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场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07 22:50:27 秀雯 制度 我要投稿

料场管理制度(通用10篇)

  现如今,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料场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料场管理制度(通用10篇)

  料场管理制度 1

  一、努力学习,认真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规定和要求,牢固树立“安全为天”思想。

  二、熟悉各单位生产作业计划,材料消耗计划、生产劳动动态及井上下材料使用情况。

  三、按照审批后的`材料单做好材料的发放工作,不准超发、误发、漏发,手续不齐不发,不合格材料不发。

  四、回收旧材料要如数点好,按指定地点存放。

  五、材料要分类有序摆放,做好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雨淋、防腐朽工作,保证供给安全生产所需的合格材料。

  六、根据矿、科要求认真做好木料收购工作,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及时做帐报帐,对库存材料要心中有数。

  七、模范遵守矿规矿法,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料场管理制度 2

  1、进生产区严禁吸烟,工作人员在工作之前应将火具(火柴、打火机)放置在办公室,不准随身带。

  2、一切易燃品(火油、汽油等)严禁带入原料场。

  3、吸烟应在规定地方(办公室),其他地区一律不准吸烟。

  4、进入料场汽车(包括拖拉机)排气管要戴好防火罩。

  5、场内不准烧焊,如特殊情况下需烧焊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派消防人员在场,采取防火安全措施方可进行。

  6、场内禁止装设架空电线,探照灯、吊车等电线,须经常检查,做到见坏就包就换,并不准放置在料堆上,防止碰线燃烧,凡车子经过地方电线应架空,防止轧破。

  7、场内一切电器开关要装开销,不用时应销好,闸刀开关、插头、插座损坏应及时调换,严禁将电线线头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8、场内照明灯保持完好,探照灯不准靠近堆子,探照灯距与堆子离开15米,并做到人离灯熄。

  9、经常检查探照灯、吊车动力线路,防止老化,确保完好。

  10、场内主要通道和消防器材旁,不准堆放任何物品,保持道路畅通,以防万一。

  11、场内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应严格管理,无特殊情况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挪用和损坏。

  12、场内堆垛要经常检查,防止炭化自燃。

  料场管理制度 3

  一、木料场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学习有关安全知识,加强安全管理。

  二、熟悉场内各种管线的布置,做到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三、工作人员严禁在木料场内吸烟、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汇报矿调度室。

  四、领料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炸物品进入场内,木料场周围禁止堆放易燃物品。

  五、值班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串岗、不睡岗。严禁非工作人员顶替值班和工作,严禁带小孩进入木料场玩耍。

  六、严防设备、木料被盗,经常检查开关、电锯、电缆及闸刀安全使用和木料腐朽变质情况。

  七、严禁木料场内使用电气焊和干私活。

  料场管理制度 4

  一、铲车司机的安全作业规定

  1、铲车司机在铲车行走之前,必须认真观察周围的情况,在确保行进路线及附近没有人和障碍物的情况下,方能行驶。

  2、铲车司机在行进过程中,不得抬高举臂,要确保前方视线良好,同时注意观察周围情况,避免碰到周围的'人和物。

  3、铲车司机在靠近料仓时,必须在得到上料辅助工许可手势后,方能将车驶入卸料区,并开始举臂卸料。

  4、卸料完成后,应认真观察后方情况,在确保无人的情况下,方能将车驶出。

  二、上料辅助工的安全作业规定

  1、上料辅助工在配合上料工作前,应用手势告诉铲车司机自己要进行工作,并得到铲车司机明确领会的手势后,方能进行工作。

  2、上料辅助工在配合上料过程中,应注意站立平稳,用力均匀,不得用力过猛和动作幅度过大。

  3、上料辅助工在配合上料过程中,应注意杆叉进入仓内燃料的厚度,不得触碰螺旋叶片和轴,避免杆叉绞入螺旋叶片,对机器和人身造成伤害。

  4、当需要进料时,应站在铲车行驶路线的两旁,并用手势告诉铲车司机可以上料。

  5、上料辅助工在配合上料工作时,必须两人同时进行;在发生有人不慎掉入料仓后,应立即按设备事故停止按钮停止设备运转,并与铲车司机一同开始抢救工作,同时汇报值长。

  三、料场安全防火规定

  1、料场内严禁吸烟,发现有人违反安全防火规定,料场工作人员有权及时制止,并及时汇报上级。

  2、料场内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场内工作人员应得到相应的培训,并能正确熟练使用有关消防器材。

  3、料场内不得堆放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料场管理制度 5

  一、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六、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 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七、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对工程安全生产负责。

  八、定期对项目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九、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十、现场施工生产防护,对脚手架、“三宝”(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及路口防护、施工用电、支架搭设、施工机具等严格按《安规》实施,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和控制。

  十一、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料场管理制度 6

  一、严格检查运输数量与通知报告单数量是否相符,逐车进行验收。

  二、要分类堆放,并挂牌标志。

  三、凡运输车辆不听指挥,乱停乱放,可拒绝签章。

  四、认真做好入库登记表、台账等原始记录,并及时准确上报日报表、月报表。

  五、发现存在问题的原材料要另行堆放,禁止使用,并报主管领导处理,并做好原始记。

  六、装卸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流动其它工作岗位,保证车辆随到随卸。

  七、现场所有人员在工作区域内不准打架斗殴,不准欺行霸市,不准故意刁难;不准向货主收取现金,否则,予以辞退。对造成损失者,将追究经济责

  料场管理制度 7

  1、保管人员、工作人员都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把好角料进场关,验好性能,分别收库。

  3、角料过磅前,必须要先验对方的磅码单,然后再过磅。

  4、进出场的角料都必须有监磅员签字方可。

  5、角料卸车时,要折包、折块查验有无夹杂,注意看好车辆上随车物品是否离车。

  6、对不同性能的角料要分别堆放,不可混杂,必要时挂上标记牌。

  7、确保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8、不得亏库、空库,不得和供销人员联手作弊,违者以偷盗论处。

  9、进出库手续及时办理,不得有涂改、划擦痕迹,每月做好盘点工作。

  10、工作人员受保管员的.领导、调动和安排。

  11、角料打块不超过35公分长。

  12、所有人员都有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料场管理制度 8

  一、班前准备

  班前会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携带“相关技术规程”参加班前会。

  二、参加班前会

  (一)认真听取班长介绍上班任务完成情况,部署当班生产任务、设备使用情况、领导指示及其注意事项。

  (二)听取安全员(或班长)班前讲话及事故案例介绍。

  (三)班前会迟到或未参加者,必须找班长接受上岗前的补课教育。

  三、面对面交接

  (一)交接程序和时间:交接人及时、详细、如实填写交接班设备运行等各种记录,接班人首先查阅交接记录,然后与交班人一起按设备专业规定检查项目和检查方法,逐点位面对面交接,共同检查确认。交接时间不少于15分钟以上。

  (二)交技术交当班工艺、技术、设备参数的变化。

  (三)交设备:

  1.按设备交接使用规定进行交接。

  2.设备存在缺陷的控制措施。

  3.存在隐患严重又需要作业的'设备,要记录指令作业人的姓名和时间。

  (四)交安全

  1.交本班和上班发生的已未逐事故情况。

  2.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不安全隐患及采取的控制措施。

  3.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照明等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4.交操作牌,无操作牌不准上岗开机。

  5.重大事故的现场保护。

  (五)交文明生产、环境整洁:

  地面整洁无杂物,设备无积灰、无油污,物件摆放整齐。

  (六)交工具:公用工具、油具、油桶、灭火器材、通讯设施等齐全良好。

  (七)交各种原始记录清楚、准确(设备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四、交接签认:

  (一)岗位交接班记录及其它原始记录,要求用仿宋体填写,齐全准确,字迹清楚,无乱写乱画、无涂改、无撕页丢页。

  (二)接班人未到,交接人不准离岗,并及时汇报班长,待接班人到岗后,办好交接签认手续,如无人交班时,接班人要及时汇报班长,在交接问题未解决前,不私自接班作业。

  (三)在不能面对面交接的情况下,交班人必须按面对面交接规定的内容在交接记录上做详细记载,接班人必须认真查阅交接班记录,无问题方可在交接记录上签认。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班长(大班长)汇报,并在交接记录上写清楚,便于分析和备查。

  (四)在交接过程中,遇有因设备故障检修或停电等不能试车时,仍按规定项目进行检查,并在交接班记录上如实记录。

  (五)按交接范围,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接班人有权不接班,但双方要互相协商,分清责任及处理方法,接班人同意后,双方签字。

  (六)交接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要及时请示班长或大班长,并在交接班记录上将情况记录清楚,但不得贻误生产和工作。

  (七)交接班双方签字后,所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接班人负责,若属交班人隐瞒事实、说谎,要追究交班人责任。

  (八)交班人班后要及时向班长办理退勤手续,方可离岗。

  料场管理制度 9

  (一)为加强木料场防火管理,预防木料场火灾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46条“煤矿的所有地面建(构)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木料场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80m,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木料场尽量采用全封闭场地管理。

  (三)木料场露天堆放的原木应堆放整齐,不得占据通道,堆放地点应在远离锅炉及其他明火作业地点,不得靠近危险物品仓库及成品仓库。

  (四)木料加工产生的锯末、木屑不得堆放在车间,刨花和废料应每天清除。

  (五)木料场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做饭、烧水,不许安装取暖火炉。

  (六)不得在木料加工车间内使用电焊、气焊、气割或其他明火;必须使用时,应办理审批手续,采取防火措施,将动火部位及周围的可燃物彻底清除,准备好灭火器材,动火后应有专人检查,防止留下余火。

  (七)生产需用的混合油或废油、砂轮机,必须与工作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八)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的敷设应符合《电气设备安装规程》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更换、检修、保证用电安全。每天工作完毕必须清理一次粉尘,非专职值班电气人员严禁拆除、检修电气设备。

  (九)木料场周围必须设置消防管路,每隔50m有三通、闸阀。

  (十)储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十一)在木料场场地醒目位置设置防火警示牌;经过场地或进入场地人员严禁吸烟。

  料场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原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轻工业部、公安部《造纸行业原料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原料场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露天存放的稻草原料场。

  第二章原料场选址与布局

  第四条原料场应设置在企业、居民居住地全年风向最小频率的上风侧,并设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和畅通的消防车道。

  第五条原料场应远离生产区、生活区。储量在两万吨以上的大型原料场,与生产区、生活区的距离应在一百米以上。

  第六条原料场与场外铁路中心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三十米,与场内铁路中心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二十米,距场外道路边不小于十五米,距场内主要道路路边不小于十米。

  第七条原料场地应当平坦、不积水,垛基需比自然地面高出三十厘米。

  第八条原料场应当设置警卫岗楼,其位置要便于观察警卫区域。岗楼内安装消防专用电话或报警设备。

  第三章储存管理

  第九条原料场四周应当设置围墙或铁刺网。墙(网)高度不低于两米,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五米。

  第十条严格把好进场原料的安全关。在原料入场前,应当设专人对原料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后,方可进入原料区。

  第十一条码垛时,稻草含水量不应超过百分之二十,并作好记录。

  第十二条原料堆垛的长边应当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平行。

  第十三条稻草堆场每个总储量不得超过二万吨,堆场与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四十米。垛顶披檐到结顶应当有滚水坡度。堆垛储量、规格及间距应当符合表一规定。

  第十五条原料码垛后,要定时测温。当温度上升到摄氏四十至五十度时,要采取预防措施,并做好测温记录;当温度达到摄氏六十至七十度时,必须拆垛散热,并做好灭火准备。

  第十六条对原料场地的杂草、杂物等要及时清理,保持地面清洁。

  第十七条每个堆垛要建立档案,写明堆垛日期、数量、垛号、水份、品种和经办人,并在垛头挂牌明示。

  第四章火源管理

  第十八条原料场出入口和适当地点必须设立醒目的防火安全标志牌和禁止吸烟的警示牌。门卫对入场人员和车辆要严格检查、登记并收缴火种。

  第十九条警卫岗楼内应当采用无明火方式取暖,若必须采用明火方式取暖的',一定要采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用火点距原料堆垛最近处应当不小于五十米;

  (二)专人管理火源,炉灰用水浸灭后放到指定地点;

  (三)烟囱要安装防飞火装置;

  (四)用火点要配备灭火器材。

  第二十条原料场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火炉,严禁焚烧物品。

  第二十一条原料场内禁止明火作业。因生产必须使用明火,应当经单位安全技术、消防部门批准,并采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清除作业点周围的可燃物,备好灭火器材,现场设专人监护;

  (二)作业结束时,由专人清理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第二十二条风力达四级(含四级)以上时,原料场内严禁明火作业。

  第二十三条在原料场内进行吊装、运输、上垛等作业时,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机器设备必须按说明书要求进行维修保养。

  第二十四条凡使用电锯、上垛机、运输机、吊装机等机械设备时,必须将其转动部位上的可燃杂物消除干净。

  第二十五条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进入原料场时,易产生火花部位要加装防护装置,排气管必须戴性能良好的防火帽。严禁机动车在原料场内加油。

  第二十六条常年在原料场内装卸作业的车辆要经常清理防火帽内的积炭,确保性能安全可靠。

  第二十七条场内装卸作业结束后,一切车辆不准在原料场内停留或保养、维修。发生故障的车辆应当拖出场外修理。

  第二十八条原料场周围一百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五章电气管理

  第二十九条原料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应当按二级负荷供电。消防用电设备应当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在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第三十条原料场内应当采用直埋式电缆配电。埋设深度应当不小于零点七米,其周围架空线路与堆垛的水平距离应当不小于杆高的一点五倍,堆垛上空严禁拉设临时线路。

  第三十一条原料场内机电设备的配电导线,应当采用绝缘性能良好、坚韧的电缆线。原料场内严禁拉设临时线路。因生产必须使用时,应当经安全技术、消防部门审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用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二条原料场内宜选用防尘灯、探照灯等带有护罩的安全灯具,并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防火措施。严禁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第三十三条照明灯杆与堆垛最近水平距离应当不小于灯杆高的一点五倍。灯杆宜采用水泥杆,其埋设深度参照表二。

  第三十三条原料场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必须安装在封闭式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采用非燃材料制做。使用移动式用电设备时,其电源应当从固定分路配电箱内引出。表二电杆埋设深度参考值水泥杆杆长78910111215埋设深度1.11.6-1.71.7-1.81.8-1.91.9-2.02.0-2.12.5第三十四条电动机应当设置短路、过载、失压保护装置。各种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和金属隔离装置,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的轨道至少应当有两处接地。

  第三十五条在原料场内作业结束后,应当拉闸断电(不含消防供电)。原料场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安全操作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护。

  第六章避雷设施

  第三十六条原料场设置避雷装置,使整个堆垛全部置于保护范围内。

  第三十七条避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应当不大于十欧姆。避雷装置与堆垛、电器设备、地下电缆等要保持三米以上距离。

  第三十八条避雷装置的支架上不准架设电线。

  第三十九条避雷装置要经常检查、维修、定期测试并做出记录。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必须检测完毕。

  第七章消防设施管理

  第四十条原料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标志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由专人保管和维修。冬季采取防冻措施。

  第四十一条原料场的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三规定。

  第四十二条原料场区消防车通道的宽度应当不小于六米。通道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应当不小于四米。

  第四十三条每个稻草堆场的总储量超过五千吨,需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四周设置宽度不小于六米且能供消防车通行的平坦空地。

  第四十四条每个堆场占地面积超过二万五千平方米或者可燃材料堆场每个占地面积超过四万平方米时,需增设与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纵横消防车道,其间距不超过一百五十米。

  第四十五条环形消防车道应当至少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当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十五米乘十五米的回车场。

  第四十六条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必须能承受通行消防车的压力。

  第八章组织管理

  第四十七条企业法人代表是原料场防火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原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原料场要配备足够的警卫力量,严格值班检查和巡逻制度。配备专职防火员,协助主管领导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四十九条原料场要建立义务消防队,并经常开展消防业务训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五十条原料场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制定防火安全检查表。

  一、防火安全制度:

  1.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2.值班、巡逻、查岗制度;

  3.动火、临时用电审批制度;

  4.草类原料堆垛测温、记录及监测制度;

  5.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6.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7.火灾事故报告制度;

  8.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9.防火安全奖惩制度。

  二、防火安全检查表:

  1.防自燃 安全检查表;

  2.电气防火安全检查表;

  3.设备安全检查表;

  4.车辆安全检查表;

  5.避雷装置安全检查表;

  6.消防设施检查表;

  7.环境防火安全检查表。

  第五十一条原料场应当进行火灾危险性评价和火灾事故预测。对存在的各种火灾危险性要制定预防措施。

  第五十二条火灾危险性评价和火灾事故预测,可以采用火灾指数评价法或者仪器监测。

  第五十三条对新上岗的工人(包括固定、临时、季节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员)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第五十四条对在原料场工作的电工、焊工和机动车驾驶员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消防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第五十五条各级防火负责人应当经常对原料场进行检查,消除火险隐患,逐级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日常检查由场防火人员和原料场的防火检查员负责。

  第九章奖励与惩罚

  第五十六条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在原料场消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七条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由江海明珠纸业有限公司行政科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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