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标准化管理规定

时间:2023-05-17 18:09:33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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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标准化管理规定

会议标准化管理规定1

  1、会议室是研究院专门用于召开学术报告、会议、组织活动和接待客人的场所,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本管理办法所指的会议室包括:302会议室、306学术报告厅、409咖啡厅。

会议标准化管理规定

  2、会议室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使用登记与调度、设备维护等相关事宜。未经院办公室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会议室、不得擅自挪用会议室多媒体设备和桌椅等物品。

  3、会议室实行提前预约制度。相关人员(部门)使用会议室,需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包括会议主要内容、参会人数、使用时间、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安全负责人等信息,经登记批准后方可使用。

  4、使用人应爱护会议室设施,并保持会议室清洁。活动期间,要爱惜会议室的设备及物品,特别是多媒体设备等。

  5、会议室活动结束后,使用人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关闭会议室内各种电器设备的电源,特别注意必须等待投影仪散热,指示灯变红后方可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对会议室进行清扫和整理,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经劝说后,仍未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将停止其继续借用会议室。

  6、严禁涉及商业的各类活动。

  7、本暂行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实行。

会议标准化管理规定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嘉实集团会议制度指党委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集团公司办公会议、经营工作会议、部室会议、员工全体会议等会议,为规范会议形式,提高会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党委会议制度

  第二条:党委会议是集团公司党委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组织形式之一。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党委会议的议事质量和效率,保证集团公司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制度特作明确规定。

  第三条:会议原则。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议大事、抓大事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群众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四条:会议资料。党委会议主要资料:贯彻学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议定涉及集团全局发展的重大决策;落实党的建设和干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精神礼貌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信访工作、职工队伍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措施。主要资料有:

  1、贯彻学习中央、上级指示精神,研究执行意见,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一个时期的工作。

  2、审议集团公司党委向上级组织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3、审议作出集团公司党委的重要决议。

  4、讨论研究集团公司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重大资金的使用以及改革、发展工作中重要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5、研究集团公司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一个时期在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等作出部署,讨论决定相关的总结表彰、奖惩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事宜。

  6、按“三定方案”研究集团公司机构的设置及调整。

  7、讨论、决定集团公司党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和职责追究,研究决定集团公司所属部门领导班子和负责人的'配备与调整,确定向上级推荐的干部人选。

  8、研究纪律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并构成对违纪干部的处理决定,就一个时期的纪检工作作出部署。

  9、研究集团公司精神礼貌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就一个时期的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宣传工作作出部署。

  10、研究集团公司信访和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就信访和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决议。

  11、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一个时期的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

  12、研究工会、共青团、统战、计划生育中的重大问题,就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13、研究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状况。

  14、研究需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会议准备

  1、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务必做好充分准备。党委成员如有提交上会研究的事项,应写出简明扼要的意见稿,提前一至两天送集团公司办公室。

  2、集团公司党委根据需要,指定有关部门或人员列席党委会议并作工作汇报。有关部门或人员需提前将汇报稿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程序送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阅,再列入党委会议议程。

  3、办公室负责对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进行汇总,报送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后,列入党委会议程。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党委成员。有些议题材料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尽量于会前印发给党委成员审阅并准备意见。

  4、会议主持人和与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等。

  5、办公室应提前落实会场,准备好会议所需的各种材料,通知与会人员等。

  第六条:会议组织

  1、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委成员出席。

  2、党委会议务必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同志无特殊状况不准请假,如党委委员参加其他会议、活动如与党委会议有冲突的,应服从党委会议。

  3、会议议题涉及部门负责人等需要列席会议的,由主持会议的负责同志确定,办公室负责通知。议题涉及部门等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其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退席。

  4、党委会议应严格按照议程和程序逐项进行,不得临时动议。

  5、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以及相关资料,在必须时限内属于保密范畴的,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6、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有关职能部门和职责人要按规定时限贯彻落实到位。

  7、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并做好文字材料的归档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会议时间

  1、集团公司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如遇重要状况随时召开。

  2、集团公司党委每月组织一次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召开一次党政领导班子民主 生活会。

  第三章: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集团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等,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本制度特作明确规定。

  第九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参加,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经营班子成员列席。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可邀请市政府或有关部门领导列席会议。

  董事会会议每年召开1-2次。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执行董事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能够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十一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规定的外,由集团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二条:董事会应当对所审议事项构成会议决议,并由董事签字。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主要议题:

  (一)传达贯彻市政府、市国资委的重要文件、指示、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

  (二)审议、批准集团公司工作报告;

  (三)讨论决定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投资方案;

  (四)审议、决定集团公司年度经营、工作计划;

  (五)审议、批准集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六)审议、决定集团公司的资产经营收益状况;

  (七)审议、决定集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八)审议集团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增资扩股、股份转让、重大对外投资和减资等事项;

  (九)审议、决定集团公司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事项;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十一)其他需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要问题。

  第四章:监事会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集团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监事会实际,本制度特作规定。

  第十五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如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监事会会议每年拟召开1-2次。监事会主席认为有必要时,能够召开临时监事会。

  第十七条:召开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天前通知全体监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资料等告知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规定的外,由集团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九条: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构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条:监事会决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决议应由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透过。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会议主要议题:

  1、传达贯彻市政府、市国资委的重要文件、指示、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

  2、审议监事会工作计划、工作报告草案;

  3、审议监事会对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层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资产营运等状况检查的报告;

  4、检查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经营行为,并能够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奖惩推荐;

  5、其他需监事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五章: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

  第二十二条: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参加人员:党委成员、经营班子成员,以及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1-2次。

  第二十三条:党政联席会议主要资料是:

  1、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部门的重要文件、指示、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

  2、研究集团公司工作的思路、要点、措施、步骤;

  3、讨论集团公司重要的经营管理工作,财务预算执行状况及需要讨论的费用开支状况;

  4、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认为需要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根据召集人指示,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并负责会议记录、保管、存档及有关协调落实工作。

  第二十五条:必要时,由办公室及时起草会议纪要,由召集人审批后印发。

  第六章:集团公司办公会议制度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办公会议由集团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主持,每两个月至少一次,一般在每月初的第一个工作日召开。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办公会议主要资料是:

  1、传达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等上级部门重要文件、指示、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部署董事会、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工作;

  2、总结、交流、布置月度工作;

  3、董事长、总经理认为需要通报、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行政办公室根据召集人指示,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并负责会议记录、保管、存档等工作。

  第七章:经营工作会议制度

  第二十九条:经营工作会议由集团公司经营班子成员、集团公司各承资企业负责人、相关部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每季度至少一次,一般在每季度初召开。

  第三十条:经营工作会议主要资料是:

  1、传达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等上级部门重要文件、指示、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布置党政联席会议、集团公司办公会议决定的有关工作;

  2、各承资企业总结、交流上季度工作;汇报下季度工作计划。

  3、董事长、总经理认为需要通报、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办公室根据召集人指示,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并负责会议记录、保管、存档等工作。

  第八章:部室会议制度

  第三十二条:集团公司各部室应建立部室会议制度,部室会议指由各部室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每月至少一次由本部室人员参加的部室学习或讨论会,讨论部室工作、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与领导要求等。

  第九章:全体员工会议制度

  第三十三条:由公司领导主持召开,公司全体员工参加。主要资料:传达有关指标精神;组织政治、业务学习;总结表彰、部署、通报工作;宣布有关公司管理工作、员工福利等综合事宜。全体员工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章:其他

  第三十四条:针对具体议题,各类会议可扩大到相关人员参加。

  第三十五条: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可召开各条线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其中:

  安全生产例会每季初召开一次,投资发展部负责召集,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分管领导及安全专管员参加;项目进度汇报会,原则每季一次,由投资发展部召集,所属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条线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相应部门须建立会议记录,需构成专题会议纪要的,由举办会议部门拟稿,相关部门会签,分管领导审阅,董事长签发,办公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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