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11 16:59:04 制度 我要投稿

手持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手持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手持管理制度

手持管理制度1

  1、手持机在正式使用前必须进行初始化操作,读取所属单位的单位卡,保存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

  2、库管员必须熟悉手持机在日常工作中经常用到的业务功能与操作。

  3、手持机每次采集的'信息不得超过规定的个数。

  4、在使用、维护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电路的电器参数及元器件的规格型号、不得随意拆卸手持机。

  5、电池充电、更换应在安全场所进行。

  6、读写ic卡时,不得中途拔卡,以免造成数据丢失。

  7、严禁用金属物品接触电池的触点。

  8、严禁手持机置于潮湿及有水蒸汽的地方。

  9、请使用厂家提供专用电池。

  10、每次使用手持机前都要检查电池的剩余电量。

  11、手持机必须由爆破材料库管工随身携带,不使用时必须装箱上锁。

手持管理制度2

  (一)总则

  为规范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职责

  生产运行部负责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采办、定期检验,使用保管和维护管理的检查、监督。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公司管理范围内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主要有:

  1.1移动电气设备包括:电焊机、套丝机、切割机等。

  1.2手持式电动工具包括:手电钻、冲击钻、角磨机、手持式切割机等。

  2.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采办

  2.1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购买,未列入设备资产管理的,由生产线提出申请,公司经理签署审批,交采办管理岗购买;列入设备资产管理的,由车间向生产运行部提出申请。

  2.2生产运行部接到申请后应核实是否需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交采办岗位购买。

  2.3购置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选择具有资质且信誉度高的企业产品。

  2.4购置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随机携带相应的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有关技术和安全资料。

  2.5采办、库房均对购买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建立登记台帐和技术档案。

  3.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出入库登记和保管

  3.1正常情况下,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由车间库房负责管理。

  3.2生产线需要临时借出使用时,库管员应建立出、入库登记本,记录所有借出和还回情况。

  3.3生产线对部分经常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需要长期借用时,征得库管员同意可以借出。库管员对借出情况应进行签字登记,并定期检查借出设备或工具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3.4长期借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由借出生产线指定人员负责维护和保管,并建立临时登记。

  4.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

  4.1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和问题后再使用。

  4.2禁止使用外观破损、电线老化、明显存在隐患和没有经过定期检验的不合格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4.3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4使用后应及时收回库房或放置在合适的场所,并进行日常的简单维护和整理。

  4.5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检修应委托具有维修资格的单位进行,禁止私自拆解和修理。

  4.6每年定期由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岗负责联系对有关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检验。

  5.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前的检查内容应包括:

  5.1外壳、连接部位是否良好,有无松动和破损。

  5.2电气线路是否有严重老化、破损、断裂现象。

  5.3电气线路各处连接是否牢固、插头是否完好。

  5.4有无定期检验标志或确认经过定期检验。

  5.5转动部位固定是否正常,有无变形、裂纹现象。

  5.6带有防护罩的工具,其防护罩是否牢固、,有无缺失、变形和破损现象等。

  (五)附则

  1.本制度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手持管理制度3

  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条例。

  第2条熟悉并熟练掌握手持机的日常业务功能及操作方法。

  第3条手持机在入库、拆箱、领用发放、退库、数据上报等业务流程中操作必须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领用发放手持机用户操作手册中规定地操作方法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正确性,避免误操作。

  第4条每班必须将本班入库、拆箱、领用发放、退库的爆破材料信息如实采集保存在手持机中,确保信息采集的完整性。当班所做业务,当班采集保存到手持机中,不得延后采集,更不得漏采。

  第5条爆破材料库管理员、爆破员必须保管好自己的民爆信息管理系统人员卡,不得转借,仅限本人使用;丢失应及时到发卡部门挂失及补办。如因岗位或内部调整,应向发卡部门交还此卡或申办新岗位用卡。

  第6条手持机操作过程中由于误操作导致数据采集错误,无法更改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或爆破材料库负责人报告,以便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解决(如需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确保及时恢复正常数据采集,保证业务正常进行。人员卡、单位卡由于操作失误被锁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如实汇报实际情况(如需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以便尽快解锁。人员卡被锁后,当事人不得参与爆破材料业务,直至解锁。

  第7条手持机相关数据定期(每5日)由爆破材料库负责人及时上报给有关部门,不得延期上报或漏报。

  第8条业务完成后,检查手持机是否完好,数据是否准确,电池是否充足,并将手持机放到指定地点,在交接班时,交接清楚。

  第9条手持机操作必须由取得特殊作业证、当地公安局颁发的作业证、民爆材料信息系统人员卡的爆破材料库管理员、爆破员完成,其他任何人不得操作手持机。

  第10条认真保管好手持机,任何人不得损坏、故意破坏手持机,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手持机中数据,违者严肃处理。发现手持机损坏,及时上主管部门或爆破材料库负责人汇报,以便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不影响业务处理。

手持管理制度4

  (一)总则

  为规范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职责

  生产运行部负责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采办、定期检验,使用保管和维护管理的检查、监督。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公司管理范围内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主要有:

  1.1移动电气设备包括:电焊机、套丝机、切割机等。

  1.2手持式电动工具包括:手电钻、冲击钻、角磨机、手持式切割机等。

  2.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采办

  2.1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购买,未列入设备资产管理的,由生产线提出申请,公司经理签署审批,交采办管理岗购买;列入设备资产管理的,由车间向生产运行部提出申请。

  2.2生产运行部接到申请后应核实是否需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交采办岗位购买。

  2.3购置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选择具有资质且信誉度高的企业产品。

  2.4购置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随机携带相应的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有关技术和安全资料。

  2.5采办、库房均对购买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建立登记台帐和技术档案。

  3.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出入库登记和保管

  3.1正常情况下,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由车间库房负责管理。

  3.2生产线需要临时借出使用时,库管员应建立出、入库登记本,记录所有借出和还回情况。

  3.3生产线对部分经常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需要长期借用时,征得库管员同意可以借出。库管员对借出情况应进行签字登记,并定期检查借出设备或工具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3.4长期借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由借出生产线指定人员负责维护和保管,并建立临时登记。

  4.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

  4.1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和问题后再使用。

  4.2禁止使用外观破损、电线老化、明显存在隐患和没有经过定期检验的不合格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4.3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4使用后应及时收回库房或放置在合适的场所,并进行日常的简单维护和整理。

  4.5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检修应委托具有维修资格的单位进行,禁止私自拆解和修理。

  4.6每年定期由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岗负责联系对有关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检验。

  5.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前的检查内容应包括:

  5.1外壳、连接部位是否良好,有无松动和破损。

  5.2电气线路是否有严重老化、破损、断裂现象。

  5.3电气线路各处连接是否牢固、插头是否完好。

  5.4有无定期检验标志或确认经过定期检验。

  5.5转动部位固定是否正常,有无变形、裂纹现象。

  5.6带有防护罩的工具,其防护罩是否牢固、,有无缺失、变形和破损现象等。

  (五)附则

  1.本制度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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