  1、病假: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7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7天按事假扣薪。

  2、事假:事假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四、批假权限

  1、病事假:需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

  处备案。

  2、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

  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邮件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五、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需签字。

考勤制度15

  法定假:酒店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十一天有薪假日。即:

  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 清明节:一天

  端午节:一天 劳动节:一天 中秋节:一天

  国庆节:三天

  女员工在三月八日“国际妇女节”另放假半天,如遇公休日,则不予以补休。

  五四青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放假半天,如遇公休日,则不予以补休。

  假:所有正式员工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当出勤率在%以上,次可享受有薪假(不含节假日),从二起每可递增一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个工作日。

  员工级/领班级主管级/经理级个工作日工作日

  产假:酒店正式女员工在达到生育龄并符合国家计划晚婚晚育政策规定,且在酒店工作满一后,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有薪产假(含公休及节假日)。具体规定按国家政策执行。

  护理假:已婚男员工的妻子在生育时,酒店可给与男员工有薪生育护理假天(含节假日),但要凭有效的`生育证明。

  人力资源部有权对到岗人员进行检查是否准确签字。特殊人员按照到岗时间进行指纹签到和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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