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作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06 11:01:33 制度 我要投稿

特殊工作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特殊工作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特殊工作管理制度

特殊工作管理制度1

  1、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是指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作业的工种,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施工员、质量员、技术员、安全员;焊工、爆破工、压接工、测工、高空作业人员、吊车司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等。

  2、承包商应在施工前,将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或操作人员相关证书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备案。

  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审查符合要求后,批准其上岗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撤换。

  4、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巡视检查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与报审备案的`人员相符,施工管理、策划、操作质量情况是否满足要求,发现问题要求施工承包商及时整改。对产生不合格品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监理有权提出撤换。

  5 、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严禁无证上岗。

特殊工作管理制度2

  1. 目的:加强对特殊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特殊作业过程中事故的发生。

  2.特殊作业定义: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3.特殊作业管理的范围:空压机、电气、厂区机动车辆的操作人员。

  4.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者,经劳动部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有上岗证方可上岗操作。

  5.取得上岗证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复训,复训期限:特殊作业人员二年一次。

  6.特殊作业由于作业的危险性,因此对特殊作业人员的身体素质提出较高要求。每二年进行一次体检,对患禁忌症的特殊作业人员应由综合管理科发通知书调离。

  7.特殊作业人员应遵守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8.对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应给予奖励,并记入员工档案;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有权扣证1—12个月,并记入操作证,对情节严重者给予扣款处理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特殊工作管理制度3

  1、木垛要支设在实底上。不准支在浮煤、浮矸上,上部与顶接实。材料规格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木垛支设要符合三个面(三个面成平面)一条线(各层接触点必须在一条线上)的要求,其迎山角要与支柱相同。

  3、木垛四角必须用楔子加紧,接顶处不准加楔子。木垛应垂直工作面,并留有符合规定的人行道。

  4、木垛材料要一致,木垛靠工作面侧要打齐。

  5、木垛同层不得垫重墩重楔。回木垛时,要打好新木垛后再回旧木垛,不准先回后支。

  6、上、下两巷超前支护方式,要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7、上、下出口的`超前档处要不少于4根长钢梁或双楔梁。

  8、打密集、对柱、斜撑柱及丛柱时,其数量、规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9、打密集时先清浮煤、浮矸,密集柱子要留有回柱穿绳空隙。

  10、戗柱要卡在放顶线一排或放顶线第二排的顶梁牙口上;无顶梁时,支在另一排的柱顶上。如戗柱柱顶有空隙,可用木楔加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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