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28 19:05:22 制度 我要投稿

生产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生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生产管理制度(汇编15篇)

生产管理制度1

  1、总则

  为了规范调度班安全生产管理,夯实调度班安全基础,为宣城电网安全运行提供调度保障,制定本制度。

  2 、调度运行

  2.1调度值班

  2.1.1值班主值是当值的领导者,对本值电网安全运行、倒闸操作、工作许可、事故处理、无功电压、经济运行负完全责任,副值应配合主值完成电网监视、倒闸操作、工作许可、负荷管理、无功电压管理及事故处理。值班调度员应坚守岗位,及时准确的处理电网运行中发生的各种事情,保证电网安全运行。

  2.1.2值班调度员进行调度操作时(包括调度操作指令票操作和口令操作)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特别复杂的重大操作应双重监护,操作前应核对现场实际运行方式、分析负荷平衡情况、无功电压运行情况和合解环潮流情况,重大操作还应进行危险点分析和事故预想。

  2.1.3值班调度员应对电网实时情况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预控措施,并进行事故预想。

  2.1.4值班调度员应及时做好值班记录、事故处理记录、拉限电记录、危险点分析、事故预想等各项记录。

  2.1.5严格执行三公调度的有关制度,保护电力市场各方利益。

  2.1.6调度员值班应按经批准的值班表执行,特殊情况需调整班次,须经调度班长同意。

  2.2交接班

  2.2.1交班者应为下一班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接班者应提前10到15分钟到班,接班前4小时内不得喝酒。

  2.2.2处理事故或进行重要得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待处理事故或倒闸操作暂告一段落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2.2.3交接班时应对下列事项进行交接:

  2.2.3.1系统及各变电站的运行方式,运行有关注意事项及规定;

  2.2.3.2系统负荷、电压及无功补偿情况;

  2.2.3.3已执行的和待执行的调令票份数(包括口头命令);

  2.2.3.4设备检修工作报告情况及检修工作申请单执行情况;

  2.2.3.5继电保护装置投停及定值变更情况;

  2.2.3.6事故、异常运行、设备缺陷情况;

  2.2.3.7拉、限电情况及用电指标;

  2.2.3.8电网存在的危险点及预控措施等。

  2.2.4交接班时应做好的下列记录:

  2.2.4.1交接班记录;

  2.2.4.2调度运行值班记录、事故处理记录、拉限电记录等口令项数统计;

  2.2.4.3危险点分析记录(接班值接班后立即做)。

  2.3调度联系汇报

  2.3.1值班调度员在值班期间受安徽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负责正确执行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指令;省调管辖、许可范围内设备异常故障时及时汇报省调,华东网调管辖设备异常故障时,也应及时汇报省调。

  2.3.2值班调度员在其管辖范围内的调度联系对象为:各县(配)调值班调度员、各变电站站长、值长或主值班员,线路工区和修试工区的工作联系人,电力用户指定的电气联系人,联系人名单需经公司或工区批准或调度协议约定。

  2.3.3当电网实际情况需要时,地调值班调度员有权直接与县(配)调管辖的变电所进行调度业务联系和发布调度指令。

  2.3.4各级值班调度员及运行值班人员在业务联系、发布和接受调度指令时,必须先互报单位、姓名,使用统一调度术语、操作术语,严格执行发令、复诵、回报、录音记录制度。

  2.3.5各单位领导向运行人员发布的指令,如涉及地调值班调度员的业务权限时,必须得到地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后才能执行(但在现场事故处理规程内已有规定者除外)。

  2.3.6地调与各运行单位之间的.调度电话是电网统一调度的重要手段,非调度业务不得占用,调度业务联系必须使用自动录音电话,调度电话出现异常时应立即汇报所领导处理,只能使用非自动录音电话或手机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也应事先汇报所领导、调度班长。

  2.3.7发生重大设备缺陷、故障、电网发生事故或重要设备跳闸时应及时汇报公司分管生产的总经理、总工程师、调度所领导、生产部、安全部主任、调度班长,设备故障缺陷及时通知设备维护部门处理,负荷变化情况、用户停产生产变动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方式。

  2.4调度操作指令票

  2.4.1除有关规程规定可以使用口令操作外,所有调度操作均应使用调度操作指令票。

  2.4.2正常调度操作指令票由操作前一日白班副值拟定、主值初审,晚班主值复审、副值预发;新设备启动等特别重大操作提前两日白班拟定、初审,晚班复审、预发,班长应对特别重大操作进行审核;临时操作应由副值拟定、主值初审,班长复审。

  2.4.3调度操作票的填写应按典型调度操作指令票规定的精神进行,应由计算机开票打印出来,不得有错误,已预到现场的调度操作票因方式变化等原因需进行两处及以下的改动时应注明原因,并及时通知。

生产管理制度2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4、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4、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4、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生产管理制度3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安全管理目标

  1)总体目标:杜绝重大伤亡及火灾、机械事故,年轻伤频率控制在1.2‰以下,争创'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2)认真分析本工程安全重点和难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防护和安全保证措施,搞好安全预控。

  3)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消除现场安全隐患。

  2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

  1)安全管理体系

  由我单位工程部组织制定安全创优计划和考核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创优申报和检查联系工作,组织对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总结、评比、表彰,并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积极完成地方政府和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安全工作。

  2)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总监、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各专业专(兼)职安全员为组员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及消防领导小组,在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我单位工程部的领导监督下,项目形成安全管理的纵横网络。详见《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图》。

  图01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图

  3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职责

  1)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指定的相适宜的法律法规,编制、下达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计划。

  2)负责安全文明工地的推荐、申报、评选工作,协调、指导各项目搞好安全文明工地的迎检工作,参与各项目安全文明工地的检查。

  3)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监督项目整改。

  4)督促、收集、分析项目每周安全汇报资料,帮助项目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每月将我单位安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书面报告报我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

  5)负责审定项目编制的安全方案及消防预案,定期检查项目安全、消防及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运行情况。

  6)协助人事部搞好新进岗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及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开展多种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执法活动,做到警钟长鸣,搞好安全生产。

  7)协助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检查及善后处理工作,拟定事故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8)协助我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搞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

  9)项目部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10)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

  11)项目总工程师负责主持整个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及拆卸、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工作。

  12)项目副经理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计划和组织落实。

  13)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分管的施工现场,对所属各专业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的责任。

  14)项目各专业工长是其工作区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工作区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4安全管理程序

  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来开展,主要分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

  4.1安全巡视

  项目安全组织机构内各责任人,在项目安全主管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安全巡视工作。各责任人对各自区域内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工作点要严加检查,对施工人员作好安全提示,对出现的安全违犯行为随时查处、上报。

  4.2安全报告

  安全管理机构内各责任人,按规定填写每天的安全报告报项目安全总监,对当天的安全隐患巡视结果提出统计报表,对当天的生产活动提出分析因素,提出防范措施。在现场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前提下,专职安全员编写每月安全报告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安全总监和上级安全部门。如果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申报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4.3安全分析会

  会同业主方或其指定的代表召开每月的安全分析会,或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以约定的形式召开安全分析会,对当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分析,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完工时间,对以后的安全工作提出预防措施,对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意见,对其他承包商的安全工作提出配合要求,对下月的安全工作提出新的指导意见。

  5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我单位、项目、岗位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学习制度:项目经理部针对现场安全管理特点,分阶段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各分包队伍在专职安全员的组织下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施工班组针对当天工作内容进行班前教育,通过安全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项目经理部必须分阶段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书面交底,各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对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书面交底。

  4)安全检查制: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专业工长和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督促各分包队伍对安全防护进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5)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验收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广州市劳动安全部门进行验收后才能使用;外脚手架搭设前需进行详细的载荷验算,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我单位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6)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7)安全隐患停工制:专职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进行制止;发现安全隐患,有权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上报我单位,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8)安全生产奖罚制度: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根据半月一次的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好的班组进行表扬和奖励,违章作业、安全工作差的班组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9)安全例会和安全把关制: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员长驻现场,并每周组织一次所有现场工作的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天至少对现场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另外,进场后积极与业主、监理共同协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规章制度。

生产管理制度4

  一、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酒店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人事经理担任,以协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由总经理任命。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保安部,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负责,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及下属企业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各岗位主管(领班)为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三、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特点,依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劳动安全规定及技术标准,制定和不断完善本部门各类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各部门制定的各类劳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须报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根据酒店总经理指示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报告制度》进行妥善处置。

  六、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概念含义:

  1、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指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2、事故及伤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伤(包括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5、危险源(危险的根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7、劳动安全管理,是指企业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依据,采取各种手段,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状况实施有效制约的一切活动。

  8、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七、不安全的行为及不正确的观念与态度:

  1、缺乏知识、技术、经验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值班。

  3、上岗操作准备不充分,与同伴联系、配合不当。

  4、操作姿势不正确,用力过猛,速度过快,工作位置不当。

  5、安全装备设置错误或失效。

  6、以身体代替工具,或以抛递代替手传等不安全动作。

  7、饮酒、服药、过饥或过饱时作业。

  8、带病、超负荷、超时、过度或恶劣环境作业。

  9、未使用或错误使用防护用品、工具或穿着不安全的服装。

  10、作业期间开玩笑、追逐打闹、搞恶作剧等。

  八、不安全的环境:

  1、不适当的照明环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温度过高或过低,空气不流通,湿度过大。

  3、不安全的设备设施、构造、作业程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锐锋利、表面过滑、老化失效。

  5、设备、材料、工具或废料、物料没有堆放妥当或储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狭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临时及凌乱物品。

  8、缺乏护栏及围蔽,上方及周围有施工作业。

  9、设有高温、高压、转动、带电、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蚀设备及物品的场所。

  10、人员流动大、有机动车进出、玻璃门、玻璃墙、双向门、转弯等场所。

  九、健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十、酒店劳动安全生产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管理。

  十一、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组织、指导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

  2、教育各部门管理人员尊章守法,带头搞好安全生产。

  3、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调查、布置、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5、负责随时检查、通报各部门劳动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类不安全问题及职业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在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2、向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3、参与制定酒店和部门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如有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上级报告;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5、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领班)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规定和制度,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教育、检查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消除危险隐患。

  3、督促本班组员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工作地点的卫生整洁。

  4、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如遇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十四、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一切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设备、设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酒店和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4、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部门和酒店有关部门汇报。

  5、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6、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十五、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分类汇集国家颁发的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各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档案资料,建立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酒店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存放在总经理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门(公司)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汇总本部门劳动安全监督检查报表及分析资料,建立相关档案,及时交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存档。

  十七、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酒店和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类安全事故的案例汇编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可随时抽查各部门管理档案和各岗位的劳动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部门须将改进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小组检查核实后才可终结,并将有关情况存档。

  十九、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2、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有知情权。

  3、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4、在紧急情况下有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5、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和检举权。

  二十、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义务:

  1、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2、遵章守规,服从管理。

  3、在劳动过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他人违反安全作业的行为应给予制止。

  6、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

  二十一、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1、酒店对劳动安全教育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培训制度。

  2、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训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的教育。

  3、新入职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由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教育及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各岗位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训,经常检查员工有关劳动安全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员工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安全作业现象及时给予纠正及教育。

  5、组织实施培训的部门必须制定相关表格,注明组织部门、日期、时间、具体内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均须签名确认。

  二十二、酒店员工安全知识宣传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业工种人员,如从事司机、电工、锅炉、烧焊、油气等工作的,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安全学习及审证。

  二十四、酒店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人员参加注册安全主任培训班学习。

  二十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与发放管理:

  1、酒店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定期发放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眼镜、听力护具、防护套、手套、防坠落护具、防护鞋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采购、保管、发放由人事培训部、供应部、仓管部及使用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3、所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穿戴舒适方便,不影响操作。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根据酒店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

  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劳保用品管理规定》执行。

  6、员工对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检查,对失去保护功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及时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7、凡专业性强、结构比较复杂,使用要求严格或急救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适合个人身体规格或随班组使用的,宜分散个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对在劳动安全方面表现突出并作出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十七、对因违反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酒店《员工手册》及相关奖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

  二十八、本规定由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十九、根据国家颁发新的法律法规及形势发展,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应对本规定做适时修改。

生产管理制度5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规范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站标准岗、干标准活、减少或避免危险因素、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岗位安全职责、交接...

  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规范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站标准岗、干标准活、减少或避免危险因素、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岗位安全职责、交接班制度、安全确认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设备点检制度、防火制度、地下矿山出入井挂牌制度等。

  (一)岗位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串岗。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发现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发现隐患,自己能处理的自己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问题要立即报告班组长或有关领导。若隐患危及自身安全时,可立即停止工作,撤离到安全地点。

  (3)爱岗敬业,应熟知本岗位生产工艺、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会使用、维护设备,并能处理常见故障。

  (4)机械设备实行专人专机,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任意转借他人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工具和作业地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班组长汇报,在设备检查时要设置明显的检修标志牌。

  (6)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程序,填写好各种记录,交接班必须在岗位上进行。

  (8)团结互助,积极参与事故抢险救灾,抢救伤员。

  (9)按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10)不准带病作业。

  (11)关心爱护新工人,指导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

  (二)交接班制度

  交班人应提前半小时做好交班准备,接班人应提前15分钟到达交班现场做好准备。接班人未按时到达,交班人不能离岗。交班人在交班前,应将生产现场和设备运行状况填写好,做好交接班记录;清点好材料、工具和备件;做好生产现场卫生。准备交接班。交班人应交如下内容:

  (1)本岗位生产及安全情况;

  (2)存在的问题;

  (3)其他有关应说明的事项;

  (4)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接班人应和交班人一起在工作现场交接班。接班人在听取了交班人员的情况介绍后,应对设备进行启动试车,确认设备正常和现场环境良好后,向交班人了解上一班安全情况和下一班应注意的事项。

  交接班实现“五不交”:

  (1)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不清不交;

  (2)机械设备润滑不良不交;

  (3)工具摆放不整洁、数量不清不交;

  (4)事故隐患和设备故障未排除不交;

  (5)记录填写不清不交。交接班经双方认可一致,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岗。

  (三)出入井制度

  (1)出入井者,必须遵守出入井挂牌登记制度,入井时先登记后入井,出井时先出井后登记。

  (2)凡饮酒、精神失常、视觉不清、听觉不灵者或有其他生理缺陷而不宜下井者,严禁下井。

  (3)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整齐、不规范者,不准下井。

  (4)下井后应走人行道,注意来往车辆,不准把工具和材料堆放在轨道上。

  (5)井下人员不得在井内乘坐非载人车辆。

  (6)禁止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业,不准一人进入偏僻地段和危险区。

  (7)作业前应了解清楚爆破时间、地点、警戒范围,在爆破前必须撤离危险区域。

  (8)爱护安全生产设施、安全装置、安全警示标志牌;严禁触动非本人的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时上报。

  (10)工作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随时检查,发现顶、帮松动或落石,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

  (11)如遇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停止工作,退到安全的地点。

  (12)不准在井下生火取暖、大声喧哗、打闹、睡觉和串岗。

  (四)安全确认制

  安全确认制是指操作者在操作前,对自己操作的设备、设施技术状况和工作现场进行认定,确认安全可靠后,进行准确操作。

  (1)操作确认制。个人在操作或控制某个对象之前,应认定该操作不会引起人员伤害和连锁性有害反应或他人不知道的关联动作,工作环境的有害因素确实已经排除。非连续工作岗位或非连续工作时间,每日上班时首先检查确认设备状况是否完好,环境是否安全,下班离岗前检查本岗位生产状况是否完好、有无事故隐患,尤其是作业现场是否有片帮冒顶、透水的危险。

  (2)联系确认制。是指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在不同地点协同进行作业时,必须通过电话、信号、声响等方式进行联系,避免一方操作对另一方产生伤害,如一方在检修,另一方误送电,导致检修人员发生触电事故或设备动作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3)行走确认制。无论是在露天还是在井下,行人都应沿着规定的人行道行走。前进时要注意前方是否有坑、沟、溜井、障碍物等,顶板是否有浮石,是否有冒顶的危险,声光、信号等标志是否正常,在拐弯或穿过电机车轨道时,应前、后、左、右看清楚,确认安全后方可前进。遇到危险情况要避让,并及时处理、报告。严禁人员为抄近路而跨越铁路轨道、运输机皮带、坑、沟、溜井等。

  (五)点检制度

  点检制度是指操作工人每班对生产设备按点检卡进行检查的制度。检查力方法是通过人的感官、简单的工具以及安装在设备上的仪表及信号标志(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电压表、油压表、气压表等),对设备规定的部位按预先设定的周期和技术标准进行详细的检查、诊断。其目的是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或减少故障的发生,预防带病作业,避免人员及设备事故。

  (六)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是指班组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以此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激发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班组安全活动的主要形式有:每天班前会讲安全注意事项、班后小结安全工作、每周一的安全活动日、事故现场分析会、班组安全竞赛、提安全合理化建议、办安全黑板报、出安全专刊或安全简报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活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指各级领导和工段技术人员以及岗位生产工人,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通过检查,了解各部门、各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现生产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安全的工作环境等,以利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和纠正,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

  1.定期检查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是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的周期根据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集团公司一次/半年、矿一次/季、车间一次/月、工段一次/周。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是指个别的、日常性的、巡视性的检查。这种检查一般是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现场大型生产设备检修,作业工作面有严重的危险因素等情况下进行。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生产检查

  这种检查是指针对季节性气候条件的变化,按以前发生事故的规律对易引发事故的潜在危险重点进行检查。如防汛、防冻、防中暑、防雷电、防煤气中毒等检查。由于节假日(春节、元旦、国庆节、五一节等)前后,是事故多发期,因此,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4.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专业性(专项)安全检查是指针对某个专项问题,如施工生产、大型设备、设施、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等,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隐患进行检查。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是指矿组织安全专业部门及有关部门对下属单位进行的全面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领导。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组织生产时是否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组织、指挥生产时,是否有违章指挥行为;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是否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是否及时整改等。

  (2)查工人。是否熟知本岗位“三大规程”(即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的内容;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水平高低状况;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情况等。

  (3)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完好,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电工安全用具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电气裸露设备是否采取绝缘、屏护或间距,以及防止触及或过分接近带电体的防护措施;是否采取防止短路、接地等预防电气事故的安全措施。

  (4)检查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设备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是否完好;设备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安装、设备的技术性能状况是否良好、能否正常运行、有无超负荷运行作业等情况。

  (5)检查露天矿边坡稳定状况,作业现场是否有危险因素。

  (6)检查井下巷道、支护是否符合要求;顶板是否稳固;通风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通风质量是否良好,瓦斯、粉尘浓度是否达标等。

  (7)建筑施工场地的检查。建筑施工场地是否按规定设置围墙和铁栅门,设置安全标志牌;工地现场的洞、沟等是否填平,是否有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搭设和安全网或防护挡板等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建筑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是否保持完好,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等是否良好。

  (8)矿内机动车辆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转向装置、制动装置、传动装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②车辆的前后灯光是否齐全,亮度是否良好。

  ③各连接部位是否有松动现象

  ④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⑤车辆的各润滑点是否注入润滑油。

  (9)厂房内工作环境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厂房内照明是否良好。

  ②厂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达标。

  ③厂房内通风是否良好。

  ④特种作业地点是否悬挂安全警示牌。

  ⑤厂房内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规定的宽度。

  ⑥危险通道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⑦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是否制定了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并备有各种消防器材(如火火器、沙袋、蓄水池等)。

  三、隐患整改制度

  隐患整改是消除现场危险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各级通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按照“四定”(定项目、定措施、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矿)的原则,进行整改。

  四、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为了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综合素质,为保障安全生产奠定基础。安全教育的形式分为以下几种:

  (1)对新人矿的职工进行“三级”(矿、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3)调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

  (4)复工安全教育。

  (5)外来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

  (6)外单位调入矿内人员的安全教育。

  (7)全员每季进行一次再培训的安全教育。

  五、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必需的一种防护用品,因此,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劳动部的相关法规对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作了明确规定,矿山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六、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是矿山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主要生产工具,因此,矿山企业必须制定详细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购买新设备的要求。

  (2)新设备的安装规定。

  (3)设备操作规范。

  (4)设备使用期限。

  (5)设备的更新。

  (6)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修的时间及技术要求。

  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调动各级组织、激励个人搞好安全生产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措施。因此,矿山企业应重奖那些安全生产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对重生产、轻安全,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事故时有发生的单位及个人应予以重罚,以教育广大职工提高遵章守纪、按章办事的自觉性,促进安全生产。

生产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生产管理制度7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

  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第一条为加强班组安全管理 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推进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实现班组各类事故为零的目标,结合作业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班组安全组织标准

  1、班组长是班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

  2、班组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落实班组各项安全工作,安全员不在时,明确他人代管安全工作。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负责班组安全工作。

  3、班组分散作业

  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作业管理

  1.车间严格按生产计划生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2.调配人员必须服从该班组长的安排调遣,日常生产任务以外的工作,也须服从生产经理和组长的安排调遣,安排调遣须调配得当,不宜造成工作量悬殊。

  3.生产工艺流程经确认以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错误,应立即停止生产

生产管理制度8

  安全生产例检制

  为使安全生产区域、安全设施、安全系统等设备保持安全状态,规范车间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检查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特对安全例检工作要求如下:

  (一)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综合办公室以书面材料存档待查。

  (二)车间班组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专职安全员,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三)专职安全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通知有关车间和部门采取措施,同时汇报主管领导。

  (四)对电气装置、起重机械、运输工具、防护用品等特殊装置、用品和重要场所每年要请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写成书面材料,建档备查,并限期解决,保证安全生产。

  (五)对防雨、防雷电、防中暑、防滑等工作进行季节性的检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六)节假日期间必须安排专职安全员值班进行安全检查,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

  为强化公司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与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对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工作要求如下:

  (一)定义

  1、领导干部:指公司总经理、各副总经理、各部门部长和各车间主任。

  2、现场带班:指带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二)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部门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公司安委会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技术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车间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安委会报告。

  (三)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安委会请假,并通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安排人员替班。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现场负责人签字。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按照规定对现场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帮教。

  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考核规定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综合办公室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负责人5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附则

  (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制度的制定、修订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总经理批准。

  (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综合办公室。

生产管理制度9

  1目的

  1.1本办法根据xxxxxx)号关于印发《机务段标准化车间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

  1.2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文件、会议要求,完善车间管理,保证各项生产任务按计划、有程序地执行和落实,根据车间实际,制定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整备车间生产会议管理

  3内容及要求

  3.1车间每日交班会制度

  3.1.1时间:8:10

  3.1.2地点:车间一楼会议室

  3.1.3主持人:值班干部

  3.1.4参加人员:车间全体干部,各班组长,标管员,管料员。

  3.1.5会议程序

  3.1.5.1班组汇报

  汇报顺序:检修组班组长、地检组班组长、质量室班组长、专修组班组长、保洁组班组长、燃整组班组长。

  汇报内容:检修组班组长汇报本组出勤、碎修处理、扣车及调入库、重点修活、专整进度、配件供应等情况;地检组班组长汇报本组出勤、检车台数、提票件数及重点活;质量室班组长汇报修程及整备机车进度,发现或存在的重点治理问题;保洁组班组长汇报本组出勤、保洁台数;专修组班组长汇报出勤、小辅修、整备、季检机车工作完成情况。

  3.1.5.2车间要求

  传达上级领导指示精神、事故通报、电报要求等;反馈各部门信息;结合天气、任务等变化,对班组安全作业提出要求;布置当天、近期工作重点和临时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3.2小修、中修、大修会议制度

  执行《整备车间早复检管理制度》和《整备车间季检机车上台会管理制度》。

  3.3每周部门质量信息交流会制度。每周二下午14:00,车间召开一周质量信息交流会。

  确定质量工作安排,协调生产进度。

  3.4车间干部例会(每月初)

  3.4.1目的:传达段交班会精神,落实段安全、质量分析会有关要求,明确月工作重点。

  3.4.2程序:车间干部例会由主任或书记通知日期、地点,车间干部参加。由主任主持交班会、安全、质量分析会,安排车间行政工作重点;研究决定车间重大事项,如考核、奖励分配、标准制度制定等。3.4.3要求:安全质量分析会由主任点名,严肃会议纪律。交班会、安全质量分析会由车间副主任作好记录。

  3.5车间经济活动分析会(每月中)

  3.5.1目的:班组长对各工班月经济活动进行分析,车间核算员对车间月经济活动进行分析总结。通过分析,查找超支原因,制定节能控潜措施,保证生产的有序进行。

  3.5.2程序:由主任通知开会时间、地点,车间干部、各班组长、各班组经济核算员参加。各班组对该月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分析汇报。车间传达段经济活动分析会有关措施及要求、段相关文件,传达车间有关规定及措施。

  3.5.3要求:由主任进行点名,会议由车间核算员作记录,各班组应建立专项会议记录本,要严格按段及车问有关文件和措施要求落实,落实不力的按规定给予考核。

  3.6车间月生产工作总结会(每月末)

生产管理制度10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设立专职的安全员1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分析、汇总、报告等工作。

  三、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五、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六、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七、安全生产和日趟检机构人员名单。

生产管理制度11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夜间(晚22时至6时),车辆不在达不到夜间行车安全通行要求的3级以下(含3级)山区路段营运。

  四、严格按照经营许可的事项和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未经运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从事班车客运。

  五、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六、做到三不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七、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旅客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八、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旅客财物遗失。

生产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1)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

  1)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 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 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4)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 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

  1)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 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

  3)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1)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4) 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②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 事故报告单位。

  (3) 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对于建设工程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要求如下:

  1) 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① 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② 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①项所列部门。

  2) 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3)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4) 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同“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

生产管理制度13

  1、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要求,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领导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3、协助经理管理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工作,做好项目部召开生产、安全会议的准备工作,对会议决议事项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制定、审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计划,审核重大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5、负责项目部及分包工段、班组责任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宣传工作。审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组织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现场研究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7、认真听取员工的建议,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有效进行。

  8、审核项目部重大风险清单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发生工伤事故,现场指挥,及时向经理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组织员工做好抢救和善后工作,支持、配合事故安全调查组工作,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生产管理制度14

  1.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负责。

  2.制订和组织实施本班组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方案和措施,按设备系统进行安全生产分析及事故预想,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做好危险点防范。

  3.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4.主持召开好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5.督促班组技术员和工作负责人做好每项工作(生产操作、检修、设备试验等)的技术交底和安全工作环境描述,并做好记录。

  6、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全班人员(包括临时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每月组织一次班组人员参加现场技术知识问答,做到能进行现场各类急救工作。

  7.组织参加安全竞赛活动。落实公司和本专业下达的反事故措施。

  8.经常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和设备缺陷做到及时消除、登记和汇报,对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9.支持班组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权。对本班组发生的异常、障碍、未遂及事故等不安全事件,要认真记录、及时上报,保护好现场、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

  输煤班组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输煤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2.经常深人现场、班组,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情况,指导班组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根据各个时期工作任务的不同及新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现场规程、图纸资料、设备系统维修(施工)工艺、运行规程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4.编制设备大修、更改工程和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措施与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批准后对工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并布置、指导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检修(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认真履行设备检修验收职责。组织和参加定期的安全分析、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

  5.组织和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大检查,审阅班组的安全技术资料,并做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

  6.组织本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规程制度的学习与考试工作。

  7.负责组织、填写上报专业范围内的事故分析,对所发生的事故提出技术原因和改进防范措施。

  8、不定期执行中、夜班薄弱时间的现场巡查、跟班制度,排查并消除各类现场的不安全隐患。

  9、组织本专业的安全环境描述及岗位人员的工作环境描述,增强专业员工对现场安全工作环境的了解掌握,保证安全。

  输煤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员是班长安全工作的助手,对本班的安全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2.协助班长组织本班人员学习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带头遵守规程;负责检查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有权停止工作。

  3.协助班长组织好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活动要根据上级布置和要求,结合班组实际,讲求实效,并认真做好记录。

  4.参加本班工作计划、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的讨论研究,并督促安全措施的执行。

  5、负责班安全用具的领用、试验、管理工作,保证安全可靠。

  6.参加本班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协助班组长及时解决。认真进行“两票”、“三制”检查。

  7.协助班长,对本班发生的异常、未遂、障碍、事故和其他不安全的情况及时分析,吸取教训,制订对策,督促执行,并负责按规定填表上报。

  8、协助班长,经常检查现场设备、人员安全状况,纠正违章违纪行为,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

  输煤专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燃料安全管理的规程、制度,对本企业燃料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组织与管理责任。

  2.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作业和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纪律观念。发现违章立即纠正。

  3.根据燃料管理的需要,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积极落实作业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有关规定,为员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4.坚持下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发生事故。每月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帮助提高活动效果。

  5.发生事故、异常时,尽快到达现场,协助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异常处理,争取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并参与或主持事故、异常的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行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运行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安全措施不符合规定、任务不清和停、带电范围不清的工作项目,以及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2.参加班长召开的班前和班后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证质量和安全圆满地完成任务,保证做到“三不伤害”.发生异常现象或事故时应及时向班组长汇报,并保护好现场,不隐瞒真相。

  3.认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现场操作安全防护知识,事故抢险救护办法,能进行现场抢险救护;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岗位技能达到“三熟、三能”.

  4.开始工作前检查行车各部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安全装置不完好不得进行工作。工作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5.积极参加本岗位系统的安全检查活动,管好所维护的设备,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任。

  6.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不准无票工作或使用不合格的工作票进行各项检修工作。

  7、严格生产上煤操作流程和煤质生产存储及抓配煤要求,合理的做好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

  8、不断提高自我保防护能力,及时反应和按规程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

  皮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安全措施不符合规定、任务不清和停、带电范围不清的工作项目,以及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2.参加班长召开的班前和班后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质保量保安全地完成任务,保证做到“三不伤害”.发生异常、未遂、事故时,应及时向班组长汇报,并保护好现场,不隐瞒真相。

  3.认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紧急救护法,能进行现场抢救;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岗位技能达到“三熟、三能”.

  4.工作前检查安全用具,工具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工作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5.积极参加本岗位系统的安全检查活动,管好所维护的设备,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任。

  6.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不准无票工作或使用不合格的工作票进行各项检修工作。

  7、参加所属岗位检修设备的监护、验收、试运工作,设备全部试运正常、卫生清扫干净,工作班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方可办理终结手续。

  8、不断提高自我保防护能力,及时反应和按规程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

  破碎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运行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安全措施不符合规定、任务不清和停、带电范围不清的工作项目,以及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2.参加班长召开的班前和班后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证质量和安全圆满地完成任务,保证做到“三不伤害”.发生异常现象或事故时,应及时向班组长汇报,并保护好现场,不隐瞒真相。

  3.认真参加班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现场操作安全防护知识,事故抢险救护办法,能进行现场抢险救护;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岗位技能达到“三熟、三能”.

  4.开始工作前检查破碎机各部开口门是否关闭,防护罩及开口门销等安全装置不完好不得进行工作。工作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5.积极参加本岗位系统的安全检查活动,管好所维护的设备,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任。

  6.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不准无票工作或使用不合格的工作票进行各项检修工作

  7、严格煤质生产破碎,上煤配比操作流程和煤质破碎原理要求,合理的做好本岗位设备的运行调节,做到本岗位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工作。

  8、不断提高自我保防护能力,及时反应和按规程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

  污泥压滤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安全措施不符合规定、任务不清和停、带电范围不清的工作项目,以及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2.参加班长召开的班前和班后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质保量保安全地完成任务,保证做到“三不伤害”.发生异常、未遂、事故时,应及时向班组长汇报,并保护好现场,不隐瞒真相。

  3.认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紧急救护法,能进行现场抢救;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岗位技能达到“三熟、三能”.

  4.工作前检查安全用具,工具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工作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5.积极参加本岗位系统的'安全检查活动,管好所维护的设备,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任。

  6.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不准无票工作或使用不合格的工作票进行各项检修工作。

  7、参加所属岗位检修设备的监护、验收、试运工作,设备全部试运正常、卫生清扫干净,工作班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方可办理终结手续。

  8、不断提高自我保防护能力,及时反应和按规程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

  交接班制度

  2、接班人员进入现场后应穿工作服,出主控室、集控室应带安全帽,接班人员不允许带酒味和无关人员上班,否则交班班长有权令其退出现场,并报告有关领导。

  3、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按规定进行设备检查。

  (2)完成当班有关操作,定期试验,切换工作及上级布置的工作。

  (3)完成所属区域及所属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

  (5)做好各种记录和重要记事。

  (5)完成由运行人员处理的设备缺陷和维护工作。

  (6)整理好工具、安全用具、备品、仪表、钥匙等。

  4、交班班长应向接班人员交待下列内容:

  (1)系统运行方式,设备变更情况及所进行的操作。

  (2)设备运行情况、出现的事故异常情况的处理,存在的缺陷及采取的措施。

  (3)热工保护,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运行情况及定值改变情况。

  (4)设备检修情况、安全措施的布置、接地线、接地刀闸的位置数量、工作票的内容数量等。

  (5)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检修交待、试验措施等。

  (6)予备下班所进行的重大操作。

  (7)本班发生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应吸取的教训。

  (8)规程、图纸资料、报表、工具、安全用具的使用情况增减情况。

  5、接班人员应做到:

  整点接班前20分钟全体运行人员在指定地点前列队集合并点名,听取值长交待运行方式,设备运行情况,布置当值的生产任务和工作,然后进入车间按岗位分工对口交接和对设备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如下:

  系统运行方式,机组及设备运行情况,存在的设备缺陷,设备检修情况及安全措施,查阅运行日志,检修交待,工作票数目及内容,接地线登记,上级命令、通知、试验措施、工具用具、钥匙、核对模拟图,并检查责任范围内清洁卫生情况。

  6、待各岗检查完毕,整点接班前5分钟,在指定地点集中由班长召开班前会,各岗汇报检查情况,听取班长布置当班运行方式,生产任务、事故予想和安全注意事项。

  7、各运行岗位实行整点交接班,双方履行交接班手续:按规定交接清楚后,先由接班者在交班记录薄上签字,后由交班者签字,至此交接班手续即告完成。自接班人员签字后,运行工作的全部责任由接班人员负责。在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接班人员缺岗时,上一班此岗人员暂留下顶替,直至接班人员到岗为止。

  班长接班后,应向值长汇报有关运行情况,听取值长对当班工作的安排。

  8、全体交班人员交班后,应在指定的地点参加班长召集的班后会,内容是运行工作经验、教训,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化倾向,传达上级的指示、通知等。

  9、交接班时有关注意事项:

  (1)交班前交班人员应将设备运行工况调整稳定,运行参数均应符合规程要求,不得在交班前大幅调整致使运行工作不稳。

  (2)交班时若有重大操作或事故处理,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可在交班值长、班长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处理事故,只有当事故处理或操作告一段落并得到值长的同意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3)交接班过程中,接班者提出疑问,交班者应在整点接班前解释清楚,否则由交接班班长或值长协商解决,并做好记录。

生产管理制度15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各部门之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沟通和推进安全管理,及时了解公司的

  安全状态,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

  3. 职责:

  3.1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召开本单位的安全会议。

  3.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召开每季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4.安全生产会议组织:

  4.1 每次会议各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4.2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4.3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4.4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4.5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4.6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5.会议内容:

  5.1 由总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5.2回顾、总结、分析车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全厂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第五条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按月提取,年度终了时结算。以本年度实际销

  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当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时,按照4%提取;

  (二)当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 000万元(含)时,按照2%提取; 当月提取的费用列入当月生产成本,并记入专户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八条 本企业提取安全费用设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九条 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提出计划,按装设备、设施的技术人员根据具体施工情况作出预算,1000元以下开支,报总经理批准;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决定。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提出计划,开支不足200元的,由企管部负责人会同安全生产管理员一同采购;超过200元以上的开支,报总经理批准。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上报总经理后,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列支。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项目开支,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和主管部门要求,报总经理后,据实列支。

  第十条 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本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本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第十三条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改制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十四条 本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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