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11 15:51:49 制度 我要投稿

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5篇]

财务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高等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依照执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

  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应设置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

  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校(院)长。

  规模较小的高等学校,由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院)长代行总会计师职权。

  第七条高等学校必须单独设置财务处(室),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院)长和总会计师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财务处(室)之外设置同级财务机构。

  第八条高等学校校内后勤、科技开发、校办产业及基本建设等部门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只能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其财会业务接受财务处(室)的统一领导。高等学校二级财务机构必须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务处(室)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高等学校校内设置财务会计机构,必须相应配备专职财会人员。校内各级财会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上一级财务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者撤换。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须由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十条高等学校预算是指高等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高等学校必须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预算。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由校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

  高等学校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方法

  高等学校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校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必须各自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高等学校预算由学校财务处(室)根据各单位收支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最高财务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高等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高等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收入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高等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具体包括:1.教育经费拨款,即高等学校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取得的教育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等。

  2.科研经费拨款,即高等学校从有关主管部门取得的科学研究经费,包括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等。

  3.其他经费拨款,即高等学校取得的上述拨款以外的事业经费,包括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

  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学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培养费、住宿费和其他教学收入。

  2.科研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作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

  上述事业收入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高等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划分为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学生事务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

  教学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各教学单位为培养各类学生发生在教学过程中的支出。

  科研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以及所属科研机构发生在科学研究过程中的支出。

  业务辅助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图书馆、计算中心、电教中心、测试中心等教学、科研辅助部门为支持教学、科研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是指高等学校行政管理部门为完成学校的行政管理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后勤支出是指高等学校的后勤部门为完成所承担的后勤保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学生事务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在教学业务以外,直接用于学生事务性的各类费用开支,包括学生奖贷基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学生物价补贴、学生医疗费和学生活动费等。

  福利保障支出是指高等学校用于教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类费用开支。

  (二)经营支出,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事业单位应在保证事业支出需要,保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随年度预算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高等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和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高等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对校内各单位包干使用的经费和核定定额的费用,其包干基数和定额标准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六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四条结余是指高等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二十五条高等学校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专用基金是指高等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七条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等。

  修购基金是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学生奖贷基金是按照规定提取用于发放学生奖学金和贷款的资金。

  勤工助学基金是按照规定从教育事业费和事业收入中提取的,用于支付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报酬以及困难学生补助的资金。

  高等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其他专用基金。

  第二十八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资产是指高等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一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

  存货是指高等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高等学校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

  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高等学校应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高等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高等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六条对外投资是指高等学校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产业和其他单位的投资。

  高等学校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

  高等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对校办产业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对其他单位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九章负债管理

  第三十七条负债是指高等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高等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高等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高等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三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十章财务清算

  第四十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高等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四十一条高等学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四十二条划转撤并的高等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高等学校,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第十一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三条财务报告是反映高等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四条高等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五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高等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基金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高等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高等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支出增减率等。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本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二章财务监督

  第四十七条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高等学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第四十八条高等学校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建立和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和建立健全财务主管人员离任审计制度是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四十九条高等学校的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条国家对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独立核算的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的财务管理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的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第五十二条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由财政部、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财务管理制度2

  一、总则

  为加强劳务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业务流程,提高财务运作效率,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订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1、财务部门的职责:

  财务部门是劳务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财务运营的核心和主要工作部门,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业务流程;

  2、负责公司的财务预算和会计核算;

  3、审查和批准各部门的财务支出;

  4、监督和检查公司各项财务业务的执行情况。

  2、财务部门的组织结构:

  财务部门由财务主管(负责人)、会计和出纳组成。财务主管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财务部门的工作,会计负责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出纳负责日常的资金管理和支付支出。

  三、财务预算和会计核算

  1、财务预算的编制:

  财务预算是劳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础和依据,财务预算的编制应根据公司的经营规模和需求进行,并通过上级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后生效。财务预算的编制要求明确、合理和可执行,包括预计收入、预计支出和预计利润等内容。

  2、会计核算的原则:

  会计核算是劳务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真实性原则,即财务数据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济业务;连续性原则,即财务数据应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核算;谨慎性原则,即财务数据应确保按照较低的估计进行核算;费用匹配原则,即费用应与相应的收入相匹配。

  3、会计核算的流程:

  会计核算的流程包括:业务凭证的登记,会计账簿的填制,会计报表的编制和财务分析的报告等。业务凭证的登记要求凭据真实、账目清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会计账簿的填制要求规范、完整和及时,确保会计账簿的正确性和完整性。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准确、周期性和及时,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财务支出审批和支付

  1、财务支出审批的程序:

  财务支出审批是劳务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财务支出的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批准三个步骤。申请者应准确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支出凭证和合规材料。审查者应仔细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申请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批准者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及时审批并签署相关的批准文件。

  2、资金支付的程序:

  资金支付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资金支付的程序包括:审核、备案、支付和登记四个步骤。审核者应核对支出凭证和付款申请表,确认支付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备案者应将付款申请表和支出凭证妥善归档,确保备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性。支付者应按照付款申请表的要求,及时支付相应的款项。登记者应将支付的款项和相应的支出凭证进行登记,确保资金的流动和账目的清晰。

  五、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的内容:

  财务监督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财务监督的内容包括:对财务预算的监督,对财务业务流程的监督,对财务操作的监督和对财务报表的监督等。财务监督的目的是监督和检查财务业务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2、财务检查的程序:

  财务检查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财务检查的程序包括:计划、组织、实施和总结四个步骤。计划者应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目标和内容。组织者应组织检查人员,明确检查的标准和方法。实施者应按照检查计划和标准,对财务业务进行检查。总结者应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财务分析和报告

  1、财务分析的内容: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各项财务指标的计算,财务比率的分析,财务风险的评估和财务决策的指导等。财务分析的目的是分析和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为管理者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2、财务报告的编制:

  财务报告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准确、完整和及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内容。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按照会计准则和法规的要求,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和相对性原则。

  七、财务制度的完善和监督

  1、财务制度的完善:

  根据劳务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制度应根据需要进行完善和修订,确保财务管理的科学、规范和高效。

  2、财务制度的监督:

  财务制度的监督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要加强对财务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监督和检查的方式包括定期抽查、日常跟踪和定期评估等。

  八、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劳务公司财务部门所有,如有需要修订或补充,应经公司领导层的审批并公布执行。

  以上就是劳务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劳务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规范性和高效性。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需要全体员工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共同维护公司财务管理的良好秩序。

财务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项支出必须遵循量入为出、勤俭办事、先批后支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

  二、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坚守制度,处理好每一笔财务账目,理好财、管好钱、做好账。

  三、财务人员要做到月清月结,每月向局长汇报一次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当好领导参谋助手。

  四、严格财经审批权限。凡是局里的财务支出,无论金额大小经办人均要写明支出事由,报经财务签批人签批,再由会审会签小组审核通过签批后方可报销。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和不入账。

  五、财务室应做到量入为出,勤俭节约,严各控制费用支出。

  六、严格财经手续。费用发票一律使用正式发票,各项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七、因公出差、下乡按县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如实填报,填写报销单要详细写明起止时间、地点、报销标准等。凡填报不实者,财务审批人可拒绝签字,会审会签小组可拒绝审核,财会人员拒绝报销。

  八、办公用品采购。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采购的方法和程序:

  1、各单位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报办公室汇总;

  2、办公室将办公用品需求情况向局领导请示汇报,待批准后确定办公用品采计划;

  3、由办公室和财务室按需求进度统一购买、保管,并填写《灵璧县招商局物品采购单》;

  4、各单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登记领取,领取数量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

  5、费用结算,凭有税发票和采购用品详单即办即结。

  大宗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采购办法。本制度所指固定资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或单项价值超过1000元的国有资产。采购办法:

  1、单项价值在1000元(不含)以内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0000元(不含)以内的大宗办公用品,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先提出采购申请,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等具体要求,报请局领导同意后由相关单位负责人、财务室按财政纪律规定办理采购手续,财务室负责统一采购结算。

  2、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50000元以上的.重大采购项目由会审会签

  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由相关单位负责人、财务室按财政纪律规定办理采购手续,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统一结算。

  九、固定资产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会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置、图书等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财务管理制度4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各项收费、财务收支和费用报销行为,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支出管理

  1、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坚持先批准、后开支的原则,采购大宗物品及其它非经常性大额支出(指水费、话费、保险费等之外的支出),各科室先提出支出计划,经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对未经批准的,财务人员不得予以借款或报销开支。

  2、单位日常经费开支,一律由主任签字审批,予以报销。凡属用于单位公用经费方面的开支,一律实行申请报批制度。所有单项支出100元以上的项目,都要事先填写《审批单》,按程序分别报批。各项支出要注明事由,并由申请支出科室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财务人员审核,报主任签批。

  3、每周五集中签字报销,无正当理由当月不报销的票据,不再予以报销。

  4、单位持有现金原则上不超过**元,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5、一次性大额开支须报经党组会议研究批准。

  6、综合科每月初将上个月的经费开支情况,分类、分项、分科室或单位明细列表,并呈报主任审阅。

  二、经费资金管理

  1、严肃结算纪律。不违规和超标准使用现金结算,凡支票结算起点以上的支出,除制度允许使用现金结算的外,其余一律使用票据结算,特殊情况需报分管领导同意。

  2、严格资金管理。单位一切资金的收付均应纳入财务统一管理、核算,其它科室不得经管资金,严禁私设小金库。

  3、借款签批管理。财务借款须报主任批准后方可借出,严禁公款私借。个人因公出差,由出纳人员开具借款单。借款单据必须注明借款用途、数额、借款及归还时间,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逾期不还的,从本人工资中分期扣除。财务科要及时清理借据,当月不能结清的,应及时将借据入账,不准白条抵库,月末现金余额要符合规定要求。

  4、严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按规定用途管好用好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确保专款及时到位,不出问题。

  三、财产物资管理

  1、全办财产实行统一管理,综合科参与管理与调度全办的实物资产。

  2、各科室购置财产物资,需先提出书面申请,综合科从资金角度提出意见,报主任审查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3、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及处置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综合科及时核销,并做好相应账务处理。

  4、加强财产管理,明晰产权关系,做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统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完善和规范,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5、对审计、财务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解决。

  四、合同管理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应由单位法人或委托人签订,综合科根据签批的合同原件办理付款事宜,严格付款手续,确保合同、发票、证单准确一致。

  五、档案管理

  1、认真填制各类会计报表、凭证、账簿,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2、财务报表、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要按制度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确保安全、完整。

  3、对已归档会计资料,按规定严格保管,借阅或查阅已入档会计资料,需经综合科长同意,特殊情况要经主任同意,并办理借查登记手续,防止资料遗失。

  六、报销凭证管理

  1、所有支出报销单据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或自制的原始凭证为依据,不得以白条收据作为报销凭证;

  2、购买物品或接受劳务应取得正式发票。外来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

  (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

  (4)经办人员签章或签名;

  (5)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6)经济业务内容;

  (7)数量、单价、金额;

  (8)填制单位公章。

  3、因业务需要在集贸市场购买物品或其他确实无法取得正式票据的支出业务,报销时可由财务协助填写经费报销单,但必须具备:事由、品名、数量、金额、时间、领款人签字、经办人签章、审批人签字等要素。 七、结算方式

  到外地出差或县内1000元以内事项均可使用现金支付。县内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上,或异地采购、合同付款等,应按规定使用支票或汇票等方式结算,超标准使用现金支付的,需经主任同意。

  八、报销规定

  严格报销标准,不违规报销单据。

  1、差旅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乘车、船席位及住宿须符合《兰陵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等级标准。上级组织出差学习期间费用不予计算,参观游览门票不予报销。

  2、车辆维修、耗油、保险、年检等,严格按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办理。凡不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的,不予报销。

  3、探亲费用:按有关政策规定,可以享受探亲待遇的人员,探亲通知单报销往返路费。

财务管理制度5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员工满意”,更好地为员工群众服务,按照工会会计制度和上级工会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经费独立管理原则。根据年初公司工会审定的预算,合理使用各项经费。

  (1)经费报销时应填写清楚,由工会主席审批后方可报销。(2)购买一次性低值易耗品发票应注明金额,由经办人、验收人、工会主席审核签名。(3)商家出具的发票合法,内容完整。

  2、坚持预、决算管理原则。一切经费均应纳入预算,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结算。

  3、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4、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工会经费支出应重点用于维护员工权益,开展员工教育和员工群众性活动等。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1-

  6、坚持为员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

  7、坚持民主管理原则。每年一次接受同级经审委的审查。定期公布账目,向“职代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代表和会员监督。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员工活动费。用于组织员工开展集体活动。如旅游活动、联欢会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用于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1)员工教育:用于工会举办的员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员工教育所需资料、酬金;工会举办各种知识竞赛、培训等。

  (2)文体活动:用于工会举办员工业余文艺体育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等;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及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餐费等。

  (3)宣传活动: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法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员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为基层工会配发的图书费等。

  2、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培训所需教材、费用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巾帼建功”优秀女工;文明员工、文明家庭等奖励;建家活动费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员工的费用;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

  三、工会会员会费收入、经费上缴规定

  1、会费收入。根据会员岗位工资标准0.5%交纳会费,各单位工会足额上缴至公司工会财务,所缴会员会费由各单位工会自行开展活动,公司工会凭发票报销。

  2、经费上缴。各单位按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及时上缴公司工会。

  四、专用基金使用管理

  困难补助费。根据公司工会《员工住院、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的要求,按照审批程序给予补助。慰问伤、病员工,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能作为其他开支。

  五、固定资产管理

  1、工会的固定资产实行专人管理。2、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六、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xx有限公司工会办公室。2、本制度之下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6

  为加强学校的'经费管理,完善报账程序,切实保障广大教师和学生的利益,促进学校正常、健康地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学校实行如下报账制度:

  一、各部门组织开展活动,实行经费预算制,然后由学校视财力状况统筹安排。

  二、各部门采购办公用品,须在办公室主任处备案,经校长同意,由学校同志负责经办,并在一个月内报账。

  三、各种接待和招待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安排,办公室主任或校长具体负责,报账时须经校证明,且在一个月内完成。

  四、教师个人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由办公室主任通知,按学校相关规定报销,报销时须提供相应得活动记录或证明,由办公室主任签字证明,且在一个月内完成。

  五、重大集体活动的经费须经校行政会或校教代会讨论决定。

财务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公司财务工作职责制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公司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十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公司支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公司现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公司财务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财务管理制度8

  第一条:驻马店市邦德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是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会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定是为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活动,促进公司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强化自我约束能力。它是制定具体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的依据,是财务会计制度体系有效实施的.保证。

  第三条:总经理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财务部为职能机构,具体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工作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做到方法正确、记录准确、内容完整,手续齐备,符合时限。每发生一笔经济业务,都应当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内容真实、完整,手续齐备,数字准确。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应用。

  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置日记账、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三种账簿以及各种必要的辅助性账簿。各种账簿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或者记账凭证汇总表等登记。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

  第六条: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若有必要变更,一般应当自新的会计年度开始时变更,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告中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予以充分说明。

  第七条: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八条:公司按“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形成总体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完整核算与成本单独核算相联结的、有机的会计核算整体。

  第九条: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公司财务管理部作为公司财会工作的职能部门统管所属范围内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9

  一、目的

  为使资金流向明确、家庭生活水平稳定,本着为孩子将来打算的原则,特制订此家庭财务制度(暂行)

  二、制度约束范围及效力、有效期说明

  在孩子没有出生以前,夫妻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制度并相互监督,不可视同儿戏;孩子出生之后至成家立业之前也应遵守此条例。

  本制度效力等同于社会上大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效力,有效期持续到新财务制度制定并投票通过发行为止。

  本制度依照《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办法》制定。

  三、制度生效方式

  本制度自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按手印后即时生效。

  四、关于家庭财务的结算制度说明

  1、账目设置说明

  家中应设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夫妻双方每人各设现金、银行两本账册,由妻子统一填写核算。

  2、报账说明夫妻双方在资金发生流动时必须开具相应发票或提取回单(没有发票的可用收据代替),双方发生的资金流动由妻子按照票据统一记账并填写“费用报销单”保存,月末装订。如有一方向另一方支取费用的情况出现,则支取费用的一方应先填写“领款单”,在使用所支取的费用后,应拿回相应单据报账。若时间紧张来不及填写“领款单”,事后也补填。

  3、结算时间

  每月月底之前结清本月账务,若在清理之际有进账或支出,则登记至下月一号。

  如节假日走亲访友,则将节日内所有支出或收入放置节后统一核算记账。(周末双休不计算在节假日内)

  4、孩子出生后从上初一开始,父母应指导孩子如何管理资金及如何记账,家中账本添置孩子一份(现金及银行各一本)。账本由孩子自己填写,父母每月核对一次。

  五、关于资金的管理

  1、现金的管理

  1.1 工资、奖金及一切工作福利(现金类)夫妻双方的工作所得均由夫妻双方各自保管,丈夫应承担每月的物业、水电、燃气、管道修理、油漆翻新等费用;女方应承担日常所购生活用品费用(比如购买柴米油盐等费用)。家中如需添置大件物品(如电视机、洗衣机等),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认可是否需要购买后,以AB制购买添置(即丈夫承担大部分开支,妻子承担小部分)

  1.2 关于现金如何分配

  夫妻双方每月发放工资后,按照各人每月开支,留下各自所需的流动资金,其余现金均存入银行卡。夫妻应互相监督,使现金流向明确化,且速度正常。如夫妻双方有一方想进行投资或遇到资金难关,则应与对方商量并说明情况,得到对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1.3 关于现金借调说明

  夫妻双方每月开支若有超支,需要从彼此手中借调现金应急,借调人应填写“领款单”,由被借调人审核签字同意后,方能领用现金。

  1.4 关于孩子现金的管理方案

  孩子未成年之前,所有涉及现金的`活动(比如买手机、过年给压岁钱之类)均应由父母指导进行管理。若孩子想支取现金用作零花,则需填写“领款单”,由父母审核通过后方能支取。成年之后,孩子的工资及其他现金由孩子自行管理,管理及记账方法由父母教会后不再过问。

  其未成年之前的资金管理具体方案如下:

  1.4.1 上初中以前的现金由父母统一管理

  1.4.2 上初中后,若住校,由父母充够每月饭卡钱,再给予每月200零花钱。如有超支,则应自己想办法,通过正当渠道赚钱。孩子自己赚得的钱自己管理,父母不应插手,但应指导孩子如何进行记账。

  1.4.3 上高中后,若住校,由父母充够每月饭卡钱,再给予每月300零花钱。如有超支,按初中办法执行。

  144上大学后,若去外地念书,由父母支付每月饭卡钱(800元),再给予每月500零用,如有超支,按初中办法执行。

  注:如果孩子从初中开始就去外地念书,则饭卡钱固定在人民币每月800元整,钱若不够花则应自己想办法通过正当合法渠道获取。

  2、关于银行存款的管理

  2.1 关于工资如何存入及银行卡设置说明

  夫妻双方每月所得工资,在留下各自日常所需流动资金之后,均应存入银行卡内。夫妻双方除各人一张工资卡外,另应准备一张卡,做日后生养孩子及供起念书使用,存入的比例应按照夫妻双方1:1的比例进行。

  2.2 关于孩子自己的银行卡设置说明

  2.2.1 办理银行卡的时间

  孩子出生满16岁并办理身份证后,由家长带至银行,指导办理孩子自己的银行卡

  2.2.2银行卡的管理孩子有了卡之后,在上大学之前(去外地念书之前)由父母管理,若要支取现金,应填写领款单,由父母审核通过并在家长陪同下从自己的卡里支取所需现金,待上大学后自己管理自己的银行卡。一生中但凡压岁钱、奖学金、婚礼收取的彩金等大额现金,除留下两三百零用之外,其余均应存入卡内,也可用作其他投资。

  六、制度的变更、修订流程说明

  本制度原则上不进行变动,如在生活过程中,夫妻及孩子认为条款需要修订及补充,则由全家进行协商,投票表决进行修改变更。

  七、特殊说明

  本制度不是为了独揽经济大权而存在,仅仅是为了大家都能过上好日子,不至于因为贪图一时花钱的快感而走上不归路,在此希望大家能尊重并自行遵守本制度,一起努力创造一个温馨和谐公正的家庭。

财务管理制度10

  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范办公经费的使用流向,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1、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2、社区居委会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逐笔审批、定期核查”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季度由街道办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工作。

  3、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报销票据必须注明事由,经办人签字后由居委会主任、副书记负责签字审批,不得代签。500元以上的开支应提前告知街道办备案。

  4、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的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建立现金日记账簿,详细记录居委会收支及办公经费的使用情况,妥善保存账簿以备核查。

  5、居委会报销票据必须是正式发票,要求每月在规定日期将每张需报销票据与票据明细一起上交,票据与明细的日期、金额要相对应,必须是所购买单位的统一采购清单,坚决杜绝倒票行为,一经发现追究居委会主任的责任。另外,需报销票据均需在票头用铅笔注明类型(如:党费、办公经费等等),并另附所需报销票据的分类合计与总计金额。

  6、居委会主任工作调动时,应接受街道办的财务核查,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财务管理制度11

  总则

  1、财务人员分为会计与出纳,会计管帐,出纳管钱;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恪守工作职责,遵守公司的各项财务审批制度

  2、会计、出纳必须每日对好当日收入及支出的帐目,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总经理每月不定时对财务帐目进行核查,发现帐目差错,谁的责任谁全额赔偿。

  3、财务会计必须每日将当天的财务情况上报于总经理。

  4、财务人员监督每日的报销、购买等支付凭证,如有异常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5、财务的帐目收支凭证必须有会计或出纳的签名;一切开支必须有总经理审核签字方可报销。

  第一章 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会计岗位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合规;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财务审批制度。

  2、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监督、审核财务收支表单,进行成本、费用核算与控制,督促工作团队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 建立健全各种财务账目,编制财务报表,为公司负责人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4、负责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5、加强其她涉及财务人员的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素质,完成会所工作程序规定的其她工作,完成财务负责人安排的其她任务。

  二、出纳岗位职责范围

  1、认真审核前台及超市收入表单,收入现金或银联刷卡必须及时查验,并现场办理当日现金收入与银行票据结算手续。

  2、严格凭现金付出传票做好资金的.支出管理,不坐支现金,不以白条抵库;按照时间顺序、及时地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及其她业务台账,保证数字清楚、内容准确,及时核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

  3、每月初前七个工作日内与会计人员完成现金与银行对账工作,向合伙团队负责人汇报收支情况;保管好库存现金及有关票据,确保其安全无缺,如有短缺承担赔偿责任;

  三、仓库保管员职责范围

  1、加强物资管理就是对企业经营重要性的认识,保证财产完整就是仓库管理人员义不容辞的职责。

  2、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采购物资,进入仓库必须核对数量、价格、质量进行严格验收、登记;发放物资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3、 对公司固定资产与重要设备物品应设立帐册进行登记财务管理制度(数量、价格、购置日期、存放地点),并加以编号。

  4、 对仓库所有进出物资应设有帐册与卡片,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三相符。

  5、 仓库应保持环境卫生,货物堆放整齐,严禁吸烟,认真做好库内防火、防潮、防霉等各项安全措施。

  6、 每月对仓库物资进行盘点一次,发现损毁、短缺、变质等情况应及时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并按规定上报,进行相应处理,并在帐卡上反映。

  7、 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堵塞各种漏洞,确保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收银员职责范围

  1、 热爱公司、格守尽责,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 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规范操作,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3、 参加每日由主管召集的班前例会,衣着统一并做好营业前各项准备工作。

  4、 收银员与人事部文员互相配合,做好员工通道每天业务促销员台票日卡的发售以及新进人员的拍照、办证等工作,并进行汇总。

  5、 做好消费过程中的赠券、提现、退单、打折、招待等审核工作,发现问题随时想领导请示报备。

  6、 包房消费结束应即时打印帐单、配合楼面服务员做好买单工作,做到准确无误。

  7、 每天营业结束,把现金、刷卡单据分类整理汇总并将营财务管理制度业款(至少二少)放入保险箱内。

  8、 应严格执行信用卡、提现制度,并由主管审核签字,尤其对外提现还需瞧提现人护照并将姓名、国籍、护照号记录在案备查。

  9、自觉保守公司机密

  第二章 日常工作管理规定

  为明确会所资金使用流程、规范费用报销及借款行为,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的,财务人员可拒绝进行费用报销

  1、发票或报销单据虚假,经手人未签名,没有办理入库手续,没有报总经理审核同意签字的;

  2、发票主要项目(如单位、品名、数量、开票日期)填写不齐全,发票内容与其单位性质不一致的;

  3、填写字迹不清楚、金额涂改、大小写金额不符;

  4、先斩后奏,采购前未报有关负责任同意未办理采购单的;

  5、超过使用期的发票:手填发票或具备日期的定额发票为超过三个月才用于报销;其她无日期定额发票以国家宣布作废日期为依据。

  二、费用报销流程

  1、采购前填写采购单,报有关负责人同意签字后再采购;

  2、凡购入物品采购经办人首先在原始单据上签写:经办人:xxx,尔后交仓库管理员验收入库,并据实开具入库单;

  3、费用报销单的填写:由费用报销人完整填写费用报销单内容,并将原始票据整齐粘贴在“票据粘贴单”上。

  4、持单据报总经理(即合伙负责人)对报销单进行审核,并签署同意或拒绝费用支出意见。

  5、会计审核票据有效性、合规性:审核票据使用就是否符合要求,报销费用金额就是否超支。

  三、借款

  1、借款原则: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性开支不借,并且前不清,后不借。

  2、借款流程

  (1)、填写借款单:因特殊情况非公司正常经营性开支,借款人应首先报总经理同意,到财务部领取一式两联的“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及归还方式与日期等;由总经理确认借款要素真实,金额合规后签字后财务方开具现金付出传票,岀纳员凭现金付出传票发放借款。

  3、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性小额开支,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签发采购单交经办人,由总经理确认合规并签字后,岀纳员凭采购单发放预支款。

  4、因特殊情况非公司正常经营性开支的借款单由会计留存入帐,凭此记录扣除借款人借款。

  5、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性小额开支开具的采购申报单,经办人凭报销结算后的现金付出传票,多退少补后销毀。

  6、注意:如果有同一事项已经借款未进行冲销但进行费用报销的,出纳人员有权进行款项拒付,并知会有关负责人,负责人有责任协助财务人员督促完成借款的归还或冲销。

财务管理制度12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村级财务“村帐镇代管”制度,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管理规定

  (1)各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一事一议”筹集资金、拍卖、承包或转让费、争取的项目资金及工作经费、捐赠款项、往来清收款、接受捐赠、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接受捐赠财产物资的变现收入、村集体财产变卖收入、各种暂收、借贷款项、上级部门拨款等,村集体资金要及时上交镇专户管理。

  (2)其它直接以现金结算的,村级报帐员必须在取得款项后及时将现金缴到镇经管站银行帐户上,严禁坐收坐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票据及费用管理规定

  (3)村级费用支出必须本着“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村级支出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经营支出、生产性支出、建设性支出、公益事业建设性支出、专款专项支出等。

  (4)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

  (5)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建设性支出要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完毕后由施工方开具发票,提供与发票中施工方一致的账号,转账处理。

  (6)劳务用工费支出,应召开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会议,审核通过并附参会人员签名的会议记录。

  三、民主理财制度

  (7)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8)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民主理财组审理核准签字,加盖理财专用章。

  (9)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四、村财务审批制度

  (10)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先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签字后加盖村民理财小组专用章,再由村主任和村支部书记审批报销(村书记主任一人兼任的必需两人以上签字审批)。

  (11)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等,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会讨论同意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报账审批程序

  (12)500(含500)元以下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理财小组审核同意签字盖章→村主任和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和片长审核签字→镇长审核签字→转账付款。500元以上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理财小组审核同意签字盖章→村主任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和片长审核签字→镇长审核签字→书记审核签字→转账付款。

  六、报帐时限

  (13)村级财务报帐实行限时制,即各村(居)委会收支单据必须在一个季度内结清。每月的20-27为财务审核报账日,各村(居)委会报帐员必须把本季度经审核审批的收支单据按时报农经站,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及时入帐。

财务管理制度13

  一、总则

  财政管理细则

  一、总准绳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政会计制度,承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分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实时、准确、完整。

  二、财政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政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政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政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政工作。

  2、负责对本部分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计划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分财政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体例财政收支计划、财政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政经理对成本用度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负责监管财政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划定手续报请销毁。

  11、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依照国家会计制度的划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实时;

  2、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政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收受接管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分、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具名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划定)。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收受接管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分、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三条委托人委托本公司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责任;

  (五)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第四条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本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本公司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第五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第六条本公司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本公司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第七条委托人对本公司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本公司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自营业执照办理之日起执行。

  xxx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15

  根据国务院1988年9月27日第28日令《基金会管理办法》、沪财行(1994)第81号、沪民社(1994)第16号文件《关于上海市社会团体财务制度和上海市社会团体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财务管理的一般原则

  1、本会实行自收自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2、慈善基金会各办事处所募集的基金实行市基金会基金部统一管理,单独设帐,分类核算的办法进行管理,各办事处每季度在次月10日前向市慈善基金会基金部上报会计决算情况报表,年末上报下年度预算。

  3、基金会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几种主要帐册以及各种必要辅助性帐簿(包括捐赠实物帐),慈善基金会各办事处应设置上述相应各类帐册。

  4、各种帐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帐,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帐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

  5、基金会秘书处每半年将捐赠款(物)情况向会长及常务理事会报告。帐目由会计事务所负责审核并不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6、基金部设置会计科目26个,其中:资金来源类科目12个,资金运用类科目7个,资金结存类科目7个,统一使用不得随意变动。

  7、根据设置科目归集,每季编制资金活动情况表,支出明细表,年终编制历年收支总表,上报有关单位。

  8、财务各类原始凭证按日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人员编制和工资福利

  1、本会在编人员的配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统一制定标准,建立独立工资基金手册。

  2、本会在编人员的奖金、福利待遇及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关标准执行,聘用人员的工资,由聘用单位决定。

  3、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加班,按《劳动法》规定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三、收入管理

  1、凡收到捐助、义举所得现金或者支票,必须开具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给捐助、义举单位或个人,按基金管理办法及时将支票、现金缴银行入帐。现金一般情况不得过夜。

  2、仓库必须建立捐赠实物收支帐册,有品种,有数量及金额。

  3、仓库保管员收到捐赠实物后的入帐程序及手续:

  (1)开具实物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2)根据实物收据验收后填写入库单并凭入库单入帐;另一份入库单交基金部财务。

  4、捐赠实物出库,必须填制出库单,由收具单位盖章后销帐;另一份出库单缴基金部财务。

  5、仓库必须每半年盘存一次,核对帐物是否相符,如发现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列出清单,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调整帐面。

  四、支出管理

  1、本会的日常开支第一年无利息收入,由各资助单位提供资金开设开办费科目列支,第二年开始按利息收入设会务经费支出科目列支。

  2、根据本会有关规定,凡使用母金应由会长或委托人签具意见后方可使用。日常会务经费开支在500元以上由秘书长审批;500元以下由常务副秘书长或委托人审批。日常办公经费在预算之内可由办公室掌握作用。各办事处项目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开支在预算核定额度内由各办事处主任审批。3、日常零星开支具体报销规定:

  (1)凡购置各种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向本会行政部门申请,由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进行采购,并建立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实物帐,各部门领用时必须签字。

  (2)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必须经秘书长签字,方可报销;报销规定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办理。如有特殊情况由秘书长签字给予一定补贴。

  (3)市内出差午餐补贴按规定标准列支。

  (4)本会召开各种会议及组织有关活动需预先编制预算,经秘书长审批,原则上按预算执行。

  (5)各办事处的日常工作经费开支由各办事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

  五、基金母本利息的分配

  本会日常开支费用,在基金母本利息收入中开支。当年日常开支费用的节余部分可结转下一年使用,按5:3:2的比例,形成扩充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三项基金。

  六、票据管理

  1、支票管理

  (1)基金部出纳向各开户银行购置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必需妥善保管,并作好辅助记录,将购置支票的号码登记在辅助帐本上,以便备查。

  (2)现金支票只限于基金部出纳领用备用金及发放工资、奖金、劳务酬金、助困资金等使用,其他部门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

  (3)各部门需领用转帐支票,必需事前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用途及单位,经批准后向基金部出纳领用,一般限于3天内将支票存根联向基金部出纳注销。 (4)如发现支票退票需作废,必须将第一联加盖印鉴的作废支票归还给出纳,然后进行调换。

  2、收据管理

  (1)基金部出纳购置统一收据,必须作好连号登记。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2)各办事处及有关部门领用收据第一次凭证明向基金部出纳办理手续,以后凭存根调换。

  七、财产管理

  本会的财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1、固定资产:单价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列为固定资产。

  2、低值易耗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使用期限较短,更换比较频繁物品。

  上述两类财产分别由办公室和各办事处建立财产帐册,基金部建立总帐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帐实是否相符,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作出相应处理。

  八、本制度经基金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执行,修改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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