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人员制度

时间:2023-10-24 07:16:20 制度 我要投稿

考勤人员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考勤人员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考勤人员制度

考勤人员制度1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

  2、项目组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施工队长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分管项目经理请示填获准后方可外出。

  3、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4、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

  5、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处理。

考勤人员制度2

  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人员的考勤,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权责:

  3.1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拟定及维护和修订;

  3.2其他各单位:严格按照本制度实施。

  4.1打卡:

  4.1.1公司职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员工上班时间因私事离厂,必须凭(外出申请单)打下班卡后离厂,上班时间因公离厂需凭(外出申请单)经保安验证方可离厂,(外出申请单)留在保安处,等到出差人回厂时由保安在单上签上回厂时间再交回总务,如因公离厂且错过打卡时间必须持(外出申请单)经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在单上签署原因并经行政部主管确认后签卡(外出申请单)由保安交行政部存档备查。

  4.1.2上下班忘记打卡的,需请部门主管出具书面联络单写明上下班时间,并由行政主管签卡才可生效,签卡每月不能超过三次,三次(不含三次)以上的处以警告处分每次;

  4.1.3上班时间内人员因公私事外出必须接受保安检查,不得拒绝,违者不予放行;

  4.1.4打卡必须本人亲自打,若替人打卡,打卡者与被打卡者均给记小过一次处理;

  4.1.5轮班时,应按时交接班,若接班者届时没到应及时上报处理,不得因时间到了就擅自下班。

  4.2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4.2.1迟到:上班时间后十五分钟内到位为迟到,迟到一次给予记警告处理,一个月内迟到达三次以上给予记小过处理(不含三次);

  4.2.2旷工:迟到十五分钟以上为旷工,超过十五分钟到三十分钟为旷工一小时;超过三十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如一天之内连续两次旷工或两次以上的以旷工一天论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4.2.3早退:不到下班时间就提前离位,提前十五分钟以内的'为早退给予警告处分.早退超过十五分钟到三十分钟的按旷工一个小时论处,早退三十分钟到一小时按旷工半天论处理,一天内两次或两次以上早退的按旷工一天论处。

  4.3请/消假:

  4.3.1请假:员工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写《员工请假申请单》(包括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

  4.3.2请假应上午上班,下午上班或加班前办理,请假时间超过一天的应提前一天办理,突发疾病等特殊原因除外;

  4.3.3员工请假一天由部门主管级干部批准后方可生效(包括一天),请假两天或两天以上,经班组长同意、部门主管复核,报总经办批准后方可生效;

  4.3.4主管级及以上人员请假须经总经办批准,各主管人员在请假获批后,要提前安排好部门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4.3.5所有人员请假5天或超过5天的,应提前两天提交《员工请假单》报权限主管人员逐级审批。

  4.3.6消假:请假人归厂(或归位)后还应进行消假(指提前回厂上班要进行消假)

  4.3.7请假人没有及时消假的以超时/超期归厂(归位)处理

  4.3.8请假人没有按批准的时间归厂(归位)以旷工论处(参照旷工的处理方法处理)超过三天含三天)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4.3.9请假批准应逐级审批,不得越权批假。

  4.4延假:

  4.4.1特殊情况下造成在批准的时间内不能归厂(归位)上班的可延假,特殊情况指:因病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因病的需有镇级人民医院所开的证明,因不抗拒的因素造成的需由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明人或证明材料并经行政部进行查验,方可生效;

  4.3.9特殊情况下超期的经验证属实的应由当事人补写延假条(请假条),补写延假条按请假的程序进行,但需注明是延假并写明原因。

  4.5.请假的流程:

  请假人到行政部领请假条-------组长签字批准------部门干部签字批准

  总经办核准------回行政部备案

考勤人员制度3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 9:00 ――12:00

  下午 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 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三、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四、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 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 给假10天

  五、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六、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七、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公司人员的考勤制度3

  一、为加强考勤 管理 制度 ,严肃工作纪律,制定本制度 。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在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时自觉打卡,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

  三、在1:00以前打卡的,相应计入上午上下班时间纪录;在1:00以后打卡的,相应计入下午上下班时间纪录。

  四、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时间以外自行加班 的,不用打卡。

  五、经公司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加班,执行正常作息时间,并需要换休的,应按规定打卡,并以打卡记录进行换休。没有打卡记录的',不予换休。

  六、遇停电或考勤机发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时,工作人员需在管理部登记补卡证明并有主管签字。

  七、工作人员每次打卡须得到考勤机确认有效。在没有确认打卡有效情况下放弃打卡或因疏忽忘记打卡、无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上班时打卡,下班时不打卡的,按照早退处理;

  2、上班时不打卡,下班时打卡的,按照迟到处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旷工处理。

  八、经多次打卡考勤机不予确认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办公室考勤人员重新录入,由此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部办理补卡登记。工作人员不主动向办公室打招呼重新录入或办理补卡登记手续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九、工作人员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办公室根据本人的请假条办理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事先未向办公室递交请假条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十、部门员工 因下列情况之一,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本人于当天或次日持部门负责人签批的补卡登记向办公室办理补卡登记。未及时办理补卡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1、因公出差 的;

  2、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到公司打卡的;

  3、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开会、办事的;

  4、上班后外出办事、下班时不能按时返回的;

  部门经理有上述情况者,由总经理签批补卡登记,并由本人负责向管理部办理补卡登记。

  公司员工或部门经理在形成上述事实之前,应分别征得部门经理或总经理的同意。

  十一、经调查核实,工作人员确因疏忽忘记打卡的,可按照本制度第十项规定的方法和程序,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后办理更正。

  十二、故意不打卡形成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即认同为迟到、早退或缺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工作人员因个人失误,在非打卡时间打卡或打卡次数不够、操作不当,导致考勤机错误记录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十四、对个人考勤记录有异议的,可以到管理部查询。

  十五、本制度与《公司请假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结果作为兑现工资奖金和工作人员考核 、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十六、为了维护公司的整体形象,严肃工作纪律,自觉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现有损于团队的言论和行为。工作人员出现无理取闹,与考勤管理人员争执的,或管理人员营私舞弊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十七、员工互相之间不得代打卡,如若发现代打卡现象,按照公司规定代打卡者和被代者都进行处罚。

  十八、考勤卡丢失或者人为损坏的话,及时向管理部申请新卡,并支付制卡费用。

考勤人员制度4

  1、景区站每月3日召开站务会议,由站长组织,全站工作人员参加;每月15日召开支部学习会,由站支部书记组织,全站党员参加;每月28日上午全站工作人员参加站内捡拾活动。以上会议、活动与会人员必须参加,确有特殊原因需请假的必须由主持会议或活动的负责人批准。

  2、景区站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并在《出勤登记表》上做好出勤登记,值班站长要按规定做好考勤证签到,各景区站在每月5日前把《出勤登记表》和考勤证送景区管理办公室汇总。

  3、根据景区工作实际情况,景区站工作人员每月安排四天工休。各站各岗位做到预先安排,必须填写《工休安排表》,由站长或值班站长批准。

  4、景区站工作人员一般不应请事假,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报告单》,二天内的由站负责人批准;连续三天的由景区站签署意见后,报景区管理办公室批准;四天以上(含四天)的报景区管理办公室核准,由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后送政工人事处办理准假手续。请假期间的工资福利按局有关规定执行。

  5、景区站工作人员因病确须请病假的,参照考勤制度第4条执行。

  6、景区站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许擅自离岗,确有特殊原因需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记录单》,由值班站长批准。

  7、景区站工作人员需请结婚假、产假、哺乳假等相关假期的,必须填写《请假报告单》,报景区管理办公室核准,由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后送政工人事处办理准假手续。请假假期和请假期间工资福利按局有关规定执行。

考勤人员制度5

  1.培训人员自习、实习等活动均由培训学校进行认真、准确考勤。

  2.培训人员因特殊情况请假时须办理请假手续,无特殊情况下不准补假或捎假,请假期满,要及时消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3.培训人员请假半天者有培训学校批准即可,两天以内经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以上者,须矿长同意批准。

  4.培训人员培训期间严禁旷课,旷课超过半天者罚款100元,同时连带科队负责人50元。

  5.培训人员要认真上课,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0元。

  6.端正培训态度,认真听讲,努力钻研本工种专业知识,完满完成培训学习任务。

考勤人员制度6

  一、上下班考勤制度

  1、上下班实行签到(退)考勤制度。全体工作人员须自觉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溜号、脱岗。办公室负责审核、抽查,出勤情况纳入年终综合考核。

  2、超过上班时间5分钟为迟到(30分钟以内),迟到一次扣款5元。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为旷工半天,超过一小时为旷工一天,每旷工半天扣除当天半天工资外另扣款10元,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工资外另扣款20元。连续旷工累计超过3天或迟到累计10次,由办公室上报民政局并予以辞退。

  3、早退按本制度第2条标准执行。

  4、办公室进行抽查,对上班(值班)时间离岗、脱岗1小时(含1小时)以上而又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按旷工1天处理,依次类推。

  5、因公事本人无法按时签到,应事先告知办公室人员,由办公室专人代签,其他人一律不能代签。

  二、请休假制度

  一)、请假规定

  1、病假、事假任何工作人员因病、事请假必须具备请假条,半天的'经办公室批准,1天以上的经院长批准。管理人员请假3天以上,报经民政局分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请假一周,须经院长批准。病假2天以上的必须具备相关医院的正规证明。请假条和医院证明必须交办公室存档作为考核依据,否则当旷工论处。

  2、婚假、产假等应提前一周报相关领导批准,假条交办公室存档作为考核为依据。

  3、工作人员轮休不可连续2天以上。

  4、一切假期期满,均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按时上班,不得擅自延长假期。

  二)、各类假期的相关规定及政策待遇

  1、病假:病假期间按每天20元扣发,请假3天以上(含第3天)与交通费和年终奖实行挂钩,每天扣款20元,当月结算。住院按每天3元扣发。病假超过一个月的应及时上报民政局备案;因公伤病假或住院视为出勤。病假扣款按实际情况酌情执行。

  2、事假:事假每天扣30元,请假3天以上(含第3天)与交通费和年终奖实行挂钩,每天扣款20元,当月结算。事假超过一周的上报民政局处理备案。

  3、其它假期按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执行。

考勤人员制度7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正常时间为:8:00-11:30、13:00-17:00,11:30-13:00为午餐、午休时间。因工作需要,财务部和技术部执行周六周日轮休制(周六、周日,财务部和技术部必须有人上班,特殊情况应提前报备至常务副总处)

  二、采用钉钉统一考勤,所有管理人员上下班打卡、请假申请、出差申请等统一经过钉钉申请审批。未经部门主管批准无故缺勤者视为旷工,上交成长赞助200元/天。连续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

  三、上下班漏打卡超过3次,上交成长赞助20元/次。

  四、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成长赞助10元,20分钟以内成长赞助20元,依次类推。1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作旷工半天处理,4小时以

  上8小时以内作全天旷工处理。

  五、管理人员3天以内请假由常务副总审批、连续3天以上请假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六、管理人员实行单休制,事假或多休息,扣除当天工资;节假日或星期天加班,工资结算时计入加班工资。

  七、法定节假日,由行政人事部节前发布放假通知,具体以通知为准。

  八、直系亲属红白事假3天带薪假期,钉钉请假中注明事由。

  九、管理人员因病申请休假,当月休假未满10天(含10天)的扣除100元/天,10天以上按照实际绩效发放,并按休假时间扣除考勤(外勤业务人员同步扣除出差考勤);休假(含产假)超过1个月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最高发放3000元/月)发放当月工资;休假超过3个月(产假3个月不计)的`作自动离职。

  十、产假规定

  1、管理人员怀孕,需及时告知行政人事部;

  2、休产假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申请并确定休假时间;

  3、公司规定产假时间为3个月,无特殊情况不得延期;

  4、产假包括节假日和双休日。

  5、陪产假3天。

  十一、工作时间外出须在钉钉软件上提交外出申请。

  十二、其它未定事项,一事一议。

  十三、执行日期:20xx年2月15日。

行政部

  20xx年2月15日

考勤人员制度8

  为切实加强科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科室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上班者必须提前请假。个人因病因事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超假未准或超假未续假者,一律视作无故旷工。

  二、工作人员出差和病事假,必须履行请假与报告手续。审批程序为:

  1、一般工作人员1天以内,由科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3天以内由处分管副处批准,3天以上由处长批准;

  2、中层正、副职1天以上执行院中层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三、请假1天以上的,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病假超过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病休证明。假期结束后,要及时销假,因故需续假的`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四、平时以处为单位进行考勤,设立考勤记载簿,考勤记载必须真实、可信。

  五、科室工作人员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上班时间需要外出的,或不能参加会议的,要事先向处室负责人请假,归岗后要及时销假。

  六、考勤结果作为行政管理人员年终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全年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0次、事假超过15天、病假超过1个月或有旷工者,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良。

  七、本制度从二0xx年七月一日起试行。

考勤人员制度9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优化教风校风,促进我县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现将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公布如下:

  一、事假

  (一)、工作人员因公、因私请假,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因公请假,应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事先向单位领导申请,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

  因私请假,离开岗位一律要事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由单位存档),单位领导准假后,方可离岗。单位要及时将请销假情况,记入《请销假情况登记表》。

  (二)、校(园)长请假一律向局长请假;县直高中(职中)校长请假3天以内,向局长请假,3天以上向分管县长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岗。

  联校所属学区小学的校长(或负责人)请假5天(含5天)以内,由联校校长批准;5天以上,经分管人事的副局长批准,同时报局人事科备案。

  局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局长批准;科室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天(含3天)以内由分管局长批准;3天以上由局长批准。超过3天的报人事科备案。

  学校其他管理干部和教职工请假,由学校校长批准,超过7天的,报局人事科备案。

  事假期满,须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单位备案。无正当理由超假的,作旷职处理。

  (三)、因私请假期间的工资,7天以内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累计超过7天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5%;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超过2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3%;考核年度内请假累计超过4个月的,停发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四)、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作旷职处理。旷职期间停发工资。对旷职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作自动离职处理,终止用人关系。从擅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全部工资,并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二、病假

  (一)、工作人员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病情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并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参照事假)报批。请病假连续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出具的病情证明、相应医院医务科出具证明以及病历卡和医药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经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方可按本规定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病情证明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请假人员作旷职论处。对给其出具假病情证明者报请县政府,建议医疗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二)、工作人员请病假7天以内,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2%;7天以上不满1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25%;学期病假累计满1个月,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5%;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工作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5%;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算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5%。

  (三)、工作人员中获得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四)、享受教科研津贴的人员,其津贴病假期间以实际工作时间计发。

  (五)、学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六)、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并视情节,按事假第4条规定处理。

  (七)、病假期满,须及时向准假单位销假。确因病情原因,需续假的,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无正当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处理规定执行。确有重大疾病者,须报请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三、婚假、生育假、丧假、探亲假

  (一)、工作人员享受婚假正常7天,丧假(直系亲属死亡)可批准3~6天的`假期。如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县工作,或者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给路程假。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路程费自理。

  (二)、享受产假的女工作人员,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增加产假15天。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女工作人员增加产假60天(共计不超过150天),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男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享受7天以内的护理假。

  (三)、工作满一年的工作人员,其配偶、父母不在本县居住的,享受探亲假。探望配偶每年一次30天,路费由单位负担;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年一次10天,两年合并使用21天,路费由单位负担;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20天,路费占本人月工资总额的30%以内自理,超过部分单位负担。

  (四)、享受上述假期人员,在假期内,工资和各项补贴照发。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享受寒暑假的,不享受探亲假待遇。凡病假、婚假、丧假、生育假等发生在假期间的,上班后假期均不另加。各种假期发生的时间有交叉的,亦不重复计假。

  四、退岗休假

  (一)、教学岗位因其脑力劳动的特殊性,根据其从事的教学学段,到一定年龄或教龄可享受退岗休假。退岗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各教学段退岗年龄(周岁)不得低于:中学女50岁、男52岁;小学女52岁、男56岁。

  五、附则

  (一)、每月5日前各单位将上月考勤汇总表报局人事科,复核无误后送交教育核算中心。

  (二)、以上各项扣发、停发的款项一律由教育核算中心收缴,计入本单位账户,在教育局监督下用于本校职工临时代课、津贴补贴等补充支出,并实行专项审计。

  (三)、对以上各项规定,本人拒不执行者,从严处理。

考勤人员制度10

  1、员工有事必须事前请事,办理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请事假一天的,有园长批准,请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园长批准后报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的,有园长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总经理审批,凡请假一天(含一天)以上的假条一律报综合部备案。

  2、员工请病假必须出具由总医院开的.诊断证明,按事假程序执行。

  3、员工请外派探亲假和外派服务假按永煤公司规定进行,请假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服从公司调遣,否则,按旷工论处。

  4、员工请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育龄女工请假先有公司计生部门登记备案后报总经理审批。

  6、员工请假必须找到受托人,不能因请假而误了工作,影响服务质量。

  7、员工请假到期后,在第二天必须到有关部门销假,否则按矿工论处。

  幼儿园考勤管理制度

  1、幼儿园考勤实行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分工负责,纪秀丽负责上午班的签到和签退,张维英负责下午班的签到和签退,园长负责管理人员签到和签退。

  2、员工必须按时签到和签退,不得退后和提前,推后5分钟和提前5分钟按迟到和早退论处,迟到、早退一次扣罚当月工资50元;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一次扣罚当月工资100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扣罚当月工资150元;迟到、早退2小时以上按旷工论处。

  3、员工签到必须真实,不得代签和替签,不得滞后和提前签到、签退,检查发现有以上行为,对当事人按旷工论处。

  4、签到本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摆放,处在规定签到、签退时间外,其他时间应锁在柜子中,检查发现有违规现象,对考勤管理责任人扣罚当月工资100元。

考勤人员制度11

  为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纪律,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局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对象

  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并在本局上班的全体工作人员(外借的人员由借用单位考核)。

  二、考勤方式

  工作人员必须按考勤要求逐日如实填写出勤登记表,严禁弄虚作假或委托他人代签,如有发现一律扣除双方当事人当日一倍的分数。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出差或下乡时应在公告栏中说明,并告知办公室,允许事后在考勤登记表中补签。经局长批准的加班时间可折抵事假时间,月度内调用有效。所有事假(含病假、休假、产假等),每缺勤半天扣2.5分(分值另行决定)。

  三、考勤记录

  局办公室负责考勤的收集汇总,按“日记、周清、月公布、季兑现”的要求做好工作,加减分栏目应载明情况,考勤记录统一整理成册后报考勤工作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

  四、考核效用

  按照本局《局机关效能考核办法》的要求,工作人员的`考勤是效能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年终考核评先进的一项重要依据。

考勤人员制度12

  1.请事假应先上交事假条至相关行政人员处,征得学校行政同意,方可请假,一般连续事假不超过五天。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同意而不来上班者作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两个工作日及以上,园方有权单方面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协议。

  2.病假者必须提前一日告知保健和学校行政,并上交正规医院病假单,除紧急状况外(突发疾病等,可当日请假)如不按时通知,作旷工处理。每月可请一次病假(下午半天),并于第二日将病历证明交至相关行政人员,在此情况下,不扣除任何工资奖金,否则作病假处理。病(事)假累计不超过5天(含)者,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若超过5天,拿基本工资的'80%。

  3.旷工者,扣除本学期年(中)终奖金。旷工累计两天,幼儿园有权解除与旷工者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

  4.公假不属于病事假。(参照在编教师考勤制度)

  5.代班一次可得加班费。(以30元计算)。

  6.如迟到而影响班级工作,必须及时向保健和行政说明原因,并及时做好补救措施。迟到后不签到者,经发现扣除相应的工资及年终奖金。无故早退者,无需说明理由一律作旷工处理。

  7.教职工如发生不负责任、严重失职的行为造成一定后果,扣除规定奖金外,视情节轻重由园务班子讨论作出处理意见。

考勤人员制度13

  1.培训人员自习、实习等活动均由培训学校进行认真、准确考勤。

  2.培训人员因特殊情况请假时须办理请假手续,无特殊情况下不准补假或捎假,请假期满,要及时消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3.培训人员请假半天者有培训学校批准即可,两天以内经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以上者,须矿长同意批准。

  4.培训人员培训期间严禁旷课,旷课超过半天者罚款100元,同时连带科队负责人50元。

  5.培训人员要认真上课,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0元。

  6.端正培训态度,认真听讲,努力钻研本工种专业知识,完满完成培训学习任务。

考勤人员制度14

  一、正常工作时间(周一至五),所有工作人员早晚上下班每天到所在部门办公室考勤两次。

  二、节假日值班人员需到集团办公室考勤,并填写值班记录表。

  三、晚上加班的人员,要在工作完成后到集团办公室考勤,并填写《加班登记表》。

  四、周六、周日加班的人员,每天早、晚两次到集团办公室考勤,即到单位考勤一次、离开单位时考勤一次,并填写《加班登记表》。

  五、因外出办事当天不能到办公室考勤时,工作人员必须在当日内与公司经理和集团办公室联系,公司经理必须与总经理和集团办公室联系说明情况,由集团办公室填写《公出/请假登记表》。事后说明情况或不及时沟通的.,均按事假处理。

  六、因公到外地出差的,在出差前要及时通知集团办公室,由集团办公室填写《公出/请假登记表》。

  七、各公司要制定本中心的考勤办法,报后勤服务集团备案。

  八、各公司负责本单位人员考勤,报后勤服务集团核定。 本制度中其他未明确事项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勤人员制度15

  为切实加强街道工作人员规范化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x街道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工作时间

  1.一般作息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5月—9月14:00—17:00;10月—4月13:30—16:30;

  2.值班及加班时间根据街道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勤管理

  1.街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相关规定。

  2.街道各部门确定考勤员,依照钉钉考勤记录填写考勤登记表。街道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考勤表于次月上班首个工作日和各种假条一并上报党建办。

  三、出勤管理

  1.日常出勤,指街道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在岗工作,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外出开会;

  (2)参加组织安排的培训或业务学习;

  (3)其它经批准的在街道、社区外的工作内容。

  2.病假:

  (1)病假为非因工负伤或因病治疗的休息假期,需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病休证明。病假可与年休假冲抵。

  (2)病休期间,按基本工资的70%发放病假期间工资。当年度病假累计15天(含15天,扣除实际住院天数)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的5%;

  当年度病假累计30天(含30天,扣除实际住院天数)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的1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3)需长期病休(3个月以上)的街道工作人员,按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4)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献血后按相关规定执行;因公负伤,按规定享受的病休假,不扣任何款项,但须在考勤汇总表上注明。

  3.事假:

  (1)事假为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个人私事的'情况。

  (2)事假必须提前按照审批程序,经批准方可执行。事假优先与年休假冲抵。

  (3)事假以天为单位,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基本工资。当年度事假累计10天(含10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的10%;

  当年度事假累计20天(含20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的2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4.旷工:

  (1)未经请假程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值班、加班)或逾期不归的,视为旷工,旷工按日计算。

  (2)旷工按实际天数2倍扣发基本工资。当年度旷工1天,扣发年度考核奖的10%;

  当年度旷工2天,扣发年度考核奖的2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当年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上,公务员、事业、合同制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合同制聘用人员解除合同予以辞退。

  5.早退、迟到和缺岗(含值班、加班):

  (1)早退为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迟到为在工作时间开始后未到达工作岗位。

  (2)迟到、早退、缺岗当月累计2次,通报批评,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迟到、早退、缺岗当月累计3次,视旷工1天;迟到、早退、缺岗当月累计6次,视旷工2天;迟到、早退、缺岗当月累计9次,视旷工3天;当月累计超过3次及以上的,按旷工纪律规定处理,并由纪工委进行诫勉谈话。

  6.街道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

  (1)年休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年休假原则上在本年度享受,不跨年累计。休假原则上应提前2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根据申请,统筹安排休假,同一部门(单位)原则上同一时间段内,只安排1人休年休假,并需安排好顶岗人员。未提前提出休假请求的,分管领导有权不予批准。

  (2)若有年休补贴,按实际应休未休天数发放。

  7.婚假、丧假、产假、工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填写《请假审批表》。

  8.探亲假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原则上两地直线距离不少于500公里)且年休假已用完,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以休探亲假,相关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1.工作人员若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原则上由本人提前通过钉钉系统申请,经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休假。

  2.休假期间凡离开嘉兴市的,还需按照街道外出报告审批制度办理手续。

  3.请假期满,未及时返岗的,按旷工处理。

  4.请假审批权限

  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或申请年休,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街道班子成员请假或年休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审批。

  五、其他相关规定

  1.因需完成国家、市、区突击任务的,需要取消公休日、节假日的,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2.在执行中心工作期间,如有病、事假者,发放津补贴以出勤天数按比例计发。

  3.职工病事假合计超过考核周期(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应出勤天数1/3的,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病事假合计超过考核周期应出勤天数1/2的,考核不定等次。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街道出台的有关考勤制度废止。

  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如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社区工作者参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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