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时间:2023-05-23 11:09:19 进利 制度 我要投稿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精选11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精选11篇)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1

  根据《xx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和《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人民检察院、xx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工作协调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联席会议的指导思想

  为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打造"平安"服务,按照公、检、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和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公检法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的协调配合,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政策和法律认识的统一,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

  联席会议由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

  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探讨、解决公、检、法机关在执法、司法中的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研究、分析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保证严格执法的措施。

  四、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末的当月下旬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五、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

  1、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负责中心议题的单位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并负责传递给各成员单位。

  2、政法委收到中心议题后,应认真审查,如无特殊情况,及时作出是否召开联席会议的决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

  3、联席会议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的,由提请单位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报政法委批准发文。对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要共同遵守,认真执行。如会议纪要有关内容与新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政法部门的有关精神相冲突时,不再予以适用。

  4、对执行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反映。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与反馈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街道全面工作,密切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各专项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地区环境,促进街道整体建设,根据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街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街道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街道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工委、办事处牵头组织,上地地区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负责人参与服务管理的一种协调机制。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三条 街道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贯彻上级精神,研究辖区发展。

  (二)对街道工作和街道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

  (三)讨论研究辖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街道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走访、考察等活动。

  第三章 会议规则

  第四条 根据街道党工委会议、街道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议题的需要,通知属地专业部门派驻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参与讨论涉及本辖区、本单位的社会服务管理的议题。

  第五条 属地专业部门需要街道协调统筹辖区的重要事项或帮助解决本专业部门遇到的重大问题,本部门负责人应以面谈或书面汇报形式,报告街道工委或办事处,街道根据议题确定会议形式并通知参会部门单位。

  第六条 专题联席会议由街道召集或委托召集的部门主持,定期召开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会议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同时抄报街道工委、办事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街道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假等制度。

  第八条 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地区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

  第九条 每次会议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与会单位。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负责专业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推动地区行政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3

  (1)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由社区党支部负责组织召集。镇包社区领导协助召集。

  (3)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驻社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本社区党支部委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镇包社区领导、某委组织部联络员等。也可邀请包社区某级领导参加。

  (4)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社区党建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当前社区党建工作的`各项任务,协商解决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等重要事项。

  (5)会议有关议题由社区党支部负责,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会上讨论和发表意见。

  (6)驻区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如不能参加,须向镇包社区领导请假。

  (7)各驻区单位要坚决落实会议精神和各项决议,积极参与社区举办的各种活动,全面加强社区建设。

  (8)社区党支部负责监督检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并把落实结果报上级党组织。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4

  一、会议的范围和内容

  1、村级财务预算安排和决算情况。

  2、村集体经营所得及村集体企业收益分配及使用方案,镇统筹,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方案。

  3、村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方案。村集体和村集体企业的重大投资方案。

  4、土地征用方案,征用费管理,使用情况和劳力安置分配方案,村大额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村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安排及承包方案。

  5、村干部报酬和交际招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标准及管理办法,村级救济、养老金、社会保障和合作医疗等福利事业的安排方案。

  6、村民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村计划生育、义务兵役实施方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合作社章程,财务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

  7、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的村务执行情况,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

  二、会议规则

  1、由村支委、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准备提交审议的报告,材料和研究提出具体方案。

  2、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负责召集,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三委会全体成员参加。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妥善保管,并做好归档工作。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5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贯彻落实,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保证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方针政策在贯彻执行。

  (二)围绕安全生产开展工作,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保证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党政联席会议组织原则

  (一)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内部议事和决策制度。

  (二)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属于党政联席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不能决定重大问题或改变集体做出的决定。党委成员及经理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政联席会的决议和决定。

  (三)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讨论重大问题时,如意见发生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服从多数人意见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进行表决。

  (四)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决议的,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在下次党政联席会议上复议。

  三、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以下重大问题

  (一)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二)有关资源配置、投融资计划、资本运营、利润分配和集团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和机制、组织结构调整、设置等重大决策;

  (三)集团公司及成员单位改革、改制方案,以及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四)用工、分配、奖惩、福利、培训以及涉及职工利益等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聘任或解聘);

  (六)按照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成员、派出监事会成员。

  (七)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宜。

  四、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原则上每月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党政联席会议人员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领导协商确定。在确定议题前,应征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会前做好调查研究。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及会议有关材料,应提前三天通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四)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分别由党委书记、总经理召集和主持,讨论研究涉及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时,由总经理主持会议;讨论研究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免(聘任或解聘)事项时,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会议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讨论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六)会议决定事项,采取口头表决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研究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免、奖惩,应逐个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七)党群工作部或综合行政部根据党委书记或总经理指示,拟定会议议题并通知有关部门准备好相关的书面材料。

  (八)会议由党委秘书和行政秘书负责记录,视情况编发会议纪要,并负责向未能参加会议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会议情况。

  (九)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按照分工严格落实党政联席会的决定,并及时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十)应该保密的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6

  一、联席会议组成

  贯彻落实《条例》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由司法所牵头,镇综合执法队、社会事务办、市容所、社区办等部门组成。

  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1、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条例》的相关执法工作,认真梳理统计本部门在贯彻落实《条例》和依法履职过程中,制定执法措施、罚款金额、案件数量及执法人数、次数等相关数据。

  2、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经任一成员部门提议,可以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3、加强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协调落实《条例》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

  4、各部门对联席会议通过的工作方案、重要决定等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严格按照职责要求执行落实。

  5、其它相关行政执法问题。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司法所

  负责协调各执法部门针对《条例》开展的'执法性工作,并做好相关文件的收发、执法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2、综合执法队

  负责针对《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以及公共场所行为规范情况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情况据实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司法所。

  3、社会事务办

  负责针对《条例》第七十二条以及文明殡葬祭扫行为规范情况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情况据实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司法所。

  4、市容所

  负责针对《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情况据实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司法所。

  5、社区办

  负责针对社区生活行为规范情况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情况据实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司法所。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7

  为开展XX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建立XX县XX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个工作阶段召开一次,由联席会主任、副主任组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及时印发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形成的意见,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反馈有关情况。

  扶贫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扶贫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其他部门统一行动,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总结分析扶贫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研究提出加强和完善扶贫资金监管措施的政策建议。

  纠风部门负责对各有关主管部门和乡(镇)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查促纠,针对危害资金安全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贪污、骗取、截留、挪用扶贫资金的'行为,特别是由此引起群众群体性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事)件。

  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扶贫、发展改革和民族工作部门开展扶贫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扶贫资金是否符合投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配合指导仍有挂账历年在建项目的部门做好清理工作,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审计部门要积极配合扶贫、发展改革和民族工作部门开展扶贫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项目资金的审计和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以工代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治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研究提出完善监管措施的政策建议。

  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治理工作,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完善监管的政策措施。

  金融部门负责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资金拨付的监管。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8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71号),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配合,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制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高法院、高检院、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统计局、林业局、法制办、中科院、国防科工局、xx装备发展部、贸促会等3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知识产权局为牵头单位。

  国务院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协助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和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知识产权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国务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9

  职工维权联席会议制度为构建社会化职工维权网络,发挥工会与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在平抑劳动关系矛盾中的作用,构筑我区社会稳定和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软环境。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总工会、区劳保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安监局、区卫生局等部门会商决定,建立职工维权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共同协商解决我区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为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亭湖作出积极的努力。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

  加强工会与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动态,协调工作,讨论和提出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见和建议,在履行各部门自身职责的`同时,共同推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职工维权联席会议由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司法局、区法院等部门组成

  各部门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这方面的工作,同时明确一名中层干部作为联络员。联席会议由区总工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发挥职工的维权中心作用。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职责

  1、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全区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进行协商研讨,形成共识,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2、推进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制度、劳动关系预警制度。

  3、促进劳动就业、职工再就业、下岗职工分流工作,及时处理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劳动关系矛盾的发生。

  4、维护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职工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末成年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开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三赢”局面。

  5、参与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的调查,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6、加强职工法制宣传教育,为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特困职工、劳动模范以及因依法履行职责而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工会工作人员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援助。

  7、其他有关劳动关系调整的问题

  四、联席会议的基本原则

  1、合法、公正、及时;

  2、相互沟通、支持、合作;

  3、各尽其责、务实维权。

  五、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各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例会,就涉及维护职工权益的有关事项定期沟通、协调。区总工会每月定期与各部门联系一次,收集有关职工维权方面的信息,各部门有关职能科室要予以配合。

  2、遇有涉及职工维权方面的重大事项,各有关部门要随时向总工会予以通报,重要活动须通知总工会一并参加。

  3、对涉及职工维权方面带有普遍性的共性问题,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可进行专题单独沟通或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对策,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4、经联席会议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由办公室制作会办纪要,提供给部门决策参考。

  根据议题内容,可将会议纪要上报或下发。对六方会办形成的意见,各方均有责任督促本方各级组织贯彻落实。

  5、联席会议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切实做好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有关工作。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10

  1、 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由机关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组成。

  2、 共驻共建工作中的大事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形成共识后付诸实施。

  3、 联席会议设主任1名,由社区共驻共建单位推选,副主任3名,一般在机关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中产生,成员由社区党组织成员和机关党组织负责人组成。

  4、 联席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若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时间上具体定在上半年3月份,下半年12月份。

  5、 联席会由社区党支部牵头组织,共建单位有关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由联席会主任和副主任主持。

  6、 遇到重要的共建活动,可以临时召集会议,研究商讨共建工作进程、成果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临时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由提议方提出并由社区党支部与其它单位协商确定。

  7、 共驻共建联席会议主要传达上级党组织关于共驻共建的文件精神,分析社区党的.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确定下阶段共建工作任务,讨论研究社区党的建设的有关重大事项,沟通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经验。

  8、 每次召开会议前15天,各参会方均应向社区提出协商议题,由社区协调各方后,确定突出的带有全局性的问题作为重点议题并报告主任、副主任。

  9、 每次召开联席会议,社区党支部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10、 各共驻共建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一名正式党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单位党组织之间的工作联系,不定时深入社区并向本单位领导和党员大会汇报有关情况。

  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11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中具体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支持上市公司提高质量,建立福建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作为召集单位,省经贸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外经贸厅、国资委、工商局、地税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福州海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银监会福建监管局、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等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上市办”)承担。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在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协调解决我省企业改制上市和上市公司发展中遇到的须由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企业在改制上市或上市公司发展中遇到需要由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帮助解决的问题,可提交给联席会议研究;

  (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提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申请,认为存在障碍,需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的;

  (三)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提出企业改制上市或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需提交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

  (四)承担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需协商、协调解决的'事宜。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省发改委副主任、省上市办主任主持;

  (二)根据联席会议协调的事项,可以请全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也可以请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出席会议,确有需要时,还可邀请非成员单位、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的有关领导出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协调或审议的事项,一般由出席会议的有关成员单位协商一致形成解决方案。对部分确实无法协商一致的事项,提交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联席会议协商一致的事项,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能尽快组织落实;对部分虽然在联席会议上未达成一致,但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已作决定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应按领导小组的决定尽快做好落实工作;

  (五)省上市办负责跟踪、督促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和省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的落实,并把落实情况向省政府领导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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