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格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09 10:15:19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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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格的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最严格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最严格的管理制度

最严格的管理制度1

  一、深刻认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大意义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大,我国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这就要求我们下决心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像重视国家粮食安全一样重视水资源安全,像严格土地管理一样严格水资源管理,像抓好节能减排一样抓好节水工作。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破除水资源瓶颈制约的根本途径。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发展需求与水资源条件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节水是根本性出路。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我国传统经济发展方式付出的代价过高,部分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已接近或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转变用水方式。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环节。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我国粮食连续多年增产增收之后,保障粮食安全的水利基础亟待巩固。我国人均耕地面积和耕地亩均水资源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40%和50%,人增地减水缺的矛盾十分突出,加之一些地方农业用水粗放,农业受制于水的状况将长期存在。只有建设节水高效的现代农业,才能有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长期以来,由于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对水资源和水环境缺乏有效保护,导致水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只有从源头上扭转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才能推动全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准确把握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总体要求

  《意见》明确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资源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指导思想。

  核心是围绕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三个环节”,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四项措施”,严格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入河湖排污总量“三项控制”,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这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要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这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核心理念;

  三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这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内在要求;

  四要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这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根本保障;

  五要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这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有效途径。

  主要目标。

  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方面,按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适度从紧控制的原则,在强化节水的前提下,提出到20xx年全国用水高峰时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在用水效率控制方面,按照高效用水、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原则,提出到20xx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在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方面,到20xx年全国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20xx年和20xx年水资源管理的阶段性目标。这些目标既充分体现了约束性,又充分考虑了可行性,通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重大举措。

  一是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规划管理、水资源论证、水量分配、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是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通过全面节水、定额管理、理顺水价和节水技术改造,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三是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是落实严格水资源管理的责任考核、计量监控、管理体制、投入机制、政策法规等保障措施,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同时,为充分发挥红线的约束作用,《意见》明确了取水许可和入河湖排污口限批、地下水禁采限采等一系列刚性要求和禁止性规定,极大地提高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约束力、执行力和威慑力。

  三、真抓实干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当前,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当务之急是狠抓落实,在强化制度执行上下功夫、在严格红线约束上动真格、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上见成效。

  一要抓紧分解“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加快分解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尽快建立覆盖流域和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加快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主要跨省江河水量分配工作。加快制定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定额国家标准,抓紧修订完善区域用水定额标准,提高用水定额的先进性、约束性和实用性。依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和各省区水功能区划,抓紧对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进行复核,提出各流域区域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二要着力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按照兴利服从防洪、区域服从流域、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制订完善主要江河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全面实施水资源统一调度。认真组织开展河北山西向北京调水、引黄济津济冀济淀等水量应急调度工作,确保重要城市、重点地区供水安全与生态安全。加强水利工程联合调度特别是梯级水库群联合调度,合理确定不同水利工程蓄泄过程,最大程度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调配作用。

  三要全面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严格规划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加快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发展高耗水项目。严格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尽快核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编制实施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地下水压采方案,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四要全面加快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实施全国“十二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强化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管理,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制定实施节水强制性标准,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节水技术改造,积极发展污水处理、中水回用、雨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综合运用产业政策、财税政策、价格杠杆等手段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国家水权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鼓励水权转让,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五要加快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综合采取调水引流、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科学合理建设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加快构建引排顺畅、蓄泄得当、丰枯调剂、多源互补、调控自如的江河湖库水网体系。加快大中型水库和西南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积极推进一批跨流域、跨区域调水工程,因地制宜建设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设,加快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前期工作,抓紧研究健全后续管理体制机制,确保工程如期通水并持续发挥效益。

  六要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加强水功能区和入河湖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实施入河湖排污总量的动态监控,建立取水许可和排污口设置管理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水质管理。加快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深入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管理。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开展水生态保护示范区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全国重要河湖健康评估。

  七要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法制化进程。进一步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强化规划的执行和监督检查,加快节约用水、地下水管理、水资源论证等方面立法工作,为严格水资源管理提供规划依据和法律保障。细化实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各项制度,确保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建立水资源领域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行政问责制度。

  八要强化水资源监控能力和科技支撑。以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强省界等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取水、排水、入河湖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逐步建立中央、流域和地方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全面提高水资源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深入开展水资源领域重大问题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全面提高水资源管理的科技水平。

  九要不断创新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继续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城乡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健全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明确流域与区域管理事权划分,积极搭建流域水事协商与协调平台,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合理制定征费标准,促进水资源节约与保护。

  十要广泛凝聚水资源管理工作合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职,敢抓严管;主动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为制度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最严格的管理制度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xx〕1号)的要求,现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xx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xx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xx年不变价计,下同)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xx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xx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35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xx年下降xx%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0%以上。到20xx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四)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符合主体功能区的要求,按照流域和区域统一制定规划,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

  (五)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

  加快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覆盖流域和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或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

  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建立健全水权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鼓励开展水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六)严格实施取水许可。

  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七)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

  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抓紧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八)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尽快核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依法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抓紧编制并实施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以及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地下水压采方案,逐步削减开采量。

  (九)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

  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制订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应当服从流

  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一经批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等必须服从。

  三、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各项引水、调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设必须首先考虑节水要求。水资源短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控制城市规模过度扩张,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

  (十一)强化用水定额管理。

  加快制定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定额国家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确定的目标,及时组织修订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用水定额。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应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即“三同时”制度),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十二)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

  制定节水强制性标准,逐步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完善和落实节水灌溉的产业支持、技术服务、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建设工业节水示范工程。充分考虑不同工业行业和工业企业的用水状况和节水潜力,合理确定节水目标。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并公布落后的、耗水量高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名录。加大城市生活节水工作力度,开展节水示范工作,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着力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鼓励并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回用、雨水和微咸水开发利用、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管网建设,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比例。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四、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十三)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水功能区布局要服从和服务于所在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符合主体功能区的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防治江河湖库富营养化。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重要江河湖泊的省界水质水量监测。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

  (十四)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对已设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加快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源污染,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备用水源。

  (十五)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充分考虑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河湖健康生态。编制全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开展内源污染整治,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研究建立生态用水及河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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