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奖惩制度

时间:2023-12-23 17:53:51 制度 我要投稿

企业奖惩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企业奖惩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奖惩制度

  企业奖惩制度 篇1

  一、我国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现状

  1、管理者缺乏法律意识

  目前,我国多数事业单位领导者对合同管理的重视度偏低,且法律意识十分淡薄。部分领导者只有在合同纠纷发生时才意识到需要采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未能做到从合同签署初期就及时与相关法律人士联系,咨询相关信息,利用法律至始至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有效规避合同风险。

  2、合同管理人才匮乏

  在事业单位中,合同管理工作对专业性及技术性的要求普遍较高,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这不仅需要拥有过硬的专业技能,对法律相关知识有充分的了解,还要懂经济,会管理,并能真正运用到实际中。但就目前来看,事业单位合同管理严重缺乏此类综合素养较强的人才。一方面,特定的专职人员少之又少;其次,现有的管理人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的积累,致使合同管理水平难以提高。

  3、合同流程管理缺乏控制

  目前,事业单位存在多个部门拥有多个的现象,很大程度加大了管理的难度。通常情况下,事业单位合同管理主要有两大环节,分别是合同的签订环节与合同的履行环节,可具体到立项审批,市场调查,合同的起草、审查、签订、落实,结算款项以及合同纠纷的处理等。许多事业单位针对合同流程管理的衔接能力较弱,合同在签订前的市场调查工作管理不到位,在签订中的审查管理不给力以及签订后的落实监督管理不具体。同时,合同签订后,未能建立专门的合同归档部门,未能完善合同签订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体系,导致合同后期管理工作举步维艰。

  二、事业单位强化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1、增强法律保护意识

  《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县政府及其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签订行为,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有效维护政府及部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以下统称合同),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县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一)国有土地、滩涂、水域、森林、荒山、矿山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同;

  (二)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购合同;

  (五)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六)政策信贷合同;

  (七)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咨询合同;

  (八)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

  (九)行政事业单位借款合同;

  (十)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其他合同。

  第四条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各部门应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在以县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具体负责合同前期工作的有关部门;在以县政府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县政府部门的办事机构。

  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或委托签订的合同应当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六)根据法制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法制机构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八)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负责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订立合同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场调查。凡需要订立合同的项目,应当进行市场调查,形成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根据合同标的.物的市场状况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提出要约邀请或要约事项,报送单位负责人审定并签署意见。

  (二)资信调查。对潜在的签约对象,应当对其注册登记情况、股权结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行业声誉、以往信用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书面资信调查报告报送单位负责人审查。

  (三)谈判。合同标的额巨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由单位负责人和具有相应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

  (四)拟定合同文本。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做到标的明确、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已印制格式合同的,按格式合同要求确定合同内容。

  (五)合法性审查。合同在正式签约前,应当交由单位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签订合同。

  第九条县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或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合同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在合同签订前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以县政府或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签订合同,由县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条合法性审查采用书面审查方式,送审单位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送审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合同当事人资信证明;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法律文书。

  第十一条需要办理合同所涉及事项的审批、合同登记、备案或者需要办理合同公证等法律事务的,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办理。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标的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

  (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六)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八)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在订立合同时,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订立合同的;

  (二)超越行政事业单位职权范围作出承诺或义务性规定的;

  (三)利用合同低价折股或者无偿、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的;

  (四)利用合同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牟取非法利益的;

  (五)利用合同垄断经营、限制竞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直接或间接以行政机关名义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订立合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二)选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时,优先选择临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涉外合同应当优先约定适用我国的法律和仲裁规则;

  (三)合同履行的期限应当明确,并设立合同变更和终止条款,如:遇到国家政策、法律变化,本地规划调整、本地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等,难以履约的,合同无条件变更或终止;

  (四)涉及国有资产出租的,合同期限不高于五年;

  (五)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法制机构应当从以下方面对合同进行法制审核:

  (一)合同主体的资格、资质及履约能力;

  (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合同文本的规范性;

  (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协商订立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企业奖惩制度 篇2

  一、目的: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奖励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奖励方式: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四、奖励事项分类: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100元—300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颁发荣誉证书)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全年出满勤的;

  (8)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200元的经济奖励、50元—20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颁发荣誉证书)

  (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拾金(物)不昧者。

  员工处罚制度

  一、目的:为了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更好执行,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处罚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处罚方式:

  (1)通报批评;

  (2)一次性罚金;

  (3)减薪;

  (4)留用察看;

  (5)辞退;

  四、处罚事项分类:

  1、重量级处罚:

  1、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无条件辞退;需要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相关费用自理。

  2、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视经济能力至少赔偿原价的20%—50%,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辞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视经济能力至少赔偿原价的80%,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无条件照假赔偿,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减薪100元。

  3、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上级领导;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100元—200元。

  4、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

  5、泄露公司机密;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6、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7、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8、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9、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辞退。

  10、造谣滋事。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二、一般性处罚:

  1、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企业奖惩制度 篇3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员工,按不同予以奖励。奖励分为表扬、嘉奖、立功、授予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晋级和给与物质奖励。

  1、对改善俱乐部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生产)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严格开支,爱护公物,节约费用显著成绩者;

  4、服务态度好,为俱乐部获得荣誉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准确采取,避免事故发生者;

  6、技术革新、改革经营方式有成效者;

  7、为保护国家与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8、讲文明、树新风、做好事、维护安定团结、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成绩优异者。

  企业奖惩制度 篇4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2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6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7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8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9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 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盗窃、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0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1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12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4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5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6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17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18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企业奖惩制度 篇5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六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经常性迟到、早退的罚款;

  2、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

  3、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

  4、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

  5、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

  6、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7、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8、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9、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进行处罚;

  10、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

  11、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企业奖惩制度 篇6

  1、奖励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1、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明显效果者;

  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1.3、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1.4、抢险救灾有功者;

  1.5、积极参加公司___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

  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者;

  1.7、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贡献者。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车间、个人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年终总结会时,由公司根据标准给予一定的现金和物质奖励。

  2、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给予处罚:

  2.1、事故责任者;

  2.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2.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2.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2.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处罚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处罚分为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违法犯罪三种:

  2.9.1、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2.9.2、经济处罚分罚款、赔偿经济损失、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2.9.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企业奖惩制度 篇7

  1、总则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的原则

  奖惩的原则。

  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x及工作目标(承包指标)等。

  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责任过失单》。

  3、奖励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特别贡献奖三种。

  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它物质奖励,由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x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嘉奖通报全公司。

  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

  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c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x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功通报全公司。

  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x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全年累计获记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十五条(二)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企业奖惩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奖励和处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分为通报表彰、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以及给予物质奖励。

  对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单位的处分分为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评先资格。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励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权限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确定,但上级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奖励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成绩突出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第七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并可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一)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避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二)在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的;

  (三)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显著或获得国家级奖励的。

  第八条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安全生产年度评先工作小组,负责安全生产评选奖励工作。

  奖励的具体方案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年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报市政府批准。

  第九条奖励经费可从以下渠道筹措:

  (一)政府的财政预算安排;

  (二)其它合法经费来源。

  第十条给予嘉奖、记功的,由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报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年度评选工作小组初审后,按审批程序和权限报同级人事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

  给予通报表彰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章处罚

  第十一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数的、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扣减该单位的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分数,并取消评先资格。

  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对相关政府或主管部门、发生事故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9人伤亡的,或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按下列规定处分:

  (一)给予事故责任单位负有相关责任的人员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给予事故单位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奖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死亡10人以上安全事故的.,按照上一级人民政府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和处理,或者未按规定组织救助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负责安全生产事项审批的部门,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致使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部门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被奖励的单位和人员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由批准机关撤销对受奖单位和人员的奖励决定,收回奖励证书、奖章及物质奖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经济处罚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具体适用中的有关事宜由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市安全生产奖励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了鼓励各区、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指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及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给予奖励:

  (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年度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

  (二)市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年度省相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

  (三)用人单位连续二年工伤保险投保率达到100%,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没有发生员工死亡事故或造成员工达到1—4级残疾事故的;

  (四)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三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年度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各项评选奖励工作。

  奖励的具体方案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参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根据当年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报市政府批准。

  第四条奖励形式:

  (一)奖励采取定期考核评比的形式进行,根据考核情况,每二年评奖一次。

  (二)全市每二年评选一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符合条件的,分别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可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五条奖励经费可从以下渠道筹措:

  (一)政府的财政列支;

  (二)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按每年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5%提取工伤预防费,其中不超过50%的费用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三)其它合法经费来源。

  以上奖励经费可累积结存使用。

  第六条受奖励的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和人员不符合评选条件的,由批准机关撤消其奖励决定。对弄虚作假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及个人的奖励要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办法。

  第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奖惩制度 篇9

  一、目的:

  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平台人员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奖励涉及对象:

  公司平台所有员工。

  三、奖励方式:

  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四、奖励事项分类: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总经理特别奖、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行政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5)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6)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100元的经济奖励、12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行政人事部门作出)

  (1)全勤奖凡正式员工(自转正之日起计算),当月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

  (以上均由考勤卡计,按公司标准上班时间为准,补休不计缺勤),当月工资奖励50元。

  (2)绩效考核优异奖

  凡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被评为A级,第三个月当月工资可奖励100元。

  (3)工龄工资奖

  入职满一年的员工,经公司领导与行政部考核,可享受工龄工资,底薪加100元。

  (4)带薪年休假

  入职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3天带薪年休假。

  3、其他奖励:

  销售冠军奖

  针对所有营销的员工,销售冠军奖分为:周销售冠军奖和月销售冠军奖! 周冠军奖每周评选一名(销售系数第一名),获得周冠军奖的员工,公司直接奖励现金100元;月销售冠军奖每月评选三名(月销售系数前三名),第一名现金奖励500元;第二名现金奖励300元,第三名现金奖励200元。(只有当月完成公司规定任务的销售员工,才有机会评选月销售冠军奖) 销售系数公式如下:

  销售系数=销售金额/公司规定各门市销售额

  企业奖惩制度 篇10

  事实证明,公司制定员工奖罚制度,能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这其实也是员工管理技巧之一。以下是一则员工奖罚制度范本,仅供各位参考借鉴。

  第一条总则: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

  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

  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

  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14、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企业奖惩制度 篇11

  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景,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公司在职员工

  二、审批过程

  由个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行政负责人确认后,由总经理最终审批。

  三、主要资料(奖励和处罚)

  1、对于有下列十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性奖励:

  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提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进取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为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俭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俭资金或提高效率的,节俭物料或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一次性奖励。

  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而身心受到伤害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在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顶。经常性奖励以发给奖金体现,奖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为1000元。

  2、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开除。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工作日志,检验记录表有错误或漏记的,衣着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证。

  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在员工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路、新加插座,不按时熄灯的;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到达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旷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员工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的;

  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0元的罚款;

  (1)旷工一天的;

  (2)谎报虚报考勤的;

  (3)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紧急情景,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5)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6)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7)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8)有损害本厂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厂利益和声誉的情景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9)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0)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11)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职责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厂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对违反(7)(8)(9)(10)(11)(12)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辞退、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节异常严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厂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厂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厂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营违反本厂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偷窃本厂、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2)工作不负职责,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企业奖惩制度 篇12

  为全面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营造一个和谐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一、考勤:每月迟到一次给予口头警告,两次(含两次)以上每次给予5元罚款;请假一天扣10元工资;旷工半天给予10元罚款,以此类推。

  二、卫生:卫生打扫不合格须重新打扫并延长值日一周,垃圾不及时清倒,给予10元罚款。

  三、周报表,月计划总结:每周六要及时上交工作日报表,不能按时上交者给予严肃批评并罚款10元;报表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者给予50元罚款,被发现三次者给予开除处分;次月5日前上交当月总结和下月计划,未能按时按质完成者,给予10罚款。

  四、设备:爱护公司公共财产,责任到人,如有损坏或丢失现象按价赔偿。

  五、员工应妥善保管领用的合同,丢失一份罚款50元,如有责任,后果由该员工全部承担;领用发票、收据期限不得超过三天,如在三天内不能结帐,应及时交回财务部,逾期每天按票额20%罚款,再次领用需重新办理领用手续;如有丢失,按票额赔偿。

  六、所有罚款用于奖励表现突出者,工作勤奋努力、吃苦耐劳者,善于发现、思考问题者,善于提出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者及其他方面表现优秀者。

  以上制度自即日起实施。

  企业奖惩制度 篇13

  为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工作的积极__,确保小区保洁工作优质完成,根据物业相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文明卫生标准

  1、大院道路、空地每天专人打扫,室内经常打扫,做到窗明几净。

  2、院内鼠、蚊、蝇密度达标,厕所有专人每天打扫,保持清洁无臭味、管道畅通、无滴水。

  3、院内无乱搭、乱建、乱放、乱堆、乱倒现象。

  4、院内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

  5、倒垃圾按时按指定地点,严禁院内乱掷烟头、纸屑瓜果皮壳。

  6、楼道畅通,无杂物堆放,严禁在过道里放炉灶,晾晒衣服绳索整齐有序,不影响市容和过路。

  7、汽车、自行车在指定线内有序停放,驾驶人员洗刷汽车后要立即将污渍地面扫净。

  8、院内三线(电话、电力、电视线)线路整齐美观。

  9、保持院内花草树木完整、美观、地面无枯败枝叶、杂草和弃物。

  10、严禁住楼户往楼下乱掷杂物。

  11、下水道畅通无堵塞,窨井完好无损。

  12、装潢施工有序,建筑材料定点摆放,废土及时清运整理,无遗留现象。

  二、责任范围

  1、保洁员对所属卫生包干区要经常打扫,每日打扫不少于二次,保持包干区整洁卫生。

  2、生活区分片负责人要做好片内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责任人有权对片内违反制度当事人进行__告、处罚。

  3、住家户要保持家庭内外整洁卫生,对庭院卫生负有责任。 4、卫生管理人员,要负责好大院卫生工作,每天要巡回视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业主管理委员会对大院卫生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半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三、处罚规定

  1、凡查出卫生包干区不卫生的,每次扣保洁员50元,并责令其立即打扫。

  2、住家户乱倒垃圾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责令立即清扫。

  3、住家户养家禽家畜,一但发现立即予以没收,并罚款50元。

  4、对住家户乱堆乱放,乱搭乱建,除责令其清理外每次扣保洁员100元。

  5、对损坏院内花草树木者予以花木价值3倍罚款。

  6、卫生管理人员(包括打扫卫生,打扫公共厕所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脏、乱、差的每查出一次罚款50元。

  7、院内乱停放车辆的每次罚款100元。

  8、垃圾桶6-9月份每隔2周消毒一次,其他月份每月消毒一次,未达标者罚款50元。

  9、楼梯间内地面每周拖擦一次,地面保持清洁、无积灰积土,每个单元楼梯间内无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未达标者罚款50元。

  10、楼房外墙、楼内墙体、用户防盗门或楼梯扶手上发现粘贴广告及时清理、用户防盗门上无乱写乱画、防盗门上无明显污迹,未达标者罚款50元。

  四、本规定自20__年1月1日起执行。

  1、员工表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将给予奖励:

  1)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效益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2)能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重大或特殊任务,在提高服务质量方面有显着成绩的;

  3)在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上取得重大成果或使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取得显着效益的;

  4)为公司节约资金和能源有重大贡献的;

  5)制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业主及住户利益免受损失的;

  6)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或违规行为,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7)见义勇为,维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避免重大损失有功绩者。

  8)做好人好事并得到了业户口头或书面表扬、称赞者。

  9)在集团内部及公司外部报刊杂志上发表稿件者。

  2、奖励形式:

  1)口头或通报表扬

  2)发给一次性奖金

  3)通令嘉奖

  4)授予荣誉称号

  5)晋升

  3、奖励程序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经理将事迹书面报告和《员工奖惩表》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后,呈报执行总经理签署意见,由行政人事部执行。

  企业奖惩制度 篇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职工行为,强化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打造高效的团队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发[1982]59号《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作为对公司职工进行激励和约束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章职工奖励

  第三条奖励的项目分为个人荣誉奖、成果奖、其他奖三类。

  第四条个人荣誉奖项:

  (一)企业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和优秀员工:在一个年度内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或多次受到嘉奖的职工,根据公司工会每年颁发的文件精神组织评选,可获得年度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或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书面嘉奖:

  1、在对外服务和协调工作中,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引起社会良好反响的;

  2、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事故,或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的;

  3、一贯服从领导,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

  4、工作主动性强,常提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创造效益的。

  由总经理提名或单位申报,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颁发书面嘉奖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通报表扬: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指标或工作任务的;在行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司总经理在全公司范围内的重要会议上给予表扬的。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并形成书面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公布。

  第五条成果奖范围如下:

  (一)管理成果奖:采用新的管理思路,创新公司的管理模式或者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改进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显成效的,可参评公司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管理创新成果奖或管理应用成果奖。

  (二)技术成果奖:在企业工艺设计、工程施工、管网安装、管网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水表改进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以及将研究成果论文在省级以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在供水行业获得论文奖的,并参评公司技术进步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技术成果奖或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奖。

  (三)QC成果奖: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QC活动,通过活动解决管理或技术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成果公司组织发表并给予奖励。对于优秀的成果,由公司推荐到上级发表。

  第六条其他奖项如下:

  (一)对举报违章用水、损坏供水设施的有功人员按《关于对举报违章用水、损坏供水设施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执行。

  (二)获上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种单项奖励的人员;

  (三)公司内部开展各类管理活动中受奖人员;

  (四)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通讯报导、论文及照片新闻的在岗职工。

  第七条物质奖励标准:

  (一)获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奖励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获得公司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800元;

  (三)获得公司优秀管理者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00元;

  (四)获得公司优秀员工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00元;

  (五)获得书面嘉奖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00至300元。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也可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

  (六)成果奖及其他奖的奖励标准及奖励程序按照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三章职工处罚

  第八条职工处罚是对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及出现了工作过失的职工,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处罚的种类有四类:经济处罚、内部待岗、行政处分(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留用察看5、开除)、解除劳动合同。上述各类处罚可以并用。

  第九条处罚范围如下:

  (一)违反劳动纪律类

  1、上班迟到、早退、串岗、睡岗的;

  2、上班时间干私活、玩电子游戏、看小说等的;

  3、不按规定请销假、无故缺席、擅离职守的;

  4、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聚众赌博等扰乱工作秩序的;

  5、未经许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职权限以外的设备、仪器以及物品的.;

  6、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

  7、内部退休、内部退职及请各类半年以上假期的职工,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类:

  1、违反供水业务规定,损害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的,由公司监审处按《职工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处理;

  2、违反公司行风建设有关规定,服务态度恶劣,与用户争吵,造成不良影响,有损公司形象的;

  3、弄虚作假,欺骗领导,骗取收入和奖励,或主管对职工错误给予包庇的;

  4、遇到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离的;

  5、无视领导,不服从工作分配,甚至违抗命令,威胁侮辱主管人员的。

  (三)工作过失类:

  1、消极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反操作规程,或业务生疏,或玩忽职守,发生生产或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工作马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浪费和损失的;

  4、损坏公司设备或遗失物品和资产的。

  第十条经济处罚标准:

  (一)迟到、早退一次扣30元;迟到、早退一个半小时以上,视同旷工半天;迟到、早退三小时以上视同旷工一天;旷工1天,扣发月岗薪工资50;

  (二)违反劳动纪律1、2、3、4、5点者,违反一次扣30元(一个月内三次视同旷工一天)。对违反劳动纪律,触犯《治安管理条例》的,按《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处理;

  (三)违反请销假规定,越权所批准的假期无效。对请假人按旷工处理,另扣部门负责人月岗薪工资20;

  (四)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当事人按旷工行为处理。所在班组负责人停发三个月绩效工资,同时请人代工的职工其岗薪工资由公司在该单位工资总额中扣回;

  (五)违反工作过失类第2点,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六)违反工作过失类第3、4点,损失1000元以下的,损失全额赔偿;损失1000元以上的,超过1000元部分赔偿5%(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七)对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者,每查处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其中第3点中骗取的收入和奖金予以没收。

  第十一条内部待岗规定:

  (一)职工消极怠工,违反岗位职责或工作不到位,完不成工作任务,情节较轻的,经本单位研究同意,可给予内部待岗的处理,待岗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二)在单位劳动用工改革中,因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的职工,进入公司内部劳务市场按内部待岗接受管理;

  (三)内部待岗三个月以上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根据《关于公司内部劳务市场的管理实施方案》向人事教育处提出报告,进入公司内部劳务市场接受管理;

  (四)公司内部劳务市场负责接收待岗三个月以上的职工。根据《关于公司内部劳务市场的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行政处分规定:

  (一)行政警告:因违反本办法受到1000元以上经济处罚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内或累计旷工5天以内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类第4、5点的;违反工作过失类,造成损失5万元以下的;

  (二)行政记过:一年内连续旷工2-5天或累计旷工5-10天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一年内受到两次行政警告处分的;因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受到有关部门效能告诫的;因工作过失,造成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三)记大过:受到记过处分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或因工作过失造成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5-10天或累计旷工10-20天的;

  (四)留用察看:记大过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5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一年内连续旷工10-15天或累计旷工20-30天的;

  (五)开除:一年内多次受到行政处分仍不改正的,因违法被判刑的。

   (六) 对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工资;对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停发四个月工资;对受记大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工资,对受留用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停发工资,以上停发工资期间按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含30天)的;

  (二)根据劳动合同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受到开除处分的;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内部退休、内部退职及请各类半年以上假期职工,因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要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对公司级领导干部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对中层干部的处分,由组织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后,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中层以下职工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一)对职工经济处罚,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二)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附证据,报有关部门核实并征求工会意见后,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由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单位和本人,并监督执行;

  (三)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由公司人事部门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后,由经理办公会作出决定,书面意见由人事部门负责分别通知单位和本人,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四)开除职工基本程序如下:

  1、开除职工时劳动人事部门必须认真核实所犯错误事实,如实提供材料和证据;

  2、处理意见和事实材料要和被处分者见面,听取本人意见,慎重决定。如本人拒绝时,要有详细记录;

  3、给予职工开除处分时,处理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时间;

  4、开除职工必须经总经理提出,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主管部门和南昌市劳动部门备案;

  5、开除决定应写明被开除原因;职工如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自企业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述;

  6、形成处理决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本人,同时抄报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开除处分同时抄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将人事档案移交劳动保障部门。

  第十七条如发现包庇隐瞒或从轻处理,除令其纠正外,职工的处罚款项从所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对利用处分职工权力,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姑息包庇的人员,应从严处理。

  第十八条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或有争议者,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如职工对调解答复不满意,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申诉,申诉期内执行原处罚意见。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调解

  (一)公司成立由公司工会负责、监审处、劳动人事处以及部份职工代表为成员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受理职工处罚申诉并调解劳动争议;

  (二)收到报告之日起,由工会召集委员会成员听取争议双方理由;

  (三)调解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委员会在受理后七日内向申诉者出具书面调解意见;

  (四)争议申诉方在收到调解意见仍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公司第七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其他有关条例、规定和制度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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