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18 13:02:2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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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路面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路面管理制度

路面管理制度1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施工现场交通行车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的交通安全秩序,防范和杜绝各类车辆在施工现场发生事故,保障中宁-中卫高速公路施工地段的通行和施工安全,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管理范围

  宁夏路桥中孟高速公路路面中面层中宁至中卫段施工区域交通行车安全管理。

  二现场设置

  在施工路段,项目部配合交警、路政人员在现场设置必要的封闭改道标志、减速带、警示牌、限速标志及摆放锥形桶。在施工现场的`重要地段设置交通管理指挥人员。

  三安全行车管理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车辆(含防护施工作业队所用的交通工具)、机械驾驶人员,在高速公路通行或封闭、改道地段行驶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路政人员的指挥。

  2、参与项目施工的车辆、机械等驾驶员必须遵守项目部制定的交通管理规章制度,遵守现场安全生产纪律。

  3、根据高速公路边通车、边施工较为复杂的行车状况和安全行车需要,各运输车队负责人要落实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学习和教育,加强驾驶员日常安全行车的监管,落实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责任。

  4、严禁驾驶员违章行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无证人员驾车、严禁超速行驶、严禁疲劳驾驶。严禁驾驶员赤膊、穿拖鞋上岗。

  5、运输拌合料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80km∕h,进入摊铺施工现场,车速不得超过30km∕h。

  6、任何车辆不准随意在路面施工现场、匝道及车辆通行地段随意停放,防止引发事故和人员伤害。

  7、进入拌合站装运拌合料的车辆驾驶员,要服从现场负责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指挥,自觉按序排队,维护良好的的安全通行环境和秩序,不准随意强行占道或堵塞通行进出路口。

  8、运输拌合料的车厢必须进行覆盖,防止拌合料在运输过程的抛撒,造成对施工现场环境或高速公路通行路段的污染。

  9、现场交通协管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工作责任心,切实履行好安全管理和交通指挥职责,严禁擅自离岗、脱岗。

  10、各运输车队负责人、驾驶员应主动配合项目部现场负责人、施工员、安全管理人员、交通协管员进行交通安全行车的管理和监督。凡在检查中发现不服从现场安全行车管理,违章行车或危及行车安全和施工安全,违反现场安全生产纪律等不良现象和行为,项目部将视违章人员情节和后果,给予所在运输车队或作业队严厉的经济处罚。

路面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符合工程高效、优质、安全的总体要求,达到保通、保畅、保洁、保行车安全、保正常的施工秩序,指挥部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对全线施工单位实行统一检查、监督、指导。各施工标段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指挥部质量监督部为本辖区施工路段交通安全、“四防”安全、路政管理的`主管部门。贯彻“检查、指导、协调、服务”八字方针。

  第三条指挥部质量监督部依据本办法具体负责专项执法、执罚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通告责任人。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将对其下达停工整顿通知书,待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对检查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不整改、不交书面材料的依本办法执罚,罚款上交指挥部,作为购买安全器材和表彰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第四条各标段施工现场必须设专职安全员若干人。身着安全背心,手持红、绿色指挥旗,配带安全员胸卡上岗疏导交通。

  第五条交通疏导安全员,应选择有一定素质、责任心强、年青的人员担任。同时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尽职尽责,秉公按章办事,积极热情为社会服务。

  第六条严禁任何施工单位随意封闭交通、占道施工。

  第七条施工路段必须按交通规则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前方施工,车辆缓行;危险标志;60公里限速标志;40公里限速标志;20公里限速标志;交叉道口标志;标志桶)确保过往车辆司机明晰,确保安全。

  第二章路政管理

  第八条任何施工单位不准随意开设道口,如施工需要,应书面材料报质量监督部,现场勘察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开道口数量以保证施工需要,保证安全为原则,把事故隐患降到最低点。

  第九条在施工路段内,不得因施工行为不当造成行车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如发生因施工单位任意停放施工车辆、堆积建筑材料设备、保洁不及时、安全设施、安全标志不全,擅自封闭交通、半幅占道施工及现场指挥不当等方面的责任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均由发生地段内责任施工单位负责赔偿其全部损失。

  第十条各施工单位的人员、内部车辆及施工车辆,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交通法规操作运行。不得危及社会车辆正常行驶,确保安全畅通。如发生各类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路面施工人员,一律着施工标志服或标志帽,按要求作业,严禁各类人员骑自行车、摩托车、畜力车上路作业。

  第十二条对桥涵施工的单位,不得在行车路面上堆放施工用机械、物品,妨碍行车安全。空中作业必须设置可夜视的限高标志、限宽标志。桥涵两侧各设红色有效的警示灯。

  第三章处罚

  第十三条此办法下发后,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于1000元—50000元罚款。

  第十四条如事故安全隐患轻微、发生一般责任事故,在工程管理检查评比时扣分。如发生重大、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根据地方交警部门划分的责任,将取消有关施工单位参加评比资格及年度安全生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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