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26 14:03:58 制度 我要投稿

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预算绩效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xx〕285号)及《江苏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苏财规〔20xx〕36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跟踪、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四个环节,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第三条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为预算绩效管理的执行责任主体,预算绩效管理对象为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和创收资金,重点是财政性资金。

  第四条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管理各个环节的活动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二)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编制时要设定明确的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要实施绩效运行监控,预算完成后要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围绕绩效目标及其实现的途径和方式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三)科学规范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采用科学的体系、规范的程序、适当的方法、明确的措施,保障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质量。

  (四)绩效问责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管理责任,将各单位实施绩效管理情况逐步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加快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倒逼机制。

  (五)信息公开原则。各单位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制度,完善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机制,推进预算绩效信息的逐步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院长办公会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部署、监督和检查。学校预算绩效管理日常工作由财务处负责。

  第六条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是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咨询机构,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绩效目标的审查,并向院长办公会提交预算绩效管理建议。

  第七条财务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实施办法以及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组织实施全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规定编报绩效目标,并开展绩效目标评审。

  (三)对绩效目标实施运行监控和评价,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及时上报学校并反馈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

  (四)按照《江苏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专家等组织开展重大项目重点评价。

  (五)按规定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在学校或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六)按要求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

  (七)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管理职责。

  第八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责: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绩效目标,配合财务处和学校开展绩效目标评审工作。

  (二)跟踪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并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及时上报财务处。

  (三)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配合财务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四)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管理职责。

  第三章绩效目标管理

  第九条编制绩效目标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进行,具体编制绩效目标范围由学校在布置年度预算编报时予以明确。绩效目标由各单位在申报预算和资金时填报。执行中申请调整预算的,应当随调整预算一并上报调整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不按要求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不得申请预算资金。

  第十条绩效目标体系分学校整体支出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两个部分。

  (一)学校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依据学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预计年度内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确定总体绩效目标,并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由各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项目预算时,应根据学校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和资金需求,编制项目立项依据、必要性、可行性、项目用途和预计项目实施在一定时期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并填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学校预算中纳入中长期预算的项目,应建立完善年度目标与中长期目标相结合的机制,各预算部门应编制该项目的预算总额和总体绩效目标,根据每年预算安排,编制年度项目绩效目标。

  第十一条财务处按要求编制学校整体绩效目标,审核、汇总部门(或专项项目)绩效目标,报送财经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上报。

  第十二条绩效目标审核与预算审核同步进行。财务处在每年部门预算“一上”前,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从预算项目实施依据的充分性、目标合理性及可行性、指标设置的科学性、资金预算的准确性等几方面对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初审后,分别报学校办公会和党委会审核。

  第十三条第三方评审。对预算金额较大、专业技术性较强、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学校可根据需要,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申报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评审或按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和专家进行第三方独立评审。

  第十四条绩效目标确定后,随同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一并批复,并下达各部门。

  第十五条批复的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审核流程,由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提出绩效目标调整申请,经财务处审核后,报送学校重新审核绩效目标并批复下达。

  第四章绩效运行监控

  第十六条绩效目标批复后,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绩效目标了解和掌握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支出执行进度;并根据项目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2周内,报送《绩效运行监控报告表》。

  第十七条当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严重偏离时,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学校和财务处报告,并及时纠正和调整,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必要时通过预算调整程序取消或调减预算安排,收回项目结余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第十八条各预算单位确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项目不再实施或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一般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向财务处报送绩效目标调整报告,按规定程序履行绩效目标调整手续。

  第五章项目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是绩效评价的主体,并对绩效评价报告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条绩效评价按评价主体,分为预算部门(或专项项目)自评,财务处重点评价和第三方独立评价;按评价内容,分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基本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绩效评价应从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二十二条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性指标由财务处统一制定,个性指标由财务处会同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制定。

  (一)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评价对象的指标。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二)个性指标是针对部门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部门或项目的业绩评价指标。

  第二十三条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实施,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对已完成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一般应于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完成。对跨年度项目实施的阶段性绩效评价,应在一个预算年度终了后进行,一般应于次年上半年完成。

  第二十四条绩效自评工作一般由项目单位负责实施。项目任务完成后,各预算部门(或专项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积极开展绩效自评价、并及时向财务处报送绩效报告,绩效报告的具体格式由财务处统一制定。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概况,包括部门职能、发展规划、预决算情况、项目立项依据等;

  (二)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

  (三)管理措施及组织实施情况;

  (四)总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说明未完成绩效目标及其原因;

  (五)形成评价结论;

  (六)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第二十五条重点评价由财务处组织实施;第三方独立评价由学校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第二十六条财务处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特定程序进行。财务处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并报学校审核确定年度绩效评价对象,学校也可根据需求和年度工作重点等相关原则自行确定年度绩效评价对象。

  第六章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或专项项目)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意见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将反馈意见和整改结果书面报送学校财务处。

  第二十八条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或专项项目)要及时调整和优化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九条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三十条评价结果实行通报制度,学校财务处对绩效评价结果好的部门予以表彰和支持;对绩效评价达不到预期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一条建立评价结果与年度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申报相结合的机制,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编制预算、编报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促进“立项科学、管理规范、注重绩效”的项目管理机制的形成。

  第三十二条逐步建立绩效奖惩问责机制。各预算部门(或专项项目)主要负责人为预算绩效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将建立约谈制度,逐步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对各部门(或专项项目)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预算绩效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概念)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运用绩效理念和方法,将绩效目标编制、运行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资金范围包括全区范围内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和政府性投资计划管理的所有政府性资金。适用单位范围包括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全区各级党政组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

  第四条(管理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坚持区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统筹推进,各主管部门分工负责。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自觉主动的将绩效理念、方法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提高预算支出绩效。

  (二)绩效导向、目标控制原则。坚持规范性和绩效性并重,事前要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要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要进行绩效评价,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产出、效果和持续影响力,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和“花同样的钱,办更好的事”。

  (三)结果应用、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及评价结果反馈整改机制、信息公开机制、预算挂钩机制和绩效问责机制等,将绩效目标设定、跟踪、评价、结果、整改等情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众和各方监督。

  (四)稳步推进、务求实效原则。将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与本区实际相结合,整体谋划,分步实施,着重抓好重大发展、民生类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稳步推进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管理,不断拓展绩效管理的资金覆盖面,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实施主体)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主体包括财政部门、预算部门以及下属各级预算单位。

  第六条(财政部门职责)财政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牵头推进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机制、规划及计划等;

  (二)负责开展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库建设、共性指标库建设、中介专家库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宣传培训等基础性工作;

  (三)研究和发布预算绩效管理共性化指标,指导预算部门、单位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个性化指标。

  (四)督促、指导各街镇、各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包括目标设定、运行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

  (五)对重大发展类、民生类项目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以及对部门或单位评价项目组织开展再评价,并抓好结果应用工作;

  (六)审核各部门、单位提交的部门预算及项目绩效指标;

  (七)根据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情况提出绩效改进建议;

  (八)其它应由财政部门承担的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七条(主管部门职责)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计划等;

  (二)组织实施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配合财政部门开展重大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研究制定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个性指标,指导和帮助所属单位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个性化指标;

  (四)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跟踪;

  (五)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价,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单位绩效自评价,抓好结果应用工作,并将评价报告提交财政部门备案;

  (六)其它应由预算部门承担的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八条(基层单位职责)基层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编报本单位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跟踪;

  (二)研究制定本单位预算绩效指标;

  (三)配合财政和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组织开展本单位绩效自评价,抓好结果应用,公开评价信息;

  (四)其它应由预算单位承担的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九条(内部工作机制)各级预算单位要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合力推进。单位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牵头部门;业务部门是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部门,承担编报绩效指标、实施绩效跟踪、开展绩效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三章: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第十条(绩效目标)预算绩效目标是预算单位在项目计划期内,通过一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所要达到的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是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预算绩效目标应与预算同步编制、同步提交、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执行、同步调整、同步监督,与预算管理流程紧密契合,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绩效指标)绩效目标由绩效指标构成,一般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从指标构成上可以分为:

  (一)投入类指标:主要衡量各级财政资金、企业资金和其它社会资本等方面的投入情况。

  (二)管理类指标:分为财务管理指标和项目管理指标,主要衡量项目实施过程中预算部门和单位的管理效能。

  (三)产出类指标:主要衡量通过既定投入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等情况。

  (四)效益类指标。主要衡量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综合效益和持续的影响力等情况。

  (五)满意度指标。主要衡量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等相关利益主体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情况。

  第十二条(共性和个性指标)共性指标是指适用于所有预算项目的通用指标。个性指标是针对预算单位特定预算项目设定的指标。共性指标及其所占权重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和发布,个性指标及内部权重分布由预算单位研究制定。在设立绩效指标时,如确有必要或专业性较强,可以提请相关部门或专家对绩效指标进行论证和评审。

  第十三条(绩效目标编制要求)绩效目标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区域、行业或部门战略目标及发展规划、部门和机构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上级或相关部门考核标准及要求、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或专业技术规范等。绩效目标编制应主要遵循以下要求:

  (一)相互关联。目标编制要与部门职责、发展规划、紧密相关,与年度计划任务和资金投入关联匹配。

  (二)定量为主。目标编制坚持定量和定性指标相结合,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优先采用定量指标表述,定性指标应客观可考。

  (三)突出重点。指标设定“宜精不宜繁,宜少不宜多”,重点选取最具代表性的关键要素和核心指标,力求精准简洁、易行易懂的衡量投入、产出与效果三者关系。

  第十四条(绩效目标项目库管理)预算单位在编制和提交预算项目时,应一并编制和提交项目绩效目标,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进入项目库,通过审核并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预算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预算项目或预算资金的,也应编报或补报预算绩效目标,并纳入项目库,按预算调整程序审核和批准。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在审核和批复部门预算时,应结合预算编制“二上而下”流程同时审核绩效目标,如确有必要或专业性较强时,财政部门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绩效目标进行评审和论证。绩效目标审核重点如下:

  (一)绩效目标设立依据的充分性,包括是否属于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范围;是否符合政府决策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

  (二)绩效指标及相应权重设置的科学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等。

  (三)预算资金安排与绩效目标完成的保障性、匹配性等。

  第十六条(绩效目标调整)绩效目标一经确定,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和批准,不得随意进行调整。当预算相关因素发生变动时,应同步调整或修正预算绩效目标,并按预算绩效目标审核重点及流程重新提交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第十七条(绩效目标编制结果应用)在年初预算或调整预算中,对预算绩效目标设立依据充分、绩效指标清晰、预期绩效较高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优先安排预算资金;对应编未编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不予审核并不予安排财政资金;对编制的预算绩效目标不符合编制要求的,或预期绩效偏低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要求预算单位重新编制预算绩效目标或调整项目预算申请。

  第四章:预算绩效跟踪管理

  第十八条(预算绩效跟踪)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单位应依据经批复的预算及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资金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项目实施进程等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管理效益。

  第十九条(目标偏离矫正)预算单位在实施绩效跟踪过程中,一旦发现实际绩效与目标绩效发生偏离时,应认真分析偏离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矫正绩效目标偏差,提高项目执行效力,保障预定的预算绩效目标顺利实现。

  第二十条(财政绩效跟踪)财政部门可以自行、联合或要求预算单位实施预算绩效跟踪管理,提供绩效跟踪所需数据资料等相关信息,并根据绩效实现程度,严格预算资金执行审核,控制预算资金拨付进度。

  第二十一条(绩效跟踪结果应用)在绩效跟踪过程中,对实际绩效严重低于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暂停或停止拨付预算资金,直至预算单位采取有效纠偏措施为止。对经采取矫正措施仍严重低于预期绩效的项目,或经评审论证预期绩效偏低甚至无效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提请区人民政府调减预算项目资金或取消该预算项目继续实施。

  第五章:预算绩效评价管理

  第二十二条(预算绩效评价)预算绩效评价是指根据经批准的预算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相应权重,运用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绩效评价方法,通过对预算项目绩效相关数据资料等信息的采集、整理、汇总以及满意度测评、专家评审论证等,获得预算绩效目标最终结果的过程。

  第二十三条(绩效评价主体)各级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评价的实施主体,承担本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对经确定的重大发展类、民生类或金额较大、群众关切的预算项目,财政部门可以在单位自评价的基础上,再行组织或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绩效重点评价。对开展绩效重点评价的项目,预算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提供绩效材料,积极配合绩效重点评价工作。

  第二十四条(绩效评价实施)年度预算执行完毕,预算单位要根据财政部门年度评价计划要求,结合年度决算编制工作,及时组织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价,并在每年6月份之前将上一年度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报送财政部门。对跨年项目,可以实施当年度阶段性评价,等项目完成后再实施项目总体评价。对部分效益显现周期跨年的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可以在以后年度实施绩效总体评价。

  第二十五条(绩效评价内容)绩效评价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并在绩效评价报告中明确列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重点是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二)项目管理情况:指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三)绩效评价结果: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产出情况、综合效益、满意度情况及持续影响力等;

  (四)绩效偏离情况:主要是指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等;

  (五)绩效评价结论、绩效整改措施及绩效改进建议等。

  第二十六条(绩效评价标准)绩效评价标准是指衡量预算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预算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标准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标准具体包括:

  (一)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四)其他经财政部门确认的标准。

  第二十七条(绩效评价方法)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应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运用一种或多种绩效评价方法。

  第二十八条(委托第三方评价)根据《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聘用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对部分专业性较强、工作量较大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经政府采购程序可以引入专业评价机构开展第三方独立绩效评价。

  第二十九条(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是绩效评价结果的重要体现。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以及第三方评价机构在完成绩效评价时,均应根据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建议可行。

  第三十条(绩效评价质量控制)预算单位要对绩效自评价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等负责。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的绩效自评价结果可以组织再评价或提请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对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的,应在绩效评价服务费用中预留不低于10%的质量保证金,根据相关部门和专家的质量评估情况确定支付金额。

  第三十一条(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方式包括:

  (一)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整改。预算单位应在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结果的同时,加大整改力度,一并报送绩效评价结果整改落实情况。对财政重点评价项目,财政部门应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及相关整改建议书面反馈给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应在收到书面结果后30日内将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结合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绩效评价结果整改督查力度。

  (二)绩效评价结果报告或通报。对绩效评价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财政部门应建立向区人大、区政府及相关层面报告制度和向有关部门和相关利益主体通报机制。其中,重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应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交给区政府。

  (三)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相挂钩。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和部门预算安排相挂钩机制,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情况作为改进部门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积极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财政部门在安排预算资金时可予以优先保障和重点支持。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力或达不到绩效目标、评价结果较差或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控制该部门预算资金安排。

  (四)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和绩效评价结果问责。根据“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财政部门应会同区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问责机制,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力、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或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低效使用的部门和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实施问责。

  第六章: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十二条(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是财政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应根据财政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统一要求和规定内容同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的评判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主体)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应根据预算信息公开要求同步将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及整改落实情况在松江门户网站和本单位网站等予以公开。财政部门负责年度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计划的制定发布、公开表式的统一制定以及督促预算单位及时公开信息,同时对财政纳入重点绩效评价的信息及其整改落实情况在松江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第三十四条(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内容)除预算信息公开内容之外,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还应包括:

  (一)预算项目资金投入、立项依据及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等相关信息;

  (二)绩效评价结果及评价报告等相关信息;

  (三)其他应当公开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信息等。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相关部门在设立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城市建设与管理等专项资金时,应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绩效管理)根据《经济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规则》,基本建设各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设置绩效目标,并结合财务监理机制协同强化绩效管理。

  第三十七条(预算追加项目绩效管理)根据本区预算追加论证管理相关办法,为提高预算追加项目的预算绩效,对除政策性追加的预算项目追加,应在论证时明确预期绩效目标,并重点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跟踪评价。

  第三十八条(参照执行)各街道、镇、园区参照本办法执行,各预算部门可参照此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松江区项目预算绩效评价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预算绩效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推进现代预算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xx〕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xx〕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建立以绩效结果为导向,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制度机制建设为支撑,以改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覆盖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区财政金融部牵头,各预算单位分工负责。区财政金融部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对重点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和再评价,组织指导各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预算单位是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部门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统筹规划,全面推进。结合单位实际,按照先易后难原则,优先选择重点民生支出、社会公益性较强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基本支出绩效管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和财政综合绩效管理。

  3、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做到标准统一、指标科学、数据准确、程序透明、方法合理、结果公正。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依法公开,接受监督。充分利用中介机构、专家和社会公众等第三方力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4、规范程序,严格考评。建立健全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责权对等、简便易行、规范高效的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工作流程和制度体系,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估结果应用,建立健全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批复机制,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管委会年度绩效工作考核,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考核考评、问责问效。

  三、主要内容

  预算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等环节。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就是要将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一)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1、绩效目标设定。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预算和申报项目时,要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可衡量、一定时期内可实现的绩效目标,明确支出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并围绕绩效目标编制清晰、量化、便于考核的绩效指标。主管部门要对本级和下属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论证和审核,并汇总编制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目标。

  2、绩效目标审核。区财政金融部要对预算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包括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报送单位应进行调整、修改,经区财政金融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低绩效或无绩效的项目,将调减预算资金或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3、绩效目标批复。管委会财政收支预算经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区财政金融部应在批复部门预算的同时批复绩效目标。

  (二)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区财政金融部和预算单位要对绩效信息进行跟踪监控和督促检查,重点监控是否符合预算批复确定的绩效目标,发现预算支出绩效运行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情况严重的应暂缓或停止该项目的执行。确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需调整绩效目标的,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随预算一并调整。实行预算中期评估调整制度,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适时开展以预算绩效运行为重点的预算中期评估调整,对执行绩效不好或无法执行的项目提出处理意见,视情节轻重调整该项目预算。

  (三)实施预算绩效评价。预算绩效评价包括项目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绩效综合评价。预算执行结束后,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对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执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

  1、开展绩效自评。预算单位要成立由资金管理、财务人员等组成或聘请第三方参与的绩效评价组,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并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及时将自评报告报区财政金融部。

  2、实施重点评价和再评价。区财政金融部要对预算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其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对区级重大产业类专项、农林水利、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社会公共项目,实施财政重点评价和再评价,并逐步扩大评价范围。要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可采取组织专家、委托社会中介等评价方式,逐步推行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价。

  3、实施多层次绩效评价。区财政金融部对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要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积极开展区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

  (四)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1、建立绩效报告制度。预算单位要按年度工作安排向区财政金融部提交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区财政金融部要向管委会报告预算绩效管理综合情况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管委会决策提供绩效参考。

  2、建立反馈整改制度。区财政金融部应在评价工作结束后,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部门,被评价部门应针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评价建议认真进行整改,并在收到反馈意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落实整改情况反馈到财政部门。

  3、建立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相结合的制度。区财政金融部要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资金拨付、预算调整和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于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的项目或单位,安排资金时给予重点支持;对于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为“良”的项目或单位,安排资金时予以优先保障;对于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为“中”的项目或单位,在安排资金时从紧从严,在与政策不抵触的情况下减少资金安排;对于绩效评价结果为“低”的项目或单位,将列入重点监控。

  4、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绩效信息要公开,将预算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结果,尤其是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建立绩效问责制度。管委会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实施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财政资金使用主体责任、“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权责机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管委会主任为组长,分管财政副主任为副组长,区财政金融部、纪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财政金融部,由刘一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和预算单位都要相应成立专门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2、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规范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各项工作流程,确保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有效衔接。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制度和技术支撑。

  3、建立考核机制。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纳入管委会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采取重点督查、随机检查等方式,及时有效解决问题困难,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

  4、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今日云龙、云龙发布、云龙官网等媒体平台,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增强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为预算绩效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预算绩效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强化财务监督管理职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与效率,体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要求,根据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活动。逐步建立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三条预算绩效管理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整体设计、稳步推进,低效问责、高效激励,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第四条办公室负责部机关预算绩效管理组织、指导,并协调、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各业务科室及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是绩效管理的工作主体,负责我部的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预算绩效管理的内容与职责

  第五条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为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局本级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的资金。

  第六条预算绩效管理的内容:

  (一)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各业务科室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或追加预算时,应同时编制预算绩效计划,报送绩效目标。办公室对提交的绩效目标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用款部门重新调整绩效目标;符合要求的,由办公室提交市财政部门申报。

  (二)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控。对上年度开展的重点项目评价工作进行绩效跟踪。

  (三)绩效评价管理。预算执行中期或结束后,要及时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用款部门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评,认真分析研究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

  (四)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管理。根据财政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办公室应及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用款部门应及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措施;办公室应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为领导决策和行政问责提供参考依据。

  第七条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2、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指导。

  3、配合财政部门实施绩效管理。

  (二)各业务科室主要职责:

  1、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自评工作。

  2、对预算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

  第三章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第八条绩效目标是指绩效管理的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预计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由各业务科室在年初申报项目经费预算或需追加项目经费预算时填报。

  第九条预算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预期产出,包括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

  (二)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三)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

  (四)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

  (五)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绩效指标;

  (六)其他。

  第十条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

  第十一条各业务科室必须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或追加预算时,根据编制预算的总体要求及发展规划,按规定的时间报送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办公室按规定对各业务科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申报科室应重新填报,未按照规定重新填报的项目,一律不列入预算申报。

  第十三条项目绩效目标评审内容包括:项目实施依据的充分性、目标合理性及可行性、资金预算的准确性、实施计划的科学性等。

  第十四条各业务科室根据财政部门以书面形式反馈的项目评审结果和意见调整修订项目的原申报绩效目标,并上报预算绩效目标评审表。由办公室提交财政部门进行复审。

  第十五条绩效目标一经由财政部门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按原申报评审程序执行。

  第四章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

  第十六条办公室应配合财政部门作好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办公室负责我部的项目绩效进行跟踪监控,并如实填制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表。

  第十八条发现绩效运行目标与绩效预期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五章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九条绩效评价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二十条绩效评价指标是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根据评价内容的不同,可分为业务指标和财务指标。

  业务指标主要包括:目标设定情况、目标完成程度、组织管理水平、项目实施效益等;财务指标主要包括: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和使用等。

  第二十一条在组织实施绩效评价时,要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并以定量为主的原则,设置、选择一定数量且能衡量财政支出实际绩效的具体指标。在设定具体指标的基础上,应对具体指标设置一定的分值(权重)。

  第二十二条绩效评价标准是衡量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的标尺和准绳,在评价对象和具体评价指标确定后,应选择合适的评价标准,具体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和其他标准等。

  第二十三条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十四条绩效自评由各申报和用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凡年度预算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项目,均列入绩效自评范围,同时根据财政部门确定的重点评价项目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绩效自评工作。

  第二十五条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一)前期准备。确定评价对象、成立评价工作组、制订评价方案。

  (二)组织实施。评价数据和资料采集、审核、汇总,实地现场考察,开展问卷调查,组织专家现场评价和综合评价。

  (三)撰写评价报告。分析评价数据,得出评价结论,撰写和提交评价报告。

  第二十六条绩效评价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概况、项目绩效及评价结论、评价发现的问题、相关意见与建议等。

  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报告具体格式由财政部门统一规定。

  第六章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机关各业务科室要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经审核通过后报财政部门。如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则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直至取消该项目。

  第二十八条评价结果实行通报制度,对财政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好的,应予以表扬或继续重点支持;对绩效评价达不到预期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九条绩效评价结果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本局一定范围内公开,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

  第三十一条本暂行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预算绩效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乡镇财政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提高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为各项财政工作服好务,根据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乡镇财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档案是指财政所及其工作人员从事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活动,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所有历史记录。

  第三条乡镇财政所应建立专门的档案室,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档案管理员是各项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承办人,负责拟定档案管理规范化实施方案,指导、监督各工作岗位的档案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员具体负责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编制、上报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综合档案室是财政所信息储存、开发利用、交流服务的中心。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库房的日常管理,做好档案库房的安全和卫生工作。

  第七条财政所应适时组织档案管理员、兼职档案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的业务水平。

  第八条财政所工作人员因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三章立卷归档

  第九条财政所的档案包括上级文件材料、下级文件材料、本级文件材料和其他文件材料,可分为文书、财务、科技、实物等四类进行收集整理。

  文书档案包括各种文件、制度、计划、记录、纪要、报告、总结、合同、统计资料等;财务档案包括各种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分析材料和财务统计资料等;科技档案包括记载所有党务和业务工作活动的录音、照片、录像和电子文件(磁盘、磁带、光盘)等;实物档案包括单位获得各种荣誉的奖牌、奖章、奖杯、证书、锦旗等实物证明。

  第十条业务类材料的立卷归档在档案管理员的指导下由各岗位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其他材料的'立卷归档均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办理。

  第十一条财务档案(纸质版)可在财会部门保管一年后移交归档;文书档案(含财政业务)及时立卷,在次年三月份前移交归档;科技档案在办理完毕后及时立卷并移交归档,财务档案(电子版)还须做双份备份并分别存放;实物档案在取得后及时立卷并移交归档。

  第十二条各类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分类准确,按“特征”组卷、系统排列,封面填写清楚,标题简单正确,划定保管期限,编制案卷目录,案卷符合质量标准。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

  第十三条坚持“先验收,后办交接手续”的原则接收档案进库,明确责任,确保进库档案的质量。

  第十四条使用统一的装具存放档案,分门别类定位排列,定期做好库藏档案清查核对工作,使案卷目录与库藏档案相符。

  第十五条严格履行档案移出收进登记手续,明确责任,严防错、漏、丢失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严格按照防火、防盗、防光、防高温、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的“八防”要求做好档案库房的安全维护工作。财务档案电子版的双份备份磁盘或光盘除做好“八防”外还须做好防磁工作,任何人不得对备份磁盘或光盘进行修改、增删。

  第五章档案的利用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员要熟悉室藏,掌握信息,做好预测工作,并及时编制参考资料和检索资料,提高档案查准和查全率,为财政工作需要服务。

  第十八条坚持档案查阅、借阅、复制核准和登记制度。查阅、借阅、复制档案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后在档案管理员的引导和监督下进行。

  第十九条正确处理利用与保密的关系,既要积极提供利用,又要严格保密制度,防止泄漏党和国家的机密。

  第六章秘密文件管理

  第二十条秘密文件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即只发组织,不发个人。秘密文件收、发、送、递、借阅等各个环节,都应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传阅秘密文件应由指定的保密员统一掌握,非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阅读范围。

  阅读秘密文件要在办公室或阅文室进行,因工作需要符合阅读范围需借用文件的,一般不提供原件,可以保密本摘录,并按期清退销毁,对确需借原件的,应办理借阅手续。

  第二十二条秘密文件不准通过普通邮政邮寄,保密员在外领送文件过程中,不准办理与领送文件无关的事,在外工作确须携带秘密文件的,要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非经原确定密级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机密,复印件和摘抄件须按原件要求管理。

  第二十三条秘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并经常检查保密情况,要坚持做到月清理、季核对,并按期清退,在清查、清退中发现丢失的要及时追查。

  第二十四条每年办理完毕的秘密文件,应按文书立卷要求收集齐全,立卷归档,其档案案卷应持明密级不得擅自降低,解除密级。

  第七章鉴定与销毁

  第二十五条单位应建立档案鉴定小组,负责判断档案价值,确定档案保存和销毁的范围;对保管期已满的档案,必须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经档案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判定其存毁。

  第二十六条销毁的档案必须编制清册,交档案鉴定小组审核,经乡镇(街办)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区主管局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必须按“稳妥慎重”的原则,将准备销毁的档案存放一段时间后再销毁;销毁档案时必须指派两个及以上的专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预算绩效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街道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优化预算编制,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巢政办〔20xx〕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绩效目标管理是指街道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对预算支出设定计划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并据此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绩效目标管理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审核、绩效目标批复与应用、绩效运行跟踪监控。

  第二章操作规程

  第三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是由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跟踪、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四大环节组成。其中绩效目标设定是预算绩效管理四大环节的源头,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和工作重点,是后续开展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的依据。绩效目标是指以客观、可测量的绩效指标来表示的项目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水平,包括用量化的标准、数值或比率表示的使用财政资金达到的产出和效果。预算绩效目标主要通过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来进行描述,与绩效指标评价和绩效监督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绩效目标应设置尽量细化、量化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用指标体系考察公共资金使用效率以及相应部门的绩效执行效果等产出和效果。

  第四条街道各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或部门(单位)制定的规划和下达的工作任务设定绩效目标,并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会同财政所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随预算一并报送。

  第五条财政所定期对街道部门绩效运行跟踪情况和项目执行进度进行检查,提出意见和改进措施。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及时进行绩效自评,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下年度预算和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于绩效管理工作不足之处进行完善规范。

  第三章管理办法

  第六条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始终。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财政管理从“重分配”到“重效益”,从“力争资金”到“用好资金”的转变。

  第七条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加强绩效目标编制和绩效跟踪管理。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建立绩效跟踪机制,加强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管理、督促检查。规范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制定操作细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职责,建立健全“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控”的财政大监督机制。

  第八条完善绩效评价机制,适时实施绩效评价。在预算执行结束后,邀请市财政局组织指导监督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对部门支出绩效实施再评价。通过实施绩效评价,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

  第九条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研究建立科学、规范、实用的财政支出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手段,推进以预算绩效管理网络、绩效信息平台、绩效指标库、专家库、中介机构库等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绩效管理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第十条完善问责机制,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刚性约束。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是关键。财政所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结果应用,促进部门改善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公信力。通过问责来强化各部门的绩效理念和支出责任,尽快形成“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机制,以绩效为核心确定资金的投向和数量,对部门预算和项目预算的编制形成约束,将绩效管理结果作为下一年预算编制、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配套措施

  第十一条加强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认识,把“用钱必问效、问效必问责、问责效为先”的绩效管理理念,渗透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目标,建立健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体系,明确绩效管理责任和分工。

  第十二条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和内部管理控制,把绩效目标作为预算资金安排、实施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预算的执行力和规范性。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管理,并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目标,以最大化发挥出项目资金的效益。建立绩效管理运行监控机制,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开展过程控制,做到动态实时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绩效目标的实现。过程控制还要与预算执行密切衔接,有效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对信息进行数据采集与核实、量化与分析,对绩效目标完成程度进行评价、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预测。此外,对于形成的绩效评价报告要与部门决算紧密衔接,以真正实现绩效管理的全过程监控。

  第十三条在编制项目预算的阶段,不但要科学合理地安排资金,还要完善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指标评价体系。其中,指标内容包含成本指标、效率指标、业绩指标、效益指标、环保指标等,首先设定几个大项的指标,再设定细化、详实的指标,并设置指标的权值。其次要注意共性指标和特殊指标相结合、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确保指标的全面性、合理性、科学性以及可操作性,全面落实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效率性。利用绩效评价指标可以判断每一项资金的金额及去向、每一项成本及费用、产生的效益及社会影响,使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有据可依。

  第十四条财政所要不断完善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绩效自评、重点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要求各相关部门先自评,然后围绕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进行评价,最后结合考核结果进行总体评价,实现评价方式民主化、评价主体多元化、考核机制科学化。在考核评价结束之后,要公开考核评价结果,同时合理运用绩效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奖励和处罚,并把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的依据。此外,还要坚持绩效管理公开化、透明化,将绩效评价结果,特别是涉及民生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保证财政支出对公共事业的补偿和促进作用。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街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12月17日执行。

预算绩效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xx〕167号)《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绩〔20xx〕22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和要求,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管理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预算绩效管理的目的: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监督预算执行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条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预算管理机构、预算归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部门。财务处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五条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部门整体预算绩效和项目预算支出绩效。

  (一)部门整体预算绩效:是指学校各部门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二)项目预算支出绩效:是指项目预算支出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第六条绩效管理的原则

  (一)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管理的全过程都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实现资金使用与管理效益最大化。

  (二)目标管理原则。围绕绩效目标及其实现的途径和方式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三)有序推进原则。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为指导,有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逐步实现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和内容的全覆盖。

  (四)科学规范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采用科学的体系、规范的程序、适当的方法、明确的措施,保障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质量。

  (五)绩效问责原则。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管理责任,促进部门管理与执行能力提升。

  (六)信息公开原则。预算绩效信息应逐步公开,以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财经领导小组领导组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部署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等。

  (二)审议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工作规范,研究确定预算绩效指标以及绩效评价原则、方法、指标体系等。

  (三)审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审定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等。

  第八条财务处作为预算绩效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一)起草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操作规范等。

  (二)协调和指导预算执行部门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审核预算绩效目标。

  (三)设定和发布预算绩效共性评价指标,推动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四)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结果等。

  (五)撰写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公开预算绩效管理有关信息。

  第九条预算归口管理部门的绩效管理职责:

  (一)协助财务处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研究确定项目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审核、汇总报送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三)跟踪、反映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配合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落实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措施。

  (四)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按要求报送绩效工作报告。

  第十条预算执行部门的绩效管理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预算绩效实现结果。

  (二)按规定编报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报告,配合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反映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落实绩效评价问题整改措施,改进和加强本部门预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绩效目标管理

  第十一条绩效目标是指使用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其中:

  预期产出是指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情况;

  预期效果是指上述产出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带来的影响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该产出和影响的满意程度等。

  第十二条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预算申请部门设定。

  第十三条绩效目标所反映的内容应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

  (一)产出指标是对预期产出的描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二)效益指标是对预期效果的描述,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

  (三)满意度指标是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的认可程度的指标。

  (四)为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要的保障制度、措施和工作计划,以及项目管理内容和相应的目标要求等。

  第十四条绩效目标设置的基本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应当与部门职责匹配、符合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重点方向一致,与资金使用范围、效果紧密相关。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方面进行细化;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绩效目标应结合项目管理的基本要素和相应要求,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结果为导向,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

  (四)标准科学。绩效指标的设定时应参考一定的标准,如历史标准、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等。

  第十五条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各部门应根据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要求,编制本部门整体收支预算绩效目标,以反映本部门整体收支预算与实现本部门事业规划的关联性、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促进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的提升。

  第十六条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是加强基本支出范围、资金渠道、定额标准以及重点支出内容控制等方面的管理,以发挥基本支出对事业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

  第十七条绩效目标审核。学校财经领导小组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和预算控制目标等,组织对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绩效目标审核的要点包括:绩效目标与事业规划的相关性,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客观实际,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绩效指标值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清晰、完整、细化、可衡量,实施方案及措施的可行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

  第十九条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对于审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将不予安排预算。

  第二十条绩效目标调整。预算执行中,因预算调整引起绩效目标调整的,或因相关政策变化、意外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的,经审核后可以调整绩效目标。

  第四章绩效目标监控

  第二十一条绩效目标监控,是指根据确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的相关内容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控,及时纠正绩效运行偏差,促进绩效目标实现的管理活动。

  第二十二条绩效目标监控工作由财务处列入预算绩效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根据需要确定绩效监控目标和分解工作任务,协同预算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根据财务处提供的的预算执行动态信息,分析和对照检查绩效目标,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预算执行环节中出现的问题,促进预算绩效目标实现。

  第二十四条项目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要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与项目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项目管理要素与绩效目标的关联度和融合度。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协同完善项目绩效管理机制,将预算编制、预算调整、进度管理、资金支付、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环节的管理要求与项目绩效管理有机结合,以项目绩效管理为纽带,对项目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实施监管。

  第二十五条预算执行部门明确保障措施、实现途径和工作程序,对预算执行各个阶段进行有效管理和目标控制,为实现绩效目标提供保障。

  第五章绩效评价与结果运用

  第二十六条绩效评价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客观评价。

  第二十七条预算绩效评价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实施年度考评。跨年度的重大项目,可以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二十八条绩效评价依据:

  (一)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

  (二)预算批复,绩效目标资料;

  (三)资金及管理规章制度,财务会计资料;

  (四)相关专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五)有关的.审计、监督检查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绩效目标与发展规划、工作重点的适应性,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等。

  (二)资金使用、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

  (三)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成本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情况。

  (四)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保障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五)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等。

  第三十条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确定绩效评价对象,部署评价工作;

  (二)汇总、分析、审查绩效资料等;

  (三)综合评议并形成评价结论;

  (四)发布绩效评价报告。

  第三十一条绩效评价对象。财务处在征集预算建议时发布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或者结合预算管理重点选择事业规划确定的战略性项目、重大项目、大额资金项目、绩效空间提升潜力较大的项目等作为绩效评价对象,报财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三十二条预算绩效资料汇总审核。根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评价对象应报送预算绩效工作报告。绩效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为达到绩效目标采取的工作程序、保障措施、进度安排、资金使用情况等。

  财务处根据绩效评价工作安排和相关操作规范,收集整理相关基础数据,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对照分析,结合预算执行结果形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审核资料。

  第三十三条综合评议。财经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或委托绩效评价机构进行预算绩效评价。

  (一)综合评议采取专家集体评判方式。通过听取预算执行部门绩效工作报告,结合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审核资料进行集中评议。

  (二)根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绩效评价采用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对评价对象给出评议量化分值。

  (三)根据绩效评价量化分值确定评价分级结果。评价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三十四条绩效评价报告发布。绩效评价报告完成后,由财务处报经财经领导小组审议后公开。绩效评价报告应充分揭示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缺陷与薄弱环节,以及改进和提高绩效的建议、评价结果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预算执行部门。预算执行部门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整改提高。

  第三十六条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问责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和部门年终考核评优的参考因素。

  第三十七条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效益低下的,将视情况收回预算、核减下年度预算、暂停预算申报权等,并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学校有关部门发布的《事业规划》完成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状态等研究报告,也是绩效管理的重要形式,是预算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预算绩效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统计系统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支出责任,树立效率意识,根据临海市财政局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发改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是指各单位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的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预算绩效管理是将预算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因由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海市发改局机关、局下属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局党组是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办公室负责预算绩效的具体实施。市发改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负责人和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发改局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

  第三章预算编制管理

  第五条预算编制时,各科室应根据工作计划,申报项目中期绩效目标(一般为三年)和年度绩效目标,并进行事前绩效评估。

  第六条绩效目标是绩效评价对象计划在一定时期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编制绩效目标应符合本单位职责、科学可行,准确具体。

  第四章预算绩效监控与管理

  第七条绩效监控内容主要包括: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计产出的完成进度及趋势,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二是预计效果的时限进度及趋势,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二)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包括预算资金拨付情况、预算执行单位实际支出情况以及预计结转结余情况。

  (三)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绩效延伸监控。必要时,对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支出具体工作任务开展、发展趋势、实施计划调整、预算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延伸监控。资金管理具体内容包括: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监理和验收、信息公示、资产管理、资金支出以及会计核算等。

  (四)其他情况。除上述内容外其他需要实施绩监控的内容。第八条监控流程:确定绩效监控目标、开展绩效监控、进行情况分析,及时纠偏,形成监控结论。

  第九条各科室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开展预算绩效日常监控,定期对绩效监控信息进行收集、审核、分析、汇总,填报分析原因,上报预算绩效运行报告,并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第十条形成绩效监控报告。各科室要及时总结项目执行情况,按要求逐级报送办公室。

  第五章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一条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办公室依据年初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对预算支出效果和管理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绩效评价分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基本支出绩效评价、科室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第六章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三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编制单位预算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价各科室年度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绩效评价结果要按政务信息公开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公开。

  第十五领导小组根据评价结果,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有关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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