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08 11:01:05 制度 我要投稿

药店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药店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药店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药品安全管理制度1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药品养护操作方法”定期对在库药品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与检查,做好养护记录,防止药品变质失效造成损失。

  (二)配备专职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

  经专业或岗位培训,熟悉药品保管和养护要求。

  (三)对3个月内到失效期的'近效期药品,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四)每月对各类养护设备定期检查,并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五)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及时与质量管理部联系,悬挂明显标志,停止上柜销售。

  (六)养护人员应配合仓管人员对库存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零售货称取区、待发药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七)养护人员配合仓管人员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10时、下午3时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温、加湿等措施。重点做好夏防、冬防养护工作。每年落实专人负责,适时检查、养护,确保药品安全度夏、冬。

  (八)报废、待处理及有问题的药品,必须与正常药品分开,并建立不合格药品台帐,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造成帐货混乱和严重后果。

  (九)建立健全重点药品养护档案工作,并定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为药品储存养护提供科学依据。

  (十)如因养护人员未尽职尽责,工作不实造成药品损失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药店药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一)仓库要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即地、墙距、垛距、顶距、灯距)适当,堆码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二)根据药品的性能及要求,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三)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二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四)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区、零售货称取区、待发药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五)库房的安全及分类储存工作,药品实行分开摆放,即:

  1、药品与非药品分开;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

  3、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4、性质相互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分开存放;

  5、品名和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分开存放;

  6、特殊管理药品要双人、专柜、专帐管理。

  (六)库放药品要按批号顺序存放,不合格药品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七)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扫除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污染、防鼠等工作。

  (八)仓库必须建立药品保管卡,记载药品进、存、出状况。因保管员未尽职责,工作不实造成药品损失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药店药品安全管理制度3

  (一)质量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药品入库验收程序,以防假劣药品进入仓库,切实保证入库药品质量完好,数量准确。

  (二)企业必须设专职验收员,检查验收人员应经过专业或岗位培训,由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且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三)入库药品必须依据入库通知单,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有效期、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供货单位码及药品合格证等逐一进行验收,并对其外观质量、包装进行感观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可疑,应迅速查询拒收,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即上报药店负责人处理。

  (四)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五)验收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六)验收首营品咱,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七)进口药品验收时,应凭盖有供货单位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并检查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八)凡验收合格入库的的药品,必须详细填写检查验收记录,验收员要签字盖章。检查验收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检查,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九)进货验收以“质量第一”为基础,因验收员工作失误,使不合格药品入的库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药店药品安全管理制度4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规章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我单位严格保证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条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第四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型肝炎,戊型病毒型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五条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第六条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初中以上学历,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和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可以免于考核。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本单位的食品安全。

  第八条定期协助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九条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之星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条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监督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使用情况,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第十二条销售的食品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协助单位及时报告卫生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措施防治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顶底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论,作出自查报告,并进行存档保存。

  第十四条做好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作出自查报告,并进行存档保存。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有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第十六条负责人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十七条负责人定期检查从业人员监看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落实不到位的立即整改。

  第十八条经营场所及设施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做好外观整洁,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货架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的情况。

  第十九条定期进行出重灭害工作、防止害虫滋生,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对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第二十条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时应及时别杀。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立即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经营场所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布严密的防鼠板。

  第二十一条加强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和“维护计划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政权使用,精心维修,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设施的长期安全稳定运转。

  第二十二条设备、设施使用操作人员是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的责任者,实行以操作人员为主的.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操作人员必须以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正常使用和维护好设备,必须严格执行设备设施使用、管理、维护岗位责任任制和各种设备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在对用、备用、封存和闲置的设备,都要定期进行除尘、防潮、防腐蚀等维护保养工作。

  五、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第二十四条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

  第二十五条根据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持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质期不得少于二年。

  第二十六条设置视频进货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第二十七条视频安全管理员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视频的保存与质量情况。

  六、视频贮存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建立食品仓储、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其食品安全。

  第二十九条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三十条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存放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质同库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15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15厘米以上,食品分库和分类、分架贮存,按照先进后出的原则存放,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三十一条对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问题食品要及时下架退市,做好相关记录。

  七、废弃物处置制度

  第三十二条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立即清理到封闭式垃圾桶内。

  第三十三条每天都要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清理。

  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三十四条指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三十五条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对病人进行救治,防止事故扩大。

  第三十六条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应当立即停止营业,向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第三十七条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

  况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应当提前报告时间、地点。

  第三十八条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拒绝、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在经营场所设立专门的保健食品销售专柜:设立提示牌“保健食品专柜”。

药店药品安全管理制度5

  (一)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二)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四)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五)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六)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七)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的质量条款内容。

  (八)定期对时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药店药品安全管理制度6

  (一)药品质量的好坏,药品零售服务工作的优劣,关系着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为给消费者提供放心的药品、优质的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对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四)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时应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人用药与环境卫生、杀虫、鼠药严格分开。药品可按用途或剂型陈列。

  (五)营业员要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

  (六)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七)销售药品时,处方必须经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审核签章后,方可调配和出售。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八)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部传递药品信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并通知客户购买。

  (九)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十)做好当日报表,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药店负责人。(十一)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

  (十二)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不合格药品销出,出现一次,在季度考核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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