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07 10:12:27 制度 我要投稿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仓库物资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仓储部负责制定、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 仓库安全保障措施

  第四条 仓库安全保卫工作是仓库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要求采取一切措施,提高警惕,防止事故的发生,保卫仓库及储存物资的安全。仓库中必须安装防盗监视、自动报警设备。仓库应设置专门的安全人员,由其全面负责仓库的保卫工作。

  第五条 设立安全保卫机构。

  (1)仓库的保卫工作是仓库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整个仓库人员、财产及物资的安全。为了有效实施仓库的保卫工作,企业应当根据仓库规模的大小、仓库作业的特点、所储存物资的重要程度,成立专门的保卫组织,全面负责仓库的保卫工作。

  (2)仓库安全保卫组织的工作应该在本公司行政部的领导下进行,业务上受公安机关和上级保卫部门的双重领导。

  第六条 明确工作职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严防破坏盗窃事故,预防灾害性事故的发生,维护仓库内部的治安秩序,保证仓库及库存物资的安全。具体来说,仓库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做好警卫及保卫工作。

  (1)做好警卫工作。仓库安全管理员要负责仓库日常的警戒,做好仓库的守卫工作。

  ①守卫仓库大门,掌握出入库人员的情况,并对出入库人员进行登记。

  ②阻止非仓库人员进入仓库,严禁火种、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被带进仓库。

  ③核对出库凭证,检查出库商品与出库凭证是否相符,并做好相应记录。

  ④日夜轮流守卫仓库,防范破坏活动,确保仓库的安全。

  (2)做好保卫工作。仓库安全管理员还要做好仓库的防灾工作,预防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①对仓库中的设施、人员及存储商品的安全负责任,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保仓库的安全。

  ②负责在本仓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仓库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③全面落实防台风、防汛、防暑降温、防寒防冻等工作,以保障仓库及存储物资的安全。

  ④配合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训练和消防安全竞赛。

  ⑤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各项治安保卫工作。

  ⑥定期对仓库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条 仓库安全管理员应遵守岗位职责,坚守岗位,文明上岗。

  (1)遵守岗位规范。安全管理员要严格遵守岗位规范,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①遵守作息时间。一是仓库安全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仓库保卫制度,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得随意离开仓库。有事外出时,必须请假并获得批准。二是为保证安全管理员的休息,仓库可设立专供安全管理员休息的保卫室,并采用三班轮休的方法。

  ②遵守检查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员应熟悉仓库的工作人员、证件和出库手续,并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各项检查。一是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登记,对商品出库凭证及出库商品进行详细核对。二是对仓库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③保护仓库安全。仓库安全管理员还要熟悉仓库附近的社会情况和地形,当发现不法分子行窃、破坏时,应坚决制止,并及时报警抓捕。

  (2)做到文明上岗。安全管理员除了要履行自己的主要职责外,还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员的文明岗位规范。

  ①安全管理员当班必须着装整齐、统一标识、仪容整洁、坚守岗位。

  ②安全管理员当班必须热情服务、举止文明、礼貌待人、语言规范。

  ③安全管理员要文明站岗执勤,及时指挥车辆、人员的进出,保持仓库通道畅通,停车摆放整齐。

  ④安全管理员必须保持保卫室的清洁。

  ⑤保卫室不得兼作其他场所,不得放置无关物资,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卫室内闲谈。

  第三章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 安全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仓储部安全保卫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防火、防盗、防汛、防工伤事故等工作。

  第九条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宣传教育在前”的原则,坚持部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组织,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逐级把关,不留死角。

  第十条 库区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一条 非仓库管理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库房,对不听劝阻者,记下工牌号码,上报有关部门,按过失处理。

  第十二条 各种危险品及易燃品、易爆品等严禁进入库区。

  第十三条 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火和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按安全保卫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做好来宾登记工作,严禁夜间留宿。特殊情况须报公司行政部保卫科备案。

  第十五条 仓库管理员下班前要关闭水、暖、电源的开关,锁好门窗,消除一切安全隐患,上班后如发现库房内有被盗迹象,要保护现场,并尽快通知相关部门。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2

  纺织工业的原料、成品仓库(包括库房和露天货场)是防火安全工作的重点。根据国务院《消防监督条、例》和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国发[1981]160号通知等有关法规,对纺织企业和专业的原料、成品仓库(以下简称原成库)的防火安全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企业和专业仓库,必须严格贯彻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原成(供销)科长和仓库负责人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防火、安全工作列为仓库管理的首要任务,认真做好。厂长、经理(包括分管仓库的副厂长、副经理)和专业仓库主任,对原成库的防火、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应经常到原成库检查、督促。

  第二条、企业和专业仓库,要建立健全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全体仓库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都是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在业务上受专职消防队(员)的指导。专职消防队(员)每季最少应组织一次仓库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技术的训练和演习,并制订库区灭火作战方案,使义务消防队成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消防队伍。

  第三条、原成(供销)科长和保卫科长每月应分别对仓库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班、组长每天要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分配到原成库的新工人应认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过消防技术训练,懂得消防知识,熟练掌握灭火技能。

  第四条、分管原成库的厂长、经理应每月组织一次原成(供销)、保卫、安技、消防等有关部门到库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解决。

  第五条、原成库应采取分片包干负责的办法,做好库区和库内的清整洁工作,及时清除杂草、杂物,经常检查安全情况。

  第六条、仓库工作人员下班后,库区的防火工作由值班警卫人员负责。仓库管理员(班、组长)和夜间值班警卫人员要做好上、下班的交接验收,下班时要对库房逐一检查封库。

  仓库钥匙应由专人保管,下班后由值班警卫人员保管。

  第七条、库区应设警卫人员昼夜值班,并设有报警装置。夜间值班警卫人员每班最少2人,每隔一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保卫科要检查巡回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警卫人员评奖、晋级的考核条、件。

  第八条、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进入库区。库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佩带临时工作证,外单位人员进库区联系工作,上级机关来库检查,除佩带临时工作证外,应由仓库人员陪同。库外人员进库区一律都要登记。

  第九条、库区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临时工,警卫人员不得安排老、弱、病、残人员担任。

  第十条、外单位(如棉、麻供应站和商品检验部门等)在原成库内工作的职工,必须遵守企业安全制度,违反安全制度而又不接受批评改正的不准进入库区。

  第十一条、库区、库内不得存放原料、成品、下脚以外的其它物资。

  第十二条、任何人进入库区,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其它易燃物品。入库处应有明显告示,警卫人员要对进入库区人员提示,违者要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原成库不得做为它用,露天货场内不得建筑其它房屋。

  第十四条、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应增建相应的原成库,并与扩建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原成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新建、改建原成库以及在库区附近新建建筑物,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和验收,否则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库区应建围墙。应与生活区和其它区域隔开。

  第十七条、仓库工作人员办公室和休息室一般不应设在库区内。如设在库区内,则不得与库房连接,更不得设在库房内;并严禁在库房内住人和搭设可燃材料的搁层。

  第十八条、库房、露天货场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烟囱高度超过30米时,其间距应按烟囱高度计算。现有距离不足者必须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库区严禁搭建易燃棚。库用电瓶充电室应设在库区外的安全地点。

  第二十条、库区应装设避雷装置。避雷装置应符合水利电力部《电气设备接地装置规程》和《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等规定要求。

  第二十一条、库区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离库区30米以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经保卫科、仓库负责人审查,企业领导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派专职消防员在场监护。作业结束后,应彻底消灭火种,经认真检查,方可离开现场;值班警卫人员要加强巡回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第二十二条、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库房。如进入库区,必须安上防火罩,减速行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可燃物,停车后应立即熄火,仓库要派人监护。

  第二十三条、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在开进库区站台前,应安上防火罩,蒸汽机车要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站台内清炉和停留。仓库要派人监护,直至机车驶离库区。刮大风时卸车,必须加强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库房内不得装设电源线和电器装置,更不得架设临时电线。库内照明应采用投光灯采光。搬运、吊拉、提升用的机动车辆,应用电瓶供电,并装有防止迸出火花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五条、库区动力电源未改电瓶以前,库内用电的电源应在库外安装插座,用四芯胶皮软线接人库区,使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线应敷设在不易碰撞挤压的地方,不能有接头,并严禁使用塑料线和再生胶软线。电线上和电闸、插座下不准存放原料成品。

  第二十六条、库区电线一般应设地缆线,不宜架设架空线。如暂时采用架空线,应该在库棚和货垛的外侧通过,架空线下禁止堆垛。高压架空线与仓棚、货垛的间距不小于15米,电线杆高度超过10米时,其间距不小于电线杆高度的一倍半。

  第二十七条、库区严绕使用行灯,一般不要架设临时电线。如必需架设临时电线时,应经仓库负责人、保卫科、安技科审查,厂长批准。临时线最多使用一个星期,使用期间有专人管理,在仓库工作人员离库时,必须随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八条、工厂和专业仓库的区域内,运输原成品的通道上空,架空电线必须离地面5米以上,吊拉、支撑要牢固,防止断线。

  第二十九条、库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有专人负责,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每年至少应进行二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经修复验收后再启用。

  第三十条、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3

  1、仓库必须设立一名防火、防盗安全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必须认真学习安全防范及消防安全知识,同时要学会使用各类灭火器材。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即货物进仓检查制度,明火管理制度、安全用电制度、安全防盗、防火值班检查制度、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等。

  3、仓库除保持必要的通道外,同时要注意顶距、墙距、灯距、柱距和堆距,货物分类,库房保持清洁,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更衣室,不准住人,闲人不得入内。

  4、仓库物品应分类存放,易燃品、有化学相互作用物品应分库摆放,仓库应通风良好,包装破损应及时处理,并留出主通道宽1—1.5米,货物与房顶、灯之距离不小于0.5米。

  5、仓库电器设备周围及开关下禁堆物品;照明限60瓦以下白炽灯,灯应装在通道上方;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用插座、碘钨灯、电炉、电烙铁、电水壶等加热设备;存放易燃品仓库电器及排气系统均须为防爆型,并不得设休息室;总开关应置放在库外。

  6、物品入库禁带火种,堆积一年以上的物品要采取翻推清仓,防止自燃。

  7、夜间值班保卫人员应坚持查库,防止事故。

  8、违反上述规定,给予罚款5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9、仓库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要熟悉储存物资的性质,参加消防业务知识培训。

  10、仓库管理员必须做到“五要”、“五不准”。

  五要: (1)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2) 仓库电源要装分闸,电源开关要装在库外;

  (3) 电线要穿管、敷设;

  (4) 下班要切断电源;

  (5) 对电器设备要经常通知电工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五不准:(1)不准在仓库使用碘钨灯或大于60瓦的灯泡,在储存易燃、可燃物资或建筑耐火等级在三级以下的仓库使用日光灯;

  (2) 不准架设临时线路;

  (3) 不准使用不合规定的保险装置;

  (4) 不准在仓库使用电熨斗、电炉、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

  (5) 不准在化学危险品仓库安装普通电器设备。

  11、严格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在仓库吸烟及动用明火,仓库应设立禁火标志。

  12、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并作一次检查。

  13、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法规所造成经济损失,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或惩处,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了加强配送中心中西药仓库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做好防火、防电、防盗、防机械安全事故、防资料信息泄密等预防工作,确保所储存药品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2.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

  物流配送中心所有仓库。

  4.内容:

  4.1仓库防火安全基本规定管理;

  4.1.1仓库管理人员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1.2仓库范转不准吸烟、点火,也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携带火种进入仓库。

  4.1.3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4.1.4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贮存物品的名称、危险特性、灭火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和日常维护,严格执行仓库的有关制度。

  4.1.5仓库应根据贮存物品的危险特性和数量,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并保持长期有效。

  4.1.6仓库内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如有使用,现场必须有人监督。

  4.1.7仓库应定期每周检查防火设施,做好《消防设施安全检查记录表》。

  4.2仓库防电安全基本规定管理;

  4.2.1仓库内除了固定的照明灯具外,不允许使用其他电器。个别存放特殊物资的仓库确实需要使用抽湿、降温、排风设备,应单独设置。

  4.2.2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缺。

  4.2.3仓库人员不准私自架设临时电源线路。

  4.2.4仓库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内,电源应设总闸和分闸。

  4.2.5仓库的电线、电路改装必须由相关专业电工人员进行操作。

  4.2.6仓库管理人员下班前应巡视库房,关掉电脑、风扇、空调、饮水机的电源开关方可下班离开。

  4.3仓库库存防盗、防资料、信息泄密安全基本规定管理;

  4.3.1库房防盗设施,防护栏、门、窗、锁等牢固完好,并定期检查。

  4.3.2特殊药品库必须执人双人双锁管理,并安装防盗报警设备及安装防盗报警系统并与当地公安局联网。

  4.3.3仓库系物资保管重地,非库房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储存作业区,储存作业区内的人员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4.3.4仓库范围及仓库办公地点,不准会客,其他部门职工更不准围聚闲聊,不准带亲友到仓库范围参观。

  4.3.5因业务、工作需要需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

  4.3.3.1进仓要有仓库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仓。

  4.3.3.2凡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出仓时应主动请仓管人员检查。

  4.3.3.3进仓人员不准摄像、拍照。

  4.3.4仓库无用的账务单据要及时销毁处理。

  4.3.5仓库值班人员下班前应巡视库房,消除隐患,关好门窗。

  4.4仓库防机械交通安全事故基本规定管理;

  4.4.1配送货车外出送货必须遵守交通法则。

  4.4.2机动车辆要按法律要求定时机检。

  4.4.3驾驶员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要求才能驾驶车辆。

  4.4.5厂内叉车驾驶员必须要持有叉车驾驶证。

  4.4.6叉车每天必须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表。《叉车点检表》

  4.4.7发现叉车有异常问题,要及时提报维修。

  4.4.8除叉车司机外,其他仓管不得开动,所有仓管不得站在手动叉车上滑行。

  4.4.9货车和叉车司机不得酒后、超速驾驶,搬运、卸货必须轻拿轻放。

  4.5仓库药品储存安全基本规定管理;

  4.5.1仓库根据药品的质量特性,按药品性质进行分类、分批号储存。

  4.5.1.1药品与非药品分库存放。

  4.5.1.2性质互相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亦分区储存。

  4.5.1.3内用药与外用药应分库或分区存放。

  4.5.1.4处方药及非处方药分区存放。

  4.5.1.5品名或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应分区或隔垛存放。

  4.5.1.6固体药品、半固体药品、液体药品分开存放。

  4.5.1.7二类xx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应专库或专柜存放。

  4.5.1.8不合格品及退回品存放于专库,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处理。

  4.5.2药品堆码规定管理;

  4.5.2.1按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整齐牢固堆垛五距,合理利用仓容,色标明显。

  4.5.2.2五距:垛间距不小于10厘米;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屋顶(房梁)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垛与照明灯间距小于30厘米.

  4.5.2.3货垛堆码须牢固、整齐、倾斜角小于15度,药品不得倒置储存。

  4.5.2.4对于包装不牢固或过重的,不宜堆码过高,以防下层受压变形。

  4.5.2.5药质较重、体积庞大而又不需久储的药品,应堆放在离装卸地点较近的货区,以便于搬运;药质较轻者可堆放在中心货区,可尽量堆高;若同种药品规格相同而包装箱体积大小不一,应将大件放在下层,小件放在上层。

  4.5.3药品堆码顺序规定管理;

  4.5.3.1按药品批号的顺序分层堆垛,不允许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批号的药品存于同一货位。

  4.5.3.2为保证药品的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易变先出,后进药品的存放不得防碍先进药品的出库。

  4.5.3.3夏天每隔1个月,冬天每隔2个月,对所有药品进行翻垛通风,即垛底药品翻到垛面。

  4.5.5.4药品距效期仅有1年时,由库管员按月填报《效期产品催销表》,催促销售部加快销售,以免过期损失。

  4.5.3.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出库使用,不得流入市场,及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报损、销毁。

  4.5.4仓库药品储存区域色标管理;

  4.5.4.1合格品——绿色;待验品、退货药品——黄色;不合格品——红色;

  4.5.5药品的状态标志规定管理;

  4.5.5.1药品按《状态标志管理程序》均应有合格、不合格、待验等相应的状态标志。

  4.5.5.2二类xx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药品的专库、专柜应设立对专用标签。

  4.5.6特殊药品储存规定管理;

  4.5.6.1二类xx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药品执行双人双锁管理,专库或专柜存放。

  4.5.6.2二类xx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药品设立专用账目,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当地药品主管部门。

  4.5.6.3药品入库前,应执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

  4.5.6.4严格执行出库制度,发货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签字。

  4.5.6.5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执行《不合格药品管理程序》。

  4.5.7仓库库存环境及卫生要求;

  4.5.7.1常温库:库房的温度控制在0—30℃内,相对湿度控制在35%~75%以内。

  阴凉库:库房的温度控制在不高于20℃,相对湿度控制在35%~75%以内。冷库:库房的温度控制在2—10℃内,相对湿度控制在35%~75%以内。

  4.5.7.2所存放物品无鼠咬、虫蛀、吸潮、发霉等现象,

  4.5.7.3工作场所干净卫生,无积灰、积水及其他杂物。

  4.5.7.4随时检查仓库温湿度,及时利用排风、降温除湿设施,调节仓库温湿度,防止药品吸潮、发霉。

  4.5.7.5进行库房检查,填写《库房巡检记录》。问题及时向仓库主管及质量管理员报告。

  4.5.8根据药品的储存要求,按药品性质进行分类储存。

  4.5.8.1注射用药品零散货的储存,有特殊储存要求的除外,无特殊说明的统一按阴凉条件储存,摆放在零散货阴凉库房内。

  4.5.8.2药品的不同剂型,除单一品种的特殊要求外,常见剂型贮存条件如下:略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5

  岗位职责

  1、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调研与开发;

  2、协助项目主管做好产品开发及工艺质量研究相关技术工作;

  3、参与研发平台建设。

  岗位要求

  1、医学检验、生物化学,硕士以上学历;

  2、有科研项目调研能力;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和人员安全。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仓库安全的管理,所属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职责

  3.1财务部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负主要责任。

  3.2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3仓库办公室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的自检和执行。

  3.4总经理负责公司仓库安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总监督,负第一责任。

  4、工作程序和要求

  4.1仓库安全管理原则

  仓库管理“六要”“六不准”

  4.1.1六要:

  a)仓库内堆放物品与墙之间要有适当距离;

  b)仓库内外要保持道路畅通;

  c)仓库内要保持干爽、内外清洁,堆放整齐;

  d)仓库外要保持不准有火种、易燃物品接近;

  e)仓库内电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

  f)要提高警惕,防止盗窃。

  4.1.2六不准:

  a)仓库内不准吸烟;

  b)仓库内不准设灶;

  c)仓库内不准点蜡烛;

  d)仓库内不准乱接电线;

  e)仓库内不准把易燃物品带进去寄放;

  4.2仓库物资安全管理

  4.2.1仓库应设专职仓库安全员,负责仓库物资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劳动保护政策。

  4.2.2仓库使用专用系统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标识卡、台帐,做到帐(包括纸质和电子台帐)、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4.2.3对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4.2.4存放物品的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分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4.2.5对辅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执行。防止其在包装和存在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

  4.2.6注意安全,离开仓库后必须关闭仓库门;不得磕、碰、摔、挤压物资。

  4.2.7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资积压仓库时间;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仓库负责人反映。

  4.2.8仓库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4.3仓库设施、设备的管理

  4.3.1保持仓库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仓库,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

  4.3.2仓库设施、设备设有专人管理,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提请公司行政部报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后,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3.3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4.3.4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4.4仓库消防安全的管理

  4.4.1仓库负责人为主要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2仓库管理部门应把仓库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4.3仓库管理部门协助仓库做好定期消防演练,提高仓库员工消防意识。

  4.4.4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或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或同室存放。

  4.4.5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4.4.6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4.4.7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

  4.4.8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4.4.9仓库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有明显标识;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4.4.10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4.4.11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5仓库安全培训、生产及检查的管理

  4.5.1安全培训的管理

  4.5.1.1对新入职员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三级(即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教育培训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4.5.1.2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需重新进行转岗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4.5.1.3对从事电气、起重、车辆(包括叉车)驾驶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4.5.1.4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7

  1、装卸、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摩擦、撞击和拖拉、倾倒,所用扳手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

  2、柴油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3、严禁在柴油仓库附近吸烟、玩打火机、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

  4、仓库要经常保持整洁,用过的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和及时处理。

  5、装卸时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6、仓库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7、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如灭火器、消防用砂等),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

  8、仓库内严禁堆放可燃物品。

  9、装卸时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10、要有通风设备,使其达不到爆炸浓度。巡查人员闻到较浓的柴油汽味时,要及时进行通风作业。

  11、仓库所有电器、电源装置、照明灯及开关等都要符合防爆要求。

  12、要制度上墙。要有明显安全标识:如“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警告标识牌子。

  13、柴油储藏量要满足柴油发电机应急发电的需要。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8

  一、危险品是指我院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及刺激性强烈的药品、卫材及试剂等。为加强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安全要求,分门别类分库储存。

  三、危险品仓库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要有醒目的“严禁烟火”及“危险品”和安全警示系列标志,按规定配备消防与安全器材。

  四、危险品仓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工作人员应熟悉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五、危险品管理应严格执行入库验收、出库验发、在库养护的管理原则。收、发双方应认真核对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并检查包装及容器是否完整,如发现包装破损、物品泄漏及其他异常现象应及时更换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仓库管理必须保持帐、卡、物三者一致。

  六、危险品的变质及失效品、残液及残渣、废弃空容器和包装等应妥善处置,不得乱丢乱放,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危险品仓库必须做好安全防患和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危险品泄漏、失窃、伤害和火灾等事故发生。

  八、医院保卫科应对危险品仓库管理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9

  由于烟花爆竹产品具有高度燃爆危险的特性,仓库区为储存重地,为保证公司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制定本制度:

  1、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

  2、 严禁在库区内动火、抽烟;严禁在库区内或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试放烟花爆竹产品。

  3、 严禁在库房内临时拉线用电照明;严禁在库房内用铁器清理垃圾。

  4、 严禁酒后进入库房;严禁将火具带入库房。

  5、 严禁儿童进入库区玩耍;未经批准,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库区。

  6、 进入库区的车辆必须加戴防火罩。车辆在装卸时必须熄火。

  7、 进入仓库,接触烟花爆竹产品人员,必须触摸静电接地装置,导出身上的静电;严禁穿戴钉底鞋,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物;严禁在库房内打手机等。

  8、作好进出库区人员登记,进入库区人员必须将身上携带的火种交给门卫暂管。

  9、在c级仓库内严禁存放a级产品或半成品。

  10、 严禁在库区非危险建筑内存放烟花爆竹产品。

  11、 仓库内产品堆放要符合规范要求:堆垛间的通道距离不小于0.7米;运输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45米;成箱产品堆垛高度不应超过2.5米;严禁过量储存 超高堆放等违规堆放。

  12、 严禁在库房内封、启包装箱、裸露、破箱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及时更换包装或作销毁处理,严禁在仓库内长期储存。

  13、库区内烟花爆竹的运输、装卸、堆放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野蛮装卸。

  14、库房内温度超过35℃时,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15、库区内的消防、防雷、防静电已及报警等安全设施不能随便移动、损坏、必须保证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16、仓库四周严禁堆放杂物或搭建任何建筑,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17、库区内不能种植小麦、玉米、大豆等产生干秸秆的植物。

  18、必须保持库区内及周边的经常性巡查,及时清除仓库周边的树叶、干草、植物秸秆等易燃物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0

  ★仓库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产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保卫公司财产安全及公司员工人身生命安全,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仓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仓库贮存着大量产品,是防火重点区域,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首位,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第四条:仓库部门领导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仓库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及时反映到公司,切实加以整改。如对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熟视无睹,对防火工作指挥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应当追究主管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仓库部门领导为仓库防火负责人,建立安全小组,仓库负责人为安全小组负责人,并确定一名保管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消防常识安全问答

  1、什么是燃烧?

  燃烧是一种放热、发光的化学反应。

  2、燃烧有几种类型?

  有四种类型:闪燃、着火、自燃、爆炸。

  3、什么是闪燃?

  可燃液体挥发的蒸汽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遇明火发生一闪即逝的燃烧。

  4、什么是燃点?

  可燃物开始持续燃烧所需要的最低温度。

  5、物质燃烧需要具备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

  6、什么是着火?

  可燃物在空气中受到火源作用而发生的持续燃烧的.现象。

  7、什么是蓄热自燃?

  可燃物在没有直接火源作用下,由于自身内部的物理、生物、化学反应,温度不断集聚升高,达到燃点发生燃烧的现象。

  8、爆炸形式有几种?

  物理爆炸、化学爆炸、核爆炸。

  9、什么是可燃粉尘?

  凡是遇到火源能发生燃烧和爆炸的颗粒微小的固体物质都叫可燃粉尘。

  10、怎样使用干粉灭火器?

  先拔掉保险销,一手握住喷嘴对准火点,另一手压下压把。

  11、如何使用室内消防栓?

  先打碎消火栓箱玻璃,接好接口,然后打开水带,再打开截门开关。

  12、八项便民措施的内容?

  答:一、在全局各接待窗口落实“警务回执单”和“告知单”制度。二、进一步缩短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时限。将过去确定的一般工程时限由原来的10工作日该为8工作日,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的审核时限由原来的20工作日改为16工作日。审核时限自受理之日算起。三、取消小型简单装修工程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审批。凡非高层的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且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内装修工程,只要不改变原建筑消防设施,不属于易燃易爆场所,不动用明火,可不申报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和施工现场审批,由产权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据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严格把关,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四、取消对成立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消防消防安全检测企业进行限制审批。今后,凡成立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企业,只需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五、对消防设施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企业不再划分检测区域。六、公安消防机构对在北京市成立的消防产品生产、维修、销售企业不在进行前置审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法规办理企业的注册登记手续。七、取消本市、外地、国境外的消防产品在京销售、使用的登记备案制度。今后,凡国家实行认证制度的消防产品,取得了国家有关部门办法的形式认可证书;实行强制检验的消防产品,通过国家确定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均可在本市销售、使用。八、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工作效率,公安消防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验收,消防验收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

  13、消防队对外开放的具体内容?

  消防对对外开放的内容:让市民了解消防部队官兵的一日生活,消防部队的任务,观摩简单的扑救火灾的措施,如油火、煤气火灾的扑救,学习消防器材的使用,参观消防部队的车辆装备,参观图片资料。

  14、单位的电气多长时间检测一次?

  单位的电气原则上每年要进行检测一次,在单位的电气设备、用电量有所增减的情况下要进行检测。

  15、消防中控室的人员配备?

  由于各单位消防控制室规模不一,系统功能差距较大,因此在设备操作人数方面,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根据消防控制室的性质,应按下列原则配备:1、昼夜24小时保证有人值班。2、每班不应少于2人。3、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4、保持操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16、学习消防中控本的程序?

  到消防协会报名领取学习的材料,到指定的地址参加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并参加考试,合格后发给消防中控本。

  17、消防安控制室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1、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年龄宜在18—45周岁之间。2、热爱本职、忠于职守、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3、应在上岗前经过专门的培训,熟练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并经公安消防机构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8、哪些情形属于火灾隐患?

  火灾隐患绝大多数是因为违反消防法规、消防技术标准造成的,大致有三类情形:一是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如违反规定储存、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用火、用电、用气,明火作业等。二是火灾时会增加对人身财产的危害。如建筑物防火分隔、建筑结构防火、防烟排烟设施等被随意改变,失去应有作用;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不能畅通无阻;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建筑内部装修、装饰违反规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等。三是火灾时会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如缺少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堵塞;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防电梯等不能使用或不能正常运行等。发现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是单位一项重要的消防安全职责。

  19、火灾隐患分几种?

  根据火灾的危险程度和危害后果,分一般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法规知识

  1、《消防法》颁布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的时间是1998年9月1日。

  2、假报火警是犯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尚不够刑事处分的,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假报火警是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理应受到处罚。以往一些假报火警者都曾分别受到行政拘留、罚款、警告等处罚。

  3、单位和公民有哪些基本的消防义务?

  单位和公民基本消防义务有:一是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二是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慌报火警。三是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4、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设置有哪些规定?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原有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符和上述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加以解决。

  5、哪些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申报?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以及具有上述功能的综合性场所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申报。

  6、什么是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是公安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的行政执法行为。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建筑防火管理情况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管理情况。

  7、哪些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8、哪些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核电厂、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质的大型仓库、基地;除上述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都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9、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履行那些义务?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的义务。因为公共场所人员集中,一但发生火灾,如果现场工作人员不利用对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等情况熟悉的优势积极疏散在场群众,自顾逃生,在场群众由于缺乏引导,造成惊慌和混乱,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所以,再法律上规定,公共场所工作人员有义务组织、引导在场群众进行有序的疏散是十分必要的。

  10、发生火灾的单位有哪些义务?

  发生火灾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火灾扑救后,要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

  11、公安消防机构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的现场扑救时,火场总指挥有权决定那些事项?

  使用各种水源;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12、扑救特大火灾时,地方人民政府有何职责?

  扑救特大火灾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13、消防队扑救火灾是否可以收取费用?

  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得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对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油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补偿的具体办法,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14、公安消防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中有那些职责?

  火灾扑救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15、《消防法》设定了哪些行政处罚?

  《消防法》设定了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务和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拘留等行政处罚。

  16、违反《消防法》的规定造成的火灾应如何处罚?

  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对由关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有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或由其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17、《消防法》为什么没有规定罚款的具体数额?

  《消防法》对罚款的数额作出具体规定,主要是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而且目前以有二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消防法规对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规定了具体的罚款数额来考虑的。罚款的具体数额依据有关的规章或地方性消防法规确定。

  18、对营业性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应给予什么处罚?

  营业性场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清除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19、埋压、圈占或者损坏消火栓,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如何处罚?

  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20、对电器产品、燃器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应给予什么处罚?

  电器产品燃器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21、对违反《消防法》规定行为的处罚,由哪个机关裁决?

  对违反《消防法》规定行为的处罚,除给予拘留的处罚外,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

  22、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其违法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不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通过审核、验收的;二、对应当依法审核、验收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故意拖延,不予审核、验收的;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的;四、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加强库区内的火源管理,对入库人员要做好登记,严禁将各类火种带入库内,库区内严禁一切用火,如因维修特殊需要动火,现场必须设有专人监护,库内一律不准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等用电设备。

  二、加强库区的防火检查。管库人员必须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必要时建立每日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严格管理制度,对贮存或使用化学爆炸物品,烈性毒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坚持“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使用。

  四、仓库内的危险品要按不同性质分类存放,不准乱堆乱放,库房内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货物存放完毕,应及时清扫漏在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防止意外事故。

  五、加强库区内的治安保卫,严格控制非本库人员进入库区内。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2

  一、货物入库

  1、仓管员接到收货通知后,安排好货位,准备好必要搬运工具。

  2、仓管员对到货物品进行清点,数量符合要求的通知验收员验收。

  3、验收员在验收货物过程中,如发觉数量不符或货物破损,性能变质时等问题时,应及时与质量管理人员联系,经质量管理人员批准后办理相关凭证,方可进行入库。如有问题不能入库的及时和采购部门、供应商联系,及时退换货。

  4、入库品验收合格无误后,填写相应《入库单》,注明到货时间,数量,批号,规格等数据由仓管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二、保管管理规定

  1、货物的储存保管,以物品的属性、特点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划区分工。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加强保管措施,预防货物受潮、受损。

  2、物品堆放原则: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有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堆齐。

  3、仓管员对仓库货物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有损坏、丢失等仓管员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4、仓库货物,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或擅自使用。

  三、出库管理规定

  1、销售部开具《出库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派送至仓库,发货员按出库单所列品名、批号、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内容准备货物,将货物放置发货区。若有内容不明确应即时与销售部核对、确认。

  2、货物放置发货区后及时通知复合员,对货物进行复核,与发货单要求相同的进行拼箱发货。要求做到:“三核对”、“五不发”,“三核对”:出库单与实物相核对、出库单与装箱清单相核对、装箱清单与实物相核对。“五不发”:无计划不发、手续不齐不发、涂改不清不发、规格批号不对不发、未验收入库不发。

  3、交货期限:

  ⑴、正常库存产品15:00前接获公司销售部开具的《出库单》,当日出库。

  ⑵、公司对15:00后接获的《出库单》,次日出库,如需当日发货需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⑶、15:00为暂行时间,本公司权进根据发货量有行调整。

  4、物品出库时,若无特殊要求情况下,须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四、发运管理规定

  1、货物的包装:

  ⑴、货物出库封箱前,仓管员应仔细核对《出库单》所要出库物品的品名、编号、型号、规格、数量是否相符,经核实无误签字确认后,附上装箱清单后方可封箱。

  ⑵、所有物品必须按其性能、属性包垫好,采取完好的保护措施,以防止货物的损坏。

  ⑶、所有发运物品,必须附有货物装箱清单壹份。装箱人员须在装箱清单上签字,并在《发货记录》上登记签字。

  ⑷、发往外地的货物如需用木箱装运,则须提前一天至两天订购适合的木箱。`

  ⑸、如有其它特殊要求的,按销售部要求包装。

  2、物品的搬运:

  ⑴、按类搬运,搬运货物时应小心轻放,不能猛撞,严禁一切人为可能损坏货物的形为。搬运人为损坏,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并按货物实际价值赔偿。

  ⑵、搬运时要注意人员和货物的安全,避免人员伤亡和货物损坏。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3

  1、目的

  通过建立、完善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防潮、防雨、防虫、防变质、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工作,预防库存物料遭受不合理损耗、损失等,确保企业财产安全。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库房

  3、职责

  3.1仓库管理人员

  负责每天的库房安全性检查以及异常事故的通报、处理

  3.2仓库组长

  负责库房的安全性检查以及异常事故的通报、处理,各个库房的安全性检查进行监督、抽查

  3.3仓库主管负责对各个库房的安全性检查进行监督、抽查

  4、定义

  4.1仓库安全:是指仓库设备、设施及库存物料实物安全,不得因规定的不完善或人为的失误导致库房失火、物料或设备被盗、丢失或受损;

  4.2仓库储存区:指仓库除办公区及办公区通道以外的区域;

  4.3外部人员:指由于业务需要,必须进入库区的非仓库管理人员,包括物控员、质检人员、供应商送货人员、退库人员、领料人员、消防检查人员、清洁人员等。

  5、运作程序

  5.1库房内部管理要求

  5.1.1仓库实行封闭式管理,库房入口处要有“库房重地,非仓库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字样的警示标识,并在入口醒目处张贴《外来人员管理规定》(内容见第5.3条),仓库各区域用标识牌标示清楚。

  5.1.2仓库分为成品储存区、装卸周转区、呆滞物料储存区、零星物料储存区、包材储存区、待检区、备料暂放区、办公区、装卸平台等区域。

  5.1.3物料交接区,主要用于与外部人员进行物料的交接、清点,具体位置根据库房实际情况而定。

  5.1.4备料暂放区,用于原料、包材、成品的临时周转。

  5.1.5废弃包装材料的处理

  5.1.5.1作业完成后,必须马上清理现场,做到人走无垃圾。

  5.1.5.2空去的包装箱暂时不使用或丢弃时,如果里面有泡沫等填充材料,需要区分开,对各种纸箱,不论大小,一律要拆开、压平,能再次利用的,放入杂物区,不能利用的,放进垃圾箱。

  5.1.5.3用于包装物料的塑料管、包装袋等包材在丢弃时,要检查是否有物料残留,不许将塑料管等材料放在其外包装内一起丢弃。

  5.1.6库房内各种用电设备与物料至少保持0.5米距离。

  5.1.7库区消防栓、灭火器以及消防通道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堵塞。

  5.1.8放在栈板上储存的物料在符合外包装标示叠放要求的基础上控制高度,摆放要符合消防要求。

  5.1.9危险品入库需放置专区保存,并对做详细记录和定期检查储存环境。

  5.2设立仓库安全员值班制度

  5.2.1仓库安全员主要负责库房上下班、加班时的开门、关门,照明、电气等电源的开关等工作。

  5.2.2仓库安全员由各仓库管理人员担任,如遇请假,需交由其他库房人员代执行,值班期间由值班人员负责,指定的值班人员履行安全员一切职责,临时安全员需要报主管审批。

  5.2.3仓库安全员每天早上9:00对门、窗、架柜、库房设施等完好性的例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5.2.4检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物料的摆放是否合理,发现不合格项要马上处理。

  5.2.5下班时,检查门、窗等是否关闭、上锁,办公设备、照明、电气等电源是否关闭。

  5.2.6《仓库安全自检表》要求每天早晚各登记一次,要放在仓库进门处附近位置,库房主管、组长对表的填写进行监督与检查。

  5.3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区域的管理规定

  5.3.1非仓库管理人员严禁进入仓库储存区域。

  5.3.2物料人员在库房物料交接区域内与仓管人员进行物料交接。

  5.3.3送货人员在卸货区域内与仓管人员进行物料交接。

  5.3.4对必须进入仓库物料储存区的相关业务人员(如iqc、品质复检、稽查审核等),经库房同意后、在《外来人员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由仓库人员陪同后方可进入,严禁携带与物料无关的物品进入,离开时在登记表中登记“离开时间”,如有携带物品,要接受仓库人员的检查。

  5.3.5对物料、设备进行筛选、维修的供应商指派人员,在指定的接待区域进行,不得进入库房物料储存区域内。

  5.3.6清洁人员只能在正常工作时间进入仓库区域,并在仓库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5.3.7进入仓库区域的外来人员有义务接受仓库员工的监督与检查。

  5.3.8《外来人员登记表》需放在库房门口处位置,便于相关领导查阅。

  5.4安全管理检查

  5.4.1仓库主管、每天都要对库区安全性进行抽查。

  5.4.2检查安全检查表的记录是否完整,对记录不完整的要记录责任人的姓名及违规事实。

  5.4.3检查进入库区的外来人员手续是否完整。对进入库区的外部人员,看是否有准入许可证,如果没有劝其离开;对有许可证的外来人员,要抽查是否进行登记;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要记录其姓名。

  5.4.4垃圾及垃圾箱的检查。垃圾的清理要及时,垃圾箱不许压黄色地标线,垃圾箱内的废弃物要用手翻查,如发现里面有物料或未拆开的包装盒/箱,马上找责任人改进。5.4.5检查物料的摆放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垃圾箱内有物料或物料的摆放超高,马上找责任人进行整改。

  5.4.6检查捕鼠笼、粘鼠板、和灭蝇料是否有类似害虫,并进行及时记录与处理。

  5.4.7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检查结果。

  5.5安全事件的处理

  发生安全事件,安全员和仓库组长为第一责任处理人;对重大安全事件,责任人在知情后应马上报部门主管处理,并保护好现场。

  5.6违规人员的处罚

  5.6.1对违反本规定的外来人员,仓库员工要尽可能记录其姓名,每月将违反规定的外来人员信息进行汇总,报主管处理;对违规情节严重以及以非正常方式进入库区的外部人员报总经办处罚。对每发现三起外来人员违规,奖励发现人员一次(金额视实际情况而定);

  5.6.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责任人进行处罚(金额视实际情况而定)。

  6、相关表单

  6.1《仓库安全自检表》

  6.2《仓库捕鼠记录表》

  6.3《仓库灭蝇记录表》

  6.4《仓库危险品入库登记表》

  6.5《外来人员入库登记表》

  6.6《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4

  为保证仓库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进生产发展,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通则

  第一条 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条 仓库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教育。

  第三条 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

  第四条 库内存放的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第五条 库内产品不得擅自堆积太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

  第六条 库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安装通风设备。

  第七条 同一库内不得乱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响的产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产品。

  第八条 各库的照明系统,须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作好技术检查,检修,以免失效。

  第九条 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按规定配备。

  第十条 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

  第十一条 仓库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 仓库周围和内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三条 外来人员未经仓库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安全检查人员凭证件可进入检查。

  第十四条 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规定,在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第二节 油类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仓库各种油类安全存放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油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 油库主管负责人经常对油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安全及消防知识的教育,并进行考试。

  第十七条 各油库的建筑及设备必须适合各种油类贮存。

  第十八条 油库内严禁烟火,库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仓库附近道路必须畅通,不得有碍消防车通过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各种油库必须设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设备和黄沙,并经常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油库照明必须是防爆灯,电线要有保护管,禁止使用明电线或破电线。

  第二十一条 各类油物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领取出现错误。

  第二十二条 搬动油桶时不得乱撞乱摔,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事故。

  第二十三条 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如室温达到32℃应尽量避免搬运发放。

  第二十四条 开启油桶时,禁止用铁器敲打,必须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

  第二十五条 非油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严禁穿铁钉鞋,带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内。

  第二十六条 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规定,在油类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第三节 药品试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存放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精通熟悉,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设施。

  第二十八条 仓库主管领导须经常对仓库管理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考试。

  第二十九条 仓库周围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

  第三十条 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

  第三十一条 库必须备用足够,合适的消防设备。

  第三十二条 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要排列整齐分类保管,不得将性质不同的和有抵触的药品试剂混放在一起。

  第三十三条 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品名标号,以防领错。

  第三十四条 搬动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拿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破捐损的应立即处理。

  第三十五条 库内严禁烟火及携带引火物。

  第三十六条 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应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七条 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规定,在药品试剂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产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保卫公司财产安

  全及公司员工人身生命安全,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仓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公司仓库贮存着大量产品,是防火重点区域,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

  全工作摆到首位,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第四条 仓库部门领导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仓库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

  及时反映到公司,切实加以整改。如对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熟视无睹,对防火工作指挥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应当追究主管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 仓库部门领导为仓库防火负责人,建立安全小组,仓库负责人为安全小组负责人,并确定一名保管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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