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用车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03 12:36:16 毅霖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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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用车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旅行社用车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旅行社用车管理制度(通用5篇)

  旅行社用车管理制度 1

  为了加强旅行社旅游用车制度,杜绝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选择合法、手续齐全正规的旅游客运公司。

  二、旅游用车必须有相关部门要求的“三证一单一牌”,即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安全例检合格单和旅游包车线路牌,必须有完备的有效的乘客座位险。按照《旅游汽车服务质量》标准提供安全优质服务,车况良好,无重大投诉。

  三、旅游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与所驾驶车辆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并按期参加培训和通过年审。

  四、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辆必须与营运公司签订租车合同。约定车辆牌号、驾驶员、旅游始发地和目的地、行车路线、安全责任等安全条款,明确费用“公对公”结算方式。

  五、行车中,驾驶员要精力集中、谨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超速行驶,不与乘员闲谈,不帮乘员捡拾物品,确保行车安全。旅行社要按行程所需落实双班驾驶员并安排路途食宿。

  六、随同导游兼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行车前,导游员要提醒旅游者摆放好物品,防止行李砸伤碰伤乘员或损坏物品;行车中,提醒旅游者照看好自己的小孩,不准在客车通道上行走或奔跑,防止摔伤;遇到颠簸路段,提醒旅游者拉好扶手,防止碰伤。

  七、遇到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和行车安全规范驾驶,导游员要善意提醒,及时纠正违规驾驶行为;对不服从劝告、继续违规驾驶的驾驶员,要令其停车,对其进行教育;经教育拒不改正的,要与旅行社联系,请求撤换驾驶员,确保安全。

  旅行社用车管理制度 2

  安全是旅游的重中之重,为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括2大部分,第一部分:紧急突发事件、伤亡事故预案;第二部分:其它大型活动预案和制度

  一、紧急突发事件、伤亡事故预案

  首先成立安全事故处理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任副组长,各部门经理成员任组员。在出现紧急突发伤亡事故时成立紧急事故处理小组,全面负责处理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

  (一)安全事故处理小组主要职责

  1、接受上级主管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负责贯彻执行旅游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市旅游局等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关于旅游安全的相关政策、决定;制定紧急事故、伤亡的应急处理预案;

  2、组织本旅行社应急救援及处理工作;

  3、做好事故后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4、总结经验教训,并执行责任追究制。

  (二)紧急事故处置原则和操作程序

  1、原则:

  (1)发生旅游事故后,一线工作人员应坚持救援第一的原则,应立即组织救援,将游客的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同时立即上报相关部门;

  (2)公司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组长、组员应坚持首接负责的原则,立即处理事故的相关事宜;

  (3)超出公司能力范围以外的、遇有把握不准的或情况特别紧急严重的问题应立即上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2、操作程序:

  (1)对轻微事故,责任人要做好记录并由副组长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处理。待恢复正常后,一天之内,由副组长负责上报材料,分析、研究事故产生的原因和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

  (2)对一般、重大、特大突发伤亡事故,一线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并会同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及时严格地保护现场,在第一时间进行组织抢救并上报公司。

  (3)在发生紧急事故时,公司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处理事故,并将事故情况迅速报知总经理,必要时通知市旅游局相关职能部门。

  (4)公司紧急事故处理小组成员在现场应进行调查、取证、分析、核实情况、制定处理方案,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5)对特别重大事故,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呼和浩特市旅游局关于呼和浩特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和《呼和浩特市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理。

  (6)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上报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b)事故发生的主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c)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d)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7)造成事故的直接和间接责任人,按公司规定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突发事件的应变措施

  1、发生一般、重大、特大突发旅游紧急事故和恶劣的旅游意外伤亡及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警:

  发生治安事故:应及时拨打110报警

  发生消防事故:应及时拨打119报警

  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拨打122报警

  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拨打120报警

  同时,拨打公司电话、总经理值班电话和总经理助理值班电话,并立即执行《紧急事故、伤亡的应急处理预案》,由公司紧急事故处理小组决定,出现重特大事故时通知呼和浩特市旅游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保险公司。

  2、现场指挥

  (1)一线工作人员有责任制止一切案件、事故的发生和扩大,保护好现场并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取证;

  (2)事故责任人和一线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畏罪逃匿。

  二、其它预案和制度

  (一)大型旅游活动(超出100人)、特殊惊险旅游项目和特殊群体旅游活动管理。把旅游安全始终放在首位,周密安排旅游团队的行程计划,认真考虑可能影响旅游安全的诸多安全因素,及时做好安全提示工作;在组织大型旅游活动、特殊惊险旅游项目(登山、探险、等)及组织学生、老年旅游时,应急处理小组组长或相关组员,必须亲自审核活动的'安全准备情况和安全防范工作;必须充分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各种安全应急预案。对于导游带团过程中,部分游客极力要参加一些危险项目旅游的,导游要求游客、全陪、领队签订导游随身携带的我社危险项目旅游协议书,强调参加危险旅游项目纯属自愿,若由此而引发的其他纠纷、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旅游者个人承担,不涉及他人责任。

  (二)加强旅游业务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选择具备经营资格且信誉好的汽车公司(车队),技术性能合格,证照齐全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责任心强和技术过硬并且有旅游车辆驾驶员上岗证的司机运营旅游团队,做到不超载、不违章、不疲劳驾驶、不开故障车等切实保证游客的安全。

  (三)必须按时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切实保障旅行社和游客的合法权益。

  (四)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小组成员负责加强对所属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导游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旅游安全常识,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拨打紧急救援电话。

  (五)及时做好总结分析。公司处理应急事故小组成员应依据有关案件的性质及原因,组织员工认真分析,总结与教育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

  旅行社用车管理制度 3

  一、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旅游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3、各景点旅游管理组织负责执行本制度。

  4、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

  二、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1、认真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景点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本制度及国家制定的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项法规情况。

  2、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

  3、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安全设施检查验收工作。

  4、督促、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保险制度。

  5、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

  6、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游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娱乐场所和其他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1)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4)接受旅游局对旅游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5)各旅游景点的安全管理部门,把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学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6)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开业前须向旅游局申请对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的检查验收,否则,不得开业;

  (7)旅游安全基层单位应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8)对用于接待游客的汽车、游船和其它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在运营前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带故障运行;

  (9)对接待游客的餐厅、宾馆等应严格遵循卫生、服务等方面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10)旅行社、汽车公司、宾馆等对游客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损坏和丢失,如发生损坏、丢失的应赔偿损失;

  (11)在安排游客游览活动时,要认真充分的考虑到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避免司机处于过分疲劳状态;

  (12)各旅游基层安全单位,负责为各责任范围内的游客投保;

  (13)直接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

  (14)开展登山、汽车、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三、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旅游局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1、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落实,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积极在防范旅游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一年内未发生一般性事故的。

  2、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紧急求助,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的。

  3、在旅游安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四、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由旅游局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1、热爱旅游安全工作,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

  2、见义勇为、求助游客或保护游客财物安全不受重大损失的。

  3、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4、在旅游安全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五、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局检查落实,对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负责人给予批评或处罚,处罚办法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待。

  1、严重违反旅游安全法规,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3、旅游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长期无人负责,不予整改者。

  4、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混乱,造成恶劣影响者。

  六、本制度具体事项由循化旅游局负责解释。

  旅行社用车管理制度 4

  为切实做好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和旅游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特拟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旅行社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岗、责任到人。成立旅行社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经理为成员。

  一、总经理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安全工作职责:

  1、全面管理旅行社的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标准。

  2、负责建立健全旅行社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解决旅行社安全工作所需要的人、财、物,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责任、权利、义务,建立以各级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机制,保证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落实。

  4、每一个季度牵头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5、掌握企业安全工作动态,并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6、一旦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工作,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依法妥善处理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工作。

  二、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为安全管理分管责任人,主要对旅行社的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其职责:

  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规章制度、组织机构。

  2、制定旅行社安全工作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负责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和安全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具体的监督检查,并对各级安全责任人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3、建立健全旅行社安全管理档案,制定实施安全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全体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

  4、每月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5、采取各种组织和技术措施,防止经营过程中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6、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讯网络,将公司内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电话整理编印,并督促公司全体员工熟记、会用。

  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各部门经理),主要对旅行社的安全工作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旅行社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标准,并在本部门兼任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部门安全管理档案,督促本部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提高本部员工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的意识、知识和技能,从根本上杜绝不安全行为。

  3、每周定期对本部门工作进行安全检查与督促,对事故隐患及时整改解决,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每天定时对本部所出团队进行跟踪检查,对团队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解决,对旅游者采取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必要的安全提示,保证旅游者的生命和财物安全。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应积极采取相关补救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并根据安全事故处理规定及时向旅行社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

  旅行社用车管理制度 5

  旅游安全是旅游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人人参与”的方针,根据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红光新村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旅游安全管理职责

  1、旅游安全工作方针:旅游安全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旅游安全管理职责:设立专门的'旅游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全村的旅游安全各项任务。对村内各旅游景点及农家乐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

  1、旅游安全事故,是指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2、事故处理程序:

  (一)由村旅游安全员负责紧急情况下的救护任务。

  (二)由村安全员与陪同人员立即将事故上报主管部门。

  (三)由村治保队严格保护现场。

  (四)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察。

  (五)村委会班子成员应及时赶赴现场查看情况。

  (六)对特别重大事故,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七)督促责任方认真做好伤亡的赔偿工作。

  三、奖励与惩罚

  一、奖励

  (一)对单位的表扬和奖励条件

  (二)对个人的表扬和奖励条件

  二、惩罚

  (一)对违反有关安全法规而造成旅游者伤亡事故和不履行《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由村委会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以下处罚:

  1、警告;

  2、罚款;

  3、限期整改;

  4、停业整顿;

  5、吊销营业执照。

  (二)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村委会配合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检查落实,对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负责人给予批评或处罚:

  1、严重违反旅游安全法规,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者;

  3、旅游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长期无人负责,不予整改者;

  4、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混乱,造成恶劣影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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