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场管理制度(精选14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煤场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煤场管理制度 1
一、管理目标
确保煤场作业人员人身安全,保证煤场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减少煤场风损和自燃损失,合理利用煤场做好堆储煤工作,做到各煤种界面清晰、分类堆放,保证堆(取)煤及时和准确。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公司内储(备)煤场的管理。包括煤场区域内所有设备设施及煤台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煤场管理人员的职责、管理流程及管理监督网络。
三、职责要求
(一)管理人员职责
1、煤场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煤场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煤场区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组织落实煤场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及时掌握关于煤场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并督促相关岗位执行。
2、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对煤场及煤场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煤场及煤场设备各级管理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动态检查的执行情况以及煤场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督促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标准;负责煤场管理人员、工作人员、驾驶员、装卸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培训档案。
3、煤场管理员在煤场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来煤多少及优劣合理安排卸煤地点,科学划分,分区存放,对各区域煤的堆放、卸车、装车、倒运、调度等环节进行管理和指导;掌握各区域煤储存时间和状态,合理安排用煤,以防夏季长时间存放后自燃,负责组织煤场灭火工作;严格控制大风扬尘天装卸煤,做好煤场防尘工作;两名以上煤场管理员定时对煤场进行巡检,掌握各煤区存煤和安全作业情况,建立煤场基本信息档案(包括:设备设施检修、维护、缺陷和运行记录等)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台账;负责组织落实相关的煤场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
4、煤场卸车指挥员在煤场管理员的领导下,负责控制进入煤场的车辆数量、车速、车距,车辆距煤台边沿的间距;负责煤场标识牌的设置,保证煤场道路畅通,车辆行驶有序;卸煤时煤场内不得有人员逗留或随意走动,严禁储煤场内的装载车、铲车、运煤车等车辆在同一区域内同时进行交叉作业和车辆并排装卸,合理、有序安排转煤、清底等工作,保证卸煤过程中车辆和人员的安全;负责组织来煤堆储工作,确保不同煤种堆放在指定区域内;负责指挥煤场整理员对重车道、空车道、卸煤道、运煤汽车转弯场地以及卸煤后煤台的整理;负责组织落实相关的.煤场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
5、煤场整理员在煤场管理员的领导下,负责对重车道、空车道、卸煤道、运煤汽车转弯场地以及卸煤后煤台的整理和卫生清扫;负责煤场平整工作,确保各煤种分类堆放,界面清晰,不超出规定界限;必须掌握关于煤场的管理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佩戴安全帽,穿好反光服,要确保自身安全,同时负责对煤堆场以及人员、设备、车辆等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处于安全稳定的状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上班前禁止喝酒;做好事故应急准备,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突发情况有紧急处置权。
(二)对煤场外来作业人员的要求
1、外来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才能在煤场管理员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工作;必须按照企业相关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反光服或安全警示带),确保自身安全后才能进入作业现场;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和酒后上岗;在卸车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卸车作业,及时向煤场管理员报告,隐患排除后再进行卸车作业。
2、车辆驾驶员车辆的停放或排队位置应服从煤场管理员的统一指挥调度,以保证进出煤场的车辆通畅有序和安全行驶;严禁驾驶员无证、违章作业和酒后、疲劳驾驶,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车辆到达煤场卸煤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会车或转弯时要减速、缓慢通过,驾驶员注意观察煤堆现场安全情况,如有隐患,立即停止作业,确认现场安全后方可作业;装载车或铲车严禁在煤堆过高或过陡的区域内作业,与煤堆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以防不安全事件发生;进入现场的运输车辆,保证车况良好,制动、转向系统、大小灯、喇叭、灭火器等安全附件齐全有效,并定期检验其可靠性,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进入煤场的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协调,不得擅自作业,确保装车、卸车和行车时的安全;正在卸装或装车的车辆必须制动,驾驶员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外以及人员上下车和检查维修车辆;装载机、运煤车辆在停放或行驶时,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夜间作业车辆必须有完好的照明,照明设施不全或损坏的车辆严禁作业。
(三)储煤场建设规范
储煤场各种煤堆必须插标识牌,并标注各项参数;配备照明设施,定期检查更换,确保完好状态;储煤场内必须保证有畅通的环行回路,确保车辆通行无阻。
四、事故隐患及预防措施
(一)煤场火灾
为防止煤场发生火灾,煤场管理人员应时刻注意煤场内防火,煤场内严禁明火,工作需要时,应做好安全措施,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且准备好灭火器、防火沙等。对于破碎机运转中的可能发生的火灾,应根据设备、天气、温度等条件做好预防工作,破碎机管理人员应在日常工作中定期检查设备,清理设备周边的煤尘。
预防措施:
1、煤场内严禁明火;
2、工作需要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且准备好灭火器、防火沙等;
3、破碎机管理人员应在日常工作中定期检查设备。
(二)煤堆伞檐
为防止煤场伞檐事故的发生,煤场管理员应时刻注意煤堆伞檐情况,保证出现伞檐时附近工作设备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安全得当的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作业。
预防措施:
1、煤场设备操作人员发现伞檐,立即停止作业,上报煤场管理人员;
2、煤场管理人员在伞檐出现后,应立即组织设备处理伞檐,如出现处理时可能发生安全隐患或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在安全距离外建立挡墙并上报相关部门。
(三)道路事故
为防止冬季进、出煤场的车辆发生侧滑、追尾等事故,煤场管理员应注意煤场道路情况,在道路两侧应有限速标识,并在道路两侧备防滑沙,在雪后道路上如果出现浮冰,煤场管理人员应组织设备及时处理。
预防措施:
1、煤场管理人员配合计量室,控制进、出煤场车辆车距;
2、煤场管理人员定期检查道路两侧的防滑沙,如出现浮冰,应立即组织设备处理。
煤场管理制度 2
一、为强化煤场管理,树立公司形象,达到煤场工作的文明高效、规范合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维护车辆进场拉煤的顺序和秩序,按车辆的拉煤品种组织车辆在规定地点进行装卸。
1、煤场管理员在组织车辆装煤之前一定要分清煤种,并告知司机装煤地点和卸煤地点。
2、按车辆的进矿顺序(序号)给车辆进行装车。
3、维持矿内车辆的排队秩序,阻止插队、乱停、乱卸现象的'出现。
二、保持煤场的卫生与安静
1、每早8点班上班首先清理煤场的卫生,并且白天要一直保持。
2、由于煤场与办公、生活区很近,所有车辆不准在场内鸣笛。
三、煤场设备、供电线路要保持完好,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维修,严禁带病运行,确保不留隐患。
四、矸石、中煤的排放要及时、储存要规范,不能影响正常生产和矿区的环境。
煤场管理制度 3
为了加强煤场的安全管理,维护矿区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秩序,为用户创造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进入煤场拉煤和作业的车辆一律限速5公里/小时,注意前后车辆和行人,以防发生不测。
2、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现安全问题后果自负:
(1)闲杂人员及非拉煤车辆在煤场内发生意外事故的;
(2)在非拉煤时间,购煤车辆和非工作人员在场内滞留发生安全事故的;
(3)进入煤场的车辆没有注意前后左右的'车辆与行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车辆相撞事故的;
(4)铲车在指定地点装煤时,非工作人员由于靠近铲车而造成人身伤害的;
(5)拉煤车辆在煤场装煤时没有找准位置,在装煤期间擅自移动车辆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6)进门拉煤的车辆在过磅时没有按秩序排队造成各种安全事故的;
3、凡是进入煤场拉煤车辆和营运人员要自觉遵守煤场内的安全管理规定,必须无条件的服从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否则煤场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发放煤炭。
煤场管理制度 4
一、员工的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的签订、终止由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员工的岗位调动、劳动力的使用,由综合管理部门根据生产情况,综合平衡统一调配,任何基层单位和部门无权自行调配。
二、综合管理部门每年应根据矿当年生产、经营目标,核岗定员,编制矿各工种用工计划,确定各岗位工种用人数量,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三、核岗定员后,各单位、部门未经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培训和签订合同,不得私自安排人员上岗,一经查出,立即停止上岗,由此而产生的工伤或其它责任,一律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承担,劳动报酬应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支付。:
四、各生产单位严格按劳动合同确定的`岗位工种安排上岗,若生产需要,确需变更工种时,必须报经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工种变更手续,双方签字同意后,方可变动岗位工种。
五、员工上岗后,因身体或其它原因不能胜任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工种,用人单位应报综合管理部门,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予以处理,若需补员时,按员工录用规定迅速补充劳动力。
六、员工负伤治疗终结,由用人单位报综合管理部门,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煤场管理制度 5
(一)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672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总工程师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按照规定编写煤矿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体系动态管理。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部门机构调整变化情况,及时对煤矿应急预案进行类别、结构调整,使应急预案体系适应全矿井安全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
(四)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当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置后,要总结实战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五)应急预案审核、印发和发布。应急预案编制完成或修订完善后,应进行评审。评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修订后,经矿长签署发布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发布实施的应急预案应每年评审一次。
(六)预案培训。针对已批准的应急预案,应编制对各专业应急人员、职工的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职工应熟悉避灾路线,掌握危险自救和互救知识。特殊作业人员在学习和考试后,应进行相应的训练和演习。应急预案如有修改补充,要组织职工重新学习。
(七)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煤场管理制度 6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矿井每月向县(市)区局汇报一次,国有地方煤矿每季向市局汇报一次矿井水患情况。重点矿井的水患情况随时直接上报。
十三、各县(市)区局可根据本规定制定适合自己情况的具体细则。如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煤场管理制度 7
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发放、审批等内容。
二、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是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应与生活福利待遇严格区别开来,绝不能互相混淆。
三、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公司领导研究审定。
四、公司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台帐,凡发给职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均应进行登记,并经常检查其使用情况。
五、发给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用于工作时间内。
六、发给职工的.劳动个人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不得转卖。
七、发给仓库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己有,不得丢失损坏,如有丢失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八、调出职工应在离公司前办清手续,交回应交的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使用期长短折价扣款。
九、煤矿应按照劳动防护的要求,按规定时间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缩减或拖延。
十、从事保管员、押运员、司机岗位工作的应发放防静电工作服、鞋等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保管员、押运员、司机岗位操作工一律禁止穿戴化纤衣料上岗。
十二、仓库主任或安全员应定期不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煤场管理制度 8
为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防止和杜绝水害事故,加强水文资料的搜集、观测、彻底治理水害隐患,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特编制本制度。
一、水害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设在地测科,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防治水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水害治理制度
1、每月1-5日,对全矿水害隐患进行一次排查。地面工业广场、井下所有出水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水沟及雨季防洪设施等。影响生产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规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情况出水地点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水仓容积及水沟畅通情况。
2、由治理小组根据水患情况进行分工安排项目和重点环节,各地点派专人负责,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排查。
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必须按上级检查的标准去逐项检查。排查结束后及时将隐患排查记录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出处理意见经矿总工程师批复后,以书面的形式下发施工队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领导小组派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4、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由于检查不认真影响矿井安全生产酿成事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隐患排查的安排和资料的管理工作,要建立完整的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规范,整改后对复查情况做好完整的.记录。
6、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按《防治水隐患排查》方案进行做好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设备完好,系统畅通。
7、地测部门要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个出水点进行定期观测,随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方案,及时处理。
8、对排查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落实的,将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9、全矿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
煤场管理制度 9
1、各有关施工生产单位必须认真组织每周一的安全自查活动,并在平会前书面报矿安检站,未组织检查、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200元。矿组织的周二安全检查及每员月的安全大检查(包括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有关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参加(至少一名领导和一名电工),未参加检查,每次罚款20-100元。
2、岗位工或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按20元/人次处罚。
3、井口检身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职工携带烟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罚检身人员50元,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工作籍。
4、矿召开的各种安全会议、专题会议及其它会议无故不参加的单位罚款50元/次,迟到罚款20元/次。
5、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或不积极组织抢救的,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由矿研究处理。
6、规程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会审制度,对不组织会审的`部门主管每次罚款100元,对无措施指挥生产的责任者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7、职工变更工种,新工人入矿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或未建立师徒合同,罚责任者50元。
8、井人员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入井者罚款50元。
9、工人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100元.
⑴脱岗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⑵在岗上或井下睡觉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⑶在岗上或井下打架斗欧者(取上限)。
⑷在岗上打毛衣、打牌、看小说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⑸未经有关领导同意,自找他人代岗者。
⑹酒后上岗者。
⑺不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者(要害工种取上限)。
⑻作业人员不听从安全生产指挥者。
10、损坏机电设备、通风设施、通讯设施、井下路标和各种安全设备设施者,除对责任者按经济损失的两倍赔偿外,还执行100--200元的罚款,属于有意破坏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降级,情节严重者开除工作籍。
11、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区队长不认真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者,罚款20元/人次。
12、对敢于坚持安全生产、抵制“三违”的人和事进行打击报复者,一经查实,将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13、采煤、掘进等施工生产单位,不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当安监员及业务部门人员提出整改而被拒绝或无故拖延,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有权作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的决定,每停头(面)整改一次,罚款100--1000元。
14、有关施工单位对于矿临时安排的工作未完成或未落实的,视情节每次按100-1000元处罚,二次安排在规定的时间未完成的,将按第一次的罚款金额加倍处罚。
煤场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临时性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细化过程、跟踪控制,全方位堵漏洞、保安全,结合集团工作实际,特制定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矿临时性作业是指煤矿各单位主体生产任务以外的服务于安全生产的零星工程和零散作业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集团公司所属煤矿。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煤矿零星工程和零散作业工作遵守"谁安排、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零星工程由分管副矿长牵头、调度室组织相关部门、相关施工、协作单位负责人亲临现场,考究施工作业风险,确定施工组织,责成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各煤矿调度室统一调度本矿零星工程,掌握施工地点、施工内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时间、作业进度、现场负责人及作业人员数量。
第七条煤矿零星工程作业必须确定一名班组长作为安全第一责任者;作业时间较长或多人作业的零星工程必须由施工单位安排本单位干部为安全第一责任者并跟班作业,带班矿领导要到零星作业现场巡查安全工作。
第八条零散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较少、分布范围较广的辅助性、临时性工作。其安全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不得单人工作,必须明确一名安全工作负责人。
第九条零星工程作业或零散作业期间,由矿安监、瓦检及相关部门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
第三章施工组织
第十条各单位零星工程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进行会审和审批,组织专业人员贯彻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作业。
第十一条零星工程执行施工审批程序。开工前,施工单位向调度室提出零星工程施工申请,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
2、施工地点;
3、工程内容;
4、开工时间;
5、结束时间;
6、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情况;
7、施工负责人;
8、劳动组织措施;
9、干部跟班计划;
10、其它相关内容。经调度、安检及相关部门和领导确认审批后,方可开工。如施工期间施工内容有所变更,施工单位必须重新申请。
第十二条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临时性作业,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并且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得用一般措施或其它措施替代。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临时性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和临时性工作记录台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晰、有据可查。
第十四条交叉性、跨区越、多单位人员的临时性作业,调度室统一安排,组织单位、施工单位专人跟班,矿领导现场指挥作业。
第十五条调度室负责全面掌控零星工程的施工进度、人员分布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协调和调度。
第十六条零星工程结束后,分管矿长牵头、调度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零星工程审核验收。
第十七条严禁夜班组织零星工程施工和零散作业工作。
第十八条各二级公司和煤矿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各单位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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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场管理,做好公司运销全面工作,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制和组织纪律观念,提高服务水平,维护本厂及用户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现场管理
煤场现场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进行管理和操作,严禁假公济私、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利益。
(1)储运车间主任是现场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煤场的全面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和落实煤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如有严重违规操作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行政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2)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煤炭装运、存放、场地整理及装载机械、设备的调度指挥。煤炭堆放高度不得超过6米。
(3)所有运煤车辆应遵循以下程序:过空磅、装车、过重磅。
(4)运煤车辆严禁乱装、乱卸、乱挤或不服从管理。
(5)非运煤车辆不得乱停乱放、乱行或超速行驶。称重时,驾驶室或车厢内严禁乘人或堆放杂物。
(6)所有煤种装车时,必须有现场管理人员。无现场管理作人员或缺少必备手续,铲车司机严禁装车。
(7)煤炭产品应严格分类存放,严禁混装、混存,否则扣责任车
间1分。
(8)煤场管理人员认真维护煤场的装运秩序、安全和卫生,维护企业利益,凡违规操作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9)对不服从管理或滋事闹事的人员和车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司保卫科或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三、铲车管理
(1)铲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对所有煤种,如矸石、混矸煤、工程煤打堆时,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铲车装车时要有现场管理人指挥,严禁出现伞檐,如有伞檐,现场管理人员要立即停止装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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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场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煤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条煤场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任务、岗位职责进行作业。
第三条煤场场长是煤场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煤场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煤场厂长要严格执行和落实公司对煤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全场生产安全。
第四条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煤场现场煤炭装运、存放、场地整理及装载机、破碎机等设备的调度指挥。负责监控人员安全操作、设备安全运行。
第五条进入场内车辆行驶速度不许超过5km/h,现场管理员要监督各种车辆安全行车。
第六条所有运煤车辆应遵循安全运行程序:空车过磅、装车、重车过磅。
第七条煤场外运煤炭车辆,一次按四台车放行进入煤场,保持煤场内四台外运煤炭车量装车。装完煤的车辆上行到计量室坡道时,计量室方可放行进入煤场车辆。
第八条上磅时速不得超过5km/h,且后面车前轮离磅距离不得少于2m。称重时,驾驶室或车厢内严禁乘人或堆放杂物。不停劝阻者,驱除煤场。
第九条运煤车辆严禁乱装、乱卸、乱挤或不服从管理,否则驱除煤场或给予50—200元/次的处罚。
第十条非运煤车辆不得乱停乱放、乱行或超速行驶,劝告不听者,驱除煤场或给予50—200元/次的处罚。
第十一条进入煤场的拉煤车辆司机,必须服从煤场管理人员的命令。没有现场管理人员的命令,铲车司机不许装车,违者罚款100元/次。
第十二条夜间作业车辆必须有完好的照明,照明设施不全或损坏的车辆严禁作业。
第十三条坑下上煤车辆到达煤场卸煤时,卡车司机注意观察煤堆现场安全情况,边缘是否有裂痕出现,如有,停止作业,确认现场安全后,方可作业。同时发出卸车信号。
第十四条卸煤卡车必须在距离煤堆上部边缘2米以外卸车。 第十五条煤堆上的散煤由装载机进行及时清理,在清理作业时,下部装载机必须停止在此区域进行装煤作业。
第十六条装载机在为运煤车辆装煤时,注意观察煤堆上部卸煤车辆和上部装载机作业,上部如有卸煤车或装载机作业,下部装载机必须停止装煤作业。
第十七条下部装载机正在装煤作业时,上部上煤车辆及清理散煤的装载机必须停止作业。
第十八条煤场上煤、卸煤或装煤及进入煤场车辆的司机及人员严禁下车,并且闲杂人等禁止在煤场随意走动,煤场管理人员做好煤场管理工作,如发现司机下车及闲杂人员
进入煤场,对煤场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对不服从管理或滋事闹事的人员和车辆驱除煤场,造成损失的追究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矿保卫科或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磅房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磅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关规章制度,牢记岗位安全职责,确保自身安全和工作环境安全。
第二十一条磅房内外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轻重地磅磅体、磅面每天必须进行清扫或冲洗。磅体及磅面应确保无积水,无杂物。称重时,其他车辆及人员须离开磅面。
第二十二条每天用磅前首先检查用电路、开关等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处理。日常磅器应及时维护,发现问题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及时整修。凡反映、处理问题不及时,处罚责任人50元/次,当月绩效考核扣5分/次。
第二十三条磅房工作人员应协助公司机电等部门对地磅进行安全检验。
第二十四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磅房,确有需要,需经领导批准,否则,对当班所有人员每人处罚50元/次。
第二十五条磅外车辆超过2辆时,计量人员要负责拉煤车进入场内的排队秩序,制止抢、挤进入磅。如发生此类现象,将追究计量室当班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司磅员上班期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情,如有,处罚当事人100元/次。
第四章铲车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铲车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
1、铲车运行、维修、外出必须由煤场当班主要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协调安排。所有铲车不得擅自自行作业或外出作业。确需外出作业时,须经矿有关领导批准,煤场应做好相应记录。
2、铲车加油时,一律由煤场管理人员签字,经门卫现场检查后方可放行。门卫应妥善保存好原始记录及有关手续,以备核查。
3、铲车司机应经常对机械检查维护,出现故障应及时汇报并积极进行检修。造成事故,按公司规定处罚。
4、铲车司机出现事故,必须立即向煤场厂长汇报,同时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积极采取采取措施,降低事故损失。
第五章车辆管理
第二十八条货运车辆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各种车辆在矿内行驶不许超过30km,进入煤场执行每小时不超过5km速度。
2、拉煤车辆要按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的的地点停车、装 车。车辆停车要保持一个车位以上的安全距离。司机不许下车。如不听指挥,可驱除煤场。
3、托运货车(矿货车外)须按要求办理进矿证,写明车号、车主、车型、联系电话等有关内容,同时附加该车实物照片。无证或车号、车型、车主、行车证件不能完全一致时,不能进场。
4、在煤场指挥车,必须挂警灯,插高杆旗。外来联系业务或上级检查工作车辆,必须经煤场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通知煤场指挥人员,方可进入。否则一律清除。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煤场要每周组织安全检查,每月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的问题,实施闭环管理。
第三十条煤场要每半年开展一次防灭火、车辆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熟练预案流程,降低事故损失。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销售公司煤场负责解释,本办法如与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煤场管理制度 13
一、管理目标
确保煤场作业人员人身安全,保证煤场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减少煤场风损和自燃损失,合理利用煤场做好堆储煤工作,做到各煤种界面清晰、分类堆放,保证堆(取)煤及时和准确。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公司内储(备)煤场的管理。包括煤场区域内所有设备设施及煤台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煤场管理人员的职责、管理流程及管理监督网络。
三、职责要求
(一)管理人员职责
1.煤场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煤场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煤场区域及设备的目常管理,组织落实煤场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及时掌握关于煤场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并督促相关岗位执行。
2.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对煤场及煤场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煤场及煤场设备各级管理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动态检查的执行情况以及煤场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督促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彻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排施,标准;负责煤场管理人员,工作人员,驾驶员,装卸员的要全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培训档案。
3.煤场管理员在煤场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来煤多少及优劣合理安排卸煤地点,科学划分,分区存放,对各区域煤的堆放、卸车、装车、倒运、调度等环节进行管理和指导;掌握各区域煤储存时间和状态,合理安排用煤,以防夏季长时间存放后自燃,负责组织煤场灭火工作;严格控制大风扬尘天装卸煤,做好煤场防尘工作;两名以上煤场管理员定时对煤场进行巡检,掌握各煤区存煤和安全作业情况,建立煤场基本信息档案(包书:设备设施检修、维护、缺陷和运行记录等)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合账;负责组织落实相关的煤场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
4.煤场卸车指挥员在煤场管理员的领导下,负责控制进入煤场的车辆数量、车速、车距,车辆距煤合边沿的问距;负责煤场标识牌的设置,保证煤场道路畅通,车辆行驶有序;卸煤时煤场内不得有人员逻留或随意走动,严禁储煤场内的装载车、铲车、运煤车等车辆在同一区域内同时进行交叉作业和车辆并排装卸,合理、有序安排转煤、消底等工作,保证卸煤过程中车辆和人员的安全;负责组织来煤堆储工作,确保不同煤种堆放在指定区域内;负责指挥煤场整理员对重车道、空车道、卸煤道、运煤汽车转弯场地以及卸煤后煤台的'整理;负责组织落实相关的煤场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
5.煤场整理员在煤场管理员的领导下,负责对重车道、空车道、卸煤道、运煤汽车转弯场地以及卸煤后煤台的整理和卫生清扫;负责煤场平整工作,确保各煤种分类堆放,界面清晰,不超出规定界限;必须掌握关于煤场的管理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佩戴安全帽,穿好反光服,要确保自身安全,同时负责对煤堆场以及人员、设备、车辆等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处于安全稳定的状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上班前禁止喝酒;做好事故应急准备,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突发情况有紧急处置权。
(二)对煤场外来作业人员的要求
1.外来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才能在煤场管理员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工作;必须按照企业相关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反光服或安全警示带),确保自身安全后才能进入作业现场;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和酒后上岗;在卸车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卸车作业,及时向煤场管理员报告,隐患排除后再进行卸车作业。
2.车辆驾驶员车辆的停放或排队位置应服从煤场管理员的统一指挥调度,以保证进出煤场的车辆通畅有序和安全行驶;严禁驾驶员无证、违章作业和酒后、波劳驾驶,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车辆到达煤场卸煤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会车或转弯时要减速、缓慢通过,驾驶员注意观察煤堆现场安全情况,如有隐患,立即停止作业,确认现场安全后方可作业;装载车或铲车严禁在煤堆过高或过陡的区域内作业,与煤堆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以防不安全事件发生;进入现场的运输车辆,保证车况良好,制动转向系统、大小灯、喇叭、灭火器等安全附件齐全有效,并定期检验其可靠性,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进入煤场的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协调,不得擅自作业,确保装车、卸车和行车时的安全;正在卸装或装车的车辆必须制动,驾驶员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外以及人员上下车和检查维修车辆;装载机、运煤车辆在停放或行驶时,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夜间作业车辆必须有完好的照明,照明设施不全或损坏的车辆严禁作业。
煤场管理制度 14
为加强我厂煤场和煤炭盘运管理,消除管理的薄弱环节,切实维护我厂及公司利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门卫及煤场治安管理
1、门卫必须严格遵守我厂厂规厂纪,坚守岗位,不得出现空岗,做到人走门锁,严格按照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
2、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对不执行门卫管理规定者,给予重罚,并调离其工作岗位。如有违规者,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认真核实外出车辆,所拉物品和出门证相符合方可放行,要协调好矿监督人员,相互结合,相互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解决不安全因素和事故苗头。
4、对来访人员做到礼貌待人,煤场销售区域严禁闲杂人员逗留,人员进入煤场实行一车一人及货主进场制度,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煤场。对来访的可疑人员应限制进出,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5、非运煤车辆进场,需提供相关科室证明,车内所拉物品需提前到门卫登记;非运煤车辆外出,由相关科室出具证明,经门卫确认后放行。
6、负责煤场车辆秩序管理,按照顺序进行放车,煤场内不得有堵车现象,不得有加塞放车现象。特殊情况需要保证重点大户用煤时,要有厂领导批示才能进场。
7、加强对煤场外来人员的监督管理,严禁在煤场吸烟、乱丢杂物,杜绝外来杂物混入煤场。严禁车辆行驶速度过快。对不服从管理的用户,必须及时处理解决。
8、门卫管理人员要做好出门证、过磅单的分类存档工作,规范管理。
二、煤场管理
1、煤场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厂规厂纪,落实执行好岗位责任制。
2、认真做好煤场监磅员的管理工作,制定严格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禁止与客户、司机拉关系,过“人情”磅;禁止徇私舞弊,吃、拿、卡、要,接收礼品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3、做到不同品种和同一品种不同质量的.产品分堆存放,并有品种标牌及设有明显分界标记,标示要求完好整洁,坚决杜绝混堆混放,防止混装及煤质污染。
4、负责煤场内部车辆的监督管理,及时对我厂各种产品进行整理堆放,为销售和生产提供保障。
5、煤管科管理人员必须清楚我厂各个产品煤种的堆放位置,目前大致库存情况,及时与国贸公司多沟通协调,保证正常及时地发运各种产品。
6、煤场要根据现有的条件、设备定时洒水降尘,防止大风、雨水天气对煤场煤质造成污染或损失。
7、对盘运往新庄选煤厂的煤炭,煤管科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盘运工作顺利,无纰漏。要做好对盘运煤的统计工作,包括盘运的煤种、数量及盘运途中的管理等。
8、煤管科负责块煤及煤场场地中的除杂工作。煤场管理人员要经常巡视煤场,发现煤场有木块、饮料瓶等垃圾等垃圾杂物,要及时清理。若因煤质中杂物问题,用户投诉到公司或厂部,要严肃追究煤场管理员责任。
9、加强对煤场外来人员的监督管理,严禁在煤场吸烟、乱丢杂物,杜绝外来杂物混入煤场。严禁车辆行驶速度过快。对不服从管理的用户,必须及时协调门卫处理解决,同时汇报厂领导。
10、煤管科每天必须在9:30之前把昨天的销售统计上传网页;销售记录要求做好台账,分类统计,过磅单要求设专人管理,统一保存,规范管理。
11、我厂煤场管理要严格按照以上管理办法执行,如有违规者,将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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