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时间:2024-09-13 10:32:46 制度 我要投稿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精选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精选15篇)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1

  一、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等工作。

  二、工作程序

  1、带班安排

  公司总经理按分管生产负责人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统一安排并归档备案。

  2、领导带班职责

  ①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同时进行,规范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②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工地的质量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③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④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三、对带班领导实行考核奖罚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100元;

  4、安全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50元;

  5、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6、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向领导请假导致空班的,考核责任人300元。

  7、不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考核责任人50元。

  8、带班和值班时,不填写相应记录的,考核责任人50元。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2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办法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应明确其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要求。

  第四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第七条、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本条所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xx]87号)的规定。

  第八条、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给予企业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的施工现场带班要求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3

  一、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基础与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等工作。

  三、工作程序

  1、带班安排

  公司总经理按分管生产副经理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统一安排并归档备案。

  2、领导带班职责

  ○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工地的质量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3、公司领导的主要带班职责

  ○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各工程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

  ○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的状况;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的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领导带班必须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每日值班领导必须与下工作日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要求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和内容,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11项安全生产工作。

  ○领导带班的工作范围包括本单位所有作业现场和人员。

  4、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检查各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检查指导各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情况;

  ○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和违章情况并协助纠正解决;

  ○收集基层单位的意见和信息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公司经理、副经理、总工每月值班二次,公司业务人员具体日期不定,根据情况自行安排。

  ○因故不能按时值班的,应提前向安环部负责人说明,除休假、出差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请假。

  ○公司必须建立领导带班记录本,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将本班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和签名。

  ○公司建立机关人员值班记录本,当班值班人员必须登记检查发8现的问题,并签名确认,问题当面告知责任单位值班领导。

  四、考核:

  对带班领导实行考核奖罚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100元;

  4、不按时上报领导安全带班名单,每一次罚100元;

  5、安全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50元;

  6、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7、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向领导请假导致空班的,考核责任人300元。

  8、不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考核责任人50元。

  9、带班和值班时,不填写相应记录的,考核责任人50元。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4

  第一条 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的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司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日常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的各级责任,防止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场所。

  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三条 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第四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应督促检查企业带班制度的有效落实,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公司负责质量安全和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30%。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准备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依法落实施行情况;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项目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情况;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检验情况;工程质量检验制度落实情况;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检测结果情况;起重机具(塔机、钢井架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起重机等)及打桩机等设备的使用情况;项目部“质量样板引路”的实施情况;经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其它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检查,并使用“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表”(附表一)做好检查记录,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第六条 根据公司工程分布情况,重点项目要求每周覆盖检查一次;其他项目要求每十天覆盖检查一次。企业负责人每周在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的时间不少于三天。

  第七条 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路途较远的且在项目当地有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第八条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项目专责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书面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离场申请和委托应使用“项目负责人离场委托申请表”(附表二)并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带班记录应包括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的一切情况。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情况应在“施工日志(GD220110 1 2)”表(附表三)中作全面记录。

  第十二条公司应加强对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项目负责人,将通报批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将给予50%年终奖的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集团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

  第四条 集团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个工作日。

  第五条 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第二章 职 责

  第八条 集团带班领导职责:

  1、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2、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检查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 工程部职责:

  1、做好集团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十条 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2、检查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具体协调、解决项目部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职责:

  1、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

  2、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3、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4、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5、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对其工程施工业绩的评判依据之一。

  6、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工程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带班计划并归档备案。带班计划应包括检查时间,带班领导姓名、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带班领导按计划实施带队检查,主要对其区域所辖分公司、项目部进行检查。在检查中需全面了解每一级领导的带班情况,听取带班情况汇报并检查带班记录。

  第十四条 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带班检查月度计划,经理部负责制定项目负责人带班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由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将次月带班检查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备案。

  第十五条 当施工现场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有需要的可以预请分公司带班负责人一起参加。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时,分公司带班领导应至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如遇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执行经理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第十九条 带班要求:

  1、各级带班领导要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带班记录,一式两份分别存至带班领导及接受检查单位处。项目部的带班记录应在带班台账中予以签字证明,并填写《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2、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将带班当日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位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第二十条 若带班当日发生事故,则带班领导必须对伤员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上报,以便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整改措施。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处每半年对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分公司的.安全生产部门每季度末对所属各级带班情况考核,并参照本规定进行奖惩。

  第二十二条 奖励细则: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带班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二十三条 处罚细则:

  1、带班领导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相关的追查和处罚。

  2、带班领导(分公司)带班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所在单位500元;每月带班时间少于应带班天数50%的,处罚所在单位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带班的,处罚2000元以上,并取消以上单位、个人评奖资格。

  3、未经公司批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带班时间未满本月工作时间的80%,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4、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5、因带班责任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伪造带班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500元以上罚款。

  7、不及时上报带班情况及集团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带班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9、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6

  一、根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值班带班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制定项目部项目经理带班制度。

  项目部领导(包括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分包单位班组长)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二、项目经理施工现场轮流带班职责

  1、项目经理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4、严格交接班制度,详细告知接班领导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三、监督检查

  对项目部日常带班情况,由分公司安全科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际带班人员、档案管理、带班记录填写的真实性及交接班记录等情况。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7

  为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保障公司生产工作的安全、高效、连续,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

  2、职责

  2.1公司领导带班职责

  2.1.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抽查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1.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1.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1.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2.1.5做好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巡回检查工作,负责指挥当日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对发生的事故要积极组织伤员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2.1.6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安全工作,并根据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当班期间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处理情况。

  2.2车间领导值班职责

  2.2.1布置当日生产时必须同时交代安全,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规定,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2.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组织班组员工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2.2.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公司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汇报;

  2.2.4要认真检查人、物、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及时上报处理;

  2.2.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要求

  3.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处级)每天必须保证一人24小时在厂值班,如与节、假日有特殊要求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3.2公司级领导配以机关部室领导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组人员带班,需进行换班、替班须提前报公司调度,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生产技术部统一安排;

  3.3车间领导按照排班顺序每日轮流值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需进行换班的,车间要提前报公司调度;

  3.4带班、值班领导每天早上8:30前到生产调度室签到;

  3.5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值班领导交待清楚。交接班必须当面进行,严禁短信、电话交接班;

  3.6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处理,应及时通知生产调度,并坚守岗位至有人接班;

  3.7公司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车间值班领导对当日安全生产直接负责;各级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恪尽职责;公司领导带班期间下现场巡检不得少于3次,带班和值班领导必须到关键装置和重点部分检查并填写记录;

  3.8加强夜间值班的检查、监管,对于大修、开、停车时带班、值班领导要在现场监控。

  4、处罚

  4.1对值班人员迟到、早退的,每人次罚款50元,带班、值班期间外出,未按照请销假制度履行请假和替班的,按照严重违纪处分;

  4.2对值班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交班不清楚的,每人次罚款50元;

  4.3带班、值班领导不下车间检查、不履行职责,每次罚款100元;弄虚作假,忽视生产安全的,经查明后按照严重违纪处分;造成事故者,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4.4对突发异常情况不能做到及时汇报的,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突发异常情况处置不积极,造成事故扩大或次生事故发生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附则

  5.1安检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制度的修订。

  5.2政工部负责本制度的宣传、贯彻等工作。

  5.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8

  一、目的

  根据公司下发文件要求,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xx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央尚城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防止过程中出现不安全行为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项目部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一)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三)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四、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技术部(安监)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技术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公司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生产技术部报告。

  五、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交接班制度。

  带班领导应当向接班的`领导详细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六、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值班交接班记录由当班领导填写,由专人(资料员)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七、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的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公司请假,并通知生产技术部,由调度室安排人员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生产技术部(安监)。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于每日下午下班前交生产技术部汇总通报。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

  6、各基层单位在执行原走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八、考核规定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调度室负责人5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由生产技术部(安监)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9

  1目的

  为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提高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有效程度,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加油站。

  3定义

  领导带班人员:带班长;

  领导带班:是指加油站值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4职责

  带班领导的主要职责:

  4.1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4.2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

  4.3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4.4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4.5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

  5具体规定

  领导带班必须按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值班领导必须与下个工作日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

  严禁领导带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的,必须向站长请假,并由站长统一安排其他领导值班。

  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6考核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每个月对领导带班进行考核,填写《领导干部带班考核记录》(AQBZH-JL/2-7)。

  现场带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一)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

  (二)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

  (三)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

  (四)不认真履行带班工作职责的。

  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因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导致事故扩大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惩罚。

  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7相关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8.相关记录

  《领导干部带班考核记录》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10

  一、总则:

  1、指导思想:

  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实施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东营鲁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实施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项制度。

  2、对象:

  企业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是指项目经理。

  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范围内所有在施项目。

  二、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

  1、公司建立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负责制:

  1.1公司层级:是落实领导带班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具体落实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工作。

  1.2分公司层级:各分公司根据公司的授权委托,对所辖区域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当属地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2、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工作内容

  2.1传达贯彻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各级管理要求,对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组织相关人员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巡视检查,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管理状况;

  2.3当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进行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2.4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公司负责人应到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3.公司应制定领导带班检查工作计划,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工作日的25%。

  4.公司领导带班检查时,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公司安全监督部和项目部存档备查,相关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年。

  5.由集团公司签约、公司负责履约的工程,经集团公司书面委托后,施工现场领导带班检查工作由公司领导负责落实。

  三、项目经理带班生产

  1、项目部是落实领导现场带班生产制度的责任主体,施工现场只要从事施工作业活动,项目经理应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2、项目部应当建立项目领导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并严格考核。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应当明确现场带班生产人员安排、带班生产工作时间、带班生产的任务、职责权限、考核奖惩等内容。

  3、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4、当项目处于昼夜连续施工期间,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项目总工)应在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并在明显位置公示当日带班生产领导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5、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5.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

  5.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5.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5.4对当日发生的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抢险工作,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项目主要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保存期不少于1年。

  7、当项目进行轮流带班时要实行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负责人应当向接班的人员详细说明当前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8、重要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各分公司、项目应健全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确定带班领导,安排相关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发现安全隐患按要求立即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监督考核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对下属单位和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时,对带班检查、带班生产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指标。

  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领导带班检查、带班生产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把建立和执行领导带班检查、带班生产制度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领导带班检查、带班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3.1是否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检查、带班生产制度。

  3.2、各分公司和项目部领导领导带班检查、带班生产情况,特别是项目领导带班生产情况。

  3.3是否制订单位领导每月带班检查计划以及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3.4项目部领导现场带班生产履行职责情况,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的处置情况。

  五、处罚

  在检查中发现下属单位或项目部有下列情况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项目经理处罚2000元。

  1.1未建立负责人带班检查、带班生产制度的。

  1.2未按规定记录检查主要情况和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或者保存档案的。

  1.3分公司或项目部负责人未按规定现场带班检查,或者检查记录档案虚假的。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监督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11

  第一条为转变企业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强化企业现场管理,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第339号令),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领导轮流带班,是指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轮流带领工人到井下作业现场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轮流值班,是指包括矿山企业在内的所有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安全值班,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矿山企业和其他工业生产企业。本制度所称的矿山企业,是指井工和露天开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煤矿、非煤矿山生产企业,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矿井。本制度所称的工业生产企业,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生产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所属二级或三级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建设施工单位,是指铁路、公路、桥梁、隧道、水利建设指挥部或项目部。

  第四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落实企业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值班全面负责。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自觉履行值班带班责任。

  第五条矿山企业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应按月制订轮流带班计划,明确当月内每天每班带班领导,带班场所、带班时间、带班任务、登记考核办法、奖惩内容等事项。

  (二)每班必须坚持有矿领导带班。井工开采的矿山,带班领导应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到达作业地点,同时出井;露天开采的,带班领导应与工人同时到达作业现场,同时离开作业现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不得少于6个工作日。

  (三)实行交接班制度。带班领导升井后,要向接班的带班领导详细说明生产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写明上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隐患及处置情况。带班领导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告。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每月在矿山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企业领导带班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带班记录,应妥善保存备查。(五)建立进矿(或作业场所)带班档案,每月对照带班安排组织考核,因特殊原因不能进矿带班的,必须事前写出申请,报矿主要领导批准,落实顶班领导,同时交企业安管部门备案备查。带班档案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第六条矿山企业轮流带班职责

  (一)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规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超能力组织生产;

  (三)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第七条企业领导轮流值班应遵循下列要求:

  (一)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轮流安全值班制度。每天必须至少安排一名企业领导安全值班。

  (二)安全值班领导在企业生产作业时间内不得离开作业岗位。当班值班领导如因事离岗时,必须事先通知安排其他领导顶班,顶班领导还未到位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三)建立安全轮流值班记录。值班领导应真实准确填写当天值班的.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轮流值班记录的交接手续。安全值班领导的通讯方式要在各生产作业场所公布,以便及时报告生产安全情况。

  (四)领导安全值班计划安排和值班情况要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建立安全值班档案。企业领导轮流值班计划安排,应按月报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高危企业同时抄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八条企业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一)安全值班领导是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全面深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协调组织好当班的安全生产;

  (二)安全值班领导在当班期间,要巡查重点生产作业场所,负责协调处置或解决当班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突发事故,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规现象。

  (三)安全值班期间,各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应积极响应值班领导指挥,协助值班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积极配合领导迅速进行应急救援,确保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第九条监督检查

  (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领导轮流带班和安全值班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每季度至少对辖区内矿山企业带班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通报。

  (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对领导轮流带班和安全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现场随机询问从业人员、查阅值班或带班日志、交接班记录和值班安排考核等档案资料、听取从业人员反映、调阅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人员定位系统监控记录等方式。

  (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对领导轮流带班和安全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领导轮流带班和安全值班制度,包括井下交接班制度、带班和值班档案管理制度;

  2、企业领导特别是矿山主要负责人带班下井情况;

  3、企业领导每月轮流带班和安全值班工作计划执行、公示、考核和奖惩等情况;

  4、领导带班和安全值班的履行职责情况、交接班记录,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的处置情况;

  5、群众举报有关问题的查处情况。

  (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举报;对于受理的举报,应当认真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条法律责任

  (一)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二)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或值班的企业,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该企业和其主要负责人依法严格查处。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12

  1、带班领导要按时到岗,全日全面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学校安全和各项事务的工作情况和处理。

  2、在早中晚上放学时间,带班领导应提前到岗,带领护校队与门卫在校门口值勤,严防突发性安全事故发生。

  3、当班期间带班领导应在课间操及各项集会、午餐时按时到岗,在楼梯口或各楼层组织学生,严防楼梯口踩踏事件发生。

  4、在早上、午休、放学三个时段对校园周边及校内进行巡视,做好重点部位的监查和巡逻工作,严禁学生在校门外逗留。

  5、带班领导写好每天的`校务日志,并把检查出的问题当天反馈到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督促整改。每周五把校务日志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汇报。

  6、带班领导负责对值班门卫、值班教师的查岗、督促工作。

  7、带班领导要带领门卫认真监察放晚学静校工作,校内职工进入校园由校长批准,外来人员私访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校园。如确需接访,受访教师在传达室接访。因公来访由学校领导在门口迎接。

  8、夜间坚持巡夜,对重要部位认真查听,及时排除或报告不安全因素,不得以任何理由脱岗、睡岗。

  9、所有带班、值班领导及其它值班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13

  1、汛期实行24小时由乡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防汛值班制度,乡领导轮流带班。非汛期,当遇有集中强降雨预报或集中强降雨、严重干旱等其它自然灾害发生和恐怖袭击时,应安排人员值班。

  2、汛期,乡主要领导、分管防汛的乡领导、防办工作人员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关键时刻能随时保持联系。

  3、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接听电话要及时,文明用语,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热情解答;不能当时答复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按有关程序处理。做到一般问题能及时正确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上传下达及时、准确。

  4、遇集中降雨时,值班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加强与有关村、社区、驻乡各单位的联络;主动及时向有关村、组、工程管理单位了解当地降雨情况、工程情况、险情灾情。遇有灾情险情:应及时联系受灾地区,了解清楚受灾人员数量、人员转移、有无伤亡、经济损失和抢救措施等情况,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5、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脱岗、离岗。严禁在值班室内聚众聊天、喧哗或娱乐、玩电脑游戏,不得从事与值班工作无关的活动。

  6、值班工作人员(含带班领导),应接受必要的培训,熟悉本地防汛抗旱业务及相关软件的使用方法,熟练掌握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传真机、复印机等基本操作技能,胜任防汛抗旱值班工作。

  7、值班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严守国家机密。

  8、值班人员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值班,应提前请假,由只要领导负责调整,并报告带班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值班人员空缺。

  9、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应将当班的'主要情况和关注要点、待办事项等向下一班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办理必要的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对待办事项,应继续跟踪了解办理。

  10、值班人员要注意防火、防盗及用电安全,保持值班室干净、整洁,

  11、值班人员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后果特别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14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项目部所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规定的带班工点范围主要包括:隧道施工、桥梁施工、地质灾害及其它高风险工点等。

  第三条落实包保责任,贯彻“公路质量高于一切,公路安全高于一切”的理念,确保安全、质量、进度、环水保等目标实现,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有序可控。

  第四条项目部是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的责任主体,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领导在风险工点带班作业,并与工人同时上下班

  第五条施工现场是风险控制的实施主体,必须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对承担任务范围内的高风险工点段落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控制措施,选择适宜的施工工艺。

  第六条极高度风险工点实行A7项目部主要领导包保,A7项目部各部室人员轮流带班作业制度,落实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七条高风险工点实行A7项目部班子成员包保制度,并督办旁站情况和检查带班制度落实。

  第八条A7项目部成立风险工点包保领导组,按类别隧道、桥梁2个包保组。

  第九条包保工作主要内容:检查重大技术方案落实情况,检查《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全面控制极高度和高度风险工点施工组织及工序衔接情况,分析节点工期与施组兑现情况。

  第十条施工前,必须进行施工阶段风险评估,根据施工评估和施工进程情况风险点予以动态管理,经评估风险为中度及以下风险工点由工区责任到人实施风险工点包保,并将包保人予以公示。对于极高、高风险等级以下的点进行风险评估,报项目部安质部审批。

  第十一条A7项目部领导在抓好分管系统工作的'同时,抓好风险工点的包保,包保工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将追究包保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A7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15

  1、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单位。

  3、术语、定义

  3.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4.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3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目的25%。(每周2天)

  4.4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醒目存档备查。(检查表附后)

  4.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5、考核

  5.1公司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责任人100元。

  5.2企业负责人未按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200元。

  5.3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100元。

  5.4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6、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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