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15 16:01:20 制度 我要投稿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合集15篇)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应急处置、监督管理以及与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电梯,是指具有载人功能的乘客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自用电梯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并纳入应急救援联动体系,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保障安全监管工作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实施监督检查,建设和维护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向社会定期公布电梯安全状况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推进电梯使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组织事故调查,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行为。

  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使用管理单位、有关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纳入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增强学生、幼儿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意识。

  第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布投诉和举报方式。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可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第七条 鼓励电梯所有权人或者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等参加与电梯安全相关的保险。

  第二章 选型配置与施工管理

  第八条 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依附设施的工程设计和电梯的选型与配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并与建筑结构、安全使用需求相适应。

  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对电梯依附设施的设计、电梯选型与配置未作规定,或者电梯的使用环境、条件和实际运作工况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部门提出电梯选型与配置要求,协调确定建筑设计方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应当根据建筑物结构的安全要求配置电梯。

  第九条 电梯应当具备安全运行和应急救援等功能;电梯轿厢内应当实现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

  鼓励在用乘客电梯加装停电自动平层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鼓励电梯配置具有物联网远程监测功能的装置。

  第十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进行,并使用质量合格的电梯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电梯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应当建立质量追溯登记制度,有质量保证期限的应当在登记中注明。

  电梯交付使用前,除必要的调试和试运行外,禁止使用。

  第十一条 电梯轿厢装修不得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装修重量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

  第三章 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 使用管理单位,是指对电梯使用安全进行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未移交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使用管理单位;

  (二)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管理单位;

  (三)委托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被委托单位为使用管理单位;

  (四)出租场所的电梯,可以约定使用管理单位;没有约定的,出租方为使用管理单位;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二)采购、使用质量合格的电梯部件;

  (三)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公开值班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存档;

  (四)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对维护保养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签字确认。维护保养单位变更的,做好安全管理衔接工作,并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六)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明示并及时更新电梯使用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救援电话以及保险信息标识等;

  (七)保持电梯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设施有效使用、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八)运载物品可能造成电梯故障或者损坏的,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或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九)电梯因故障需要暂停使用的,在出入口设置停用标志,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直至电梯恢复正常使用;

  (十)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安排安全人员值守;

  (十一)对有视频监控的电梯进行实时监控,监控数据保存不少于三十日;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台账以及安全技术档案。

  电梯的生产、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应当向使用管理单位提供安全技术档案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使用管理单位变更的,原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三日内将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完整移交给新的使用管理单位,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变更后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五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电梯层门、救援通道和井道安全门外随意加装影响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等工作的设施或者设置障碍物;不得在轿厢、机房、井道、底坑内安装或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不得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限制电梯正常使用或者维护保养的装置、程序。

  第十六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以下电梯实施重点管理,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自行检查的频次和维护保养的项目、频次:

  (一)整机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

  (二)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

  (四)超高层建筑使用的;

  (五)其他情形需要重点管理的。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条例第十六条所列的电梯和近两年内发生过安全事故的电梯,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乘客应当文明、安全乘用电梯,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明示停用的电梯;

  (二)超过额定载荷使用电梯;

  (三)强行开启、撞击或者倚靠电梯门,用身体、物品阻挡关门;

  (四)在电梯轿厢内打闹、蹦跳、吸烟或者抛掷杂物,在出入口滞留;

  (五)损坏或者拆除电梯部件、附属设施、标志、标识;

  (六)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攀爬、逆行,在自动扶梯上使用手推车、婴儿车等;

  (七)其他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九条 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实施维护保养;

  (二)现场作业不得少于二人,作业现场应当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受理故障报告;

  (四)实施或者配合应急救援;

  (五)建立维护保养档案,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四年;

  (六)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明示维护保养标识;

  (七)对作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八)指导和协助使用管理单位完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告知使用管理单位,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定期检验、检测的;

  (三)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未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的;

  (四)报停、报废后继续使用的;

  (五)存在违法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或者其他危及电梯安全使用行为的。

  第四章 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估

  第二十一条 对电梯进行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实施监督检验,检验工作完成后出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向电梯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一)停用一年以上需要重新使用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等致使电梯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计划继续使用的;

  (三)其他需要检验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提出电梯定期检验、检测要求。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接受检验、检测要求时约定时间并按时实施。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同时将检验、检测信息传输更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检验、检测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还应当书面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单位可以委托经核准的安全评估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判定的综合安全状况等级,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或者消除安全风险:

  (一)整机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

  (二)主要部件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的;

  (三)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并经所有权人同意的;

  (四)其他情形需要安全评估的。

  第二十六条 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在出具评估报告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评估信息。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七条 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演练。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应当与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第二十八条 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单位以及应急处置平台接到乘客被困等报警后,应当按照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即时响应处置。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

  第二十九条 供电企业计划停电,应当按照规定提前通知使用管理单位。使用管理单位接到停电通知后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停止电梯运行。

  因意外停电,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对电梯轿厢进行检查,通知维护保养单位解救被困人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电梯部件或者安全保护装置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电梯轿厢装修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电梯层门、救援通道和井道安全门外随意加装影响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等工作的设施或者设置障碍物,在轿厢、机房、井道、底坑内安装或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限制电梯正常使用或者维护保养的装置、程序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编造虚假维护保养记录不真实履行维护保养义务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中其他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电梯的生产,包括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2

  1、日常安全管理人员

  1.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1.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1.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1.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1.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1.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1.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1.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2.电梯驾驶人员

  2.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2.2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2.3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2.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2.6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2.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2.8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3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

  3.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3.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性的维护。

  3.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3.4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3.5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3.6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3.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3.8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9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3

  1、为保证电梯的安全使用和乘载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电梯必须经检测合格,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3、电梯应由锅炉车间指定专人操作。电梯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考试合格证上岗。

  4、电梯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电梯结构,性能和电气、机械工作原理,掌握电梯运行中各环节的'关系,熟悉掌握电梯操作方法。

  5、电梯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要集中精力,精心操作,确保安全。

  6、使用电梯不得超负荷运行。搭乘电梯的人员只允许附带少量轻便零部件。电梯装运笨重的备品备件和数量较多的工器具时,不准搭乘人员。

  7、电梯内严格禁止装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带有放射性物质而有可能引起人员伤害的检测仪器。

  8、电梯操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离开岗位,如需离开时,必须将电梯门关闭,并取下钥匙。

  9、电梯在运行时,禁止进行擦拭、润滑和修理工作。

  10、每日工作完毕,电梯操作人员应将轿厢返回零米层,将厅门关闭,并取下钥匙。

  11、当发现电梯电气线路导线有破损时,应及时通知电气人员修理。当发现电梯金属部分存在漏电时,必须停用,并通知电气人员检查处理。

  12、电梯在运行中发生轿厢超位或中途停顿现象时,必须先将电动机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手动处理,直到正常为止。

  13、电梯使用操作规程由锅炉车间另行制定,并安保科审核后下发执行。

  14、电梯操作人员和搭乘电梯人员都必须切实遵守电梯操作规程和本制度。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4

  一、商场电梯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以合同方式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电梯维修保养公司,电梯维保公司应定期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对电梯的正常运行及安全负责,不能以质量保证替代日常维护保养,保证每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梯的安全检验合格。

  二、由物业安全部电工组负责电梯日常运行及安全的监督管理,以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讯和报警等系统安全可靠。每月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月维修保养记录表》。

  三、公司物业部每月对物业管理项目电梯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电梯的安全系统是否可靠,电梯巡视及保养记录是否完整,电梯各部位的维修保养质量是否合格。在电梯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维保公司,责令电梯维保公司限期整改,当班电工对对整改内容进行复查。

  四、物业安全部每年度对物业管理项目的电梯进行安全普查并建立年度电梯安全检查档案。

  五、物业安全部每年度对电梯维保公司的营业执照、维修保养资质证明、安装改造大修的资质证明和现场维修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进行验证,确保其有合格资质。

  六、电梯发生安全事故后,物业管理项目各部门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防止扩大损害后果,责成电梯维保公司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物证,查明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件重复发生。配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5

  1、施工电梯应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研究。

  2、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施工电梯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其高度的5/10000。

  3、施工电梯梯笼周围2.5m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4、施工电梯安装后,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施工电梯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5、新安装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以及经过大修后的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施工电梯在使用中每隔3个月,应进行一次坠落试验。试验程序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当试验中梯笼坠落超过1.2m制动距离时,应查明原因,并应调整坠落器,切实保证不超过1.2m制动距离。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坠安全器进行复位。

  6、施工电梯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当梯笼升离地面1—2m时,应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当发现制动器效果不良时,应调整或修复后方可运行。

  7、当施工电梯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障后万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末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

  8、施工电梯在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施工电梯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9、施工电梯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0、当施工电梯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他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进行手动下降,将电动机尾端制动电磁铁手动释放拉手缓缓向外拉动,使梯笼缓慢地向下滑行。'梯笼下滑时,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手动下降必须有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作。

  11、作业后,应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6

  作业服务人员守则

  1、作业服务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对本岗位工作尽职尽责,热情为用户服务,努力做好电梯维修工作,保证客户电梯安全使用。

  2、作业服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对自己所进行维护保养电梯的各项机械、电气原理,要具备能够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的能力,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人员要随时更换。

  3、维修人员在寻访期间,要认真填写《电梯维修记录》,真实反映该部电梯的运行状况,对年久失修运行故障频发的电梯要及时通知用户停机修理,严禁电梯带病使用。

  4、维修人员要经常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安全工作意识,加强对新品技术的学习,尽快掌握其原理、性能,完成对所开发新品的维修任务。

  5、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及素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法则,坚决杜绝行业上的不正之风。

  安全操作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规程规定了电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电梯岗位安全操作。

  2.引用标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基本内容:

  3.1司机在驾驶电梯正常行事前应:

  3.1.1在开启厅门进行轿厢之前,必须注意交响是否在该层;

  3.1.2开启轿厢内照明;

  3.1.3每日工作前,须将电梯上、下行驶次数,时期有无异常现象;

  3.1.4厅门外不能用手扒启,当厅、轿门未全关闭时电梯不能启动;

  3.15注意平层准确度有无显著变化;

  3.1.6清洁轿厢内厅,轿厢及乘客可见部分。

  3.2司机在电梯正常行驶注意事项:

  3.2.1如必须离开轿厢时,将轿厢于基站,断开轿厢内电源开关,关闭厅门;

  3.2.2轿厢的运载能力,不应超过电梯的额定起重量;

  3.2.3不允许乘客电梯经常作为载货电梯使用;

  3.2.4不允许装运易燃、爆炸的危险物品,如遇到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3.2.5严禁在厅、轿门开启情况下,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行驶;

  3.2.6不允许掀按检修,急停按钮作为正常行驶中的信号;

  3.2.7不允许开启轿厢厅安全窗来装运长的物件;

  3.2.8劝告乘客勿依靠轿门;

  3.2.9轿厢顶上部,不得放置它物;

  3.2.10如个别情况下,平层准确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在平层;

  3.2.11行驶时不得突然换向,必要时应先将轿厢停业,再换向启动;

  3.2.12不允许以手动轿门的启闭作为电梯的启动和停业;

  3.2.13载荷应尽可能稳妥地放在轿厢中间,以免在运行中倾倒;

  3.2.14运行时如发生停电,对于手柄开关控制的电梯,应将手柄回至零位;

  3.3当电梯发生如下故障时,司机应立即掀按急停,警铃按钮(对手柄开关控制的电梯,即将手柄回至零位),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 3.3.1厅、轿门关闭后,而未能正常起动行驶时;

  3.3.2对设有需掀按启动按钮(或手柄开关)控制的电梯,当厅、轿门关闭后,在未指令轿厢起动,而自行行驶时;

  3.3.3运行速度有显著变化时:

  3.3.4行驶方向与指令方向相反时;

  3.3.5内选、平层、换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失控时;

  3.3.6有异常噪音,较大振动和冲击时;

  3.37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3.3.8安全钳误动时;

  3.3.9接触到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3.3.10当电气部件因过热而散发出焦热的臭味时;

  3.4当电梯使用完毕后,司机应将轿厢停于基站,并将操纵盘上开关全部断开,关闭厅门。

  3.5如在机房用手轮盘车,使用梯作短程升降时。必须先将主电源断开。

  3.6当电梯在行驶时,突然发生停驶或失控时,司机应保持镇定,立即按急停,警铃按钮,并严肃劝阻乘客切勿企图跳出轿厢,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设法使乘客安全退出轿厢。

  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操作者的安全与健康,防止或减少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对人员的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财务审计部、生产供应部、动力部、中心化验室、技术中心、提取车间、制剂车间、包装车间、仓储物流服务中心。

  3.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4.依据

  《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5.正文

  5.1职责

  5.1.1动力部负责企业设备设施的综合管理。动力部负责设备设施的选型、采购、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保证设备设施状态良好,组织设备、设施检查,参与安全性评价检查;编制设备设施修理计划,组织设备设施修理

  5.1.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检查及维修保养。

  5.1.3动力部及使用部门参与外购、自制非标设备、设施的规划、选型、设计、审核工作。

  5.1.4动力部督促检查仓储部门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正确使用。

  5.1.5财务部负责按计划提供设备更新、修理资金。

  5.2工作程序

  5.2.1新设备设施的选型购置(包括自制非标)不但要满足产品工艺要求,还要满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5.2.2特种设备选型、购置、管理、使用要符合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要求。

  5.2.3新设备设施投产使用前,动力部应组织制定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前技术培训,使操作人员了解熟悉设备设施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保养方面的知识,严格按照设备设施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并做好记录。

  5.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5.3.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使用前低速运转设备,对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彻底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5.3.2设备使用中严禁超规格、超载、超负荷使用。

  5.3.3任何人、任何情况下不准拆除或不使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不完整、失效、可靠性差的应立即报告仓储部修复正常后方可使用。

  5.3.4动力部应定期组织设备设施大检查和日常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记录。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操作、不合理使用设备设施等情况要向部门车间下达《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处罚。

  5.3.5设备使用部门对使用设备进行安全性评价自检和日常检查;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并做好记录。按照日常保养要求做好保养。

  5.3.6设备使用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工作,查明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5.3.7操作者、班组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设备设施正确使用均负有责任。

  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企业各部门

  3.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4.依据

  《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版)

  5.正文

  5.1各部门应组织建立健全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5.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分管领导组织本部门安全检查、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生事故隐患,均有权、有责任向相关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报告。

  5.3各部门安全主管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登记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5.4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安全、设备、电气、仪表、管理;形式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管治理

  5.5财务部落实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5.6动力部组织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研究。

  5.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5.8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按照隐患范围、危害程度及整改难度分为岗位级隐患、仓库级隐患、企业级隐患、集团级隐患、市级隐患。

  5.9岗位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在操作岗位,可以由操作人员整改排除的隐患,企业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通过仓储部组织整改进的隐患,企业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企业厂长办公室组织各个部门,合力整改排除的隐患。集团级隐患,是指影响及危害较大,集团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督办的隐患。市级隐患,是指市安委会组织、督办的隐患。

  5.10企业应成立安全检查隐患治理领导小组,由企业主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

  5.1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逐级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12发现隐患采用逐级报告的方式,即员工报告班组长、各部门报动力部,动力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动力部登记整理后,按照隐患分级逐级上报企业、集团;动力部将对各部门上报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并负责对企业级隐患组织督办整改,对符合集团或市级隐患的整理上报。

  5.13企业各部门车间及作业岗位,应按照隐患的级别分级、逐级由相应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织隐患整改;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范围负责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和验收。

  5.14各部门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惩制度,特别是要将安全检查、整改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安全评比的重要依据。同时严格安全检查隐患治理的考核,对因检查和排查事故隐患不到位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维修保养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设备维护、维修、保养管理工作,使本公司设备良好、平稳的运行,提高公司的维修水平,保障设备正常运转;加强对外出维修设备的管理,保障生产装置长期、安全、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设备维护保养内容

  2.1操作人员必须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正确使用、维护好设备。

  2.2操作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学习岗位操作法和设备维修检修规程,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2.3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2.3.1按岗位操作法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设备启动、运行与停车,严格做到启动前严细准确、运行中反复检查、各项指标达到工艺要求、停车后妥善处理,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2.3.2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根据需要身带“三件宝”(抹布、板手、听诊器),执行五字操作法(听、摸 、擦、看、闻),定时、定点、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认真做到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2.3.3按照润滑管理规定,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严禁设备无油运转。

  2.3.4认真填写运行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

  2.3.5搞好本岗位范围内的设备、管线、仪表盘、支架、基础、地面和厂房建筑物的清洁卫生,及时消除“跑、冒、滴、漏”,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2.4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状况不正常,要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向领导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向上汇报和通知值班班长及有关岗位,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已处理和未处理的缺陷,必须记录在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2.5大力开展“完好设备”、“完好岗位”及“无泄漏”等活动,并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开展全员设备管理维修活动,实行专机负责制,即机、电、仪人员结合的设备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都有人负责,包机组要有活动规划,定时由负责人组织会议、及时解决设备存在的问题。

  2.6备用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经常保持清洁,对于转动设备要按岗位操作的规定进行盘车,使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7严格控制备用设备的使用,动用备用设备需由车间设备主任或设备员批准,夜间动用备用设备,由值班班长批准,并在次日向本部门领导汇报。

  2.8设备、管道、支架、厂房、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接地线要保持完整,定期检查测定,采取防潮、防冻、防尘、防腐蚀措施,设备、管道上的仪表和安全装置要齐全好用,并按时定期检查、校验。

  2.9三修人员(机、电、仪)对分管范围内的设备负有维修好的责任,做好定时上岗,按时巡检,发现设备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及时报告,以便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

  2.10未经技术设备科批准,不能任意将配套设备拆开使用,闲置设备要按规定办理退库手续,尚未退库的闲置设备,由所在部门负责维护保养。

  2.11设备保养(设备说明书有明确说明的以说明书为主)

  2.11.1一级保养(相当于小修):设备运行650小时进行一次一级保养,对设备进行局部的拆卸和检查,清洗所规定部位。疏通油、汽、水管道,检查调整各部位配合间隙,紧固设备连接部件,此工作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协助。

  2.11.2二级保养(相当于中修)设备运行2500小时,要进行一次二级保养,对设备进行局部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和修复磨损件,清洗换油,检查油道部分,局部恢复应有的精度。

  2.12验收工作

  2.12.1一级保养由使用部门设备负责人验收,并填写保养记录。

  2.12.2二级保养,由使用部门设备负责人、设备员、维修部门设备负责人、维修工、操作工共同验收,并填写二级工单,由维修部门设备负责人报技术设备科保存。

  2.12.3各级保养完工后,要保证运行周期,做为对维修工、操作工的考核依据。

  3.设备内部维修管理及程序

  3.1动设备的维修责任部门为机修车间,电气、仪表的维修责任部门为电仪车间,技术设备科负责监督管理设备维修质量及协调解决维修中发生的纠纷。各车间平时所使用零用配件,以材料计划方式提报技术设备科,技术设备科审核汇总后交仓库核对签字后,交由公司生产及供应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供应科购买。

  3.2供应科采购的配件须经技术设备科与使用车间共同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方可入库,并在验收单上签字。

  3.3在维修过程中,各车间设备主任与设备技术员负责维修配件的准备与领取,并到仓库签字(必要时维修工协助),并对技术过程控制负责。

  3.4设备出现故障,车间通知调度,由调度通知机修车间或电仪车间。三修工接维修通知后,需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无故拖延或不予维修可处50元/次以内罚款。

  3.5在设备维修过程中,如需更换配件,首先征询车间意见。车间和维修工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配件。

  4.设备外出维修管理及程序

  4.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静、动设备、电气、仪表、化验仪器、计量器具及其配件的外出(外来)维修及更换。

  4.2技术设备科为所有外出维修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在机修车间或电仪车间无法现场维修或现场维修达不到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外出维修,未经技术设备科批准,任何部门不得私自外出维修,否则,费用自理。

  4.3外出维修费用预计单件20xx元以下的设备,外出维修前应由设备使用部门填写《设备外出维修申请单》交技术设备科,确定是否需要外出维修,经确定需外出维修时,技术设备科、审计部签字审批后由主管领导审批。

  4.4《设备外出维修申请单》一式四份,财务部、技术设备科、审计部、设备使用部门各执一份。

  4.5外出维修费用预计单件20xx元以上的设备,经技术设备科签字批准后,必须经主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外出维修。

  4.6所有设备外出维修时,由技术设备科联系并提供审计部提供三家维修单位(特殊情况除外),技术设备科提出建议维修部门,审计部根据各维修单位情况,经审计部比价,最终确定一个维修单位。

  4.7所有外出维修设备由技术设备科负责联系维修单位并负责把设备送出维修。

  4.8急用外出维修设备必须由设备使用部门及时通知技术设备科,经技术设备科同意后可直接外出维修,回来后补齐外修手续。

  4.9在售后服务期内发生故障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维修申请交技术设备科,同时反馈给财务部、供应科,便于购物合同的有效执行。供应科根据所反映问题,负责联系厂家维修处理。

  4.10设备外出维修时,由经办人详细记录维修情况,包括维修时间、所更换零部件及其价格等,此明细单由经办人签字后,连同维.修发票作为报销的依据。

  4.11各类设备如因外出维修不及时而影响生产,由责任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4.12在整个外出设备维修流程中,发现问题部门及时反馈审计部、技术设备科,由技术设备科做出相关处理。

  4.13技术设备科根据维修情况对外出维修的设备进行全面的技术性分析,必要时进行检验、测定,找出设备损坏的原因,提出科学、先进的改进方法,并确定是否为人为操作事故、设备质量事故、维修责任事故或其他原因,根据判定结果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或提出解决方案。

  4.14外出设备维修费用由技术设备科负责报销,维修发票必须要有设备使用、技术设备科、审计部四个部门的签字。

  4.15财务部凭《设备外出维修申请单》及维修发票(包括维修明细单)办理结帐。

  定期报检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制定特种设备(含需定期检验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报检制度。

  1、验收检验及定期检验报验的定义:

  (1)验收检验是指: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或重大维修竣工后,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监督检验。

  (2)定期检验是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的周期检验。

  (3)报验是指:由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所委托的安装维修保养单位向设备使用所在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法定检验的行为。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是申报所属特种设备检验事项的职能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具体负责人。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电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次。

  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一、目的: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保证企业安全经营储存活动的有序进行。

  二、范围:

  厂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审计部、党办、工会、质量技术部、中心化验室、技术中心、动力部、生产供应部、提取车间、制剂车间、包装车间、仓储物流服务中心、销售部

  三、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版)及厂内各项相关规定。

  五、内容:

  1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1.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1.2 对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主管部门每年要组织培训考核。

  2 日常安全教育:

  各级领导和各级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解决员工安全教育中的问题。

  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当安全操作规程发生重大修改时,必须及时对相关员工进行培训教育。

  重点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利用各种形式对员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

  在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监督、检查。

  由于员工违章造成重大事故,部门负责人对责任者在重新上岗前应再次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培训内容记入《职工教育培训档案》中。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综合办公室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对事故责任人按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 相关方教育

  相关方人员在进入生产区前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学习公司的相关制度,掌握必要的安全消防常识,安全规程及劳动纪律和其他安全规定。

  紧急救援演练制度

  1.目的:

  加强紧急情况的应急和处理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企业各部门

  3.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依据:

  《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版)

  内容:

  1应急预案

  参照《企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响应目标

  员工可根据广播提示确定应急响应目标

  3潜在紧急情况

  潜在紧急情况包括火灾、化学品泄露等情况,具体事项可参考《企业应急救援预案》

  4应急物资及装备

  参照《企业应急救援预案》

  5应急培训和演练

  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没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同时做好相关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并保存相关记录和照片

  6应急预案的评审和更新

  应急预案应至少每三年评审一次,同时保存记录,如需更新应及时更新并传达给从业人员。

  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

  1.目的:

  为及时、妥善、规范、有效处理员工因公负伤、死亡事故,避免似事故的重复发生,保证企业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企业各部门

  3.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4.依据

  《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版)

  5.正文

  1事故报告

  1.1发生各类伤亡事故时,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或最先发现人、受伤者)必须立即报告动力部及企业领导

  1.2企业应当在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发生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人数、人员上市情况及应急措施等。可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事故情况。

  2救援及现场保护

  2.1哭诉组织人力、物力抢救受伤害人员,紧急疏散危险区域滞留及围观人员,防止事故恶化

  2.2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应派专人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现场,更不能私自随意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急需抢救受伤害人员和国家财产或防止事故扩大而急需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立即作出物件移动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像并加以详细说明。

  2.3清理事故现场时,需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并接到文字通知后方可进行。

  3事故分析及责任认定

  3.1事故分析本着“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直接责任者和负重要责任的领导者,提出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3.2事故调查实行分级管理,未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经济损失一百万以上的,分别由市、区安监局、是政府组织调查

  3.3企业应当按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的批复,对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和处分,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3.4企业接到批复后三十日内,应当将落实批复情况报送组织事故调查的人员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7

  一、电梯管理人员每日对电梯作例行检查;如发现有运行不正常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梯检查;并通知维修保养单位。

  二、电梯管理员应加强对电梯钥匙(包括机房钥匙、电锁钥匙、轿内操纵箱钥匙、厅门开锁三角钥匙等)的管理,禁止任何无关人员取得并使用。

  三、货梯应配备专职司机,且司机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四、运行中的电梯突然出现故障,司机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并立即通知维修保养单位。

  五、发现电梯设备浸水或底坑进水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设法将电梯移至安全的地方,并处理。

  六、发生火警时,切勿乘搭电梯。

  七、除专职司机外,禁止载货电梯载人。

  八、货物进出时,应将电梯置于司机状态或按住开门按钮,搬运货物应轻拿轻放,禁止用铲车搬运货物;禁止碰撞轿门、轿壁;

  九、货物应尽量放在轿厢地板中央,防止偏载;禁止超载。

  十、电梯轿厢内的求救警铃、风扇、应急照明等必须保证其工作状态正常可靠,以免紧急情况时发生意外。

  十一、因维修保养而影响电梯正常使用时,应至少在首层明细位置悬挂告示牌及设防护栏。

  十二、电梯应每年按时年审,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前一个月,应督促维修保养单位到市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年度检验。

  十三、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电梯运载货物;超长、超宽、超重、易燃易爆物品禁止进入电梯。

  十四、禁止在电梯内吸烟、乱涂、乱画等损坏电梯的`行为,并做好电梯的日常保洁工作。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8

  1、每天,电梯管理人员在开启厅门进入轿厢前,应看清轿厢是否确实停在该层站,确认后才能进入。

  2、有司机电梯必须由专职司机操纵,当司机需暂离轿厢时,应将轿厢电源开关关闭,并关闭厅门。

  3、应保证电梯在额定载重范围内工作,切勿超载运行。

  4、客梯不应作货梯使用;轿厢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

  5、轿厢的检修速度不能用作正常运行。

  6、乘客不要在轿厢内打逗、蹦跳、互相拥挤、碰撞等;不要靠在门上。

  7、当轿厢停靠在厅门时,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轿厢与厅门之间。

  8、电梯每日运行完毕,管理人员应将电梯驶回基站,并在离开前断开轿厢电源,关闭厅门。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9

  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2、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4、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

  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7、不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服务。

  8、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况。

  电梯驾驶人员

  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2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6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8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

  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维护。

  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5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6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8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9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0

  1、熟悉电梯方面的各种法令、法规和有关条例。

  2、认真贯彻执行政府有关部门政策、法令和上级对电梯管理的各项指示、要求和规定。

  3、制订电梯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执行。

  4、制定电梯安全管理目标,包括各项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各级安全负责人的.职责,并监督贯彻执行。

  5、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电梯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定期进行电梯安全管理情况抽查和总结,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立即整改。认真听取对安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7、加强电梯的定期维修保养工作力度,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8、指导培训工作,提高电梯公司员工技术素质。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1

  一、每台电梯应建立单独的安全技术档案,(以下简称档案),不得与其他设备资料混装。

  二、档案应由酒店经理或经理制定人员,必要时交公司统一归档管理。

  三、档案应有目录,对文件的名称、数量及保存年限详细记录。

  四、需要调取档案查阅时,应办理借阅手续,用完湖马上归还,管理人员应清点文件数量,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五、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

  (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

  (四)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六、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七、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档案。

  电梯维保制度

  一、应对机房的电器和机械设备做定期的巡视检查,清理轿厢、机房卫生,检查司机交接班记录。

  二、应至少每15日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三、每季度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控部分进行详细检查,更换各种易损部件,并做好记录。

  四、每半年对重要的机械部件和电器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并做好记录。

  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验,确定电梯运行状态及不安全因素。

  六、根据电梯性能和使用频率,可在三至五年内进行一次全面的大修(清洁曳引机、更换摩擦片、检修控制柜、更换钢丝绳、做平衡系数实验等)七、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八、当火灾、地震、水淹等灾害发生后,应对电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应做好记录,报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几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十、建立电梯运行记录并详细填写故障及原因尤其是安全部件、安全装置维修及调整后的数据记录在案。为日后的维修保养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

  定期报检

  一、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二、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检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申请检验前,应责成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二)准备好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以备查阅。

  (三)与检测机构约定具体检验时间。

  三、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前,应将停梯原因及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并将公告贴在电梯首层门口和人员密集层站。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到场配合检测部门现场检验。

  四、检验后,按照检测机构出具的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不合格项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要项目或存在安全隐患,继续使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应停用整改:一般项目由于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整改的项目,应制定监护使用措施,并在本单位内部发布实施。整改结束后,认真填写整改回执单,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检或确认。

  五、检验结束后,及时将电梯检验报告书取回存档,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2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电梯安全、正常、有效使用。依据xxx体系文件《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物业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电梯的运行管理

  为确保小区电梯安全运行,延长电梯使用寿命,保障使用人安全,小区电梯维保工作由专业电梯公司负责,并接受管理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

  1、电梯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2、电梯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验证培训。每月应对电梯机房、使用情况、轿厢、维保单位维保情况、故障处理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3、电梯每年应由xxx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一次检测,限速器每两年检测一次,检测合格后使用合格证应及时张贴在显著位置。

  4、电梯保养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者进行此项工作。

  5、平时电梯保养、维护、巡视及故障记录由维保单位进行,使用单位只做相关认可记录及签字。

  6、发现电梯有严重隐患或电梯有震荡、异音、损坏时,应立即通知维保人员,并在维保人员到达时,详述电梯不妥之处,以便及时恢复故障问题。

  7、在电梯运行中遇到突发问题应立即通知维保人员到现场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8、对投入使用的电梯原始资料及注册备案资料应有专人建档管理。发现电梯有严重隐患或电梯有震荡、异音、损坏时,应立即通知维保人员,并在维保人员到达时,详述电梯不妥之处,以便及时恢复故障问题。

  9、电梯机房除电梯维保人员、消防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

  10、严禁装运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

  严禁在电梯门外用水冲洗地面和物品。

  11、电梯管理人员及值班人员在使用、检查电梯时不允许在门厅外用手扒启厅门;

  不允许作为载货使用,尤其是超长物品、易散物品等。

  12、对乘客不文明乘梯行为工作人员应积极进行劝解、告知。

  13、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运等故障时,当班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梯维保人员,并安慰被困乘客,使其耐心等候,切勿自行开启梯门,以免发生危险。

  二、电梯服务标准

  1、电梯公司维保人员依据《电梯维护养护标准》,对小区电梯实施维修保养。

  2、轿厢内须张挂“电梯服务标准”、和“乘梯须知”;

  3、执行北京市房屋电梯运行标准:18小时运行,24小时有人值守;

  4、司机须持证上岗,统一工作服,礼貌待客,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5、维修保养及时,严格执行保养规程,认真填写保养记录

  6、轿箱环境整洁明亮,不得有油污,垃圾等。机房干净,整洁,各种应急设施,抱闸扳手,盘车轮,灭火器等齐全有效。

  7、按计划进行大、中修,并提前2天通知管理服务中心,经同意方可实施。

  三、安全质量管理

  1、电梯公司质管部门定期对小区电梯维保工作进行安全检验并填写《年度电梯安全普查表》,电梯维修质量实行内检,互检,专职验检制度,填写《电梯维修保养检查验收摘要》确保电梯维修质量,电梯运行安全可靠,

  2、电梯公司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填写《电梯运行维修(周)检查表》。

  3、维修、保养电梯时应在电梯基站张贴或挂立告示牌,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电梯设备出现停电、故障、火灾、浸水等紧急情况时,启用《电梯故障应急方案》。

  四、电梯设备档案管理

  1、电梯运行及保养、修理过程的记录表应建档,保存期为两年。

  2、建立电梯设备台帐及设备清单,妥善保管电梯安装,调试等原始资料。

  五、质量监督检查

  1、管理中心事务员每日对小区电梯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填写《电梯运行抽查记录》。

  2、每月3号前事务员将上月《电梯运行抽查、考核记录》,交中心主任审核后,上报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按照维保合同中相关约定,按电梯维保工作考核实际得分情况支付维保费用,电梯维保费用计算公式:月承包费×乙方实得分数%.

  3、在维保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物业管理部根据服务中心每月的《电梯维修保养考核表》,对电梯公司进行评定,以此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3

  1、呼叫电梯时,乘客仅需要按所去方向的呼叫按钮,请勿同时将上行和下行方向按钮都按亮,以免造成无用的轿厢停靠,降低大楼电梯的总输出效率。同时这样也是为了避免安全装置错误动作,造成乘客被困在轿厢内,影响电梯正常运行。

  2、电梯门开启时,一定不要将手放在门板上,防止门板缩回时挤伤手指,电梯门关闭时,切勿将手搭在门的边缘,以免影响关门动作甚至挤伤手指。带小孩时,应当用手拉紧或抱住小孩乘坐电梯。

  3、乘坐电梯时应与电梯门保持一定距离,为了安全起见,因为在电梯运行时,电梯门与井道相连,相对速度非常快,电梯门万一失灵,在门附近的乘客会相当危险。

  4、不要在电梯里蹦跳。电梯轿厢上设置了很多安全保护开关。如果在轿厢内蹦跳,轿厢就会严重倾斜,有可能导致保护开关动作,使电梯进入保护状态。这种情况一旦发生,电梯会紧急停车,造成乘梯人员被困或损伤。

  5、进门时很多人习惯用身体挡门,虽然没有危险,但如果你挡的时间太长了,电梯控制系统会认为电梯已经出现故障了。有可能会报警,甚至停下来。所以比较得体的做法就是你进入电梯以后,按着开门按钮。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有的人整个人站在电梯门处,挡着电梯门,这样是很危险的。因为电梯里面是安全的',外面也是安全的。但是你站在这两个空间交界的地方,假如说这个时候出现了,大家俗话叫做开门走车的情况,这个人就会受到剪切。所以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位置,不应该在这个交界的地方停留。

  6、有些单位用一台货梯作为客梯用是不允许。

  货梯和客梯的区别就是它的装潢,或者它的舒适感要差一些。对振动和噪音的指标没有提出特殊的要求。另外有一种货梯,是绝对不能作客梯用的,就是超面积的。因为有时候工厂里做的这种产品比较轻,它希望轿厢做得大一点,那么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这个轿厢面积比标准的要大。如果说这种货梯作客梯用时,就会出现超载。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4

  1、抓好对新工人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让其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危险性的设备或场所。

  2、制订年度培训教育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作业人员参加质监部门的.取证和换证培训学习。

  3、确保司炉工、焊工、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许上岗。

  4、安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

  5、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名册。

  6、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节能教育,坚持每月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节能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安全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5

  某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和《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结合本市电梯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1.各公司所从事的电梯安装,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业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以及本办法。

  2.所有从事电梯安装、维修和保养的人员,必须取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的'方可上岗。

  3.各公司工程、维保部门在电梯安装、维修施工前需由专人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告知手续应及时归档。

  4.电梯安装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在电梯操纵盘上方设置核发的铭牌。

  5.各公司工程部、维保部应提示电梯使用单位,电梯在安装完成后应报电梯检测机构检验,并协助使用单位完成检验工作,检验合格后的有关文件必须及时归档。

  6.各公司工程、维保部门的电梯发生的伤亡事故必须立即通知商会的安全主管领导,同时各公司主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和处理故事。

  7.事故处理后应向商会主管领导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商会将开专题会议对事故进行分析、通报。

  8.各公司维保部应告之电梯使用单位在轿内或出入口张贴《乘梯注意事项》,乘梯注意事项可由各维保单位编写并向使用单位推荐。

  9.各公司维保部门应将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方案进行全员培训,并在电梯机房张贴。

  10.各公司工程部应严格电梯安装、维修的质量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不允许交付用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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