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店管理制度优秀

时间:2023-03-13 13:14:3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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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店管理制度优秀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书店管理制度优秀,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书店管理制度优秀

书店管理制度优秀1

  一、借书规则

  1、凭借阅证(入学时免费办证)借书,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借书手续不得代办。

  2、借阅证应妥善保存。如遗失,须立即到图书馆办理挂失,并将所借书刊还清,于两周后补发新证。补发新证需交押金伍元。如不及时挂失,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3、学生在离校前须交回借阅证并还清所借图书,无证办理离校手续者,须交纳补证费伍元。

  4、遵守图书借阅规定,按时还书,逾期罚款。

  5、期刊一律不外借。

  6、借阅书刊应当爱护,不得毁损(如撕页、划线、写字、污迹等)、遗失。如有污损、遗失等违章行为,按《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予以赔偿。

  7、借出书刊本馆如有特殊需要可随时索回。

  二、阅览规则

  1、本馆阅览室仅对本校读者开放,凭本人借阅证入室阅览。

  2、读者随身携带物品如书包、雨具等不准携入室内。

  3、阅览室陈列的书刊凭借阅证借阅,但每次仅限1册,阅后必须交管理员归还原处,不得随便乱放。

  4、保持室内安静整洁;禁止吸烟、吃零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并自觉关闭通讯工具。

  5、读者应自觉爱护书刊,不得污损(如撕页、划线、写字、污迹等)。私自将书刊携带、转移出室外者,以盗窃书刊论处。污损、盗窃书刊按《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予以赔罚。

  6、不得抢占座位。

  7、爱护阅览室的.设施,桌椅不得随便乱动。

  8、自觉遵守阅览室的其他有关规定。

  三、借阅规定

  1、本馆书库实行闭架与半开架服务,凭本人借阅证借书。

  2、学生借阅图书总数为4册,文艺类借期为30天,专业类借期为半年,到期可续借30天,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教职工借阅图书总数为10册,借期为半年,到期可续借一个月。

  3、进馆后先查阅目录,按要求填写索书号,交图书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4、保持书库安静整洁,不得在库内谈笑、喧哗、吃零食、乱扔纸屑,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爱护目录厅检索机等设备。

  5、借书时,首先应检查图书有无缺损,如有缺损应交管理员验证、盖章,损坏图书按《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予以赔罚。

  6、不得在目录厅长时间逗留和阅览,以免影响其他读者入库。

  7、未办理借书手续,无论用何种方式将图书带出书库,均以盗窃书刊论处。

  四、借阅书刊违章处罚办法

  1、借阅的书刊都应按期归还,只要有一册书刊逾期,本馆停止其办理再借图书手续。

  2、逾期归还的书刊一律以册为单位执行罚款,逾期罚款0.1元/天。册。

  3、凡在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到期的书刊,按照“节假日规则”执行,即寒、暑假期间到期的书刊,系统自动将借期延至开学日后10天(以学生正式上课日为开学日);黄金周期间(如五一、十一)到期的书刊,系统将借期延至正常上班后3天;不在以上节假日期间到期的书刊不享受节假日规则。

  4、借阅书刊如有遗失,必须在借期内办理赔偿手续;超过借期赔偿,超过天数按逾期天数处理后再予以罚款。

  5、读者丢失图书,按书价2—5倍赔偿。

  6、读者所借书刊不得圈画与损坏,情节较轻者按书价的10—50%罚款,情节严重者按丢失图书处理。

  7、凡有盗窃书刊者,均按图书原价的10倍给予罚款,并报请学校相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书店管理制度优秀2

  1、制度管理

  首先是制度管理,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书店没有制度的管理,那就是松散、无序的管理。在员工管理方面,书店加盟商要根据加盟总部的规章制度制定一套合理、规范、标准的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书店管理者要做到凡事有章可依,有制度可查。

  2、人情化管理

  在制度管理的基础上,书店加盟商还要进行人情化管理。也就是,“软硬兼施”,不能总是硬碰硬,势必会两败俱伤。书店透过人情化管理,要充分了解自己的员工,书店经营者应多与员工交流,聆听员工的心声,解开员工的心结等。

  书店如何管理员工呢这是一个与书店经营密切相关的问题,大家真的是要对书店这方面的信息好好关注一番。对于书店管理员工的方法,在看了上面的文段后,大家就应是没有疑惑了吧,期望大家的书店都能经营得红红旺旺。

书店管理制度优秀3

  一、图书借还规则

  1、读者凭本人有效借阅证借书。

  2、图书馆实行开架借书,请勿将本人书刊及物品带入馆内。

  3、爱护书籍,不破坏书标和条形码、不在书籍上涂划,做习题、不撕页裁剪,如发现污损,按章索赔。

  4、借书册数及期限:

  a、借书册数:教师每人限借图书6册,学生每人限借2册。

  b、借书期限:教师的借阅期限为每册120天,学生的借阅期限为每册30天。所借图书应按时归还,超期借阅需办理续借手续。

  全校师生一律凭借阅证借书,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凭教师证、学生证或身份证挂失,办理补证手续。因遗失借阅证而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毕业生离校前,教职工调离时,应先清还图书,交清罚款,注销借阅证,然后统一办理离校手续。

  二、图书赔偿制度

  本馆所藏图书,是学校财产,爱护图书,人人有责。如有批点、涂改、污损、剪裁、影描、撕毁或遗失现象,按以下规定处理:

  1、凡遗失书刊,可用同版本书或新版图书来补偿,不得以其他图书冲抵,否则以书刊的原价的三倍赔偿。

  2、成套的多卷书,书店不分册出售的,如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原价赔偿全套,余下各卷不发给赔偿人。

  三、窃书处理方法:

  1、凡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图书带出书库,或在书库内将书藏于身或转移到库外,一经发现,作窃书论处。

  2、对窃书者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通知学生处,公开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每册图书按书价的10倍处理,每册期刊按年价的3倍处理。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予以校纪处分。

  3、偷剪、撕毁书刊者,视同窃书处理。

  四、注销制度

  1、破烂不堪、资料不健康、复本量过多,套册不全图书。

  2、师生遗失书刊赔偿或,有会计室发票为证的书刊。

  3、注销图书务必有主管领导、校产管理员、会计处审核,并同时消减固定资产帐。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图书馆。

书店管理制度优秀4

  为优化图书馆藏书结构,按文献资料老化规律,及时做好剔除陈旧图书资料工作,特制订如下规定:

  1、剔旧工作务必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2、剔旧工作务必专人负责,准备剔旧的书刊先广泛征求有关人员的意见,再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3、剔旧的具体范围:

  ⑴资料陈旧过时的书刊。

  ⑵长期以来无人问津或很少有人借阅,流通率极低书刊。

  ⑶复本过多造成积压的书刊。

  ⑷资料重复的图书资料。

  ⑸凡有关部门明文规定或通知,资料不健康应停止流通的'书刊。

  ⑹经过长期借阅周转,残破不全,无法修复的书刊。

  4、凡被剔旧的藏书资料,都应在财产登记薄和公务目录上予以注销,并及时造好清册,一式两份。一份图书馆留底,一份报总务处备案。

  5、对被剔除的书刊可分别采取调拨、交换、削价处理和报废等方法处理。

  6、剔除工作每年可进行一次,并做好总结工作。

书店管理制度优秀5

  1、书库内的图书、过刊、过报,原则上不外借,遇特殊情况也应在2天内归还。

  2、图书、过刊翻阅请用“代书板”,不得随意插放,以免乱架。

  3、库内严禁吸烟。

  4、切勿携带拎包之类入库。

  5、保持库内整洁,禁止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等。

  6、非本校教职工(包括家属),一律不得入库。

  7、读者归还的图书、过刊,要及时上架。

  8、每天下班前检查书库安全,关好门窗,做好防潮、防盗、防火、防尘。

书店管理制度优秀6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xx〕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丰富学生课余生活,规范管理课外读物,防止问题读物进入中小学校园(含幼儿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我校现根据市教委专项会议精神,根据《徐汇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目标

  充分认识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和区局《指导意见》要求,不断提升学校图书馆服务教育教学能级,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程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进校园课外读物质量,丰富拓展教育资源,为学生健康成长奠基。

  二、基本原则

  1、把握方向,守住底线。

  课外读物推荐工作要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和适度性原则,符合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的基本标准。对于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管理办法》中所列举的十二条“负面清单”(附件一)情形的课外读物,一律不予推荐和选用。

  2、梳理源头,分类管理。

  把控进校园课外读物主要渠道,实行分类管理。在采购图书资料时,必须严格审核图书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得在未获得经营资质的书商处购买,不得善自在网店、微店、手机APP等线上渠道购买图书、教材与教辅材料。对于各类进校园课外读物必须按照“凡进必审”“凡荐必审”的原则。

  三、具体工作

  (一)加强图书馆建设,发挥主渠道作用

  1、增量提质馆藏图书,满足学生课外阅读需求

  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必须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采购图书时,以教育部及上海市教委批准推荐的课外读物推荐目录为主要依据,以学科教师、图书馆专业人员、学生代表等多方推荐为辅,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积极扩充馆藏图书数量,合理配置学生用书与教师用书的馆藏比例,严格区分学生书库与教师书库,充分满足师生课外阅读需求。

  2、收集阅读信息,挖掘数据价值

  利用图书软件统计功能,时收集学生借阅信息,对图书借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学生发布推荐书目,同时为图书馆课程开发建设等积累数据,提供精准服务。

  (二)丰富课外读物资源,规范进校园渠道

  1、严格遴选各类捐赠读物。受捐赠课外读物进校园前,学校课外读书管理工作组要按照《管理办法》加强审核,并将受赠图书清单及审核承诺书(附件二)上报区教育局国资中心备案。

  2、有效管理各类读书活动。学校不得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红读等读书活动在校园内销售课外读物。学校对任何形式进校园的读书活动都要审核活动方案,按照《管理办法》对相关推荐书目进行把关。

  3、建立教师荐书管理制度。教师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家长购买课外读物、辅导书等一切资料。教师因教育教学需要推荐学生阅读的课外读物书目,应获得学校课外读物管理工作组认可,并按照《管理办法》审核,报学校备案。通过后,图书馆将进行相关读物的.购买,方便学生阅读。

  4、不鼓励学生自带读物进校园。原则上不鼓励学生自带课外读物进校园,如确有需要,须由学生家长事先向班主任报备并得到许可。校园漂流书架及学生图书角内流通图书,必须由学校课外读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后,方能上架。学生自带图书原则上不得进行漂流使用。

  (三)完善细化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规范课外读物推荐环节。原则上学校每学年进行课外读物推荐一次,可根据教育教学需要适当增加推荐次数。相关环节由学校课外读物管理工作组主导。对选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推荐的课外读物指导目录,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渠道推荐的课外读物要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

  2、建立课外读物进校园应急机制。学校图书馆每学年对校园推荐图书进行清理,防范进校园课外读物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筑牢问题读物进校园“防火墙”,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根据图书剔旧的相关规定与流程予以有效处理,消除不良影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课程教导、总务主任、学科组和图书馆等相关负责人共同组成的课外读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本校所有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并将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清单及审核承诺书(附件三)上报中教科、小教科进行备案。

  (二)加大经费投入,规范采购流程

  完善图书经费的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图书采购机制,切实做到“供货渠道正规,图书来源可靠,采购流程规范,切实保证质量”,切实提升学校图书馆服务教育教学能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书店管理制度优秀7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文件要求。(课外读物承载着重要育人功能,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我校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的范围:

  是指除教材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的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二、成立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小组:

  由潘海澜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阮喆主任任副组长,语文学科组长、图书馆馆长和各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小组,负责学校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教育部《办法》和学校《方案》的落实工作,使本校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阅读等工作良性发展,推进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常态化。

  依照相关规定,管理小组成员严格把关,禁止以下类型读物进校:

  (一)非法图书

  1、违反《宪法》《刑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的侵权,盗版等非法图书。

  2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包括下列内容的图书: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4)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视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恐怖、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和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图书。

  4、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图书。

  5、非正规渠道进口的境外图书。

  6、假借和伪称名人和外国人名义出版的伪书。

  7、有关部门明令停止流通的图书

  (二)不适宜图书

  1、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2、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存在偏差的;

  3、宣扬狭隘民族主义和种族主义的;

  4、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5、科学概念、原理等出现明显错误的;

  6、不适合中学生心智发展水平、认知理解能力的(教师用书除外);

  7、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8、格调低下、思想内容不健康的,含有恐怖、残酷、色情等内容的。

  三、完善长效机制

  (一)图书馆馆配藏书

  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要求,把《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作为馆配图书的主要参考依据,按照“凡进必审”原则,新增馆配图书目录需提交课外读物管理小组审核,把好图书馆新增图书入口关;定期开展图书剔旧更新,确保图书馆每年生均新增(更新)纸质图书不少于一本,逐步减少教科书同步练习、习题集、试卷、考试辅导等图书资料做为馆藏,不断优化馆藏结构,提高馆藏质量。

  (二)学生自有课外读物

  各年级各班要随时检查学生带入学校的自有课外读物,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读物,要教育学生禁读并及时告知家长。各班要通过家长会、家长群、家访等方式,使广大家长熟知教育部《办法》中规定的“十二种情形”不宜读物,并对家庭藏图书进行排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图书应及时剔除,禁止学生阅读。

  (三)其他

  非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任何个人和部门不组织任何学生进行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学校设立违规推荐、征订学生课外读物“红线”考核,凡触犯者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2、引导、暗示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图书的;

  3、未经同意,组织学生、家长下载各类学习的平台、安装APP,或网上学习资料、读物征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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