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13 11:57:1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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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生产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水厂生产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水厂生产管理制度

水厂生产管理制度1

  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生产过程中,会因为一些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导致了一些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的事故影响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所以在生产运行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危害劳动者和设备设施的'健康和安全。因此,制定、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由厂长任组长,运行班长、办公负责人、化验人员、机修班长为小组成员,负责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上级法令、法规及本厂规章制度。

  10、特殊工种和法律、法规要求的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11、严格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

  12、计划编制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发放和使用管理。

  13、严格审查并落实污水处理厂劳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4、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

  15、严肃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程序。

  二、安全生产教育制

  1、全厂职工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的安全管理办公会议。

  3、每月召开一次全体职工安全教育学习会议。

  4、定期召开分析全厂安全生产形势会议,计划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及达标措施。

  5、全厂职工要自觉学习安全操作技术,严格遵守各种制度、规程。

  6、加强职工业务技能学习、提高安全操作意识。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

  1、定期安全检查:

  ⑴主管单位检查,每季度及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由主管单位代表及厂长带领安全小组管理成员进行。

  ⑵每月由厂安全管理小组组织检查各运行班组的安全生产检查。

  ⑶班组每周检查一次,由班长领导进行。

  2、专业性安全检查:

  ⑴危险设备检查,由设备、安全使用部门派专业人员检查。

  ⑵检查内容:仪器、仪表、厂房建筑、避雷设施、易燃、易爆、剧毒品、防触电、防火、防爆、防机械事故、防寒防冻、防暑降温。

  3、不安全因素整改:

  ⑴凡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登记入册,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质量的原则,限期解决。

  ⑵因现有技术、物质条件所限,不能按期解决的必须将延期整改理由报厂长和公司加以解决。直至报上级主管单位和领导。

水厂生产管理制度2

  第一条污水处理厂内运行安全生产一般要求

  1、凡本厂职工(包括学员、实习生)要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

  2、生产作业时必须穿工作鞋,注意防滑,不得在池上追逐奔跑,不得酒后上池子。

  3、经常检查走道板、栏杆,如有不牢固或损坏情况,立即汇报修理。

  4、夜里不得摸黑工作。

  5、遇有池上积雪或结冰时,应先清扫,然后上池工作。

  6、作好日常维护、保养并作好巡视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第二条防毒气管理要求

  1、下池、下井工作必须先填写《井下、池内作业工作票》,向领导申报,经厂长、或分管厂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2、下池、下井工作前,必须检测池内、井下毒气浓度,不符合工作要求时,不得下去工作。

  3、当井下、池内毒气超标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等安全条件具备后,才可下池、下井工作。

  4、井下、池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明确负责人、安全员、抢救员,作业人数不得少于3人。

  5、井下、池内作业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确实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经安全主管负责部门批准,批准后才能进行。

  6、井下、池内作业必须全神贯注,密切配合,工作时不许嬉戏及随意离开岗位,以免发生危险。

  第三条防溺水和防高空坠落要求

  1、池上栏杆必须经常检查,以防发生事故。

  2、不准随意越栏工作,经批准后,越栏工作必须穿好救生衣或系好安全带并有人监护。

  3、池上救生圈不得挪用,以备不测之需。

  4、池上走道板必须保持平整和无积雪、无结冰。

  5、全厂井盖如有腐蚀损坏,要及时调换。

  6、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和深度近视人员不得登高作业。

  7、迷雾、大雪、大雨或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登高作业。

  8、登高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

  9、夜间不摸黑登高。

  10、饮酒、精神不振或医院证明不宜登高者不得高空作业。

  11、登高必须检查脚手架、脚手板的牢固情况。

  12、登高不准穿厚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

  第四条交接班规定

  交接班工作是保证安全正常运行,明确责任的'重要环节,全厂职工必须严格执行。

  一、交接班工作内容:

  1、交清本班生产运行及设备运转情况;

  2、交清生产报表、生产工具;

  3、交清上级工作指令;

  4、共同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二、交接班要求: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

  2、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应全部到齐;

  3、交接双方经认真检查,双方认可后,方可交接班。

  三、交接人员任务:

  1、交班前,交接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2、交班前应整理好生产报表,运行记录;

  3、交班时,有责任回答接班人提出的问题;

  4、发现接班人有酗酒、精神失常等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时,不得交接,并有责任坚守岗位,报告有关部门,等待处理;

  5、接班人逾时不到,有责任坚守岗位,报告有关部门。

  四、接班人任务:

  1、接班人必须认真听取交班人介绍情况,严格按交接内容逐项检查;

  2、交班人员提前离岗,接班人应及时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3、交班人交班不清,接班人可拒绝接班,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五、特殊情况处理:

  1、交接班时,突然发生事故或设备故障,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应协助工作,待处理完毕后方可交班。

  2、如事故或设备故障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应汇报有关部门,有部门负责人决定交班人是否可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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