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10 15:21:24 制度 我要投稿

在校大学生的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校大学生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校大学生的管理制度

在校大学生的管理制度1

  餐厅是住宿学生就餐的场所,餐厅的秩序、安全、卫生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体健康,为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就餐环境,制定本规定。

  一、出入餐厅

  1、学生出入餐厅要由值周老师组织,按规定路线按顺序从指定门口出入。

  2、进入餐厅后,要轻声慢步,不大声喧哗、追跑打闹。

  二、进餐

  1、学生排队依次在指定餐桌就餐。不能随意调换位置。要将自己领取的饭菜吃完,避免浪费。吃饭时养成不挑食的习惯,以保持均衡营养,保障身体发育的需要。

  2、如饭菜出现质量问题不得食用,并及时向值周领导反映处理,以保证安全。

  3、就餐时要注意正确的就餐姿势,不要趴在桌上等等。

  4、进餐时禁止说笑、打闹,如有特殊情况与值班老师联系。

  5、饭菜吃完后才能离开餐桌。饭菜、餐具一律不准带出餐厅,如特殊情况,与值班老师联系。

  三、物品管理

  1、就餐用椅子自己摆放,要轻拿轻放,尽量避免发出声音。

  2、爱护餐具,损坏餐具照价赔偿。

  3、不要坐桌子、不用脚踩踏椅子、不在桌椅上乱写乱划。

  4、故意损坏桌椅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与批评教育甚至纪律处分。

在校大学生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顶岗实习是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前的重要实践性环节,对于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训练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职业道德,使学生了解并适应社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加强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顶岗实习任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是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保证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全体实习管理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要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人才。

  第三条本规定包括教学管理工作、实习组织、实习管理、附则等。

  第二章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专业科室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目标与教学大纲,安排以任务为驱动、项目为导向、以提高学生技能与素质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实践教学工作。

  第五条在学校、企业双方商定下,根据专业技能训练和就业导向要求,各专业应制订详细的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包括顶岗实习课程目标、教学任务书、顶岗实习指导纲要等。

  第六条各专业顶岗时间要严格依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精神落实,专业对口顶岗率达到85%以上。在顶岗实习中,学生至少完成一套完整的岗位技能训练项目和达到考核要求的其它训练项目。

  第七条根据企业提供岗位的季节性和时间性,各专业以适应企业要求为出发点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进度,结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时间和内容安排开展顶岗实习教学,因为企业方面生产或者工位等原因需要更改顶岗实习计划,须经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同意,更改计划后的顶岗实习在内容上必须符合顶岗实习教学大纲要求。

  第八条顶岗实习单位的落实原则上由专业科安排。若因为工位、就业等问题,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要提出书面申请,在确认指导教师(含学校、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前提下经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同意批准。第九条在顶岗实习中,学生不仅要接受岗位技能的训练,还要接受和学习实习单位管理制度、企业文化、行业标准,接受实习单位和学校双重制度管理。各专业要积极运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组织学生成立学习小组,利用通讯、网络或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教学指导,为学生辅导答疑。

  第十条顶岗实习领导小组与实习教学指导小组要加强对顶岗实习教学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检查工作,并搜集相关教学信息,做好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引入实习单位评价教学质量的机制,收集反馈信息,总结经验,形成持续改进的教学管理机制,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三章顶岗实习组织

  第十一条顶岗实习坚持学校管理和顶岗实习单位管理相结合,以学校管理为主的原则,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监护人)三方共同参与和共同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由实习管理科负责协调,具体工作由学生所在专业科落实,并成立由专业科科长、教学副科长、德育副科长、专业带头人、班主任、相关教师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的顶岗实习教学指导小组,专业科科长为第一责任人。专业科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实习管理科落实具体实习单位和管理责任人。

  2、安排实习指导老师(校内、校外)、巡查教师或相关管理人员,做好巡查记录。

  3、做好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和组织动员等工作。

  4、落实实习各环节,保证实习质量。搞好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实习工作经验。

  5、各专业科在实习开始二周前向实习管理科上报实习安排情况,实习结束后上报本专业科实习总结。

  6、及时收集学生的就业协议或录用证明、实习日(周)记、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并存档。

  第十三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专业科要安排好校内实习指导教师,与企业一起确定好校外指导教师,保证每名学生有对应的实习单位校外指导教师负责。

  校内指导教师遵循“学生顶岗实习、教师顶岗锻炼”的原则安排。青年教师或者没有企业经历的指导教师在带队期间,执行挂岗训练制度。教师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维护学生的利益,帮助学生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顶岗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第十四条实习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职责为:

  1、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2、督促学生认真履行日常行为规范,负责做好实习期间的考勤、考核和记载。

  3、与学校保持联系,及时反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情况,配合学校共同研究对学生的教育方法。

  4、针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特点,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业余活动。

  5、签批学生3天以内的请假。对学生请假超过3天的`,及时与学校联系,按照学生请假的有关程序办理(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电话联系履行请假手续)。

  6、协助学校做好对顶岗实习期间违纪学生的处理。

  7、负责做好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鉴定。

  第四章顶岗实习管理

  第十五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当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厂纪厂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与管理,努力掌握专业技能。

  第十六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应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要求,在学校团委的统一安排和组织下有计划地进行,具体工作由团支部实施落实。第十七条各班级要在顶岗实习前加强对学生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校纪校规、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并结合专业和实习单位的特点,制定出详细的学生顶岗实习行为规范,对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工作、学习、业余活动等做出具体的规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实习期间学生需要购买人身安全保险。

  第十八条在学生管理上,实施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多个顶岗实习基地分散的矛盾。各年级要安排一名专职人员,全面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建立详细资料,加强信息沟通,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每周最少与各实习点联系一次,了解学生的思想动向和实习、生活情况。如果实习点有3名学生以上,要指定学生干部,协助实习指导老师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各专业科要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组织教学、学生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实地检查,集中处理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问题。第二十条班主任在学生参加顶岗实习期间要继续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各项实习准备工作。未能带队参加实习的班主任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协助实习指导教师、专业科做好本班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要经常与实习学生联系与沟通,并及时向专业科反映学生顶岗实习情况。顶岗实习结束后班主任要及时与实习指导教师联系,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做好顶岗实习学生返校后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按照《山东省定陶县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和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在顶岗实习期间违犯学校及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学生,视其情节,按《山东省定陶县职业教育中心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按国家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第五章学生顶岗实习守则

  第二十四条学生必须按培养计划规定参加实习,穿工作服,并按实习大纲、计划的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第二十五条实习期间应听从实习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虚心学习,加强团结,密切合作,主动处理好厂校关系。

  第二十六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其他纪律处分。第二十七条学生应爱护国家财产、对所用的机器、设备要按规定维护保养。造成责任事故或丢失工具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等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必须按时到实习场地进行实习,不得迟到、早退,不能擅离岗位;未经请假,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实习结束应填写学生实习鉴定表,由实习单位对其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鉴定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政教处。

  第三十条学生实习结束应按规定上交实习报告,进行毕业实习的学生应及时将就业协议或录用证明寄送至招生就业办。

  第三十一条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及时与政教处保持联系,向政教处汇报实习情况。三十二条实习期间要强化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严禁到江、河、湖、海游泳,不准参与赌博、进舞厅、夜总会、酗酒,确保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

  第六章实习成绩评定

  第三十三条学生必须完成实习规定的任务,交实习报告及实习鉴定表,方可参加实习成绩评定。顶岗实习成绩考核由平时工作表现(包括出勤、平时纪律等)、实习单位考核、实习报告等部分组成,各部分所占比例依次为30%, 20%, 30%, 20%0

  第三十四条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有关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劳动态度、思想表现、实习报告、实习考核等进行综合评定。实习成绩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为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重修一般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并报政教处批准备案,政教处安排人员检查考核。实习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实习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1)优秀

  ①完成实习大纲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较完整、系统地总结,实习周记质量高,并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深入分析或某些问题有独到见解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②实习考核优秀或实习单位评价优秀。

  ③实习态度端正,遵守纪律好。

  (2)良好

  ①完成实习大纲全部要求,实习报告完成得较好,实习周记认真,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进行分析。

  ②实习考核良好或实习单位评价良好。

  ③实习态度端正,遵守纪律好。

  (3)及格

  ①能达到实习大纲基本要求,能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按要求完成实习报告和实习周记。

  ②实习考核较好或实习评价较好(含一般)。

  ③实习态度较端正,能遵守纪律。

  (4)不及格①没有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

  ②缺席累计时间达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工学交替或毕业实习期间累计缺席两周)以上者。

  ③实习期间有严重违纪现象者。

  第七章实习总结

  第三十五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写实习日(周)志、进行总结。

  第三十六条在顶岗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含学校、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要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总结、考核、评比,对表现突出的学生授予“学生顶岗实习先进个人”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在顶岗实习结束后,对表现达“合格”及以上的学生,由学校与企业一起颁发“学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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