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29 10:40:59 制度 我要投稿

试用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试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试用管理制度

试用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第一条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流程,为试用期员工的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第二条充分了解试用期员工的综合素质与岗位的匹配程度,帮助新员工尽快融入企业,进入角色,适应岗位要求,并达到留住合适的,淘汰不合格的目的。

  第三条及时加强对试用期员工工作表现的反馈,提高试用期员工的满意度,降低新员工的流失率,为集团优秀的.员工队伍形成打好基础。

  二、适用范围及试用期限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新录用的试用期员工。

  第五条试用期以人力资源中心和新进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依据,一般情况下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员工因假期中断本岗位工作的情况下,试用期自动往后顺延。

  三、试用期管理

  第六条试用期工作小结、总结

  试用期员工必须每半月提交一份统一格式、内容真实、文字简练的工作小结,并须经直接上级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生效后送至人力资源中心。送交时间为每月的16—20日、次月1—5日。

  第七条试用期合同的终止

  (一)不合格:在试用期内,经过公司考核,认定为不适合公司提供的工作岗位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惩罚:在试用期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或者受到行政处分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弄虚作假:员工被录用后,经公司查证落实,如发现有提供虚假应聘信息或伪造证件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病假:员工试用期间病假超过3天,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将顺延其试用期。

  (五)事假:员工试用期间事假超过2天,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将顺延其试用期。

  (六)迟到、早退:员工试用期间1个月内因个人原因迟到、早退达3次以上,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七)旷工:员工试用期间如有旷工行为,公司将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被辞退新员工可按实际在岗工作天数发放试用期工资(弄虚作假的除外)。

  四、转正考核

  第八条试用期转正考核时间

  (一)过程考核:每半月一次的考核,使得新员工明确工作目标,尽快适应岗位要求。

  对表现特别优秀的员工经部门领导建议可以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能少于1个月)。基本要求:认同企业文化,综合素质符合岗位要求,适应能力很强,做出了突出业绩、推动了部门工作进展。

  (二)结果考核:对试用期即将到期的新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一周内完成考核。

  第九条结果考核流程

  (一)人力资源中心发放《员工转正审批表》给被考核人。

  (二)被考核人自我评价。

  (三)直接主管和部门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人力资源中心签署意见。

  (五)根据考评结果发放《转正通知书》,《延长试用期通知书》(期限不超过1个月)、《辞退通知书》。考核流程图:

  第十条试用期考核结果处理

  (一)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差四等。其中:优≥95分,85分≤良<95分,70分≤合格<85分,差<70分。

  (二)根据考核结果,对于试用期员工作出如下的处理:优——提前转正、良——如期转正、合格——延长试用期、差——不予录用。

  五、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考核分为初级考核和二级考核:初级考核者为员工所在部门直接主管和部门领导,对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合理性负责;人力资源中心为二级考核者,对考核有监督、指导的责任,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并对最终考核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初级考核者必须就考核结果向被考核者进行正式的面对面的反馈沟通,内容包括肯定优点和成绩、指出不足,共同制定下一步学习、工作目标或改进计划。反馈是双向的,初级考核者应注意留出充足的时间让被考核者发表意见,考核者与被考核者都负有对考核结果进行反馈、沟通的责任。

  第十三条反馈时,被考核者无论认可或不认可考核结果,都须在考核表上签字。签名仅代表知晓考核结果,并不一定代表认可。

  第十四条被考核者如不认可考核者对自己的考核结果,在与考核者沟通后仍不能达成共识,可向人力资源中心申诉。有效申诉期限为三天,申诉需自受理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深入调查,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申诉人。

  六、考核的准备

  第十五条信息准备:具体考核负责人须全面具体收集各方面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以本职工作的各项考核指标、专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和综合能力为考核基础,以数据和事实为支撑。

  (二)主管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三)员工的历次培训记录。

  (四)员工定期工作小结及日常口头汇报情况。

  (五)同一处室成员的评价意见或具体事实。

  (六)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或具体事实。

  (七)主管与员工日常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七、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修订、废止和监督权归人力资源中心。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试用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了实现xx物业公司人力资源战略,帮助新员工理解和接受xx文化,达到胜任岗位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新员工的试用期管理与转正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试用期管理办法。

  三、职责分配

  1.总经理

  1.1具有对试用期员工转正的最终审批权。

  2.人力资源分管副总经理

  2.1指导试用期与转正管理的全面工作;

  2.2具有对试用期员工转正的审核权。

  3.综合服务部

  3.1负责组织新员工试用期与转正的组织管理工作;

  3.2负责试用期中新员工的培训工作;

  3.3负责外派人员的试用期转正考核工作;

  3.4负责新员工转正过程中的审批组织工作。

  4.用人部门

  4.1具有对新员工转正的审核权。

  四、程序和内容

  (一)新员工试用期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公司聘用的'新员工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试用期也不同(根据劳动合同约定)。

  (二)试用期劳动合同管理

  1.公司须在新员工入职后一个月之内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间员工均可随时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

  3.试用期间公司在经过考核之后,若认为不符合公司相关岗位的要求,根据合同约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薪酬福利

  1.新员工试用期岗位工资为基数的80%,转正后按100%发放。

  2.住房公积金转正后次月缴纳,社会保险到职后当月缴纳。

  (四)试用期新员工融入计划

  试用期间,公司开展相应活动对新员工进行培训,使新员工尽快融入到公司氛围中来。

  (五)试用期员工考核评估

  1.各管理上级对试用期员工的工作进行指导与考核,通过工作计划与定期谈话对新员工的绩效与能力进行深入了解;在新员工转正审批时主管上级提出考核结果与转正意见;

  2.对于外派人员的新员工,由综合服务部组织对新员工进行专门的试用期考核,包括任务绩效考核与'德能勤廉'考核两部分,各占50%权重。

  (六)试用期沟通反馈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综合服务部和主管上级应通过各种沟通方式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环境,进入角色,发挥作用,并对其绩效与能力进行反馈。

  (七)新员工转正

  试用期员工须在试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向其直接上级递交《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

  (八)转正程序

  1.试用期员工须围绕本部门与岗位的职责撰写转正述职报告,重点应包括:实际工作成果与不足,对公司企业文化的理解,转正后的工作思路等。

  2.试用期员工的直接上级应对《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的内容进行初审,提交综合服务部进行复核;

  3.综合服务部与申请人的上级进行沟通,综合服务部审核通过后,请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进行复核。

  4.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进行审批。

  5.根据各方审核与审批意见,由综合服务部对新员工进行沟通,指出优点与不足。

  (九)提前转正

  1.公司可根据新员工的工作表现提前予以转正。提前转正时,应由试用期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将相关情况做出书面说明,报综合服务部;经综合服务部审核后,由综合服务部通知试用期员工,并发放《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实施正常的转正流程;

  (十)未获转正

  新员工试用期转正不能通过审批的公司将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综合服务部应在决定做出后,试用期结束前通知试用期员工所在部门和其本人,并办理离职手续,详见《xx物业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五、附则

  1.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关试用期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审批后执行。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总公司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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