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软件系统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21 17:10:15 泽彪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业务软件系统管理制度(精选13篇)

  现如今,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业务软件系统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业务软件系统管理制度(精选13篇)

  业务软件系统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信息化”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由计算机、网络、软件组成的信息系统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中应用得越来越普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为各部门的日常工作提供高效的信息化平台,需要对信息系统的使用、维护、管理进行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本制度所指的的信息系统包括:OA办公自动化系统、公司网站、ERP系统(金蝶K3系统、用友NC系统、明源ERP系统等)、邮件系统、安全防御系统等以软件应用为主的系统。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三条信息系统管理的职能部门:集团信息中心、公司业务部门

  第四条集团信息中

  心的主要职能及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集团信息中心制定专职的系统管理员,保证信息系统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交换机和各终端计算机正常运行,公司系统管理人员建立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流程并按管理流程对信息系统软件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保证信息系统软件的正常运行;清理无用用户数据和管理用户权。

  第五条公司信息系统对口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能:

  1、对口业务部门设专(兼)职的信息管理专员1人,保证信息系统软件的正常运行,负责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的维护,系统日常数据的`备份;

  2、对口业务部门指派专(兼)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公司业务数据录入的正确性、及时性、完整性,系统生成的报表,以及静态管理报表和动态管理报表取数的准确性;

  第三章信息系统使用

  第六条软件系统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集团信息管理中心划分的权限操作,如需变更权限,请向信息管理中心申请。

  第七条凡具有软件操作权限的人员,必须严守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不能向他人(包括公司内部和公司外部的人员)透露,如因此造成损失,由该用户自行负责。

  第八条要求软件用户经常修改用户密码,以保证密码不泄漏。要求密码在六位以上。

  第九条业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信息系统有关操作管理的要求,规范操作流程,严密控制访问人员,防止无关用户进入系统,确保应用系统的安全、稳定、持续运行。

  第十条操作人员必须根据各业务系统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录入信息数据。

  第十一条未经授权,不得打印或拷贝公司信息数据等内部资料给非授权人员。

  第四章系统管理

  第十二条新增用户或者用户操作权限变更,都需要按以下流程审批:

  1.填写信息系统用户权限申请表(附件1);

  2.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

  3.权限涉及部门负责人意见;

  4.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

  5.审批后交信息管理中心办理。

  第十三条系统备份。对于数据库集中保存在信息管理中心服务器的应用系统,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数据库的备份,具体要求如下:

  1.建立自动备份策略,每天晚上进行一次本机备份;

  2.每周六,把所有数据库的本机备份拷贝到另一台电脑上保存,备份电脑上至少保存最近五天的备份文件;

  3、每月,把所有备份的数据存至集团指定的备份服务器保存,备份服务器至少保存最近十天的备份文件;

  4.每季,把所有备份的数据进行刻录光盘保存;

  5.年初,将所有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刻录光盘保存。

  第十四条业务数据修改。如果因为管理需要调整业务,或者因为业务操作错误、系统错误等原因需要直接修改数据库中的数据,根据修改业务数据的影响程度分为一般业务数据修改、重大业务数据修改两种情况处理,分别参见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第十五条一般业务数据修改,按以下流程执行:

  1.填写业务数据修改申请表(附件2)

  2.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

  3.信息管理中心审核;

  4.信息管理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5.审批通过后,信息管理中心进行修改,做好审批表的存档。

  第十六条重大业务数据修改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情况:

  1.对公司的资产、利润有影响;

  2.对财务报表有影响;

  3.违反公司相关制度、流程;

  4.批量调整基础数据、业务数据。

  按以下流程执行:

  1.填写业务数据修改申请表(附件3);

  2.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

  3.相关部门会签,审计监察中心、财务控制中心必须会签,其他相关部门根据业务影响指定,必要时由人资行政中心召集相关部门集体讨论;

  4.信息管理中心审核;

  5.信息管理中心分管领导审核;

  6.总经理审批;

  7.审批通过后,信息管理中心进行修改,做好审批表的存档。

  注:涉及财务数据变动业务必须报集团财务控制中心总监审批确认

  第五章应用软件系统开发

  第十七条若部门有软件开发需求或者系统功能调整需求,由需求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以下流程进行审批:

  1.需求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业务需求、样本数据、计算公式、报表等资料;

  2.信息管理中心对业务需求进行整理、分析,对需求部门进行初步调研,提出软件实现方案,提出对相关业务的接口与影响,并建议购买或自行开发;

  3.信息管理中心组织管理评审,主要考虑对业务流程的影响、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制度、是否需要调整部门考核指标等因素,如果该软件需求涉及多个部门的业务,组织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后签署评审意见;

  4.信息管理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5.如果是外购软件或实施,还应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购买软件或实施服务:

  1.信息管理中心起草招标邀请函,至少邀请三家以上的单位参与投标;

  2.信息管理中心组织评标,信息管理中心分管领导主持,董事办、人资行政中心、审计监察中心、财务控制中心、运营管理中心采购管理部参加;

  3.法律事务部拟定合同,信息管理中心组织合同评审,签订合同;

  4.办理款项、收货;

  5.组织安装、调试、培训、数据录入等实施工作;

  6.进行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软件开发

  1.信息管理中心制定详细的开发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

  2.信息管理中心按计划组织软件的开发,需求部门必须确定至少一名熟悉业务的人员配合开发人员进行需求确认、开发、测试;

  3.信息管理中心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4.信息管理中心组织操作人员进行系统初始化,录入必要的基础数据;

  5.新系统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运行阶段,以确保软件的适应性、稳定性、准确性。在试运行阶段,新系统与旧系统(或手工处理)并行运行,互相对比操作结果,分析新系统的正确性;

  6.信息管理中心组织软件的验收;

  7.信息管理中心对软件的源代码、文档进行归档整理并保存,以作为二次开发的重要参考信息;

  8.运行3个月后对开发或新购软件应用情况进行总结。

  第五章系统操作培训

  第二十条实施或开发新的信息系统或者功能模块,或者对系统功能进行较大调整,信息管理中心组织相关操作人员进行集中操作培训。

  第二十一条因岗位调整、新进员工等原因需要进行系统操作培训,该部门负责人应首先安排原岗位人员对新到岗人员进行培训,作为工作交接的一部分。

  第二十二条如果个别操作人员对系统操作不熟悉,需要进行单独培训,通知信息中心,信息管理中心在两天内进行一对一培训。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起草并归口管理,人资行政中心监督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相关制度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的附件有:

  附件1:信息系统用户申请单

  附件2:一般业务数据修改申请表

  业务软件系统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计算机软件是公司的重要资产,为防止由于软件版本、介质和应用程序的遗失,影响使业务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转,制定下列管理制度。

  第二章系统软件的管理

  第二条系统软件的内容。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和其他支持应用软件运转和开发的软件都属于系统软件。

  第三条保持软件介质的良好和文档资料完整。系统软件的介质存放在公司的信息技术部,公司信息技术部要有专人对系统软件进行管理和保管,定期检查和备份,保证系统软件介质的完好无损和文档资料的齐全。

  第四条系统软件的借用。系统软件的借用要做好登记,借用人员要及时归还,出借人员要检查还回的.介质是否完好,避免造成遗失。

  第三章应用软件的管理

  第五条应用软件的内容。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的应用计算机程序是公司的应用软件,包括核心业务系统、OA系统、财务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和其他管理软件。由源程序文件、中间文件、目标文件、介质以及文档资料组成。

  第六条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将业务应用软件进行拷贝、转让、复印以及扩散。版权转让、软件解密等行为,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室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信息技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对业务应用软件进行管理和保管。

  第八条保持版本的一致性。信息技术部要作好应用软件的版本更新管理工作,保证上线使用的软件版本和保存的软件版本是一致的。软件更新和修改后一定要及时作好版本的复制工作,避免软件版本不同和遗失,影响业务应用系统的运转。

  第九条软件介质及文档的存放。软件应存放在防火、防潮、防磁、防盗的钢箱内妥善保管。

  第十条信息技术部要贯彻国家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经常检查业务部门使用的计算机软件介质的内容。一旦发现病毒,应及时予以处理,并查明原因,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扩散。

  业务软件系统管理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系统用户账号和权限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各信息系统安全、有序、稳定运行,防范应用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场建设和管理的、基于角色控制和方法设计的各型信息系统,以及以用户口令方式登录的网络设备、网站系统等。

  第三条信息系统用户、角色、权限的划分和制定,以人力资源部对部门职能定位和各业务部门内部分工为依据。

  第四条场协同办公系统用户和权限管理由场办公室负责,其他业务系统的用户和权限管理由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所有信息系统须指定系统管理员负责用户和权限管理的具体操作。

  第五条信息系统用户和权限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用户、权限和口令设置由系统管理员全面负责。

  (二)用户、权限和口令管理必须作为项目建设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或要求。

  (三)用户、权限和口令管理采用实名制管理模式。

  (四)严禁杜绝一人多账号登记注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系统管理员职责

  负责本级用户管理以及对下一级系统管理员管理。包括创建各类申请用户、用户有效性管理、为用户分配经授权批准使用的

  业务系统、为业务管理员提供用户授权管理的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

  第八条业务管理员职责

  负责本级本业务系统角色制定、本级用户授权及下一级本业务系统业务管理员管理。负责将上级创建的角色或自身创建的角色授予相应的本级用户和下一级业务管理员,为本业务系统用户提供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使其有权限实施相应业务信息管理活动。

  第九条用户职责

  用户须严格管理自己用户名和口令,遵守保密性原则,除获得授权或另有规定外,不能将收集的个人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系统内所有用户信息均必须采用真实信息,即实名制登记。

  第三章用户管理

  第十条用户申请和创建

  (一)申请人在《用户账号申请和变更表》上填写基本情况,提交本部门负责人;

  (二)部门负责人确认申请业务用户的身份权限,并在《用户账号申请和变更表》上签字确认。

  (三)信息系统管理部门经理进行审批后,由系统管理员和业务员创建用户或者变更权限。

  (四)系统管理员和业务管理员将创建的用户名、口令告知申请人本人,并要求申请人及时变更口令;

  (五)系统管理员和业务管理员将《用户账号申请和变更表》存档管理。

  第十一条用户变更和停用

  (一)人力资源部主管确认此业务用户角色权限或变更原因,并在《用户账号申请和变更表》上签字确认;

  (二)执行部门主管确认此业务用户角色权限或变更原因,并在《用户账号申请和变更表》上签字确认;

  (三)系统管理员变更

  系统管理员变更,应及时向上级系统管理员报告,并核对其账户信息、密码以及当时系统中的`各类用户信息及文档,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交接。新任系统管理员应及时变更账户信息及密码。

  (四)业务管理员变更

  业务管理员变更应及时向本级系统管理员及上级业务管理员报告,上级业务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及时变更业务管理员信息。

  (五)用户注销

  用户因工作岗位变动,调动、离职等原因导致使用权限发生变化或需要注销其分配账号时,应填写《用户账号申请和变更表》,按照用户账号停用的相关流程办理,由系统管理员和业务管理员对其权限进行注销。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使用各信息系统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利益安全。

  第十三条口令管理

  (一)系统管理员创建用户时,应为其分配独立的初始密码,并单独告知申请人。

  (二)用户在初次使用系统时,应立即更改初始密码。

  (三)用户应定期变更登陆密码。

  (四)用户不得将账户、密码泄露给他人。

  第十四条帐号审计

  账号审计工作由信息系统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或者主管进行审计,并应定期向其领导进行汇报,由场信息系统管理部门负责人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十五条应急管理

  (一)用户及业务管理员账户信息泄露遗失

  用户及业务管理员账户信息泄露遗失时,应在24小时内通知本级系统管理员。本级系统管理员在查明情况前,应暂停该用户的使用权限,并同时对该账户所报数据进行核查,待确认没有造成对报告数据的破坏后,通过修改密码,恢复该账户的报告权限,同时保留书面情况记录。

  (二)系统管理员账户信息泄露遗失

  系统管理员账户信息泄露遗失时,应立即向上级系统管理员报告,暂停其系统管理员账户权限,同时对系统账户管理及数据安全进行核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在最终确认系统安全后,方可恢复其系统管理员账户功能。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场办公室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业务软件系统管理制度 4

  1、凡在软件制作室工作的人员,必须以科学的态度,严谨的治学精神,高度负责的责任感,认真刻苦学习现代教育技术理论和制作课件所需的各种软件的操作、运用。

  2、每个人都要有“爱护机器设备如同胜过爱自己的眼睛”的理念,十分爱惜公共财务,提高机器的`使用寿命和利用率。

  3、课件制作中心室的管理人员,按照“定期、定时、定质、定职”的原则,对课件制作室的机器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维修。同时,对课件制作的软件加以维护,实行科学管理。

  4、在课件开发、制作过程中,大力提倡精诚协作精神。积极鼓励课件优秀制作者带动一批自制课件的参与者,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努力开发一批科技含量高的优质课件。

  5、课件制作室的管理人员,充分发挥创造精神,最大限度到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优势,努力提高我校的现代教育技术水平,为创造佳绩做出应有的贡献。

  6、教学软件开发任务统一安排,制作出的教学软件及时送资料室编目,并及时归还原始素材资料。

  业务软件系统管理制度 5

  一、网络信息、软件资源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使用、收集、制作信息软件资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脱离服务于信息化教学的原则。

  二、网络信息、软件资源室必须建立“两薄”(硬件设备登记薄、软件资源登记薄)、“三册”(网络信息传输使用记录册、信息资源接收制作记录册、信息软件音像资源使(借)用领取登记册)、“两目录”(信息软件资源目录、视频音像资料目录)。凡上发、自购或自制的相关设备及信息软件资料,必须按统一规定编号分类入帐、入柜科学规范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使用计算机网络、音像设备及网络信息、软件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使(借)用手续,使用后及时归还,并认真填写好《使用记录》。

  四、对所使用的网络传输、音像接收制作设备必须认真了解其规格、性能、作用、基本结构和操作使用方法,做到按规程使用操作,延长设备、资料的使用寿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五、对设备、软件信息资料的一般故障应及时排除和补救,保证设备、软件信息资料的`正常使用,提高设备、软件信息资料的使用效益,更好的为教学服务。

  六、要经常保持网络信息软件资料室内及设备、资料整洁卫生,并经常做好设备、资料的整理和定期保养工作,及时编制《信息软件目录》和《音像资料目录》。

  七、计算机网络、音像设备及软件资料必须用于教学,为提高信息化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严禁挪作它用或私人占用,更不得将机密文件、资料随意在网上传播和向外界泄露,损坏或遗失相关设备、资料必须照价赔偿。

  业务软件系统管理制度 6

  1、作为正版软件资产的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正版软件资产的明细台账。

  2、应增强保护正版软件知识产权意识,必须严格执行软件正版化的规定,全面采购,使用正版软件,从源头上杜绝盗版侵权软件使用的不良行为。

  3、更新、购置软件时应从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应在全面掌握本部门软件自唱情况,工作人员人数,配备种类计算机数以及需要更换和采购的软件数的基础上,区分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以及国内企业软件和国外企业软件,细化软件配置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软件配置计划,并将软件采购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4、单位采购的商业软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核心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应在购置合同中约定不得侵犯第三方版权,切实维护采购软件版权的合法性。

  5、单位采购软件应当对软件互相兼容、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同时,应注意加强软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的计算机设备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要求。

  6、资产管理部门去的软件时,需向供应商索取软件授权证书和随附物品等,并予以核实,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和发行的证书及文件,应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集中存放和保管。

  7、软件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持优先整合利用。对于确实无法整合利用的,应由单位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技术管理部门专业技术鉴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后,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固定资产,并及时调整台账。

  8、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资产到期后,应当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理手续。

  9、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第一责任人,应落实监督责任,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

  10、应当每年结合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对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1、正版软件执行技术保养规定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安全使用。

  业务软件系统管理制度 7

  一、局办公室作为正版软件资产的监管部门,应配合财务建立健全正版资产的明细帐卡。

  二、单位应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积极执行软件正版化的规定,全面采购、使用正版软件,从源头上杜绝套版侵权软件使用行为。

  三、单位更新、购置软件应从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应在全面掌握本部门软件资产情况、工作人员人数、配备种类计算机数以及需要更换和采购的`软件数的基础上,区分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以及国内企业软件和国外企业软件,细化软件配置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软件配置计划。

  四、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核心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应在购置合同中约定不得侵犯第三方版权,切实维护采购软件版权的合法性。

  五、及时与技术服务部门联系对软件互相兼容、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同时,应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的计算机办公室设备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的要求。

  六、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取得软件时,需向供应商索取软件授权码和随附物品等,并予以核实。

  七、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资产到期后,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协调办理相关处置方案。

  八、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第一责任人,应落实监督责任,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

  九、单位应当每年对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所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

  十、正版软件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安全使用。

  业务软件系统管理制度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的管理,提高软件质量,加快工程设计软件的系列化、标准化和商品化的进程,根据建设部《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软件系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水运工程建设系统直属院(局)级单位开发的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的管理。地方交通厅所属水运系统设计院开发的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交通部基建管理司是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或部下达的软件(国家和部科技攻关项目除外)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审定、登录和推广工作;各直属院(局)自行开发的项目,一般由立项单位管理,对应用价值高、通用性强的优秀软件,经批准后也可纳入部级管理。

  第五条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中应用的设计软件,必须经过审定,审定合格后,方可在审定范围内应用。

  第六条 计算机软件实行有偿转让。经部审定合格并登录的项目可在水运工程全行业内使用和转让;经院(局)审定合格的项目仅限于在本单位内部使用,不得转让。

  第二章 软件开发立项

  第七条 软件开发一般是指软件的研制、编制、改编和移植。研制是指自行建立数学模型,方法有所创新,具有研究或探索性;编制是指利用已有的数学模型和方法,针对具体问题开发程序;改编是在已有软件的基础上,扩大或改进其功能,或对若干软件进行综合;移植是把程序从一种机型或语言翻译到另一种机型或语言,程序功能无实质性改变。

  第八条 软件开发要有计划地进行,尽量避免重复开发。部一般两年组织一次设计计算机软件的立项,各院(局)级单位组织开发的设计计算机软件可自行安排立项。

  第九条 对于水运工程设计中普遍存在的技术难题,且其开发成果具有应用价值高、通用性强的设计计算机软件开发项目,可申请部立项。并于可立项年的3月底前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四份,报部(基建司)。

  第十条 部根据行业需要,适时组织专家评审立项或采用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一条 承担部下达的计算机软件项目的单位,应按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签定合同,并遵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开发任务。

  第十二条 软件开发单位应加强对软件开发、实施过程与成果的后期管理,确保软件成果的质量。

  第三章 软件审定

  第十三条 部立项下达的计算机软件开发项目,经过院(局)级审定后,必须报部审定。各单位自行开发的应用价值高、通用性强的计算机软件,经过院(局)级审定后可申请部级审定。

  第十四条 部级审定由部组织跨部门或单位的同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7名)组成审定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进行,并形成审定意见;院(局)级审定应组织同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5名)通过会议形式进行,并形成审定意见。

  第十五条 申请部级审定的设计计算机软件应提交下列主要文档:

  1、技术报告(含功能、编制依据、计算方法、数学模型、框图等);

  2、用户手册、使用说明;

  3、测试报告;

  4、用户报告;

  5、院(局)级审定意见及推荐意见。

  第十六条 软件审定委员会应在审定会前组织专家对送审软件的功能进行必要的测试,并写出测试报告。审定期间还应对重要技术数据进行现场演示并听取开发单位必要的补充说明。

  第十七条 软件评审考核的`主要指标是:

  1、软件成果正确、可靠、实用、先进、符合有关工程设计的标准规范,无产权争议。

  2、软件结构清晰,操作方便,可维护性好。

  3、软件通用性好、经济效益高,有推广应用价值。

  4、技术文档齐全。

  第十八条 部根据审定委员会的审定意见,对审定合格的软件颁发软件审定合格证书,在水运工程建设行业内予以公布,并组织推广应用。

  第四章 软件的登录

  第十九条 经部审定合格的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实行软件登录制度,具体登录要求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 登录在案的软件扩充功能、更新版本后,也应经过相应的审定,并及时通报原软件登录部门。

  第二十一条 软件登录部门有义务及时向本行业内各单位通告新登录的软件以及软件版本更新等情况。对于已无实用价值并登录在案的软件,登录部门有权宣布自然淘汰终止使用。除特殊情况外,登录的软件一般保留5年。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二条 软件管理主管机构对审定合格并登录在案的软件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软件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对水运工程建设行业应用价值高、通用性强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优秀软件,可申报参加全国工程设计计算机优秀软件的评选。经部科技成果鉴定通过的水运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可按有关规定申报部科技进步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基建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业务软件系统管理制度 9

  一、金额在200元以上的计算机软件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二、计算机软件的管理以”统一领导、归口分级”为原则,由实训部管理,实行院、系二级管理体制。

  三、学院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购置(研制)计算机软件的审核论证、招标购置等工作。

  四、购置金额200—10000元(含l万元)的计算机软件,必须按要求填写“计算机软件购置(研制)申请表”,经购置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购置金额1万元以上的计算机软件,需填写“申购计算机软件可行论证报告”,由购置部门会同实训部组织论证并确定购置方式,经实训部审核报主管院长审批。

  六、为维护学校利益,购置l万元以上的计算机软件,须由实训部会同购置部门共同与商家签定合同。

  七、各部门所有计算机软件的购置,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购置,财务处凭审批材料、购货合同付款、报销。

  八、各部门购置的计算机软件应要求供应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以及人员培训,软件升级承诺等完各售后服务。

  九、购置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软件的验收,由购置部门、实训部以及学院招标领导小组实施验收,验收内容包括:

  (一)外观检查,包装完整,外观无损坏

  (二)核对合同清单,检查、清点所有光盘等软件载体、附件的数量,检查是否损坏丢失、受潮或与合同清单不符之处

  (三)清点所有资料软件介质,质保书、说明书及资料等

  (四)现场安装,由供货厂商会同使用部门人员,进行功能测试。供货厂商应按合同的具体规定对使用方进行人员培训服务等

  (五)各部门应认真填写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并经主要验收人签字后,方可办理入库报帐手续

  (六)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属供方厂商的责任问题,应随时向实训部汇报,依据合同进行交涉,直至诉诸法律。

  十、购置单价金额超过500元的计算机软件,按照固定资产处理,办理相关的.验收手续,按“固定资产验收单”填写计算机软件名称、载体形式、版本号等信息。

  十一、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软件,按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办法处理,由各系计算机软件管理人对其单独建帐。500元以上的软件,由实训部建帐管理。实训部对500元以上的软件监管期一般为五年,到期自动销帐。一些特殊的软件由使用管理部门报实训部确认后可延长监管期。

  十二、院肉合法持有软件(包括赠送软件)的部门、享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一)根据需要将软件安装到有关计算机内。

  (二)为存档需要而复制有关软件,但复制品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一旦丧失对该软件合法持有权时应将备份复制品全部销毁。

  (三)因课堂教学、科研工作等非商品性目的需要而进行少量复制和使用,应严格执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并应说明软件的名称、开发商等情况,不得用于任何商业性行为及有偿向他人提供。

  十三、以上规定与学院其它管理办法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

  业务软件系统管理制度 10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计算机软件使用的管理,保障信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和公务活动中使用、购置和日常管理计算机软件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将不定期公布在公司内取得合法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制定计算机软件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计算机软件购置、安装、保管、使用、升级、版权保护、废弃等工作,确保本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和公务活动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均应具有合法授权。

  第五条 各单位应设立计算机软件管理台帐,对每套计算机软件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计算机软件名称和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情况等。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妥善保存计算机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 各单位或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时,要求或者默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计算机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扩大使用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八)在单位计算机上擅自安装与工作无关和未经合法授权使用的计算机软件;

  (九)在重大信息系统中使用未经测评或者有关部门依法认可的计算机软件。

  第八条 各单位或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其计算机上安装非正版计算机软件的,应当立即予以删除;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 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计算机软件管理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业务软件系统管理制度 11

  1、凡在软件制作室工作的人员,必须以科学的态度,严谨的治学精神,高度负责的责任感,认真刻苦学习现代教育技术理论和制作课件所需的'各种软件的操作、运用。

  2、每个人都要有“爱护机器设备如同胜过爱自己的眼睛”的理念,十分爱惜公共财务,提高机器的使用寿命和利用率。

  3、课件制作中心室的管理人员,按照“定期、定时、定质、定职”的原则,对课件制作室的机器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维修。同时,对课件制作的软件加以维护,实行科学管理。

  4、在课件开发、制作过程中,大力提倡精诚协作精神。积极鼓励课件优秀制作者带动一批自制课件的参与者,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努力开发一批科技含量高的优质课件。

  5、课件制作室的管理人员,充分发挥创造精神,最大限度到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优势,努力提高我校的现代教育技术水平,为创造佳绩做出应有的贡献。

  6、教学软件开发任务统一安排,制作出的教学软件及时送资料室编目,并及时归还原始素材资料。

  业务软件系统管理制度 12

  软件开发管理是指根据公司统一的信息系统规划和业务需求,对信息系统的开发进行管理。具体包括组织、规划、需求、分析、设计、编程、测试和投产等环节。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软件开发项目。

  1.1项目立项

  信息系统研发前公司成立项目工作小组,重大项目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并指定负责人。

  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工作。项目工作小组由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整个项目的开发工作。

  项目工作小组人员应具备与项目要求相适应的业务经验与专业技术知识,小组负责人需具备组织领导能力,保证信息系统研发质量和进度。

  业务部门根据本机构业务发展战略,在充分进行市场调查、产品效益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信息系统研发项目可行性报告。

  1.2系统开发

  公司业务部门编写项目需求说明书,提出业务需求和系统需求。

  信息技术部和业务部门领导组织人员对项目需求进行评审,意见统一后形成定稿后的“项目需求分析报告”和“项目风险报告”,加盖相关部门签章归档。

  公司信息技术部根据项目需求编制项目功能说明书。

  公司信息技术部依据项目功能说明书分别编写项目总体技术框架、项目设计说明书,设计和编码应符合项目功能说明书的'要求。评审通过后加盖部门签章归档。

  公司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应根据职责范围分别编写操作说明书、技术应急方案、业务连续性计划、投产计划、应急回退计划,并进行演练。

  在编码阶段,软件开发人员应有良好的编写习惯,做好代码注释和说明,并做好单元测试工作。

  1.3测试

  公司应建立独立的测试环境,以保证测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测试至少应包括功能测试、安全性测试、压力测试、验收测试、适应性测试。测试不得直接使用生产数据。

  公司信息技术部应根据测试结果修补系统的功能和缺陷,提高系统的整体质量。

  由业务部门组织人员完成软件的最终测试,并保留软件测试记录,撰写“项目测试报告”并确认签章,原则上要求项目测试人员和项目需求人员是同一批人员。

  项目验收应出具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的项目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使用。

  项目小组编写“软件上线计划”,按计划安全稳妥的实现软件产品的上线实施,对核心业务系统的软件上线由版本控制员实施,没有业务部门提交的“项目测试报告”及“上线确认书”的软件项目不允许上线运行。

  1.4文档管理

  开发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文档资料应经相关部门、人员的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

  由项目小组编写“数据库设计文档”并和业务人员一起编写“软件操作手册”归档,项目小组协助业务部门做好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软件产品稳定后,项目开发小组向信息技术部资料管理员归档所有定稿后需求、设计、测试、手册等文档,作为以后维护工作的依据。

  软件在修改过程中修改人员要做好注释说明(时间、修改人、事由),软件修改后修改人员要及时向信息技术部资料管理员提交修改文档。

  信息技术部文档管理员要负责做好软件源码和文档的版本控制。

  业务软件系统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在管理上跟上时代的发展,借助网络及计算机等现代化的环境及工具,创造及巩固企业信息化发展的软环境及硬环境,提高工作及管理效率,特制定《企业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二条 信息化工程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管理工程,必须做好系统测试、运行及维护工作,系统持续改善。

  第二章 信息化工作管理

  第三条 严格按企业发展规划及年度信息化发展计划开展工作。

  第四条 协助宣传部门搞好企业信息化宣传材料的准备工作,针对不同层次做到由浅入深。

  第五条 搞好企业信息化发展的外部环境,与各级政府及组织保持良好的关系,尽力争取经济政策上的支持。

  第六条 搞好公司各应用系统的'选型、采购工作,软件的选型要从公司实际需求出发,强调软件原厂商及实施商的技术实力与发展软件产品的适应性,追求软件的性价比。实施时,与软件原厂商、实施商、技术依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树立服务思想。硬件采购追求性价比、实用性、安全性及扩充性等,并做好验收等把关工作。

  第七条 系统的软、硬件维护、管理及调配由信息中心组织实施,归口管理。维护工作做到系统正常运行,管理工作做到账物一致,调配工作做到按需分配,充分发挥系统软、硬件的效率。

  第八条 办好企业网站,维护企业网页,保障网络安全。

  第九条 严禁拆换网络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零部件。

  第十条 搞好网络管理工作,公司内部网必须把好用户及密码关,合理分配IP地址,搞好虚网划分及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各部门对硬件设备的使用,必须按相关设备操作规程进行;软件的使用严格按操作指南进行,不得任意删改系统文件及他人文件。

  第十二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指定专人管理,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涉密的计算机要严格审查。

  第十三条 网络及其他单元系统用机的软件安装及维护必须由信息中心相关管理人员确认以后进行。

  第十四条 信息系统要尽量减少信息孤岛,开发的平台应结合网络系统实际来定,避免孤立行事,将开发纳入信息化发展正常渠道。

  第十五条 信息中心负责和协助搞好企业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调研、选型、采购、实施、管理、维护、调配等工作。

  第十六条 信息中心负责和协助处理各部门在使用网络及计算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七条 严格按需求或计划采购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验收时严格按合同设备配置清单执行,认真作好验收记录,对不合格品负责退换。

  第十八条 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设备的入库或转固定资产工作。

  第三章 内部计算机安全防范管理

  第十九条 凡配有计算机的部门须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负责对使用和管理计算机的人员进行教育管理。

  第二十条 计算机管理和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计算机台帐,计算机软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出和外借,自觉做好保密、防盗和防病毒工作,更不得用计算机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第二十一条 加强计算机室内火种、电源的管理,不得擅自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源必须保证安全。

  第二十二条 计算机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完善,人员离开后关窗锁门。

  第二十三条 外来人员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进入计算机室或操作计算机。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防范措施是否完善,对存在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

  第四章 信息保密管理

  第二十五条 依据公司保密管理办法,公司计算机管理应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应采取以下计算机保密方法:

  1、同密级文件存放于不同计算机中;

  2、设置进入计算机的密码;

  3、设置进入计算机文件的密码或口令;

  4、对计算机文件、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5、为保密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码口令。

  6、经申请并获得批准,才能查询、打印有关计算机保密资料。

  第五章 信息化网络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计算机安全管理由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七条 计算机操作人员要加强自身修养,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

  第二十八条 计算机操作人员要熟练掌握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的方法和步骤。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计算机操作人员应经常进行病毒检测。

  第三十条 发现病毒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病毒清理,新发现的病毒类型和重大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

  第三十一条 操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工作权限进行操作,严禁利用计算机技术超越权限访问或私自修改他人信息。

  第三十二条 严禁利用计算机技术制造和传播病毒,严禁攻击和非法访问服务器。

  第三十三条 在网络通讯和系统内部互相传递媒体介质时,进行病毒检测后方可传送,对于外来的、未经检测的软件和数据一律不准上机和上网。

  第三十四条 计算机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国家保密法和信息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行职责,确保不泄密。

  第三十五条 对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应做双重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业务软件系统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软件系统建设方案10-26

软件系统项目建议书01-29

叫号系统业务说明范文03-28

软件系统买卖合同09-29

软件系统测试工作总结12-01

软件系统销售合同11-08

系统软件提供协议03-01

软件系统买卖合同02-27

软件系统委托开发合同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