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12 12:35:3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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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监护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监护管理制度

监护管理制度1

  1.所有护理人员均应具备识别主要报警信息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2.报警系统供应商每年检修校正一次,每3月设备科工程师进行检修一次。

  3.监护仪报警音量根据科室的具体情况设置,使护理人员能够听到报警声,但又不影响其他病人。

  4.报警音出现5秒内护理人员必须进行处理,先按“静音/消音”键,使其静音,通知医师进行处理。如果病情需要重新调整报警界限,根据情况做相应处理。

  5.交接班时,要查看上一班的'主要报警信息,并注意观察该项体征变化情况。

  6.检查指端挤压情况,每4小时将指端sao2传感器更换到对侧。

监护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规范我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岗职工。

  三、内容及职责

  1、人力资源部为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组织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体检,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对接触职业危害职工的`体检档案本人有权查阅并复印。

  2、上岗前和离岗时体检:

  (1)人力资源部组织即将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以及脱离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含退休、内退和转换岗)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2)对未进行上岗前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安排相关职业危害作业;对未进行离岗时体检的人员不得办理相关调动、退休等手续。

  3、在岗期间体检:

  (1)根据年度体检计划组织安排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在岗期间职业健康定期体检,对在体检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体检的,应在补检时间内组织安排体检。

  (2)对检查出的职业禁忌症,应通知所在部门,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检查出的可疑职业病,应组织诊断资料,报阳泉市疾控中心,确诊的职业病人纳入职业病管理,进行康复治疗。

  (3)在应急情况下,应向体检机构及时提出申请,组织对紧急接触人员进行相应项目的体检;如因事故接触某种毒物或放射线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相关体检机构进行应急性体检。

监护管理制度3

  一、 监护人职责

  1、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应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应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应参加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3、在接到“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应离开现场。

  4、当发现用火部位与“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听劝阻时,有权收回“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二、监护管理制度

  监护管理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执行工作监护制度为的`是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人监护、指导,以便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杜绝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监护人应熟悉现场的情况,应有工作的实际经验,其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

  1、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重点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

  2、监护员负责作业现场设备、设施使用监督工作,并监督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作业人员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发货作业现场兼职监护员

  (1)付油作业现场兼职监护人员,监督进入发货现场司机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戴好安全帽。负责指导车辆进入正确货位,车辆停置后,放置作业指示牌。

  (2)监督静电接地连接,放置好发油鹤管和防溢油探头,通知发货员开始发货。发货期间,巡视车辆及付油设备,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付油。

  (3)发货完备后,监护人负责指挥车辆离开,检查作业现场,设备回复原位。

  4、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5、工作期间,监护员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点时,应指定代替人,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返回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监护员需长时间离开,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监护员,两工作监护员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6、值班员如发现监护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监护管理制度4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企业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4、对职业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企业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九、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企业应予以提供。员工离开企业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企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一、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企 业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十二、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监护管理制度5

  1. 新员工录入后,公司安全部将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

  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与职业的资料。

  3. 这些资料将为员工的健康追踪、职业病诊断、有关健康损害责任划分以及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供依据。这些资料必须由安全部妥善保管,档案保存期为10年。

  4. 对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基本情况和日常监测情况,以及员工的详细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等个人健康资料,分别记录在档案中,进行动态管理。

  5. 员工离职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将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监护管理制度6

  1 法律法规: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厂部和分厂相关管理文件规定,认真履行作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2 劳动防护:

  2.1 进入厂房必须在安全通道内通行,上下楼梯应手扶栏杆防止滑跌。

  2.2 进入厂房必须将劳防用品穿戴整齐,安全帽帽扣扣紧,阻燃服扣好扣子,浇注作业时裤管放在皮靴外面。

  2.3 在烧氧、测温、取样、判渣、添加覆盖剂、钢包事故旋转等情况下,必须戴上面罩,防止身体被飞溅钢水灼伤、烫伤。

  2.4在检查预热设备或预热中设备时,必须带有效的`检测器,以防烫伤。

  2.5使用氧气、氩气、天然气、压缩空气等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按《危险化学品 作业卡》要求使用危险化学品。

  2.5各岗位员工必须贯彻执行沂源亿盛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区域。

  2.6 本岗位安全规程对作业中辨识的危险源进行过程危害控制,以达到控制危害因素,保障员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员工必须认真、主动接受安全教育。按时、按期参加各类安全活动、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在其它部门相类似岗位发生事故后,本作业区必须立即进行本岗位的对照,是否还存在未辨识的危险源,并进行危险源辩识、评价与控制。

  2.7作业时必须戴防尘口罩、耳塞。经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确认不适合本岗位的职业禁忌症人员应调离本岗位作业。

  2.8遵守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检查有效期、合格使用证并必须接好接地线。

  3行为规范:

  3.1 禁止在操作盘面上和电气控制箱内放置茶杯及各类杂物。

  3.2 保持作业现场环境整洁,工器具葙内工器具分类摆放整齐,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各类书籍、报刊杂志,

  3.3 操作盘面、电气箱柜严禁坐、压。

监护管理制度7

  心电监护仪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设备的有效运行,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制度主要包括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故障处理、人员培训及记录管理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设备购置:明确设备采购标准,选择符合医疗规范和性能稳定的.心电监护仪。

  2.安装与调试:规定设备安装流程,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使用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要求医护人员严格按照规程执行,防止误操作。

  4.维护保养:设定定期维护保养计划,及时排除潜在故障,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5.故障处理: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设备故障进行及时诊断和修复。

  6.人员培训:对医护人员进行心电监护仪操作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设备使用。

  7.记录管理:记录设备使用情况、维护记录和故障报告,便于追踪设备状态。

监护管理制度8

  1、目的

  规范公司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3、职责

  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公司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和职工的安置工作。

  4、内容

  4.1公司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为正常出勤。职工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由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

  4.2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4.2.1公司组织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4.2.2新职工入厂后,为其建立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3新职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后,确定无职业禁忌症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4.3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4.3.1公司组织职工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每年一次。

  4.3.2公司对每年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汇总、入档并如实告知给职工本人。

  4.3.3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职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4.3.4发现有职业禁忌或者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4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

  4.4.1职工离岗时,公司组织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4.2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4.5应急健康检查

  公司应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及时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4.6发现疑似职业病的职工,经有资质的诊疗机构确诊后,妥善安置。职业病人的诊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护管理制度9

  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健康档案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2、公司安环部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及时掌握本单位各岗位职工的实际情况,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有关危害的作业。

  5、公司安环部组织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周期为一年,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6、公司安环部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及时通知本人,并做出处理意见;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8、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后通知公司和劳动者,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公司及时向安监部门报告。

  9、公司安环部组织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每人一档,长期保管,不得丢失和转借;并负责将职工健康人员体检情况进行统一汇总。

  10、安环部负责将各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告知各单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并将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按规定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并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告。

监护管理制度10

  1、定位放置:监护仪放在易取放的位置,并定位放置、标识明显,不得随意挪动位置。

  2、定人保管:各抢救仪器有专人负责保管。

  3、定期检查:

  (1)每班专人清点记录,开机检查保持性能良好呈备用状态。

  (2)护士长每周检查一次。

  4、定期消毒:监护仪表面每日由固定班次以250-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

  5、仪器不得随意外借,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借。

  6、定期保养:

  (1)固定班次日班每日清洁保养一次。

  (2)保养人每周清洁保养一次并记录。

  (3)设备科定期检修。

  7、使用中若监护仪突然出现故障应立即更换,必要时用手动血压计测量血压,立即通知设备科维修并做好标记,已坏或有故障的仪器不得出现在抢救室内。

监护管理制度11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有计划地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核定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测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

  3、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五、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员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在离岗前30日内组织员工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员工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员工,并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以下措施: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员工应当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应当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员工,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护设施,加强个体防护。

  七、发现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病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当地安监、卫生、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医学观察和治疗。

  八、在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九、对在职业病危害事故中,参加应急救援人员及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十、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为员工职业病诊断、鉴定提供相关资料,接受安监部门的调查和监督检查。

  (一)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所在作业场所或岗位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结果;

  5、职业病诊疗资料;

  6、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每年全部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员工汇总表(包括接害,但当年未参加体检的员工),内含:姓名、工龄、岗位名称、岗位工龄、岗位全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检测强度(浓度)、体检结论、被告知员工签字、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签章确认等;

  2、单位检测、评价、组织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的委托书;

  3、职业健康检查、检测和评价的各种报告;

  4、职业病诊断报告;

  5、对患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6、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中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和汇总的相关资料;

  7、上述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一、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单位应予以提供,并做好登记。员工离开单位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二、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三、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单位按有关法规规定承担。

  十四、单位有义务向员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安监部门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或与员工有关的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监护管理制度12

  1、工作制度

  (1)病区监护室在本科科主任领导下,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主治医师给予必要的协助。

  (2)保持监护室整洁、舒适、安全、安静,避免噪音,不得在病房内大声喧哗。

  (3)保持监护室环境整洁,紫外线消毒一日两次;注意通风,每天至少通风3次。

  (4)医务人员着装整洁、戴口罩,不得在病房内打手机、不能聊天、打闹、吃东西。

  (5)尊重患者的隐私,做任何操作注意必要的遮挡和不必要的过分暴露。

  (6)患者住院期间必须穿病号服,除必需生活用品外,不得存放过多物品。

  (7)病房床位和物品摆放规范,所有与医疗、护理有关的仪器和物品,如急救设备、急救物品、药品及一次性用物等应放置在固定位置,使用后应物归原处,不得随意乱放。

  (8)急救仪器设备和用物应指定专人负责每日清点、检查、填充,做到有备无患。

  (9)报警信号就是呼救,医护人员听到报警必须立即检查,迅速采取措施。

  (10)注意手卫生,避免交叉感染,严格落实洗手指针。

  (11)遇有严重感染、传染、免疫功能低下等患者应与其他患者隔离,有条件者应安置在单间隔离病房,专人护理。

  (12)护士交接班必须在患者床旁,接班护士确定无问题后,交班护士方可离开病房。

  (13)与医疗护理无关人员限制出入,监护室外公示家属探视制度。

  (14)全科医护人员均有方便快捷的通讯联系方式以应付紧急情况,任何时候都要以监护室的工作为先。

  2、工作常规

  1、接收新病人的常规

  (1)床位准备

  按备用床准备好病床,床头牌、床头卡放到规定位置。

  (2)仪器准备

  1)氧供: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准备吸氧装置,如鼻塞或面罩吸氧,必要时备好呼吸机,连接模肺备用。

  2)心电监护仪:接通电源,连接电极片备用。必要时备好有创测压装置。

  3)中心负压吸痰器:连接管路,备用。

  4)微量注射泵: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准备相应数量的微量注射泵,备用。

  5)除颤仪: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连接除颤仪充电备用。

  6)必要时备好临时起搏器。

  (3)药品、液体准备

  1)根据病情,必要时配好多巴胺、硝普钠等药物。

  2)将肾上腺素、利多卡因等药物准备好备用。

  3)对可能使用的药物和液体进行检查后方在合适的位置。

  (4)其他准备

  1)配置有创测压管冲洗液。

  2)连接好有创测压管道。

  3)固定气管插管的.胶布、寸带等,放在床头。

  4)备用不同型号的吸痰管。

  5)备好简易呼吸气囊、胃管,待用。

  6)听诊器、体温计、手电筒、约束带、血尿标本容器放在合适的位置。

  7)准备好重症监护记录单,认真填写病人的一般项目。

  3、抢救制度

  (1)紧急抢救时,二线医生必须立即到监护室组织抢救。医生未到以前,护士不能离开患者,应根据患者病情及时给予相应的处理,如吸氧、吸痰、测量生命体征、建立静脉通路、简易呼吸器辅助通气、胸外心脏按压等,并详细记录。

  (2)严密观察病情,用药处置要准确、迅速。执行抢救口头医嘱时,护士在用药前应口头重复医嘱,医生确认无误后执行,并将空安瓿保留,抢救工作结束时二人核对后方可弃之。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各种用药等要详细交班。

  (4)及时与患者家属或单位联系,及时通报病情变化。

  (5)抢救完毕后,2小时内补记好抢救记录。

  4、病人的管理

  (1)做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

  (2)认真落实优质护理,做好患者的卫生处置,如修剪指甲,梳理头发剃须等。

  (3)做好皮肤护理,保持气垫床处于功能状态,每两小时翻身一次,保持皮肤清洁、干燥。

  (4)做好晨晚间护理,保持口腔及其他部位的清洁,预防口腔异味、溃疡和感染。

  (5)做好饮食指导,预防便秘的发生。

  (6)尊重关心患者,并进行有效的沟通,随时掌握患者心理变化,给予心理疏导和支持。

  (7)做好患者的安全管理,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跌倒,坠床,意外伤害和非计划拔管。

  (8)对使用约束带者,必须向告知家属并征得同意,签同意书。

监护管理制度13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是一套旨在保障员工身心健康,预防职业病发生,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措施。它涵盖了员工的'健康检查、工作环境监测、职业危害防护、健康教育与培训、疾病预防与应急处理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 健康检查:定期进行入职前、在岗期间和离职后的健康检查,以了解员工的身体状况,及时发现潜在的职业健康问题。

  2. 工作环境监测:评估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噪声、辐射等环境因素,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3. 职业危害防护: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并确保其正确使用,减少职业暴露风险。

  4. 健康教育与培训:定期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讲座,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5. 疾病预防与应急处理:设立应急预案,对突发的职业健康事件进行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监护管理制度14

  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企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本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综合办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综合办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从业人员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5.从业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

  6.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

  7.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8.其他依照企业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监护管理制度15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相关职能和层次,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并使之形成文件。

  组织在建立和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时,应考虑法律和法规要求、自身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和危险的特点、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目标应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并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1.理解要点

  组织的OHS目标是OHS方针的具体体现。要实现这些目标,组织需要制定具体的指标。

  标准要求组织在建立OHS管理体系时,凡属可行目标要具体要量化,指标应是明确并可测量的。在制定组织目标、指标时,应考虑设置可测量的参数,为OHS管理和体系运行提供信息。

  组织建立OHS管理体系的重要目的是组织的OHS管理水平得到整体改善,标准要求做到持续改进,而持续改进可见证性的数据就是反映在每年不断更新的目标和指标上,从而才能达到整体水平的不断改善。

  目标、指标是根据其方针,考虑组织的规模、经济、技术等情况制定的,并且要体现出危险识别与评价和控制的连续性。另外,标准要求目标、指标是有层次的,是一个逐渐细化、分解的过程,目标要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健康规划的要求、安全技术政策的要求,指标的`制订要体现先进性、可操作性、可调整性和量化的要求。

  组织应注重目标、指标的经济技术可行性,一个组织不能为通过认证而制定出不可行、不合理的、空洞的目标。否则,目标和指标不能完成也有可能成为认证通不过的原因。

  标准中明确指出组织在制定目标和指标时要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如某公司某阶段的方针目标:

  方针: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目标1:两年内事故率减少50%(公司一级),装配部1999年事故率降低20%(与1998年相比)(部门级);

  目标2:本年内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符合率从目前的70%提高到98%。4月1日前3车间全部使用新的安全帽。

  2.审核要点

  1)目标和指标如何体现OHS方针,是否考虑了与该组织活动相关的重大危险因素。

  2)制定的目标和指标是否层层分解,负有责任的员工是怎样将职责纳入实施活动的。

  3)相关方的观点在制定目标和指标时是如何考虑的。

  4)所有的目标和指标是否设置了具体的可测量的参数。

  5)如何评审和修订目标和指标,以反映组织所期望的职业安全健康状况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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