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19 16:17:31 制度 我要投稿

化工厂管理制度15篇

  在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化工厂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化工厂管理制度15篇

化工厂管理制度1

  一、施工与检修的安全管理制度

  1、在检修前办理任务书,明确检修项目职责人,并服从审批手续。

  2、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的要求,亲自和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3、检修项目负责人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工作的安全。

  4、根据检修任务书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5、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6、检修传动设备和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7、检修人员应检查检修中需要的安全防护器具,消防材料的.准备情景。

  8、检修人员要检查动火安全作业书的审批资料和落实情景,以及设备内的安全作业是否可行。

  二、设备内检修的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槽罐、釜、槽车、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如下釜安全操作单),该设备必须与其他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并清洗、置换。

  2、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及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方可入内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3、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4、设备内作业必须设有经验的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坚持有效的联络。

  5、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景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设备内要有贴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的安全电压照明。

  6、严禁在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吹风。

  7、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作业证上签字,检修人员方可封闭作业孔。

  8、检修完成后必须检查设备内是否有异物,并清理,并进行试验水压、气密,并做好记录准备,清理现场。

  9、检修后的设备必须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三、一般的安全管理制度

  1、检修人员应熟悉工作中碰到的酸、碱和易爆、易燃、有毒有害物质的性质,避免发生灼伤、燃烧、爆炸和中毒事故。

  2、检修人员应明白沙箱、防毒面具、消火栓、灭火器的位置,并能正确使用。

  3、检修受压容器,设备和管路之前必须将其压力降到等于大气压。

  4、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5、在检修时不要触及电动机有电部位,以及电缆和照明线。

  6、使用手电钻时,工人必须戴上橡胶手套,电钻外壳应接地。

  7、在起重和其他危险工作区域都应挂警告标志,不许外人进入工作区域。

  8、检修完毕后应拆除脚手架,临时电器线路,警告牌和标志,搬走检修用的机具,清理设备,屋顶上,地面上等的杂物垃圾,到达工完、料净、场地清。

化工厂管理制度2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领导(厂长、经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法令、指标、对本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3.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置安全人员,实现安全生产,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4.每季定期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重大的不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对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实行重奖。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做出防范措施,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二、安全员责任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订和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

  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况,遇有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有关人员的工作。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问题,组织落实整改。

  5.负责编制或修订公司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6.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7.负责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

  8.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各种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9.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做到定整改人员、定措施、定期限。

  10.负责动火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决定。

  2.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搞好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5.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

  7.组织搞好生产现场的清扫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实现安全生产。

  四、员工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记录整洁、准确、可靠,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3.及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生事故要正确分析、判断、处理、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加强设备维护。经常保持作业现场所整洁,搞好安全生产。

  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

  6.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各部门有关安全教育的指示,不断提高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教育规定”如下:

  一、入公司前的教育

  1.新入公司的员工由公司组织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领导负责,教育内容主要是: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本公司生产性质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知识。

  2.由安全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是:生产特点和工艺流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重点操作部位及注意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应急的方法。

  3.由班组长进行三级教育:教育内容是本班组的工作性质特点,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现场教育

  1.从事重大危险工作,必须由安全员进行系统教育,内容是从事此工作的`危险特点,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2.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分析,介绍经验教训。

  3.推广和介绍避免事故的经验和先进安全操作技术。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是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个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隐患,提出防患于未然的有效方法。为使安全生产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制定检查制度如下:

  1.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公司的普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2.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由公司经理和安全员参加。

  3.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不得拖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

  4.每年对锅炉、电气装置、运输车辆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5.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进行防预防性季节检查。

  交接班制度

  1.交接双方的班长(或主操作工)要当面对口交接,交接内容要有记录并双方签字。

  2.交接要全面、认真,不得隐瞒事故隐患,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交班方负责。

  3.接班者要及时处理上班遗留下的问题,不得拖延,当班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由接班者负责。

  巡回检查制度

  1.操作人员接班后要按时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巡检不及时造成的事故由当班负责。

  2.巡回检查要按规定的路线和内容进行,不得漏检。

  3.检查要认真、仔细,不得马马乎乎敷衍应付。

  4.检查情况要随时记录,记录要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防火管理制度

  为保障我公司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颁布的《消防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

  1.负责领导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

  2.主持制定和修订防火安全制度,以及企业一切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3.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宣传教育,教育全体员工严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与防火安全有关的规定。

  4.定期检查和了解上级防火规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每季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小检查,并负责研究解决重大火险隐患等不安因素。

  5.负责指导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6.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制定防范改进措施,保证今后的安全生产。

  7.决定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和处理;对防火工作做得好和杜绝重大火险的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二、生产负责人、安全员责任

  1.领导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并经常检查防火安全问题。

  2.定期总结部署防火、防爆安全工作,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实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按期组织防火、防爆安全检查和生产操作的检查。经常听取员工对防火、防爆工作的意见,及时消除火险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发生火情,立即上报告,并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4.组织本部门进行消防学习和训练,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5.负责消防设施、设备、器具的保养检修,确保正常使用。

  动火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生产过程中原料、产品易燃易爆的特点,必须加强对使用明火的管理,从严控制火源。对生产中确需使用明火作业,如焊割,必须分程度申请用火,实行三级用火管理。

  1.一级动火:内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储罐等需动火时为一级动火。凡能拆下的要拆下,妥善处理后,运到指定地点动火,原则上不能在本体上动火,如确需动火,由动火人员报公司领导和安全员批准。

  2.二级动火:除一级和三级用火外的生产装置及划定范围的用火为二级用火,由动火单位领导与安全员共同研究,搞好防火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指已固定的长期用火的地方或不存在引起燃烧的条件的设备动火时,可由班组长负责管理。

  动火前,各种设备,容器及管线,都要认真检查,对易燃、易爆、有毒的,都要根据不同物质进行清除处理,或增加挡板,防止火串入其他系统,然后按动火要求办理手续(包括分析化验和审批)。在动火时,必须有监护人,必要时配备消防器材或配带防护用具,作好灭火准备工作。

  电气焊防火制度

  1.电气焊属于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非电气焊工人员不得进行此项作业。

  2.动火地点应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呈三角位置,保持五米以上距离。

  3.氧气瓶嘴禁止接触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气瓶爆炸。

  4.焊、割前应彻底清除附着可燃物,焊、割装过可燃液体的容器或废旧管子内的材料必须排净,带电设备切断电源。

  5.气体管线不得漏气,如漏气,应立即关闭阀门并修理。

  6.电焊时,禁止将地线搭在其他金属容器管线上。

  7.焊割完毕,应及时清除散落的焊割火花和铁屑,以防余火引起火灾。

化工厂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加强化学工业设备动力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设备和动力的管理工作。设备管理包括:化肥、化工、新型材料、橡胶塑料加工、化学矿山、机械制造生产及动力供应、机电修理、起重运输的设备、仪器仪表、管道、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等(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工作。动力管理包括:水、电、汽、风、冷的生产管理和监督使用。

  第三条:企业的设备管理应当依靠技术提高、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设备动力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和动力工作进行综合管理,不断改善和提高装备素质,坚持设备完好和稳定的动力供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以取得企业最好的投资效益。

  第五条:对化学工业企业主要设备实行由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分级监督检查和由企业负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按照职责对企业设备动力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化工各级管理部门应按照化工企业集中程度和行业共性,进取推进检修专业化协作工作,支持开展压力容器、防腐蚀、润滑、密封和维修技术的研究工作。

  第七条:企业应根据工艺流程特点和装备水平,在不断完善现有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的基础上,进取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和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各种维修先进技术。

  第八条:企业厂长在任期内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实行生产与设备并重的原则,全面负责企业的设备动力管理工作,并在职责目标中包括以下设备动力管理资料:

  (一)到达并坚持无泄漏工厂标准。

  (二)必须明确与设备动力管理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大修理基金和设备折旧基金,并保证用于设备大修及改造更新。

  (四)有关设备动力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设备改造更新计划,设备新度系数等)由厂长与主管部门签定。

  设备较复杂的大、中型企业,可委托设备副厂长具体负责设备动力管理工作。

  第二章:化工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及企业主管部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职责

  第九条:化工部在设备动力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化工行业设备动力管理的,规划和规章。

  (二)组织化工系统的设备动力检修专业协作。

  (三)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化工企业的设备动力工作。

  (四)组织交流和推广设备动力综合管理的先进方法和检修新技术。

  (五)组织设备动力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六)参与化工设备动力的发展规划,引进设备审查和进口设备国产化等工作。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化工部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三)组织地区性化工设备动力检修专业化协作,推广检修、动力供应社会化和通用配件商品化工作。

  (四)组织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职工的业务培训。为企业的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供给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收集汇总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统计报表并负责分析处理和上报。

  (六)参与基建项目的投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七)参与企业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八)组织检查验收无泄漏工厂和设备评优活动。

  第十一条:企业主管部门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决定,调查研究掌握设备技术状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二)组织、监督企业加强设备动力工作的基础工作,做好厂际设备检查评比和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及设备动力管理工作总结,收集汇总上报机动季(月)报表。

  (三)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审批所属企业的固定。资产的增值、调拨和报废工作;并参与重点基本建设项目、技措、安措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组织所属企业编制年度大修、系统(装置)大修计划,搞好综合平衡和审批工作,并检查计划完成情景。

  (五)督促、检查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施、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参加设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六)开展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和推广。

  (七)协同有关部门搞好设备动力技术力量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三章:设备的规划、选购及安装调试

  第十二条:企业必须做好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或设计、制造)及安装调试等管理工作。企业购置重要生产设备时,应由厂长(设备副厂长、总工程师)召集计划、财务、生产工艺、设备动力、物资供应等部门人员,对新设备技术性能提出要求,并进行技术经济综合论证后,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第十三条:企业自制设备,要严格遵照国家的设计、制造标准。设计方案应在收集现有设备使用、检修经验的基础上采用先进技术,并邀请设备动力、操作使用方面的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审查。设备制成后,应附上完整的技术资料交付使用部门。

  第十四条:企业选购的进口设备,应当有使用和安装说明书、必要的检测仪器和维修备件。企业应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参加下组织开箱检查,认真对设备资料、随机备件和专用工具进行清点、验收,并及时组织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如发现问题,应当在索赔期内提出索赔。

  第十五条设备制造部门应当与用户建立设备使用信息反馈制度,供给必要的技术资料,做好设备售后服务工作。

  第四章: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加强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并到达以下基本要求:

  (一)设备必须具备操作使用规程、维护规程和安全规程,各生产岗位必须具备设备管理专责制、巡回检查制、维护保养制和交  (二)对操作人员要加强培训。操作人员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定期进行技术考核,作为技术晋升的依据。新工人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什操作。

  (三)建立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三级过滤”,在保证设备润滑良好的条件下,力求节俭油料消耗。

  (四)设备应经常坚持整洁,消除跑冒滴漏,到达设备完好和无泄漏标准,搞好礼貌生产。

  (五)备用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停用闲置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要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对于传动设备还要定期进行注油盘车(氮封设备要定期检查保压情景)。

  第十七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对动力、在重、运输、仪器仪表、蒸汽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检测和现场试验,及时消除缺陷和隐患,坚持完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设备的检修

  第十八条:设备检修应以时间周期为依据的计划检修为主,逐步发展到以设备实际状态的监测为基础的检修制度。

  改变修理方式时,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执行计划检修的设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料:

  (一)设备的检修规程。

  (二)设备检修的工时定额标准。

  (三)设备安全检修规程。

  第十九条:企业应根据设备检修周期、实际运转状况以及综合平衡结果,编制年、季、月的大、中、小修计划及系统(装置)停车大修计划,作为编制生产计划的依据,检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调整计划应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设备检修要按照科学礼貌检修的要求,编制好检修方案。不具备施工条件,不得草率停工检修。

  第二十条:企业提取的大修理基金及设备报废残值和有偿调拨资金,应由设备管理部门编制计划,统一掌握使用,财务部门监督。设备进行改造更新时,大修理基金可同折旧基金合并使用,以满足技术提高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备品配件是检修的重要物质基础,一般应集中在设备动力部门统一管理。为了保证设备正常维护和计划检修的需要,要抓好用、管、修、供四个环节,同时作好进行备件的国产化工作。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先进的修复技术进行修复利用。节俭检修资金。

  第六章:设备改造与更新

  第二十三条: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应设专人负责设备改造和更新工作,参与编制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企业对重要设备的改造和更新,必须事先进行安全可靠性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一十五条:企业设备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主要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二十六条:企业对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不论费用来自何种渠道,都应当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二十七条:企业对属于下列情景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一)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三)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五)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布不能继续使用的。

  (六)其它应当淘汰的。

  第二十八条:企业出租、转让或者报废设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出租、转让、报废设备所取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七章:设备动力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二十九条:企业工程竣工时,基建部门必须会同设备动力部门及有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贴合质量标准并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重要项目厂(矿)领导必须参加。

  新安装设备的技术资料、随机附件及专用工具等,应由基建部门在验收时一并移交给生产单位。

  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在设备正式投入生产前,必须建立健全有关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和台帐,主要设备必须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的技术档案,包括化工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的技术资料,安装、试车记录,地面标志,历年检修、试验、鉴定及结构改善记录,主要易损件图纸,累计运行时间、设备事故记录等。

  第三十条:企业必须制定设备检修的工时、资金、消耗、储备定额及实际消耗的统计分析。

  第三十一条:企业在抓好设备完好率、静密封点泄漏率的同时,并对装置开工率、负荷率、设备运转率、出力率、大修完成率,维修费用、设备事故等进行统计分析和经济技术评价工作,并按化工部制定的统计表上报。

  第三十二条:化工企业设备动力管理要坚持安全和效益相结合的原则,设备制造、使用、维护、检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都要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化工部颁发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安全检修制度、规程。作业过程应遵守“化工企业通用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三条:企业发生设备事故,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办理、其中,特大事故必须在24小时之内上报化工部;对隐瞒事故或逾期不报的企业要追究职责。

  第八章:动力管理

  第三十四条:企业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的同时,应认真做好动力供应平衡工作,加强对动力生产管理和监督使用,确保正常供应和安全经济合理运行。做到生产有计划、使用有标准、消耗有定额、物料有计量、节能有措施,不断降低动力消耗定额和成本。

  第三十五条:为了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企业应编制电气预防性试验、事故防范措施计划,以及提高设备效能的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做好工业用水的管理工作,进取采用循环水(化学污水的处理排放除外),加强水质处理。

  第三十六条:加强供热、风、冷的管理工作,确保生产需求。

  第九章: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大力开展人员培训,提高各级设备动力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维修人员的维修技能,提高操作人员对正确使用设备的认识与了解。培训设备动力管理及维修的后备力量。

  (一)部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设备动力管理人员和重点化工企业负责设备动力管理的厂长、设备动力处(科)长以及部分设备动力管理工程师的培训。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以及一些中心城市的化工局(公司)负责对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工程师及中小企业负责设备动力管理的厂长、设备动力科长(股)长的培训。

  (三)企业要组织好基层设备动力管理人员(包括机械员,工段长等)和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企业设备动力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一般应当由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包括经过自学、职业培训到达同等水平的),具有必须实践经验并到达化上系统管理岗位科、处长职务规范标准,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十章: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条: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及其它化工主管部几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设备动力管理的评优活动,对设备动力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企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一条:企业根据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需要,可定期开展评比竞赛活动。评比竞赛活动能够在单位间、个人间及机台间进行。对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职工和团体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二条:企业主管部门对于因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而影响生产的企业,应当令其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企业领导人员或者有关职责人员的行政职责。

  第四十三条: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职责和行政职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原则上亦适用于团体所有制化工企业。科研、基建等化工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与国务院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化工部生产综合司负责解释。

化工厂管理制度4

  ⑴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⑵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⑶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⑷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⑸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⑹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性溶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⑺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工作岗位。

  ⑻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⑼不是自我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⑽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⑾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⑿不系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⒀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⒁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化工厂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保障本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人员接待和车辆、物品出入登记的管理,保安人员在值勤和执行任务时有所依据,当好企业卫士,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保安岗位24小时执勤不间断;当值保安认真做好安防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主动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三条、保安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门员工应配合保安人员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主要职责

  1.责任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辖全部区域。

  2、贯彻执行公司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保安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3、依据制度实施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门卫岗位职责

  1、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值班时应着制服,服从管理、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客。

  2、严格执行《保安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3、不得酒后上岗或擅离岗位。

  4、对非本公司的人员、车辆进出要实行查询登记。

  5、所有物品出公司必须凭公司职能部门书面通知方可放行。

  6、及时做好报纸、邮件的收发工作。

  7、保持门卫室环境卫生,物品保管整齐有序。

  8、上下班时间(上班时间为9:00、下班时间为17:00)的`前后15分钟须到大门口站岗,维持门口交通秩序,迎送职工上下班。

  9、执勤期间要做到大门随开随关,关闭时大门不留缺口;门卫室时刻保持有人,杜绝闲散人员进入。

  10、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员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动用私刑。

  11、如门卫室有设施损坏,需填写报修单交至负责人处。

  12、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行为准则

  第六条、治安安全管理

  1、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备,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2、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时发现可疑人和事,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情节严重的可直接拨打110并上报公司领导。

  3、对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向公司或公安机关报告。支持、协助相关安全人员履行工作职责。

  第七条、人员出入管理

  1、工作时间(9:00—17:00)外来人员因事需进公司必须填写《会客单》,内容包括姓名、单位、事由、时间、车号、联系部门及人员等,门卫应电话向被访人员或部门核实后方可放行,无正当理由、不填写《会客单》者不得进入公司。

  2、外来人员出公司时,将经被访人签字的《会客单》交门卫核对注销后,方能离开公司,如携带物资出公司必须出具经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的《物资出条》,方能放行。

  3、厂区内临时作业,需安排外单位人员进公司施工,用工部门应事前将施工期限、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并须领取《临时出入证》,施工期间,外来施工人员凭证进出公司,并且佩戴《临时出入证》,否则保安将要求其离开公司。

  4、凡已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者,视同外来人员按以上1、2条执行。

  5、非工作时间外来人员无预约一律谢绝访问。

  6、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神色有异者不得进入公司。

  7、如遇态度恶劣,强行闯入者,门卫应立即上报办公室或公司相关领导处理。

  8、各类团队来公司参观,参观者须凭单位介绍信和带队人身份证到公司办公室办理预约手续,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通知门卫放行;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外来人员带入生产区域参观、拍照录像。

  9、上级单位领导来公司调研、指导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在门口迎接的,门卫应予以放行。

  第八条、车辆出入管理

  1、外来车辆因事出入公司时,需填写《车辆来访登记表》,不填写者不得入内

  2、门卫应对外来车辆进行引导,维持停放秩序。

  3、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巡视,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处理,随时与办公室保持联络,密切协作,保证车辆安全。

  4、进出车辆如有损坏公司财物,门卫应立即报告办公室或公司相关领导处理。

  第九条、物资出入管理

  1、公司物资

  物资出公司时,须由主管部门开具《物资出条》,由相关人员填写,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后,门卫核对物资无误后方可放行。

  2、外来物资

  a、供货商送货入库时,应办理外来人员登记手续,出公司时,门卫根据物资入库票据或主管部门开具的《XX放行单》,核对无误方可放行。

  b、外来运输车辆进入公司时,门卫需了解物品情况,如有危险品等须向相关负责人核实后方可放行。

  第十条、日常安全巡逻管理

  1、保安管理部门(办公室)根据各部位具体情况和安全管理的需要,确定或调整保安巡检线路,安排固定安全哨位,并排定保安班组以及对人员、物资进行分配。

  2、保安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a、判断情况若尚可解决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

  b、判断事故无法解决,应急速通报有关部门。

  c、日间灾害急报有关负责人,夜间灾害除急报有关负责人外,判断情况报派出所

  110、消防单位

  119或救护单位120。

  d、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公司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负责人。 e、保安在当值时间出现周界监控报警或接到中控室警报通知,须迅速确定方位、立即出动处理,并且及时向中控室或公司领导回馈现场状况,如状况危急须即时联系当地派出所;事后填写《治安报警处理记录表》。

  3、日班每2小时巡逻一次,夜班每1小时巡逻一次。各当值保安交接班完成后即进行首次巡逻,并按规定将巡逻情况记录在《保安值班记录》。办公室可根据需要调整巡逻间隔时间,保安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4、保安在巡逻时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多听多看,发现可疑的人或事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公司相关负责人。

  5、常规工作时间(9:00—17:00)结束后,对公司公共部位进行巡逻,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闭。

  6、如发现火警应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领导。

  第四章紧急或意外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意外事故

  1、员工急病,即刻通知办公室,及时派人送往医院治疗或拨打120,及时报备公司领导。

  2、发现火灾应立即赶到失火现场查看,若发生火苗应即以灭火器将火源熄灭,若已使用灭火器仍然无法将火势扑灭时立即向119火警台报案,且通知相关领导至现场,保安仍然坚守岗位,指挥员工及来宾向安全地区疏散,保持高度警戒,严防小偷趁机窃取公司财务。火势熄灭后应清查人员及物品所害情形,并保持完整现场,以供警方处理。

  第十二条、纠纷事件处理

  a、对纠纷事件,保安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制止事态的扩大。

  b、发生打斗,应迅速予以制止,将当事人交由公司领导处理为原则,如当事人不听制止时,可与值班保安或公司的其他人员合力制止。

  c、打斗现场若有其他员工围观时,为防止围观者鼓噪起哄或使现场复杂化,应将肇事者带离现场再行处理。

  d、事态有愈超严重态势,应立即请派出所协助处理。

  e、注意立场要保持公正,千万不可偏袒打斗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加入战局,丧失理智。

  f、若为下班时间,应即刻电话通知公司相关领导;有安全之虑时,即刻拨打110寻求协助。第十三条、不良分子前来滋事处理

  a、保安人员不得与不良分子对打。

  b、关闭大门和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进入寻衅滋事。

  c、通知后勤人员和公司领导前来支援处理。

  d、认清来着容貌、特征、人数、有无携带刀具、坐车种类以及车牌号码、滋事原因等,作为警方侦查处理的依据。

  e、将状况报告公司领导并随时保持联络,若下班以后应立即通知派出所并电话联络相关领导。第十四条、被盗事件

  1、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事后做好记录。

  2、联系公安部门,保持失窃现场原样,便于取证。

  第五章勤务制度

  第十五条、交接班制度

  1、公司保安为三班两运转,分设日班和夜班,日班为7:30—19:30,夜班为19:30—7:30;交接班时间分别为7:30和19:30,交接班时需做好记录。

  2、各班保安均需提前15分钟到岗交接班,班内做好《保安值班记录》,班组交接时互通消息并签名确认。

  3、班组交接时,对安全防护器械进行确认,如有损坏遗失须在《保安值班记录》中作出说明,确认无误后方可完成交接。

  4、超过交接班时间,半小时内未接班视为“迟到”,1小时内作出解释并补办请假手续视为事假,超过1小时则视为“旷工”。

  5、交接班时间已到,接班人未知至,当班人员应与岗位带班长联系,由带班长负责安排人员替换;如擅自离岗视为“旷工”。

  第十六条、请示报告制度

  1、保安员遇有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具体、准确地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

  2、对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有关处置紧急情况的指示,要立即、坚决执行,执行结果要及时回馈。第十七条、工作考核

  1、保安由各保安带班长负责记录考勤,公司按各人的考勤按天数记发工资。

  2、保安因个人原因需请事假、病假(病假须有镇级以上医院开出的病假单)或调班者,必须事前报告保安带班长,保安带班长报告公司办公室(二水厂保安报厂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或调班。病事假一律按休息天数计扣工资。

  3、未严格执行人员出入管理,放行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即作“过错”处罚。

  4、未严格执行车辆出入管理,放行外来车辆,一经发现即作“过错”处罚。

  5、未严格执行物资出入管理,造成公司损失,视情节轻重作“过错”或开除处罚,并赔偿公司损失。

  6、未严格执行日常安全巡逻,视情节轻重作“过错”或辞退处罚。

  7、未履行门卫岗位职责,作出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作“过错”或辞退处罚。

  8、未按要求执行门卫交接班,造成权责不清,所经手班组相关人员共同承担责任。

  9、违反门卫工作纪律,视情节轻重作“过错”或辞退处罚。

  10、每发生一次“过错”则扣除岗位(基本)工资的25%;连续两个月累积发生“过错”3起、一年内累积发生“过错”6起者,除按规定分别扣除岗位(基本)工资外,还将作辞退处理。

  11、如在值班过程中挽回公司物资流失,发现不安全隐患,避免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章行为操守

  第十八条、工作态度

  1、对工作具有责任心、热情、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2、对自身的责任心:钻研业务、工作认真、上进心

  3、同事之间的协作力、包容、配合、团结

  4、对本职工作负责:不拖沓、不积压、不抱怨、不挑拣

  5、对待来访人员的态度:谦和、礼貌、诚恳、友善、不卑不亢

  第十九条、日常行为规范

  1、爱护公司公共财产、不随意破坏、挪为私用;

  2、及时清理、整理个人工作用具,保持工作环境的干净整洁;

  3、办公桌上不放与工作无关的用品;

  4、未经同意不得翻看他人文件、资料或他人个人物品。

  第二十条、保安工作纪律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对公司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负责的原则,保安员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2、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3、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4、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5、删改或者扩散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6、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7、仪容不整,言语行为轻浮、粗暴无礼。

  8、值班时间聚众赌博、下棋、喝酒、看小说报纸、看电视录像,打瞌睡等。

  9、对群众、来宾故意刁难或挟怨报复。对员工、来宾或送货人员索取好处及贪小便宜。

  10、脱岗、漏岗、睡岗、迟到、早退、夜班值班人员睡觉。

  11、未经许可擅自调班。

  12、暴行犯上,不服从指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化工厂管理制度6

  1、目的

  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2、编制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职责

  3.1变更申请人负责填写《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

  3.2各部门负责归口部门的变更审核。

  3.3总经理负责变更的审批。

  3.4变更的审核部门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4、工作程序

  4.1变更分类

  4.1.1工艺技术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原料介质变更;

  2)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4)操作规程的变更;

  5)工艺参数的变更;

  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4.1.2设备设施变更包括以内容: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7)计算机及其软件的'变更。

  4.1.3管理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

  2)人员的变更;

  3)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4)管理职责的变更;

  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4.2变更申请人填写《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领导签字认可。

  4.3申请变更部门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管理部,管理部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

  4.4申请变更部门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总经理,进行变更审批。

  4.5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的实施。

  4.6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4.7变更审核部门对变更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5、相关制度《风险评价程序》。

  6、相关记录

  6.1变更申请表。

  6.2变更验收表。

化工厂管理制度7

  1目的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2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企业内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对承包商管理的有关规定。

  3.2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承包商管理制度》。

  3.3各部门负责各自归口部门的安全工作。

  4控制程序

  4.1承包商资格审查的内容:

  承包商过去的3年的安全业绩表现资料;

  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

  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的施工许可证;

  审查承包商安全计划书;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承包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

  4.2签订合同时的要求

  4.2.1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

  4.2.2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4.2.3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

  4.2.4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4.2.5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4.3承包商人员的培训

  4.3.1管理部组织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做好培训记录,与承包商签订《外协安全合同》。

  4.3.2施工项目所在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执行《事故管理制度》;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

  4.4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如下:

  按要求配备安全员;

  承包商员工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承包商为检修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

  承包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配置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

  4.5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

  4.5.1作业过程的协调

  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本公司与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和有关安全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

  4.5.2作业过程的监督的内容如下:

  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管理部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各个部门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

  d)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管理部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

  5相关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记录

  6.1合格承包商名录。

  6.2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

  6.3承包商档案。

  6.4安全检查记录。

  6.5 《外协安全合同》。

化工厂管理制度8

  1、目的:为加强对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提高生产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设施安全、稳定、长期满负荷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生产设施。

  3、职责:生产部为本制度的具体落实部门,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为日常监督部门。

  4、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内容: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生产设施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4.1生产设施选购

  4.1.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生产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生产设施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

  4.1.2生产设施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生产设施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4.1.3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4.2生产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4.2.1生产部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开停车方案、设备停修吹扫方案。

  4.2.2生产部门制定生产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设备定期检查和考核记录。

  4.2.3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2.4生产部工务负责员工培训。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2.5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

  4.3生产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4.3.1严格执行本制度,由生产部工务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4.3.2生产设施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4.3.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生产设施管理人员确定生产设施“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生产设施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3.4预检预修,是确保生产设施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生产设施管理人员根据生产设施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生产设施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生产设施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4.4生产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4.4.1生产设施运行与维护坚持“生产设施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生产设施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4.4.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爱护生产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2)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做好生产设施经常性的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

  4)生产设施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朮状况良好。

  5)按照《机器设备管理程序》做好生产设施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6)保持生产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4.4.3品质保证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包括原始资料和检维修资料、检测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测且证件齐全。

  4.5生产设施检查制度

  4.5.1生产部生产设施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施进行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机器设备定期保养计划及实施记录表》上。

  4.5.2每半年由使用部门组织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生产设施实际运转状况,制定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4.6生产设施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4.6.1生产设施报废的基本原则按公司《机器设备管理程序》及相关规定进行。

  4.6.2生产设施报废手续按公司《机器设备管理程序》及相关规定进行。

  4.6.3生产设施改造的基本要求

  1)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生产设施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的。

  2)生产设施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行。

  4.6.3严格执行生产设施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建立生产设施技术管理档案,记载生产设施一生全过程的状态。按照生产设施选购,生产设施维护保养、检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管理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盘保存。

化工厂管理制度9

  八大制度

  岗位责任制

  1、岗位操作人员受本班班长领导,上级有关操作指示,通过班长下达到岗位,对于违章指示,并越级上报。

  2、岗位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严各控制各项工艺指标,确保优质、高产、低耗、安全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到紧急情况可先处理问题,后汇报。

  3、岗位操作人员要掌握操作技术、事故处理及主要设备的原理、构造、性能和简单维修。

  4、岗位操作人员要管好、用好本岗位所属设备,对不正常的设备有权要求修理和倒换。

  5、严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有事必须经班长和车间值班干部同意,把工作妥善交给接替人员后,方可离岗。

  6、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操作报表和岗位记录,字体仿宋化,数据准确无误,干净整洁。

  7、岗位卫生区和操作时卫生要班班打扫,做到地面、墙壁、门窗、玻璃净,设备、管道净。

  质量责任制

  1、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工艺技术规程,严格按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质量标准办事,对本岗位的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负责。

  2、认真学习和掌握全面质量管理知识,不断增强质量意识,不断增强质量意识,积极参加群众性QC小组活动,促进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的提高。

  3、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和岗位责任制,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对各种报表记录做到规格化、标准化、书面整洁,数据准确无误。

  4、严格执行检查制度,加强质量监督,经常开展自检、互检和专检,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到数据准确、齐全、无涂改。

  5、熟悉质量标准,努力完成质量考核指标。

  6、及时掌握质量动态,认真处理生产中的质量问题,做好质量信息传递工作,对信息传递的及时和准确负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指示、法令、法规。经常对职工进行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及时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坚持安全活动日,严格遵守四十一条禁令条款和对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3、自觉遵守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坚守岗位,精心操作,按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查找原因,及时处理,并向班长或有关领导报告,发生事故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4、严格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每个职工均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命令,并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班制是上下班之间交接情况,保证生产连续稳定运行的制度。交接班必须严肃认真的按交接班标准认真执行。要求做到十交五不接,十交:交任务、交指标、交原料、交操作和交提示、交质量、交设备、交问题和经验、交工具、交记录、交安全和卫生。五不接:设备润滑不好不接;操作情况不清不接;工具不全不接;记录不全不接卫生不好不接。

  2、交接是要严格按三一四到五报的内容进行,三一:对重要的生产部位一个一个的交接;对重要的生产参数一个一个的交接;对主要的生产工具一个一个的交接:四到:应看到的要看到:应摸到的要摸到:应听到的要听到:应闻到的要闻道。五报:报事故部位、报遗留问题、报注意事项、报采取措施、报处理结果。

  3、交接班程序:

  (1)接班者提前十五分到岗;

  (2)按巡回检查路线和内容逐点检查设备工艺状况;

  (3)检查工艺报表和交接班日志;

  (4)召开交班前会

  (5)上岗进行交接;

  (6)上岗人员开班后会。

  4、班前会内容和程序:

  (1)按班班长检查本班人员出勤情况;

  (2)交班班长介绍本班生产情况;

  (3)接班人员逐个汇报巡检情况

  (4)接班班长布置本班工作。

  5、班后会内容和程序:

  (1)岗位汇报当班情况;

  (2)班长总结讲评;

  (3)车间领导指示。

  6、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日志,要求做到:内容齐全,简明扼要,情况真实,书写认真,字迹工整,干净整洁,无涂改。班长要把岗位交接班日志妥善保管。交接班日志的内容要包括:

  (1)接班情况:

  (2)本班工作情况,(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质量完成情况:工序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本班好人好事:工局、设备状况;岗位卫生情况)。

  (3)交班情况(注意事项;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上级指示通知)。

  7、交接班时,若两班对某些问题发生争执,车间干部要及时进行仲裁解决,不能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8、化工岗位在事故状态下交接班要在车间主持下进行,要在处理正常后再交接。交接班时的事故处理以交接班为主,接班者要主动协助,待事故处理正常后方可进行交接手续,但交班后30分钟内出现的某些不正常波动,交班者仍有责任。

  巡回检查制度

  1、本制度是保证生产操作和设备运行经常处于全面、系统、正常监护和检查之下进行安全生产而制定的。

  2、凡本厂连续生产的单位及有连续性操作的辅助单位都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3、凡上述单位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进行巡回检查,不得由非岗位人员顶替。

  4、各岗位应分别确定巡回检查路线,设立巡回检查点,规定检查内容和检查时间。

  5、巡回检查以拨牌制为统一检查形式,做到指针与检查时间相符。

  6、巡回检查的.时间间隔时间原则上为每一小时一次,操作人员要按规定时间、路线和内容进行检查,依照相应的时间拨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按规定格式填写到巡回检查记录本上。

  7、班长负责本班的巡回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对本班人员进行督促、抽查和全面检查。

  8、车间主任对巡回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负完全责任,对执行不力的情况要及时追查原因,并进行教育和处理。车将按部和检修人员必须每天检查巡回检查记录本,在记录上签字,并迅速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9、巡回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为厂、车间、班组和个人竞赛、评比的奖惩条件之一,对执行不力或个人视情节分别由厂和车间负责教育和处理。

  设备维护保养制

  (1)设备维护应实行专机专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并及时做好设备防冻、防凝、保温、防腐、消漏等工作。

  (2)操作人员通过技术培训对所使用的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3)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正确使用设备。要求做到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4)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身带三件宝(抹布、扳手、听棒),执行五字操作法(走、看、摸、听、记),定时按巡检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主动消除脏、松、缺、乱、漏等缺陷,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巡检记录。

  (5)搞好设备润滑,坚持五定,三级过滤,五定:定人、定点、定值、定量、定时;三级过滤:从领油大桶到岗位储油桶,从岗位储油桶到油壶,从油壶到加油点。

  (6)严格执行定期切换,强制保养制度。对备用设备要定时盘车,做好防冻、清洁和防腐工作对本岗位封存和闲置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

  (7)操作人员应保持本岗位的设备、管道、仪表盘油漆的完整,保持岗位的设备卫生良好,并且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加强静密封点的管理,消除跑、冒、滴、漏,努力降低泄漏率,搞好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地净、厂地清。

  (8)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处理。在紧急情况下应按有关规程,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和通知值班长及有关岗位。不查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

  (9)维修工人(机、电、仪)要明确分工,对分工包修的设备及时做好维修工作。定时上岗检查查看岗位巡检记录,并主动向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岗位练兵制

  (1)岗位练兵是培训,提高职工操作技能的一种学习形式。各单位职工要立足本岗位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对技术精益求精。

  (2)各生产操作岗位以设立岗位练兵台,建立岗位练兵卡,其内容应齐全、正确、并且不断更新、完善和提高。

  (3)经常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坚持每天学习练兵卡上的内容,交接班时抽卡问答,要求做到学习有记录。

  (4)认真执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新工人上岗和换岗必须经过安全、技术考核,考核成绩低于65分的,必须复审,重考,否则不得上岗。

  (5)经常组织操作人员学习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法,进行专业技术教育,每季度开展一次专业技术教育讲座活动,并进行考试,车间要将考试成绩纳入对操作人员的考核。

  (6)贯彻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原则,从严、从难、从实际出发,开展帮教式岗位练兵。

  文明岗位标准

  (1)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岗位操作法、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并能完成各项生产经济技术指标。

  (2)岗位各种记录和报表要统一使用蓝黑墨水记录,字体仿宋化。要求操作记录及时、准确、整洁、无差错、无缺项。

  (3)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要求做到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不作与生产无关的事。

  (4)岗位所辖设备达到无泄漏标准,设备及其附件齐全、完好、整洁、见本色。

  (5)岗位所有工具、用具,消防、防护器材等摆放合理、整齐便于使用。岗位操作台、记录本、报表、凳子等物品摆放整齐,不得杂乱无章,不妨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6)岗位地面无垃圾、无尘土、无油污、无积水,且窗明壁净,各种图表、标志要鲜明清楚。

  (7)岗位操作人员,按规定穿戴护品、护具,着装整齐,情绪饱满,仪容端正。

  (8)岗位操作人员,操作时专心致志,接待人热情大方,谦虚文明有礼貌,根据不同场合使用您好、欢迎、请、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

化工厂管理制度10

  一、总则

  1.1本制度适用于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生产部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施工作业的风险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

  2.1对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表》。认真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评价,制定消减措施,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

  2.2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3施工单位对每一项施工作业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内容

  3.1装置检维修前,必须作好装置停工检维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维修临时组织机构,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机构中必须包含安全组,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车间各检维修现场都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3.2停工检维修项目应作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3.3负责检维修的人员应对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零件及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与配备,根据检维修任务布置检维修现场,保证各通道畅通,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等要进行修复或更换。

  3.4装置停工检维修必须制定停工、检维修、开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生产、技术和安全人员讨论后,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5装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艺要求绘制出盲板图和盲板拆装表,盲板加装完毕后,由生产办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

  3.6参加检维修的人员(包括外委项目的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之前,检维修组织机构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维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保护以及预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落实停工检维修的安全措施。

  3.7外委项目在签订检维修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规定和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生产部的统一监督检查。

  3.8对于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作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作好协调工作。

  3.9装置停工由生产部按停工方案停工,确保安全停车。

  3.10装置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并按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的物料的回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3.11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的检修,在停工后,应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加上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使之与相连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盲板的拆装应按停工方案的盲板图进行,并作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12在停工吹扫过程中,应停止装置周围(150米以内)一切预制用火及其他用火作业。

  3.13严禁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的管线和容器,以防爆炸着火,而应该先用蒸汽(或氮气)将油品和油气吹扫干净后,再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将存水吹扫干净。

  3.14在停工检修时,罐、槽、塔、容器、管线等设备中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3.15对于进入设备内部检维修的项目,在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常温、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的'放料阀、排空阀,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留物料时,方可进行,在打开人孔盖之前,切忌把螺丝全部松开,严防烫伤人员。

  3.16对于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地坑、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爆炸着火。

  3.17装置停工的注意事项:

  3.17.1装置停工时,必须有一名领导在场与当班班长统一指挥停工,停工过程不宜过快,并注意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

  3.17.2设备、管线吹扫必须制定流程和吹扫登记表,明确吹扫程序、吹扫时间和负责人,依次进行吹扫置换,防止遗漏或吹扫后又串进物料;

  3.17.3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放油品(或物料),防止发生爆炸、着火、中毒等事故,装置排放物料应在装置全部停车后,方可进行;

  3.17.4凡是检修项目,公司安全负责人必须同检修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检修部位的名称及检修作业的内容;检修部位处理情况,包括处理时间、分析结果和分析时间,装拆盲板的部位和采取的措施,检修作业的环境及注意事项等,未经公司安全负责人交待和未经生产岗位班组长同意,检修人员不得进行检修工作。

  3.18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3.19检修中的用火管理,严格执行轻化工厂《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3.20在检维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保卫科要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3.21在检维修期间要保证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器材完好备用。

  3.22装置检修后,检修单位与本厂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检修现场必须作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23开车前,生产办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装置的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3.24检修后的压力容器、设备及管线等,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传动设备要进行单机试运,安全装置要进行调试复位,未经过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连锁等不准投入使用。

  3.25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合格,按方案拆除盲板,由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四、监督检查和考核

  4.1各级安全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4.2要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督。作业不停,监督人员不能撤离。

  4.3施工现场监督人员一般要监督检查如下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3.1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具的穿戴情况;

  4.3.2消防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4.3.3各种施工方案和作业票的实施情况;

  4.3.4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

  4.4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制止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及时向上级汇报。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停止作业,再进行汇报。

  4.5对车间执行本规定情况,生产部以定检和抽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4.6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扣奖或行政处罚。性质恶劣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按照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则

  5.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5.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5.3本制度可以和生产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交互参照。

  5.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化工厂管理制度11

  一、总则

  1.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二、机构和职责

  2.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2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3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1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3.2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3.3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2.3.4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2.3.5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3.1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2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3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3.4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6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7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必须保证各安全附件齐全。

  3.8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3.9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3.10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3.11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方案,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实施。

  3.1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3.12.1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2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3.12.3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3.12.4质量保证材料;

  3.12.5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在持有此证情况下,方可在我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3.1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14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3.15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16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尊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四、附则

  4.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化工厂管理制度12

  一、公司领导(厂长、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法令、指标、对本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3.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置安全人员,实现安全生产,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4.每季定期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重大的不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对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实行重奖。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做出防范措施,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职责者进行严肃处理。

  二、安全员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订和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

  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景,遇有紧急不安全情景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有关人员的工作。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问题,组织落实整改。

  5.负责编制或修订公司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6.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7.负责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

  8.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各种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9.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做到定整改人员、定措施、定期限。

  10.负责动火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决定。

  2.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搞好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坚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5.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

  7.组织搞好生产现场的清扫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实现安全生产。

  四、员工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记录整洁、准确、可靠,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3.及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生事故要正确分析、确定、处理、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加强设备维护。经常坚持作业现场所整洁,搞好安全生产。

  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

  6.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异常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化工厂管理制度13

  一、目的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二、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三、职责

  3.1 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企业内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对承包商管理的有关规定。

  3.2 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承包商管理制度》。

  3.3 各部门负责各自归口部门的安全工作。

  四、控制程序

  1、承包商资格审查的内容:承包商过去的.3年的安全业绩表现资料;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审查承包商安全计划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承包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

  2、签订合同时的要求

  (1) 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

  4.2.2 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2) 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

  (3)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4.2.5 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3 承包商人员的培训

  (1) 管理部组织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做好培训记录,与承包商签订《外协安全合同》。

  (2)施工项目所在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执行《事故管理制度》;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

  4 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如下:按要求配备安全员;承包商员工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承包商为检修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承包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配置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

  5 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

  (1)作业过程的协调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本公司与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和有关安全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

  (2) 作业过程的监督的内容如下: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管理部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各个部门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d) 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管理部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

  五、相关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六、记录

  1 合格承包商名录。

  2 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

  3 承包商档案。

  4 安全检查记录。

  5 《外协安全合同》。

化工厂管理制度14

  1、总则

  1.1根据国家颁布的《消防法》,为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 保障公司的生产、财物和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

  1.3本制度由安环科归口管理。

  2、职责

  2.1总经理

  2.1.1负责全面领导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律、以及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2.1.2部署和组织公司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全体员工严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与防火安全有关的规定。

  2.1.3定期检查和了解上级有关防火的规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规程的'贯彻执情况,每季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小检查,并负责研究决定重大火险隐患等不安全问题。

  2.1.4领导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和学习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适应消防工作的需要。

  2.1.5负责筹建消防设施,审批消防器材的采购计划,指导对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2.1.6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定防范措施,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2.1.7负责按有关规定对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理;同时,负责对在防火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2.2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2.2.1负责部门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

  作的指示和规定,并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

  2.2.2定期总结部署防火安全工作,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实遵守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2.3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和生产操作的检查。经常听取安全员对防火安全意见,及时消除火险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发生火情时,在迅速组织救火的同时,立即报告公司,调查火灾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2.2.4组织本部门进行消防学习和训练,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2.2.5负责本部门所属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具的维护、保养,并保证正确使用。

  2.3其他相关职责

  2.3.1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令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协助安环科在本单位内组织和推动实现,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监督且加以整改,并监督各部门执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2.3.2研发部参加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验收。在施工中要加强监督,竣工时参加验收,新产品投产前设备试车前的安全验收,对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其实现。

  2.3.3安环科负责组织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消防训练;不断提高全员防火意识和扑灭初起火灾水平水平;监督各部门对消防器材的使用;追查处理火灾事故。及时购置和供应各种防火器具。

  2.3.4财务部编制年度财务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消防计划所须经费,列入财务划中,对消防安全临时特殊措施需用的经费,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应及时编制追加预算。

  3、公司防火制度总则

  3.1 本公司院内内,全部列为禁烟区,任何个人不得带烟、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入内,外来人员应将其存放在门卫室。车间、库区等确需动火时,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采取安全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3.2配电室、操作室、会议室内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电器设施开关。

  3.3新产品投产时,技术人员应详细向操作人员讲清产品性能,学习操作过程,研发部门应提出安全措施,会同安环科作出安全评价并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认定符合安全规定后,方能投产。

  3.4车间应通风良好,电器设备要防爆、潮、防止静电。

  3.5消防器材要专物专用,消防水龙头、消防带、灭火器周围三米内不准积垃圾或放置其他物品。

  3.6保持公司院内及车间主要道路整洁畅通,不得堆积存放物品。

  4、电气焊防火制度

  4.1电气焊是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非电焊工人不得进行此项作业。

  4.2动火地点应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呈三角位置,保持十米以上距离。

  4.3氧气瓶嘴禁止接触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气瓶爆炸。

  4.4焊、割前应彻底清除附着可燃物,焊、割装过可燃液体的容器或废旧管内的材料必须排净,带电设备切断电源。

  4.5气体管线不得漏气,如漏起立即关闭并修理。

  4.6电焊时,禁止将地线搭在其他金属容器管线上。

  4.7焊割完毕,及时清除散落焊割火花和铁屑,以防余火引起火灾。

  5、库房防火制度

  5.1易燃、易爆、腐蚀、易氧化的化学物品要分类隔离,专类存放。箱板等存放要整并有一定间隔,不得乱堆放。各类物品之间要保持道路畅通不得妨碍门窗的开放。

  5.2库内原料桶要摆放整齐,留有一定间隔,如有液体桶泄漏必须及时运离库区处理。搬运危险品桶时不得敲击碰撞,保持库内道路畅通。

  5.3库区要保持清洁,对库房内及附近的可燃废物要及时清除。

  5.4 严格控制、管理和使用电源,对库内的用电设备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安全使用,各种原材物料不得紧靠电气设备,管理人员离开仓库时要切断电源。

  5.5仓库内消防器械要保持完好,放置在醒目处,不得随意挪用。

  6、电气防火制度

  6.1电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二人监督,不得违章带电作业。

  6.2电器设备的安装应按供电要求,不得超过负荷。

  6.3禁止使用破皮电线,如有破皮现象,应用胶布包好或更换新线,应经常进行检查,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6.4电器设备的各种继电器,避雷针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符合规定,避雷设施必须在雷雨季节前检查检修完好。每年检查一次接地线。

  6.5易燃易爆场所更换灯泡等电器用具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更换。

  6.6变电、配电室要保持干燥清洁,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等物品,应备好灭火器。

  7、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7.1各部门要经常保持消防器材使用良好,任何部门、个人不准擅自将消防器材用在与消防工作无关的方面。

  7.2消防器材由安环科统一配备、安置,各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干燥、取用方便处,任何人不得随便挪动位置。

  7.3灭火器如使用后,应及时报给安环科,由安环科负责换新,不得空置。

  8、考核

  8.1违反本制度,每项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8.2无故不执行本制度,考核责任人500元。

  8.3考核优异者每月按考核百分比予以奖励,100-500元不等。

化工厂管理制度15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仓库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的安全管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危险化学品库保管负责对库存物资入库、贮存和发放的整个过程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4.2.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3.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4.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公司《仓储管理程序》进行。

  4.5.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4.6.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4.7.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4.8.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4.9.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4.10.物品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5 .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6 .记录

  6.1安全检查记录。

  6.2出入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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