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06 16:27:0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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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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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团体财务管理,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湖南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立能力;

  (二)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帐、结帐、报帐,编制财务预决算;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团体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对违法行为应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检举。

  (四)维护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社会团体实行财务自收自支、单独设立帐户、独立核算。社会团体应根据经济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专、兼职财会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务人员必须持会计资格证上岗,每年要有一定的时间用于学习和继续教育培训。

  第五条社会团体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并自觉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应对社会团体的全部经济业务收支活动承担责任。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七条社会团体的业务收入包括:

  (一)社会团体会费收入:包括个人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

  (二)国内外有关团体、单位、个人的捐赠和资助,包括现金、实物及其他有价证券等;

  (三)社会团体有偿服务收入:包括科技、信息的咨询与服务、科技开发、技术转让、培训、办学以及举办展览、展销会、比赛和编辑出版刊物收入等;

  (四)社会团体创办经济实体的经营性收入和入股红利收入;

  (五)政府部门或其他部门对社会团体的经费资助及委托某项事务所拨付的活动经费收入;

  (六)利息、社团下属机构上交的管理费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

  (七)主管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社会团体取得的收入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类管理,专款专用。

  第八条社会团体业务收入的原则及要求:

  (一)社会团体的各项业务收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现行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按规定的范围或批准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社会团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属事业性收费收入的,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纳入各级财政专户储存。

  (二)各项收入必须全部入帐,不得坐支现金和帐外设帐;

  (三)社会团体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资助,必须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严禁任何形式的摊派,也不能设置有损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交换条件。对于国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包括实物),社会团体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捐赠文件的副本和清单。

  (四)社会团体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研究院(所)、学校、杂志社、中心等实体,社会团体可通过书面协议向上述实体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

  (五)社会团体每年可向其独资创办的经济实体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其比例最低不少于年税后利润的20%;

  (六)社会团体举办国际展览、国际会议和其他交流活动所得的外汇收入为合法外汇收入,可以开立外汇存款帐户。

  第九条社会团体会费收取。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可根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须作为议案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社会团体制定的会费标准决议,应在会后30日内分别报送业务主管单位、民政、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条财务支出范围:

  (一)业务活动费开支:社会团体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业务活动所需经费,如召开年会、代表大会、理事会、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表彰奖励会等各种工作会议费以及咨询活动费、培训活动费、科技活动费、编辑出版费、接待费、资料费、业务费等;

  (二)人员经费及管理费开支: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费、聘用费、办公费、差旅费、租赁费、职工教育费、社会保障费、行业保险费;

  (三)社会团体创办经济实体和其他事业性实体的成本费开支;

  (四)社会团体有偿服务成本费开支,以及应交纳的税费;

  (五)其他合理开支。

  第十一条财务支出原则及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按照预算和经费开支范围办理各项支出;社会团体严禁为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小金库”便利,社会团体不得列支与社会团体活动无关的经费。

  (二)社会团体按章程规定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可不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

  (三)经费收入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的活动,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截留、侵占或挪作它用;

  (四)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并呈报社会团体负责人批准后才能报销;

  (五)社会团体应本着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预算,其中业务活动费(包括有偿服务成本支出)不得低于总支出的三分之二,人员经费及管理费开支应限于三分之一以内;

  (六)社会团体根据经费结余情况,可提取事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其中事业基金不低于50%,职工福利基金不高于30%;

  (七)社会团体投资创办经济实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入股其他经济实体的支出从事业基金中列支;

  (八)社会团体召开各种会议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财政部现行会议费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社会团体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后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现行统一的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系列标准和有关规定,并根据社会团体的经济状况办理,社会团体必须为专职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住房、养老基金等;在社会团体中兼职的政府部门行政人员不得在社会团体中领取工资和享受劳保福利;

  (十)社会团体的外汇开支主要用于出国考察学习费、接待费、进口仪器、设备、材料、资产以及其它用于涉外活动的外汇开支。

  (十一)社会团体财务室出纳员必须建立现金收、支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平时除保留少量库存现金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外,其大宗支出和其他经济往来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支付现金。

  第四章货币资金、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二条社会团体的货币资金往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在银行开立帐号,办理财务收支的结算业务。

  第十三条社会团体的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手续,加强管理,执行钱帐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员办理,并实行会计、出纳岗位分设。建立现金日记帐,逐日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十四条社会团体的现金,除按银行规定库存少量现金备用外,都必须存入银行帐户。社会团体的现金收付,除发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劳酬费、差旅费以及支票起点以下的零星现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经济往来,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以现金收付。

  第十五条社会团体的财产物资是资金实物形态,是社会团体开展各项活动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因而应加强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社会团体的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一)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陈列品、大宗图书音像和其它固定资产。单位价值20xx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物品,可视为固定资产登记造册;

  (二)材料是指使用后即消耗掉或逐渐消耗掉不能保持原有形态的物质材料。对材料的使用实行定额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指单位价值较低,容易损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不属于材料范围的各种工具等。对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实行以旧换新的办法。

  第十七条社会团体的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要按类别或品种设立明细帐,要建立验收、领发、保管和检查制度。

  第五章票据管理

  第十八条社会团体收取会员会费,必须使用湖南省财政厅印制的《湖南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社会团体与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往来事项,应使用湖南省财政厅印制的《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收据》,社会团体依照宗旨开展的各项服务性活动的收入,必须使用湖南省地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严禁使用其他票据或收款收据,会费和其他收入票据禁止混用,所收会费和其他收入必须按照票款同步的原则及时上缴社会团休财务室,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帐外设帐。

  第十九条社会团体接受捐赠必须与捐赠人订立捐赠合同,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和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湖南省捐赠专用收据》。其中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使用“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条社会团体原则上不得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确因特殊原因须代行政府职能,收取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收取时须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所取得的有偿使用收入,依法纳税后应作为政府非税收入,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二条社会团体除以上(十九)、(二十)、(二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应作为非税收入管理的情形外,依法开展服务活动收取的费用和其他合法收入,不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应当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普通发票,并依法纳税和接受监督;社会团体所取得的收入,除会费收入外的其他收入还应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进行界定,属政府非税收入的,必须全额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开展活动的所需财政票据(含会费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由社会团体凭《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从同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领购;社会团体不按规定范围领用财政和普通发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处罚。

  第二十三条社会团体使用的财政票据(含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及普通发票,由同级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按票据管理规定负责发放和管理。社会团体使用的财政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销毁,至少保管5年。

  社会团体必须于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接受民政部门组织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年检时应向民政部门报送经费收支和票据使用情况及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申请使用《湖南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的社会团体单位,须到民政部门办理会费备案审批手续,财政部门根据会费备案情况发放票据,严格实行缴旧领新。社会团体持税务登记证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到税务部门领购普通发票。民政、财政、税务、监察等部门应定期对社会团体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团体单位通报检查结果。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社会团体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湖南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和本办法,同时应该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对于不执行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社会团体的会计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有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坚持依法按章办事,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建立总帐、明细帐,做到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凭证、帐薄、报表齐全,数据准确,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会计报表,分别送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社会团体各项重大活动计划的研究制定,如涉及较大的经费收支,都应有会计人员参加,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社会团体的会计人员调动和离职,必须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后共同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社会团体可根据宗旨、任务和捐赠人的意愿设立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社会团体的财务工作接受其会员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监督,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接受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必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社会团体的财务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受理。社会团体应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财务工作。社会团体的年度预算须经理事会审定后实行。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要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定期向为该团体提供捐赠、资助资金的国内外组织、单位和个人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社会团体创办经济实体和其它实体,应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社会团体应监督上述实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三十条社会团体变更银行帐号和刻制财务专用章等事宜,按财政、民政、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社会团体的银行帐号不得出租、外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自行终止和被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清算资产和债权、债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监察局、常德市地税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2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财务印章管理,减小因印章使用不当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关人员。

  第2章印章的制作、保管、废止

  第3条企业财务相关方面的印章由企业指定的部门统一制作,相关人员严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条经相关管理人员授权后由行政部负责制作财务方面的印章,印章具体分事项印章、财务专用章与人名章三类。

  第5条企业财务方面相关的事项印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人名章由本人自己保管或本人授权他人保存,财务专用章由财务总监负责保管,未经授权的人员一律不得接触、使用印章。

  第6条印章的保管人员一律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员负责。

  第7条企业总经理可以使用企业的所有印章。

  第8条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遗失、被盗或损毁,需立即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登记后申明作废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9条财务部制订财务方面的印章登记薄,说明印章制作时间、内容、印章发放时间、保管人等。

  第10条出纳人员要将财务的有关印签薄交予银行,当印章变动时要及时与银行联系,更新印签薄。

  第3章印章的使用

  第11条使用印章时,使用人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时间、印章的种类、材质及申请人等。

  第12条印章使用申请单经有关领导审批后,连同需用印盖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13条印章保管人要仔细审核印章使用申请单的事项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批示,若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可拒绝盖章。

  第14条经授权的印章代理人员使用完印章后,要将盖章依据与印章使用申请单交予印章管理人进行审核。

  第15条企业财务方面的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确需带出企业使用,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事由,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带出,由两人共同使用。

  第16条印章使用申请单由各盖章人员保存,每月月底汇总后交予企业指定部门存档。

  第17章印章保管人在使用完印章后,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薄,说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对象、盖章时间等并有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4章印章使用的其他规定

  第18条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将保管的印章及相关文件交割,否则不允许离职或调动。

  第19条企业中任何涉及财务印章的使用事项均需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执行,严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20条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企业财务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与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担,后果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5章附则

  第21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自总经理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3

  一、财务资金部部门职责及员工岗位职责

  (一)财务资金部部门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各地区机关、各项目部财务会计工作。

  2、负责建立公司内部资金、会计、财务与成本核算管理制度并督促运行。

  3、负责管理公司资金调配,控制项目现金流量。制定公司各项目部收付款计划,督促项目部按计划进行资金安排。

  4、负责公司税务工作,承办各种税费的申报、缴纳工作。负责外经证、税务资料的管理。

  5、负责公司各类会计报表、财务决算、年度报表的汇总、编制工作,负责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

  6、负责编制公司各机关管理费用支出预算计划,负责公司各机关日常经费支出报销和核算工作。

  7、负责公司筹资管理,办理公司对外银行信贷的申请、展期、归还,负责各类保函、资信证明的开立、展期和撤销。

  8、负责公司清欠报表等资料的整理上报,配合做好公司清欠防欠工作。

  9、负责公司审计稽查工作。

  10、负责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管理工作。

  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资金部经理岗位责任

  1、协助总会计师全面管理财务工作,制定每年财务工作规划,按月安排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考核执行情况;

  2、拟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规定,组织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学习;

  3、半年组织一次公司财务工作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4、协助总会计师加强资金管理与安全教育,做好资金安全防范工作,每季度检查、指导资金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5 、每季度检查、落实税务发票管理和税政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拟定公司会计核算规定,组织、检查、指导公司各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及时解决会计核算中出现的问题;

  7、编制总部及审核汇总分支机构年度机关费用支出计划,审核总部地区职工借款与报销凭证;

  8、审核公司向上级及银行、税务、工商等报送的各种报表,保证报表质量;

  9、组织安排公司内部工程项目审计和专项审计,负责配合上级或外部审计机构搞好外部审计事项;

  10、检查、指导财务稽查工作,落实、解决稽查中发现的问题;

  11、完成本岗位其他工作及总会和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资金部副经理岗位职责

  1、在总会计师、财务资金部经理指导下管理公司资金、财务、审计、会计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

  2、按月安排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考核执行情况;

  3、组织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学习及财务工作大检查;

  4、协助财务资金部经理管理公司资金工作,加强银企关系,做好融资工作;

  5、负责公司清欠工作,组织长期拖欠工程款清欠回收;

  6、审核各项目进度款、急用款、项目经费申请及总部地区职工借款和报销凭证;

  7、组织每两月自、联营项目资金例会,全面制定和落实各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确保公司资金的正常周转;

  8、负责督促、审核新开工项目资金策划并指导项目资金策划;

  9、加强资金管理与安全教育,做好资金安全防范工作,每季度检查、指导资金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10、负责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效能监察工作计划和目标;

  11、负责审计、稽查、审核审计稽查报告工作及跟踪检查、落实、解决稽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定期形成稽查报告报公司总会计师;

  12、检查、指导各地区、项目税务管理工作,检查、落实税务发票管理和税政执行情况,处理好税务会计核算,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防范税务风险;

  13、制定年度本级机关费用支出计划,按季组织召开实际支出和节超分析会,及时汇报计划执行情况和控制措施;

  14、组织检查联营项目对外支付款的执行情况、现金流量和债权债务的真实准确性;

  15、分析、总结项目成本管理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按月汇总项目成本表报部门经理和总会计师;

  16、审核各期财务会计报表,确保报表质量;

  17、制定年度审计稽查工作规划,按月安排具体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

  18、按季度检查、指导、考核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向总会计师和总经理报送书面报告;

  19、完成公司其他领导交办的工作。

  (四)主办会计(总部)岗位职责

  1、经常核对清理应收款、应付款等各账户余额;

  2、编制机关账套会计报表、及时上报企业快报并及时编报财务报表;

  3、上报统计报表(综合统计报表里有关的财务报表)及有关固定资产统计表;

  4、按年编报机关管理费支出计划、审核并汇总所有账套报表;

  5、审核并汇总因上市需要所作的各种测试底稿、审定分析、总分包信息采集、及上市需要的其它报表;

  6、在部门经理和主管副经理领导下组织检查公司联营项目会计核算和债权债务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7、管理联营项目工程款回收,防止联营方擅自收款,审核联营项目资金额度审批表的本期和累计应付款、已付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8、按月监督、检查联营方依审批表付款,防止联营方转移资金,规避债务风险;

  9、按月编制各个联营项目现金流量表和债务表,核实联营项目会计员上报的月现金流量表、债权债务表的真实性,并汇总上报;

  10、负责联营项目的竣工财务结算与管理,负责联营项目收款对帐与管理,确保公司债权回收;

  11、负责公司联营项目内外合同和结算书等资料的管理和装订,并汇编项目业主付款方式小册和联营项目以公司名义签订对外合同汇总表;

  12、及时编制机关非现金、银行业务记账凭证;

  13、负责组织核对公司内部往来和局往来以及现金流量往来;

  14、按规定办理公司固定资产业务、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编报有关固定资产报表;

  15、及时备份机关账套,及时打印、装订机关账套的会计凭证及账簿,装订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安全、完整;

  16、负责机关账套往来相关函证工作;

  1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财务主管(分公司)岗位职责

  1、在部门经理和主管副经理领导下管理地区机关会计核算工作,审核出纳员填制凭证;及时编制机关非现金、银行业务记账凭证;

  2、按公司制度审核本地区职工报销凭证,经常核对清理应收款、应付款等各账户余额,按月核对内部往来账;

  3、管理分公司财务专用章等银行印鉴章,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4、协助项目部收回本地区所有工程进度款和工程尾款,确保货币资金安全入账;

  5、审核、办理自联营工程对外付款业务,协助办理联营工程甲方对帐签认单,按合同、制度办理对外财务结算;

  6、办理和管理本地区税务外经证,办理所在地区联营项目税款申报、缴纳业务;

  7、按规定编报公司、税务等内外需要的各期财务报表,并按时上报总部审核;

  8、按年编报机关管理费支出计划,按季编报机关管理费实际支出节超分析表,及时汇报计划执行情况;

  9、按规定拷贝、打印与装订机关年度电算会计账簿,装订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安全、完整;

  10、管理机关会计档案及本地区各类合同、结算书、纳税申报、对账单等各种资料,保管项目移交的会计档案;

  11、负责检查、指导和管理本地区各项目会计员的工作,协助部门经理和主管副经理全面管理本地区会计核算工作;

  12、负责组织本地区月内部往来和现金流量往来,编制汇总表;

  13、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会计管理岗位职责

  1、协助资金主管经理管理公司资金工作;

  2、负责日常项目进度款、项目急用款、项目经费审批表的整理并登记台帐;

  3、负责应收帐款台帐资料收集和登记台帐;

  4、负责督促各地区各项目内部往来的转入帐工作,按时收取内部往来表并核对汇总;

  5、负责督促项目上报月现金流量表和债务表和各地区资金月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6、负责编制拖欠工程款清欠月报上报工作;

  7、负责总部网银行业务的审核工作,并督促各地出纳员严格执行资金安全操作规定,确保资金安全;

  8、协助组织两月一次的资金会,负责资金会资料的收集、核对和编制;

  9、办理公司税务外经证,并管理总部纳税资料;

  10、负责管理公司项目内外合同、结算书等资料,并按要求和时间编制项目业主付款方式汇编上报;

  11、在部门主管经理领导下管理公司各类银行信贷业务,办理银行信用等级证书、各地区银行信贷卡及年审和注册资金验资业务;

  12、办理融资贷款和银行信用额度具体业务,按银行规定填制和提供授信资料与担保资料及办理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承兑汇票业务;

  13、登记贷款、保函、保函保证金、承兑汇票台账,按月与财务账核对相符;

  14、按规定编制各类保函、承兑汇票使用情况报表,报送公司领导及五局。

  15、按规定报送银行、工商、统计等对外需要的会计资料和报表;

  16、管理公司总部财务专用章等银行印鉴章,登记使用台账,严格按规定用途审批使用;

  17、审核总部机关网上银行付款和支票付款;

  1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出纳岗位职责

  1、填制所在地区货币资金收支凭证;

  2、及时划转、传递内部单位往来款,按月核对内部往来的货币资金业务;

  3、协助联营项目会计核算员收取有关帐务的原始凭证;

  4、装订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收据发票等会计档案资料;

  5、复核支付机关职工报销,按制度和审批程序办理职工借款,督促职工及时冲账或及时扣回职工借款,杜绝备用金借款坏帐;

  6、按公司领导付款审批单,准确无误办理各项对外付款业务,确保网银支付安全操作;

  7、遵守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规定,按收支两条线原则执行;

  8、按规定时间准确向总经理和总会报送资金旬报和月报;

  9、办理付款业务热情主动,违背制度不能办理时做解释说明;

  10、安全保管各种债券、股票证等有价证券、法人等印鉴章、空白收据发票及有价值物品,管好开户预留印鉴卡;

  11、按规定限额安全管现金,定期盘点库存,按月核对银行对账单,编制余额调节表,确保帐实相符;

  12、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安全操作规程办理收付款,做好货币资金安全保护,资金被划、被冻结控制在制度范围内;

  13、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1、按会计制度建立项目会计核算账套,及时收集项目经济业务资料,编制会计记账凭证;

  2、按公司制度复核、办理本项目职工报销和对外支付款业务,按工程合同条款,及时催收、办理工程进度款、结算款;

  3、经常核对、清理应收款、应付款等各账户余额,按月核对内部往来账,保证往来账相符;

  4、审核本项目材料收发凭证、劳务费及分包工程款结算单,办理材料、劳务费及分包工程款财务结算,按规定核算和控制工程成本支出;

  5、按月编报本项目工程成本分析表,保证数据完整、准确、及时;

  6、按月组织本项目成本分析会,编写成本分析报告,及时分析和反映工程成本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降低工程成本建议;

  7、按规定编报本项目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

  8、按月编报本项目现金流量表,保证完整、准确、及时;

  9、按月打印与装订项目会计凭证,按规定拷贝、打印与装订年度电算会计账簿,装订季度、年度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安全、完整;

  10、管理项目各类合同、结算书、对账单等各种经济资料,将已竣工结算项目的会计账套和会计档案,及时办理移交工作;

  11、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流程

  自营工程付款审批流程

  说明:

  1、请款人按要求时间、格式内容填制请款单

  2、以送达或传真形式传送请款单

  3、要求在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

  4、程序审核过程中遇审核人外出可跳跃审核,但须补审签

  5、付款前必须经总经理审批签字,或电话请示同意(但须补签批)联营项目付款审批流程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会计、出纳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 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 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 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 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三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龋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 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 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 续。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 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 务经理批准。

  第七章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 附则

  (一)财务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四)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五)其他有待补充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附则一、财务部门负责人

  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第一条在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资金调配、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推行现代化管理方式,进行企业经济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认真贯彻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保证国家、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编制公司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管理,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确保按期组织税利上缴,完成上 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组织制订储备、生产、成品资金定额,严格费用开支,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搜集、整理、积累历年各项原始资料,指导车间经济核算工 作,促进工厂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第五条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动,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等工作。做到情况清楚,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处理及时。

  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搜集整理价格资料,负责制订公司厂内内劳务、产成品、半成品、物资等的计划价格,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车间对材料、半 成品、产成品正确计价和销售。

  第七条负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第八条负责对全公司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会签。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九条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第十条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完成公司领导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第一条对公司厂内各项资金和费用的使用有检查、监督权。有权根据厂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变化,对资金、费用的使用提出调整方案。

  第二条对违反国家政策、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收、支款项有权劝阻、制止。

  第三条对公司集中审编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条有权对各仓库和工程、生产作业项目的节约和浪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

  第五条有权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并向各部门索取有关资料和报表。

  第六条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各种有关资料。

  三、职责

  第一条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当,造成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负责。

  第二条对公司的有关成本、利润、资金等方面的经济效益指标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计划负责。

  第三条对由于资金计划不周、管理不善、监督不严、影响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对不及时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款、在途资金等账户造成损失负责。

  第五条对国家规定的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管理不严、出现损坏、遗失等现象负责。

  第六条对成本资金、价格控制管理不严,经济活动分析不及时,影响公司经济效益指标完成负责。

  第七条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未能及时对本部门方针目标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附则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第一条本处理准则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备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备用金由出纳经管。

  第三条出纳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等业务,要严格遵守公司的付款审批程序。

  第四条除提取备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出纳方能支付。

  第五条凡一次支付未超过1,000元者径由公司备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以支票等银行转账支付。

  第六条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财务经 理核准。

  第七条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合法、合规的发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第八条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签署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章及经手人戳记。第九条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一)原始凭证的审核:

  1.采购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设备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部门经理签章证明及核准,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 批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票或汇票。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相关协议文件,由经办人员填具借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款。

  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由经办人员填具付款凭证,经有关部门主管签章证明及公司核准,送交财务部门开具付款。

  (二)会计凭证的核准:

  1.会计应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各项经济内容,对不能确定的事项报财务经理审核。

  2.会计审核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收法律及公司规定的手续。

  3.传票经财务经理,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

  第十条有关货物运费及外汇结售汇款、发样,及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具“借款单”或“支款凭证”,附发票、许可证影印件,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 “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办理支付。前述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但必须于支付后7日内向会计办理冲转

  手续。

  第十一条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一)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25日集中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顺延),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财务部门者为限。

  (二)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三)薪金工资的付款:

  1.工资:全体员工工资均于每月20日前转账支付。

  2.过节费和补贴:过节费在节日前一周内,补贴在月底支付。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财务经理转呈总经理批准后,再予以支付。

  第十二条 出纳支付款项若有扣缴事项时,应将代扣款项于次月10日前填具有关机构规定的报缴书向公库缴纳,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传票后,凡有扣缴税款及 免扣缴应申报事项者,出纳应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有关机构规定的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并将正、副本交各纳税义务人。

  第十三条薪金工资的支付,应由行政部根据考勤表会同财务部编制“工资表”,于付款期限前一周内送交出纳。

  第十四条业务部门于收到货款后,应将其中所收货款如数解缴出纳,出纳应将解缴凭证送交会计,并据以编制传票。销售部门收到汇款通知时,也要及时送交 出纳,以便及早落实回款来源。

  第十五条为便于办理薪资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起见,公司员工应于每年度开始一个月内,及新进人员报到时,填报“薪资所得受领人申报表”,由出纳收执, 作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依据,出纳应就每一员工给付薪工资及扣缴情况填载于“各类收入所得扣缴资料登记表”上,作为日后扣缴申报之用。

  第十六条凡依法应扣缴的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用印花税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情事以致遭受处罚者,以及劳工 保险费的滞缴事项,其滞纳金及罚金应由经办人员及其直属部门负责人赔偿。

  附则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一条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置、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因公司业务需要新增会计科目时,须报批准。

  第三条凭证统一采用记帐凭证,在实行会计电算化操作后,可采用软件打印记帐凭证。

  第四条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如下:

  (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二)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汇总表;

  (三)根据记帐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帐;

  (四)根据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

  (五)根据记帐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帐;

  (六)月终,根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

  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帐凭证汇总编制成科目汇总表,然后再根据科目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帐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 生额,填写在科目凭证汇总表

  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五条记帐规则:

  (一)记帐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记帐员写的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 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帐簿,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二)登记帐簿时用钢笔或碳素笔写(除了复写的以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三)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四)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五)明细帐应随时登记,总帐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

  (六)每一笔帐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 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笔帐记完后,在记帐凭证上划“∨”号。

  (七)记帐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八)记帐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

  1.记帐前发现记帐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或帐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 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2.记帐后发现记帐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帐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 新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 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帐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 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九)红字冲帐除了用于更正的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

  1.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

  2.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

  3.帐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

  4.其它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十)各帐户在一张帐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将加计的借贷发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承前页”

  (十一)月、季、年度末,记完帐后应办理结帐,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的帐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 “本月合计”、“本季合计”和“本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划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划双红线。总结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发 生笔数不多的帐户,也可不结总。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划双红线。

  (十二)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帐和明细帐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帐各帐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帐数额核对相符。不准先出报 表,后补记帐簿。

  (十三)年度更换新帐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帐各该帐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 容,在旧帐的最后一行数

  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结转余额的帐户,划一条余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第六条结帐、对帐:

  (一)结帐是结算各种帐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

  1.在结帐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帐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帐业务,应编成记帐凭证记入有关帐簿,以调整帐簿记录。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龋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帐的基础上,应结算所有的帐簿,具体方法参见“记帐规则”的第11点。

  (二)对帐是为了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

  1.帐证核对:是指各种帐簿(总帐、明细分类帐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 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帐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帐帐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帐证相符。

  2.帐帐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会 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帐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帐相核对等。

  3.帐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 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帐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帐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附则四、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二条 借款及报销审批程序

  (一)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劝借款凭证”,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按“往返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预计出差天数”计算 借款金额,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财务经理批准,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 款。

  (二)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临时借款,如购置款、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二条第一款。

  (四)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五)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通知行政部在当月工 资中扣回。

  (六)报销审批时应具备的凭证:“请购审批单”或“费用审批单”,原始发票、物品明细表。在所附凭单上,要由经办人签字,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和财务经 理签字。

  第三条 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

  (一)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公司标准规定执行。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 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

  (二)公司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火车硬卧铺票。

  2.乘坐火车符合1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卧中铺票价的50%发给。

  3.公司人员出差,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

  4.公司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它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5.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三日以外的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7.公司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 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

  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培训期间食宿费自理的,按相关职位标准的50%计发。

  (三)出差补助

  按出差起止时间(“算头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补助。

  (四)出差市内短途交通费

  按附表中相应人均标准,凭票据据实报销。

  (五)其他杂费

  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

  (六)车船票

  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

  (七)因特殊情况出差需乘坐飞机,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连续三个月亏损部门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

  (八)根据出差人员事先理好的报销单据,先由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财务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 方能报销。

  (九)出差人员不得以电话费、传真费名义冲减超标准住宿费,电话费和传真费必须在住宿发票和账务清单中单列。

  (十)出差期间发生的个人餐费、洗衣费、饮料费、健身桑拿费、美容美发费等一律由出差人员自负,不能报销。

  (十一)出差期间的宴请费用不在差旅费中报销,单独列在业务招待费中审批报销。

  (十二)同性别两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间双人间,按一个人(职务较高者)住宿标准计算。 (十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超过两天,如有特殊情况未住饭店(如住朋友、亲戚家),可以给予每人标准规定的未住宿补助。

  (十四)出差在外期间,一般不对外宴请和对外赠送礼品,如确有需要必须事先请示公司领导。 (十五)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一)因业务需要开支招待费的,由部门经理填写招待费审批单,报总经理批准。

  (二)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公司抬头,数字分明,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 后由总经理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三)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动及单笔金额超过20xx元的招待费用,须经董事长批准并签字报销。

  第五条 福利费、医药费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实行医疗保险制度以后,职工本人医药费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工伤及重大疾病医药费开支公司以保险形式解决,不再另外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医疗费。

  (二)公司统一提取的工会经费和福利、奖励基金,由财务部统一集中管理,有关开支规定另行制定。

  (三)其他福利性开支,100元以下由财务部经理批准,超过100元的开支一律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xx元以内的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分管领导、财务经理审核后,然后送总经理批 准报销。

  (二)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5000元以内的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超过5000元的报董事长批准。

  第七条 加班费的规定

  1.本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国庆节、劳动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2.5×300%)×加班天数

  3.法定假日以外平时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2.5×200%)×加班天数

  4.员工加班要从严控制,事前由部门经理报公司领导批准。加班只限于工程抢修,节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等,但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超 过48小时报总经理批准。属工作职责要求,当日或当月没完成,自行加班的不计加班费。

  5.员工加班后,可以补休而不领加班费,但须办理补休的登记手续。6.员工出差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和超过工作时间不计加班费。

  7.加班费经行政部审核后,由财务部发放。

  第八条 特殊津贴及补贴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 如经费开支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

  第十一条 公司差旅费开支标准

  住宿费: 元/人,餐费: 元/人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5

  一、第一章总则

  (一)第一条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为管理好企业的各项资产,正确核算企业收入、成本、利润,保证各项核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将公司的各项成本、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财政管理制度,经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目单位、公司内部实行独立核算的部门及科室。

  (三)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货币管理制度;

  3、成本资金管理制度;

  4、收入管理制度;

  5、各项资金管理制度。

  二、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第一节总则

  (二)固定资产是企业从事生产的主要劳动手段,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基础,管理好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其生产能力,对促进企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规模的壮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规范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固定资产应具备的条件:

  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以上;

  2、单价价值在5000元以上;

  3、能独立发挥其作用;

  (四)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作为低值易耗品或周转材料管理。

  (五)公司固定资产由公司财务科负责统计,由行政部具体负责管理。

  (六)行政部具体保证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以便更好的为生产技术服务。

  (七)纳入公司固定资产的项目及下属单位的资产,由各项目、下属单位具体负责保管和使用,并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为公司发展提供服务。

  (八)固定资产必须设置数量明细登记簿,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登记卡,记载必须保持其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九)固定资产每年置点一次,造册上报,差额必须及时清查、核算。

  (十)第二节固定资产的分类

  (十一)办公用房、营业用房、库房、其他房产、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管理。

  (十二)租赁、承包、出租的固定资产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由使用人进行日常管理,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执行,费用协商解决。

  (十三)第三节固定资产的折旧

  (十四)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对施工机具实行单项折旧。为适应建筑市的变化,加速施工设备的技术装备含量及更新改造,对施工机具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折旧的办法。

  (十五)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财务管理政策执行。

  (十六)第四节固定资产的增加

  (十七)由公司或使用单位提出成本报告。并对新增固定资产投入价值和新增加的收益提供可行性的分析报告,供公司作为决策的评估依据。

  (十八)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新增固定资产由:

  1、10万元以内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2、10万元以上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十九)使用部门必须经公司决定,下达新增固定资产通知书后,方可实施购置,购置固定资产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验收质量和性能是否符合标准,并将技术资料存档备查,经验明资产管理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付款。

  (二十)计价入账,按财务制度规定的计价方法入帐。

  (二十一)进行固定资产编号,记入台帐。

  (二十二)固定资产的维修

  (二十三)固定资产必须建立技术登记卡,保持其连续性完整性,一旦发生维修,必须要求进行登记。

  (二十四)公司管理系统所用的固定资产经使用部门申请,由公司总务提请批准后,由公司出资维修。

  (二十五)已承包经营,出租房屋、施工机具按协议由资产管理人督促维修,费用按承包合同规定办理。

  (二十六)固定资产报废的管理

  (二十七)由使用单位提出局面报告,说明原因,报送公司质检科认定后,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二十八)经决定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人验收后予以处理。

  (一二十九)报废资产的处理残值收入应由资产管理人负责上交公司财务科。

  三、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第一节总则

  1.货币资金是企业各项资产中最具有流动性的资产,如果管理不善,也最容易给企业造成损失。为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防止意外事件或损失的发生,制订本制度。

  2.第二节现金管理

  3.现金的收入

  4.公司一切现金收入应由两个经办人员分工负责办理,并由业务部门或会计填制发票或收款收据,出纳据此收款并在发票或收据收款人处签字,会计人员据此记账,从而确保发票收款和入账金额的一致性。

  5.一切现金收入均应开具发票或收据给交款人,做到有账可查,职责清楚。

  6.库存现金应控制在核定的库存金额内,超过限额的应当天送存银行,防止盗窃丢失。按照公司具体情况,库存限额控制在10000元以内。

  7.一切现金收入均应当天入账。出纳人员应做到日清日结,不应以白条抵库,保证实际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金额核定相符,发现若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核实。

  二、现金的支出

  (一)公司的所有资金支出均应符合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规定范围。公司现金支出应适用于下列几项: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各种资产;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5、出差人员差旅费用;6、其他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各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二)按照有关规定,每一笔现金支付业务都必须由经办人签字证明,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出纳人员才能据此付款。对手续不齐备,无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的凭据不得支付款项。

  (三)对特殊情况下的个人借支款项,必须由借款人出具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的凭据方能支付,并在借款人完成的事由结账时全额扣回,当月借出款项,必须当月全额收回,防止呆账给公司造成。

  第三节银行存款管理

  1.为保证企业货币资金的安全,避免经济损失,按照国家《银行结算办法》规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银行结算办法》的各项规定,遵守结算纪律,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过期支票。

  3.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结算办法,对不同的付款业务,应按照有关规定选用恰当的结算办法。

  4.银行结算凭证由出纳员负责购买、保管、签发。并设登记簿,对作废的凭证要及时报请处理。

  5.不得将空白支票借给他人代办理结算业务,或自行填制各项栏目。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出纳人员应在支票上填明收款人名称、用途、控制金额、日期等栏目。同时建立登记簿,注明原因、用途、金额,应交回时间,并由经办人签字,交回时及时注销。

  6.对需要签发的结算凭证,应具备原始凭证,经办人签字证明,领导审核同意等手续,方可签发。对各项目单位资金,必须由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出据,按内部承包合同规定的限额以内办理。

  7.银行明细账必须按规定逐步登记,每月5日前应将银行对账单取回进行核定,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8.坚持印鉴与空白结算凭证分别保管的原则和管钱不管账的原则。印鉴和结算空白凭证应设专人分别管理,明确责任,各负其责,确保企业各项资金安全。若有不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或移送司法机关。

  四、第四章成本管理制度

  (一)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成本费用,准确真实的体现企业的经营成果,根据国家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公司实行两级成本核算制,公司会计负责公司的成本管理及核算,项目单位会计负责本项目的成本管理与核算。项目会计每月按时向公司会计汇报工作。

  (三)成本管理与核算制必须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划分成本与其他费用支出的界限,按照成本开支的范围核算公司及项目的成本。

  (四)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行业成本开支范围,正确核算公司及项目成本,成本费用必须真实足额,不得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和适当的经济处罚。

  五、第五章收入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各项费用的足额及时收缴,保证各项目单位能按合同约定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由公司签约的对外合同价款及项目单位在生产经营中按合同约定增加的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严禁各项目向建设单位收取现金,或转入公司以外的其他银行账户。

  (三)除合同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的款项可直接由建设单位支付外,其他材料款一律不得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材料款。

  (四)公司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除按,内部承包合同比例逐笔扣缴有关费用和税金外,其他资金由项目负责人按先内部后外部的顺序支配。

  (五)凡项目部直接从建设单位收取现金或将资金直接从建设单位转入其他账户的,一经发现公司有权拒绝办理有关手续和其他票据证明,同时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以相应金额的20%-50%经济处罚,且发生的一切损失由项目部单位自行负责。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三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七章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

  附则

  (一)财务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四)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五)其他有待补充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行政管理机制,实行规范化的行政管理,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

  1、日常办公制度

  2、办公秩序管理制度

  3、保密规定

  4、文件收发、传阅,档案管理制度

  5、印鉴、介绍信管理制度

  6、文印、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7、办公用品领用制度

  8、通信设备使用制度

  9、财产管理制度

  10、车辆使用与维护管理办法

  11、文件销毁制度

  第二章日常办公制度

  第三条公司上下都要严格遵守劳动管理制度和费用管理制度,高效率地为公司服务。

  第四条实行例会制度。重大问题、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各项担保项目由公司审保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总经理办公会、中心经理会每月不定期召开。

  第五条各中心及业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各中心及业务部门之间应按公司操作程序交流工作情况和信息。

  第六条员工之间互相尊重,团结友爱。重大问题坚持原则,一般分歧互相体谅、互相理解。

  第七条严格档案管理,严守保密纪律。公司利益第一,个人利益服从公司利益。

  第三章办公秩序管理制度

  第八条员工的仪容仪表:

  员工个人形象代表着公司的形象,所以员工个人仪表的优劣对公司至关重要,为此,公司对员工上班时间的仪容仪表作如下要求:

  要求项目男士女士

  服装要求西服套装或整洁服装职业套装

  禁止背心、短裤、无领上装低胸、无领、超短裙、短裤

  鞋要求穿皮鞋且保持光亮、干净

  禁止穿拖鞋,鞋面肮脏,有污垢、灰尘

  发饰要求整齐、自然整齐

  禁止乱蓬蓬、过长零乱

  面容修饰要求保持精神、每日剃须清淡的化妆

  禁止蓄须,无精打采浓妆艳抹或不化妆

  其它手指甲不能太长,禁止涂鲜艳的指甲油

  第九条员工在办公时间和办公地点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得在办公室吃东西,不准干私活,不得长时间看非专业性报纸(如成都商报、成都晚报、华西都市报、商务早报、蜀报、四川青年报)。

  第十条员工在办公场所和办公时间,原则上不准打私人电话和会私客,不准带小孩到公司玩耍。必须接的私人电话要尽量低声,不得影响他人工作,最长不得超过三分钟。必须接待的私客应到接待室或走廊接待。

  第十一条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应简明扼要,节省时间。原则上不允许越级请示、汇报,情况紧急、事关重大者除外。

  第十二条除谈工作外,不准串岗闲聊、擅自离岗,进入各办公室应先请示,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十三条员工负责本办公室清洁卫生,公共办公区域内禁止吸烟、乱丢弃物,爱护办公环境。

  第十四条员工要保持自己办公桌桌面的整洁,禁止放置与办公无关的杂物,下班时应整洁办公桌面,私人物品均放入员工贮物柜,将办公桌锁好,防止文件资料的丢失。

  第十五条员工要礼貌待客,礼貌用语,礼貌接转电话,耐心解答相关的业务事项及电话询问,自觉树立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十六条爱护公司财产,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必须检查门窗是否关闭,空调、电脑、电灯、饮水机是否关闭,防止火灾和失窃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保密规定

  第十七条密级确定:

  公司文件分“秘密”、“机密”、“绝密”三个等级,凡涉及三个等级内文件均属保密范围。

  1、“秘密”:内部规章制度属秘密级,只限全体员工周知,不可外传。

  2、“机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和中心经理办公会议纪要”、“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财务制度”、“财务报表”“各类经济合同、协议”等属机密级,此类文件发至中心经理及相关人员。

  3、“绝密”: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总经理工作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书”、“年度财务收支和利润分配方案”等属公司绝密级,此类文件发至公司领导。第十八条保密规定:

  1、由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建立的专业性“机密”级以下文件(含“机密”级)由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向办公室提交文件软盘及文件原稿备案,各中心及业务部门留存一份,其中软盘及文件原稿由各中心经理或业务部门主管负责保管,保存在计算机软、硬盘上的文件必须作加密处理,密码由各中心经理或业务部门主管掌握。

  2、各类“绝密”级文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保存在计算机软、硬盘上的文件必须作加密处理,密码由办公室主管掌握。

  3、各中心及业务部门的专业性“机密”级以下文件(含“机密”级)的打印草稿各中心经理或业务部门主管负责收集,以备下次打印之用,凡不能继续使用的草稿纸,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必须及时销毁,不得随意放置。

  4、办公室定期对保存的各类文件软盘进行拷贝更新,避免因软盘损坏导致文件丢失。

  第十九条借阅规定:

  1、凡借阅本中心或本部门“机密”级以下文件(含“机密”级),需经部门主管允许,办理借阅手续,并于借阅当日归还,若需带出公司,需经中心经理签字批准;

  2、凡借阅其他中心或部门“机密”级以下文件(含“机密”级),需经中心经理允许,到办公室登记办理借阅手续,并于借阅当日归还,若需带出公司,需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3、凡借阅“绝密”级文件,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到办公室登记、办理借阅手续,并于借阅当日归还,不得带出公司。

  第二十条对泄密行为的处理

  凡私自传播、散发、复印公司保密范围内的文件,均属泄密行为。

  泄露公司“秘密”者,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泄露公司“机密”者,给予记过处分一次。

  泄露公司“绝密”者,给予除名。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或自行处理公司文件,必须妥善保管,公司不定期收回保密范围内文件统一销毁。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8

  一. 库存现金管理

  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不准用“白条”入帐。

  .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

  .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 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帐帐不一致, 应尽快解决。

  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销售部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发货票后,由财务部作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月中旬进行清理。各部门备用金于每月份中旬清理,进行还旧借新。

  . 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相应的帐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四. 内部牵制:

  . 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 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 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

  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 则

  一、 为加强上海海虹汽车修理厂(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公司经营管理体制水平和经济效益,促使公司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生产经营及财务行为。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 公司财务管理必须遵循“统一领导、按级负责、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基本原则。

  三、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方针、政策及财务纪律: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做好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会计分析与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筹集资金,合理利用,监督经济活动,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增值目标。

  四、 财务管理实行电算化,提高效率、节省人力、实现现代化管理。

  五、 本管理办法经上海海虹汽车修理厂厂部办公会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第二章 财务机构、财务人员与职责

  六、 财务机构按照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要求设置。公司设立财务经理,下设主管会计(由财务经理兼任)、收银、仓库保管员、出纳会计。

  七、 财务人员的聘用与录用,要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严格考核政治思想与工作责任心,合格后才能上岗。

  八、 财务机构与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严密组织、正确实施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及时反映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编制公司财务计划,参与公司管理及经营决策:依法筹措资金,合理调度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回笼,确保资金良性循环。

  九、 财务人员应行使的工作权力:维护财经纪律和财经制度的权力,按照《会计法》、《企业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权力,不受任何行政干预的权力:对企业资金运作监督和控制的权力:向上级报告和反映本公司财务管理和违法违纪的权力。

  十、 财务机构必须严格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实行会计、出纳分管制度:票据印章分管:会计核算日清月结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制度:货币资金、结算票据使用登记制度:实物验收、领用登记和保管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事事有人管。

  十一、财务人员的离任和调动必须按规定办理详细交接手续,并在上级或财务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交接。交接不清(账目不清)不得离任,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才能交接。

  十二、上海海虹汽车修理厂按照公司章程。资金只准用于流动资金、购买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未经厂部会议同意不得对外投资。也不允许将资金借给、或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三章 资金管理

  十三、现金使用应遵守的原则:现金只能用于支付职工个人的工资及费用报销:不能转账的单位以及支付的劳务报酬: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零星开支。对往来单位发生的收付款项,都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十四、现金由出纳员专门保管,并承担保管责任。

  十五、收银员当天收到的现金,在营业终了进行盘点核对,次日及时与出纳进行结算,对数额较大的现金,要派专车送存银行,确保现金安全。

  十六、出纳库存现金要实行定额控制,一般不超出3天的零星开支。

  十七、员工因业务需要借支现金时,借款人先填写借款凭证,本人签字,财务审核,厂部领导签字才能借支。出差回来,一星期内必须报账,逾期不报账者,财务科有权按借款数额在工资中分期扣回。

  十八、收银员对现金的收入业务,要逐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出纳对现金的收付业务,要逐笔在现金日记账上进行登记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详细反映现金的收入、支出、结存情况,每日终了应将库存现金与账面现金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十九、公司银行存款由财务直接掌管,收付款凭证由专人保管,各类款项收入与支付的具体内容填写齐全,不准巧立名目,不得开空头支票和空白支票,特殊情况要开空白支票的,必须限额。并写明收款人和用途。七天内凭报销凭证办理报销手续。

  二十、银行存款的支付,每笔业务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表,报财务审核,厂部领导批准后,出纳才能付款,月末应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如有未达账,要编制银行调节表。

  二十一、公司任何人不准用白条、实物抵充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不能公款私存、私借:不准设立“小金库”:不能出租、出借银行账号。

  二十二、划付款项,必须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经办人持批准的合同、协议、借据、报销凭证和汇款申请书(汇款申请书由经办人申请,财务审核、厂部领导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1、未经财务审核或厂部领导审批生效的合同:

  2、未签订的购销合同:

  3、审核时发现风险较大或有明显亏损的:

  4、合同条款对我方权益明显不利的因素:

  5、违法、违章经营的:

  手续齐全的资金支付,财务人员不得无故拖延。

  二十三、资金划出后,财务部门必须按照合同、协议等内容进行跟踪,保证资金或商品按规定时间周转,杜绝资金“体外循环“,一经发现”体外循环“资金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

  二十四、应收预付账款,财务科要及时督促经办人催收,限期结算收回。超过规定时间,经办人和财务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乃至法律手段,半年、年末对应收账款要全面清理,分析原因并上报领导,年末还有余额,应按5%计提坏账准备,对金额较大、时间较长的外欠款,要指定专人进行催收,特别是经办人要积极催收。

  第四章 存货管理

  二十五、零配件部门进货要对拟进的零配件价格进行比较,同质产品低价购入。

  二十六、零配件部门要按零配件类别实行三级核算,建立库存商品明细账。

  二十七、仓库、财务科应建全库存商品明细账和收发登记、盘点制度,仓库每月末盘点一次,财务部门每月应核对库存商品帐。盘点发生亏损,要查明原因,及时报厂部领导批示。仓库原则上不能发生缺少配件,一旦发生缺少,若无意外发生,应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把缺少配件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十八、每月应编制存货资金使用计划,确定配件所需资金。对某类配件所占资金较大较多的,要采取措施及时销售或退换货,加速资金周转。

  二十九、配件部门应根据维修需要,及时调整配件库存结构,满足维修业务的需要。

  三十、对库存积压损坏的物品,要及时上报处理,如属能退换的物品,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办理退换货手续。库存商品的具体管理办法,将按物流程序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章 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三十一、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购置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时,应由各部门提出申请,上报部门经理审查,财务审核,并报厂部领导批准,才能购买。一万元以上的由厂部会议决定,三万元以上由集团批准。专项商品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十二、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应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的划分标准和计价方法。购入时,办理验收手续,财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明细账,并落实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盘点核对,防止财产丢失。

  三十三、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应严格控制,充分利用现有物品,购入时应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

  三十四、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保养与维修,保证正常运转,防止人为损坏、特别要注意防盗,如果发生丢失,应由管理人员负责赔偿,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三十五、固定资产应按规定计提折旧,计提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机器设备使用年限3-10年,电子、电器设备使用年限5年,折旧费用计入企业营业成本及费用。

  三十六、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不能使又无修理价值时,应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财务部门审核,厂部领导批准后方能报废,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私自处理财产。

  三十七、公司固定资产的维修,不论价值大小应由厂部会议研究决定,3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经集团报批。并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招标确定施工队伍,其报价由厂部财务科或集团审计部审核后,才能结算。

  第六章 费用管理

  三十八、公司发生的费用按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进行分类管理。财务部门应设置费用明细账,进行分类核算,详细反映费用开支情况。

  三十九、公司员工到外地培训或出差,首先应填写申请表,注明培训或出差地点、时间及培训或出差事项,由部门经理审核,报厂部领导批准后方能出差。报销培训费或差旅费时,必须附上申请表,否者不予报销。

  四十、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各部门在每月25日前将下月需求计划报财务部门审核,厂部批准,由办公室人员统一在指定供应商处购买。不按期申报者不予购买。办公室要建立收发登记制度。确定专人保管并监督其使用状况,建立办公用品使用台账和领用手续,并实行定额管理。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保管应分开。

  公司人员离职,必须要办理办公用品交接手续,由办公室收回其办公用品,转交新来人员使用,如需增加办公用品必须填写申请单,报财务部审核及厂部领导批准。

  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购置闲置办公用品(如:办公座椅、文件柜、电脑等)。办公室及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清理。

  四十一、水电、电话费由办公室按账单金额预借现金或支票,缴费后持回折由经手人、财务部负责人及厂部领导签字后报账。

  四十二、劳保用品包括防暑降温、卫生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等。由办公室负责。

  四十三、财产保险及车辆保险由厂部指定负责办理。

  四十四、邮电通讯费

  公司因业务需要,可配备专用手机,由厂部核定。管理人员每月按补贴标准发放,凡超出部门一律由本人自理,公司不予报销。凡由公司配备通讯工具的人员在离开公司时,必须交回通讯工具,否则在工资中扣除或照价赔偿。

  四十五、公务车费用由办公室人员按车辆月耗油定额充值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后由经手人签字后,由财务部负责人及厂部领导签字后报销。车辆的保险费等按规定程序报销。

  四十六、印刷费

  公司各部门应做出计划,由厂部领导审批。办公室负责联系印刷,并发放至使用部门,使用部门应指定人员保管发放。

  四十七、其他费用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程序审批办理。

  四十八、公司员工的工资标准执行统一的标准,聘请人员由厂部办公室统一办理招聘手续,并要进行考核,合格后才能录用,其工资标准执行海虹汽修规定。

  工资的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及快修店按上述办法制定具体方案和具体标准,报厂部会议批准。

  四十九、公司员工平时正常看病,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住院或医药费开支较大的,报厂部会议研究给予适当补贴。公司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五十、费用报销严格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即所报销的发票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专业发票,税务部门规定可以不使用发票的除外,由经办人按费用性质不同分类填好报销凭证,附上原始发票,报部门领导审批,财务审核,最后报厂部领导审批报销。对不合理不合法的费用开支,各部门领导和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对内容不完整的发票,财务人员应要求经办人补齐手续后,才能给予报销。

  五十一、公司发生的费用开支,必须坚持领导审批原则,即部门经理、分管领导、财务经理审核后报厂部领导批准。重大的费用开支,需经厂部会议研究决定,报集团审批后才能报销。

  第七章 财务核算的有关规定

  五十二、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背财务法规。

  五十三、财务部门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核算财产的变动和经营,保护公司财产完全。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手续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数字是否正确,再编制准确无误的记账凭证,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

  五十四、财务人员要正确执行《会计制度》,使用规定的会计科目和子科目,不能自编科目或代号,确保核算指标口径统一,业务内用和会计处理原则一致,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应当一致,一年内不得变动,特殊情况如有变动,将变动原因以及对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清楚,往来科目按规定使用。

  五十五、原材料销售收入和利润的核算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不得虚报或隐瞒收入与利润。公司税后利润应按规定制定分配方案,报厂部会议批准后进行利润分配。

  五十六、成本核算应力求准确,单证齐全。成本核算范围、项目设置和核算方法应与国家颁发的《会计制度》相一致。对于摊销费用、递延资产、无形资产,应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核算。

  五十七、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记账规则。统一用蓝黑或黑墨水书写,账簿上的科目、子科目必须用全称,明细账应及时登记,日清月结,总账定期登记,账簿上所列内容应记录齐全,摘要既简明又要能说明问题,记录数字应占格宽二分之一,要字迹端正、清楚,发生错误,应按规定方法更正,不能挖补和涂改。账簿应逐行逐页连续登记,不得跳行、搁页,如发生错误,应划线对角线注销,各账户在记满一页后接记次页时,需要计算发生额的账户(收支账户),应加计借贷方发生额,并计算出余额,记入本面最后一行,并在摘要栏目注明“过次页”,后转入页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目中注明“承前页”字样。不需加计发生额的账户(资帐户),直接把余额转入次页第一行余额栏内,并注明“承前页”字样。月、季、年度终了要及时办理结账,并做出结账标记。如需加计发生额的账户(收支户),结出月、季、年发生额,并在摘要栏中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合计”、“本年合计”字样,并在月结、季结、年结数字下端划单红线或双红线以示封帐。年结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结出全年发生额和余额,年度结束更新新账簿时,有余额的账户可直接转记新账户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并在摘要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在旧账账户数字下一行摘要注明“结转下年”字样。

  五十八、每月(季)末要进行财产清查,核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与帐存数量是否相符。对总账下辖的明细账,要逐笔核对,要做到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账款相符。

  五十九、月末应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税金,下月按规定时间到税务机关缴纳,如果不能按时缴纳,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当月没有税款缴纳的,也应进行零申报。

  六十、公司会计报表应在下月三日前编报出来,下属各部门统计核算报表在当月二十五日前报至财务部。会计报表应附编表说明,季末、半年、年末要编写财务分析报告,并按时向集团及有关部门报告。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编制报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报表数字要求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他人篡改报表数字,做到帐表一致。

  2、 各种会计报表之间,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指标,应相互衔接。如有指标变动,应加以说明。

  3、 各种会计报表中的补充资料,都应填写齐全,不得遗漏。

  4、 报出的报表发现错误,应及时办理纠正手续,通知接受报表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重新编报。

  六十一、财务部门应定期考核、分析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主要包括总资产报酬率、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流动比率、应收账款损失率、存货周转率等指标。

  六十二、财务部门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财务分析、经济合同等资料建立会计档案,按时收集,整理制定目录,装订成册,专柜存放,专人保管。不能随意让人抽调或检查。

  六十三、本试行规定条例经厂部会议讨论通过后开始执行。

  六十四、上述试行条例只是财务工作的基本要求,不一定满足企业全部经济活动的需要,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还应不断补充和完善。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0

  摘要: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其不仅是能反映出企业成本、盈利的具体情况,还能为企业的各项投资活动、生产经营活动提供重要的数据信息,其重要程度可谓是企业的命脉所在。但这些财务管理手段、方法等所有的活动,都离不开财务制度的规范、监督作用,本文我们将从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的重要性、必须性入手,对企业如何进行内部财务制度设计进行探讨研究,以期有效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企业;财务制度;设计研究;财务管理;标注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越发激烈,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都在进行内部建设,以提高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然而完善的财务制度是企业开展一切市场活动、管理活动的基本前提。财务制度是财务管理的基础和标准,是确保企业财务管理能有效实施和执行的基础,本文,我们将就如何进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设计研究进行探讨。

  一、关于企业内部财务制度

  (一)含义

  谓财务制度,是指企业为了更好地实施经营管理活动,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财会制度订立的对财务工作行为、工作方法起规范、指导作用的规章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在企业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优化管理”、“管制约束”和“激励引导”作用。

  (二)特征

  企业内部财务制度主要有5方面的特征:(1)明确了企业内部财务主体的范围,对财务管理等级、企业内部各部门与财务部之间的关系、以及企业合作经营、采购等各单位之间的财务关系进行了明确;(2)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制定财务工作内容,确定岗位,并且明确了财务内部管不同管理者的岗位职责;(3)明确了企业内部财务战略及政策、要求,确定了具体管理内容、方法、流程;(4)确定了财务管理与内部其他责任部门、相关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等单位之间的关系;(5)对企业未来的财务规划和环境变化带来的经营方式的分析判定。

  (三)主要内容

  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并非是某一个制度,而是一个财务系统,其包含内容非常多:有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资本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财务人员行为管理制度,还有:财务计算制度、财务计划制度、财务控制制度、财务考评制度、财务监查制度等等,总的来说财务制度的制定,应从三个阶段入手考虑:(1)管理职能;(2)管理对象;(3)管理阶段。

  二、进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计的必要性和最终目标

  (一)进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计的必要性

  企业通过财务管理制度的设计,使企业财务工作的内容、要求变得规范化、文件化,这样一来,能促使企业内部财务工作、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标准,从管理角度来看,企业也只有设计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才能真正实现规范化、科学化,才能更好地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企业内部财务制度设计的目标

  企业内部财务制度设计的目标主要在于能规范企业内部各种财务活动,做到规范化管理,使整个企业的财务工作能支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总的来说,进行企业内部财务制度设计主要目的有几方面:(1)更好的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2)实现企业标准化管理,有效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3)规范财务部门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行为,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三、企业内部财务制度设计的原则

  (一)权、责、利三者结合的原则

  企业财务关系会涉及企业生产经一个的方方面面,因此要做好财务管理,首先是要找到权、则、利三者的均衡结合。首先,要对权力进行划分,其次有权利就要有需要承担的责任,要将企业中各部门的责任进行划分;再次,做好责任与利益的结合,要在财务责任中将物质利益充分地体现出来,使投资者、经营者、企业生产服务者都能在对自身物质利益的追求的激励下,充分调动积极性,有效提高生产。

  (二)稳定性与连续性相结合原则

  制度是死的,但企业是活的,任何制度不可能一直不变,而是需要不断的发展和完善的,但对于管理来说,任何发文都不能变化频率太高,否则会出现“朝令夕改”的不良影响。因此,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设计也是一样,我们要随着企业经营情况对财务制度进行调整,但根本还是要做到求稳和连续,对于正确的要始终坚持下去,对于已经跟不上企业发展脚步的,则要及时调整。

  (三)坚持与企业实际和管理需求结合的原则

  制度的制定是与企业实际生产需求相关的,是来源于企业本身的管理需求的,企业之间的生产方式、管理方式、规模情况、产品情况都是不同的,其财务活动也会存在差异,因此,我们在制定财务制度时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自身的管理需求和生产经营的特点进行充分考虑,真正找到能符合自身企业财务管理需求的管理制度。

  (四)效益最大化原则

  企业要生存管理,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来,就必须要考虑到利益最大化的问题,对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计也是一样的,要确保其能实施,并且能取得最好的效果。因此,我们在进行制度设计时,首先要简单清晰,有可操作性,要先寻求到设计、运行成本、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要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且符合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科学的制定财务制度,以最低的设计成本来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以实现利益最大化。

  (五)要与财务规定、规律相结合

  一方面,任何制度都必须是站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来的,财务制度也是一样,其内容原则必须与国家的财经法规政策、法律一致的,财务制度也一样,首先是必须不能与国家法律相悖,必须要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另一方面,任何事物存在都是有自己的客观规律的,因此,财务制度设计时我们也必须尊重财务管理的系统性和规律性。

  四、企业内部财务制度设计

  (一)设计流程

  进行财务制度设计,一般需要几个阶段:(1)准备阶段,这一阶段主要要对财务工作内容、人员情况、需求等相关业务活动信息进行资料收集,并对制度设计人员及其工作内容、时间安排进行明确;(2)草案拟定,这一阶段则是将第一阶段收集的信息进行梳理,参考各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草案拟定;(3)修订发文,这一阶段主要在于征集各部门意见,在探讨后修改定稿;(4)试运行阶段,永远没有完美的制度,制度必然会有瑕疵和漏洞的,因此,在发文后是需要试运行半年到一年,在试运行期间进行具体问题的分析;(5)定稿发文,在试运行结束后,若无运行成本、经济效益的问题,则发文进行贯彻归档。

  (二)设计方法

  不同的制度设计方法也是不同的,总之应考虑到企业实际的人、财、物、信息等各个方面,采取不同的方法来进行制度设计。一般而言,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计常用的方法有三种:(1)比较分析法(又称文献法),即把其他公司、地区、阶段的不同的财务制度收集进行比较,这样能吸取别人的成功经验,从中取长补短的寻找对自己有利的地方,这种方法的实用性非常强。(2)系统分析法,即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提高企业效益为目标,将其他的围绕着这一中心和目标的所有财务、资产相关的工作活动归纳到一起进行综合考虑分析,在保证企业利益的同时,平衡国家、财务部员工、企业内各部门几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实现“共赢”为目标来进行制度设计,以保证制度的协调性、稳定性和正确性。(3)实地调查法,则是制度设计人员通过访谈、提问、找专家、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实地调查、取样,实地调查法用得比较多的是在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和第四阶段(试运行阶段),需要注意的是,实地调查的方法很多,不同方法适用不同的人员,但在这过程中的批评性意见和建设性意见是要引起重视度关键。

  五、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企业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不仅规范着财务人员的行为,还激励着内部员工的工作激情,并且还为企业的投资、发展活动提供可参考的指导性建议。这就需要我们在进行相关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计时从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自身情况、员工的心理状态等三方面进行考虑,最后运用科学的方法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需求的制度,以帮助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使得企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获得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阿梅.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设计研究[J].科技与企业,20xx(9).

  [2]王增齐.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设计研究[J].商场现代化,20xx(20).

  [3]韦仁开.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计[J].合作经济与科技,20xx(15).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1

  第一条财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二条财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三条财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第四条财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制度、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五条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六条财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七条财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八条公司和子公司应当定期检查财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财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第九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十条移交人对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未办妥会计资料、凭证档案的移交和未了事项的'说明而造成手续不清、帐务混乱,甚至经济损失,监交人和接交人均应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二)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等有关资料、实物的内容。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财务人员交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财务分管领导负责监交;子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子公司负责人、公司财务部派人共同监交。

  第十四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对会计电算化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二十二条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财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二十三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四条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数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监交人一份,本公司财务档案保管人存一份。

  第二十五条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二十六条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财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依此规定办理。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业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非工业系统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原材料、能源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七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外商资本金为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八条 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投资者出资不得低于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的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0%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十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二条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第十三条 企业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货款、应付票据、应付内部单位借款、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等。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作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引进设备款、中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发行的长期债券按照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十五条 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三章 流动资产

  第十六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经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 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二十一条 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购入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按照计划成本核算存货的企业,对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 企业领用或者发出在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二十三条 企业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摊销。

  第二十四条 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 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品、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式计价。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中小企业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了使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化,严肃财务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财务管理。

  3、责任人:

  总经理、财务部经理。

  4、正文:

  4.1总则

  4.1.1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的有关财经纪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4.1.2本制度包括董事会、总经理财务管理职责、财务部门工作职责、会计核算原则、资金管理、结算账款管理、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营业收入及营业外收支管理、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公布、财务电算化管理、财务档案管理及附则。

  4.2董事会财务管理职责

  4.2.1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的重大财务决策,控制投资规模和方向,审核公司重大资产处理。

  4.2.2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2.3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及可行性研发项目。

  4.2.4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财务事项。

  4.3总经理财务管理职责

  4.3.1遵守《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税收、金融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的财务制度,根据公司经营目标组织好生产经营,力争股东资产保值增值。

  4.3.2总经理负责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并对公司保存和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担负责任。

  4.3.3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财务检查,督促财务部门配合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4.3.4总经理对公司财务预算全面负责,审核财务预算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预算,年度终了向董事会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据决算情况对预算执行单位进行考核。

  4.4财务部门工作职责

  4.4.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财务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4.4.2编制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并实施财务控制。

  4.4.2.1财务预算按年度编制,包括业务预算(采购、销售、生产、期间费用等)、资本预算(固定资产投资、权益性资本投资、债券投资等)和筹资预算。

  4.4.2.2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部负责作出财务决算,上报总经理。

  4.4.2.3财务部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查、报告、监督执行等具体工作,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及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实施财务控制。各职能部门及各业务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4.4.3负责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4.4.4公司财务人员必须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严格审查每笔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对不符合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要坚持原则,拒绝支付;

  4.4.5财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对取得的原始凭证,要认真审核,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记载有关账簿;

  4.4.6财务人员要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

  4.4.7财务经理应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加强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联系,准确掌握公司资金分布及资金需求动态,搞好资金平衡调度,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4.8按月及时、准确、真实地编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向外报送财务报表;

  4.4.9做好每月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分析工作,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为公司决策提供财务依据。

  4.5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4.5.1公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4.5.2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按应收款项的3‰计提,如需计提特别坏账,应由董事会审批决定。

  4.5.3存货按实际成本入账,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

  4.5.4公司的对外投资控股权在20%以下(不含20%)的,采用成本法核算;控股权在20%以上(含20%)的,采用权益法核算。股权在50%以上或根据重要性原则对具有实际控股权的要合并报表。

  4.6资金的管理

  4.6.1现金的管理

  4.6.1.1公司出纳与会计的职责必须分开,不能由一人兼任;

  4.6.1.2公司的一切现金收支必须归集到财务部门核算和管理,各项支出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现金收入后及时送存银行,严禁坐支现金和白条抵库;

  4.6.1.3公司库存现金一般不得超过5000元,现金出纳员要确保库存现金每日账实相符;

  4.6.1.4每次提取备用金1万元以内(含1万元)须由财务经理批准;超过1万元须报总经理批准。

  4.6.2银行存款的管理

  4.6.2.1遵循国家关于银行结算的有关规章制度;

  4.6.2.2新增银行账户必须事前由财务部经理提出申请,由主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开设;

  4.6.2.3公司设立的银行账户只限于基本帐户和一般帐户,专用帐户用于本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资金结算及资金调拨;

  4.6.2.4正常业务支出的支票领用,都必须有经核准的发票或其他必要的凭证,支票上必须有金额且与应付凭证金额一致,所有已经签发的支票,应于当日及时记入银行存款日记账中,并定期与应付款或其他总分类账借方进行核对,每次支票领用金额1万元以内(含1万元)须由财务经理审核主管副总批准;超过1万元须报总经理批准。

  4.6.2.5开户银行间资金调拨需由经办人填制支票领用审批单,详细说明资金调拨的理由,经财务经理审核主管副总批准;1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和调拨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4.6.2.6财务部对所有银行支出凭据应认真审核有关内容,严格执行经办人、审批人“双签字”制度,做到单证齐全、手续完备;

  4.6.2.7公司的银行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一律由财务部统一向银行购买、统一保管、统一发放,发放时必须做好完整的领用、注销记录;对领用期限超过十天以上的,应及时查明原因,督促经办人员及时注销。作废银行支票必须注明“作废”字样单独保管;

  4.6.2.8银行票据一般不得背书转让,如有特殊需要,背书必须由专人进行登记,由财务经理提出申请,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6.2.9财务部必须加强银行未达账项的管理;银行调节表应于月度终了后十日内编出,并积极予以清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4.6.3银行贷款及融资的管理

  4.6.3.1银行贷款卡必须由财务经理保管,如需办理贷款、还款手续,经办人应要求银行逐笔登记、注销,财务经理及时检查并与银行进行核对;

  4.6.3.2银行贷款按公司规定的筹资权限实行逐笔审批制度,所有贷款由财务经理提出申请,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并逐月报董事会备案;

  4.6.3.3所有对外融资一律由董事会批准;

  4.6.3.4无特殊情况,公司一般不得对外担保,如确需,公司必须要充分了解对方单位的资信,经济效益及偿债能力等情况,由公司总经理提出申请,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

  4.7结算账款的管理

  4.7.1认真审核结算单据,检查结算手续是否完备、真实,单据是否齐全。对于未认真核实而造成的多付或重付款项,应立即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7.2财务部应对有关业务单位的往来结算账款定期进行核对和清理工作,所有往来户由财务部与业务人员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编制“往来账户调整表”;财务部每年不定期与终端客户直接核对至少一次。

  4.7.3发生采购时,由经办人员提出采购申请,由主管副总签字审核批准:采购金额超过1万元(含1万元)报总经理批准。

  4.7.4公司确认发生坏账时,必须由经办人员提出书面申请,认真查找原因,分清责任,经财务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发生1万元以上的坏账损失时,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4.8固定资产及其它资产管理

  4.8.1500元以上的资产称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取得按原始价值计价。

  4.8.2固定资产折旧原则上采用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为其原值的3%。

  4.8.3固定资产的购置均须经主管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4.8.4固定资产的处理包括购置、出售、报废、毁坏损失等(均为1万元以上)须经主管副总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4.8.5固定资产应设置明细账核算,定期与行政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卡账和实物进行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4.8.6无形资产以历史成本或评估价值入账,并按收益期等额摊销计入成本;不能确定收益期的按5年摊销。

  4.9成本、费用的管理

  4.9.1财务部应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合理计提有关费用。

  4.9.2发生的所有费用必须先由财务经理签署意见(单笔5000元以上的费用需报备主管副总),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行政文件规定的费用报销标准进行审核,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报销。

  4.9.3差旅费报销:按公司制定的《市场人员费用报销办法》执行。

  4.9.4财务部必须按收入与成本、费用相匹配的原则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如实反映本期损益。

  4.9.5研发费用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执行。

  4.10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支的管理

  4.10.1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4.10.2公司应当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账,并及时结转相应的成本。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让与折扣,应及时对有关销售科目予以调整。

  4.10.3营业外收入是指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及变卖收益、罚款收入、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及变卖损失,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因遭自然灾害等造成的非正常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款),违约金、公益救济性捐赠等。

  4.11利润及利润分配的管理

  4.11.1公司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营业外收支净额等项目构成。

  4.11.2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用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弥补不足的,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4.11.3公司纳税所得税以利润总额为基数。

  4.11.4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4.11.4.1弥补前五年的亏损;

  4.11.4.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4.11.4.3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五;

  4.11.4.4提取任意公积金,比例由董事会决定;

  4.11.4.5支付股东股利。

  4.11.5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经董事会批准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时,以转增后留存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25%为限。

  4.11.6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批准。

  4.12财务报告的编制

  4.12.1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以内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九十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4.12.2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4.12.3年度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同时提供下一会计年度的预测报告。

  4.12.4财务报告的公布

  4.12.4.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在编制完成后15日内送交各股东。

  4.12.4.2公司于每月结束后15日内向董事会提交月结束财务报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向董事会提交季度财务报告、季度经营总结分析报告。该类财务文件包括库存清单、应收帐款、固定资产、应付帐款、其它应付款、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明细表等事项。

  4.13财务电算化管理

  4.13.1财务部电脑操作人员应按相应的权限操作会计软件,并定期与软件供应商联系,做好软件的系统维护工作。对于数据资料,在核对相符后,每日、每月要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4.13.2财务部门应严格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伪税控设备,实行发票和IC卡分人管理。开票工作必须由持证人员负责,其它人员严禁使用。

  4.13.3年度终了,由财务经理统一保管备份数据。

  4.14财务档案管理

  4.14.1公司必须保证财务档案的存放空间及安全可靠,财务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财务部应指定专人保管财务档案,建立健全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非本部门人员查阅档案,必须要征得总经理同意,档案保管人必须要做好登记工作。

  4.14.2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

  4.15财务数据、资料、方针均属公司重大机密,未经授权,各级人员不得对外公布,亦不得在公司内外传播。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4

  一、企业财务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需要对预算的范围、编制依据、预算审批与调整、预算监督与考核等内容进行规范。但从执行情况看,在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分析、考核等方面仍存在不尽完善之处,难以辅助、支持企业财务决策。

  1、财务预算目标偏离了生产经营实际

  财务预算目标从属于、服从于企业目标,但在企业活动中常常会出现严格按预算规定,始终围绕预算目标,而忘却了首要职责是实现企业目标的状况。究其原因,一是没有恰当掌握预算控制力度,二是预算指标没有很好地体现企业目标的要求,或是经济环境的变化造成预算目标和企业目标的偏离。为了防止预算控制中出现目标置换,一方面应当使预算更好地体现计划的要求,另一方面应适当掌握预算控制力度,使预算具有一定的灵活性。2、财务预算指标的确定缺乏科学、合理的依据

  没有以科学求实的态度认真编制,而是流于形式。对预算的编制多采用“经验论”,以简单的百分比增长模式确定预算,不能有效协调企业本部与各基层单位的目标。由于缺乏一套科学、合理的预算指标定额标准,各基层单位在预算编制中尽量多列成本,少列收入,使预算的执行结果难以保证。企业内部的财务预算管理还不到位,企业预算管理体系基础薄弱。

  3、财务预算的过程监控措施不力

  有些企业对财务预算管理比较粗放,对预算执行过程监控不及时,权责划分不明确,财务预算体系不能及时反映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落实相关责任;有些企业则认为应对企业未来经营的每一个细节都做出具体的规定,实际上这样做会导致各职能部门缺乏应有的余地,不可避免地影响企业运营效率。

  4、财务预算分析方法有待改进

  主要表现在,对预算执行情况多采用手工编制各项预算分析报表,而且多使用传统的简单的数据统计分析方法,以经验定论,没有充分引入相应的数学方法、数学模型,使财务决策、分析定量化,使预算分析结论不能客观、准确的反映生产经营实际状况。原因是企业虽然实现了会计电算化,但仅实现以机代账,没有建立以预算管理为中心运转的企业现代化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尚未有效发挥企业网络财务的管理效能,没有开发、建立一套与财务、生产、业务流程相对接的预算管理软件,增加了统计分析的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二、加强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的基本思路

  企业加强财务预算管理,使其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需要坚持下面几点基本原则或思路:

  1、提高企业对财务预算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意义重大,应当重视财务预算管理工作,提高对财务预算管理的认识,由财务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做好内部协作和管理工作,推进财务预算的顺利进行。企业应当重视财务预算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对财务预算管理的认识,将财务预算作为制定、落实内部经济责任制的依据。

  2、确定客观、合理的财务预算指标

  预算尽管是大型企业集团治理企业的有效手段,但它并非万能的灵丹妙药,不同的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适合企业的预算及管理管理方式,不能照搬照抄别人的模式。要使预算做到科学合理,就必须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深入实践,细分预算对象,考虑各种内在和外在的影响因素,掌握足够大的信息量,只有这样才能使预算做到科学、严谨,可行性强,不致流于形式。

  实行财务预算管理不只是财务部门的工作,而是整个企业内部各项资源的最优整合,它的系统性和战略性要求企业销售、生产等各业务部门共同参与,仅仅依靠财务部门是不可能单独完成预算管理重任的。财务部门,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对各有关部门给予具体帮助,协作相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为财政预算工作提供方便,积极帮助查找资料;对有争议的事项,共同探讨,达成共识。オ

  三、加强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对策与建议

  企业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可以考虑从监控、分析、反馈、考核等环节建立动态监控机制、综合分析机制、反馈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以提高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水平。

  1、建立财务预算的动态监控机制

  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企业各级主管领导授权审批的权限和范围,分工负责,在预算指标内进行审批,并承担控制预算的经济责任。

  预算执行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预算项目管理和控制水平,预算管理工作最大的难度就是日常控制,各部门要在月底前后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编制次月的月度财务预算报至财务部门,每月重点放在日常跟踪和调控上,当月预算未完成的部分,力争在下月的滚动预算中补上,可以改善预算控制不力,执行进度不均衡、年底结算资金超支额较大等问题。

  2、建立财务预算的综合分析机制

  为了让管理者了解财务预算内容,便于审议、分析、考核、监督、作出决策,层层落实预算责任,也为了使经办人便于编制财务预算,需要设置各项表格。财务预算的编制流程,是先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后财务预算,并按照各预算执行单位所承担经济业务的类型及其责任权限,编制不同形式的财务预算。

  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及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充分收集有关财务、业务、市场、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有关信息资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比率分析、比较分析、因素分析、平衡分析等方法,从定量与定性两个层面充分反映预算执行单位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其存在的潜力。由财务预算委员会定期召开财务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全面掌握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当预算数和实际完成数不同时,这个分析既要考虑客观情况的影响,也要考虑主观因素的影响,找出差异的原因,以利于以后预算的制定和企业经营策略的调整。

  企业可以建立月度分析例会制度。每月由预算执行单位根据上月预算指标完成进度,认真编写财务分析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揭示费用控制的难点和重点。由财务部门、基层单位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对财务分析报告进行讨论,进一步分析单位内部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制定应对策略、加强内部管理措施,以保证生产经营高效平稳地运行。对完成较差的主要预算指标、矛盾突出的重点单位,列为跟踪监控的重点对象,深入调研,组织力量专项帮促,分析费用增减变动的主客观原因,提出整改、补救措施加以控制。

  3、建立财务预算的反馈机制

  财务预警系统以企业信息化为基础,对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潜在的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建立财务预警系统,就要求对预算执行过程定期进行实质性测试,通过测试,将实际数与预算数或其他标准数进行对比,考察可能出现的变动趋势,确定差异的性质,反映出企业目前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可以按月采取下预警通知单的形式下发的有关的责任部门,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出警示,随时调节实际过程,以消除差异,顺利实现预算指标。

  如何建立预算管理体系,有效利用网络资源加强预算监控,是预算管理面临的新课题。应当开发包括管理软件在内的广阔的网络资源,提高预算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把预算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起点。

  财务预算软件与生产用软件互联,实现财务预算系统与销售、供应、生产等系统的信息集成和数据共享,使企业集团生产经营能沿着预算管理轨道科学合理地进行。

  财务预算软件与财务部软件系统互联,使财务预算可随时汇集财务会计信息,查询子公司资金流向、避免了传统手工填制预算表的弊端,保障了预算管理信息传递的效率和质量,有效地支持了企业集团的决策能力,增强了竞争力。

  通过财务预算互联网,实现财务信息与业务流程一体化,实现规避财务风险,提高预算使用效率的目的,逐步引进国外先进的预算思想,变革内部管理模式,合理预算资金,配置资源,全面实现企业集团预算管理的水平。

  4、建立财务预算激励和约束机制

  预算作为一种价值化的目标体系,在期末终了,对其执行和完成情况,也应通过合理的程序进行考评,奖优罚劣,体现客观公正,发挥预算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为此,建立合理的预算考评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应实行人本主义的法治,要达到制度约束与人性化自我控制机制的统一,管理科学与管理艺术的统一;财务预算工作的生命线是考核与奖惩,要通过科学的方法进行考核,改革旧的、固有的激励政策,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严格的考核机制,确保预算管理体系真正发挥效益。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好各自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内部规章制度,严格预算的约束机制,规范完善企业预算管理工作。由各级预算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各项预算执行分析考核会议,结合年度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与预算执行单位负责人的奖惩挂钩,并作为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的参考。将预算管理与激励机制相结合,对完成指标的给予奖励,没有完成指标的给予惩罚。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15

  第一条总目标:

  加强管理,研究创新,扩大营业额,控制成本,创造利润。

  第二条各部门目标:

  1.贸易部:

  (1)充分消化现有产能。

  (2)利用现有市场,购销相关产品,扩大营业额。

  (3)销售费用的控制(运输费用、报关费用、保险费用等)。

  (4)呆品处理。

  (5)外销成长率x%,年度外销金额x元。

  2.内销部:

  (1)估计内销产品销售数量,协调生产管理中心建立适当库存量。

  (2)建立内销销售网,扩大现有客户的采购规格及数量。

  (3)呆品处理。

  (4)内销成长率x%,年度内销金额x元。

  3.供应部:

  (1)建立机物料abc分类,实施重点控制。

  (2)建立各主要原物料安全库存量、经济采购量。选择优良供应厂商,商订长期采购合同;加强比价功能,降低采购价格。

  (3)降低平均库存量:a料x天,x磅。b料x天,x磅。机物料降低x%,x元。

  4.总务部人事科:

  (1)建立员工进用升迁、薪资考核奖惩的人事制度。

  (2)精简人事,控制管理费用。

  5.事业关系室:

  (1)建立人、物出入厂管理规则。

  (2)加强警卫勤务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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