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制度管理办法

时间:2023-01-04 16:25:0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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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制度管理办法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煤矿制度管理办法,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煤矿制度管理办法

煤矿制度管理办法1

  摘要:

  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国有大型煤矿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还受到传统因素的影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迫切需要得到改革和优化,一个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才能达到人力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才能将人才的价值彻底的激发出来。在国有大型煤矿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一个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原则的内部运行机制。充分整合成本控制和人力资源的不断优化配置两个方面的内容。在我国,大部分地区还存在以户籍为基础条件的社会经济制度,深刻影响着国有大型煤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需要对环境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探索,不断优化环境,总体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关键词:

  国有煤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环境问题研究

  F24

  文献标识码:A

  1 前言

  目前我国大部分国有煤炭企业还没有完全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也没有将内部经营模式进行优化和改革,也不具备健全完善的相关保健机制。煤炭企业的社会职能没有实现实际意义上的剥离。国有煤炭企业想要实现现代化特征明显的人力资源管理是一件很艰难的事,因为社会还存在明显的身份制、用工制度、户籍制度等。所以,对可能会影响煤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的各个方面进行深入的分析,充分掌握煤炭企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实际情况,并且制定相应的、切实可行的、可操作性强的改进优化策略,为煤矿人力资源体制改革创造发展的环境。

  2 改革煤矿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在深入的分析企业制度之后,可以清楚的看到我国大部分的国有煤矿企业还没有足够的条件形成真正的市场化企业。所以,在国有煤矿企业内部是无法执行现代企业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从企业制度而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企业的快速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企业发展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一个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一个企业管理制度的扩大化,同时也是一种企业制度的具体化。

  2.1 国有煤矿内部产权不明晰

  我国大部分的国有煤矿都存在产权不明晰的现象,所以,国有煤矿就不像其他企业一样具备一个完全适合自己发展的外部环境。分析我国的国有煤矿特点得知,国有煤矿不是企业,是一个隶属于矿业集团公司的二级独立法人单位。矿业集团公司管理着国有煤矿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主要是矿业集团公司需要总体的规划国有煤矿的发展情况,进而统一处理发展情况发展规划情况以及总体经营,在实际的工作中,国有煤矿需要严格遵守矿业集团公司的管理、安排和规划。这样影响着国有煤矿企业无法具备用人自主权利,尤其是在使用和提拔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没有相应的决策权和自主权,在设置组织机构以及管理供求情况等方面也没有相应的决策权和自主权。

  2.2 国有大型煤矿不具备市场化的内部运行机制

  我国的煤矿企业想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就需要以资产为中心去建立相应的资本运行机制,国有型煤矿在发展的过程中没有遵守市场竞争模式的要求去进行资本运营管理,国有大型煤矿企业需要建立一系列产权明晰的子公司,不断的转变国有大型煤矿企业的运营模式,通过企业愈加产权明晰以及运营模式的转变,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的实现。目前,我国大部分国有煤矿设置了相应的直属经济部门,有一些部门还有一定的独立法人资格,看上去是完全有权进行经济核算。但是,国有大型煤矿企业和这些直属经济部门之间的产权划分不清,直属经济部门是国有大型煤矿的直属单位。国有煤矿企业的直属经济部门主要是进行行政管理而不是对资本运营的管理,于是这类型的直属经济部门就成了一堆没有市场生存能力以及竞争能力的寄生虫。在这个背景下,煤矿企业就很难落实贯彻市场竞争机制,从而很难实现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2.3 国有大型煤矿无法从社会职能中剥离

  国有大型煤矿无法从社会职能中剥离,国有大型煤矿还不是真正的企业,在其运行的期间还要是时刻履行政府赋予的社会职能,这是对其根本性的要求。所以,国有大型煤矿在发展的过程中就无法具备想常规企业应该拥有的内部结构和外部特征。因此,国有煤矿得行为特征不纳入企业行为特征行列中。一个企业的性质决定着企业采取何种管理模式,所以,国有大型煤矿无法具备企业的行为特征,国有大型煤矿的体制决定着其管理模式。经过研究得知,企业想要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会跟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的经营管理有不一样的地方,国有大型煤矿主要目的是实现利益目标以及其他非利益目标两方面的有效平衡。随着社会的发展,国有大型煤矿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缺陷日渐显露出来,影响着国有大型煤矿的稳定发展,所以,迫切需要改变现行企业管理制度,如果不改变现行企业管理制度就无法完善国有大型煤矿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3 人力资源制度的健全以及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

  建立健全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有效的扩展大型煤矿劳动力市场范围,并且有效的解决影响人力资源制度有效发挥的内部和外部环境问题。我国是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发展计划经济的,从目前阶段来看,大部分企业的内部建立了一系列完整的社会服务机制,从某一个特角度而言也是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职能。但是,社会职能跟企业的人力资源以及其他经济资源不存在紧密的联系。如果企业承担了其他的职能,那这些社会职能就会对企业的发展起着相应的制约作用。所以,国有大型煤矿企业的发展从根本上要求解决在国有大型煤矿人力资源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制约因素。国有大型煤矿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提高取决于企业是否具备健全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国有煤矿企业的人力资源构成相当的复杂,要求在考虑工作匹配和劳动者两者之间的相互联系,还考虑到优化配置企业的资源。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以使企业的各项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国有煤矿在找准发展管理目标的时候,需要立足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实现。这样才能为国有大型煤矿人力资源制度的完善以及贯彻实施创造得天独厚的条件。

  我国国有煤矿企业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非常明显的特征,那就是非经营性,这种非经营性的社会保障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有效激励机制的完善。国有大型煤矿企业应该重视以下两方面的内容:就业保障体系建设;福利分配制度建设。就国有大型煤矿人力资源管理的环境问题而言,人力资源管理效果的好坏受到一系列环境成本因素的影响。所以,需要分析实际的情况,制定合理科学的降低资源管理的成本的措施。例如:不断优化管理人员、管理设施组成结构。深入的分析人力资源管理的环境因素,可以强化企业的市场综合竞争力,强化经营效果。从福利的角度来看问题就会发现,企业资源经营效果的提高很大程度取决于企业资源得到很好的优化配置。国有大型煤矿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也就是说社会制度保障的不断完善,同时也是一种适应内外环境的真实表现。国有大型煤矿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机制,不断优化内部环境以及外部环境,总体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

  4 总结

  综上所述,国有煤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受到制度以及环境的深刻影响,制度的改革以及环境问题的解决是完善煤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现实条件以及社会基础。不断实现国有煤炭企业内部和外部环境的优化,不断提高国有煤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同时为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下国有煤矿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提高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刘纪玉.国有煤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及对策[J].人力资源管理,20xx,4(12):952-953.

  [2]刘秀英.国有煤矿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J].科技资讯,20xx,4(16):654-655.

  [3]刘兆清.国有煤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浅议[J].能源技术与管理,20xx,10(04):102-103.

  [4]齐亚宁.新形势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浅析[J].经营管理者,20xx,4(09):521-522.

  [5]邓子鹃.基于人力资源管理的员工知识分享策略[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xx,11(01):325-326.

  作者:王凌云

煤矿制度管理办法2

  摘要:美国的煤炭储量占世界第一位。19世纪末美国的煤炭产量超过英国,开始位居世界首位。到了20世纪后期,美国的煤炭产量始终维持在10亿吨左右,仅次于中国。美国在生产大量煤炭的同时,煤矿矿难死亡事故却很少,在20世纪最后10年,平均每年死亡仅49人,真正实现了“安全与生产并不矛盾”的最佳状态。但纵观美国煤炭生产历史,在20世纪前30年也曾矿难频发,每年死亡人数在两三千人左右,重大恶性矿难事故接连发生。借鉴美国治理矿难的经验,让我们清楚地认识到,通过对生命权观念的强化、监管部门独立有力的监督、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及新技术的开发,尽量减少事故甚至避免事故是可以实现的。

  关键词:矿难;生命权;社会责任;美国矿山监察与管理局

  一、中美煤矿安全现状

  (一)中国煤矿安全事故现状

  中国是产煤大国,同样也是矿难大国。当今中国煤炭产量占世界煤炭产量的35%,但中国的'矿难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矿难死亡人数的80%。国际上以每产100万吨煤死亡的矿工数量作为矿难事故死亡率。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统计,20xx年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4.17,即每开采100万吨煤,有4.17名矿工死亡,以每年15亿吨产量计算,意味着每年有6 000多矿工死于矿难事故!而美国仅为0.03左右,中国是美国的100多倍。有关资料显示,20xx―20xx年10月底,我国煤矿一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88起,平均每7.4人一起。我国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150倍、南非的30多倍、印度的10多倍。尤其是近年来我国不断发生一次死亡100人以上重大事故,使世界震惊:郑煤集团大平煤矿20xx年“10·20”特大瓦斯事故,死亡148人;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20xx年“11·2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66人;山西临汾市洪洞县原新窑煤矿20xx年瓦斯爆炸事故,105人遇难。20xx年全国共发生120起矿难事故,其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煤矿事故有5起。20xx年5月30日,重庆綦江同华煤矿发生矿难,死亡30人,伤77人。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获悉,20xx年1月至9月,全国煤炭事故总量88起,事故死亡人数496人,失踪47人,轻重伤255人。

  (二)美国煤矿安全事故现状

  反观美国,作为仅次于中国的世界第二大产煤国,在整个20世纪最后十年间,煤炭产量始终维持在10亿吨左右,而每年平均死亡人数只有49人,煤炭开采不再是危险的行业。据美国劳工部发表的1998年各行业事故率统计,煤炭开采行业甚至好于服务业、工程建筑等行业。美国真正实现了“安全与生产并不矛盾”的最佳状态。但纵观美国历史上的煤矿开采,煤矿矿难也曾时有发生,尤其是20世纪前30年,重大恶性事故接连不断,每年死亡人数都在2 000人左右。美国历史上的重大煤矿事故大都发生在这个时期,是美国历史上的矿难高发期,最严重的是1907年,全国煤矿事故死亡3 242人。这期间发生的重大矿难,如在1907年12月6日西弗吉尼亚州的孟农加煤矿矿难,造成362名矿工死亡,为美国历史上的最大一次矿难。同月19日,位于宾夕法尼亚州的达尔煤矿也迎来血腥的一天,因煤尘爆炸,239名矿工遇难。在1907年美国地理研究技术机构(USGS)发布的煤矿死亡人数报告中,这是第一次从所有州收集信息得出的全国性报告。它告诉了一个严峻的现实:每年在1 000个煤矿雇员中有3.39个工人死亡,美国的死亡率是英国或比利时的3倍。从20世纪前30年因煤矿矿难每年死亡达二三千人到90年代末的三四十人。进入90年代,美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继续减少,是历史上的最好水平。1990年美国煤矿事故死亡66人,1999年事故死亡34人,10年中年平均死亡45人,20万工时死亡率降到了0.03。1990—20xx年10年间,美国共生产商品煤104亿吨(产量仅次于中国),死亡矿工492人,平均百万吨煤死亡率为0.047 3,与20世纪前30年平均每年死亡2 000人以上形成了鲜明对比。《联邦矿山安全健康法》的实施,在改善美国煤矿安全与健康状况方面效果卓著。现在煤炭事故伤亡率已低于公路交通运输等20个其他部门,由一个公认最危险的行业转变为一个比较安全的行业。

  《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的实施,标志着美国煤矿业进入事故低发阶段。作为仅次于中国的第二采煤大国,1990—20xx年,美国共生产商品煤104亿吨,仅死亡492人;1993—20xx年的8年间,整个煤炭行业没发生过一起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20xx—20xx年,美国煤矿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为27人、30人、28人。20xx年创下新低,仅22人。

  二、美国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启示

  (一)树立充分尊重生命权利的观点

  在美国联邦政府1969年制定的《联邦煤矿安全法》中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会谨此宣告:煤矿业和其他矿业优先考虑和第一要务必须是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矿工是最为珍贵的资源。”生命权指人的生命过程中所拥有的、不可或缺的一切权利,即人权本身。生命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载体和终极依据。它是一个人所拥有的一切权利的源泉。生命权具有与生俱来的自然性和自足性,它独立于社会制度和法律规范,永远不会被其他价值和规则压倒。在美国人的“文化”里,“命”是最值钱的。对待生命的态度,传达的是一种根深蒂固的观点:生命权要高于任何其他权利。这个文化贯穿在国家对矿山经营的监管、企业对矿工生命价值及对人的尊重。人的生命是最可贵的,对人的生命的敬畏,对人的价值的崇尚,是建立良好的安全制度的根本出发点。在美国的煤炭行业,有一个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一个安全的矿,才是一个高产矿。”

  (二)强化独立监管部门的职能

  美国特别重视煤矿监察体系”独立性“的建设。1973年内政部长运用行政权力,创建了矿山监察与安全管理局(MESA),这是一个与矿业局不同的新的部门机构。矿山监察与安全管理局承担了以前属于矿业局的安全与健康方面的执行职能,目的是避免矿业局在强制执行矿山安全与健康标准时与其负责的矿物资源开发发生利益冲突。1977年通过的《联邦矿山安全健康法》改变了矿山监察与安全管理局的隶属关系,将其划归劳工部,并更名为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联邦矿山安全健康法》明确规定,由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负责对全国矿山进行安全与健康方面的监察,既包括对煤矿的监察,也包括对金属与非金属的监察。从法律角度规定了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的各项职能,赋予了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对全国矿山那进行安全与健康监察的权力。矿山监察与管理局负责实施以前由矿业局行使的安全与健康方面的职责,以避免在矿业局负责的矿物资源开发和实施矿山安全与健康标准之间产生矛盾。

  (三)煤炭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应对股东这一利益群体以外的,与企业发生各种联系的其他相关利益群体和政府代表的公共利益负有的一定责任,主要是指对雇员、消费者、债权人、坏境以及公益事业的责任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首要责任是为社会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以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这是企业生存之本。而在现代社会中,人们越来越多地意识到作为企业,仅仅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是远远不够的,企业还应履行广泛的社会责任。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表现方式为:保障员工利益,创造安全环境;保障产品质量,确保消费者;合法善意,保护债权人利益;注重环保,合理利用资源;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其中保障员工利益创造安全环境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体现,也是以人为本的观点的具体体现。

  20世纪中叶以来,美国逐步从法律制度层面解决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在美国不仅由立法部门制定了许多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而且,能直接指导企业行为的还有企业的规章制度。只有将社会责任明确地写进企业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才能将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经营活动中。

  (四)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新技术在煤矿业的推广和采用也是美国煤矿安全事故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以及更加安全的生产机械的利用显著改善了美国煤矿的安全水平。美国井下开采设备的自动化和机械化程度很高,几乎达到了全机械化开采的水平。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煤矿高新技术和设备的应用,生产效率不断提高,煤矿工人就业人数逐年减少。由于美国煤矿大量采用高新技术和设备,生产效率不断提高,煤矿就业人数逐年减少,到1990年时已减少到13.13万人。此后,煤矿就业人数继续减少,仅1992—1997年间就减少了28.9%[13]。可见,在煤矿用人很少的情况下,即使偶尔出现事故,事故的伤害程度与规模也会很小,从而能够避免灾难性的重大安全事故。因此,高度机械化和自动化的作业以及先进开采技术的应用是美国煤矿安全记录产生巨大改善的重要原因之一。除了开采技术,美国还特别重视对煤矿安全技术的支持。联邦政府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煤矿安全与健康技术支持体系。联邦政府每年要向MSHA大量拨款,例如20xx年拨款2.28亿美元,其中大部分都用在支持煤矿安全和健康科研项目上。MSHA下属的技术保障司负责技术保障和支持工作,其主要任务就是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MSAH和煤矿企业解决安全和健康问题。该司及其下属的匹兹堡安全与健康研究中心在煤矿矿井通风、瓦斯防治、火灾防治、粉尘防治、冲击地压和顶板事故防治以及职业病防治等方面都研究开发出了有效的技术。这些技术广泛应用到采矿业中,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煤矿的安全。所有这些技术上的改进,都进一步地保证了美国煤矿采矿业的安全。

  参考文献:

  [1] 吉尔伯特 C 菲特.美国经济史[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1.

  [2] 崔沪.国外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对国内矿难的启示[J],煤矿现代化,20xx,(2).

  [3] 马德庆.美国煤炭工业政策[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1997.

  [4] 方纳.美国工人运动史[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3.

  [5] 赵瑞华.美国矿山安全卫生监察立法过程和矿山安全卫生监察机构介绍[J].劳动安全与健康,20xx,(8).

煤矿制度管理办法3

  一、干部请假制度

  1.副总师。因工、因私离矿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矿党政主要领导请假。请假一天(24小时)以上的必须办理书面请假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矿主要领导批准;值班或跟班期间因特殊原因必须离矿的,需要办理干部值班或跟班离岗委托书,经矿当日值班领导签字,矿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矿。

  2.各单位(科室)负责人。因工、因私离矿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请假一天(24小时)以上的必须办理书面请假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矿主要领导批准;参加矿上值班的,值班期间因特殊原因必须离矿的,需要办理干部值班离岗委托书,经矿当日值班领导签字,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矿。

  3.各单位副科级干部。因工、因私离矿请假一天的(24小时)以内由本单位(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24小时)以上的需要办理书面请假审批单,经单位(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矿分管领导批准;请假(48小时)以上的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批准;参加矿上值班的,值班期间因特殊原因必须离矿的,需要办理干部值班离岗书面委托书,经矿当日值班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离矿。

  4.一般干部。因工、因私离矿请假两天(48小时)以内由本单位(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48小时)以上的需要办理书面请假审批单,经单位(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矿分管领导批准;请假5天(120小时)以上的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批准。

  5.干部休假期间遇上级检查、考核、矿召开安全办公会、矿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需要返矿时,假期自动解除,必须及时返矿(因特殊

  情况不能返矿的需向矿主要领导电话短信请假说明情况)。

  6.干部休婚假、丧假、工休假、产假、病假等其他假类,一律按照上述离矿请假制度执行(患突发性疾病除外)。患突发性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当天,本人或家属要电话告知单位(科室)负责人,所在单位(科室)负责人要将患病情况及时告知分管领导。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患病住院的还要及时告知矿主要领导。

  7.干部双休日正常轮休一天(24小时)以内的或工作日临时需要离矿办事、参加会议等,不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要严格执行焦古办字20135号文件《古汉山矿干部轮休制度》。

  二、干部销假制度

  1.副科级以上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需要办理离矿请假审批单的,在离矿前必须将请假审批单投送到调度室“干部考勤箱”内(西井口不再设考勤箱,请假审批单一律投送到东井口),作为干部纪律检查的依据。请假到期,返矿后要及时到调度室在原请假审批单销假栏中填写返矿时间,并签上销假人姓名,进行销假。

  2.一般干部。按照规定程序需要办理离矿请假审批单的,在离矿前必须将请假审批单送到矿组干科备案,请假到期,返矿后要及时到组干科在原请假审批单销假栏中填写返矿时间,并签上销假人姓名,进行销假。

  3.凡干部请假返矿后(24小时)内不按销假规定进行销假的,一律视为旷工。

  4.组干科要明确专人负责干部请销假工作,对已销假的审批单要及时回收、归档。调度室负责做好领导干部值班、跟班离矿委托书的

  保管工作,以便上级来矿检查或考核。副矿级以上领导干部离矿请假审批单要留复印件,并送办公室保存,以便上级来矿检查或考核。

  三、监督检查

  纪监科、组干科负责对各单位干部请假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发现干部离矿不执行请假制度的,除取消当事人当天出勤工外,根据情节轻重,一般干部的将给予停职或调离干部岗位等处理。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将给予记过、记大过、免职等处理。

煤矿制度管理办法4

  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在煤矿生产领域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煤矿安全事故经常发生,严重威胁着井下工人的生命安全。因此,国家对煤矿生产的安全管理制度也越来越重视。本文针对目前我国在煤矿生产期间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简单分析,提出了几点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有效性的对策,希望能对煤矿生产中的安全管理提供帮助。

  关键词:煤矿;安全管理;研究

  1 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要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就必须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只有坚持安全生产管理,杜绝煤矿事故的发生,才能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

  目前的煤矿行业中仍然存在人员素质普遍低、工作环境差、危险源多等问题。煤矿的生产安全与安全管理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若放松安全管理,则必然会对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不利的影响。

  2 煤矿生产管理制度的现状

  在煤矿企业生产过程中,利益永远大于安全,因为安全的管理需要经过长时间的考验才能看见效果,很多企业不希望在这方面投入过多的精力、时间、资金与人力。这就说明部分煤矿企业中从领导层乃至基层工作人员都普遍缺乏安全意识。另外,一些企业对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不到位,内部管理不全面,安全救护设备配备不健全,这一系列问题都给煤矿的安全生产埋下隐患,严重阻碍着安全管理的进行。

  3 煤矿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3.1安全管理制度混乱

  当下许多煤矿企业只顾眼前利益,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不上心。才导致生产过程中出现分工不明、责权不定,造成安全管理工作难以落实,大大降低了煤矿监督保障体系和煤矿预警系统的有效性。除此之外,在现场管理中还存在人员分配不均,白班和路线近的安全管理人员多,晚班和路线远的管理人员少,这就是大多数事故发生在夜间和边远地带的主要原因。

  3.2 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

  当前随着煤矿行业的迅猛发展,基本已经实现了机械化生产。各生产环节集中化程度与日俱增,这也对煤矿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文化和技能素质要求。然而,很多煤矿企业人事部在招聘员工时往往不认真筛選,引进大量低文化人员,造成煤矿职工素质普遍较差的状况,从而阻碍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职工文化素质普遍较低,造成思维理解能力不高,所以就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掌握专业技术知识;部分年轻工人拈轻怕重,矿井重活主要以身体素质较差的老工人为主;部分人员心理素质较差,尤其是在发生矿难后,情绪波动大,恐惧或抵触下井工作。

  3.3 安全管理观念落后

  虽然“安全第一”的管理理念在各大矿区得到了普遍认同,但部分煤矿仍为追求利益,对风险预控管理工作存在不同程度的落实不到位现象,仍然有很多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目前发生事故后,大多煤矿普遍采取的补救措施除了抢救受困人员,对其家属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偿外,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一定的处罚,以及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这种补救措施虽然能给受害人员及家属一定程度的心理安慰,但这种安全管理观念忽视了生产环节中对危险的分析和研究。因此这种被动的煤矿安全管理模式已经很难适应今后煤矿企业的发展趋势,无法从根本上保证企业职工的安全。

  4 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有效性的对策

  4.1 加大对煤矿工作人员的管理力度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是对煤矿工作人员的管理,只有做到遵章守纪,按章操作,才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针对操作技能较低的员工,加大培训力度和安全教育力度,使员工真正认识到违章作业的危害性,自觉遵章守纪,按章作业。严格各项规章制度,严肃查处各种违章现象,使员工的素质迅速提高,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遵章守纪,做到安全生产。科学合理的安排工作量,保证安全生产和煤矿产品质量,增强工作效率。

  4.2 完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岗位责任制,尤其是要明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职责范围,时刻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原则,将该工作观念贯穿于煤矿生产的全过程,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中。首先要保证生产安全,其次要抓好过程控制,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程序化、精细化。

  4.3 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增强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完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制度,坚持对煤矿生产时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严格调查,并按照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坚持以法治矿,依法追究责任。

  4.4 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力度

  健全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力度。建设煤矿行业安全监管队伍,切实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配备具有相应煤矿安全业务知识和能力的驻矿安监员,确保驻矿安全监管职责履行到位,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检查执法力度。

  4.5 提高煤矿现代化安全管理水平

  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是保证煤矿安全运行的重要基础,是指导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重要标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能够很大程度的减少安全隐患,降低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发生率。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必须抓好安全生产,这是对员工生命安全、对企业健康发展和对社会稳定安宁高度负责的态度,居安思危,警钟长鸣,抓好安全管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实现煤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5 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有效地避免各种煤矿事故的发生,相关企业就要全面做好各种防范措施,提升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从根源上排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参考文献:

  [1]马森.实施以人为本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抓好企业生产[J].大陆桥视野,20xx(2):32-33.

  [2]曾敬.安全管理制度是煤矿企业安全的根基[J].中国科技纵横,20xx(14):195-195.

  作者简介:

  许建军,1969年9月9日出生,现任乌苏四棵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二号斜井生产科科长,主要从事煤矿采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作者:许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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