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05 15:21:1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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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检测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检测管理制度

检测管理制度1

  1、为全面及时掌握我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强化监控、科学治理。

  (1)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各分场、厂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部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

  (2)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系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实时检测或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每年要落实安全治理整改对策措施。

  (3)要针对我公司存在的各类重大危险源情况,明确专门管理机构监管、配备专门人员检测监控、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动态检测监控、分析检测监控参数、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4)必须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3、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并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要对职工家属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让职工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4、要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及其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实行分级管理与监控: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特大事故的危险源,必须作为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的重点对象;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重大、一般事故的危险源,也应加强管理和监控、不留死角。

  5、对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要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

  6、安全科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必须下达书面治理整改通知单责令有关单位或部门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责令有关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生产作业或停止使用运行,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整改措施后要限期整改完成。

  7、安全科必需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8、安全科必须加强职工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防灾、避灾等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

  9、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均必须经过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

检测管理制度2

  一、检测中心各检测室需装备各种必备的安全设施(通风橱、防尘罩、试剂柜、防毒面具、消防灭火器材等)。

  二、对消防灭火器材定期检查,不能任意挪用,保证随时可取用。经常对化验室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保证化验室人员都能正确使用所备的各种消防灭火器材。

  三、检测室内各种仪器设备都应按要求放置在固定的处所,不得任意移动。各种标签要保证清晰完整,避免拿错用错造成事故。

  四、使用任何一种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则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五、用电、用气、用火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操作以保证安全。

  六、中心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气源,立即采取措施即使处理,并上报厂领导。

  七、下班时,应有专人检查门、窗、水、电、气、报警器等,避免因疏忽大意造成损失。

  八、检测室内不准吸烟、吃食物、存放与化验无关的物品。

检测管理制度3

  机械设备检测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

  一、凡安装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都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并发给使用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新安装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组织会同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和有相应设备安装资质的企业、单位,设备检测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档案资料管理部门,设备生产厂家,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1、按设备生产厂家出厂检验的精度和性能项目进行检测验收。

  2、设备的空运转、操纵传动灵活性、重负荷运转。

  3、电气控制设备的运转检验。

  4、液压装置的检验。

  5、安全防护装置的检验。

  6、设备主机及附件的外观检验。

  7、按装箱单清点附件,专用工具,附机备件及技资料文件。

  三、经验收合格后,办理设备资产移交事项,填写开箱、安装、调试验交记录,并做好设备的精度检验记录及设备试运行记录,凡参加设备验收和设备安装及设备检测的人员都应在验收单上签字,送交档案室存档。

  四、属随机带来的附件及专用工具,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按设备装箱清单点清后,填写设备附件、工具明细单交给设备操作人员进行管理,设备附件和设备专用工具一同由公司材料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设备技术资料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五、设备验收后,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和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开始对设备提取折旧费,设备使用单位应在设备使用三个月内进行一次设备性能的调试和精度的调整。设备在磨合期满后进行一次一级保养,检查调整各部位之间的间隙,在设备使用期间严格设备管理作业十字法作业。

  六、新设备在安装、使用和验收中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上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设备生产厂家、设备销售单位、设备采购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公司主管设备的领导。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

  发文号:京劳特发[1997]130号

  发布单位:京劳特发[1997]130号

  关于下发《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的通知

  (1997年7月10日)

  各区、县劳动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原已取得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资格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申请增加检测检验项目。

  附件: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

  附件: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工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根据劳动部1997年第7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从事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桥(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等)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北京市劳动局统一管理全市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检测检验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

  第二章认证基本条件及范围

  第四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二)检测检验机构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手册》,并能严格执行其中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检测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的职称,熟悉有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工作和组织能力;

  (四)技术人员占全体人员的比例不应少于百分之六十。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三十;

  (五)每一项目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检测检验人员,其中一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市劳动局核发的在有效期范围内的检验员证。

  第五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仪器、仪表设备等必要的检测检验手段;

  (一)检测检验用的仪器、仪表和量具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其性能和精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在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定期校准的有效期内;

  第六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与所承担的检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国家标准、检测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并能认真执行。

  第七条检测检验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有与承担的检测检验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环境。

  第八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须保证在行政、技术和财务管理上独立于特种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修理(改造)和使用单位之外。

  第九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范围:

  (一)在用桥(门)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二)在用塔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三)在用流动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四)在用电梯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五)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桥(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六)新购置或大修后的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七)新购置或大修后的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八)新安装、修理(改造)的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以下简称电梯)安全技术检验;

  (九)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十)受外单位委托的安全技术检验或技术鉴定;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条经资格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检测检验工作。

  第三章认证审查程序

  第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应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和有关申报材料,报主管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再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提交《申请书》及规定的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其它非劳动部门申请资格认证的检测检验机构,需经主管部门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领取《申请书》,填写上报。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监察处收到申请书和申报资料后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受理,并于30日内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一般不少于三人)组成审查组对同意受理的申请进行资质审查。

  第十五条经审查合格的检测检验机构,由认证单位核发由市劳动局统一印制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认可证》(以下简称《认可证》),并予以公布并报劳动部备案;

  第十六条对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允许其进行整改,并于六个月后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已取得检测检验资格的检测检验机构需新增项目时,应向市劳动局申请新增项目的检测检验资格,市劳动局将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审查并给予增项。

  第十八条《认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检测检验机构在有效期满六个月向市劳动局申请换证审查。逾期不提出申请的检测检验机构,市劳动局在其有效期满后将注销其《认可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北京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认证中的有关开支费用由被审查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质量保证手册的基本内容(参考件)

  2、

  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1.检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按事故处理:

  (1)样品丢失,零部件丢失,样品损坏。

  (2)样品生产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丢失或失密,检测报告丢失,原始记录丢失或失密。

  (3)由于检测人员、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条件不符合检测工作的要求,试验方法有误,数据差错,而造成的检测结论错误。

  (4)检测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

  (5)检测过程中发生仪器设备损坏。

  2.凡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所造成的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可按经济损失的大小、人身伤亡情况分成小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3.重大或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抢救伤亡人员,并保护现场,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事故。

  4.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发生事故部门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告办公室。

  事故发生五天内,由试验室主任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作出处理,对事故作善后处理并制定相应的办法,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重大或大事故发生一周后,试验室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补交事故处理专题报告。

  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

  1、建立从安装、调试、验收,到运行、维护、保养、检测等各环节的档案,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

  2、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检测责任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3、操作人员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4、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维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5、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每半年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6、认真做好设施、设备管理全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记录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档保存。

检测管理制度4

  一、检测工作管理类

  1、检测工作(程序)管理制度;

  2、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试验样品管理制度;

  4、委托试验及报告签发制度;

  5、检测工作保密制度;

  6、受理投诉、质量异议与仲裁管理制度;

  7、检测试验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二、仪器设备与试剂管理

  8、仪器设备购置及验收制度;

  9、仪器设备保管维护与使用维修制度;

  10、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及标志管理制度;

  11、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12、仪器设备报废处理制度;

  13、化学试剂管理制度;

  三、人员管理

  14、技术人员聘用及档案管理制度;

  15、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16、试验检测人员培训制度;

  四、试验环境条件管理

  17、标准养护室管理制度;

  18、试验环境条件管理制度;

  五、质量控制措施

  19、质量管理文件制定、颁发、修改与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

  20、试验室内部质量监督控制措施;

  21、检测不合格项目台帐制度与检测不合格结果报告制度;

  22试验环境条件控制与保障制度;

  23、各项试验操作规程;

检测管理制度5

  1目的

  确保被检测/校准/检定物品对实验室的任何测量都不产生不利影响,并保证物品的完整性以及维护顾客与实验室的利益。

  2范围

  适应于本计量中心检测/校准/检定活动中的所有被检物品。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批准与检测/校准/检定物品有关的意外事故处理意见。

  3.2班组负责人负责对检测/校准/检定物品的安全和保密管理进行监督;必要时对检测校准物品进行确认;组织编写本部门的检测/校准/检定物品标识作业指导书。

  3.3物品管理员负责对顾客提供产品的验证、登记;对检测/校准/检定物品编号和标识;按照顾客要求在符合条件的环境中保存检测和校准物品并记录;及时做好已检物品留样期后的处置工作和校准物品的归还工作。

  3.4检测/校准/检定人员负责在检测/校准/检定过程中对物品进行保管和保护。

  4程序

  4.1物品的接收

  4.1.1固定实验室的物品接收

  4.1.1.1在接收顾客送检物品时,物品管理员应根据委托检测/校准/检定项目,对其是否符合检测/校准/检定要求进行检查,若无问题,请顾客填写实验室《任务委托单》。

  4.1.1.2若对顾客委托的物品是否适于检测/校准/检定有疑问时,应协助顾客填写实验室《检测/校准/检定任务委托单》。

  4.1.1.3物品管理员核对《任务委托单》上顾客填写的内容。

  4.1.1.4当顾客对物品及技术资料的贮存和保密性等有特殊要求时,物品管理员请顾客在《任务委托单》上注明详细要求,并按照顾客的要求对物品和资料进行处理。

  4.1.1.5一般情况下,《检验/校准任务委托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交顾客留存,作为检测/校准/检定后领取报告和领回物品的凭据;第二联由物品管理员留存待查,作为委托任务的统计凭据;第三联作为任务指令随物品一起转交检测/校准/检定人员。

  4.1.2现场物品状态的确认

  对于在现场检测/校准/检定的物品,项目负责人到现场评估现场环境、检查初始状态是否满足检测条件,并填写《现场技术服务顾客物品状态确认表》相关栏目。

  4.2物品的标识

  4.2.1物品的身份标识

  物品管理员根据各班组专业特点对顾客委托的物品进行身份标识。物品的身份标识应唯一,并确保物品编号与原始记录、报告中的编号一致。

  4.2.2物品的状态标识

  各班组根据本专业特点,可选择下列几种方式(但不限于)表示:

  a)以待检、合格、不合格区域放置不同检测/校准/检定状态的物品。

  b)以不同颜色的标签表示不同的检测/校准/检定状态。

  c)以检测/校准/检定条件记录或过程参数记录表示不同的检测/校准/检定状态。

  4.2.3应根据物品所处检测/校准/检定状态,及时进行状态标识或标识移植;并在物品的流转过程中,作好标识的保护工作,以保持物品识别的唯一性,可通过标识实现追溯。

  4.3物品的流转

  4.3.1检测/校准/检定人员收到被检测/校准/检定物品后,应进一步检查物品状态及标识情况,明确检测/校准/检定任务,并在《任务委托单》的第二、三联签字进行交接。

  4.3.2如果需要进行物品制备,制备后的物品应更换包装的,转移物品的身份标识和状态标识。

  4.3.3物品在制备、测试等过程中,应加以防护,防止丢失。

  4.3.4检测/校准/检定人员完成物品检测/校准/检定后应及时加贴表明试验状态的“已检”标识或将已检物品放置于合格或不合格区域。

  4.3.5检测/校准/检定人员及时将检测/校准/检定完毕的物品移交物品管理员,并在《任务委托单》的第二、三联签字进行交接。

  4.3.6物品测试完毕后,由物品管理员按照有关要求,将物品放置于专用区域,必要时应填写《物品入库和处置登记表》。

  4.3.7需要送交分包试验室进行检测/校准/检定时,应将检验/校准物品进行包装或分装,并对物品进行身份标识,确保物品的特性不发生变化。

  4.4物品的保管

  4.4.1物品贮存环境应安全、无腐蚀、清洁、防潮,避免物品的损坏和丢失。

  4.4.2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物品需被存放在规定的条件下,对其存放环境进行维持、监控和记录。

  4.4.3保存物品的容器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存放。

  4.4.4物品检测完成后的剩余检测物品,应存放在规定区域,并及时通知物品管理员。

  4.5物品的处置

  4.5.1固定实验室的物品处置

  4.5.1.1物品管理员通知顾客领回物品及附件、技术资料。顾客需要凭《任务委托单》的第一联领回物品。在双方确认物品数量、附件及其他技术资料齐全无误后,由顾客在《任务委托单》的第一联上签字。

  4.5.1.2必要时各班组应规定物品的保存期限或留样期。物品保存期限或留样期满后,采取安全适当的方式进行处理,并填写《物品入库和处置登记表》中的相关栏目。

  4.5.2现场检测/校准/检定服务的物品处置对于在现场检测/校准/检定的物品,项目负责人到现场评估现场环境,检查现场检测/校准/检定服务结束时的顾客物品状态,并填写《现场技术服务顾客物品状态确认表》相关栏目。

  4.6物品的保密

  4.6.1各班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物品的检测、贮存与处置,严格执行《保护顾客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4.6.2检测和校准过程不允许无关人员参观,检测/校准/检定物品的技术资料不允许无关人员阅览和带离试验场所。

  4.6.3对于具有专利技术的检测和校准物品,本计量中心一律不留样。

检测管理制度6

  1、试验室指定专人管理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2、建立仪器设备总台帐,写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性能状况、检定情况、购买时间、价格、量程、精度等内容;仪器设备分为a、b、c三类,a类指送检设备,b类指自校设备,c类指一次性验收设备及工具,三类设备在总台帐中注明。

  3、对贵重、精密、大型仪器设备应指定仪器保管负责人;制定操作细则;建立档案,内装仪器设备说明书、检定证书、使用维修情况记录等,填写记录要整洁、清晰,不得涂改,做到准确无误,具有可追溯性。

  4、主要常用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贴在墙上醒目位置,并配备“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簿”,使用或维修保养后,认真填写。

  5、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经试用或检定合格,填写仪器设备事故与中、大修理或其他履历后,方可移交检验人员使用。

  6、仪器设备在搬运、维修和长期停用后,再次使用前应重新标定,仪器的维修、检定情况应及时填写在履历书上。

  7、试验检验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设备和人身安全,使用完毕应进行断电和必要的常规保养,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保持工作间的整洁。

检测管理制度7

  为了保证钢丝绳人员在使用中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使安全产品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达到满意的检测效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灭钢丝绳短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钢丝绳专业检测小组。

  2、每月21日,对公司所有钢丝绳进行检测一次,并出检测报告一期。

  3、检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各生产组主管安全环保,对钢丝绳检测仪器,应做到日常维护与保养。

  5、对检测出轻微受损的钢丝绳,重点监控。

  6、对检测出受损严重的钢丝绳,责令施工队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新的钢丝绳。

  7、每期检测报告,报主管领导一份,安环保卫办公室一份,各生产组一份,共三份。

检测管理制度8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安全检测和计量仪器设备正常顺利运行,使计量监测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防静电检测和各种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指示指标的监测工作。

  三、引用文件

  无

  四、术语定义

  无

  五、职责

  5.1、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

  5.2、计量管理部负责本细则的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该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执行不到位者给予考核。

  六、要求

  6.1、计量管理部内部分工规定

  计量管理部下设设备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纪律管理、仪表维修、检定、司衡室。

  6.2、设备综合管理规定

  6.2.1、巡检或检修现场仪表时,个人工具必须整套配带齐全,检查中不配带个人工具的扣20分,每少带一件个人工具的扣2分。

  6.2.2、根据维修实用性,钟表启子1套、个人成套工具配带为手钳1把、尖嘴钳1把、平口螺丝刀1把、梅花螺丝刀1把、电工刀1把、活头扳手1把(8′或12′)、电工包1个、电工腰带1条。

  6.2.3、个人工具到期应及时领取,通过部门出具证明,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到设备部开领料单。

  6.2.4、个人工具因没到期而丢失或损坏的,通过部门出具证明到设备管理部开取领料单,月底通过个人奖金扣除和工具等值的费用。

  6.2.5、班组公用工具由班组长管理,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对丢失和故意损坏公用工具的,班组长应及时查出责任人,内部组织赔偿处理,否则由班组长承担和工具等值考核费用。

  6.2.6、检查时发现缺少的班组公用工具,限期15日内自行解决,没有落实的班组,将考核该班组长,把班组公用工具补齐。

  6.2.7、部门公用工具内部人员借用,出具借条并注明日期,不允许借出外用,使用完及时归还,逾期不还者,考核5分。借出的工具丢失或故意损坏的要按原价赔偿。

  6.2.8、部门公用工具不得随便外借,特殊情况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出具借条,并注明归还日期后方可借出。

  6.2.9、各类测量设备和自控设备故障引起停车事故,当班人应尽快修复,故障处理结束后,由班组长组织相关责任人写出事故经过、处理措施。以书面形式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生产部组织开事故分析会,并做好记录,报调度室、生产管理部、设备各一份、部门留存一份。

  6.2.10、事故分析报告应在24小时内上报,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生产部门有关规定处理外,部门给予该班组长10分/次的处理。

  6.2.11、考核情况待生产部门下发事故处理通报暂定,视事故情况采取层层分解的方式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加倍考核)

  6.2.12、每月20日前交材料计划,申请材料计划应有计划性,不允许盲目的追求数量,规格型号要准确、数据要详细。不能造成库存积压,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设备管理部处罚规定考核相应班组长。

  6.2.13、每月22日之前组织一次材料计划会,由部门负责人和相应的分管领导参加,无故不到者考核5分。

  6.2.14、每月25日10点前交设备总结,逾期不交者考核班组长5分。总结内容应尽量具体,不应含糊不清。

  6.2.15、班组内部备用急需备件,不应出现空白,如因备用备件出现空白而延误现场故障处理的,考核班组长10分/次。

  6.2.16、仪表的接线要规范,接线端子要紧固、接线不能松动,布线要整齐、美观。检查中发现上述现象的,敷衍了事造成的接线不紧,布线零乱的每处考核班组5分。

  6.2.17、生产现场所有在用测量设备都必须密封处理,保证仪表不被腐蚀。检查中发现无密封或密封不严的每次扣班组5分;造成仪表损坏时,视情节每次考核班组至少50分/次。

  6.2.18、仪表的可动部分都必须紧固,防止因振动损坏仪表检查中发现可动部分未紧固的每次考核班组10分/次。

  6.2.19、现场仪表要保证完整无缺的运行,特殊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计量管理部。检查中发现缺少零件而没有向部门以书面形式汇报的考核班组10分/次。

  6.2.20、控制室内、现场仪表柜、盘后线缆、管线布置应合理,保持整洁美观。检查中发现现场线缆零乱、不整齐;新安装仪表设备布局不合理的,每次考核班组10分。

  6.2.21、生产系统中备用、闲置、封存的自控设备,要做到帐物相符,并且定期维护,保证备用的自控设备随时可投入使用,检查中没按上属规定处理的或开车时不能及时开车,考核相应班组20-50分/次。(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处罚规定执行)

  6.2.22、有故障的自控设备要及时处理,要做到“小事不过班,大事不过天”,不准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对部门下达的'指令无条件服从,不符合要求的考核50分/次。

  6.2.23、各类仪表阀、仪表管道、现场仪表部分,不应有跑冒滴漏现象,巡检过程中发现上属情况应及时处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处理的,要挂停车待修标识牌,在生产记录上详细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向部门汇报,不按上述规定执行,考核相应班组10分/次。

  6.2.24、现场停用仪表的信号线、电源线,要采取适当的绝缘处理措施,并通知相关班组断开信号和电源线。没有通知的考核10分/次,通知后没有及时处理的考核10分/次。

  6.2.25、需要周期校验的仪表,检定班及时校验并做好记录,对于因联锁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按期校验的仪表,可调整利用大修期间进行校验,没按上述规定的考核班组10分/次。

  6.2.26、对现场仪表设备的维护、检修时一定要严格按照仪表的使用说明、仪表维护、仪表检修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不按上述规定造成仪表损坏或其它事故的,性质轻者处罚50分/次并且通报批评(连带班组长和分管领导),性质恶劣的按原价赔偿损失或上交公司处理。

  6.2.27、巡检要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做好巡检记录,没做巡检记录或违反巡检制度的,按巡检制度进行考核。

  6.2.28、现场仪表柜、端子柜、供电箱内要保持清洁无物。检查中发现上述地方脏、乱、差的每次考核班组10分。

  6.2.29、在现场检修时,需要短接查线的或和dcs通道有关的线路时,应通知相关班组并取得同意,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此项操作。没按上述规定造成通道损坏或其它事故的,考核相关班组至少20分/次。

  6.2.30、维护、检修现场仪表时应有始有终,离开现场时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控制室布线要整齐,fta板子盖要盖好,因上述原因造成车间投诉或检查中发现的考核相关班组10分。

  6.2.31、接到检修通知后5分钟赶到现场,夜间值班10分种内赶到现场,赶到现场后问明原因尽快解决问题,不允许推诿扯皮,因处理问题不当,造成车间投诉的,考核相关责任人20分/次,(连带班组长5分/次),情节严重的加倍,生产如有考核同时落实到个人。

  6.2.32、需要拆回检定的仪表,应把仪表表面卫生清理干净,再送检定室检定,否则检定室有权拒绝检定,对检定的仪表首先进行内部灰尘清理,再进行绝缘等级试验后方可检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扣相关班组10分。

  6.2.33、班组送检仪表时,应做好送检记录,记录检定前的运行状况,经检定不合格又无修复价值的仪表,经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认定后方可进行报废,并做好报废记录,没按上述规定的扣班组10分。

  6.2.34、对送检前仪表运行较好,检定后仪表出现故障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扣相关班组10分。

  6.2.35、对于违反设备管理规定或没有完成设备管理规定内容要求的,依据设备管理规定考核细则进行考核。(以上管理规定如和设备管理部下发的《设备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依设备管理部的为准)

  6.2.36、对于提前一天接到检修通知的班组,应以书面形式做好检修计划交到计量管理部,内容要详细具体,并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工作,如果出现不符合以上规定的,考核班组长20分/次。

  6.2.37、各班组建立一个隐患记录台帐,班组成员发现设备隐患后做好详细记录,班组长组织班组人员进行讨论处理方案,并把处理方案记录到隐患题目的下面,班组成员要进行学习并签字。班组长对巡检中没有发现隐患的可以直接进行考核,对于现场有隐患而没有进行记录的考核班组长20分/次。

  6.2.38、对于巡检中发现重要设备隐患的,并及时的向有关部门报告,且挽回了设备损坏的经济损失,计量管理部将给予50元以上的奖励.

  6.2.39、积极学习业务知识,依据现场设备运行情况,提出合理可行的小改小革的,视效果给予10-100元的奖励.

  七、记录

  无

检测管理制度9

  1 试验室是进行检测、检定、校验工作的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

  2 试验室内禁止随地吐痰、仍赃物、吸烟、吃东西,恒温恒湿室内不得喝水,禁止用湿布拖地,禁止开启门窗。 禁止将与检测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试验室。

  3 试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每天有人打扫卫生,各房间清洁卫生落实到人,每周应彻底清扫一次。定期打扫室内外环境卫生,疏通排水沟。

  4 定期对试验仪器进行清洁,仪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擦拭干净。

  5 试验室的固体废弃物应放在指定地点并妥善解决。

  6 试验室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堆放,生活垃圾由试验室所在地区的垃圾站统一处理。试验室设一个专门堆放建筑垃圾的场地,存放一段时间达到一定的堆放量后,请具有专门处理建筑资质的公司清理,或运至建筑工地的弃碴场。

  7 对于可回收垃圾如钢筋接头,可交废品回收工区处理。

检测管理制度10

  车辆管理制度

  一、小车由专职司机进行驾驶,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驾驶车辆,特殊情况由站长同意后方可。

  二、小车使用均由站长安排,确保专车专用,否则司机可拒绝出车。

  三、小车不得公车私用,更不得参与红、白喜事,下班后公务车辆必须停放在站内或者本地公路局内。

  四、站内工作人员上下班统一由本站车辆接送,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出发。如有未按时到达者,视为迟到并自行乘车上班,费用自付。

  五、每班司机应做好车辆交接记录,并注明车辆行驶公里数。除治超工作外用车,经批准后应写明事由。不做记录或记录不全的一月内,第一次扣除出车补贴,第二次停职学习半个月,第三次做待岗处理。

  考勤制度

  一、站内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并书面记录实际出勤情况。

  二、站内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上班时间有擅自离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超过1小时,按缺勤半天登记。

  三、站内工作人员请假,按以下规定执行:

  1、请假需事先填写请假单。因特殊情况未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应补办。

  2、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报班长批准;2-3天,报副站长批准;3天以上,报站长批准。

  3、副站长请假1天以内,报站长批准;2天以上,报市公路局分管领导批准。

  4、站长请假,报市公路局分管领导批准。

  5、工作人员病、事假,按站内的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四、全年累计旷工2天以上,或累计病、事假60天以上,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学习与会议制度

  一、学习内容: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津、法规、规章,职业道德规范,路政管理业务知识和有关规定,管理办法,以及上级文件等。

  二、学习时间:每周四下午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时间。

  三、对集中学习、要求有考勤、有学习记录、有个人学习笔记,对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旷工处理。

  四、学习的考核:治超检测站每季度检查一次个人学习与工作笔记,对于没按照要求完成的给予一定的处罚。

  五、工作日志要求每天一记,对于少记或漏记的人员,第一次、第二次分别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第三次停职学习半个月,第四次做待岗处理。

  廉政建设制度

  一、超限站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不断增强和提高自身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和拒腐抗贿意识。

  二、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廉政建设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执法程序及相关要求,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三、严格执行省厅“五条禁令”和工作纪律,坚持秉公执法,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只收费、不卸载或收费不给票据,少给票据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杜绝“三乱”等现象。

  四、严禁工作人员刁难、敲诈司乘人员、接受司乘人员的吃请和参与提供的各种娱乐活动。

  五、工作人员严禁以任何理由、方式收受司乘人员物品。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设立执法人员公示栏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自觉维护公路交通执法形象。

  七、工作人员如有违犯廉政规定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严禁执法人员着工装、执法车辆到高档酒店、娱乐场所消费。

  九、严禁内外勾结、相互串通私放超限车辆。

  交接班管理制度

  一、执法人员应按时交接班。

  二、上岗前班长召开班前例会强调安全,说明注意事项。上岗必须统一着装,做到着装整齐、仪表端正、证件齐全。

  三、交接班时全班人员要交清公共财物,写好交班日志,有争议的问题由交、接班长协调处理。手续不清不准离岗。

  四、建立值班日志,其内容包括当班工作简要情况,检测超限车辆登记、人员岗位安排、票据登记、微机及其它设施物品的使用情况、上级来人检查指导工作情况、电话记录、本班遗留待处理问题等,由交接班负责人签字,以备查验。

  五、当班人员应做好设备、检测棚、执法大厅、卸货场的清洁卫生,交班时交接清楚。

  六、具体安排如下:

  1、交接班时间:(站内自行确定具体交接班时间)

  2、交接班地点及内容:

  ①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超限站,在班长的带领下,认真检查现场后进行交接班。

  ②拦车岗位在值勤岗亭进行交接,交接前检查安全设施(锥标、防撞桶数量、拦车指挥牌)是否齐全、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并做好登记。

  ③引导岗在检测棚进行交接,交接时应保证检测线畅通。 ④微机操作员(开票员)、收款员岗位在执法大厅进行交接,交

检测管理制度11

  为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检测工作。

  (二)本公司必须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粉尘:存在于开料、打磨。

  2、噪声:存在于开料。

  (三)公司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正常生产情况下每月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进行一次日常监测,每周对作业场所噪声强度进行一次日常监测,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用具的使用情况,一旦出现异常情况,企业自身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日常监测。

  (四)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辨识和评估:

  1、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公司生产现场情况,确定职业危害检测点,并绘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分布示意图。

  2、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检测地点或岗位,应该适当增加检测次数;

  3、对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4、当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开展辨识评估。

  (四)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每年对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查,对不符合防尘要求的作业场所及时整改。

  (五)检测结果的记录、报告和公示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建立检测结果档案。

  2、每次检测结果数据应及时分析、充分利用。

  3、每次日常监测、检测与评价的结果应及时公示,公示地点为检测点及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公示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

  (六)检测费用列入职业病防治经费开支。

检测管理制度12

  一、检测中心各检测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明亮。

  二、各组成员每天清除本组各个岗位的工作台、实验台、仪器设备及器皿上的灰尘,保持清洁。室内窗户、墙壁自觉擦拭,保持清洁。

  三、分析检测人员在分析结束后将仪器、器皿等排列整齐,清洗干净,一切废物要到入纸篓或废物箱内,并及时处理。

  四、检测中心卫生划分卫生责任区,实行责任承包到人。对于分担区的卫生要每天清扫,不得留死角。遇大检查时卫生由当日值日人员负责。

  五、检测中心工作人员上检测岗时,要穿戴好工作服、帽等。

  六、将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应马上清扫。

检测管理制度13

  职位描述

  职责描述

  1、参与产品前期开发,对面辅料和款式开发过程予以风险评估,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可解决方案,并对方案进行跟踪与指导;

  2、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维护,落实纠正预防和持续改进措施;

  3、负责统筹制定和完善成衣及原材料检验标准;

  4,有效建立产品各监控点,做好产品生产前的风险评估工作(原材料检测、产前版审批等);

  5,参与产品研发品质、技术研讨、提升商品可靠性、使用性及销售;

  6,完善品质数据管理系统、运用品质管理数据、进行品质改善管理;

  7,完善售后分析数据,提高售后维修时效性;

  8,定期组织品质管理系统培训;

  职位要求

  1、熟悉服装工艺,精通品牌童装服装质量管理;

  2、熟悉各种检测标准与行业标准,熟悉面辅料属性;

  3、了解童装版型,对版型改善有一定见解;

  4、5年以上品牌服装企业同等职位或以上任职经验;

  5、沟通协调能力佳、有良好的判断能力和责任心。

检测管理制度14

  (1)外业检测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护鞋,酒精法试验等危险物品试验时应遵守试验现场的安全操作要求。

  (2)上工地进行试验检测时,司机应按行驶规定和章程进行操作,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试验检测前在检测路段应设臵明显标志,提醒过往车辆注意,防止意外发生。

  (3)预制构件检验或现场结构试验,必须采取符合要求的安全措施。

  (4)登高作业时,应使用安全绳。

  4.2.2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

  1、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思想意识,熟悉本岗位的安全生产作业程序,掌握各种安全生产方法和技能。

  2、对新职工,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中心、部门、生产项目),培训合格才能上岗操作,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

  3、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包括驾驶员、电工、高空作业人员等),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调换工种工作岗位时,要对其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转岗的安全再教育,未经转岗安全教育的转岗人员不得上岗。

  5、临时劳务工人,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不得上岗。

  4.2.3加强安全保护

  1、中心试验室根据国家和本项目的相关规定,按安全生产实际需要但不超过相关规定比例列入相应的安全生产经费并确保专款专用。

  2、安全生产管理员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劳保用品购臵计划,报管理层审批后购臵。

  3、劳保用品由资产管理员按有关标准和规定验收,登记后进库保管,各部门登记领用。

  4、劳保用品由于破旧、损坏、过期等,失去原来的防护功能的一律强制报废,重新购臵。

  4.2.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

  1、安全生产管理员应经常性到项目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开展情况,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月,任务繁忙时加大检查频率,并如实做好检查记录。

  2、逢重大节假日,组织各部门对办公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3、各部门应针对危险、危害因素不断变化的特点,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4、安全生产检查结果纳入对部门和个人的考核中。

  4.2.5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1、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人员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以保证生产长治久安。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责任部门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定经费、限期完成;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整改,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3、安全管理员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要求其继续整改直至满足要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验收情况均应形成相关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4.2.6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中心试验室主任主持会议,各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员参加。对无故缺席者给予通报批评,请假者应进行补课。

  2、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分析安全生产的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布臵下阶段工作等内容。各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员工传达、贯彻落实相关会议精神。

  4.2.7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1、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报警并立即通知管理层。

  2、在外部救援到达前应积极开展自救工作,有伤亡事故发生时要马上送往医院救治。当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好标记和书面(影像)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

  3、在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重大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40分种内如实向公司和项目业主报告,同时试验室管理层立即赶赴现场协助上级单位进行事故处理工作。

  4、对安全生产事故应责成相关人员写出书面报告材料报上级公司和项目业主。

  5、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检测管理制度15

  1 检测报告是检验机构检测水平高低的集中反映,必须保持内在和外观的质量。

  2 检测报告应及时填写,数据要与记录表中对应项目一致,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3 检测报告应按工程建设单位要求使用统一格式。检测试验报告一律用微机打印。

  4 出具的报告不允许有更改内容,凡有更改情况的报告一律作废重写。

  5 报告要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数据准确。结论做到文字简练,公正确切。

  6 报告要严格签字手续,试验、复核、技术负责人要分别签字,严禁一人代签。

  7 报告须经过质量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发,加盖试验检测专用章与认证标志章,以保证报告的法律效力。

  8 试验检测报告应及时提交,除对试验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般项目各级试验室应于接受委托后的48小时内,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9 建立试验报告发放登记台帐,写明试验报告名称、发放份数、发放人、领取人、领取日期;发放人、领取人和领取日期,要求手签。

  10 试验检测资料使用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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