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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小区业主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小区业主管理制度1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小区管理处对投诉的处理.确保业主的投诉能及时、准确、合理地得到解决。其职责包括:
小区管理处负责对业主投诉的记录和协调处理工作.
被投诉的部门按照小区管理处对投诉处理的安排具体解决有关问题.
物业中心经理负责对投诉处理的效果进行检查.
(2工作程序
小区物业部接到业主投诉后,应首先向业主表示歉意,并在《业主投诉记录》上做好登记。
管理处根据投诉内容通知相关部门限期解决,特殊情况应向管理公司领导汇报,按C]进行处理。
针对业主较严重的.投诉,物业部应及时向管理处经理汇报,由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讨,落实解决措施及责任人,限期进行处理。
相关部门在处理完投诉后,要迅速将处理结果报物业部,由物业助理安排回访。
物业部负责将投诉处理结果填写在《业主投诉记录》中,并由具体解决部门的负责人签字认可。
投诉记录由管理处文件管理员进行统一管理。
小区业主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
第四条 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六条 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组织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六)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七)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八)监督公用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九)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十)监督业主公约的遵守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两人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并代其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业主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一)个人已宣告破产或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该企业破产3年内的;
(二)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无故缺席会议3次以上;
(四)已不是业主;
(五)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六)已以书面形式辞职的;
(七)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八)其他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情形。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义务
(一)委员有下列权利
1、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委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
2、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交办的任务;
3、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
4、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业主委员会的资料、财务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一)有20%以上业主联名要求改选的;
(二)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
(三)因决策失误给业主或物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2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合并为1个的;
(五)法院判决必需改选的;
(六)因其它原因确需改选的。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被解散时,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按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上届业主委员会在30日内将有关文件和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开展活动所需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小区业主管理制度3
一、本微信群的名称为:小区业主群。
因申请加入本群人数超过500人的,将新设立业主群,并在群名标注:小区业主群-2群;以此类推。
二、本群的群主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届满,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由原群主继续担任群主至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
群主有义务管理本群,包括但不限于审核申请加入本群人员的身份,维护本群秩序,对群成员进行动态管理,引导群成员发表积极言论。
三、本群只对小区业主开放,实现审核制,经群主核实为小区业主的,允许加入本群。
核准业主身份的依据是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本群成员实行实名制,群名称的格式为:姓名-楼栋号-单元号-房号;未按要求设置群名称的,经群主提醒仍不改正的,群主有权将不服从管理的群成员移出群。
五、加入本群的成员,原则上一户不超过两人;同一业主拥有多套房的,视为一户。
六、本群用于讨论小区公共事务,交流日常生活内容,严禁做商业推广使用;群成员违规发布广告的,群主有权将该成员移出群,并在限期内禁止重新加入本群。
七、群成员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包容,提倡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本群提倡发表符合社会主核心价值观的言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增进邻里感情,促进小区和谐发展。
八、群成员可以在本群内发布以生活为目的物品置换、转让信息,但商业目的的除外。
违反前款的,群主有权将该群成员移出群。
九、禁止发布任何危害国家,违反法律法规的言论;禁止涉及黄赌毒等话题;禁止对外泄露群成员的个人信息。
十、讨论沟通应当就事论事,实事求是,禁止误导、捏造、扭曲事实;禁止言语攻击、嘲讽、辱骂、侮辱他人不文明的行为举止。
有前款者,群主有权将实施不文明行为的群成员移出群。
十一、每周安排一天为业主接待日,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群主有义务在业主接待日当天的8:30-12:00、13:00-17:30收集、记录业主反馈的意见或者建议;能够及时处理的,群主应当及时回复业主,无法及时处理的,群主应当在当天将收集的'意见或者建议反馈给小区业主委员会,待业主委员会讨论、商议后及时回复。
十二、群主不定期在本群发布业委会的工作动态,增加业主对业委会工作的了解,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三、群成员因处置房屋丧失业主身份的,应当退出本群;不主动退出本群的,群主有权将其移出本群。
十四、群成员第一次被移出群的,移出群三日内不允许重新进群;第二次被移出群的,移出群一个月内不允许重新进群。
十五、对本人被群主移出群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诉。
对申诉结果不服并提出异议的,小区业主委员会不予受理。
十六、申请加入本群的,视为同意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小区业主委员会所有。
小区业主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章程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第三条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主任、副主任不能直接保管公章,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业主委员会秘书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第四条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业委会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时使用公章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请使用和支出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诸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不涉及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经业委会会议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第六条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具者,必须经业委会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隐瞒不交回者,对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七条严禁将公章随意扔放,无人看管;严禁任何人随身携带公章外出办事,遇特殊情况需经业委会会议批准方可带出。
第八条公章保管人对公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业委会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违反公章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大会取消业委会成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届业委会公章保管人:(业委会委员)
zz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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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委会档案内容
(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文本;
(二)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会议记录、纪要;
(三)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书面材料、公示、公告及图片、照片;
(四)各届业主委员会备案证等材料;
(五)业主清册及联系方式;
(六)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共有部分利用形成的协议;
(七)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文件;
(八)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建议书;
(九)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清册、账目公告文本及审计报告;
(十)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清册、帐目公告文本及审计报告;
(十一)经业主大会表决审定的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
(十二)其他涉及到业主共同利益的有关材料。
二、业委会档案的形成
档案资料包括一切文字资料,影像资料和实物;委员同意签字的各类原始文件和盖章文本或复印件。
三、档案使用后需及时移交
业委会各委员在工作当中形成的文件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四、档案由专人管理
本届业委会由业委会秘书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五、档案借阅实行登记制度
不可将档案借离业委会办公室,借阅完毕后要及时归放至档案柜原存放位置。由于借阅人原因造成文件损毁的,由借阅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档案分类保管
档案管理人员按照保管期限或类别项目进行保管,并应排列有序,柜门上锁。
七、档案的移交
新一届业委会选举产生后,在十日内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同时做好移交清单,交接双方应当面按移交清单逐一清点清楚。拒不履行正常移交义务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督促移交,公安机关协助督促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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