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聘任制度

时间:2023-04-24 08:45:4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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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聘任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教职工聘任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教职工聘任制度

教职工聘任制度1

  一、指导思想以“学校管理年”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竞争、激励机制,使本校人员合理设置,分级管理,逐步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为实现本校教育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实施原则

  1、遵循因需设岗、以岗定员、确保重点的原则。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坚持各方参与、平等自愿、两级聘任、双向选择的原则。

  4、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聘任过程中遇见不一致时以投票方式决定。

  5、坚持协调性原则,在聘任过程中如出现不同年级同时聘任同一个教师时,由聘任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三、实施范围:

  全校教职工均为聘任对象,但下列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批准后可以不参加竞聘,但须服从学校安排,工作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1、 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

  2、有严重疾病长期不能坚持工作的,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的。

  3、县教育局新调入的教师和新分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一年后参与学校的全员聘任。

  4、已产不足半年或临产半年内的女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一年度内可不参加竞聘,在原校按政策上班、休产假,并依照计划生育政策享受有关待遇。

  四、实施程序和办法:

  1、成立学校聘任领导小组,小组根据教职工的表现,本着公开、公正 、公平的原则,对教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把考评结果予以公布。

  2、全校教职工根据学校规定的岗位职数,参照自身条件提出书面应聘申请。

  3、多方参与,实行三次聘任。

  (1)第一次聘任为聘任领导小组聘任年级聘任工作小组和综合聘任工作小组。

  (2)第二次聘任为年级聘任工作小组和综合聘任工作小组根据教职工的应聘申请,

  参照综合考评结果,聘任教职工至岗位数的.90%。

  (3)第三次聘任:聘任领导小组根据第二次聘任情况,公布未聘岗数,未聘教

  职工再次提出应聘申请。然后由教职工投票决定应聘人员。

  (4)第三次聘任后仍有未聘岗位,则由聘任领导小组根据待聘人员的意向最终解决。

  所有岗位任聘满后,剩余人员名单上交教育局。

  4、公布聘任名单,组织签订聘书。

  5、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任:

  (1)在聘任期间内发现明显不能胜任所聘任工作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

  (4)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5)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6)不履行聘任书规定的其他义务的;

  (7)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考入大专以上的学校脱产学习或参军的;

  (8)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6、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聘教职工可提出解除聘任合同,并不负责任:

  (1)学校不履行聘任合同;

  (2)上级调用。

  五、本方案于20xx年8月28日的教职工大会上全票赞成通过。

教职工聘任制度2

  为激活用人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办学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我校教职工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如下:

  一、聘用原则

  1.以岗定人原则。

  学校根据教育局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工作岗位,并在编制实际使用数内聘任教职工。

  2. 择优聘用原则。

  以德、能、勤、绩为主要依据,同时以学历、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等作为参考,根据教职工素质、能力、特长择优聘用。

  3.双向选择原则。

  聘用工作应当遵循学校和教职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可以聘或不聘,教职工也可以应聘或拒聘。教职工有自由选择岗位的权力,以更好地发挥特长。学校聘用领导小组有权选择并组合学校教职工队伍,以达到优化师资队伍的目的。如教职工自身意愿和学校岗位需要发生矛盾,由聘用领导小组进行协调。

  二、聘用范围、对象和期限

  1、学校聘用范围包括:

  (1)经学校考察并已经和学校签订就业分配合同的新教师;

  (2)学校在编教职工。

  2、聘用时间:每年七月正式开始签定聘用合同,八月份全部结束。

  3、聘用期一般以学年为单位,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可以签定中、长期聘用合同。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副校长、工会主席、教导主任、校区负责人、教师代表为组员的.聘任领导小组,聘任领导小组在党支部书记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聘任领导小组要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学校设置的岗位、人数、任职条件,供教师选用。

  四、聘用程序

  1.学校公布岗位设置表,发给校内教职工,并进行张贴。

  2.学校向教职工发放应聘意向书,教职工填写应聘申请。

  3.教师应聘意向和学校聘用需要发生矛盾,聘用双方协商谈话,协商解决。

  4.学校确定并公布聘用人员名单。

  5.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任务以及相应待遇。

  6.公布聘用结果。

  五、聘用形式及待遇

  (一)聘用:

  (1)试用期聘用:新教师试用期为6个月,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聘用。

  (2)同职聘用:学校与教职工建立同职聘用关系的,原工资、福利、奖金待遇全额发放。

  (3)转岗聘用:如岗位要求和应聘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或工作能力有明显的差距者,经校聘任领导小组讨论、报区教育局人事部门批准,可由教师改聘为职员或工人,其待遇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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