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1
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并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二、目标措施
(一)目标
杜绝重大因工责任安全事故和因公死亡事故,降低安全负伤频率,确保职工年负伤频率控制在7‰以内,争创更多的省、市级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网络体系,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标本兼治,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2、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经常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为杜绝违章作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加强分包队伍和特殊工种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业务水平,杜绝违章作业和无证上岗。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用多种手段普及安全生产的知识。
3、以“三标准、六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评价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拆除安全技术规范)为依据,以《建设部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为尺度,加强项目部施工环节的安全控制、监督、检查、督促工作。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项目有关人员对工地的安全生产检查,公司坚持每月的安全生产月检制度。对检查出的隐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隐患通知单的形式下达到项目部进行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及时者,按规章制度条例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4、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架体搭设、“四口”及五临边防护、机械设备、基坑支护、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四口”即: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五临边”即: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斜边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对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并严格执行收货验收制度。
5、加强对分包队伍、雇用、借用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把好分包队伍的“四关”。
(1)对方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和法人资格证书;
(2)对方具有施工资质;
(3)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合同书;
(4)对分包工程要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切实把民工队伍纳入我们的安全管理范围之内。
6、继续做好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和建设部、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将继续为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
7、加强安全资料管理。安全资料是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的真实记录,它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班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安全标志、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各类设备、临时设施验收检测记录及文明施工。
三、奖罚
为了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搞好项目法施工,抓好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消除隐患,杜绝事故,我们依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项目部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控制,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分公司建立安全生产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收支基本平衡。
(一)奖罚细则
1、处罚
(1)项目部发生一起轻伤事故,罚项目部500元,罚项目经理300元,安全员100元,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罚项目部5000元,罚项目经理1000元,安全员500元,发生一起死亡及重大伤亡事故,罚项目部20000元,罚项目经理3000元,安全员1000元。
(2)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措施,无临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无书面交底,各罚款500元。
(3)无检查整改记录,对查出隐患做不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的,罚项目经理200元,项目部安全员100元。
(4)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每人次对项目部罚款200元并追究责任。
(5)施工现场无安全标志、二图(工程总平面图、立面图)、六牌(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制度牌、文明施工规则牌、进入施工现场须知牌)、二栏(违章警示栏、宣传栏)各罚款300元。
(6)施工现场围档设置,主路段未设置高于2.5m,一般路段未设置高于1.8m的,罚款500-1000元。
(7)工地路面未硬化处理,道路不畅通,无排水,工地有积水,泥浆,各罚款200元。
(8)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乱堆乱放的,罚款200-500元。
(9)脚手架立杆缺少底座、垫木、扫地杆(或间断),架体无排水措施,罚款200元。
(10)脚手架高度在7米以上与建筑无拉结(按规定少一处)或拉结不牢固不规范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2
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并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二、目标措施
(一)目标
杜绝重大因工责任安全事故和因公伤亡事故,降低安全负伤频率,确保职工年负伤频率控制在1‰以内,争创更多的省、市级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网络体系,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标本兼治,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2、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经常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为杜绝违章作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加强队伍和特殊工种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业务水平,杜绝违章作业和无证上岗。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用多种手段普及安全生产的知识。
3、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项目有关人员对工地的安全生产检查,公司坚持每月的安全生产月检制度。对检查出的隐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隐患通知单的形式下达到项目部进行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及时者,按规章制度条例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4、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架体搭设机械设备、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对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并严格执行收货验收制度。
5、继续做好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为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
6、加强安全资料管理。安全资料是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工程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的真实记录,它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班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安全标志、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各类设备、临时设施验收检测记录及文明施工。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3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文明施工行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内容
1.1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内容
1.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1.1.2目标管理
根据公司下达的计划,由项目部具体制定包括死亡、重伤及轻伤事故发生频率,安全生产达标计划,然后再针对安全达标计划,根据工程特征按月、按季分解至各级、各部门、各主要工种。
1.2文明施工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2.1组织管理
1.2.2现场围挡
1.2.3封闭管理
1.2.4施工现场
1.2.5作业地点
1.2.6材料堆放
1.2.7现场住宿
1.2.8现场防火
1.2.9治安综合治理
1.2.10施工现场标牌
1.2.11办公设施
1.2.12生活设施
1.2.13保健急救
1.2.14社区服务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定方法、评定标准
2.1建筑工地安全文明评分划分
安全文明施工总分为100分,其中安全部分80分,文明施工部分20分。
2.2安全部分
2.2.1安全评分分类
安全部分评分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安全管理(满分值为10分)、脚手架(满分值为10分)、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满分值为10分)、“三宝”、“四口”防护(满分值为10分)、施工用电(满分值为10分)、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满分值为10分)、塔吊(满分值为10分)、起重吊装(满分值为5分)、施工机具(满分值为5分)。
2.2.2安全检查评分方法
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2.3安全检查考核规定
2.2.3.1 单位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包括自查,不定期的检查和定期检查三个部分:
1).项目部每周组织人员对其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建筑安全全面检查。并评估安全形势。
2).单位工程施工进度分别到基础完成、主体结顶(高层建筑每六层) 尾工时,由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科,(直属项目由安全生产部)进行停检点检查,对单位工程的检查次数,每季不少于一次,检查采取事先不通知方式。
3).公司安全生产部对一些重点工程,窗口工程采取抽查方式。
2.2.3.2 项目部每月25日前必须将其本月自查情况,随安全统计报表一起报安全生产科(直属项目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2.2.3.3 单位工程安全状况由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科考核,直属项目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考核,对工程公司所属项目如安全生产部抽查时,考核成绩以公司考核为准。
2.2.3.4 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考核期内出现安全、质量、治安等重大责任事故的,其文明施工等级不得超过合格。
2.3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部分评分按公司《文明施工检查标准》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建筑施工安全资料档案
3.1安全资料整理的两个原则
实现安全生产工作资料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必须坚持以下两项原则:
3.1.1安全生产资料的内容必须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规定的内容,这些内容是安全系统工程,预防伤亡事故的措施。
3.1.2各种表格、文字材料的填写要及时、真实,不可敷衍塞责,更不允许弄虚作假。
3.2安全资料编制目录
按照《关于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资料目录的通知》的规定进行,并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完善项目部各项管理规定。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济责任制
4.1总则
4.1.1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将安全、文明管理与经济进行挂钩,加大处罚力度,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责任制。
4.1.2 本办法是对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明施工检查标准》和公司《经济责任制管理办法》的补充和细化。
4.1.3 每年年初公司与工程公司、 直属项目经理部签订安全生产指标、文明工地指标,工程公司将指标逐级分解到项目经理部。
4.1.4发生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 的原则及时进行调查、分析,教育群众、制定预防措施,并根据责任大小、伤害程度、经济损失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4.1.5事故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者, 责任者,领导责任者三个档次,凡存在以下表现者都要根据三种责任予以划分,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擅离职守,玩忽职守等造成安全事故者。
(2)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盲目抓生产,忽视安全,现场安全隐患多,造成安全事故者。
(3)不坚持开展安全活动,施工前不进行安全交底,职工缺乏安全意识,造成安全事故者。
(4)施工现场不按平面布置图布置,文明施工差,作业环境不安全,存在隐患又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安全事故者。
(5)塔吊、提升架、脚手架、施工用电不经验收使用,安全“四宝”不落实,“四口”和“五临边”防护不严密,施工用电不安全,架子工程搭设不符合规程等存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者。
(6)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无安全操作规程,无安全防护装置或有缺陷、带病、超负荷运转使用,造成安全事故者。
(7)安排无特殊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特殊工作操作发生安全事故者。
(8)在施工生产中或在检查中发现隐患不制止,
又不采取措施造成安全事故者。
(9)对人体有伤害的金属、化学材料和其它有害物品,未做任何标识而造成人身伤害者。
4.2工作程序
4.2.1 工程项目开工前,要制订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并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一万平方米以下工程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一万平方米以上工程配备二名专职安全员,或施工人员在200人以下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200人以上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
4.2.2 所有施工项目开工前,要根据工程特点进行项目形象策划,以提高企业品牌形象。
4.2.3 所有施工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项目,如脚手架、深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设备安拆、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工序施工前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交底。
4.2.4 项目部每月以安全报表的形式,把项目部安全生产动态报工程公司,工程公司汇总报公司。
4.2.5 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科科每季度要对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依据按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对检查出问题以安全整改通知书形式下达,被通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反馈给下达部门。
4.2.6 安全生产部每半年对直属项目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工程公司一个项目部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持证上岗、安全设施、安全标识、操作行为、安全记录。
4.2.7项目部每月检测食堂、搅拌站等污水的ph值;在场界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检测噪声值。定期抽查电锯、打桩、振捣砼、搅拌站等周围噪声值;粉尘检测以目测为主,重要封闭场所有粉尘现象可委托有关部门检测。上述数值超标要采取纠正措施。固体废气物要分门别类存放,做好标识;固废的处理要与有关部门签署协议,或记录。
4.2.8 项目部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并按有关程序处理。
4.2.9工程完工后,项目部要提交本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报告。
4.3处罚规定
4.3.1违反建筑安全施工规定、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处罚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带或戴不符合规定的安全帽,对其本人罚款50元。
(2)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对其本人罚款100元。
(3)高处作业不搭设安全网或不按规定搭设安全网,视情节对项目部罚款300元至500元。从高空向下扔周转材料或其他物品,罚款1000元以上。
(4)施工现场机械、用电设备的漏电保护器每少一台,对项目经理部罚款200元。
(5)脚手架搭设不按规定搭设,立杆间距、横杆间距、剪刀撑等不符合规定,视具体情况对项目部罚款300元至1000元。
(6)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处,无防护栏、防护盖板、防护棚或防护不严密,视具体情况对项目部罚款200元至500元。
(7)施工用电的.线路架设、开关箱、保险丝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00元。
(8)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提升架对项目部罚款300元至500元,提升架保险限位装置不齐全、楼层卸料平台防护不严密,对项目部罚款200元至500元。
(9)施工机具各种防护、保护装置不齐全、无接零、重复接地,对项目部罚款100元至500元。
(10)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不能做到持证上岗对其本人罚款50元,对安排其从事工作的人员罚款100元。
(11)塔吊、提升架脚手架、施工用电等不经验收符合标准就使用,对项目部罚款300元至500元。
(12)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档案不健全,对项目部罚款100元至500元。
(13)对项目部的罚款,项目部可根据责任,在规定的罚款内,对有关责任者(包括劳务队、劳务分包队)进行分解处理。
(14)对违反《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99-59中的有关要求,安全检查汇总表得分达不到合格标准,视情况给予1000元至5000元罚款。
4.3.2 安全事故的处罚规定
(1)对轻伤事故的处罚规定
责任者写出书面检查,并罚款100元至500元。公司对项目罚款1000元至3000元。
(2)重伤事故的处罚规定
发生一次一人重伤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罚款300至1000元。其他责任者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罚款。公司对项目罚款3000元。
发生二人重伤,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其他责任者给予200元至300元的罚款。公司对项目罚款5000元。
(3)对发生死亡事故的处罚规定:
发生一次一人死亡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500元至1500元的罚款。其他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记过和3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公司对项目罚款10000元。
发生一次二人死亡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降级或记大过处分,并处以1000元至20xx元的罚款。其他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以500元至20xx元的罚款 。公司对项目罚款20000元,吊销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发生三人以上死亡事故,对责任者分情节给予行政撤职、降级、记大过处分; 并罚款20xx元至3000元。情节严重,触及法律者,承担法律责任。其他责任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或罚款。公司对项目罚款40000元。
上述事故当地劳动部门的罚款及其它费用由所在发生事故的工程公司支付。并转发生事故的项目经理部。对项目经理和主管安全的负责人给予不少于项目罚款的10% 。
(4)其他处罚
凡在上下班途中、因公出差、工地检查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依据有关文件比照工伤处理不予处罚。因公出差游山玩水,工作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如:钓鱼、酗酒等)发生人身伤害事宜,公司安全部门不予处理。
(5)公司下文处罚和开据的罚款单,由工程公司和直属项目部交公司财务。工程公司下文处罚和开据的罚款单,由项目部交工程公司财务;项目部开据的罚款单;由被罚者交项目部财务。限期不交者,由公司、工程公司、项目部财务从上交费用或人工费中2倍扣除。
工程公司、项目部的罚款,用于奖励安全生产搞得好的劳务队、作业班组和安全员。工程公司由安全生产科提出意见,报经理批准后实施。项目部由安全员提出,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6)对于重大安全未遂事故也要根据情节按已发生事故给予必要的处罚。
4.3.3安全生产部(科)对项目检查评分考核中,发现项目部出现违反《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状态和行为,检查人员可以随时对施工现场出现的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若是个人违章,按照违章个人罚款额的三倍处罚项目部。对项目部罚款额的20%由项目经理支付。
4.3.4安全生产部(科)在项目部的检查考核中,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没有达到合格标准,视情况给予1000元-5000元罚款。
4.3.5公司安全生产部对项目部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工程公司出现死亡事故或事故频率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要求,按公司经济责任制办法规定执行。
4.3.6安全生产部对施工现场发生的重大未遂事故,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处罚。
4.3.7 对事故隐瞒不报,从重处罚。具体额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确定。
4.3.8公司安全生产部对发生的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罚依据经济损失和产生的后果按经济损失的5-30%酌情处罚。
4.3.9违反2.1条规定,不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罚项目部5000元,并限期配备能胜任工作的安全员。
4.4奖励规定
4.4.1创建文明工地的奖励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项目奖励1-3万元;获得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项目奖励0.3-1万元。
4.4.2对不能进入省级文明工地评选,但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业绩突出的工程项目,为公司赢得良好信誉的项目部,公司给予20xx元-5000元的奖励。
4.4.3对工程从开工到竣工,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安全隐患的个人和部门,公司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4.4.4对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及时制止或检举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有功人员,公司给予100元-1000元的奖励;对检举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有功人员,公司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4.4.5工程公司一年内无重伤、死亡事故发生且事故频率不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安全工作符合本责任制规定,由工程公司奖励有关人员。
连续两年以上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且事故频率不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且各项安全工作符合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单位,公司给予工程公司安全主管部门1000-20xx元的奖励。
5、有关本规定支持性的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主席令91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主席令77号)
3、 中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主席令第4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主席令第28号)
5、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7、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991年第15号令)
8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991年第13号令)
9、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19*第3号令)
10、第167号国际劳工公约《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
11、第175号国际劳工建议书--施工安全与卫生建议书
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13、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
15、安全帽试验方法(gb 2812-85)
16、安全网(gb 5725-85)
17、安全带(gb 6095-85)
1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
19、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92)
2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92)条文说明
2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94)
22、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 9462-1999)
23、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gb/t 5031-94)
24、塔吊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zbj80012-89)
25、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 13329-91)
26、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 10055-1996)
27、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gb/t 10054-1996)
28、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3787-93)
29、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1991年7月21日颁发)
3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85)
3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85)
3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 13955-92)
33、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 5972-86)
3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3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条文说明
39、《安全标志》(gb 2894-1996)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16179-1996)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xx)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xx)
高处作业吊蓝安全规则(jgj 5027-92)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xx)230号]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xx)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20xx.11.1)
6、 附则
6.1 本标准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6.2 本办法自二○○六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二o0六年二月一日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4
一章总则
三条公司法务部是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在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导下,负有以下职能:
1、负责修订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各部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制订公司自用合同的格式文本;
3、负责组织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
4、负责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
5、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6、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
7、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8、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该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二章合同的签订
四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评审程序评审后,方可批准签订。
五条公司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签订合同应先取得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六条经办人于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证件,验明主体资格,了解其资信状况,审查对方经办人代理权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七条属投标中标的项目,经办人要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查业主招标文件,确定我方投标书主要条款。
八条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GF-999-00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所有合同均应约定以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为合同成立要件。
九条经办人应将准备签约的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送交公司法务部。公司法务部应在时限内会同有关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并书面提出审查意见。
对审查人有疑义的部分,经办人应予全面解释。对审查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经办人应予重视,并协商完善。应审查人的要求,经办人有责任补充相关材料。
十条批准人应当根据审查人的审查意见,决定合同的批准。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批准人的批准意见,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三章合同的履行
十一条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履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确保信誉。
十二条对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履行部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报告。
当我方接到对方当事人的索赔报告后,履行部门应当立即通知公司法务部,共同商定应对措施。
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和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履行部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查明原因,及时化解。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十三条履行部门应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书面签证、来往信函等资料的保管。
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履行部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二章关于合同签订的程序办理。
十五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履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
四章合同文本的管理
十六条合同签订后,经办人应将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报公司法务部备案。
十七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履行部门应将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传真、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账等全部资料及时移交公司法务部。
十八条公司法务部应当做好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定期将合同管理情况报告公司管理层。
五章责任与奖惩
十九条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
1、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收受贿赂,与他人恶意串通,出卖公司利益;
2、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严重玩忽职守,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3、其他故意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
二十条对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行为,公司除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外,还可视情况要求其承担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二十一条公司职工均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管理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于检举、揭发属实的,公司除给予该职工一定物质奖励外还负责保密。
二十二条对于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并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公司将公开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六章附则
二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法务部负责解释。
二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年月日起开始执行。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5
第一章
安全保证措施
1、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下。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保证体系,有丰富安全施工管理经验的专职安全员,强化安全施工管理。
3、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冷却塔施工防火制度、等高作业管理制度、吊装作业管理制度等,指导施工生产按要求进行。并经常性地开展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4、电焊工、气焊工等特殊工种均须持有效合格证件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5、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均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现场所有施工人员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安全带。
6、施工现场要设立各种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
7、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均经检修保养合格,严禁带故障和隐患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对吊装机具须经安全检查认可后方能投入使用。
8、所有机械设备设专人管理,按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并定期维护检修。传动部位和危险部位须防护装置,各种安全装置必须安全完好。
9、焊接作业时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在多人作业场所或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
10、施工现场、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施工中严禁吸烟。
11、加强用电安全管理,施工用电严格按批准后临时施工方案进行,遵循“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原则。
12、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评比工作,做到警钟长鸣,争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第二章
用电安全制度
1.不要随便乱动甲方车间内的电气设备。
2.自己使用的设备、工具,如果电气部分出现了故障,不能带故障运行,应立即请电工检修,不得私自修理。
3.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或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4.需要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如电(排)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同时导线要收好,不得在地面上拖动,以免磨损。如果导线被物体压住时,不要硬拉,防止将导线拉断。
5.一般情况下,禁止使用临时线。如必须使用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临时线应按安全规定装好,不得随便乱拉乱拽。使用完后应按规定时间拆除。
6.在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线杆、铁塔、避雷针的周围,以免雷击时电流入地产生跨步电压触电。
7.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到地面时,导线断落点周围10米以内禁止人员入内,以防跨步电压触电。如果此时已有人在10米之内,为防跨步电压触电,应用单足或并足跳离危险区。
8.在打扫卫生严禁用水去冲洗电气设施,或用湿抹布擦拭电气设施。
第三章
防火安全制度
1.严格遵守动火证审批制度,必须在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
2.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不是正式焊工、不准动火操作。
3.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每台塔内必须有水压足够的常备消防水带1条。夜场施工有照明设备。
4.施焊前要做好消防措施。并设专人看护。作业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消除应采取设接火盘、遮隔浇湿的措施加以保护。用电气焊在高空作业时,要清理或避开空中及地面的可燃物。
5.施焊前,必须先检查机具的安全可靠。如电缆、焊钳的绝缘,电焊机外壳接零等良好。
6.进行高处施焊作业、除应做好脚步手板,防护网等安全措施外,还必须要有监护人或轮换施焊。
7.动火终结时、在离开现场前、必须进行现场清理,检查是否遗留有火种,电源线是否已拉闸断电,氧气瓶、已炔瓶是否已按规定关闭气阀,并分别存放处理等。
8.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队危险之前,不得进行焊、割。
6)用待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用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在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角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面未采取有效的施工之前,不准焊、割。
第四章
登高作业安全制度
1.患有职业禁忌症(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较差、精神不振、酒后等身体状况不佳者不准登高。
2.作业时衣着要尽量灵便,穿着硬底、带钉、易滑鞋或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
3.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无登高作业证不准登高。
4.脚手架、平台、梯子、安全带、安全网、防护板等安全设施不可靠时、不准登高。为了避免意外发生,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
5.梯子不准垫高使用。
6.梯子接长使用时,无可靠的连接措施不准登高。
7.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或不扎紧裤管不准登高。
8.在周边临空、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悬空作业,必须建立牢靠立足点,如搭设操作平台、脚手架或吊篮等,否则不准施工。
9.梯子无防滑措施不准登高。
10.楼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否则不准登高。
11.高压线旁无特殊情况不准登高。
12.不准采用起重机吊运、攀爬脚手架、攀爬设备等方式登高。
13.高处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
14.不准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
15.登高作业时,不准随意向下抛投杂物,以免砸伤下面的人员。
16.高处作业人员,安全带应挂好再作业,应高挂低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不准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17.遇有六级大风、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时,不准露天登高。
18.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19.脚手架上不准使用梯子登高作业。
20.登高作业时,传递物件不准抛投。
21.洞口作业时,没有安全防护或安全防护设施不牢固、损坏的不准作业。
22.没有专人监护的情况下不准登高。
23.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
24.夜间照明不足、无警示灯不准登高。
25.石棉瓦和玻璃钢瓦片上无牢固跳板不准登高。
26.不准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收拾好,防止落下伤人。
第五章
施工设备操作安全规程
一、电焊机操作安全规程
1.作业时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防止烧伤,灼伤。电焊工作场地内要清除一切易燃易爆物品。
2.每次作业之前应认真检查电焊机的绝缘和保护接地装置。焊钳应完整无破损、绝缘可靠。
3.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
4.电焊机应放置在易散热的地方,当温度过高时应暂停作业。
5.雨天禁止露天作业,焊机内不得有雨水浸入。
6.作业完毕后应将焊钳放在线路绝缘的地方,并收好电缆线,切断电源。
二、乙炔气瓶操作安全规程
1.乙炔气瓶在搬运和使用中应严格避免撞击,瓶上必须装有防震橡胶圈。
2.使用乙炔瓶时,不能将瓶内的乙炔气全部用完,以免产生负压,造成空气进入瓶内,最后应剩下不少于1个大气压的乙炔气,并将气瓶阀关紧防止漏气。
3.乙炔减压器与乙炔气瓶的瓶阀必须连接可靠,严禁在漏气的.状况下使用,以免形成乙炔和空气的混合气体触及明火发生爆炸事故。
4.乙炔气瓶在夏季应防止曝晒,使瓶体的表面温度增高,以致造成瓶内气体压力急剧增高。气瓶离开焊炬,炉子和其它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
5.气瓶必须牢固放置,防止受到振动而倒下引起气瓶爆炸。竖放时,应用铁箍或链条固定好;卧放时,应用垫木垫好,防止滚动。
三、氧气瓶操作安全规程
1.操作者的手,工作服及所用工具均不得沾有油污。
2.必须可靠连接减压器,皮管及割炬,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工作中注意压力表的读数。
3.开启瓶阀时,人应站在侧面缓慢开启,以防丝扣滑脱而冲击伤人和产生静电火花。
4.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大于98Pa)并关紧紧瓶阀,以防混入其他气体或杂质。
5.冬季瓶阀、减压器冻结时,严禁用明火或赤热金属烘干,不准敲打或撞击。可以用热水、蒸气来解冻。
6.若氧气瓶着火,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氧,待火自行熄灭。如邻近其他可燃物起火,应尽快将氧气瓶搬到空旷地点,以防高热影响而爆炸。
7.氧气瓶要禁止敲击、碰撞和沾染油污,瓶体上两只防漏阀应齐、完好。
8.应经常检查减压器的性能是否正常,如发现有漏气或失灵时,应及时更换。
9.瓶帽必须完整无损,瓶帽上必须有泄气孔,充装完毕后,存放和搬运过程中,均应戴上瓶帽。
10.氧气瓶应远离高温、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与明火的距离不小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暴晒。
11.氧气瓶应直接使用。
12.氧气瓶要轻装轻卸,严禁烟火。
四、电、气焊工操作规程
1.焊接及切割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和工作中的有关规定。
2.焊接及切割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3.焊接及切割操作人员必须熟知焊、割机具的性能和有关电气、防火安全知识以及触电急救常识。
4.上岗前应按规定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5.作业前必须对焊、割机具及周围环境进行认真检查,严禁盲目施工。
6.电焊机、电焊变压器的外壳以及开关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7.焊钳(把)及导线的绝缘必须良好,不得有损坏现象。
8.在金属容器或大口径管道内焊接或切割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除尘的装置,严禁向容器和管道内输入氧气;并做好监护和防触电措施。
9.焊割后的灼热工件不准堆放在电焊(钳)线、焊枪软管旁,也不准将电焊钳、线与焊枪软管绞在一起,以免发生事故。
10.乙炔等燃气和氧气等助燃气体使用中与火源的距离应大于10米。
11.工作中断或停止作业时,必须先关闭乙炔开关,后关闭氧气开关。
12.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焊、割。
13.工作后应切断电源和气源,清扫工作场地,做到工完场清。
五、手拉葫芦操作安全规程
1.操作前必须详细检查各个部件及零件,包括各个链条的每个链环,情况良好时方可使用。
2.使用时不得超载。
3.起重链条要求垂直悬挂重物。链条各个链环间不得有错钮。
4.拉动手链时,必须使拉链方向与手拉链轮处于同一平面。
5.严禁斜拉,以防卡链。
6.拉动时必须用力平稳,以免跳链或卡链。当发现拉动困难时,要及时检查原因,不要硬拉,更不许增加人力,以免拉断链条或销子。
7.使用三脚架时,三角必须保持相对间距,两脚间应用绳索联系,当联系绳索置于地面时,要注意防止将作业人员绊倒。
8.起重高度不得超过标准值,以防链条拉断销子,造成事故。
六、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规程
1.手持电动工具不许安装漏电保护器,同时工具的金属外壳应进行保护接地或接零。
2.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应经专职电工检验接线是否正确,防止零线与相线接错造成事故。
3.操作时应戴好绝缘手套和站在绝缘板上。
4.不得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
5.使用单相的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销、插座必须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的手持电动工具,其导线、插销、插座必须符合三相四眼的要求。
6.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或受潮的工具在使用前,应先测量绝缘阻值是否符合要求。
7.手持电动工具自带的软电缆不得接长使用,当电源与作业场所距离较远时,应采用移动电闸箱。
8.手持电动工具原有的插头不得随意拆除或更换,当原有插头损坏后,严禁直接将金属丝插入插座。
9.发现手持电动工具外壳、手柄破裂,应停止使用,进行更换。
10.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修理手持电动工具。
11.手持电动工具的旋转部件应有防护装置。
12.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13.手持电动工具严禁超载使用,注意异响和温度过热,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七、手电钻、冲击钻安全规程
1.钻卡头应在设备插口上固定牢固,插上电源前应取下钻卡头钥匙。
2.钻孔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止工具过载;突然停止转动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3.安装钻头时,不许用锤子或其他金属制品物件敲击,手拿电动工具时,必须握持工具的手柄,不要一边拉软导线,一边搬动工具,要防止软导线擦破、割破和被轧坏等。
4.较小的工件被钻孔前必须先固定牢固,使工件在钻孔时不随钻头旋转,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6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公司对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施工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
第三条、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落实质量终身制。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
(二)质量管理
第一条、公司对所属施工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评比。并建立质量责任制考核奖罚制度,对照质量奖罚制度严格奖惩。
第二条、施工项目部必须配齐检测工具,并建立台帐,项目施工班组应做到对施工的内容全部进行实测实量,严格按内控指标检查验收。
第三条、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变更联系工作,做好地基验槽、隐蔽工程验收及其它检查、验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综合质量验收。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和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报公司核定。
第四条、公司要严格项目开工审批制度。工程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必须按公司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填写开工报告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一式四份,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再送相关部门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开工。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私自开工的,以违章施工论处。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进行技术交底,做好图纸会审工作,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顺序、质量要求及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五条、坚持“三级质量检测制度”,对检测结果及时作出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质量统计分析,持续改进工程质量。
第六条、单位工程应挂牌施工,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应设置计量器具,并做好砼、砌筑砂浆的原材料过磅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经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检验验收合格报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单位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质量要求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对于采用新结构、新工艺的项目,技术交底中要详细说明,
第八条、对技术素质差、工程(产品)低劣的班组和有关人员,质量员有权采取必要处罚措施,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采取制止、纠正、停工整改、罚款直至辞退。
第九条、建立质量例会制度,把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交流,群策群力,搞好工程施工质量。
第十条、施工现场试块、试件、材料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必须按规定执行由专人负责,送检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遵守真实、有效的原则,不弄虚作假,试验结果要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十一条、做好细部处理工作及成品保护工作。单位工程进入装饰阶段后,施工技术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制订有关细部处理和成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提高观感质量和整个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15天上报公司质量部门,进行质量内部预检,对预检中发现的质量弊病,项目部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第十三条,抓好全员质量意识教育,严格执行公司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内控指标,做好质量预控。
(三)技术交底
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项目经理在开工前召集项目全体施工管理人员召开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会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介绍工程特点、难点、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平面布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其它项目管理措施以及现场规章制度等。
第二条、技术交底应结合具体操作部位细致、全面地进行,同时以书面形式交底,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并具有针对性。不同部位、不同工艺、不同工种、季节性施工均要分别予以交底,并要有交底人、被交底人,项目工程负责人签字。
第三条、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每个工种,每道工序应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各工种班组长接受交底后,应组织工人进行认真讨论,保证施工意图正确无误地得到贯彻。
(四)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第一条、隐蔽工程应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部人员组织检查验收。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原材料规格、型号、数量、部位及实测合格率。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第二条、在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检查合格的基础上,通知业主和监理公司组织检查,对不合格项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第三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施工员(技术员)填写,参加验收的责任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五)技术资料
第一条、各项技术资料应按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xx)、《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xx)要求整理,
第二条、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应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项目材料员应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质保单。项目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有关资料。
第三条、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后30日内交公司质量审查存档,项目部做好技术资料检查归档,合格后上交公司质量处。
(六)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一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并报公司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解决。
第二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公司、项目部各留存一份。
第三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部要极及配合公司人员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7
一、 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且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二、 施工现场的`道路、上下水管线及材料堆放等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的要求,并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三、 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
四、 脚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网,搭设完毕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验收时以安全检查标准为依据。
五、 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六、 砼搅拌站、木工车间、沥青加工点及喷漆作业场所等,都要采取相应措施,使尘、毒、浓度控制在标准及施工要求内。
七、 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防暑,冬季防冻,雨雪后采取防滑措施。
八、 施工现场和木工加工厂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8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对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担保和承诺)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履行、终止和管理等活动控制。
本条所称合同即书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财务部负责合同订立及执行情况中的财务与审计监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类:
<1>工程合同: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3>劳动、劳务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2>领导、协调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4>组织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
<6>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违法乱纪者,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处罚;
3、合同条款、合同申请单位和合同执行单位
3.1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名称、住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开户银行、账户;
<3>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7>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条件;
<9>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
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特别明确。
3.2申请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部门即合同申请单位,其职责为:
<1>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信誉和履约能力等情况;
<3>参与合同的草拟、会签、修改、保证合同的可行性;
3.3负责执行合同的单位即为合同执行部门,其职责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时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4.合同签订程序
4.1在具体合同管理过程中执行合同经办人负责制,由合同经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申请、谈判、变更、解除等具体事宜。经办人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主要负责合同条款谈判、协商的负责人。
4.1.1合同经办人在申请办理合同过程中,应在合同审查表上签署个人意见。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经办人应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最大化地保护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对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尽职守、勤勉认真、并为公司创造显着经济效益的或挽回经济损失的经办人;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奖励。
4.1.3对于因经办人的故意、过失、疏忽等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追究。
4.2申请单位或经办人将合同草案送合同专业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审查;
4.3合同专业管理组审查通过后,需要相关业务部门会签审查,由合同专业管理组将合同草案报送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会签审查;
4.4审查通过后,报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
4.5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同意后,到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属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可使用单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分公司、项目部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经公司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对于违反程序规定的分公司、项目部将按照本制度奖励与处罚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7合同专业审查
4.7.1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报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审查:
<1>经济性
--项目技术是否真实、全面、可靠;
--技术措施是否完备、可行;
--技术标准、参数是否先进完善;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安全性
<2>合同文本数量一般为:我方合同文本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
<2>经合同签约各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签字认可之日起合同终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请单位按本制度执行;
4.11奖励与处罚
<1>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为500元-10000元):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职、渎职、欺诈、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及公司各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未经授权或越权对外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将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标准的。
--先行为后补办合同审查或合同授权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或其他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的。
--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或把整体合同分解以规避书面合同或以其他单据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经办人或合同参与人签约时恶意串通,利用合同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的。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包括招标、议标、选择合作方时)泄露标底和商业秘密的。
--在经济往来中收纳贿赂、回扣,影响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违反公司规定擅自为他方提供担保保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结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规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验收中履行其职责,把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作为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对方违约不追究违约责任或擅自处理,损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变更审查中,玩忽职守或未尽到合理谨慎义务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损害的。
--其他各种违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为。
<3>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公司及公司各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2、合同主管部门职责:
(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5)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7)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合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标的(指货物、劳务、服务等)名称、型号、规格等;
(4)价款或者酬金及付款时间、方式;
(6)违约责任;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0)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性质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必备条款。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特别明确。
3.2申请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部门即合同申请单位,其职责为:
(1)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信誉和履约能力等情况;
(3)参与合同的草拟、会签、修改、保证合同的可行性;
3.3负责执行合同的单位即为合同执行部门,其职责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时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4.合同签订程序
4.1在具体合同管理过程中执行合同经办人负责制,由合同经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申请、谈判、变更、解除等具体事宜。经办人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主要负责合同条款谈判、协商的负责人。
4.1.1合同经办人在申请办理合同过程中,应在合同审查表上签署个人意见。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经办人应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最大化地保护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对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尽职守、勤勉认真、并为公司创造显着经济效益的或挽回经济损失的经办人;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奖励。
4.1.3对于因经办人的故意、过失、疏忽等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追究。
4.2申请单位或经办人将合同草案送合同专业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审查;
4.3合同专业管理组审查通过后,需要相关业务部门会签审查,由合同专业管理组将合同草案报送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会签审查;
4.4审查通过后,报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
4.5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同意后,到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属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可使用单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分公司、项目部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经公司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对于违反程序规定的分公司、项目部将按照本制度奖励与处罚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7合同专业审查
4.7.1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报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审查:
(1)经济性
——项目技术是否真实、全面、可靠;
——技术措施是否完备、可行;
——技术标准、参数是否先进完善;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安全性
(2)合同文
(2)经合同签约各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签字认可之日起合同终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请单位按本制度执行;
4.11奖励与处罚
(1)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为500元-10000元):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职、渎职、欺诈、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及公司各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未经授权或越权对外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将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标准的。
——先行为后补办合同审查或合同授权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或其他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的。
——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或把整体合同分解以规避书面合同或以其他单据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经办人或合同参与人签约时恶意串通,利用合同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的。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包括招标、议标、选择合作方时)泄露标底和商业秘密的。
——在经济往来中收受贿赂、回扣,影响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违反公司规定擅自为他方提供担保保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结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规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验收中履行其职责,把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作为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对方违约不追究违约责任或擅自处理,损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变更审查中,玩忽职守或未尽到合理谨慎义务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损害的。
——其他各种违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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